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存廢覆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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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機械人自動添加drv-kept模板嗎?之前有條目被走了drv流程,通過幾個月了也沒見有機械人動。
例: 新香坊北站--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1月29日 (六) 06:43 (UTC)
- 由於Close-DRV.js使用不常見的模板格式,導致機械人無法辨識,已修復機械人並將此工具出現以來的DRV重新跑一遍。--Xiplus#Talk 2022年1月29日 (六) 11:39 (UTC)
- 謝謝您!--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1月29日 (六) 12: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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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廢覆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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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我可以直接關了吧,存廢覆核不是來提速刪的,對應的條目也已經刪了--John123521(留言-貢獻) 2022年4月3日 (日) 00: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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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設立存廢覆核員
[編輯]由於近幾個月來存廢覆核的站務積壓非常嚴重,這會使得部分明顯已經符合關注度的條目,一直無法重新建立,故本人希望能設立存廢覆核專員來減輕維基百科站務積壓的問題,讓被刪除但有意義的條目能夠復原重建,希望知道大家的看法。--飛馬🎠🎈(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02:09 (UTC)
- 但除了管理員以外的用戶均無法查看已被刪除的頁面,所以如要設立存廢覆核員,可能需要建立一個有deletedtext等相關權限的用戶組。--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21日 (六) 03:05 (UTC)
- 技術上恐難以實現。如果需要審核存廢覆核就需要有刪除、復原這兩項管理員權限,而這兩項權限又可以適用於很大範圍,甚至可以說有了這兩項權限職權基本等同於刪除員。--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5月21日 (六) 05:52 (UTC)
- 所以說我們需要WP:刪除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5月27日 (五) 03:00 (UTC)
- 技術上恐難以實現。如果需要審核存廢覆核就需要有刪除、復原這兩項管理員權限,而這兩項權限又可以適用於很大範圍,甚至可以說有了這兩項權限職權基本等同於刪除員。--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5月21日 (六) 05:52 (UTC)
- 不如允許暫時建立已納入存廢覆核的頁面,同時在頁面上掛上{{Delrev}},同時將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裏面的G5做出相應的修改,比如正在存廢覆核的頁面可以暫時建立。--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06:07 (UTC)
- 贊同,但是納入存廢覆核的條目也不能全數重建,例如原先因侵犯版權或純粹惡作劇而遭到刪除的條目,不能因提報至存廢覆核就自行恢復。飛馬🎠🎈(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1:02 (UTC)
- 私以為不妥——
- 實操上其實是變相不執行先前的判斷/共識:不妨進行這樣的思考,如果進行這樣的允許,整個程序實際上是:1快速刪除/存廢討論->2刪除執行->3提請覆核->4暫時重建->5等待存廢覆核決定最終結果。觀察不難得出2、3、4三步其實是刪而復建的重複勞動,本質上其實就變成:1快速刪除/存廢討論->5等待存廢覆核。這在相當程度上等同於將「快速刪除/存廢討論(如決定刪除)」的直接結論擱置,而等待採用存廢覆核的結論。
- 邏輯上矛盾:如果進行這樣的允許,既然對於先前的刪除持有異議者可以通過覆核程序主張暫時創建,那麼對應來說對於先前的保留持有異議者為什麼不可以通過覆核程序主張暫時刪除?於是其實回到了前面一點,即先前的判斷/共識應得到落實。--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1:41 (UTC)
- 存廢討論可以不用暫時恢復,但快速刪除可以,快速刪除本來就沒有經過討論,管理員一時失誤刪除也是有可能的。--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1:50 (UTC)
- 個人感覺問題還是出在這裏——
- 實際上變相鼓勵了提請覆核,因為只要一經提請即可自行暫時恢復;
- 更進一步說實際上是架空了快速刪除,一刪除、一提請覆核、一恢復,僅從邏輯上講相當於每個快速刪除都要得到覆核的確認方可執行。--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0 (UTC)
- 快速刪除本身就不見得有多正確,架空了也未必不好。--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4 (UTC)
- 逐案公開仔細覆核邏輯上當然是有益於正確率(如果有那麼個嚴格正確的標杆的話),但本案和快速刪除的精神都追求的是效率,架空的提案反而是降低了效率。--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6 (UTC)
- 故可以增加人手,仔細看,這樣既有效率,又有益於正確性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6 (UTC)
- 效率問題後已舉巡查的例子進行了回應。如果該邏輯成立,那麼理論上應當全盤廢除快速刪除並大量增加刪除員。我覺得這肯定是不成立的。--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5 (UTC)
- 如果是講究效率的話何種條目需要盡快刪除?我覺得A1、G11、G13這種容易有爭議的條目就完全不用急着刪,有人願意直接走覆核並暫且保留的話也未必不可。當然最好的情況下還是應該重新寫。--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2 (UTC)
- 故可以增加人手,仔細看,這樣既有效率,又有益於正確性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6 (UTC)
- 逐案公開仔細覆核邏輯上當然是有益於正確率(如果有那麼個嚴格正確的標杆的話),但本案和快速刪除的精神都追求的是效率,架空的提案反而是降低了效率。--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6 (UTC)
- 個人感覺問題還是出在這裏——
- 有些條目是原先沒有關注度或可靠來源,但後來有了,故需走存廢覆核流程,採取以新共識做出的決定。此外,若管理員久未處理,那已有關注度的條目就一直無法復原了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1:53 (UTC)
- 如果相同版本暫掛{{Delrev}}不可行的話可以用新來源寫條目並且盡量讓條目與之前的版本不相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1:57 (UTC)下可以用新來源寫條目並且盡量讓條目與之前的版本不相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1:57 (UTC)
- 我認為若要改寫的不一樣的話,其實沒有必要,因為有時原先內容本來就是應該進行恢復的,但若要改寫到不一樣有可能會使得條目品質被降低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1 (UTC)
- 如果是關注度問題,基本上不可行,具體原因可參考快速刪除方針G5準則實施導則(PL402.G5)第7條第2項。--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7 (UTC)
- 所以我想在此討論並修改G5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4 (UTC)
- 從我個人的經驗上來說,推薦另開一個章節。因為長篇討論到後來,如果兩個內容放在同一處,設立存廢覆核員和修改G5的觀點容易混雜。--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1 (UTC)
- 第7條第2項感覺是不是有些問題,G5本身強調的是內容相似。說實話一個10年前的條目假如因為關注度被刪,10年後又有人建立了同樣的條目,假如條目內有了更多的能證明關注度的來源,其實根本就沒人管的。--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6 (UTC)
- 那確實實操上是這樣,要是已經充分了其實沒有人提報刪除,甚至也用不到這個規則。「根本沒人管」的情況其實也是構成一種默示共識了。--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35 (UTC)
- 這有點治標不治本,若有人提刪了不就被刪了,若你仍想多次重建,還會被以擾亂封禁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45 (UTC)
- 所以我想在此討論並修改G5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4 (UTC)
- 如果相同版本暫掛{{Delrev}}不可行的話可以用新來源寫條目並且盡量讓條目與之前的版本不相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1:57 (UTC)下可以用新來源寫條目並且盡量讓條目與之前的版本不相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1:57 (UTC)
- 私以為不妥——
- 贊同,但是納入存廢覆核的條目也不能全數重建,例如原先因侵犯版權或純粹惡作劇而遭到刪除的條目,不能因提報至存廢覆核就自行恢復。飛馬🎠🎈(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1:02 (UTC)
- 私以為我們要對「積壓」建立更清晰的認識,未結案較多不必然等於積壓。請從以下角度思考:
- 人手不足還是個案本身周期較長?——DRV其實始終是活躍度較高的板塊,未結案較多私以為不是因為參與處理的管理員嚴重不足,而是相當數量的覆核案需要花費較長時間;
- 單純增加人數是否能縮短個案的結案周期?縮短結案周期是否必要?——不少長周期案其實是疑難覆核案(目前最典型的即,圍繞來源判斷展開的賽馬系列存廢,單案工作量就較大且涉及複雜判斷)或需要徵求意見的覆核案(目前最典型的即,幾個需要等待客棧討論的個案)。只是增加覆核人的人數並不能縮短周期,且在很多覆核案中追求快速結案實際上無益於問題解決。
- 個人的理解,存廢覆核可以優化的點不在於增加覆核人的人數,而在於
- 現有的覆核案有一部分是重複勞動,或者說已有一定先例可參考而忘記的,如果要進行優化,有意參與者應把時間花在,諸如:
- 為諸如賽馬系列、氣旋系列等反覆出現的長周期覆核案整理可供參考的類案(類似於《中文維基百科站務案例集》);
- 為諸如「翻譯拙劣」、「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寫錯誤」等規則整理更細化的參考標準(類似於《中文維基百科方針指引·實施導則集》User:CWLA/PL402.R3、User:CWLA/PL402.R3/SI03001)
- 現有存廢覆核偶有存在,由於一個易處理的案件夾在一系列疑難案中而被忽視的情況。這一點也是可以思考如何優化。
- 現有的覆核案有一部分是重複勞動,或者說已有一定先例可參考而忘記的,如果要進行優化,有意參與者應把時間花在,諸如:
- 即使拋開技術等方面的問題,純粹論存廢覆核本身,「存廢覆核員」的提案也與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夠匹配。以上。--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1:28 (UTC)
- 首先,我希望能將有意義的條目覆核,當然有些條目是否能覆核的確很難判斷,但我們可以先處理較為簡單的。再者,某些案件至今以經過數月仍未處理,若管理員們認為無法太複雜處理,存廢覆核助理的職責就是處理存廢覆核,且他們也是志願想來處理存廢覆核的,所以就算複雜難處理,他們也會盡全力處理,不像管理員要處理的事情實在太多了,可能因此不想處理這種難處理的案件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3 (UTC)
- 我能一定程度理解你的關切。但我認為上述論述本身的基點就不牢固:
- 你假設存廢覆核助理(「盡全力處理」)由於是專責處理這一事務比管理員(「可能因此不想處理」)有更高的處理意願。實際上,巡查員也是專責處理巡查,但巡查倒是真的非常積壓。「專責=高意願」的假設不是當然成立的。
- 且就算成立,一、該花時間等待意見的覆核案照樣應該尋求充分的意見;二、類似於上述的所提的幾個系統性問題(重複勞動等)照樣需要解決。
- 歸根結底即,專責不是核心問題、人數不是核心問題。--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8 (UTC)
- 所以之後若能通過設立助理,我就會再進一步的提出助理若多久未處理會被除權。另外,傀儡調查其實也很複雜,有時更是很難判斷,但還是一直有人處理,也設有傀儡調查助理,故我也想讓存廢覆核的模式部分改成相似於傀儡調查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5 (UTC)
- 我想巡查有積壓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雖然有巡查看過,但是各條目總是有些少問題所以不能按下巡查按鈕。很多時候積壓的頁面都有增加分類,掛板的動作。--Ghren🐦🕗 2022年5月21日 (六) 12:50 (UTC)
- 我能一定程度理解你的關切。但我認為上述論述本身的基點就不牢固:
- 首先,我希望能將有意義的條目覆核,當然有些條目是否能覆核的確很難判斷,但我們可以先處理較為簡單的。再者,某些案件至今以經過數月仍未處理,若管理員們認為無法太複雜處理,存廢覆核助理的職責就是處理存廢覆核,且他們也是志願想來處理存廢覆核的,所以就算複雜難處理,他們也會盡全力處理,不像管理員要處理的事情實在太多了,可能因此不想處理這種難處理的案件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3 (UTC)
以下是我對於減輕存廢覆核站務積壓所提出的兩個方案,希望能知道大家的看法。
- 設立存廢覆核助理協助判斷條目是否應該恢復重建,若條目的確符合恢復重建條件的話,則由存廢覆核助理呼叫管理員來復原條目,但如果條目原為關注度不足重新導向則不需呼叫管理員,可由存廢覆核助理自行恢復。此外,由於被刪除的條目,一般使用者無法查看到內容,故若採取此方案,則因賦予存廢覆核助理能查詢已被刪除頁面的內容及歷史。
- 修改快速刪除中的G5條文,開放原因關注度不足而遭到重新導向或刪除的頁面能在掛上{{Delrev}}模板後暫時建立
- 成立存廢覆核志願參與協會
--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1:44 (UTC)
- 坦白說,目前的存廢覆核的管理員立場都是幾乎只有一種聲音下,最後大部分的結果也是不能還原。有了存廢覆核助理,個人也不太樂觀很多東西可以還原。--Wpcpey(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4 (UTC)
- 傀儡調查時常也缺乏共識,CU後的結果有時也模擬兩可,但管理員或傀儡調查助理仍會做出最終決定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9 (UTC)
- 坦白說,目前的存廢覆核的管理員立場都是幾乎只有一種聲音下,最後大部分的結果也是不能還原。有了存廢覆核助理,個人也不太樂觀很多東西可以還原。--Wpcpey(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4 (UTC)
此前多次討論中,對delete權限的下放爭議都很大(可見WP:刪除員及WP:MTE處此前相關討論),且目前這些爭議仍然存在。因此(-)反對設立新用戶權限。--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 2022年5月21日 (六) 13:47 (UTC)
各位,目前我的想法是存廢覆核的問題是勢必要解決的,所以這7天內我想和諸位維基人討論這個議題,若最終仍無法產生共識,我打算發起投票,以投票出來的結果為準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4:05 (UTC)
- 我覺得這不是一個好方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21日 (六) 15:15 (UTC)
- 我也覺得,這是最壞打算。在7天內,若支持與反對者幾乎一樣多,且雙方皆無法產生共識,我才會發起投票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5:32 (UTC)
- 同上。對於新增權限組或改變存廢覆核流程,可能缺乏基礎和共識。如果您認為社群有相關資源,只是覆核討論缺乏關注與組織,建議參考WP:BAG、WP:RSN等流程,建立專項小組和流程指引。提升參與度和流程化是個好事,有利於確證共識和降低管理員工作量。關於查看已刪除內容,不少頁面可通過外部工具或其他方式取得副本供參考,無法取得的或可進行標註以等待處理。--YFdyh000(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5:38 (UTC)
- 了解,十分感謝您,過段時間我有空且更加熟悉維基方針後,我打算成立一個存廢覆核志願參與協會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5:48 (UTC)
- 所謂個別使用之外部工具是否全面滿足提案之需要?予社區提升參與,更應進一步簡化輪迴消耗和其他編輯負擔,現有所見有關仍是極度匱乏,函待專門機制支撐系統化地促使這方面有更多協作和改善。--約克客(留言) 2022年5月26日 (四) 10:21 (UTC)
- (▲)同上,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 2022年5月22日 (日) 11:32 (UTC)
經過幾天下來的討論,在下發現諸位閣下大多沒有設立助理或修改快速刪除中G5條文,開放原因關注度不足而遭到重新導向或刪除的頁面能在掛上{{Delrev}}模板後暫時建立的意願,故我不會發起投票。此外,我已了解民意所向,故打算撤回設立存廢覆核員的建議飛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0 (UTC)
感謝所有參與討論的人飛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1 (UTC)
另外,歡迎各位維基人參與存廢覆核志願參與協會飛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4 (UTC)
- @閃亮飛月:我個人認爲在提案設立諸如刪除員、存廢復核員等權限時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在管理員不活躍而導致站務積壓嚴重之時提出,由此一來我們又可以衍生許多權限,包括但不限於刪除員、本次討論的存廢復核員、修訂版本刪除員、封禁員等等,這種做法反而進一步架空了管理員的權限,本末倒置了。既然有了這麽多的權限,管理員的存在又有什麽意義呢?申請管理員權限的要求就如同之前Tiger所説
具備對方針的完善理解、足夠的自我控制和反省能力以及良好的溝通技能
,而存廢復核因爲旨在覆核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或修訂版本刪除,以決定是否推翻原決,相當於存廢討論的更上一級。所以所做的工作比存廢討論更爲苛刻和複雜,更是需要理解、自控和溝通能力。所以需要改變中維站務積壓嚴重這一現狀,得先從管理員開始説起。--紹💓煦12000+ · 意見箱 2022年5月22日 (日) 20:40 (UTC)- 好的,十分感謝您--飛馬🎠🎈 2022年5月22日 (日) 23:24 (UTC)
- 發起人有這樣的雄心壯志和行動力的話,與其未學行先學跑,不如先參與DRV討論?--AT 2022年5月23日 (一) 12:44 (UTC)
- 好的--飛馬🎠🎈 2022年5月23日 (一) 13:25 (UTC)
- 存廢覆核積壓的問題最主要的是缺乏討論造成的,而不是乏人處理。增設這個東西,並無法解決缺乏充分討論的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5月23日 (一) 14:33 (UTC)
- 好的,謝謝您--飛馬🎠🎈 2022年5月23日 (一) 15:09 (UTC)
- 存廢覆核積壓的問題最主要的是缺乏討論造成的,而不是乏人處理。增設這個東西,並無法解決缺乏充分討論的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5月23日 (一) 14:33 (UTC)
- 好的--飛馬🎠🎈 2022年5月23日 (一) 13:25 (UTC)
各位好,我發現在DRV中因這一筆編輯引致多個重複提報,我已通知有關用戶,請求處理這些多重提報。--49.182.156.212(留言) 2022年7月26日 (二) 02:53 (UTC)
- 此前我已經清理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7月31日 (日) 07:46 (UTC)
存廢覆核請求
[編輯]雖然是中維陳年問題,但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能否招募專責管理負責,個案積壓半年以上確實不太理想。—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3年9月19日 (二) 05:43 (UTC)
- WP:存廢助理,不過看起來大概是很難通過。--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07:35 (UTC)
- 比較熱衷於處理相關站務的@KirkLU、Wong128hk君近期都稍微不活躍一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9日 (二) 11:14 (UTC)
- 優化流程比專責更好,明確階段性和時間表,如邀請討論和公示。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設立「評議會」及「管理員處理決定公示機制」。--YFdyh000(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20:50 (UTC)
- 存廢覆核一個大問題就是名字的問題。「存廢覆核」就意味着「存廢討論」定案後不管是刪除還是保留有異議,然後放到「存廢覆核」做最終的討論,這必然導致效率不會高。其實原先的「刪除請求」和「恢復刪除請求」就明晰的多,我就是提出刪除,「刪除請求」定案後如果是被刪了且有異議,那就去「恢復刪除請求」要求恢復;而對「刪除請求」定案後保留的頁面有異議,則可以過一段時間(或根據其他要求)再提「刪除請求」。這樣一套流程其實更簡單明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9月20日 (三) 02:36 (UTC)
- 感覺問題不在這裏。您說的流程聽上去是有人請求恢復、管理員認為合理,就可直接恢復,這樣雖快但也不太好。--YFdyh000(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2:42 (UTC)
- 我哪裏說過「管理員認為合理,就可直接恢復」。我說的其實就是以前的流程而已,或者說就是enwiki現在的afd流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9月21日 (四) 02:20 (UTC)
- 我不記得「恢復刪除請求」是怎樣的了,也許按字面理解出現偏差。覆核請求和恢復請求,不都是認為新的討論共識足以推翻舊有討論嗎,未理解為何覆核變成最終結論、效率低下。效率高我會理解為「要求恢復」的請求被批准無需追溯舊有共識。--YFdyh000(留言) 2023年9月21日 (四) 22:08 (UTC)
- 因為「恢復刪除請求」覆核的只是刪除問題,「存廢覆核」則覆核的是刪除和保留兩類問題,效率自然不一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9月22日 (五) 06:13 (UTC)
- 所以「發還存廢討論」這種結果不會在英文維基百科出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2日 (五) 08:08 (UTC)
- 我不記得「恢復刪除請求」是怎樣的了,也許按字面理解出現偏差。覆核請求和恢復請求,不都是認為新的討論共識足以推翻舊有討論嗎,未理解為何覆核變成最終結論、效率低下。效率高我會理解為「要求恢復」的請求被批准無需追溯舊有共識。--YFdyh000(留言) 2023年9月21日 (四) 22:08 (UTC)
- 我哪裏說過「管理員認為合理,就可直接恢復」。我說的其實就是以前的流程而已,或者說就是enwiki現在的afd流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9月21日 (四) 02:20 (UTC)
- 感覺問題不在這裏。您說的流程聽上去是有人請求恢復、管理員認為合理,就可直接恢復,這樣雖快但也不太好。--YFdyh000(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2:42 (UTC)
- 標題已修改為: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設立「邀請討論」及「管理員處理決定公示」機制。--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20日 (三) 06:47 (UTC)
- 存廢覆核一個大問題就是名字的問題。「存廢覆核」就意味着「存廢討論」定案後不管是刪除還是保留有異議,然後放到「存廢覆核」做最終的討論,這必然導致效率不會高。其實原先的「刪除請求」和「恢復刪除請求」就明晰的多,我就是提出刪除,「刪除請求」定案後如果是被刪了且有異議,那就去「恢復刪除請求」要求恢復;而對「刪除請求」定案後保留的頁面有異議,則可以過一段時間(或根據其他要求)再提「刪除請求」。這樣一套流程其實更簡單明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9月20日 (三) 02:36 (UTC)
是否可對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的管理員結論格式進行一定規範?
[編輯]目前存廢覆核雖已規定管理員應給予「維持原決」、「發還/轉介」、「推翻」、「要求介入」等結論,但是目前存廢覆核卻並不如WP:AIV(當前的破壞)、WP:RFR(權限申請)等頁面一般有一個約定俗成的結論格式規範。個人認為,如果能非強制性、給予一種建議性質的格式規範可以使存廢覆核的結論更加直觀。個人設想的結論格式如左:
- 接受:推翻。支持申請人主張。
- 駁回:維持原決,即維持原本的刪除/保留決定。
- 轉交存廢討論:發還/轉介,發回重新進行存廢討論。
- 擱置至討論完成:要求介入(目前較少使用)。
- 不相關/ 不適用:非存廢覆核受理範圍、提請頁面未被刪除等等情形。
希望大家提出意見。--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10月6日 (五) 13:58 (UTC)
- ( ✓ )同意,建議做出類似{{RSNG}}、{{Blocked}}的專用回覆模板,方便管理員標記,並考慮增加「還原並(►)移動到草稿」、「允許重建」等情況。--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6日 (五) 14:36 (UTC)
- 似乎不是不行。另副知@KirkLU、Wong128hk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7日 (六) 15:23 (UTC)
- 這是個好提議,不過需要更多選項,數量理論上跟存廢討論應該相差不大才對。--AT 2023年10月9日 (一) 16:05 (UTC)
- 非常支持,另(▲)同上,涵蓋情況可以更多。--Borschts ™ 2023年10月10日 (二) 01:16 (UTC)
- 謝謝大家意見,將會在這兩天拿出一套改進後的方案。--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10月18日 (三) 22:37 (UTC)
- 我本來還以為{{status}}已經算是「結論格式規範」?有需要的話或許可以考慮增修Module:Status/data.json?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0日 (五) 01:10 (UTC)
基於現在DRV經常積壓(而且還非常嚴重)的事實,我建議把DRV改為與XFD相似的每日分頁討論的方式(即把DRV改為一個引導頁面,真正的討論在當日的頁面進行,目前英維已採用該方案),並考慮引入類似於XFD中的重新提交的政策,最後討論超過7天無人回復且沒有明確的共識可重新提交(封頂次數建議與存廢討論相同),若仍然無法取得共識可直接按照無共識關閉。--忒有錢 凪のあすから 10th Anniversary(留言) 2023年10月20日 (五) 18:39 (UTC)
- 感覺加快流程比改格式要好。「重新提交」能用標示模板代替,只是提醒目的,刷新「最新發言」和觸發回復提醒就有相似作用。--YFdyh000(留言) 2023年10月20日 (五) 20:07 (UTC)
- (+)傾向支持,不過主要問題還是目前DRV的討論跟AFD比起來較難有共識。--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10月20日 (五) 23:05 (UTC)
- 我好像記得之前有人提議過可以考慮把XFD改成「刪除請求」、DRV改成恢復請求來着。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1日 (六) 03:17 (UTC)
- 形式上變化不會帶來任何變化。 Ghren🐦🕓 2023年10月21日 (六) 08:54 (UTC)
- 沒有必要,而且徒增冗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1日 (六) 15:04 (UTC)
- 這應該沒有解決問題。就方便把問題掃入地氈底。--J.Wong 2023年10月22日 (日) 03:39 (UTC)
- 那我給個意見吧:連續一個月(或三個月)都沒得到任何共識且已有一星期不活躍的DRV請求或可考慮以「無共識」結案,以免一直積壓。如果實在沒有加快流程的辦法的話,我這做法至少能讓應該得到關注的DRV請求得到關注。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2日 (日) 08:47 (UTC)
- 我寧可你直接將AFD也改制成按頁討論(而非按日)。AFD和建議DRV引入的無共識結案並沒有解決問題,斬腳趾避沙蟲。--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3日 (一) 13:11 (UTC)
- DRV的問題是缺乏持續深入的討論,管理員無法做出最後的裁決。改變成以日為單位真的能解決這個問題嗎?此外,drv的請求也不是每天都有,也不是多到一個頁面放不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0月26日 (四) 02:27 (UTC)
存廢覆核請求積壓
[編輯]誰來處理一下那些積壓近半年,甚至逾半年的存廢覆核請求?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0月8日 (二) 13:56 (UTC)
- 不見得有共識,管理員便難以裁決。通常處理存廢覆核請求較初始存廢討論困難,參與人數較少,而雙方意見更為激烈,也均是事實,故理當不予強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8日 (二) 22:17 (UTC)
- 那好歹華裔政要列表[錨點失效]的DRV能處理一下吧,「雙方意見更為激烈」在該處可是無法技術上成立啊。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0月8日 (二) 23: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