罈同鄉
外觀
沿革
[編輯]- 清代道光年間,為罈子壩場。
- 民國4年(1915年),縣設六保衛區,為第四保衛區罈子鄉。
- 民國24年(1935年)7月1日,將6個區合併為3個區,罈子鄉和同樂鄉合併為罈同鎮,屬鄰水縣第三區。
- 民國29年(1940年)3月1日,實行新縣制,罈同鎮屬鄰水縣第四區。
- 民國31年(1942年)1月6日,屬鄰水縣第五區罈同鄉,轄24保、231甲。
- 1949年12月,罈同區人民政府即建立了罈同鄉公所。1953年4月24日,罈同鄉公所改稱罈子鄉人民政府。1956年1月16日,罈子鄉人民政府改稱罈同鄉人民委員會。1958年9月22日,罈同鄉人委改稱罈同人民公社。1966年5月「文革」開始後,罈同人民公社工作受到干擾。1967年3月,由公社武裝幹部和群眾主持成立了罈同人民公社生產辦公室,負責公社日常工作[1]。
- 1968年10月4日,經縣人武部黨委批准,罈同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成立[2]。
- 1976年10月後,罈同人民公社的行政組織機構仍然是革命委員會。1981年3月,縣委決定撤銷罈同人民公社革委會,建立罈同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管委會設主任、副主任。1984年1月,根據中共中央體制改革要求,縣委又決定撤銷罈同人民公社管委會,建立罈同鄉人民政府[3]。
- 1994年,黑灘鄉併入,改置罈同鎮。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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