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历史档案/2011年7-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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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市长和台北县县长的区别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7月22日 (五) 12:04 (UTC)之前加入的。
管理员Jusjih滥权封禁
由于管理员User:Wing要我不追究往事,所以我公开此事只是希望唤起有识之士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滥权问题的关注。
现今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的动用封禁宛如私刑,管理员User:Jusjih在2011年4月间,以其个人的观点及非事实的理由对我实施了“追加封禁”。以下为当时的记录:
2011年4月11日 from User:Jusjih 一、查过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Special:日志&page=庫利南鑽石 ,2011年3月23日 (三) 16:55 Πrate (讨论 | 贡献 | 禁封) 库利南钻石移动到重定向页克勒南钻石。后来 2011年3月24日 (四) 06:26 Gakmo (讨论 | 贡献 | 禁封) (29字节) (克勒南钻石移动到库利南钻石: 常用名,见讨论页) 合乎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ki/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 。 二、查过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ki/Talk:庫利南鑽石 ,"克勒南钻石"Google搜索结果不到百个,所以“是该条目的创建者及唯一的贡献者,所以有权选择使用哪个地区的译名”,不合乎 命名常规 的方针。你4月解封以来,“库利南钻石“搜寻结果大于”卡利南钻石“,却四度执意将页面重定向到卡利南钻石,不见新讨论,难谓不是编辑战、移动战。 三、2011年4月2日再度被封,已经第10次被封,这边4月2日、4日、5日、6日重复申诉,内容不见反省,仅怪他人以及回答宣称”管理员无视我的解释,封禁亦无解释理由,而且又不理会我的申诉,所以重复申诉讯息“,难谓不是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ki/维基百科:封禁方针#封禁申訴 的”被封禁用户滥用申诉渠道,可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及/或使用邮件功能,以避免重复的无理申诉影响维基百科运作。“ 据上论结,本次封禁申诉为滥用又显无正当理由。依据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ki/维基百科:封禁方针#封禁申訴 : |
2011年4月11日 from 百楽兔 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本非通则,维基百科上多有反例。否则,我可以因此移动那些条目。 |
2011年4月24日 from 百楽兔 你们不回复,我就再申诉。 |
2011年4月26日 from User:Jusjih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ki/Special:封禁列表 : 2011年4月17日 (日) 04:45,Πrate (讨论 | 贡献)被T.A 白河 (讨论 | 贡献 | 禁封)查封(无限、禁止创建账户) (经检查贡献后确实操作傀儡,并且持续进行多项破坏行为,以及违反Wikipedia:封禁方针当中的绕过封禁方针,并且蓄意逃避封禁继续编辑以及破坏,因此依照封�) 多次被封,仅仅怪他人,请问自己反省了没?2010年1月另有管理员封你可能没避嫌,我帮你解封一次,请问你感恩了没?你前科太多就是没有信用。任何管理员对你的处分,若没有其他管理员反对,就是默许。 只要永久封禁继续,这就是最后一次回答,申诉就难以受理,下次也难以理你而浪费时间。牛! Jusjih(没有太多时间浪费的12维基管理员) |
谨记--百楽兔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1:42 (UTC)
- 滥权与否尚无定论,就不宜直接拿来指责别人。--Zhxy 519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3:28 (UTC)
- 用“非事实的理由”封禁用户就是滥权。--百楽兎 2011年7月22日 (五) 03:39 (UTC)
- 仍须待理由被证实确非事实。--Zhxy 519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4:17 (UTC)
- 用“非事实的理由”封禁用户就是滥权。--百楽兎 2011年7月22日 (五) 03:39 (UTC)
(+)支持:支持百乐兔所言,管理员若滥权应该被检讨,管理员只是被选举出来拥有较多权力的普通用户而已,不是制造互相包庇的特权阶级,如果因为嫌麻烦而不愿了解事理,就胡乱做决定,即使知道错了宁愿将错就错,缺乏耐心与服务热情的管理员,反不如辞职算了,百乐兔的委屈,其他用户应该感同身受,感叹现在愿意为公理而挺身而出,具有同理心的维基人实在太少了。--180.217.151.45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7:45 (UTC)
- 惊现Luke小朋友!--CHEM.is.TRY 2011年7月22日 (五) 08:01 (UTC)
- Luke7956在某视频网站说自己是30岁。--Mewaqua 2011年7月22日 (五) 08:06 (UTC)
- 囧rz...我指的是它的行为像小朋友。。--CHEM.is.TRY 2011年7月22日 (五) 08:22 (UTC)
- 囧rz...某些网站为了遵守法律设有年龄以下限制门槛,有的是十八,有的是二十一,各国法律不一,反正又没有禁止X岁以上访问的网站,现代人多都习惯性填写符合规定之资料,以便游览部分网站内容,现在社会黑暗,人心复杂,为何会有人天真的据实填写?,虚拟世界只有如履薄冰以防有心人的挟怨报复--180.217.119.234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2:06 (UTC)
- 囧rz...我指的是它的行为像小朋友。。--CHEM.is.TRY 2011年7月22日 (五) 08:22 (UTC)
- Luke7956在某视频网站说自己是30岁。--Mewaqua 2011年7月22日 (五) 08:06 (UTC)
- 同样的道理,管理员Jusjih也没有权力自行认定我滥用申诉渠道。--百楽兔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9:59 (UTC)
投诉User:AT和User:人神之间的无理封禁
我注册了User:talktalk,被User:AT没有警告就封禁,说我的用户名有问题,却没有说具体有什么问题,而且不允许我用讨论页申述。
我只好又注册了User:Tarte,却被User:人神之间用傀儡的理由封禁,还说我破坏,同样不允许我用讨论页申述。R
请问User:talktalk的用户名有什么问题?
就算User:talktalk的用户名有问题,为什么不允许我换一个用户名?凭什么用傀儡的理由封禁更改的用户名?
还有我正常讨论,哪里破坏了?
-User:talktalk User:Tarte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7月23日 (六) 00:04 (UTC)之前加入的。
- 请管理员尽速出面解决问题。--百楽兎 (留言)(维基百科:维权联盟) 2011年7月23日 (六) 05:16 (UTC)
- 那个Tarte有点像楼上的用户名。 囧rz...--达师 - 198 - 336 2011年7月23日 (六) 05:25 (UTC)
关于用户名的封禁,我觉得不加警告就封禁是不对的,如果用户名有问题,应该先提醒维基百科:更改用户名,如果不改再封禁。而且封禁应该允许申诉。 进一步,就算用户名有问题被封了,换了一个用户名后就没有道理再用傀儡的理由封禁更改的用户名,否则逻辑上说不通。 --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1:32 (UTC)
- (~)补充:魁儡是要被封禁的,见维基百科:傀儡。此外,用误导性用户名封禁实在不恰当。--侠刀行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7:14 (UTC)
- 问题是之前的封禁的理由是用户名有问题,封禁了之后不能申请改名,如果再用马甲的理由封新注册的用户名就完全没有道理了。--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7:39 (UTC)
请解封苹果派
苹果派Sysywjel的行为合理合法,管理员没有正当理由封禁,请解封苹果派。--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7:18 (UTC)
管理员没有剥夺用户发表合理意见的权力。--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7:35 (UTC)
- 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1年7月#我放弃了,上次就是人神之间解封Sysywjel。--Mewaqua 2011年7月22日 (五) 07:36 (UTC)
- 苹果派Sysywjel近期有何不当言行?请明示。--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7:41 (UTC)
- 附议Talktalk的请求。--百楽兔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9:55 (UTC)
(+)支持:支持解禁苹果派,管理员须确实遵守方针执行方针,而不是先永久封禁后逼用户给予承诺才给予解禁,后又以违反承诺给予封禁,这种部分管理员的绑架式封禁现在流行于中文维基,管理员的这种作法与沟通态度,只会让更多人敢怒不敢言。--180.217.119.234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2:25 (UTC)
- 请管理员尽速出面解决问题。--百楽兎 2011年7月23日 (六) 05:15 (UTC)
管理员封禁和解封是公权力,不是某个管理员个人私有的权力,封禁和解封要依照方针来,而不是私人的约定。--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1:28 (UTC)
- 管理员可以出面一下吗?--百楽兎 (留言)(维基百科:维权联盟) 2011年7月26日 (二) 03:08 (UTC)
投诉User:Rat2
所述用户非管理员,转版。-HW论 - 献 - DC9 2011年7月27日 (三) 01:08 (UTC)
请求重新审查冰热海风的“傀儡”问题
一年以前我(Biŋhai)曾经被管理员T.A 白河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确认为傀儡操纵者。后来我虽然被解封,但我的“用户分身”的分类依然存在,我依然蒙受着不白之冤。现在我请求将四个“傀儡”解封、删除Category:Biŋhai的维基用户分身这个分类,对于过去讨论中被错划的Biŋhai的投票予以全部恢复。-冰热海风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03:55 (UTC)
破坏条目
郭书瑶条目正遭未注册用户破坏,烦请管理员处理。--jitcji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15:59 (UTC)
请说明User:Sysywjel永久封禁的理由
请求说明User:Sysywjel永久封禁的理由。为何判定该用户为扰乱、为何永久封禁?--百楽兎 (留言)(维基百科:维权联盟) 2011年8月11日 (四) 08:48 (UTC)
- 我帮您查了一下,详见此-Jack Tao(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09:01 (UTC)
- 谢谢提供,但我完全看不懂他的什么行为构成了什么扰乱。删除留言一事,该用户似乎反驳过是编辑覆盖所致,而非蓄意为之。还是请管理员出面说明一下。--百楽兎 2011年8月11日 (四) 13:04 (UTC)
关于浏览便捷性的建议
你好~ 由于有些词条内容繁多,占版面很长,想提议一下能不能像百度百科的页面布置一样 在词条页面侧设一个返回页面顶部的按钮,和一个词条的简要目录呢? 我觉得会给浏览带来更多的方便。^_^谢谢~--183.36.19.39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7:03 (UTC)K
User:Sysywjel永久封禁的理由
我也很关心Sysywjel被封紧的原因。上一个提问
“ | 谢谢提供,但我完全看不懂他的什么行为构成了什么扰乱。删除留言一事,该用户似乎反驳过是编辑覆盖所致,而非蓄意为之。还是请管理员出面说明一下。 | ” |
不知怎么的最后不了了之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8月26日 (五) 11:39 (UTC)
郭尔妮,郑可琳
- 我要投诉管理员无共识情况下删文Sam16hk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34 (UTC)
- 另外方针要求极无理Sam16hk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34 (UTC)
- 怀疑管理员与支持删文者有勾结Sam16hk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43 (UTC)
- 抗议管理员违反自由百科既定义Sam16hk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43 (UTC)
- 总之管理员今次删文是极不合理Sam16hk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56 (UTC)
- 删文者根本看不起童星/儿童演员之条目Sam16hk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3:18 (UTC)
- 可笑,这两人是全世界的童星代表还是香港的童星代表?觉得这两人关注度不够就叫看不起童星条目?维基是没有其他童星条目了吗?我才要说你瞧不起其他童星呢。--122.121.207.4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3:23 (UTC)
- 请不要以关注度不够来打压我,你是针对本人创建之条目来删文,要求管理员保留条目那么容易都做不了,Sam16hk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3:26 (UTC)
- 管理员偏袒删文者,无视保留者之理据,今次删文,令创建者极到不服Sam16hk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3:30 (UTC)
- (※)注意:是根据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9/01#郭尔妮之结果执行--Gakmo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6:12 (UTC)
- 当日至今仍讨论中未有结果,管理员竟拒绝继续讨论,所以今次删文,令创建者极到不服Sam16hk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6:30 (UTC)
- 你所说的管理员是谁。乌拉跨氪 2011年9月8日 (四) 16:47 (UTC)
- 有什么观点好好说,不要写打油诗一样抗议好吗,除了抗议之外与方针无关,故此移动。--Ben.MQ 2011年9月8日 (四) 19:57 (UTC)
- 管理员与删文者针对我既条目,明明已经改善,都仍投删除票.管理员与删文者肯定有勾结,今次删文AT,胡乱删文太过分,没有尊重创建者次成果Sam16hk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1:10 (UTC)
- 表达删除意见多于保留叫作无共识?方针是大家要共同遵守的,而且基本要求已经很低,已经给你机会去改进了,达不到那么低的门槛就不要以为乱叫会博取任何同情。-cobrachen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2:01 (UTC)
- 事实是管理员经常偏帮表达删除充意见者,是管理员连保留条目那恣么简单也干不到,抗议管理员与删除意见者勾结Sam16hk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3:53 (UTC)
- (:)回应如果删除就是管理员与删除意见者勾结,那保留岂不是与你勾结? --Nivekin※请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3:55 (UTC)
- 我可不可以抗议写的不好,修改又修不好,给了机会作不到基本功夫的条目,不删除是管理员和眼科医生勾结,想要透过伤害用户眼睛来增加收入呢?-cobrachen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5:18 (UTC)
- 没有进展的讨论各位到此为止,回去歇歇吧,不需要喂食了--Ben.MQ 2011年9月9日 (五) 15:41 (UTC)
- 喂喂喂,移动到这边以后我的话怎么没有了。我恢复一下:两个小朋友的条目删除了吗?好歹我还是花了两个小时编辑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05:24 (UTC)
- (:)回应你的话写在WP:VPD, 只怪他在每版都开一条--Nivekin※请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06:24 (UTC)
- 喂喂喂,移动到这边以后我的话怎么没有了。我恢复一下:两个小朋友的条目删除了吗?好歹我还是花了两个小时编辑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05:24 (UTC)
- 没有进展的讨论各位到此为止,回去歇歇吧,不需要喂食了--Ben.MQ 2011年9月9日 (五) 15:41 (UTC)
我正在找关注度 不是应该要等我找到才删除吗? 不是应该要等我找不到才删除吗?Sam16hk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5:45 (UTC)
- 关注度方针一开始就给了你从挂了模板起有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去找可证明关注度的来源,一个月过后才会进入提删程序,提删也会过一个礼拜左右的讨论后才会执行,不要说得好像没有给你任何时间就直接删掉一样。等你找到?要等你多久,三个月?半年?还是一年?这两个条目凭什么享特权?事实就是你在规定时间里找不到,所以被删掉,然后无理取闹说得好像不保留就有错似的。世上没有条目的童星还很多,难道因为将来有更加出名的可能所以每人都要先创条条目等著?这样一来推衍下去岂不是人人都该有个条目,因为人人都有变得具有关注度的可能,维基百科可不是履历数据库。--114.47.160.126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6:01 (UTC)
- (~)补充:这两位童星将来的表现更具有影响力而受到更多人关注的话,日后可以再创建条目,到时可用的资料也会更多。--114.47.160.126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6:04 (UTC)
applying for a full version of English into Chinese
Dear Madam/Sir, I am a graduate from Peking university, China. Wikipedia is a great communication platform for knowledge with different languages. It seems that the English version is the most perfect one. So I am wondering if I could translate some entries of English versions that I came across into Chinese. I want to help. I would appreciate it if you reply! Thank you for your time! Best wishes! Yours Vivian
- If you can do that, please leave your message in Chinese instead. --Ben.MQ 2011年10月8日 (六) 11:59 (UTC)
头条娱乐
讨论和争议未决,即被书生以“讨论结束”为由了结讨论 [1] [2]、并清空头条娱乐版面,这种做法非常有问题,另,本条目已曾被提删者绕过创建条目者的通知而被河蟹过一次,在未有善用条目讨论页而挂板的做法是有违提删程序的;另,书生向来都有“快刀斩错麻”的纪录,对这种未有了解便提案或删除的做法,我会质疑其合理合法性,而且这也不属维基和网民之福。再者,根掉讨论,保留是有合理合法的根据,亦符合方针,并非如提删者瓟言没有关注度,而根据方针维基百科:删除讨论时应避免的理由一页所说。
- 只是投票
- 只给一个方针或指引
- 非百科条目
- 只讲无知名度 (即这里一些人所强调的‘关注度’)
这都是不恰当的理由,单纯以连结到讨论去反对他人都是不恰当的,但偏偏提删一方的大部分人却仅此作为其理由,可见合法成疑。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4:08 (UTC)
- 你引用的根本不是方针,请仔细看清楚再来“抗议”。--CHEM.is.TRY 2011年10月11日 (二) 08:49 (UTC)
- 什么是方针什么不是方针,都是集合“作者意见而成”,不代表这不是方针就应予以无视。
- 反之,在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一页,清楚说明“本文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此方针为维基编者广泛接受,是通常应遵从的标准。”,内文提到以下几句──
- 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这里寻求共识的主要方法是讨论,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时虽然有助表明共识,但应该小心运用,而其结果不应该强制定为永久的。
- 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制:维基百科绝对不是官僚体制。应该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来化解纠纷,而不是盲目跟随预设的方针和程序。
- 再者,我已清楚说过,本条目被第一次删除时从来没有人在讨于页先作讨论,而且不带有任何理由就强行为条目挂上模板,有理由怀疑管理员是受到误导,在讨论未有共识之前就将条目删掉或突然结束讨论,这些操作显然是不合于理又不符程序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3:22 (UTC)
- 反之,在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一页,清楚说明“本文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此方针为维基编者广泛接受,是通常应遵从的标准。”,内文提到以下几句──
- 另外,请不要无视维基创始人吉米·威尔士的提倡的一点,在维基百科:文明页 吉米始终强调,所有的争议应当通过讨论得到共识解决,而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付诸投票。少数强势决议,是显而易见的错误;然而多数决议,却有迷惑性。在存有相当争议的情况下,多数人同意并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变相的暴力。“多数暴力”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给人暂时假象、滋生更多的问题、影响维基人的创作这明显也是方针!为何从来不见有人遵守?反而你们一直对方针挑来读与不读,面对方针的态度可以一时一样,这种所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3:22 (UTC)
抗议管理员Honmingjun无理将敝人所撰写的词条内容进行移除。
各位管理者,大家好!2011年10月13日晚上,我(目前:巡洋舰)建立了两个台湾日治时期文艺团体“台湾文艺家协会”及“台湾诗人协会”的词条,由于感到当前的资料过少,仅能建立词条、相关连结、分类,却无法再提供更精致的内容,只好将历来学者对这个协会与团体刊物的相关研究po在网页上,好让后来者既了解这个协会、这位作家被人研究的程度,也让他们能循着这些资料将网页的内容编写的更好,甚至对我放上去的研究编目,按“作家生平”、“文本研究”等类别再进行更细致的分类与分析。没想到管理员Honmingjun一口咬定我是在把维基百科当作某协会的官网,不论我再怎么解释,就是置之不理,硬是将“台湾文艺家协会”的“(对某文艺、作家)的相关研究”部分内容放进对话页里(而且是在我抗议之后,他才这么做,不然这些东西早就凭空消失了!),而将“台湾诗人协会”的同样部分内容,一字不漏地删去。我不清楚他究竟是凭着维基百科上的哪条规定去作这样的事情,而且对这两则词条的内容到底有什么不满,如果对方继续对其他的文学词条做同样的事,而且理由是以“勿将维基百科当成某人某团体的官网”,届时我一定会来注册,来理论,而且将这种情况告知诸位关心文学的朋友注意!
不主动提供有用的连结、知识来源给我、其他撰写词条的人,竟然以“百科非官网”这种似是而非的理由而阻挡!如果这种理由成立的话,那人们在名模、政治人物、名演员板上打上他们出版的专辑、书目、演出节目等资料,并且进一步连结到对方的个人网页上,那编写者不就是在把维基百科网页变成名模、政治人物、名演员的官方网站及广告宣传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1.251.96.150(对话|贡献)加入。
- 相关研究一节完全不知所云,而且自行查找的资讯没有提供可开来源参照违反WP:非原创研究。-- 同舟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23:38 (UTC)
对管理员Shizhao的确……有点意见
今天上线,发现从英文维基转载的合理使用图像(电影海报的略缩图)File:Hiroshima_Mon_Amour_1959.jpg被管理员Shizhao添加了快速删除请求。 我是直接按照英文维基百科的图片说明页[3]写的翻译, 请问存废讨论里的“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从何谈起? 此外,数月前我帮忙扩充一篇小小条目GNU构建系统在扩充后再次被他的机器人Sz-iwbot标记为小小条目。 我在它的讨论页,以及GNU构建系统的讨论页留言,均未获答复。 在仔细查看后,发现在机器人的讨论页中也有类似的疑问。
我不是一名维基百科的惯常编辑者,所以上次的维基百科罢免事件,虽然已经是自动确认用户,但并未掺和讨论和投票。 但从此两件事来看,Shizhao同学虽说的确尽职尽责,但确实打击了部分新手的维基百科参与积极性。 --LunarShaddowღIvy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2:03 (UTC)
刘志军被管理员User:Ellery进行保护属于滥权
根据维基百科:半保护政策,半保护政策只可用来保护受到严重维基百科:破坏的页面,这个政策不是用来保护具有争议的页面的,因为这会限制了部分使用者编辑页面的自由。管理员在执行这政策时应持与执行完全保护政策时同一样的要求,不论是由他们自行决定还是由其他页面要求的,如请求管理员帮助、请求保护页面或其他相类的页面。
而刘志军这个条目加入的模板属于恶意模板(在讨论页根本没有说明),顶多属于有争议的页面,但是管理员User:Ellery将争议的编辑视为破坏进行办保护,并加入重复的模板,其行为属于滥权--113.64.124.39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7:46 (UTC)
对于维基界面的一些想法!
管理员你好: 我个人非常喜欢维基,也一直在坚持使用。我喜欢它是因为它简洁,开放,免费。简直就是一项为民造福的公益性事业。我是学生,最近看了呼吁,但是因为个人经济来源来自于家庭其他成员和诸如奖学金之类的所以很难在经济方面做出贡献。
我也想贡献一些东西,我有个想法以前就有,就是:
维基强调简洁,无广告,这是它在现下互连网中的一大特色,但持久性的使用这种简洁页面会造成审美疲劳,我想能 不能在不破坏之前的简洁情况下稍微做点更改,让网站看起来更和谐,朴素的美。我有一些小小的想法,如:
方框边缘圆角化 使用更多的淡颜色搭配 使用HTML5和CSS3等新的网页标准使网站更加简洁,美观。 等等。
我知道维基有自定首页项目,但是发现编辑语言与我所熟知的HTML,CSS等有些出入,所以没有弄这方面的。特别是想 知道维基有没有考虑把网站转成HTML5和CSS3标准的打算,希望可以考虑一下,给用户提供更简洁,更美观,更多的服务。
非常谢谢你们的努力 Ilyg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9:21 (UTC)
有关台湾正体版的左栏
您好!我是台湾正体版的使用者
虽然条目的页面内容会自动依照使用者语言显示台湾正体,但左栏却会以我不确定是大陆简体或星马简体显示,需要手动切换成其他字体,再一次切回台湾正体时,才会正确显示。甚至经手动切换后,下一次连结到其他条目时,还是不会显示原本使用的台湾正体
我不太清楚这是否为程式设计的问题所造成,但衷心希望能让自动侦测语言的功能更加方便使用!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12月8日 (四) 00:00 (UTC)之前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