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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復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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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復粹(?—1657年),玉坡清六山東省登州府黃縣(今山東省龍口市共城鎮)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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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七年,登己未科進士,授開封府推官崇禎元年,擔任監察御史巡按江西。後升任大理寺右寺丞進左少卿,後超拜禮部左侍郎東閣大學士。累加少保,進吏部尚書武英殿崇禎十三年(1640年)六月,升任內閣首輔。次年,加少傅太子太傅,改建極殿大學士。同年五月離職回鄉[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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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253):「范復粹,黃縣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除開封府推官。崇禎元年為御史。廷議移毛文龍內地,復粹言:「海外億萬生靈誰非赤子,倘棲身無所,必各據一島為盜,後患方深。」又言:「袁崇煥功在全遼,而尚寶卿董懋中詆為逆黨所庇,持論狂謬。」懋中遂落職,文龍亦不果移。巡按江西,請禁有司害民六事。時大厘郵傳積弊,減削過甚,反累民,復粹極陳不便。丁艱歸。服闋,還朝,出按陝西。陳治標治本之策:以任將、設防、留餉為治標;廣屯、蠲賦、招撫為治本。帝褒納之。廷議有司督賦缺額,兼罪撫按,復粹力言不可。由大理右寺丞進左少卿。居無何,超拜禮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時同命者五人,翰林惟方逢年,余皆外僚,而復粹由少卿,尤屬異數。蓋帝欲閣臣通知六部事,故每部簡一人:首輔劉宇亮由吏部,國祥以戶,逢年以禮,嗣昌以兵,國用以工,刑部無人,復粹以大理代之。累加少保,進吏部尚書、武英殿。 十三年六月,國觀罷,復粹為首輔。給事中黃雲師言「宰相須才識度三者」,復粹恚,因自陳三者無一,請罷,溫旨慰留。御史魏景琦劾復粹及張四知學淺才疏,伴食中書,遺譏海內。帝以妄詆下之吏。明年,加少傅兼太子太傅,改建極殿。賊陷洛陽,復粹等引罪乞罷,不允。帝御乾清宮左室,召對廷臣,語及福王被害,泣下。復粹曰:「此乃天數。」帝曰:「雖氣數,亦賴人事挽回。」復粹等不能對。帝疾初愈,大赦天下,命復粹錄囚,自尚書傅宗龍以下,多所減免。是年五月致仕。國變後,卒於家。」
官銜
前任:
薛國觀
明朝內閣首輔
1640年-1641年
崇禎十三年六月進 - 崇禎十四年五月罷
繼任:
張四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