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布
曾布(1036年—1107年8月21日),字子宣,南豐(今江西南豐)人。北宋大臣,進士出身,為曾鞏之弟。
生平
[編輯]熙寧二年(1069年)被韓維、王安石推薦,漸受重用。其間與呂惠卿協助王安石制定新法,計有青苗法、免役法、保甲法、農田水利法,大臣及朝士多反對新法,唯獨呂惠卿與曾布始終堅定不移。升為修起居注,任翰林學士兼三司使。呂惠卿因父喪丁憂,王安石推薦曾布接替。
熙寧七年(1076年),朝臣大力反對市易法,宋神宗令曾布追究,曾布發現呂嘉問多收利息,利用官府權力而行兼併之事。最後曾布因反對市易法,被王安石撤職,貶為地方官,知饒州、潭州(今長沙)、廣州、桂州等地縣令。元豐末年,恢復為翰林學士,遷戶部尚書。
司馬光為政,諭令增捐役法,曾布不同意曰:「免役一事,法令纖悉皆出己手,若令遽自改易,義不可為。」結果又被外調。紹聖元年(1094年),宋哲宗親政,任知樞密院事,力贊章惇「紹述」,新法又得到推行。
元符三年(1100年)正月,哲宗病故,章惇以為「端王輕佻,不可以君臨天下。」曾布斥道:「章惇,聽太后處分!」宋徽宗即位,向太后聽政,擔任宰相主持國政,韓忠彥擔任左相,時人戲稱「龜鶴宰相」,[1]繼續推行新法。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向太后駕崩,宋徽宗親政。崇寧元年(1102年),被蔡京所排擠,御史交相彈劾:「呼吸立成禍福,喜怒邃變炎涼」。多次貶為地方官,發往太平州(今安徽當塗)居住,貶為司農卿,分司南京,再貶為賀州別駕、廉州司戶。大觀元年八月初二日(1107年8月21日),死於潤州(今江蘇鎮江)。[2]贈觀文殿大學士,諡「文肅」。
曾布一生積極參與王安石變法,在司馬光執政時,仍堅定地維護新法,《宋史》將曾布列入奸臣傳,但梁啓超稱他是「千古骨鯁之士」,「其才其學,皆足以輔之」。其妻魏玩為宋朝女詞人之一。
家族
[編輯]註釋
[編輯]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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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編輯]- 《宋史》卷四七一入《奸臣傳》
前任: 韓忠彥 |
北宋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1100年—1102年 |
繼任: 蔡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