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大城市列表
特大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城市分类之一。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不包括镇区和乡村)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10月公布的信息,截至2023年,全国共有特大城市9个[2],分别为西安、郑州、南京、济南、合肥、沈阳、青岛、长沙、苏州;其中西安和郑州也是国家中心城市。
历史
[编辑]2014年3月16日,国务院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3][4],将市辖区常住总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定义为特大城市,100—500万的城市定义为大城市。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3年底,按市辖区(现行行政区划口径)常住总人口计算,中国大陆有特大城市17座,其中2000万以上1座,1000—2000万6座[5],500—1000万10座。
先前,根据中国已废止的《城市规划法》,在中国大陆,市辖区非农业户籍人口或城镇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其中超过200万的为超大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10—20万为小城市,不满10万的为城镇。但由于《城市规划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该标准也失去了法律依据。
列表
[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1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该通知所定义的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过去一些被归为特大城市的城市,因其城区总人口超过1000万人,现被归为超大城市。
排名 | 城市 | 所属省市 | 城区常住人口(万人) | 级别 |
---|---|---|---|---|
1 | 上海市 | 上海市 | 2475 | 超大城市 |
2 | 北京市 | 北京市 | 1912 | |
3 | 深圳市 | 广东省 | 1766 | |
4 | 重庆市 | 重庆市 | 1617 | |
5 | 广州市 | 广东省 | 1369 | |
6 | 成都市 | 四川省 | 1257 | |
7 | 天津市 | 天津市 | 1160 | |
8 | 东莞市 | 广东省 | 1082 | |
9 | 武汉市 | 湖北省 | 1080 | |
10 | 杭州市 | 浙江省 | 1002 | |
11 | 南京市 | 江苏省 | 854 | 特大城市 |
12 | 西安市 | 陕西省 | 770 | |
13 | 郑州市 | 河南省 | 766 | |
14 | 济南市 | 山东省 | 662 | |
15 | 合肥市 | 安徽省 | 650 | |
16 | 沈阳市 | 辽宁省 | 600 | |
17 | 青岛市 | 山东省 | 583 | |
18 | 长沙市 | 湖南省 | 520 | |
19 | 苏州市 | 江苏省 | 500 |
主要城市分布图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 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 2.0 2.1 2022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2023-10-13 [2023-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4).
- ^ 存档副本. [2014-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9).
- ^ www.njdpc.gov.cn/jcck/ztzl/201403/P020140329344413706462.docx
- ^ 根据《2013年武汉统计公报》,武汉市辖区常住人口已超1000万 http://news.163.com/13/0304/04/8P3JBVA600014AED.htm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来源
[编辑]- 书籍
-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中国2010人口普查分县资料》.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2. ISBN 978-7-5037-66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