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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格式手冊/作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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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條目演出作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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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近來發現有些用戶將一些藝人的演出作品列表變成包括劇名、演出角色、備註、性質等的表格(例子一例子二),取代原有簡單概述藝人演出作品及角色的列表(例子一例子二)。多加的資料其實應與藝人條目沒有很大的相關性(我認為多加的資料:如劇集有那些主角等,可直接到其劇集條目查閱),而且會令藝人條目變得複雜冗長。維基方針中也有說過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個人認為這些列表是不必要的,大家如何看?—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9年2月20日 (五) 13:37 (UTC)[回覆]

同意妙詩人的意見,過多的冗餘信息使條目不精煉且無重點。簡單的表格已經足以說明該藝人的作品,參演的其他人的名單對該條目沒有什麼意義。—木木 (發呆中) 2009年2月20日 (五) 14:44 (UTC)[回覆]
同意木木的看法,沒有必要。—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2月22日 (日) 05:46 (UTC)[回覆]
同意,很多影劇、藝人及ACG條目都淪為一堆列表,卻看不到精闢的敘述,甚至連劇情概要都缺乏。—ellery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10:58 (UTC)[回覆]
另外我也想提一點,令條目美觀是重要,但也不要令條目的 codings 太多,始終維基不是所見即所得式的編輯,太複雜的列表只會增加編輯整理的難度。—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9年2月26日 (四) 17:25 (UTC)[回覆]
附議上面三位。Ktsquare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16:08 (UTC)[回覆]
同意 是沒錯啦,以前都沒這樣,變成表格只是變好看了。

大概藝人條目就是演出列表就是
年份:戲劇:角色(備註) 同劇演員列表其實沒必要 編輯起來也很累。Haudai (留言) 2009年2月28日 (六) 13:27 (UTC)[回覆]

我只反對角色性質(應該是某位管理員教我的 忘了誰) 其他那些 原來就有 編輯起來也不麻煩 同劇演員的話 列幾個相關的對手戲演員就好了。

我只是感嘆 這問題我早提出來了(見1月存檔) 卻一直沒人討論,結果監視列表那邊還一團亂 已經打了超過三個月同類型編輯戰 每次回來這都是最費力氣的一部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3月6日 (五) 05:42 (UTC)[回覆]

  • 毫不認為列表沒有存在必要,反而每樣苛求文章敘述會對使用者造成不便(你們說你看一個列表會比較清楚還是一大堆文字會比較清楚了?),只是在列表的同時也應要求盡量附以文章簡述。至於列表的話,年份、劇名/作品、角色三樣已夠,同劇演員則沒有收錄必要,又不是談緋聞。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3月16日 (一) 06:09 (UTC)[回覆]

關於《書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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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知道維基百科的指南有對《書名號》作要求啦

在中文維基百科中,對出版物的標示,統一使用全形的「《》」和「〈〉」,不得使用半角的「«»」和「<>」,非中文出版物名稱也應當採用中文書名號格式。由於中文各地區對單雙書名號的用法規定不一致,單雙書名號衝突時應當用手動轉換補全,不得簡單地替換原書名號。

不過我想請教的是,這個規定對於在文章中出現的《出版物》,有規定要加《書名號》。然而對於列表中的出版品名稱有沒有同樣的要求呢? 像是作家的作品表之類的列表,我們有需要在每個書名上加上《書名號》嗎? —金☧肅§§ 2010年5月26日 (三) 10:11 (UTC)[回覆]

舉一個例子,如果文章中,外國人名要用「·」分隔號,那麼列表中的外國人名要用「·」分隔號嗎?—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5月26日 (三) 10:18 (UTC)[回覆]
不曉得,書名號的功用在於分隔出書名的部分,而「·」則有分隔姓名的功用,那麼在列表的環境下,書名比較沒有和文章內文混淆的可能,那麼...—金☧肅§§ 2010年5月26日 (三) 10:40 (UTC)[回覆]
不用的話,很可能讀者會不知道這是書名。—Snorri (留言) 2010年5月26日 (三) 10:45 (UTC)[回覆]
所以我是說在作品列表這一類的場合...—金☧肅§§ 2010年5月26日 (三) 10:55 (UTC)[回覆]
個人覺得還是統一格式比較好。有時候作品列表裏的書名後面會加上出版社或日期或一些簡評,這時也是要書名號的。—Snorri (留言) 2010年5月26日 (三) 10:58 (UTC)[回覆]
:和(括號)表示—金☧肅§§ 2010年5月26日 (三) 11:16 (UTC)[回覆]

對耶,我也經常對於「」這個引號用法感到疑惑,是不是專有名詞或特定名詞提及時才用到呢?—122.125.142.245 (留言) 2010年5月30日 (日) 13:46 (UTC)2010年5月30日 (日) 13:45 (UTC)[回覆]

作品列表不建議加書名號,參見尚待完善的WP:LOW[[作品名]](年份、職務等),類似這樣越單純越好—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5月30日 (日) 18:08 (UTC)[回覆]

將台灣配音員所配的台灣作品與外國作品分開陳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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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音員通常在本國自製作品當中是第一手詮釋者的身份,與為外國節目配音是替聲者的情形截然不同,兩者應分開陳列較為適當;日本各名配音員條目當中的日本作品與外語作品也都是分開的,台灣配音員條目也應該採用相同的處理方式,將他們配音的台灣自製動畫、遊戲、有聲書等獨立出來置於上方。我已先用林美秀 (配音員)條目為示範了,請大家討論是否同意這樣的改變,謝謝。--jitcji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13:20 (UTC)[回覆]

其實我覺得動畫與劇集類的項目可以用朋哥的排列方式來做參考--雪夜奇蹟 (留言)2011年11月12日 (六) 14:15 (UTC)[回覆]

雖然朋哥的作品列表將作品依國家區分了,但與我所希望將第一手演出與替聲分開的意義仍然不一樣。--jitcji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16:00 (UTC)[回覆]
Jitcji大的提議我也有想過,原創作品的聲優配音和外國作品的事後配音這兩者演出工作是有點不太一樣,前者是要具有想像力去賦予角色特性,後者是參考原音的情緒去演出,我同意他的看法。普魯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19:08 (UTC)[回覆]

我覺得還是重新評定配音員的知名度問題比較重要。--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3日 (日) 01:01 (UTC)[回覆]

我做了一點修正,應該把台灣作品的項目標題改成「第一手演出」,外國作品改為「替聲演出」,去除「台灣」、「外國」字眼,因為有時候第一手演出的作品也不見得是台灣作品,舉個例子,禁錮天使不是台灣作品,但一開始就請了台灣配音員演出華語版,與其它語言版本同步推出,所以也算第一手演出的型態。或者採用另一種格式:只有替聲演出的作品列表開頭加上「替聲演出」之類的項目標題,第一手演出作品不加項目標題,就像現行日本配音員的格式一樣。普魯君把外國作品配音的項目標題改為「中文配音」不太精確,因為不管原創作品或外來作品配音用的都是中文。這回我先不改變任何正式條目內容,待有共識再動手。至於配音員知名度,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了,請欲討論者另開新主題吧。--jitcji (留言) 2011年11月13日 (日) 06:46 (UTC)[回覆]

作品分類有點複雜,我傾向像日本配音員的格式。澄清一下為什麼外國作品會用「中文配音」,因為有看過知識+解釋「吹き替え」,還是說叫「重新配音」會比較精確?。關於配音員的知名度覺得不用評定,在維基要保持客觀中立立場。普魯 (留言) 2011年11月13日 (日) 07:58 (UTC)[回覆]

我曉得「吹き替え」這個詞,翻譯成「中文配音」過於簡略語意不明,至少用「替換中文配音」,詳細的解釋應該說「將作品從原本的語言配音成另一種語言」,所以我提出「替聲」這個新詞,簡短又能概括上述的含義。以下是我最新設計的分項方式,請大家看看:
== 演出作品 ==
=== 電視動畫 ===
(第一手演出的電視動畫作品)
=== 電影動畫 ===
(第一手演出的電影動畫作品)
=== 遊戲 ===
(第一手演出的遊戲作品)
=== 有聲書 ===
(第一手演出的有聲書作品)
=== 其它 ===
(若還有其它類型的作品再行增加新標題)
=== 替聲配音演出 ===
==== 日本動畫 ====
(替聲演出的日本動畫作品)
==== 美國動畫 ====
(替聲演出的美國動畫作品)
==== 其它動畫 ====
(替聲演出的其它國家動畫作品)
==== 日劇 ====
(替聲演出的日劇作品)
==== 韓劇 ====
(替聲演出的韓劇作品)
==== 美劇 ====
(替聲演出的美劇作品)
==== 電影 ====
(替聲演出的電影作品)
==== 遊戲 ====
(替聲演出的遊戲作品)
==== 其它 ====
(若還有其它類型的作品再行增加新標題)
以上是較詳細的分項方式,若作品數量少可看情形不區分國家。不知大家覺得如何?--jitcji (留言) 2011年11月13日 (日) 09:06 (UTC)[回覆]

「替聲」就是「替換聲音」的簡稱,我贊同使用這個新詞。日本配音員的外語作品是沒有區分國家,是以電影、電視劇、動畫、遊戲來分類,如果要加上國家分類就會顯得瑣碎冗長,我是覺得不用加。有些大陸的電視劇和動畫會重新配音,大概是因為腔調的關係。普魯 (留言) 2011年11月13日 (日) 12:38 (UTC)[回覆]

謝謝普魯君的支持。要不要區分國家,就開放給每位編輯者自己看情形決定吧。若是兩三天後沒有人再提出其它看法,就實行這樣的分項吧。--jitcji (留言) 2011年11月13日 (日) 14:37 (UTC)[回覆]

我不是很贊同這種稱呼,起碼我沒有聽說過「替聲」這個詞。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如果一個詞需要大量解釋去支持其表述功能的話,我覺得這個詞會不太適合放在這裏。--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1:00 (UTC)[回覆]

「替聲」的確是我想出來的新詞,但是從字面上可以看得出意義,即使詳細解釋「將作品從原本的語言配音成另一種語言」應該算不上「大量」解釋吧。如果日後真的引起多數人的質疑,也可以考慮改成「替換中文配音」、「替換語言配音」。--jitcji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1:15 (UTC)[回覆]
請不要在維基百科中添加個人原創研究,如果找不到兩個字可以來代替想要敘述的事情,為何不多用幾個字?--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11月17日 (四) 15:05 (UTC)[回覆]
我曉得維基百科有不能原創的規則,不過中文目前尚無能夠概括「將現成節目另行配音或以配音取代原創戲劇中演員自身的聲音」的簡短詞句,不管我用什麼詞,大概都可以廣義地被視為原創研究。日文倒是有個詞「吹き替え」,如果我說「替聲」可從字面上顯而易見是「替換聲音」的略稱,而替換聲音又是從日文吹き替え翻譯過來的,不知是否屬於原創研究?若仍不適合,是否請泅水大象君協力改善,提議適合的用詞?--jitcji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06:53 (UTC)[回覆]
有那麼困難嗎?如果原作品是外文的,只要一句『中文配音』我就看得懂是另行配音以取代原劇中的演員配音,根本不需要鑽牛角尖那麼多!--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11月21日 (一) 08:10 (UTC)[回覆]

J大只是想找個精確的詞,我看就用「替換配音」就好了,這樣就能包含外語作品、中國大陸的華語節目、台灣的電視劇和電影(有些演員是用配音的)。普魯 (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10:30 (UTC)[回覆]

這好像又是另一個原創發明的名詞吧?我個人雖然對配音員這領域的瞭解不很深,但有時旁觀的第三者反而最能看清楚事情。我相信對很多一般的百科全書讀者來說管他是『替聲』或是『替換配音』,都是些看了以後更一頭霧水的奇怪名詞。但是如果是台籍的配音員,只要上面寫是『中文配音演出』或『台語配音演出』,我就會理解這作品原本應該是其他語言發音、重新配製的,如果直接寫『配音演出』,我也可以想像這可能是個卡通之類、縱使是原音也還是需要直接配音的作品。無論你們多考究用詞,只要外行人看得一頭霧水,就是個不好的寫法,別忘了百科全書最基本的作用就是讓不懂的人看了之後大概瞭解主題,而不是讓原本就已經懂了的人自己寫爽用的,不是嗎?--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11月21日 (一) 10:48 (UTC)[回覆]
泅水大象君認為「中文配音」就可以,我卻不這麼認為,只有這四個字根本不包含「替換」或「重製」的意思,反而會讓人覺得奇怪,台灣配音的語言本來就是中文,為何要另行標示一個叫做中文配音的標題。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翻譯提到了,「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我現在便是將日文維基配音員條目常用的「吹き替え」翻譯成「替聲」,符合非原創研究的規範,再說替聲從字面上一看就知道是替換聲音的意思,是相當白話的詞,我相信不會造成多數人看不懂。這個詞會讓大家「看得一頭霧水」完全是泅水大象君個人主觀的臆測,請不要以為您看不懂的東西別人也一定看不懂,維基百科並不是寫給您一個人看爽的東西。--jitcji (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13:56 (UTC)[回覆]
『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是用在像是人名、地名的翻譯場合,但是配音員這種職業與配音這種概念,難道是只有日本擁有,非得要從日文翻過來的一種概念嗎?當然不是!所以像這種硬把日文名詞硬翻過來的作法,就是一種原創研究。在英文領域裏面也有很多配音演出的敘述,例如一些有名的電影明星偶爾會替卡通的角色配音,通常這只要稍微加以解釋(例如替某片子的某人物配音),不用啥特別名詞也看得懂那是原音的配音而不是蓋掉原版另行配音的狀況。相對的,一些歐美的卡通電影在台灣放映時,為了配合兒童觀眾的需要通常會有中文配音版,常常是邀請一些台灣的藝人替這些角色配音,此時你就會在電影的文宣上看到『中文發音版是由某某配音』之類的資訊。像這種明明不需要發明奇怪的專有名詞就可以清楚說明的事情,為何需要寫一些奇怪的用語來困惑讀者呢?建議兄台可以拿您的『替聲』去問其他用戶看看,我看可能以為是『替身』的錯別字,概率還比真的看得懂您在說些啥高些呢!--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11月21日 (一) 16:48 (UTC)[回覆]
您說對了!這種概念本來就不是日本才有,問題就出在中文至今依然沒有一個簡短的詞彙可以表述這個概念,所以我參考日文的用詞翻譯出一個「替聲」,只是新用詞而不是新概念,這麼一來更不算是原創研究了。至於為何要使用替聲這麼簡短的詞,是因為我要用在項目標題裏,總不可能用一句長篇大論的話語來當作標題。如果沒頭沒腦地拿「替聲」這個詞去問別人看不看得懂,得到的答案大概多為否定,但這個詞只出現在配音員條目裏,在這個環境下不難理解其義。「中文配音」四個字用在外語影片的文宣上確實能讓人了解是蓋掉原版以中文另行配音的狀況,但脫離了這個環境就不明瞭了,至少也得說「外語影片中文配音」。雖然用詞必須盡量讓所有領域的人都看得懂,但有時還是有窒礙難行之處,例如好球、壞球、三振這些體育術語,也不因為不看棒球的人一定看不懂這些詞所以禁用;也許您會說看得懂棒球的華人很多所以沒這個問題,那麼我改以美式足球為例好了,包括本人在內看得懂美式足球的華人並不多,但也不能因為這樣就要求維基人不能使用四分衛、達陣這些術語。非原創研究規則中並沒有說翻譯只能用在人名地名,請不要胡亂解釋;規則中也沒說把外國的概念或用詞引進中文維基百科屬於原創研究。我整理出了以下三大理由來支持「替聲」這個詞是適用的:
  1. 我並非創造新事物或新概念,只是為一個已經存在的概念賦予一個新用詞;由於中華語文過去沒有一個可以表述此一概念的簡短詞彙,不得不使用新詞。
  2. 日本語文已有相同意義的詞彙「吹き替え」,可見以簡短詞彙表述該概念是一個已經存在的用法,只是尚未被引入中華語文,非屬原創研究。
  3. 我已經盡力使用相當白話、從字面上就看得出意義的用詞,也只將此詞彙用在項目標題裏,已盡力排除可能使人看不懂的情形。
回過頭來,您最關心的是大家到底看不看得懂這個詞,何不就讓我們試行一段時間,若大家反應看不懂的情形嚴重,再行討論修改,您覺得如何?--jitcji (留言) 2011年11月22日 (二) 06:43 (UTC)[回覆]
這就是我很好奇的問題了,為什麼人人都看得懂的『外語影片中文配音』八個字,非得就要用您自己都承認是自己發明的兩個字來替代?難道八個字就會長到無法接受嗎?還是因為用兩個字才能彰顯懂得比別人多的專業印象?兄台您用棒球術語來舉例,是個錯誤的類比,因為縱使我們不能假設世界上每個人都懂棒球,但至少我們知道好球、壞球、三振是正式的用語,好歹世界上至少有上百萬、千萬的人知道這是啥意思,但是這『替聲』,對不起,恐怕只有看到此討論的人才知道是在講啥鬼吧,所以根本不能拿來相提並論。還有,這個奇怪自創用語的試行就不用試啦,根據我多年來對讀者的觀察,縱使看了以後不懂他們也不會提出來的,頂多就是網頁關掉之後心理OS一句『果然維基百科上都是亂寫而已』,並且心裏咒罵到底是哪個傢伙亂寫或亂翻譯,如果您不介意當這個罪人,那就隨意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11月22日 (二) 14:52 (UTC)[回覆]
「外語影片中文配音」無法包含「以配音取代本國自製戲劇演員自身的聲音」的情形,「替聲」則能夠概括以上的兩個概念,所以是更適合的用詞。我一開始開啟這個討論主題時早料到有可能遭受質疑,我也願意從善如流改用多數人更能理解的詞,但我無法接受您的不友善態度以及對此詞是原創研究的強烈指控。我已經提出該詞非原創的依據,即日文的吹き替え一詞,反觀您呢?您指控的理由全是自己瞎編胡扯,一點也站不住腳,什麼翻譯只限人名地名,規則裏這麼說了嗎?引入外文名詞或概念是原創研究,規則裏這麼說了嗎?請您先仔細閱讀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的一字一句後再來擔任正義的執法者,別再給眾人笑掉大牙的機會,原創研究的定義並不是您一個人說了算,莫再強詞奪理入罪於人。至於您最後撂下的狠話完全顯示出您的剛愎自用、以自我為中心,以為全世界的人都跟您一樣心胸狹窄憤世嫉俗,只會損害您自己的人格高度。關注配音的人大多數都知道吹き替え這個詞,雖然人數比不上懂棒球的人那麼多,但也不可以因為這是個較小眾的領域就否定他們的專有名詞。如果您能夠再找一位較有氣度、行事公允、語氣平和的資深維基人或管理員繼續與我討論替聲這個詞的適用性,我很願意奉陪,也許我會被說服改用其它詞彙,就看您要不要把握這個機會了。--jitcji (留言) 2011年11月22日 (二) 16:40 (UTC)[回覆]
「關注配音的人大多數都知道吹き替え這個詞」應該換成『關注日本配音員的人大都知道這個詞』才對吧?在英文裏面他們稱這個叫『voice performance』,這似乎跟『吹き替え』或替聲不替聲的一點關係也無,意思是說看不懂日文的人也不會看得懂這詞彙的。總之,第一個說看不懂『替聲』是啥意思的其實也不是我,這表示有類似困惑的人絕對不在少數,但縱使如此您還是覺得全世界的人都應該懂您發明的自創名詞,到底是誰以自我為中心呢?我把這答案留給沒說話的旁觀朋友們去判斷,我也不會去期待說服得了您。還有一點,對於這件事發表觀點跟我是不是管理員一點關係也無,如果我是個行事不公允又沒氣度的管理員的話,我第一件會做的事就是把您消音或直接回退條目並且鎖住之類的,但很顯然我根本連條目都沒去碰它,只是單純發表意見而已,難道因為是管理員就不能發表意見嗎?就請您行行好,別隨意使用這帽子亂扣人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11月22日 (二) 18:05 (UTC)[回覆]
「voice performance」只是單純的「配音」而已,並沒有將原版聲音替換掉的意思,與吹き替え並非對等的詞彙,您舉錯例子了。為何我認為這個詞能讓大家看得懂,已經舉出幾個有力的支持理由,只是您至今仍視而不見,對這些理由也提不出反駁,誰是理虧的一方很明顯。還有,我說的是「維基人或管理員」,沒說非要管理員才可以與我討論,我也從未因為您不是管理員而拒絕與您討論,不知您從哪裏冒出我只要跟管理員討論這種想法的。雖然也有其他人表示不贊同這個詞,但沒有人像您在這個討論主題之下的第一篇發言即使用斥責式的口氣,其後的發言也絲毫不見一句善意話語,不知您是何方神聖,可以這麼囂張?維基百科人人平等,我沒有義務接受這種以上對下的要求,請找回您的理性,或是另外找一位具有理性的人與我討論;如果您拒絕,那麼本討論主題就到此暫告一段落吧,直到往後有其他人提出疑問再啟討論。--jitcji (留言) 2011年11月23日 (三) 06:27 (UTC)[回覆]
我記得一開始的時候我是用請求的口氣希望你們不要在中文維基上使用自創的詞彙,如果連這樣的發言方式都會被認為是『斥責』的話,閣下您未免有點太脆弱敏感些了吧?不過,忠言逆耳,你們聽不進去其實早已在意料之中,也罷。--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11月23日 (三) 12:04 (UTC)[回覆]


開頭第一句還算是請求,不過最後的「為何不多用幾個字?」就有高位者質疑責怪低位者的味道了,請不要誤以為在開頭加個「請」字就可以整段話都算請求,您可以在往後的生活中多多嘗試看看,多少人聽或看到這種語句會有不舒服的感覺;既然您要表達的是忠言,應該可以用更和善的語氣,讓人覺得您是善意提醒而不是質疑。這個主題在這裏討論已經超過十天,互助客棧的用戶來來去去,應該不會沒有熱心公共事務又清楚非原創研究規則的用戶看到本主題,卻只有兩個人表示不認同,可見替聲一詞並無不適用。如果尚有任何人有不同的意見,歡迎隨時提出。--jitcji (留言) 2011年11月23日 (三) 12:32 (UTC)[回覆]
表示不認同的有兩個人,但表示認同的也一樣只有兩個人,所以這是50/50,為何您立刻就斷言並無不適用?說真的,網絡上的留言很難準確表達發言的語氣,但是『為何不多用幾個字?』這句,我是真的用建議的口吻在說的(或許再加兩個字,應該說『為何不考慮多用幾個字?』會比較好) 如果有造成誤會之處在此願意澄清道歉。但我相信您自己也明白您後面的發言口氣也越來越不好了,所以實在不能怪人必須用較為嚴厲的口氣與您對應。但,真的誠心建議請把自己的觀點從一個『關注配音的人』跳脫開來,想辦法從一般的讀者角度來思考這件事:當您閱讀到其他您因為沒有關切而不是很懂的領域之事物時,撰文的人在裏面混了些他個人自創的名詞,導致您在閱讀理解上的困難,您會有什麼感覺?將心比心,很容易就能理解為何我會勸各位寧可用人人看得懂的白話敘述、多靠幾個字來解釋一件事,畢竟這是一個百科全書行文的基本要求,不能假設每個人都是用猜就猜得出來的內行人呢......--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11月23日 (三) 12:56 (UTC)[回覆]

替聲配音,光替聲2個字,誰看的懂阿--Honmingjun--銘均 2011年11月24日 (四) 06:33 (UTC)[回覆]

謝謝泅水大象君的建議!先前面對您的氣勢,令我覺得自己也不需要太客氣,所以不顧禮貌了,期望您原諒包涵。我已經想出新的處理方式,把外來節目配音與本國戲劇配音分開列表,就不需要使用吹き替え之類的詞句了。重新安排的分項標題如下:
== 演出作品 ==
=== 電視動畫 ===
=== 電影動畫 ===
=== 遊戲 ===
=== 有聲書 ===
=== 其它 ===
=== 台灣戲劇配音 ===
=== 外來節目配音 ===
==== 動畫 ====
==== 戲劇 ====
==== 電影 ====
==== 遊戲 ====
==== 其它 ====
如此應該不會再產生疑難了,各位覺得好嗎?--jitcji (留言) 2011年11月24日 (四) 07:03 (UTC)[回覆]
感謝Jitcji兄的理解。以上面這修改過的列表來說,我認為會誤會或看不懂的概率低了很多,如有特殊比較複雜的狀況再另外在內文中附註說明,應該就會很完美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11月24日 (四) 08:04 (UTC)[回覆]
(+)同意,比之前的好--Honmingjun--銘均 2011年11月24日 (四) 08:44 (UTC)[回覆]

關於歌手與藝人在戲劇作品上的合作演員收錄在條目中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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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是沒有必要在個人的條目之中收錄戲劇中的合作演員,但是還真的有不少人物條目在戲劇上的紀錄有這樣子的編輯方向存在,請問合作演員真的有收錄在人物條目的必要性嗎?--牙是也有話直說 2011年11月24日 (四) 04:06 (UTC)[回覆]

戲劇條目的內容是除藝人條目外,質量最讓人蛋疼的,不但冗長,有時候還會出現各種神奇的列表。烏拉跨氪 2011年11月24日 (四) 04:23 (UTC)[回覆]
皆大歡喜 (時裝電視劇), 每一個配角的生日及……在那一集吃過甚麼也考證出來了--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24日 (四) 04:36 (UTC)[回覆]
看來我還算見識太淺,今天頭一次看到如此令人無言的冗長列表,不過我大概是敘述不清吧,其實我指的是連在藝人的條目,比如這個,戲劇部分有一整排都是合作演員,我覺得那種東西真的是沒必要到不能沒必要了,放了一堆人名都不知道意義何在。--牙是也有話直說 2011年11月24日 (四) 04:49 (UTC)[回覆]
這合作演員名單是沒有必要放入的,因為相同的列表只要查該作品的條目自然就會有,這邊只是同樣的東西又重複放了一次,畫蛇添足罷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11月24日 (四) 06:07 (UTC)[回覆]
這算小咖吧,才117,827位元組;‎家和萬事興 (2010年電視劇)更冗長(252,027位元組,在長頁面排名第4),「暱稱/關係/職業」的介紹方式很囉嗦,打開隱藏框後更是令人嘆為觀止。先前的天下父母心更恐怖,曾經長達321,485位元組(這個版本),拆出第一代演員及第二代演員兩個條目後才變成現況。但這只是化整為零,問題仍然存在。--Kolyma (留言) 2011年11月25日 (五) 14:30 (UTC)[回覆]
根據Wikipedia:條目的大小的建議,超過100KB(100,000位元組)的頁面「肯定需要拆分,除極個別的例外」,從長頁面可見中文維基百科有近300個條目需要處理。--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15:32 (UTC)[回覆]
這些條目最可怕的地方是,條目好長人名一大多,但看了之後卻連到底是時裝、古裝或以哪類題材為背景的戲劇都看不出來,根本連最基本的百科全書功能都無,讓人看了直搖頭。--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11月26日 (六) 18:35 (UTC)[回覆]
‎家和萬事興 (2010年電視劇)實在太誇張了,連甚麼「做團圓飯」、「道歉」、「打一巴掌」也要寫在「暱稱/關係/職業」中,很明顯是離了題。我個人的底線是可以收錄劇中人物的「關係」上的改變(如「於第X集與YY結婚」)及「職業」上的改變(如「於第X集被辭退」),以及被傷及被殺等重要劇情,其他各種不太重要的劇情不應放進演員表中。如果按以上準則為‎家和萬事興 (2010年電視劇)進行「大掃除」,條目長度至少可以減少一半。--Tvbosco (留言) 2011年11月28日 (一) 03:12 (UTC)[回覆]
另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1年12月#問:合作演員。--Mewaqua留言2014年8月17日 (日) 00:56 (UTC)[回覆]

作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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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作品列表業已翻譯,請協助修訂成適用本地的版本與本地範例。修改後建議成為正式指南。

該格式指南旨在解決長久以來各人自己一套標準的亂象,相對建議的格式如曼迪·穆爾喬許·哈奈特丹下櫻,建議改善的條目如奧斯卡最佳男主角獎enja)、奧斯卡最佳外語片獎。(若所有情境下作品名稱都要加上書名號,為什麼導航模板不加呢,這是同樣的邏輯。ex: {{奧斯卡最佳外語片獎_(2001–2020)}}。)—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1月28日 (三) 14:57 (UTC)[回覆]

最後的「An example...」是否未譯完?還有外文書籍和英文版對待外文書籍,兩種做法好像不協調。「參見前述方法」所指的是哪種方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1月31日 (六) 06:26 (UTC)[回覆]
已修改。外文書籍指中文版對待外文書籍,自然和英文版作法有所差異。—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1月31日 (六) 07:42 (UTC)[回覆]
應該都要用書名號,導航模板也都要加,曼迪·穆爾喬許·哈奈特丹下櫻才是要改的。奧斯卡最佳男主角獎現在的樣子很好,一看就知道哪一行是作品,沒有書名號的話要仔細一點才分得到哪一行是作品。--HanasakiMomoko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11:10 (UTC)[回覆]
作品列表既作品主體之列表,作品名稱應列於顯著位置。奧斯卡最佳男主角獎其為表格記述,上欄業已標明「片名」,「沒有書名號的話要仔細一點才分得到哪一行是作品」乃無稽之談。
不加書名號僅適用明確表示作品之區域,如作品列表暨作品導航模板,非適用於正文,不與既有指引衝突,亦利於列表/表格/模板之編寫與維護。—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2月9日 (一) 04:54 (UTC)[回覆]
我不同意因為成個區域都是作品所以就不需要用書名號的講法,頂部有片名也不等於就是明確,至少我瀏覽到中間時如果有書名號的話也就不用回去看頂部分哪一行是片名,說不加書名號可以容易維護就更無稽,很多作品項目都會前後加[[]]做連結,只是再包多個書名號而已,也不妨礙編寫與維護。--HanasakiMomoko留言2015年2月18日 (三) 09:28 (UTC)[回覆]
欄位標題既宣告其為作品名稱,卻推卸說不明確,這是不負責任的說法;使用[[]]建立連結是WP:構築網絡指引所載、建設百科全書的一環,使用書名號是格式手冊的規範,勿混為一談。另請其他維基人表示看法。—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視獨立列表問題 2015年2月22日 (日) 09:52 (UTC)[回覆]

若無其他意見將以當前版本成為正式指南。—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歡迎參與節目表廢存投票 2015年3月2日 (一) 13:24 (UTC)[回覆]

(-)反對:英文的作品以斜體表示,但是英文版不會在作品列表放棄斜體,那為什麼中文版作品列表要放棄書名號表示作品?--207.244.77.1留言2015年3月6日 (五) 20:41 (UTC)[回覆]
這裏不是英語維基,不用斜體全形標點符號都是中文維基的事,不用拿英語版當令箭。—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歡迎參與節目表廢存投票 2015年3月7日 (六) 03:35 (UTC)[回覆]
(!)意見,如果不用書名號,敝倒是想到一個狀況會產生問題——若某作品的名稱本身帶有其他標點符號的時候(尤其是括弧、橫線等),用書名號包住顯然來得合適。舉個例:某演員在劇目《真命九子(伍命齋)》中演「原戰」一角,那麼如果不用書名號的話,列表項目就會寫成:
  • 真命九子(伍命齋)(原戰)
兩組括弧放在一起容易使人混淆,反觀如果用書名號:
  • 《真命九子(伍命齋)》(原戰)
明顯較容易讓人區分出來(注意需照顧打印版本,即使上述情況加了連結在印版也是全部黑字)。所以敝人現認為,作品列表都應使用書名號。
另加一些後話,在{{奧斯卡最佳外語片獎_(2001–2020)}}裏,與其用「修女伊達帕貝爾·帕夫利柯夫斯基」,倒不如「《修女伊達》•帕貝爾·帕夫利柯夫斯基」,(個人感覺上)後者更容易看得出作品名和作者名,所以那類導航模板其實用書名號會較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3月17日 (二) 03:29 (UTC)[回覆]
分隔作品名和飾演或其他說明文字的方法不會只有一種,逗號、連結號都是種選項。能明確區別即可。所舉假設僅為特例,倘若遇到,也可以視為例外處理。
所舉模板,其編寫邏輯能夠令觀者明顯辨識何者為作品與人名的順序。「不加書名號僅適用明確表示作品之區域……利於列表/表格/模板之編寫與維護」等理由已在上述說明。—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17日 (二) 10:17 (UTC)[回覆]
至少敝人想不到用了書名號會有甚麼特例狀況,就算用逗號、連號甚至破折號我都可以模擬到問題出來。最好選個可以把特例縮到最小的方法。
而該模板,敝人不認為其「編寫邏輯能夠令觀者明顯辨識何者為作品與人名的順序」,給我的感覺是一些間隔點混在一堆,起碼沒有「明顯辨識」之效果。而且敝人也看不出去掉了書名號對編寫維護有何幫助,表格模板等的原始碼通常都是作品和非作品相互之間穿插,加了書名號反而容易從原始碼中辨認到哪一行/格放的是作品,換言之,加了書名號反而對編寫維護更有利。--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3月17日 (二) 13:21 (UTC)[回覆]
指引終究是基本原則,所提都可以用範例以外的標示方法對應,「任何規則都是死的,無法完全概括所有情況」,指引本身能夠涵蓋大部分需要對應的情況已經足夠。
已經過了一個半月,只有這點有意見。「作品列表的標題不使用書名號《》、〈〉。」這句刪除後成為指引,不在該頁面宣告規範。—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18日 (三) 12:14 (UTC)[回覆]
且慢,成為正式指引前,請給予最終的明確時間,而不是在討論中間未畢就突然上馬,敝人先降其回非正式狀態。另外,就此刪除這句也會產生問題:下面的範例全部都是沒有書名號,即使沒了這句也很容易讓人誤解以為這裏是暗示不使用書名號,所以應是修改這句而不是純粹刪除,又或者在範例中添加書名號樣式。還有,敝人再閱讀外文書籍仍是有問題:「非中文作品。或參見中文書籍方法記載」要是按這句話的理解,範例應該是諸如「原題(原作發表日期,作品譯名,出版社等訊息)」→「二銭銅貨(1923年4月,中譯:二錢銅幣)」或「作品譯名(原作發表日期,原題,出版社等訊息)」→「二錢銅幣(1923年4月,日文原名:二銭銅貨)」類似的方法,但接着所舉的「原題 - 作品譯名 (原作發表日期,出版社等訊息)」卻是截然不同的做法,究竟是否在「參見中文書籍方法記載」?後面影像作品的「[[標題]](年份),飾角,備註」放了在黃格外,這個是在說明甚麼?成立為正式前似乎要再檢對一次。--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3月23日 (一) 13:34 (UTC)[回覆]
非中文作品:「原題」「中文書名」,或參見中文書籍方法記載:不列原題。如此而已。影像作品那個你覺得是什麼,失誤順手修一下就好了,在這快兩個月了只有書名號有不同意見,沒人認真去補充範例。也不是成為正式後不能補充範例跟修正頁面錯誤。—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3日 (一) 13:52 (UTC)[回覆]
敝人真的理解不到外文書籍的這句話的意思原來是「不列原題」。影像作品敝人不知道這是一時手誤還是真的有特別含義,所以剛才求解。至於書名號,肯定是不應該簡單地去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3月23日 (一) 14:02 (UTC)[回覆]
你把它加上幾個有書名號的例子不就結了。—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3日 (一) 14:07 (UTC)[回覆]
敝上面還提了另一個方法:「修改這句」(事前小弟不知道您傾於哪種)。其實敝人現又想到可能再好的方案:是先把範例全都改為有書名號,然後在上面改為「下述範例的作品名稱雖以書名號《》〈〉括住表示,但實際並不規範須設書名號與否」。再想深一層,如果只是簡單並列兩種又可能會出混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3月23日 (一) 14:22 (UTC)[回覆]
上列敘述只是無事生事,一會兒說沒書名號會有暗示疑慮,這下又想要全加書名號還加混淆字眼。不限制使用與否以及範例並行乃最安定作法,即不在此議題上做任何改變。—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3日 (一) 14:30 (UTC)[回覆]
最主要是可以讓人們很明白地意識到「不限制使用」,但目前版本敝人覺得並不明確。當然敝人不肯定我下面的方法是否最好,所以才想看您意見。而 閣下認為並列範例是最好的話,敝人就去並列了(縱使敝人覺得改上面比改下面來得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3月23日 (一) 14:57 (UTC)[回覆]
現在這樣差不多了吧。—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3日 (一) 15:30 (UTC)[回覆]
小弟又再加了一些,雖然感覺有點擁腫,但應該還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3月23日 (一) 16:18 (UTC)[回覆]
贅述有點多,最初就已經示例二者皆可。在一開始寫明不限制,配合最初範例,不是更簡潔明瞭。—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3日 (一) 16:20 (UTC)[回覆]
OK,書名號的部份就現在這樣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3月23日 (一) 17:30 (UTC)[回覆]
(!)意見請問音樂作品的部分如果單曲有合唱者的話該如何表示?另外,列表格式有提到「南方之星和嵐」的範例,能否也加到列表格式範例裏?有許多條目都如此,希望能明確加到指引裏。--Jym留言2015年3月21日 (六) 11:59 (UTC)[回覆]
格式手冊的範例應該保持相對簡潔,而不是為各種可能性都舉出例子。這部分更適合由專題提供細部設計。對於表格的建議可以先參考「#影像作品」,然後找個適當的條目做範本,為手冊增添例子。所提需求可以寫在備註,例如:
「OOOXX,2001年X月X日,與XXX合唱」—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2日 (日) 13:54 (UTC)[回覆]
連字號-不是這樣用的,原名和譯名兩個不能合成,把連字號放在原名和譯名中間不符合中文標點用法。103.10.199.172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15:06 (UTC)[回覆]
請和模板編者聯繫,或自行改善模板。其誤用之情事不在本討論範圍。—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3日 (一) 15:30 (UTC)[回覆]
那個模板?--103.10.199.170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15:35 (UTC)[回覆]
失禮。許多條目是「19XX年 - 大事紀」這樣用。若不妥可能要在WP:標點符號規範。—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3日 (一) 15:45 (UTC)[回覆]
「19xx年-大事記」也是錯誤做法,「19xx年」和「大事記」兩個詞都不同單位。中文標點符號本身就固有用法,就算沒有規範都不能隨便用的。103.10.199.170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16:07 (UTC)[回覆]
還是那句話,不在本討論範圍。若WP:標點符號未來有明確規範,則應當修訂。—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3日 (一) 16:16 (UTC)[回覆]
查了傳統做法,用連字號(-)真的是錯了;少許題外就是上例「19XX年 - 大事紀」正確應該改為破折號(——),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例如1999年條目)。返回這裏,先不管WP:標點符號有無規範,但在本指引也不應該提倡違反連字號本身特性的做法,也許把第二個出現的名字都放在括號當成是註釋性的話可能更為合適,就像上面敝人提到的「《二錢銅幣》(1923年4月,日文原名:「二銭銅貨」)」那般。(以破折號的各個特性來看,這裏作品似乎也不適合直接把連字號替換為破折號)--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3月23日 (一) 17:27 (UTC)[回覆]
換個範例作法,其實用連接號也無妨,只要能區隔各標示就好。怎麼區隔不是這手冊的重點。—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3日 (一) 18:01 (UTC)[回覆]
現在好很多。連接號也不對用途,所以不好用。-103.10.199.148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18:54 (UTC)[回覆]
OK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3月24日 (二) 03:01 (UTC)[回覆]
(!)意見:有一些反面案例的連結直接連結到了現在的版本,那這樣一來要是條目被改善了,反面案例就不再是反面案例了……最好改成歷史版本的連結- I am Davidzdh. 2015年3月31日 (二) 14:30 (UTC)[回覆]
這點改一下就好了。@RalfX如果要就此成為正式指引,建議在事前七天在這裏發出告示,期內如無重大異議方可成為指引。(參考此做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4月4日 (六) 08:34 (UTC)[回覆]
之前提出的異議都已經解決了。—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4日 (六) 14:42 (UTC)[回覆]
(!)意見"羅賓漢的女兒Gwyn"保留了英文名,這個可以嗎?--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5日 (日) 18:10 (UTC)[回覆]
"讀者會只複製這一項"?--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5日 (日) 18:11 (UTC)[回覆]
找人來校對一下吧。-103.10.199.150留言2015年4月15日 (三) 22:00 (UTC)[回覆]
其來自姬拉·麗莉,請自行修改對應內容或替換更合適範例即可。—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16日 (四) 14:50 (UTC)[回覆]
已經沒人討論了,應該可以正式化--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22日 (三) 14:37 (UTC)[回覆]

該不該把影視作品、音樂與電子遊戲列表中的作品名稱加上書名號?

[編輯]

我發現大部分的列表都沒有把作品名稱加上書名號,但我認為應該要加上比較正式,請問如果以這個方向進行編輯的話,應該不會被當成無意義的編輯而被回退或警告吧? --Picture GN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17:50 (UTC)[回覆]

除了作品列表,還是演員/配音員的條目的演出列表,不加上書名號好像是很常見的情況。如早見沙織。有加上的如尼古拉斯·凱奇。--Nostalgiacn留言2022年10月5日 (三) 07:2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