范复粹
外观
范复粹(?—1657年),字玉坡,号清六,山东省登州府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共城镇)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万历四十七年,登己未科进士,授开封府推官。崇祯元年,担任监察御史,巡按江西。后升任大理寺右寺丞进左少卿,后超拜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累加少保,进吏部尚书、武英殿。崇祯十三年(1640年)六月,升任内阁首辅。次年,加少傅兼太子太傅,改建极殿大学士。同年五月离职回乡[1]。
参考文献
[编辑]-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53):“范复粹,黄县人。万历四十七年进士。除开封府推官。崇祯元年为御史。廷议移毛文龙内地,复粹言:“海外亿万生灵谁非赤子,倘栖身无所,必各据一岛为盗,后患方深。”又言:“袁崇焕功在全辽,而尚宝卿董懋中诋为逆党所庇,持论狂谬。”懋中遂落职,文龙亦不果移。巡按江西,请禁有司害民六事。时大厘邮传积弊,减削过甚,反累民,复粹极陈不便。丁艰归。服阕,还朝,出按陕西。陈治标治本之策:以任将、设防、留饷为治标;广屯、蠲赋、招抚为治本。帝褒纳之。廷议有司督赋缺额,兼罪抚按,复粹力言不可。由大理右寺丞进左少卿。居无何,超拜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时同命者五人,翰林惟方逢年,余皆外僚,而复粹由少卿,尤属异数。盖帝欲阁臣通知六部事,故每部简一人:首辅刘宇亮由吏部,国祥以户,逢年以礼,嗣昌以兵,国用以工,刑部无人,复粹以大理代之。累加少保,进吏部尚书、武英殿。 十三年六月,国观罢,复粹为首辅。给事中黄云师言“宰相须才识度三者”,复粹恚,因自陈三者无一,请罢,温旨慰留。御史魏景琦劾复粹及张四知学浅才疏,伴食中书,遗讥海内。帝以妄诋下之吏。明年,加少傅兼太子太傅,改建极殿。贼陷洛阳,复粹等引罪乞罢,不允。帝御乾清宫左室,召对廷臣,语及福王被害,泣下。复粹曰:“此乃天数。”帝曰:“虽气数,亦赖人事挽回。”复粹等不能对。帝疾初愈,大赦天下,命复粹录囚,自尚书傅宗龙以下,多所减免。是年五月致仕。国变后,卒于家。”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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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薛国观 |
明朝内阁首辅 1640年-1641年 崇祯十三年六月进 - 崇祯十四年五月罢 |
继任: 张四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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