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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訏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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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訏謨(?—?),字以弼,號蓮湖福建福州府長樂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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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福建鄉試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授刑部主事。楚諸生有以忤璫使陷大辟者,訏謨力脫之。改戶部,榷滸關,通旁港,罷小艇稅,輿誦大起。差竣,以羨金五千輸內帑,出知南昌府,改蘇州。豪滑逞潘,沉貞婦於江,而又陷其夫以盜,獄成,訏謨鞫雪之,購得貞婦屍,抵豪於法。無賴少年偽稱徹侯胄子,擁傳行,所至供帳,訏謨縛置之法,眾稱神明。郡人侯峒曾顧宗孟顧燕詒曹荃,皆其所甄拔。官終廣西按察司副使,卒祀於鄉賢祠。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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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陳一定,以子貴,封副使[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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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長樂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