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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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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29 11 航站区 2024-12-09 14:46
2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82 7 自由雨日 2024-12-16 03:11
3 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教育专案) 1 1 Jimmy-bot 2024-12-16 08:14
4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43 8 魔琴 2024-12-16 08:45
5 应根据WP:用戶頁对WP:用戶框进行修订 36 12 暁月凛奈 2024-12-13 18:12
6 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 39 9 ZhaoFJx 2024-12-16 08:35
7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37 7 HK5201314 2024-12-14 11:54
8 請求社群關注仲裁委員會在管理員的離任討論中相關的權限問題 18 6 Gluo88 2024-12-14 05:08
9 重新讨论NT:MUSIC 31 10 Talimu0518 2024-12-16 11:53
10 維基百科:命名常规 (人名)中的例子姜太公已经移动 3 3 魔琴 2024-12-13 05:23
11 建議Wikipedia:愛好者內容擴增「交通迷內容」方針之請求與討論 6 3 HK5201314 2024-12-14 11:43
12 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 41 12 Manchiu 2024-12-15 21:30
13 欢迎就Wikipedia:格式手冊/無障礙/2025草稿提供意见 3 2 ItMarki 2024-12-16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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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Talk:加油!中村同學!! § 建議更名:“加油!中村同學!!”→“加油!中村同學!!”

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反对,標題為東立正式名稱[1]。--HelloYu0910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14 (UTC)

Talk:南华大学 (湖南) § 建議更名:“南华大学 (湖南省)”→“南华大学 (湖南)”

南华大学 (湖南省)” → “南华大学 (湖南)”:原本的条目名是“南华大学 (湖南)”,不知道为什么要被移动到“南华大学 (湖南省)”。“湖南”已足够消歧义,且更符合习惯,类似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这里的括号不是维基百科的消歧义,但能体现常用的命名习惯)。--小林子冲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22:00 (UTC)

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請注意所使用的消歧義詞亦應符合命名常規。」這裡需要符合的是Wikipedia:命名常规#地名,即使用「湖南省」。另外本條目就是「南華大學」,括弧及其內的文字只是本站用來消歧義的,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就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並不類似。--紺野夢人 2024年11月24日 (日) 07:44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該條目的中文部份由本人創建,一直利用香港音譯將Bishop寫成「比索」,早陣才留意到原來兩年前由淺藍雪將我的標題改為「亨利·畢曉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為見已有Note TA而將標題改回為本人最初的用語時,卻被一名稱為向史公哲曰的騷擾,他以廣東話叫法為「原創研究」不斷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許我用任何方式將「畢曉普」轉換為「比索」,甚至強行將我一直撰寫開的「比索」換為「畢曉普」,意圖不容許我日後再進行增減時再使用「比索」一詞。並且將香港慣常處理英文讀音的方法定義為「原創研究」和「無心中生有」。現在更剛在本人的討論頁上留下所謂「嚴重警告」的恐嚇。

從Google中我同意「畢曉普」、「畢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為多,但向史公哲曰執着中文維基內只有使用「畢曉普」、「畢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寫法再硬塞以「原創研究」來打壓,完全是架空中文維基的包容性和容許多樣化,對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議。

或是當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橫蠻干預而無法再為條目貢獻時,我寧可以創建者的身份申請廢掉條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Talk:协调世界时 § 建议删除"现在时间"框

该框内显示的时间并不是当前的协调世界时,而只是上次按"刷新"获得的时间.该时间并没有实际意义.增加一个链接到显示当前协调世界时的网站即可.--Uwuw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8:55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栈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著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来源 § (硕士论文)怎样的影响可以算作“显著学术影响”

  • 硕士学位论文通常未经类似评估,因此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可靠,除非其具有显著学术影响”是否需要用信息页说明“显著学术影响”?
  • 对于一般的(无“显著学术影响”)硕士论文而言,相关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处,只点出硕士论文“不如博士论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来源”。是否需要点出“除非具有显著学术影响,否则硕士论文不是可靠来源”(英维是明确点出的:“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2020年10月修订案与格式讨论

修订案主要涉及#章节安排问题(最简单的做法只需将一个三级标题改为二级标题),以及#修订WP:消歧义命名的问题。格式讨论涉及主从消歧义页面编写方式(若有必要则亦应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經共識訂立的仲裁機制及其他過往討論中均就仲裁委員會在處理管理人員解任案獲得社群廣泛同意,在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员会#管理人員解任中就達成了「仲裁委員會有權調查管理人員行為是否失當後交社群再行決議」,但就仲裁委員會如何行使有關職權仍有待商榷。我想將這個議題分拆成多個部分去探討,期望獲得最大程度的共識。本討論分為以下部分:(※)注意此四機制並非僅能採納其中一個,這四個機制的設計是完全可以共容的。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9 (UTC)

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 § 完善WP:封禁「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所謂「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但WP:封禁並沒有指引給管理員對解封的指引,以確保符合這個目的。對此,建議修改WP:封鎖方針,引入擔保制及對巡查員或回退員進行擴權,以進行有條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用戶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
  • 不限期封鎖用戶可在完成解封條件後找廷伸確認用戶請求擔保
  • 由廷伸確認用戶向管理員確定不限期封鎖用戶已完成解封條件,並聲明會負責監督該名用戶的編輯。
  • 廷伸確認用戶監管不力的話,會被剝奪擔保資格。
  • 巡查員或回退員對該名用戶的編輯進行二次確認。
  • 直至管理員認為那名編輯者真誠悔改,然後解除監管。
  • 只要擔保者決定不對該名用戶進行擔保或 巡查員或回退員 認為編輯有問題,隨即啟動即時封鎖程序,解封條件會較上一次更嚴格。

好處:減低管理員的工作壓力,從而達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

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 § 關於非原創研究問題

1.假設美國某媒體報導:「2024年2月30日,川普發表了一場講話,關於他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美國將會在川普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2.假設英國某媒體中文版報導:「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將2026年2月31日於Google Play上架」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國下載?

相關討論: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 提議容許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

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乃其來有自。又無論「中華民國(代表)隊」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均可簡稱為「中華隊」,行文實較簡易,且得維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隊之例,建議放寬格式手冊規定,容許首次提及中華民國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完整名稱後,於條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華隊」簡稱;與此同時,仍繼續禁止使用「中華」稱呼,避免過度歧義。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併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該條目的中文部份由本人創建,一直利用香港音譯將Bishop寫成「比索」,早陣才留意到原來兩年前由淺藍雪將我的標題改為「亨利·畢曉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為見已有Note TA而將標題改回為本人最初的用語時,卻被一名稱為向史公哲曰的騷擾,他以廣東話叫法為「原創研究」不斷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許我用任何方式將「畢曉普」轉換為「比索」,甚至強行將我一直撰寫開的「比索」換為「畢曉普」,意圖不容許我日後再進行增減時再使用「比索」一詞。並且將香港慣常處理英文讀音的方法定義為「原創研究」和「無心中生有」。現在更剛在本人的討論頁上留下所謂「嚴重警告」的恐嚇。

從Google中我同意「畢曉普」、「畢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為多,但向史公哲曰執着中文維基內只有使用「畢曉普」、「畢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寫法再硬塞以「原創研究」來打壓,完全是架空中文維基的包容性和容許多樣化,對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議。

或是當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橫蠻干預而無法再為條目貢獻時,我寧可以創建者的身份申請廢掉條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出版書籍、雜誌是否為WP:NOT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 A)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一手來源、但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B)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二手、三手來源);
  • C)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D)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
  • E)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F)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人物) § 修订政治人物关注度指引

現擬修訂WP:关注度 (人物)如下:

現行條文

政治實體及一級行政區的領導階層(例如總統、總理和首相等等)、法律上事实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

提議條文

現任、曾任及/或候任國際級、國家/地區[1]級及/或(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2]的)一級行政區級權力機關的重要實權公職及/或立法機關成員[3]

参考資料

  1. ^ 「地區」指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
  2. ^ 雖然俄罗斯在其憲法上為联邦制國家,然而由於其国体高度中央集权,本條文在處理上不將俄羅斯視為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
  3. ^ 共產主義國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而言,僅限其常設機關的成員適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設機關為其常務委員會

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9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编辑]

“来”字的用法常常是错误的,例如“来华”、“来港”,乃至一般用法的“来到”。从逻辑上来说它不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导致的,甚至比现行方针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观用词里有更详细的论述。复制如下:

:在非引用的情况下维基百科正文几乎不会出现作为动词使用的“来”。(当然了全文搜索“来”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来。)不过,还是比较容易发现一些误用的例子的。这类问题多发于“来中国/来华”或者“来中国的某个特定地方”。因为中文材料中默认以中国或者特定地区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体修改的提议,因为我认为“识别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解决问题”是三个不同阶段的事情,直接眉毛胡子一把抓会导致思维混乱。所以目前我只征求大家的意见,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针里不提及“来某地”的用法”是不是问题。如果是问题,再讨论如何解决。--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回复]

如果有人在此话题里直接讨论解决方案,我将进行劝阻。如果不听劝阻,我会视作扰乱讨论,做提报。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回复]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1. 方針涵蓋的用例應該是只符合該方針的情況。如您所言,「來X」邏輯上不是以地域中心為主因。
  2.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
其他事情待您決定把討論推進到下一階段再說。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回复]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回复]
以前就有人对《避免地域中心》提出异议。既然「来X」和地域有关,不妨先当补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来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回复]
除引用原文外(這種毋庸贅論),若條目係聚焦某地,「來某地」此類用法也不總是有問題。例如撰寫中國基督教史之類議題,行文寫出「傳教士某氏來華後,有若干作為」,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回复]
并不认同。以“中国基督教史”为例,如果因为话题是“中国这一地区的”基督教史,就认为可以说“来华”,那么美国移民史就可以说欧洲移民“来美”吗?正常行文是不该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回复]
「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著理順,這似乎是中文語言(尤其「華」字簡稱本身)的一種性質,已經超出單純地域中心問題。個人不反對於格式手冊明確提倡少用此種語彙,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現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回复]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種感覺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種體現?這樣説吧:假如把“華”換成兩岸四地、漢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説位於歐洲的匈牙利,或是位於南美洲的阿根廷之類的,這種感覺真的會仍然存在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回复]
若此為中文語言本身而非本站編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認為可以容忍(但當然也可以同時優先推薦別種寫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回复]
我既不認為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認為這是zhwiki用戶自行造成的特性。就「來華」這詞而言,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説「來華」這詞是在帶有相當政治目的的情況下被植入中文體系裏的。這確實超出了單純的地域中心問題:這根本就是直接抵觸了NPOV好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回复]
這誤會就大了,老早就有的用法,別什麼都扯政治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2 (UTC)[回复]
「来华」未必比「抵华」通顺,但确实比「到华」通顺,后者文白混杂。考虑到「来华」不强调「抵达」,或可以「赴华」替代。--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回复]
抱歉方才忘记签名了。--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回复]
此前见到过哪个条目里写某日本艺人“来台”,显然是不合适的。不是经常见到。——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回复]
可以規定應避免使用“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回复]
不知道是否應該另開新題,不過這令我聯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問題。比方「李安返台頒發金馬獎」,李安是台灣人,這是客觀事實,他從台灣以外的地方到台灣頒獎,對他而言確實是「返台」,但是這句話是否有讀者也是台灣人的暗示?-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回复]
夏爾·戴高樂:1918年战争结束之后他终于返回法国。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回复]
是我多慮了。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回复]
我覺得可能要看具體語境。戴高樂的例子我並不反對。不過,假如現在有個情況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為稱為「返X」並不合適,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為稱為「返Y」則相對而言問題不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回复]
出生地和常居地一樣的話,我覺得也問題不大。--Hamish T 2024年12月2日 (一) 17:29 (UTC)[回复]
有点吹毛求疵了吧?如果「来」有异议,那么「去」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回复]
你不說我還沒留意,「去」確實有著與「來」類近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复]
如果经过讨论发现“来”和“去”都有问题,那么应该用什么词语替换?我目前没有想到通顺且无此问题的词语。--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22 (UTC)[回复]
接目的地的「抵」,接来源地的「离」,均可用。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39 (UTC)[回复]
讨论串发起者UjuiUjuMandan君有言如果有人在此話題里直接討論解決方案,我將進行勸阻。如果不聽勸阻,我會視作擾亂討論,做提報。--Hamish T 2024年12月3日 (二) 12:54 (UTC)[回复]
抱歉,是我是我过失了。谢谢提醒。
不过这里确实存在一个「词汇是否暗示特定地点视角」或者「哪些词汇暗示特定地点视角」的问题,这似乎这是整个议题的核心。个人认为,「来」「去」依站位而定,预设了地点视角,是不恰当的。不过这样,「返」字怎么算?个人理解,如果在单次或作为连续整体的行程中再次达到出发地,则这个「返」可以理解为从出发地视角而非叙述者视角陈述,可以接受,如「某甲自新加坡出发,历访上海、台北,三日后返抵狮城」,这段叙述完全可以是从例如纽约做出的叙述;但「来」「去」恐怕不行,其中以「来」为最;「去」第三方视角叙述(如纽约视角:「某甲从东京去了首尔」)也尚可接受,但这种用法似乎语体不算正式。鄙意「来」和「去」确实以少用、不用为妙。
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21:06 (UTC)[回复]
我是在想这个问题是否存在解决方案。因为如果不存在解决方案,那么讨论是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不过上面Xsgzjmxs已经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所以现在讨论是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虽然不一定要用这个解决方案)--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5:04 (UTC)[回复]
至 和 达 @Xsgzjmxs--航站区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06:46 (UTC)[回复]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编辑]

根据数月以来在存废讨论观察到的共识和一些编者的观点,以及多次和相关编者的交流讨论,现提出修订《外文重定向》方针。同时,阅读大量条目后发现,很多条目——包括大量典优条目——的首句外语名称标注格式已和现行MOS:外语名称差异较大,结合同一些编者的讨论,提出修订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除此以外,本次修订期待做到《外文重定向》与《外语名称》互相对应。

《外文重定向》方针
現行條文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語言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建立來自此語言的重定向:

  1. 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聯(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 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提議條文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外语文本[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方可创建外文重定向(以下条文均已排除某外语文本已是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标题[2]或消歧义页标题的情况):

  1. 该外文文本常常直接(不出现相应中文)在中文语境使用,通常为字母词和英语词
  2. 该外文文本是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该外语专名和外语语种与目标条目有明确联系,尤其是条目标题对应语言的外文专名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通常也可建立对应的罗马化转写文本作为重定向,除非该专名的罗马化转写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明显低于原文(如一些通常以汉字形式出现的原文仅由汉字组成的日语人名、地名等[3])。若罗马化转写形式不止一种,社群对“是否应建立所有形式的罗马化文本”未有共识
    • 若该外语不是英语,通常也可建立对应英语的外文重定向,除非英语名称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明显低于原文名[4]
  3. 使用该外语的文化与目标条目有明确联系,且外文文本所指事物是目标条目的介绍对象(如使用外语的某一民族的特色饮食的外文名称)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或该外语不是英语,可建额外的罗马化重定向与英语重定向的规则和上条相同
    • 若该外文文本仅是描述性的(多个单词的简单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一般不要建重定向
  4. 鉴于英语是大部分学术领域的国际通用语言,且大量学科术语中文译名不统一、不固定(甚至尚无可靠来源译名),故建议创建通用的专科术语英语名重定向导向到对应的条目(除非相关领域学术研究使用中文的情况明显多于英语)。中英术语对照可参考术语在线(中国大陆)、乐词网(台湾)等网站,以及各类百科全书、专科辞典、专著、论文等(极少数学术词汇并非英语,也可比照创建)
  5. 生物学名(包括物种名和属名等分类单元的学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规范名或通用名
  6. 其他常会在中文语境(包括中文文本的括注中)出现的外文文本
  7. 其他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外文文本指称目標條目的情况。创建者需在重定向讨论页(或编辑摘要)说明创建理由

原则上不允许创建带消歧义后缀的外文重定向。当某一外文文本对应多个条目时,若有一个含义明显重要及常用,则重定向之;若没有一个含义明显重要及常用(即应“平等消歧义”的情况,参见WP:消歧义命名),则应将该外文文本重定向至相应的外文或中文消歧义页。确需创建带消歧义后缀外文重定向的,消歧义括号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且创建者需在重定向讨论页(或编辑摘要)说明创建的合理理由。

参考資料

  1. ^ 本章节所说的“外语/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语言。“文本”(包括第1条中所说“专有名词”)包括了单词、词组,偶尔也包括句子等。
  2. ^ 指直接作为标题且不含消歧义后缀
  3. ^ 注意一些常见于学术领域的日语人名可能更常以罗马化形式出现。
  4. ^ 一些情况下,某非使用拉丁字母的外文专名,其对应的拉丁化转写和英语名形式相同,即此种情况和上一种情况是同一拉丁字母文本。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
現行條文

如果條目主題名稱与外语有較大關聯,那麼與其同義的外文名稱可以出現於導言裡,並通常被括號包住。例如,一篇講述非中文語言的地方條目會把該地的本土語言所用的名稱寫進去:

切爾諾夫策州烏克蘭語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

如果有多於一個外語名稱需要展示,那麼在導言裡把它們放在獨立的句子,或者在主體正文增設一個諸如「名稱」的章稱,而不要寫在開首的句子裡。另外,不要把僅僅作為展示詞源的外文名稱寫進導言內。

提議條文

通常来说,若条目标题词[1]为中文(或偶尔中外混杂)且对应外文[2]符合建立外文重定向的条件,那么建议将该外语名称在首句写出,并通常出现在标题词后的括号中;否则不建议标注外文名称。具体如下:

  1. 标题词有同义外文文本常常直接(不出现相应中文)在中文语境使用,通常为字母词和英语词
  2. 标题词是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译自外文或与外文有紧密联系,建议标注对应的外文,并注明语种[3]。例如地名:切爾諾夫策州烏克蘭語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4]
    • 若标题词有别名且该别名亦出现外文名称,若不致混淆,语种名称可以省略
  3. 标题词与使用某种外语的文化有明确联系,建议标注对应的外文,并注明语种
    • 同上例注脚:是否额外标注罗马化名称、英语名称,如何处理多于一个外语名称的情况,暂无共识;语种名称不致混淆时可省略
    • 若该外文文本仅是描述性的(多个单词的简单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一般无需标注外语名称
  4. 若标题词是专科术语(例如出现在术语在线乐词网等提供中英术语对照的网站,以及各类百科全书、专科辞典、专著、论文等),那么建议在标题词后标注对应英语,对译名不统一、不固定的术语而言尤为如此;除非该标题词相关领域的中文学术文献数远多于英语。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极少数术语并非英语,则可视情况标注语种;对术语通用另一语言(如乐谱音乐术语通用意大利语)的相关内容是否以及如何标注语种有待达成共识
  5. 若标题词为生物物种(或属名等分类单元名)、药品等,可标注生物学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外文规范名、通用名,一般无需标注语种
  6. 其他有必要标注外语名称的情况。标注者需在讨论页(或编辑摘要)解释标注理由

不要把仅仅用作展示词源的外文名称等相关内容写进首句。例如“俄罗斯”一词译自蒙古语[5],不要加注蒙古语名或介绍相关内容。[7]

除首句外的条目正文,以及消歧义页标注外语名称的方式可参考首句格式手册的规定,在“提供必要信息”和“保持文本简洁、避免冗余”之间做出平衡。唯由编者自行翻译的专有名词必须标注外语原文(包括首句与其他部分。参见WP:原创译名)。(这一段加在《外语名称》章节最末)

参考資料

  1. ^ 本节“标题词”指第一个加粗的词或短语(偶尔也可能是句子),不一定和条目标题完全相同。
  2. ^ 本章节所说的“外语/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语言。
  3. ^ 一些难以标注语种的专名(如“让·西贝柳斯”)可不标语种。
  4. ^ 社群关于在首句标注原文名称拉丁化、标注英语名、标注多个外语名称的情况均有讨论,但未得出共识,具体见下: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其对应的罗马化转写是否标注与如何标注——即直接标注在原文之后(如上“切爾諾夫策州”例)、在原文之后使用注脚、不标注在首句(仅在信息框标注)等——均无共识
    • 若该外语不是英语,且英语名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不明显低于原文名,社群对是否在首句同时标注英语名称没有共识
    • 若有多于一个外语名称需要标注(含上例情况),社群对是否均在首句标注及如何标注没有共识
  5. ^ 黄河清. 近现代汉语辞源.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387. 2019. ISBN 978-7-5326-5403-1. 
  6. ^ 6.0 6.1 J. Pearsall; P. Hanks; C. Soanes. 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 由《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编辑出版委员会翻译. 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7. ISBN 9787810802758. 
  7. ^ 又如“精神分裂症”的英语名称“schizophrenia”由希腊语词根“skhizein”和“phrēn”构成[6],不要在首句介绍这一外文名称的词源;再如“通用语”的术语“lingua franca”(英)来自意大利语[6],不要在该外文词前写上“意大利语”语种或介绍该词词源。
主要修订记录

第一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第二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9:39 (UTC))、第三次(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第四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第五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第六次(2024年12月13日 (五) 08:53 (UTC))、第七次(2024年12月14日 (六) 08:51 (UTC))、第八次(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8 (UTC))、第九次(2024年12月15日 (日) 19:11 (UTC))

集中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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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相关编者加入讨论@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7 (UTC)[回复]

刚刚忘记签名了 囧rz……重ping@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9 (UTC)[回复]

lingua franca 的词源似乎是意大利语。enwikt, Longman, Collins, Merriam-Webster, Oxford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3:46 (UTC)[回复]
!!好像确实!——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回复]
其实有必要把“没有共识”也写进去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8 (UTC)[回复]
“没有共识”代表已经讨论过了,反映一种讨论状态吧。据我所知写进去情况蛮多的,比如NC:消歧义括号中的全角括号、NC:先到先得中的“可否在必要时使用脚注存在分歧”,以及英维en:WP:NLIST中的第三段首句,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2 (UTC)[回复]
同意。而且如果沒特別寫,還真的會有人誤會成完全沒討論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4 (UTC)[回复]
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这也是大部分学术文献的标注方式”我对这个规定保留意见,因为很多条目都有标注“英语”,且个人觉得不标有点怪。如果其他编者认为没有问题我也不反对。条文的其余部分我觉得没问题。
另外,一些(相对)基础的学术词汇有必要建立英语重定向吗?比如EthanolGlucoseGravity这种(话说Gravity可以改成平等消歧义吗)。激进一点,可以把Water重定向到吗。我觉得这可能和各种形式的罗马化一样难以有共识,只能个案讨论了,不知道各位怎么看。--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5 (UTC)[回复]
同样,也有很多条目并未标注“英语”语种,且绝大部分学术文献、工具书,以及教科书(中国大陆)是从来不标“英语”这个语种名的,个人觉得标注“英语”反而很怪以及冗余。基础的学术词汇,我认为只要是常见于术语表、工具书、教科书的,就应该创建(至少是“可以”创建)。刚刚翻了下中国大陆人教版高中《化学》,它甚至是特意空出侧边栏用来强调文中的英语名称的,比如“乙烯 ethene / 加成反应 addition reaction”等等。“water”我不确定有没有必要……如果创建的话,这就很接近“词典”性质而不是“百科”性质了,但它也确实可以视作学术词汇,只是正好和语文性词汇一样(两岸术语网站的情况是,术语在线没有,但乐词网有不少);但如果建个“country”消歧义页说有“国家”和“乡村”两个义项,这就完全不行了,因为这是英汉词典内容。“gravity”等外语词如何消歧义的话,我觉得理想状态是看这个词在中文语境如何使用,更常指代什么(出现在教科书、学术文献等的括号标注中也属于使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6 (UTC)[回复]
外文重定向:
1:內容有些長。
2:「罗马化转写文本」不準確,比如阿拉伯字母、斯拉夫羅馬化轉寫方案有多種,有不少與常見的、以拉丁字母表示的名稱不同。
3、「若罗马化转写形式不止一种,社群对“是否应创建所有形式的罗马化文本”未有共识」,那這個提案中涉及羅馬化的部分似乎就失去意義了。
4、「建议创建专科术语的英语名重定向」與「方可创建外文重定向」的精神不符,沒必要是專科術語就要去創建英語重定向。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
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首次出現不標註語言名稱恐與維基上現行實踐不符。學術文獻是默認現行的外文多用英語。
提案還未討論就寫“没有共识”,同 微肿头龙。--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7 (UTC)[回复]
外文重定向:
  1. 虽然长,但确实总结下来的共识和讨论结果有这些……
  2. 确实不同啊。常见的拉丁字母文本是英语名,这里是要允许建立原文名罗马化
  3. 为什么失去意义?差不多就是,“可以建”,但并未完全鼓励编者全部建(即只鼓励建最通用的罗马化方案)
  4. 个人是希望“建议”的。因为我真的遇到大量明明在中文可靠文献(甚至是术语在线等)出现的学术词汇,明明在中维有条目但却搜不到,需要先去英维搜再通过跨语言链接转到中维的。中文学术译名真的很混乱
外文名称:
至少“需要标注”也与实践不符,因为有大量不标的(甚至有些专有名词等情况也未标语种,这我觉得不太好——但其实也不是不行,甚至大部分可靠来源也是不标的)。就像我几个月前提出“非专有名词无需大写”时,也有大量实践不符(现在也是),错误地大写非专有名词的情况甚至多于不大写情况。当然这里标注“英语”语种并非错误,只是我觉得冗余。
@Kethyga微肿头龙似乎无人加入讨论。那这里就我们来讨论下面几个问题:
  • 学科术语是否需要标注“英语”语种?我个人是强烈偏好不标的。绝大部分文献甚至对专有名词都一般不标语种而是直接给出原文,但是中维一般是标语种(也有不标的),对学科术语我就更没见过标语种的了。我认为标出“英语”两字几乎没有明显的好处,因为读者几乎不可能将这一单词误认为是其他语言——甚至这一单词是什么语言都不重要,它只是代表这一文本是国际通用学术词汇。当然,若两位认为应当标注,我可以接受将条文改为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以给编者更大的自由度。
  • 对任何条文中“无共识”的部分,都可以继续讨论,看看是否可以得出共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07 (UTC)[回复]
  • 其实看术语在线也会写“英文”,乐词网也写“English Terms”。我觉得一般的资料不标是因为通常这些资料都是面向特定领域的读者,而学术领域都默认英语为“唯一外语”。但维基百科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百科全书覆盖了很多范围的主题,我认为标注语种会更好,也尽可能避免英语中心主义。而且就在首句多了两个字即不会占太多空间,也没有特别碍眼。如果说术语可以不标英语,也可能会延伸到其他领域可否也不标语种的问题。比如条文里的切尔诺夫策州否可以略掉“乌克兰语”三个字?毕竟乌克兰地名的条目想当然首句出现的外语肯定是乌克兰语,额外标注也显得很多余(语言名和国名不一样可能还是需要标出来)。不过,我也可以接受让编者自由决定(另外如果觉得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写上“如果出现两个或以上语种时必须标注语种”之类字句)。
  • 现在暂时想不到什么可以讨论的,先放着吧。
--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6:28 (UTC)[回复]
术语在线和乐词网那是表格,不是文段,不一样(表格总得有个“表头”,没有也得有个出来);就像《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版在信息框内会写上“英语”,但正式出版的纸质版就没有“英语”两字。另外“英语中心主义”完全不属于《WP:地域中心》等违反中立的现象。国际上通用的学术语言是英语(以及大部分工具书和学术文献在文段中不标“英语”语种),这是既定事实,反映这一事实并不是“不中立”;就像“敎”字在现代汉语是罕用异体字,中文维基百科应使用通用字形“教”,这并不是“‘教’字中心主义”一样(或者一个更类似的例子是“公元”纪年通常无需写出“公元”两字)。如果“不标英语语种名是不中立”的话,那我也可以继续上纲上线说“只写英语名而不写俄语日语名等”也是不中立……至于“一般资料是因为面向特定领域的读者”不标,我想那也是不成立的,因为中小学教材显然是最典型的无差别面向全体同学的教材,但我从未见过任何一本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教材在文段内标注“英语”语种名的(至少中国大陆教材从不标)。至于“乌克兰语”是否可以省略,其实我并不完全反对省略(就像我说的,不少工具书也是省略的),只是觉得中维大部分条目有标注+专有名词语言复杂多样,不如统一要求标注。不过既然学术名词是否标“英语”有争议,我改成“可以省略”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回复]
“两个以上语种必须标”,目前好像不是很有必要,因为这一般只会发生在专有名词,而目前专有名词是本就要求一般标语种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16 (UTC)[回复]
有些概念最早起源于非英语国家,因此非英语的外语术语也可能会有一定的使用场景。--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2 (UTC)[回复]
嗯?难道“relativity(相对论)”的德语有广泛使用场景?学术的通用语是什么语言和概念的起源地有关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4 (UTC)[回复]
我只是说可能,并不一定都是如此。比如军事术语闪电战显然德语更常用,英语也直接搬德语而不采用英语化的单词。又如前几年普大帝创造的术语特别军事行动,中文使用者显然会有更高的概率知晓其英语称呼,但不写其俄语称呼显然不妥。--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5 (UTC)[回复]
“闪电战”感觉不太算典型术语,不过要算也可以算吧——但“英语也直接搬德语而不采用英语化的单词”,反而(比普通学术词汇)更可以直接写成(blitzkrieg)而不写德语或英语,这个括号就表示“这个术语的国际通用形式是blitzkrieg”(无需在意它是什么语种,我前面说一般不用标“英语”也有这层含义,此外也和“生物学名无需标‘拉丁语’语种名”差不多)。至于“特别军事行动”,这个其实我语感上就是个专有名词而不是术语,如果看成术语那就是更加不典型的术语了,这种情况确实是要标语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49 (UTC)[回复]
但是英德正字法不同啊,德语的话B要大写,英语看英维没有用大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9 (UTC)[回复]
这样的话,我有点怀疑微肿头龙说的“德语更常用”是否属实了,很可能是英语更常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回复]
但是英维标题用了意大利体啊。不过内文也是罗马体意大利体混用,大小写混用,加不加引号混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1 (UTC)[回复]
英维又不是可靠来源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3 (UTC)[回复]
看!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4 (UTC)😮1 [回复]
因为我不觉得这种100%照搬外语拼写的单词是典型的英语单词。英语单词应为Lightning war(术语在线用的是这个)。如同nomen nudum我也难以认定他是英语单词(但术语在线把它和naked name都称作英语。。)。--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3:30 (UTC)[回复]
英语本来就只有不到30%词汇是本族语,其他都是外来词啊。anyway,我觉得没必要追究它到底是什么语种,“语种”有争议,反而恰恰更支持“不用标出语种”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56 (UTC)[回复]
如果不确定语种的话,也没法注lang属性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32 (UTC)[回复]
那就不注呗。说实话,看了“肯定前件”目前的显示效果之后,我甚至倾向这类非英语的术语也不一定需要注语种……首先是不美观,其次追究通用术语是什么语种更偏向词典内容,就像词源是词典内容一样(当然也不纯粹是语文性内容,否则像“‘俄罗斯’译自蒙古语”之类的内容就完全不应在正文任何章节出现了);不过专有名词目前还是倾向标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4 (UTC)[回复]
注不注“拉丁语”也就四个字符宽度的差别,如果是“英语”也就只有三个,我觉得差不了多少。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9 (UTC)[回复]
写成下面那种六角括号形式我觉得就美观很多(但应该完全不是本站的体例),可能我传统工具书看习惯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1 (UTC)[回复]
冒号格式是不是也是搬英维的?不是不能改成六角括号。在逻辑中,肯定前件(〔拉丁语〕modus ponens)是有效的、简单的论证形式。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俄语〕Донец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罗马化:Donetskaya Narodnaya Respublika,缩写:ДНР / DNR;或按英语缩写为“DPR”[注 1])是俄罗斯联邦在东欧事实上的联邦主体。俄占扎波罗热州(〔俄语〕Российская оккупация Запорожской области,〔乌克兰语〕Російська окупація Запорізької області),是从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第一天开始在扎波罗热州的军事占领地区。确实看起来可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9 (UTC)[回复]
“语”字完全可以省略?“罗马化”那个小字加冒号显示方式我也一直觉得非常奇怪,不过暂时没想到怎么表示最好。--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01 (UTC)[回复]
我觉得通常可以。但是世界语、美国英语、近代英语、简单英语、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这些特殊的语言省略“语”字会不会反倒不通或者有歧义?另外我还担心,比较罕见的语言如,伊多语(〔伊多〕Ido),沃拉普克语(〔沃拉普克〕Volapük),不知道体例的读者会不会不清楚是什么意思?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2 (UTC)[回复]
而且语字是否应该隐藏?依靠屏幕阅读器的视障读者大概没办法知道这是个六角括号。比如〔[[伊多语|伊多<span style="display:none;user-select:none">语</span>]]〕。屏幕阅读器能读出user-select:none的文本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9 (UTC)[回复]
user-select”是什么意思?思考...“语”字不读出也不影响理解吧?(或者说书面上省略不影响理解的,读出也不影响)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5 (UTC)[回复]
这些或者写全称,或者简写(当然尽量不要自己发明简写,找其他工具书或论文常用的简写)然后加{{tooltip}}?--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3 (UTC)[回复]
不用六角括号包裹的语种名总有种“成为正文、喧宾夺主”的感觉;语种应当仅是对外文单词的附加说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5 (UTC)[回复]
确实,不过括号内本身也不是正文。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1 (UTC)[回复]
不对,但如果这样说,括号内标注“学名:”“INN:”甚至是“简称”“俗称”“缩写”是不是也会“喧宾夺主”?是不是也应该发明一种括号将之括起来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7 (UTC)[回复]
这不喧宾夺主啊。看下例,“学名/简称”之类的是对名称本身的注释,所以直接放括号里天经地义,但语种名是对外文的注释,它本身应该是个“二级括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7 (UTC)[回复]
就像“切尔诺夫策州”例本身的逻辑应该是切尔诺夫策州(原文:〔乌克兰〕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只不过一般把“原文”(即相当于“学名/简称”等的词)两字省略罢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8 (UTC)[回复]
另外缩写,如果是通常只在外语语境使用的缩写,那是对外文的注释(也类似“二级括号”),但我觉得这类缩写不应该标注,应当只标注“DNA”这种中文语境也常用的缩写,那显然就不是“二级注释”了,相当于是“脱氧核糖核酸”的“缩写”,所以“缩写:DNA”不必加“二级括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50 (UTC)[回复]
很绕但可以理解。我大概写过「原文:英文:Foobar」之类的东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5 (UTC)[回复]
严重违反冒号使用规范!--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7 (UTC)[回复]
还有您似乎偏好加内链?这就更过分!()注明语种本身已经不完全必要,还要直接在标题词后面链接至语种条目?(绝大部分条目和拉丁语/意大利语等语言本身根本没有关系。)我觉得只有“伊多语”之类的一般读者没听说过的语言需要加内链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1 (UTC)[回复]
加内链并不会影响什么啊?目前似乎只有英语不加内链。「伊多语:」只有可能在伊多语条目出现,所以也不会加内链。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4 (UTC)[回复]
内部链接显然会驱赶读者,就像经济学条目拿马铃薯举例不应将内链加到马铃薯上一样,“拉丁语”之类的属于大部分读者都了解的语言。“伊多语”等罕见语言还可以在伊多民族特色事物中出现的(没点进去看,居然是人造语言……不过可以拿别的小语种来举例,道理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5 (UTC)[回复]
说到加内链的问题,本站目前的lang-xx系列模板对大语种不添加内链(英、法、俄等),而小语种则几乎全部自带内链,如果不想链接需用参数控制。我是觉得这样怪怪的,要么就全加要么全都不加。比如上述提及的俄占扎波罗热州,俄语没加内链,乌克兰语却有。(注:这里的大小语种并非依据使用人口划分,具体多少个语种没有被添加内链我也不清楚)--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3:50 (UTC)[回复]
其实我认为术语不必注语种的逻辑和“学名”“药品名”不必注语种的逻辑一样,可以看作是,如果完全写全,实际上它们是:精神分裂症(术语:〔英〕schizophrenia)狼(学名:〔拉丁〕Canis lupus氟西汀(INN:〔英〕fluoxetine)。学名和药品名语种并不重要,所以省略;术语语种也同样的逻辑省略,最后再省去“术语”两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0 (UTC)[回复]
肯定前件拉丁語modus ponens)、跳弓英语spiccato義大利語spiccato),虽然英语也是这样拼,但是英维用的是意大利体,大概不是真正的英文?另外括号里面也有可能是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比如BWV Anh.114,或者Jean Sibelius这种没法标语言的名字。当然这些不是术语,不过是否会混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8 (UTC)[回复]
“肯定前件”不算典型术语,至于标不标语种我认为都行(我倾向标,或者说,我倾向“英语默认不标,其他标”,类似“公元”的处理);“跳弓”之类的音乐术语我觉得应该所有音乐术语特别处理,我倾向是不用标语种,作品号同(我对目前音乐作品条目的格式颇有意见);Jean Sibelius应该不标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0 (UTC)[回复]
已在条文写入上述讨论内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复]
( π )题外话:不知道马来西亚怎么样,在中国大陆,绝大部分公共建筑上的中文(比如路牌、站牌、公共交通指示牌等等)全都会附带英文,而且从不标“英语”两个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43 (UTC)[回复]
不能类比。标识牌没有默认语言,各种语言是面向其使用者的,只要有人看懂就行。中文维基百科面向中文读者,外文也是给中文使用者看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回复]
就“工具书能否起到提供必要信息”作用来说,不标“英语”几乎不会有负面作用,纯粹是告诉查阅的读者括注里的名称是学术通用词汇——而且,就像不写“公元”两字的年份通常默认是公元纪年,我不相信不写语种读者会疑惑那是什么语言。当然,或许可以设置《凡例》页面,告诉读者某些分类(学术研究涉及的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等)下的标题词后均括注英语名称(本来工具书的绝大部分格式、符号等内容就应该写进凡例而不是在每个条目里都用各种方式提供给读者)。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缩写(字母词)源于但已不被部分中文学者视作纯英语(如DNA等,直接收录进了《现代汉语词典》;当然专有名词也有可能存在这种现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8:00 (UTC)[回复]
马来西亚的路牌一般只会写马来语,或只写英语。两个语言都写是很少的情况。假设有条路叫Jalan Rosa(Rosa Road),那只会写Jalan Rosa或Jln. Rosa,哪怕用英语交流时提到这条路也会用Jalan Rosa而不刻意念Rosa Road(相当于某些大陆路牌里的XX Lu)--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23:57 (UTC)[回复]
一個細枝末節的問題:如果省略「英文」的話會不會不好看出哪些外文沒被lang包裹,還是說有什麼介面小工具可以用一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1 (UTC)[回复]
不省略也有很多没有被包裹啊😂(即源代码是直接的英语:XXX)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3 (UTC)[回复]
还有这种事?红温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5 (UTC)[回复]
另外,我两个方针指引都藏在注脚里的“描述性短语——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是否可建重定向/标注外文没有共识”(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到😂)怎么看?我个人其实是倾向于不允许建重定向/不标注外文名称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21:49 (UTC)[回复]
我觉得不应该建重定向,但语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标上。如果文本语境显然无必要可以不标。--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7 (UTC)[回复]
“语种”是指“标注外语名称”吧(主要前面说到“语种”都是指“英语”“俄语”这几个字本身)?据我观察这类重定向有,外语名称也有而且很多(所以我才说“无共识”,不然可能会想要求尽量限制。当然如果这里讨论认为可以限制那我就要改条文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21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会错了意。但观点不变: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放入外文。如果写如外文是更好的则要写入,没必要的则省去。--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2 (UTC)[回复]
好的,那我先改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回复]
如果是INN药物名的话,标注“INN:XX”是否好过标注“英语:XX”或不标?我目前就是标前者。这些药名实在很难称作是(典型的)英语单词。--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复]
(+)支持INN:XX,就像生物学名写学名:XX(一般用模板实现)而不是拉丁语:XX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5 (UTC)[回复]
或許可以提出,若某名稱來自學術界專有規範(如學名、藥名等),則可照樣標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4 (UTC)[回复]
生物学名之前已经有提出了。药名似乎可以附在生物学名后面,已写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复]
我想探討「原則上不允許建立帶消歧義後綴的外文重新導向。」這句話的適切性。雖然說是長期習慣,但不少編者在從外語百科翻譯條目時書目都是直接照搬,如果該書目的原始條目帶有消歧義後綴,則會因為此規定無法清除。打個比方來說,我在十個月前請機器人清理Polygon (website)這個與英文百科同名的連結,十個月後又有好幾個條目使用這個也是,但類似狀況太多我無法每隔一段時間就回來請人處理,要建立機器人定期清理也不符合成本效益,若無其他特別考量,希望新版指引可以刪除這句話,謝謝。--迴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3:39 (UTC)[回复]
同意,此種情況應有特別之適當豁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22:18 (UTC)[回复]
我个人是希望仍保持不允许的。翻译外语维百时各式各样的问题很多,如标点使用不当、大小写使用不当、照搬模板参数导致不对应等等,这些都属于错误,应该由中维编者修正,而不是为了适应这种错误去开放建立重定向……(这和“错字重定向”不一样,“错字重定向”是已经有不少可靠来源误用某一名称,但这里是编者自己在站内在翻译时的错误。)另邀请@微肿头龙讨论: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4:09 (UTC)[回复]
个人也倾向不允许创建。如果允许创建就约等于认可了所有英维(或其他语言)标题都是可以创建的,毕竟难以有个客观的标准判断哪些是可以豁免的。那干脆不要限制重定向的建立算了。--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50 (UTC)[回复]
User:自由雨日一來建立及使用重定向並不耗費多少系統資源;二來就是有很多翻譯者都不翻書目,例如這個案例中有數十筆使用者草稿都這樣寫,我還看過有數百筆連入的類似狀況,與其不切實際的期待未來有人處理,不如現在直接快速解決。
User:微肿头龙現有方針「僅在語言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建立來自此語言的重新導向:
1.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聯(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已能限縮建立這類的重定向,新方針又更加細緻,我不認為需要擔心。--迴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3:33 (UTC)[回复]
我不反对建立外文重定向(如建立Polygon是ok的),我有意见的只是连外语的消歧义尾缀一起搬过来,如上方Polygon (website)这种。如果允许了,可能还会延伸到能不能把英维的各种消歧义尾缀一起搬过来(如Polygon (magazine)、Polygon (publication)等等)。我觉得这就有点过分了,已经超出了“合理期望”。如果要这样干脆不要进行任何限制。当然,我只是出于原则性的不支持,我也不知道要怎么解决译者懒得翻译的问题,如果更多用户支持阁下的想法我可以保持沉默。--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4:02 (UTC)[回复]
(▲)同上和我前面的意见,我依然认为这些翻译者的问题属于错误,应当修正而不是利用重定向去弥补。照搬英维参考文献时出现的错误远远不止重定向,例如还有日期格式、参数不对应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2日 (四) 14:34 (UTC)[回复]
  • 限於「讨论页」説明導致多開新頁面,應同時容許在編輯摘要説明。
  • 《外文重定向》方针提案第1點中「该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在中文语境使用」與第6點中「其他常会在中文语境出现的外文文本」,除「直接」一詞外,無大不同,涉嫌重複,應去除有附加條件的後者。
  • 《外文重定向》方针與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提案多數幾點大意重叠,應將其中重複的後者導向前者,減少重複及修訂維護困難。
  • 衆人皆知的對象無需括注或舉例,否則叠床架屋、不堪卒讀。另如,“俄罗斯”、“精神分裂症”、“通用语”3例長分句説明同一情形,保留一例足矣;「通常为字母词(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语词(如bug指程序错误)」,例上加例,一層事例即可;等等。
  •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提案前半連寫3點「無共識」,令人不想續讀,應將「有共識」者置前,並盡量壓縮「無共識」者長度或改成腳註。
--— Goh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27 (UTC)[回复]
  • 已补充“编辑摘要”。
  • 我认为是不太一样的。“直接使用”的意思是直接作为一个词汇(不出现对应中文)而出现,比如“这盘CD是……”,直接用“CD”代替“激光唱片”;而“出现”则包括了以括注形式出现,比如美国、英国等极为常见的专有名词一般不会在后面括注外文,但不常见的外文人名则不论是学术著作还是普通新闻媒体都常括注外文。——当然“专有名词”已经在前面条文中有了,我是在设想前面条文没有覆盖到,但仍常会在中文语境(包括括注)中出现的那些外文词汇。
  • 具体如何导向?毕竟是不同的指引页面……
  • 衆人皆知的對象無需括注或舉例”具体是指?“俄罗斯”“精神分裂症”“通用语”其实是3个不同的情况:“俄罗斯”是中译名译自非目标语言的情况,“精神分裂症”是(一些编者喜欢)介绍外文词本身构词法的情况,“通用语”是外文词本身移植自另一外文的情况。不过可能确实过长,将后两者移入注释。“字母词”和“英语词”我认为性质差异比较大:“字母词”的使用已非常广泛,甚至被部分学者视作类似“准中文”的存在,例如部分字母词已被《现代汉语词典》收录;而“英语词”则暂时还没有这种地位,所以我认为可均予以举例,且多一例并不太长(比起那些“无共识”注释等来)。
  • 已将“无共识”内容移入注释。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53 (UTC)[回复]
  • 提議條文讀不出「直接使用」與「出現」有此差異,此層差異應在條文中有所體現。
  • 重複的情形可表述為「符合外文重定向條件的名稱……」並加內鏈,剩餘部分細述不同的情形。
  • 意即保留「字母詞和英語詞」足矣,衆人皆知字母詞和英語詞分別爲何,無需「CD」、「bug」。「(甚至可能比标题词本身更常用)」也多餘。
--— Goh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40 (UTC)[回复]
  • 已加入“(不出现相应中文)”“(包括中文文本的括注中)”括注。
  • 一开始我就是这么想的,后来总觉得格式指引还是具体写出来比较好。目前我提议的版本由于特意保持两边“同步”,其实除了“无共识”中的那三个注释外,好像基本上都是一致的。但由于每一项都有“无共识”或“是否标注语种”之类的细则,似乎每一项都要链接一词,这样不便阅读,还是写出来?
  • 已删除这些举例和注释。不过我其实担心“字母词”一词不一定“众人皆知”……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51 (UTC)[回复]
再經思慮,其實中文新聞、期刊、論文等正文括注的非中文名稱的重要性或常用度往往不亞於《外文重定向》方针提案前5點的對象,傾向於與前5點維持同一待遇。--— Gohan 2024年12月15日 (日) 09:22 (UTC)[回复]
已改写,目前这样编排如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8 (UTC)[回复]
发现最后一条忘记加“编辑摘要”了,已补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9:11 (UTC)[回复]

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教育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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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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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不放在技術區,放在方針區
前言

前次討論,已有初步共識,不過當時有意見認為需近一步討論,也因 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需要在方針區確認共識或進一步討論。

方針/指引的部分即:

技術細節:

  • 將MOS更名為「格式手冊」,即:
  • 編輯以下頁面:
中填入格式手册格式手冊
正文

前次討論,因為MOS語言維基百科的創立,因此本站設立的MOS捷徑得以因此技術原因phab:T363538,被升格為命名空間。當時的討論主流共識認為,既然都有名字空間了,不如把對應頁面都(►)移动進去。

我現在的想法是,既然基金會都升格MOS為正式命名空間了,我們不使用實在浪費。且屆時上述更名技術操作全部完成後,移動到下面的頁面如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將會直接顯示為「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同當時「維基百科:XX專題」變為「專題:XX」的好處。

提及上次「關於本命名空間」之討論參與者@S8321414SunAfterRain魔琴歡迎再次發表意見。

計畫時程
  1. [方針] 「方針/指引」獲得共識
  2. [技術] 技術調整([管理員/模板編輯員]編輯模板、[phab]設定空間中文別名、[phab]開啟命名空間子頁面功能、[介面管理員]編輯介面)
  3. [機器人] 批次(►)移动頁面,計畫為「WP:格式手冊/XXX」→「格式手冊:XXX」(如技術調整已完成,格式手冊:XXX將會等同於MOS:XXX);會保留WP:格式手冊這頁,及相關重定向頁(同上次「維基專題」辦理辦法);涉及頁面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册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冊(不多,規模比上次PJ空間小很多,目測少於500頁面)
  4. [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

以上,歡迎討論--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05:51 (UTC)[回复]

不反對,但第四步能不能解釋得詳細一點?--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26 (UTC)[回复]

(※)注意,這次與專題的命名空間有不同,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但對於MOS空間,基金會衹把縮寫「MOS:」作為可用的前綴,而沒有全寫。由此可見,基金會設立MOS空間是用來放捷徑重定向的,並沒有預期會當成正式的頁面來用。我們需要先確認這樣做是不會產生新的技術問題、以及沒有違背基金會設定的技術用法才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回复]

已知的技術問題:(歡迎補充)

  1. MOS和MOS_talk空間並沒有子頁面功能(測試:MOS talk:标点符号/存档1不被MW系統視為MOS talk:标点符号的子頁面,故MOS talk:标点符号/存档1的標題欄下沒有自動顯示上一層的連結,對比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存档1則有自動上一層的連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回复]
  • @Cdip150我上面寫的計畫時程「2.[技術] 技術調整」就是已經包含去phab申請「命名空間別名」、子頁面等東西啊。這東西沒有本地共識是要怎麼申請???我在方針區提,而不是在技術區題就是為了這個啊。你的那些問題都會在本地共識有了之後,提請phab修改啊,那樣不就都解決了?你變成直接這樣提,那,從哪來本地共識?? 沒有本地共識要怎麼申請phab工單解決你的問題???? 拜託不要製造套娃問題好嗎? 拜託不要製造遞迴/迴圈問題好嗎?--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13:52 (UTC)[回复]
  • (※)注意@Cdip150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基金會」? 不好意思,那段程式碼我寫的,謝謝,提案也是我提的,所以根本不是「基金會設立有納入」,而是「本地共識為需要納入」,然後我寫程式給phab,他們佈到正式機而已。所以「基金會設立有納入」,錯,是「本地社群共識設立有納入」謝謝。--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14:07 (UTC)[回复]
  • (!)意見:当时设置维基专题空间时就是认为维基专题并不严格符合Project命名空间的用途,即「有关维基百科的内容信息,包括维基百科自身的信息、方针、指引、论述,以及维基人的讨论空间『互助客栈』、知识问答等 」。但是MOS(以及NT、NC)确实就是维基百科本身的方针指引,如此拆分不知是否合适。先前设置维基专题命名空间时,Wikipedia:电子游戏专题/条目指引Wikipedia:钱币学专题/条目指引因为有指引的地位并没有随着主页面迁入维基专题命名空间,而是更名后留在Project空间中。另外,如果确认独立格式手册空间,应该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1 (UTC)[回复]
    • (:)回應這次主要是因為格式手冊在社群討論前就出現了「現存命名空間」,與上次设置维基专题空间不同,上次维基专题空间在本地討論與申請前並不存在有關的「現存命名空間」。所以我想現在的討論就可以「我們要不要使用這個現存命名空間」。我認為拆分有一定的合適性,畢竟格式手冊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獨特性。關於延伸議題格式手冊「放進現存命名空間」後,NT、NC是不是也要有專屬命名空間之事可以之後再議,畢竟他們倆個現在「沒有現存命名空間」也是事實,目前唯一有「現存命名空間」的是格式手冊。至於格式手冊如果確定要放在之前基金會開設的「現存命名空間」的話,应该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這是當然的,如果本案獲得本地共識,並且調整好技術細節,在我「計畫時程」中「[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就包含了這個部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23:41 (UTC)[回复]
      我觉得「MOS:」放在哪里都不影响这一疑虑(即将完全符合Project空间用途的页面迁出)。虽然我不懂技术细节,但我认MOS单独作一个重定向空间并没有什么「不使用实在浪费」的,Wikipedia:格式手册/子页面也不会自动空出来。另外MOS空间即使形式上独立,但是在和方针政策相关的规范上可能仍然要视作Project空间,比如有人想搜索方针相关字词,就得在搜索页面同时勾选「维基百科」、「MOS」,要查讨论就得连talk都一起勾选了;有人喜欢不讨论就修正方针指引字词被提报了,就要同时禁制Project和MOS空间……反倒可能操作上不方便。而主题和专题拆出去不会有这样的问题。「格式手册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独特性」,未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回复]
      • 一個命名空間會有各種功能、統計功能,但重定向頁事實上用不到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因此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若只放了重定向頁,將會浪費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    但是我覺得能分開搜尋是一種好處。    能分開禁制不是更好?搞不好有人只破壞格式手冊。    格式手冊只是「提供一些使所有條目的編輯風格變得一致的準則」,「這些規則和條例,並非像法律條款一般堅若磐石。它們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必須靈活運用。」。方針是所有使用者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指引是共識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因為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而格式手冊更接近對於條目撰寫方式的「建議」,只要在不違反方針指引下,格式手冊的「建議」可以選擇性不採用。--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8日 (日) 00:28 (UTC)[回复]
        1. 不假,MOS确实获得了统计功能,但是为什么要把它的统计功能从Wikipedia空间分开?我们还有几千几万个ns number没有使用,是不是也是浪费了那么多ns number提供的功能?2. 设置「在Wikipedia:格式手册的子页面」也能单独搜索。3. 罕见情况就不讨论了,只是举个例子。 4. Wikipedia不是什么方针空间,也不是红线空间,您这里提出的「独特性」我认为也适用于所有指引——甚至方针也可以IAR。另外Wikipedia空间还有数量不小的信息页、论述,根本不需要人遵守,他们是不是也不适用于Wikipedia空间?按我对于Wikipedia空间的理解,这会导致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0 (UTC)[回复]
        • 其他ns number又還沒有被「分配」,哪來的「浪費」一說?現在明顯就只有格式手冊MOS被基金會「擅自」分配了,且是「已經」被「分配」了,那麼怎麼跟你那些「還沒有被分配」的ns number比較,不公平,不苟同。分一個格式手冊哪會造成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哪邊崩了??怎麼個崩法??完全不認同也不認為把一些頁面歸類到一個「已經」被基金會擅自「分配」的空間會造成甚麼鬼東東崩掉。--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9日 (一) 11:51 (UTC)[回复]
          • 其實沒話浪不浪費,維基上有不少功能原先也是早已配置但處於停用狀態,直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但停用期間我們不會說浪費了,重點是我們需不需要。說到管理上的問題,現有情況如要禁制某人編輯格式手冊全系列的話,技術上衹需要設定「WP:格式手[冊册]」的前綴即可;但移到MOS空間的話,除了要設定「MOS:」前綴外,還要單獨對WP:格式手册進行禁制設定(其他管理功能也如是),要做的功夫確實是變多了;而且還未知有沒有加重其他管理操作的問題。我想提案人有必要說明一下我們是否真的很有需要去對MOS:空間啟用更多頁面功能,以及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而不應僅僅說「不想浪費」,否則難免會讓人覺得很片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2日 (四) 15:20 (UTC)[回复]
            • 如果是要從零開始——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開始,確實要討論很多,要考慮很多諸如「我們值不值得開一個命名空間」,這種確實需要考慮到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討論完成之後才是去申請「分配ns number」,基金會同意後就會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變成「這個命名空間」,也「分配ns number」,這時討論的主要議題就會變成「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已經被分配的命名空間」。;;而現在的情況不太一樣,已經不是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要到「已經有這個命名空間要開始使用」,而是「基金會已經開了這個命名空間」且「分配ns number」,那我覺得討論「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命名空間」會比「我們當作沒看到這個命名空間」來的好。--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3日 (五) 05:56 (UTC)[回复]
(:)回應@Cdip150我的理由其實很簡單。2020年底社群其實就有不少聲音希望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包括但不限於User:Pseudo_Classes等人(Wikipedia_talk:命名空间/2021年设立新命名空间及伪命名空间#小结2),我現在只是把這些聲音「複誦」出來而已。四年後,基金會正是提升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且在 前次討論(3個月前)提出此提議時,也沒有明顯的反對聲浪,因此我才在方針版正式將此提議進行提案。且我是認為,未來格式手冊歸檔後,原「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將得以變成「格式手冊:標點符號」看起來更易讀,且現行前面的「維基百科」是多餘的,我們都知道這是「維基百科」的格式手冊,無須多提,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作為標題名稱會更好(技術原理:格式手冊被設定為MOS的中文名,此時[[MOS:標點符號]]等同於[[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就如同「維基百科」被設定為Wikipedia命名空間的中文名,因此[[Wikipedia:格式手冊]]等同於[[維基百科:格式手冊]]一樣道理);僅此而已。--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3日 (五) 06:31 (UTC)[回复]
我覺得可以在MOS:空間中分配「MOS:標點符號」的重新導向,方便檢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24 (UTC)[回复]
(:)回應:(1)我不認爲這樣比較有何不公平之處,是否分配爲真·命名空間,只要我們並不去用它存放實際內容,對我們來說並沒有區別。 (4)只是個人對於維基百科命名空間一個比較粗淺的理解。我覺得如果格式手冊能分出來,其他方針指引也能分出來,我們就不好解釋這個「Wikipedia」空間究竟有什麼作用了。 (a) “我们如何去使用这个命名空间”:用途自然是避免語莫西語跨語言連結衝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回复]
不反對此提議,另外也不反對上面提到的為命名常規與關注度指引單設命名空間的提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8 (UTC)[回复]
(-)反对拆分:格式手冊頁面本寥寥無幾,且性質未全然有別於其他方針與指引,不若維基專題而難成獨立體系,實無必要特別自計畫命名空間劃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回复]
然而現在的情況是MOS因為其他緣故(而非中文維基百科的請求)而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了,這獨立的命名空間也不好空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12:27 (UTC)[回复]

应根据WP:用戶頁WP:用戶框进行修订

[编辑]

从范围上来看,用户框是用户页的子集。用户框的内容也应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这一点是因为近日又有新用户(Carl66066)连续建立多个在我看来并不合适的用户框。以该用户此前的用户页为例:

  • 视觉效果十分糟糕:颜色搭配不当,背景颜色和文字颜色接近,文本框宽度参差不一;
  • 反复宣告自己的观点:使用大量文本详细描述自己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基本上与维基媒体运动及社群协作毫无关联;
  • 名称不明确:模板名称与文本内容不相符,或存在歧义。

由于类似的编辑者以往也存在,我认为有必要按照WP:UP修订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WP:UBX移掉,对目前的用户框进行整理,将文本内容过于注重表达个人意见的改为中性的陈述或简单的宣告,无可救药的模板批量送存废。——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回复]

(+)支持。另外除了根据中维的《WP:用户页》修订之外,也可以根据目前英维的en:WP:Userboxes修订?因为似乎中维的版本有些落后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回复]
您想给的链接应该是打错了,我改了一下。(~)補充一点:我认为应该在WP:UBX中建议用户把理论上不会有其他人用的内容用Template:Userbox表达出来而不是新建一个页面。——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40 (UTC)[回复]
感觉很有必要!(+)支持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42 (UTC)[回复]
我觉得Wikipedia:用户框要为编辑条目服务这篇论述写得很有道理,或可用于参考。——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4日 (三) 16:26 (UTC)[回复]
如果是新增字數限制又及引入WP:避嫌又如何?
使用大量文本詳細描述自己的觀點—>以字數限制形式限制不要詳述限制
反覆宣告自己的觀點—>若掛上相關立場鮮明的方塊,即視為該編輯者會戴有色眼鏡看待或編輯相關條目,基於WP:中立應予以禁止編輯相關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8:26 (UTC)[回复]
您是说……例如A声明是某学校的学生或校友,出于利益冲突和可能不中立,不应该允许其编辑学校条目中关于排名的内容?
我建议如果某编者讨厌特定主题,除非TA表现出明显的POV并经确认,才可由管理员执行编辑禁制。否则,不赞成单凭用户页的用户框而预防性禁制。——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4日 (三) 18:35 (UTC)[回复]
聲明學生或校友沒有問題,問題是聲明自己是「討厭/仇恨/熱愛」那所學校的。當加上預設立場或形容詞時,應考慮那個人是否可以不戴有色眼鏡編輯那所學校的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20 (UTC)[回复]
那是不是应该禁制您编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含香港)有关的所有条目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4 (UTC)[回复]
你看到我的簽名有說愛哪個國家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34 (UTC)[回复]
我覺得他並不是只看你的簽名來下定論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1:37 (UTC)[回复]
您从用户名到签名到用户页都“说”了啊🤣总不可能用户名是“香港我爱你一生一世”但签名是爱美国……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1:38 (UTC)[回复]
有沒有想過520是粵語「唔要你」(不要你)?--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41 (UTC)[回复]
那就读不通了………而且也和您用户页和签名不吻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1:43 (UTC)[回复]
例如今日A君掛上「支持尹錫悅頒佈戒嚴令」,B君掛上「支持尹錫悅頒佈戒嚴令,抵抗北韓邪惡勢力」
個人認為應該禁止B君那類方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39 (UTC)[回复]
是这样的意思。B版并不合适。——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05:22 (UTC)[回复]
用能让有常识的人理解的话语写成指引比愚蠢的官僚式限制有用无数倍。比起把时间浪费在标准上,告诉用户这样做的原因、后果即可,有常识的人应当能作出合理的判断。
不合理到我甚至一时想不出如何用简单的语言表达。——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9:37 (UTC)[回复]
将《避嫌》《中立》方针用于用户页,就像将《非原创研究》用于项目页一样离谱……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0:39 (UTC)[回复]
(!)意見,我认为你应该是对Wikipedia:用戶框/各國政治Wikipedia:用戶框/信仰與主張这些相关的UB感到有意见?如果只就UB的大小,行文格式进行规范的话,是不是有需要对此作更强烈的限制(例如UB的渲染高度),即使已经使用了{{Userbox}}做基底?对于这些政见表达,如何认定这些是不是与其在项目上的编辑有意见倾向?另,Wikipedia:用戶框现在的行文,更像是{{Information page}}或者{{Wikipedia how-to}},而不是{{Guideline}}。——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5日 (四) 00:50 (UTC)[回复]
并非针对这两个页面的模板。很多用于表示政见的模板十分有用,但判断有用的依据是用户是否能根据这一点自我提醒,而不是用于向其他人宣传自己赞同的意识形态。以Wikipedia:用戶框/信仰與主張#特定人物與政策为例,“这个用户相信维基百科能够改变愤青”是有意义的,“这位用户要求当局立即释放天主教上海教区马达钦主教并停止干涉教务”是具体而(对维基百科及社群)无用的。再比如:T:User hate DPRK的内容比T:User no DPRK更为妥当。如果一个用户的编辑可以说是试图在维基百科宣传其用户页提到的理念,那就可以说,用户框虽然没能提醒用户自己,但提醒了社群。
用户用户框的外观只能说是提供建议,告知制作者和使用者应尽可能规范,如果用户自己愿意用不规范的模板以至于自己用户页一团糟那是用户自己的问题。——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05:43 (UTC)[回复]
关于UB内容的表达,两方面:一方面对于UB内容是否过于“与维基百科目标无关的作品、信息、讨论和行为”、“与百科全书编辑无关的极具争议性或攻击性的内容”是否需要更强制的规范;另一方面是,用户堆叠自己的UB是否过于“与维基百科目标无关的作品、信息、讨论和行为”、“与百科全书编辑无关的极具争议性或攻击性的内容”。两方面的目标有所不同。——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5日 (四) 08:55 (UTC)[回复]
用户选择用用户框表示和用自己的话写一段内容都是一样的性质,只不过如果存在大量不合适的用户框会导致不了解的用户更容易使用这些。此前某用户在用户页没有使用任何用户框,写了大篇幅的无关内容,一样是按WP:UPNOT送存废讨论删除。如果用户是自己定义了大量有用处的用户框,那么堆叠起来也没问题。重要的自然是内容。用户页不该有的,显然不能因为是用户框的形式就能留存,用户框反而加剧了跟着闯红灯的问题。问题不在强制不强制,维基百科不缺立法委员和法匠,UPNOT一直就在那里放着,如果现在不把问题说清楚,说不定就是在编辑争议和不当行为车轮战,我完全没精力和兴趣去应付。——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3:34 (UTC)[回复]
(+)支持,一部分用户框存有过度阐释或个人化阐释的问题,急需依据规范修正。--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3:45 (UTC)[回复]
(※)注意 已对该用户提报Wikipedia:利益衝突/佈告板#Carl66066--航站区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1:50 (UTC)[回复]
我看了英文的en:Wikipedia:Userboxes指引,已经有指引介绍到用户框的内容要求,简要概括就是:用户框同样适用文明方针以及不是什么方针,不是自我宣传、发表个人观点、进行广告宣传的地方。但是既有的一些用户框(尤其是某人喜欢某品牌)都会打上品牌口号(广告语),如Template:User BYDTemplate:User 蜜雪冰城等,是否算“宣传”?--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2月7日 (六) 15:25 (UTC)[回复]
目的性及作用上可大致区分。User BYD用途有点隐晦,喜欢、拥有,还是别的什么,或者什么都不表示。User 蜜雪冰城的广告语内容更接近幽默。--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5:48 (UTC)[回复]
表明自己的爱好有时有助于协作。即使都是正面语气,“这个用户喜欢XX”和“您不再需要通过XX来……”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8:45 (UTC)[回复]

目前UBX页面基本上是帮助文档。我打算用适当的篇幅说明上方提到的,用户框的作用、内容、视觉效果,然后在这下方重新整理用户框的最佳实践。由于内容等应受到的限制以用户页等方针指引为准,本身不增加额外的限制,所以完成上述步骤后直接移除无采纳共识的模板(像WP:BABEL这样不加任何方针指引模板)。如何?——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5 (UTC)[回复]

(-)反对,鉴定为闲的。视觉效果糟糕不看就好了,用户框里的内容有歧视、暴力等等违规之嫌的按照现有规范提删就可以,非得框起来干嘛。--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2日 (四) 01:07 (UTC)[回复]

您是懂得如何尊重提出讨论的其他用户的。那么按照现有规范,用户对于自己的观点,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简单宣告一次,您用户页的POLITICS部分反复宣告相似的观点,能否请您自行去重呢?此次讨论就是希望将用户框应当按照现行规范处理这一点确定下来然后进行整理,以免之后处理时再有人认为各种用户框“没有问题”,引起冗长辩论。您自己也觉得“造成维基百科被爱好者内容侵蚀的原因是方针与指引的模糊不清”,那么您不觉得一些用户框有着一样的问题吗?有些用户框并没有做到使用有限的文字宣告一次这一要求。我提出的观点分别是“写明用户框受WP:UP的限制”、“处理不合适的用户框”,您这个反对让我感觉很迷惑啊。——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8 (UTC)[回复]
您有何理由、以何身份、因何原因要求我自行去重?我用四个用户框证明我对维基娘炽烈的爱您也要管吗?建议不要把手伸到其他用户的身上。--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5:25 (UTC)[回复]
(節刪)之前例子确实不妥,换个例子假设有人在信息框中支持山上彻也希特勒或者是布莱恩·汤普森遇刺案的加害者路易吉[2]这种情况又当如何应对呢?----甜甜圈向资瓷韩国戒盐台湾政党致敬! 2024年12月13日 (五) 05:42 (UTC)[回复]
第一,我不回答假设性的问题。第二,(節刪)如果有类似内容存在,说明违反WP:5P4,当然应该封禁。我只是在强调应该在不违反维基百科社群固有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或者说的大白话一点,不违反WP:UPNOT的情况下)不要过多干预用户的自主行为。再引用我之前回复的内容:有歧视、暴力等等违规之嫌的按照现有规范提删就可以。--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6:20 (UTC)[回复]
是要我说的更直白一点吗?我认为您的用户页违反UPNOT。您只是在要求您对自己用户页的所有权。——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7:50 (UTC)[回复]
不然你打算拥有我用户页的所有权?至于你对我用户页的污蔑我有权提报:你不就是想试图给我扣上宣扬重复观点的帽子吗?不好意思我不接受,我用户页的所有内容及用户框都有其特殊的指代和专门的、作为维基编辑所试图表达的个人内涵象征。请不要游戏维基规则--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10:03 (UTC)[回复]
您尽管闹,我不关心。连别人的话都不能认真读,我没有兴趣再回应您的留言。——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0:12 (UTC)[回复]

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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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防滥用过滤器请求积压,管理员及行政员负担较重,导致部分请求无法及时处理,这降低了过滤器阻止破坏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维护其的难度。因此,谨提议授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权限,协助管理滥用过滤器,尚祈社群商议为荷。

現行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abusefilter-log-private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启用双重身份验证(oathauth-enable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abusefilter-log-private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启用双重身份验证(oathauth-enable
  • 创建或修改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modify
  • 修改包含受限动作的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此外,亦请参见二年前之增设过滤器编辑员讨论。——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5日 (四) 16:00 (UTC)[回复]

已知获权者皆熟悉过滤器和正则表达式,并考虑到目前的积压,(+)支持本提案。不过,可能不应当授予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权限,该权限实质上允许过滤器助理进行封禁这一管理动作。--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27 (UTC)[回复]
另可以增加限制:“仅在社群有明确共识时,过滤器助理才可以新建过滤器。”--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34 (UTC)[回复]
關於這個限制,需規定在 WP:AFR/可靠來源佈告版 達成的共識才算數,實行沒有共識的動作有機會遭除權。
BTW, 現在已經有GPT,有沒有wiki人願意付那20美金/690台幣一個月,建立GPT BOT,餵他關於wiki獨有的正則表達式技術文件及實行內容,建立或修改防濫用過濾器應該沒什麼難度[開玩笑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6:47 (UTC)[回复]
赞成您的观点,我补充一下:“仅在社群有明确共识时,过滤器助理才可以新建过滤器。如过滤器助理未经社群讨论并取得明确共识便自行设置过滤器,则不论过滤器性质为何,皆属违规,管理员可自行决定是否除权或给予警告,社群成员如有发现也可至布告板举报。”--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54 (UTC)[回复]
布—>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7:23 (UTC)[回复]
@HK5201314 布—>佈,考虑使用-{}-避免自动转换——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5日 (四) 21:23 (UTC)[回复]
雖然但是,請不要這麼做,除非你只是懶但有辦法自行檢驗GPT寫的到底合不合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6 (UTC)[回复]
这个限制可能比较鸡肋,先是过滤器规则里面加个或条件就能在不创建新过滤器的情况下几乎达到新过滤器的功能,再是如果A过滤器本身是阻止,没有对应的警告过滤器,如果过滤器助理认为有必要拆分出仅警告的过滤器,还得走流程,也会变相积压。不如要求“依据常识判断,不合理的过滤器更动应被警告或除权”。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6日 (五) 01:59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您书的对。--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02:36 (UTC)[回复]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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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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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abusefilter-log-private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启用双重身份验证(oathauth-enable
  • 创建或修改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modify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Iming指出,过滤器助理不应包含“修改包含受限动作的滥用过滤器”一权。根据滥用过滤器文档和之前讨论,过滤器助理将……

  1. 可以按照社群共识创建过滤器;
    1. 可以按照社群共识创建过滤器或根据相关讨论分拆过滤器;
  2. 可以按照错误报告修复过滤器;
  3. 不能创建或修改包含“撤销用户的自动确认状态”、“封禁进行编辑的用户和/或IP地址”两类操作的过滤编辑器。

——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5日 (四) 22:02 (UTC)[回复]

参考上方Hotaru Natsumi君,第一条或可以改为“可以按照社群共识创建过滤器或根据相关讨论分拆过滤器;”--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16:25 (UTC)[回复]
plus 已添加——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6日 (五) 16:49 (UTC)[回复]

修改申请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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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站外收到了一些意见,有些意见指出由于赋予编辑权,应当适当拔高AFH的申请标准。因而,本人参考WP:IPBEGWP:BAGWP:SPI/C,草拟了一份提案,尚祈社群商议为荷。

現行條文

申請程序 如果您有意申請過濾器助理的權限,請親自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過濾器助理權限申請,或接受其他用戶於該頁發起的提名。

以下使用者不需要去申請或是為他們增加本權限,他們本身已經獲自動授予同等的權限:

  • 管理員
提議條文

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过滤器助理要求者,可循一般程序,在权限申请页申请成为过滤器助理。

提出申请后,具有管理员、回退员或过滤器助理权限的用户可以提出问题,并自行按其认知支持或反对申请,惟须附上有效理由。在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名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可以快速关闭此申请。申请以七日为限,七日后如总有效票数大于等于四票,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则一名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可以结案并授予过滤器助理权限:

  1. 支持率在50%以上; 社群就授予权限达成合意;
  2. 没有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反对。

或:

  1. 有效票数大于等于四票;
  2. 支持率在80%以上;
  3. 没有管理员反对。

以上。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12:45 (UTC)[回复]

基於程序公義,煩請閣下透露相關意見是在哪個外站及哪個人發表,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2:50 (UTC)[回复]
似乎这不涉及程序正义?另相关建议在我的私人群组中提出,当事人信息属隐私,恕不能公开。如果您一定需要的话,请理解成是我的想法。如有带来困扰,还请谅解,感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12:55 (UTC)[回复]
这可能有些打破RFR逻辑?当前RFR的逻辑应该类似于申请人提出申请,其他人有疑问则提出,管理员依据疑问及其处理完成授权与否的判断,不是简单投票。这种要求支持率的是RFA而非RFR。而且RFR很少能出现“有效票数”≥4的情况。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44 (UTC)[回复]
因为有些意见指出由于赋予编辑权,应当适当拔高AFH的申请标准,因而我参考IPBEG和BAG的申请流程,写了这么个东西,本身最主要的作用是让有能力判断是否适合担任AFH的人参与最终决定。如果您真的觉得这样不合适的话,那么取消无过滤器助理反对情况下的有效票数和支持率限制如何?而且我相信管理员在赋权时也会参考社群意见,对于明显无法达成合意的讨论会直接忽视。--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0日 (二) 02:07 (UTC)[回复]
現在申請IPBEG已經明文要求大於四票了 囧rz……,不過80%尚不清楚會不會太高,就先觀望一下,看實操結果如何。--)dt 2024年12月14日 (六) 04:10 (UTC)[回复]

根据先前讨论,考虑到部分社群成员对AFH是否适合拥有此权限不信任,本人动议试行草案一和“修改申请标准和流程”两案一年,以观后效。考虑到草案一和“修改申请标准和流程”两案无有效反对,拟三日后公示,还请各位提出意见。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5日 (日) 13:45 (UTC)[回复]

草案 #2

[编辑]
不通过:
尚无必要赋予过滤器助理授权权限。——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35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abusefilter-log-private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启用双重身份验证(oathauth-enable
  • 创建或修改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modify
  • 添加用户组:过滤器助理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有成员主张,根据上方的授权流程草稿,草案#2应明确,在#1的基础上,允许过滤器助理赋予其他受信任用户过滤器助理一组。相信此改革可显著减轻管理人员在过滤器相关方面的任务压力。——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7日 (六) 04:03 (UTC)[回复]

(+)贊成,在管理员工作积压严重的当下,我相信这样可以显著减轻管理人员在过滤器助理相关方面的任务压力。--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7日 (六) 05:22 (UTC)[回复]
不同意過濾器助理授予他人此一權限。現行權限申請制度未至積壓,請維持依照正常程序申請,俾便於社群檢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2:35 (UTC)[回复]
同Eric君,以目前的申请积压情况无必要授予过滤器助理授予他人權限的权限--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8日 (日) 14:30 (UTC)[回复]
RFR现在没有积压,没有必要由现任AFH给申请人上权限,并且2024年AFH申请的频率极低,明显不会造成RFR积压,故反对这一部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32 (UTC)[回复]
个人认为过滤器编辑员应该是另一种权限,这个权限远远比查看过滤器敏感(例如有过滤器编辑权限者可以建立过滤器封禁所有试图编辑的用户)。反对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GZWDer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1:25 (UTC)[回复]
@GZWDer草案一定义了权限中将不再存在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一权,故“封禁所有试图编辑的用户”这一行动技术上即不可行。——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1 (UTC)[回复]
但是仍然可以创建一个过滤器阻止任何用户编辑。--GZWDer留言2024年12月11日 (三) 11:34 (UTC)[回复]
没必要因噎废食。现在错误报告的积压呢是放在那里的,喊管理员呢是没有人管的。按过往讨论,单开编辑者权限估计过不了,在考虑到积压问题、过往讨论和现有AFH均具备技术能力的情况下,给予AFH除受限过滤器外过滤器的编辑权是最优解,我上方提出的“修改申请标准和流程”案就是为了解决您这个问题设计的。而且事实上,我写个机器人实时回退匹配的编辑也不是不能实现这个功能,所以我是觉得把需要管理员权限的扔出去就差不多了,您意下如何?--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1日 (三) 15:23 (UTC)[回复]
(-)反对,如果是IPBE那種就算了,但很顯然授權過濾器助理沒有那種積壓問題(更何況還是高危權限)--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1 (UTC)[回复]
根据上方讨论,草案二不通过。由于主要反对意见均关于草案二中新增的授予权限权限,因而草案一维持开放,请移步草案一处进行讨论,感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4日 (六) 02:55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受限过滤器多次匹配正常编辑时的处理措施

[编辑]
已关闭:
提案人 撤回提案。——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0日 (二) 02:16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按前文讨论,考虑到对包含受限动作的过滤器的编辑权限实际上等同于封禁权限,因而没有授予过滤器助理创建或编辑含受限动作的过滤器的权限。然而参考近期AF/FP,可预见的在未来会存在含受限动作过滤器错误匹配甚至封禁正常编辑者的情况。又考虑到WP:AF等页面不存在事实上的过滤器方针,宜同本案一并讨论。是故,本人有以下想法,尚祈社群商议为荷。

現行條文

不存在

提議條文

编辑受限过滤器 当确认到一个包含受限动作的过滤器存在不符合预期的行为或已严重影响到正常编者编辑时,过滤器助理可以请求管理员临时关闭相关过滤器或取消相关过滤器内的受限动作,直至问题解决为止。当管理员处理此类操作时,除非有其他原因,否则通常应当在关闭过滤器后取消相关过滤器内的受限动作以便其他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修复。当一名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确认问题得到解决后,就可以恢复过滤器至原先状态。

以上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8日 (日) 16:14 (UTC)[回复]

反对这种处理,比如过滤器275这类自动化封禁破坏的过滤器显然不能简单取消受限,只能过滤器助理调查哪一个正则导致了错误触发并请管理员处理,取消受限造成的反破坏影响太大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39 (UTC)[回复]
您说的确实很有道理,那可能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在受限过滤器多次匹配正常编辑时的处理措施。至少,我认为应当将封禁一类操作改为阻止+标记以供人工审查,您觉得如何?如此应当可以有效减轻对反破坏工作的影响。--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4 (UTC)[回复]
275这种泛用过滤器出现这类同规则多次触发的情况下直接把封禁过滤器里面多次误报的那一个规则移动到阻止或者警告(这里可以是201和289),这个操作管理员很容易完成,过滤器助理只需要调查出受限过滤器哪一个特定规则造成了错误触发,通知管理员即可。而像是322这种针对某一特定LTA(或者类似的单一用途过滤器),多次假阳性可以改为不受限。简单说就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建议写成条文,而是出问题了再和管理员依据常识解决。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55 (UTC)[回复]
可以,我很赞成您的观点。撤回提案。--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9日 (一) 11:02 (UTC)[回复]
有需要自行IAR就好,不要訂一條規則合理化IAR結果還時常發生必須IAR該規則的規則。--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3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想法: 維基百科:抄襲

現行條文

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在學術寫作中,如果未能在論文中充分標註來源,而借用他人的任何想法或語言,便會被視為抄襲。無論來源是已出版的作者、其他學生、無明確作者的網站、販售學術論文的網站或其他任何人:將他人的工作據為己有就是偷竊,這在所有學術情況下都不能接受,無論你是故意還是無意這樣做。)該來源提供了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劍橋大學將抄襲定義為:「將他人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內容當作自己的作品提交,而沒有適當標明來源,無論是否有意圖欺騙。

維基百科有三項核心內容方針,其中兩項很可能在不經意間產生抄襲問題。非原創研究防止我們將自己的想法放入條目當中,而可供查證要求條目必須基於可靠的已發表來源。這些方針意味著維基百科人非常容易被指責為抄襲者,因為我們非常執著於來源,但不能在內容上太過接近來源文本。由於抄襲的發生可能沒有欺騙的意圖,因此我們的關注方向應當放在教育編輯者清理條目內容。

提議條文

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

我們建議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條目的每一分段或單一事件應避免完全依靠同一個網站或書藉(每單元),當中包括官方網站及書藉。我們不建議編輯者原文引錄來源的任何連續句(透過轉述他人直接發表的關鍵言論除外)。對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應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資訊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7:36 (UTC)[回复]

(!)意見,你的條文「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你這樣改會有問題,試問如何界定拼湊抄襲?
我常把日文內容翻譯到中文條目裡,別人也是跟我一樣翻譯,同樣一道菜,從原本日本菜,轉換成中文菜,翻的內容本來就會有雷同,如何界定這是拼湊?如果要把條文這樣改,我隨翻日文內容都能跟巴哈姆特的動畫介紹文雷同,很容易觸犯維基百科,你所寫的拼湊抄襲,到時候隨便都能被檢舉我抄了誰,這是拼湊抄襲,因為翻譯內容雷同。
你把這些條文寫得太詳盡、細節太仔細規範,只會造成文字獄的問題。--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43 (UTC)??1 [回复]
第二段才是定義,主要限制如需全面講述整個事件的起承轉合,請拿出至少三個來源講述,避免依賴一個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回复]
  1. 拼凑抄袭是现行条文就有的,请仔细读。
  2. 将日文可靠来源内容直接翻译写入中文维基百科当然属于“抄袭”,看来你之前已经有大量侵权编辑需要检查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回复]
请求@0xDeadbeef人间百态魔琴协助: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9:02 (UTC)[回复]
維基百科翻譯本來就被允許的,Wikipedia:翻譯指引。你覺得內容抄襲,請自行提出證據。--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0:53 (UTC)??1 [回复]
《翻译指引》说的是可以翻译外文维基百科,而不是可以翻译外文来源写入中维。--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8 (UTC)[回复]
請問使用者魔琴,你接連在我的發文底下,發出兩則「react|??|魔琴」,請問有何涵義?我看不懂你的意思,能否使用一般中文敘明你的意思。--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回复]
编辑冲突也就是说我把《哈利·波特》翻译成中文,就可以贴上维基百科了?那为什么出版社还要去争翻译版权?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3 (UTC)[回复]
我又沒有把哈利波特完整翻譯到中文維基百科裡,你舉例失當,我僅是看完整部作品,融會貫通,以我自己的語意,簡擇其要,寫出符合介紹類之文。要翻譯哈拉波特10餘本小說,我沒那個精力。--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38 (UTC)[回复]
要不我舉一個沒那麽極端的例子吧。以kotobank網站集合的各日文百科全書與辭典對堀河天皇的記載為例子,如果我沒理解錯魔琴的意思的話,他應該會覺得一個用戶把那些記載整篇翻譯成中文後直接貼上中文維基百科是不被容許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44 (UTC)[回复]
總之,我已表達我的說法了,自由雨日說要檢查我的過往編輯,請自便。我靜候各位的侵犯版權通知,後續不再回應。--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54 (UTC)[回复]
@自由雨日值得留意的是WP:抄襲並非現行方針指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6 (UTC)[回复]
哦哦,没注意。不过我认为上面Znppo说的显然和HK5201314提出的修订完全没有关系,因为“将外文来源翻译写入中文条目”本就是毫无争议的抄袭。--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8 (UTC)[回复]
然而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是基於法律方針而有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03 (UTC)[回复]
WP: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僅有一處提到“抄襲”,而且那裏“抄襲”的用法甚至還不準確,此外該頁面完全沒有提到WP:抄襲頁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回复]
如果是翻译日文维基百科内容,则不会有侵犯版权问题,只需要在编辑摘要是记得表明出处就行。根据相关版权法律,以Wikipedia:近似复述#创意表达的相关信息来看,“雷同”与“抄袭”之间是由衡量空间的,假如原描述有创意表达的部分,原封不动地被翻译到条目中,是不合理的。只有简单的事实陈述的情况才可以直接翻译、引用、使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0:54 (UTC)[回复]
然而从Znppo上方的表述和其之后解释的自相矛盾,结合他编辑记录中相关内容、编辑摘要、日文维基百科对应条目等来看,我实在难以认为他所说的“翻译”是指“翻译日文维基百科”,而是“翻译日文来源”。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著作权调查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7 (UTC)[回复]
其實很難查證,甚至照翻日文來源與看了日文來源來寫出自己的理解之間的界綫本身有些時候也很模糊(比如我上面舉的堀河天皇的例子)。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14:14 (UTC)[回复]
另外,這樣改還有數個好處,當中包括官方資訊不能是條目主要來源;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萬一有一個媒體倒閉,還有另一個媒體可以支撐條目的來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補足原始資料副本-不應在條目記錄條款細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9:21 (UTC)[回复]
(就“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而言)如果你是為了這個目的來提案的話,那我根據WP:FORUMSHOP一條反對你的提案,請不要把你自己開的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當空氣。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36 (UTC)[回复]
這個公車迷討論不是我開的,而且開這個討論目的不單指公車迷,而是因為有不少條目僅依靠一個來源,所以採用的字眼是「建議」,而不是「必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3:59 (UTC)[回复]
例如公司或學校條目,編輯者較常僅引用其官網作為來源編輯內容,個人主張單一事件應採用至少一半是官網,一半是第三方或至少兩篇第三方,這是回應WP: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的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10 (UTC)[回复]
就算正式的指引條文寫的是「建議」,條文的實際效果其實還是硬性規定,就算換成其他指引也一樣,這點我希望你留意。再者,你在這裏説了「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有鑒於VPD那邊的討論裏你有著意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就算這真的不是硬性規定,我認為你很可能會在條文通過後進行大量操作使這非硬性規定事實上變成硬性規定,這點我非常擔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1 (UTC)[回复]
WP:假定善意,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05 (UTC)[回复]
另外,我沒有打算 「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因為維護相較吃力而不討好。另外,這個提案還是要收緊「官方資訊」的濫錄。,畢竟這裡不是為官方服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10 (UTC)[回复]
那我暫且收回我的反對意見,但如果你在這條文通過後利用這條文來試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我保留就此提報你的權利。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01:18 (UTC)[回复]
除了上面的反對理由外,我也就提案條文本身的不合理之處給出一個(-)反对理由:“同一篇線上文章或書藉(每單元)引用的資訊不應超過該文章資訊量的40%”裏的“40%”作為硬性標準並不合適,用Shizhao的話來説這“40%”就“是個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4 (UTC)[回复]
40%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原意是避免就一件事引用單一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3:54 (UTC)[回复]
然而WP: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是正式指引,你把「40%」寫進去就相當於把「40%」弄成硬性標準了。此外,如果「40%」真的如你所言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的話,那這個「浮動」有標準嗎?寫進正式規則但沒有標準的「浮動」要麽就是會被不當詮釋,要麽就是有了與沒有一樣,那倒不如不要提這個數字。還有,我再想了一下,我説的“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問題與你給的「40%」是否「浮動」也沒有直接關係,你給的「40%」就算真是「浮動」也還是“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請問「40%」的依據在哪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4 (UTC)[回复]
@Sanmosa:已刪除4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02 (UTC)[回复]
@0xDeadbeef @Sanmosa @Znppo @自由雨日 @魔琴:
如無反對意見,一日後開始公示流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0:32 (UTC)[回复]
小挑刺:条文中不要用「我们建议」,可以把我们建议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改成编者应引用多方来源,并把至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我们建议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 改成对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应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12 (UTC)[回复]
已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3 (UTC)[回复]
7日無人反對,現就本提案進行7日 公示,由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54 (UTC)[回复]
(-)反对,不要将不同问题混为一谈。--dringsim 2024年12月6日 (五) 16:00 (UTC)[回复]
@沈澄心:只接受WP:建設性意見,謝謝配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6:44 (UTC)[回复]

請求社群關注仲裁委員會在管理員的離任討論中相關的權限問題

[编辑]

先前的結論,以及目前的討論,目前的討論若認為太長,可以拉到最下方,路西法人君有小結。此處討論雖然有加上rfc,但關注度不夠,討論人數過少,沒有持續推進。仲裁委員會上任在即,目前討論的跡象看來,已經到了就此討論內容預計強迫沈默共識通過公示,我認為事關重大,故到客棧另請討論。另外有準委員於站外認為我過分強調先前共識。我到目前為止的發言,沒有偷換任何概念,我僅認為社群未有共識的部分,不能就這樣在漫長討論中隨意加上去,這是為不公。若果仲裁委員會的準委員們認為應該於此有決斷決行的權限,請社群決定,是否認同仲裁委員會可以全面接手解任管理員的相關程序(除了自請離任)。解任管理員一事社群未有要全權授予仲委會,不能利用沈默共識達成。--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5:45 (UTC)[回复]

能不能简要概括一下目前争议的(即需要社群讨论的)问题,因为实在太长了 囧rz……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9日 (一) 15:46 (UTC)[回复]
簡單說來,不能糾舉和彈劾管理員,不能全面掌握解任管理員的權限,還必須提出報告說服社群一事,覺得不是很滿意。如果完全不管上方討論,應該預計通過可以糾舉管理員、命令停止管理權限直到調查完成,且能夠解任管理員,無需提出報告,也就是說,第一個連結的結論已經沒有任何效力。若我有誤解的地方,請跟我說,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5:51 (UTC)[回复]
我基本不懂你的意思。。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46 (UTC)[回复]
@Tisscherry 谢谢您的推进,但注意到于讨论中对每一细节都执念于共识的达成。共识本身建立在讨论之上—自然也感谢您作为社群一份子参与讨论—而非一成不变的规则条文。若过分担忧“沉默共识”达成,岂非对讨论参与者与讨论旁观者存有疑虑?同理,若过分执着于流程细节,而是否会使得讨论陷入冗长僵局,而忽略了共识达成所需本身应有的效率与共同视角?提斯切里君对共识的高标准无疑令人钦佩,我也感激社群能有像您这样积极参与的维基人,但或许应从一定程度上更信任社群成员及其参与的对话。谨祝讨论愉快——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9日 (一) 16:12 (UTC)[回复]
我知道我強調之前的共識的行為可能造成反感,看起來也是了,造成困擾請見諒,我也不想被安上擾亂的頭銜,所以於此發起討論,僅只是想提高社群關注,若果社群因此能決定是否同意讓仲裁委員會全面接手管理員的離任ㄧ事,不需要經過報告說服社群,我想也是好事一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6:27 (UTC)[回复]
没有啦,请不要对此感到自责,很感谢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也没有指责您,只是友善地提出一些想法。此外,还请注意讨论中的缩进,确保开头冒号比回复评论所多一个,就此评论而言,开头应该有两个::,我已代您修改排版。—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9日 (一) 16:32 (UTC)[回复]
好的,謝謝您的排版。--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6:37 (UTC)[回复]
別的不多說,請各位維基人參閲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结果确认2,該提案事關重大,應在客棧方針區進行公示。--🎋🎍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4 (UTC)[回复]

邀请讨论仲裁委员会管理员解任机制

[编辑]

目前正有于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的离任#结果确认2针对仲裁委员会处理管理员解任相关机制的讨论,欢迎感兴趣的编者参阅、参与、留下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3:47 (UTC)[回复]

  1. 感谢您为了维基百科尊重社群,推动重大决定前进行广泛和充分的讨论,将相关事项提交至客栈讨论,以便社群能够通过广泛参与和讨论达成共识。这种做法有助于维护社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能增强社群对决策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2. 也附议Newbamboo此提议: 最后,该案事关重大,公示应在客栈公示"--Gluo8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1:47 (UTC)[回复]

這邊將討論的四段小結及重點搬移過來: 2024年7月的討論細節,路西法人君後續擴充討論解任管理員流程,故提出四點提案「彈劾、糾舉、直接解任以及依請求介入社群程序」,0xDeadbeef12月11日整理出預計公示的內容,另外,此提案討論內容的反對意見路西法人君所統整內容,是作為輔助這四點的但書說明。

以下為個人意見,想說明的是,這些討論內容並非在客棧進行,雖然有加上rfc,但目前以中維目前的討論習慣引起的關注度不高,「很容易在共識相近者下達成共識」,因此:1.請社群考量,若往後最終,要將解任管理員事務全交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情況下,理想的處理狀態是什麼,現有方針與指引能夠對應需要新增嗎;2.如果可以請忽略預計要公示的內容,不要讓別人的覺得代替自己的思考。最後,如果能撥出時間,雖然真的很長,還是值得一看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4 (UTC)[回复]
要将解任管理员事务全交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情况下 - 个人认为属于对于讨论内容的错误理解,是在揣测参与讨论的编者的动机。我希望大家想要去留言的在阅读整个讨论之后再提出建设性意见,不然就是跟着Tisscherry对于讨论(自认为为)错误的理解与总结说风就是雨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35 (UTC)[回复]
謝謝、閣下先說我AGF,現在認為我是顛倒黑白的,發表意見要強分對錯,這樣社群怎麼敢前去參加討論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47 (UTC)[回复]
没有什么是完全对的,也没有什么是完全错的。我个人认为你的理解是错误的都不应该表达出来了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55 (UTC)[回复]
互相矛盾呢,先說沒有完全對錯,但您認為我是錯的,在維基百科論對錯,不是吧?我認為閣下是在揣測我呢。(已經離題了、最後一次對此相關言論表達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7:28 (UTC)[回复]
没揣测啊,我只是说我认为你写的内容存在误解,我个人觉得是错误的。我没有想要证明你是错的,只是留下个人意见而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41 (UTC)[回复]
虽然从头开始我就关注这个议题,也看了几遍讨论内容并发表过看法,但坦白说,这个讨论确实很长,而且不同发言中可能存在相互矛盾的观点。每个人解读论述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解读出现偏差或分歧也是自然的。
如果认为对方的解读有误,我建议直接正面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理解,这样可以更有效地推动讨论前进。同时,我们是否可以更注重维护讨论的良好氛围呢?因为讨论的气氛对就事论事解决问题很重要。此外,考虑到该议题的重要性,是否更应该鼓励大家充分发表意见?这不仅有助于凝聚更多共识,也能确保最终决策更符合社群的整体意愿。--Gluo88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8 (UTC)[回复]

重新讨论NT:MUSIC

[编辑]

各位编辑,在下长期以来在浏览编辑维基百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的近似爱好者内容,这些作品大多以单曲、演唱会和部分音乐综艺节目为主,通常无法证明其关注度,内文更是不重要的内容堆砌。但是,这些条目又往往能绕过当前NT:MUSIC的相关论述,使编者很难在存废问题或其他条目编辑问题上达成共识。依在下所见,当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 在关于来源的问题上,现今条文是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但是根据中国大陆当前现状,由于充斥大量的内容农场和宣传内容,使许多看似可靠来源实则存在潜在的不中立现象,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的中国网来源(《歌手·当打之年》今晚终极奇袭 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之类,在下看不到任何属于可靠来源的证据。
  • 在关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中,维基百科:商业排行与认证是部分维基编者编辑部分单曲条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国大陆的音乐榜单要么是平台的自嗨、要么是粉丝的刷榜,毫无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编辑推崇的腾讯音乐由你榜,就曾被举报过开通年会员可大大提高用户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载、分析、点赞歌曲等)权重1),并且该榜单仅限腾讯拥有版权的音乐,此类排行榜获得什么周榜月榜第几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论,其他类似网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鸡榜单更是不用再浪费时间。
  • 另外,在相当多内容的条目中存在大量毫无意义的内容,几乎要把维基百科变成Fandom。如“天外来物”世界巡回演唱会中什么“衢州新闻媒体中心在抖音官方账号上发布了视频,表达了对薛之谦的感谢”、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类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条目内的必要。
  • 现存的NT:MUSIC中没有关于演唱会关注度的表述。

综上所述,现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关页面均为论述或指引,并且部分表述相当模糊,大量的条目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因此在下建议社群对上述内容进行重新讨论并争取达成共识并升格为方针。由于刚刚提起讨论,在下暂不提出新的方案内容,待社群讨论后再进行总结。--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回复]

建议ping过往讨论参与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2日 (四) 21:35 (UTC)[回复]
本人目前正在審核AFC相關,工作過程中確有因該方針缺陷導致部分情況下難以進行判斷,(+)支持重新進行討論並總結,亦請Shelton閣下協助我Ping一下在該頁面討論頁中近年來曾參加過討論且仍在活躍的維基人,萬分感謝。--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2:22 (UTC)[回复]
複知@水餃喵DewadipperShizhaoUnderconstruction00Abcet10MilkypineEricliu1912卡達LienwingyanLeehsiaoSickManWPATYumetoComrade_John太西浜YFdyh000虹易ThirdThinkStevencocoboyBillytanghh金善賢ElectronicGhostsinsyuanHK5201314Iming自由雨日ATannedBurgerSunAfterRainPsycho CSLASidLuciferianThomasKirkLU--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2:39 (UTC)[回复]
@MrianeCohnWalker hhh林天蓬--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1 (UTC)[回复]
邀请@生米一粒StevencocoboyFactrecordorSickManWP章彦博OhtashinichiroSanmosaDetective AkaiSinsyuan各位进行讨论。--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52 (UTC)[回复]
1.阁下质疑腾讯音乐由你榜的时候,可不可以先保证自圆其说?那一个黑猫投诉可以作为可靠来源吗?要求别人的时候倒是严格又严格,到了自己需要提供依据的时候,一个私人投诉就可以了?别太双标哦。
2.你写的"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的中国网来源(《歌手·当打之年》今晚终极奇袭 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之类,在下看不到任何属于可靠来源的证据。" 这是把你自己的私人看法凌驾于中国网这个媒体的文章之上了?中国网是可靠网站,这点没疑义吧?这文章标题里就有关于这首歌的新闻(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正文里面又有演出照片,还有文字介绍了歌曲的来龙去脉,为啥不是可靠来源?
3.如果说到腾讯音乐由你榜的版权限制,其实金曲奖必须是在台湾发行的音乐,朱诺奖只颁给加拿大人,这些不都是限制吗?至于公信力,别说格莱美奖了,就是奥斯卡奖,也有很多被人诟病不公平的时候。是不是在你眼里全都不可靠没有公信力了?按你的说法,这些奖项符合关注度标准吗?--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3:44 (UTC)[回复]
(:)回應如下:
  1. 贴出黑猫投诉的目的并非是将黑猫投诉作为可靠来源,而是以其佐证腾讯音乐由你榜不具公信力而已。至于这个榜单是否可以列入前述“商业排行与认证”,待社群讨论之后自然可以达成共识,阁下无需自带立场。
  2. 第二,阁下不用偷换概念,我这里所说的部分可靠来源属于内容农场,并非是指这个网站就是彻头彻尾的非可靠来源。社群2021年时就有过讨论,其中就有编辑质疑假如同一网站有部分是可靠来源,有部分是内容农场,而两者可以容易区分,也要“一刀切”封杀?。很明显,中国网属于此列,我所贴出的关于周深的所谓新闻稿符合内容农场是指为了牟取广告费等商业利益或出于控制舆论、带风向等特殊目的,自然属于非可靠来源。当然,这里还存在WP:太多细节的问题,再后续可以再行沟通。
  3. 第三点就比较无聊了,第一点我已经解释了腾讯音乐由你榜的偏颇之处,阁下拿金曲奖、朱诺奖甚至奥斯卡奖来碰瓷,我无话可说。不过考虑到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在华语地区尤其是大陆地区的影响力,我个人倒是不反对将其年度榜单的前三名视为具有关注度的音乐作品,周、月榜就不要再看了。
--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02 (UTC)[回复]
看了一下內文,SheltonMartin大是想進一步規範榜單和增設演唱會,那麼建議閣下能先寫點方案,畢竟我當初寫得都沒成功。話說可靠來源這部分應該是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至少不算NT:MUSIC或沒必要管。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53 (UTC)[回复]
(:)回應
  1. 我上面有提到,因为大家立场不太一样,我的思路可能也有限,最好是大家先交换一下当前对NT:MUSICWP:商业排行与认证的看法,然后再出具方案并进行讨论,这样效率更高。
  2. 这里确实是我表述有问题,我想表达的更多是这些条目所引用的内容具有内容农场的特征,我觉得可以在此处一并讨论,具体是否要同步优化WP:RSN可以根据社群讨论共识决定。
--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08 (UTC)[回复]
目前看來我個人傾向是騰訊音樂由你榜並不屬於可靠來源,亦不應當以此與其餘正規榜單相對比,故此應當就所謂正規榜單與不正規榜單做出區分。--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3:10 (UTC)[回复]
這裡先講一下我的意見吧:以提案主提出的騰訊音樂由你榜為例子,本人查證後發現該榜單並非較為普遍且具有一定通用性質的榜單,目前來講該榜單僅收集騰訊音樂內部收聽數據,且中國國內目前知名度較廣泛的音樂軟體均有推出用戶付费给歌曲推流功能,前文@生米一粒提到「那一個黑貓投訴可以作為可靠來源嗎?⋯⋯⋯⋯一個私人投訴就可以了?別太雙標哦。」,本人認為該投訴平台雖為私人投訴平台,但在某種程度上亦表示該榜單事實上存在相關功能與行為,故此應予採納,絕非雙標之行為。
其次閣下將騰訊榜單與此等具有國際知名度之榜單相提並論且作出比較本就屬於不負責任之行為,騰訊榜單實際上存在的版權限制屬於「僅收錄騰訊音樂含有版權之音樂」,閣下列舉之國際獎項並無限制,煩請不要偷換概念擾亂討論。並非有人詬病不公平,我們就認定不是可靠來源。
本人(-)反对生米一粒閣下提出的第二點「這是把你自己的私人看法凌駕於中國網這個媒體的文章之上了?中國網是可靠網站,這點沒疑義吧?這文章標題里就有關於這首歌的新聞(周深首秀未釋出新曲),正文裏面又有演出照片,還有文字介紹了歌曲的來龍去脈,為啥不是可靠來源?」來源可靠與否屬於各用戶依照該來源網站表現與刊載稿件等多方面表現綜合判定,並非私人看法,綜合閣下上述發言,本人認為閣下對站內方針指引不夠熟悉,還請移玉步至WP:可靠來源自行閱讀後再事反對。--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08 (UTC)[回复]
回應:那个黑猫投诉是一个私人投诉,当需要“提供开通会员时间记录及音乐平台虚假宣传相关证据”的时候,投诉者就没有下文了,目前处理进度是“暂无反馈”。怎么阁下这里就是这样一个私人投诉,连用户证明都无法提供的,就可以算是有效证据了么?这还不是双标,那什么是双标?
还有中国网的那篇文章,除了前面说的标题、图片、正文等内容,人家标题下面很清楚写了“来源:中国网娱乐 | 责任编辑:蔡彬”。这还能判断错误啊?
建议:具体说到腾讯音乐由你榜金曲奖朱諾獎这几个奖项,目前的条文是“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奖项(如葛萊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选择音乐奖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我其实是比较奇怪为啥金曲奖朱諾獎是放在“国际性奖项”这个分类里面的,金曲奖只颁发给在台湾地区发行的音乐,朱诺奖只给加拿大人,这分明是属于地区性奖项,也就是属于“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才对。而腾讯音乐由你榜是包括中国、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多个音乐平台、100多家电台、微博等用户平台多维度数据综合而成的,不仅在中国和东南亚有影响力,就是在更广泛的国际上,也有billboard官方网站把腾讯音乐由你榜的周榜成绩放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1。因此,腾讯音乐由你榜才应该算在“具有关注度的国际奖项”这个分类里面。同样应该列在国际性奖项里面的还有世界音樂獎。--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7:28 (UTC)[回复]
如果可以的話,WP:商業排行與認證應該脫離音樂專題,成為通用指引,這樣可以延伸至電視、電影、體育、健力士世界記錄等等需要排行的專題。或許可以吸引更多人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27 (UTC)[回复]
音樂方面都沒能討論完,範圍拉大這樣討論到什麼時候,話說其他領域有啥商業排行?電影票房排行、網球有ATP、WTA獎金排行,電視走入流媒又各家玩各家的,怎麼排行起來?就榜單方面,如果各位能在目前音樂關注度上的幾準討論,那麼修改並確立商業排行與認證指引才有機會。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14日 (六) 06:16 (UTC)[回复]
(:)回應,如Milkyping君所述,我想暂时还是将这一部分先局限在音乐的范畴进行讨论为好,范围拉的太大了可能更难以达成共识。--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52 (UTC)[回复]
SheltonMartin君的想法似乎並不成熟。除了已發起討論多次的榜單問題,其他都是較「通用」的東西,不認為是NT:Music專屬,只是今天你注視一些音樂條目發現了不少愛好者內容,他朝注視其他範疇條目也可能會發現類似問題。再者,關注度管的是整個條目的存廢,但我看SheltonMartin君想討論的主要是條目內個別類型的內容,這應該是格式手冊那邊。上述演唱會之例如果關注度不足(來源的獨立性或可靠性被質疑),按通用關注度判斷就可以了,特定關注度與通用關注度是並行的,特定關注度的準則也很少對來源怎樣用作出特別指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9 (UTC)[回复]
目前情況整理如下:
1.NT:MUSIC一文對人物與音樂團體設立之條件為「單一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但目前基於兩岸三地現狀,該方針指引設立之条件均只适用于一部分主流音乐作品,即大部分音樂條目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門檻。其次目前兩岸三地暫無較為中立、普遍、適用之音樂類榜單,本人今日瀏覽sheldon閣下引用之騰訊榜單,發現該榜單存在很大一部分名不见经传的网络歌手,且事實上存在粉絲充值「打榜」影響權重行為,該行為較為普遍,兩岸三地大部分較為知名的音樂榜單均有出現相關情況,故此本人結論為,目前暫無較為可靠之榜單供維基百科使用作為參照。
2.介於上述問題持續存在且業已對維基百科造成影響,本人認為應當推翻現行NT:MUSIC方針指引並全部重寫。假設現行方針指引被嚴格執行且上述榜單持續存在問題,即可能有藝人/藝人粉絲為了自己idol可以在維基百科建立條目而去為部分音樂榜單花錢開通會員,最終成功通過各種形式「打榜」將idol推至該榜單前十名,即可滿足現行方針指引規定門檻並建立條目(即使可靠參考來源幾乎為零)。本人近期在審核AFC草稿時即有發現相關問題存在,例如@生米一粒閣下建立的draft:沃特艾文儿,諸君可前往該草稿頁面觀看具體詳情(special:diff/85289070),該草稿主題系中國大陸一名女性作詞人,雖然該草稿並不符合WP:可靠來源方針所述附上足夠的參考來源(該編輯版本列舉之參考來源全部都是微博),但按照現行方針指引規定其已符合關注度門檻,故此依舊可按照流程建立條目,社群必須採取足夠措施以應對這種現象。--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5:24 (UTC)[回复]
本人(+)支持Talimu0518前述兩點的看法。除了兩岸三地現狀下實在沒有普遍適用的音樂榜單,加上充值打榜的問題,目前的音樂產業生態,可能不適合再單以NT:MUSIC中列舉的「商業排行榜」和「金唱片」來評斷音樂或音樂人的影響力和關注度。以臺灣的狀況,34%人使用付費串流平台,12%購買實體音樂產品,但有77%的人依賴YouTube等免費平台聽音樂 (資料引自2023年臺灣文化內容消費趨勢調查報告)。依我個人的觀察,還有無數關注和影響發生在無法統計的社群平台文化。查先前的條目,臺灣方面的音樂資料參考多來自KBOX排行榜(來自自家平台付費會員點播數據)和HITO排行榜(Hit FM電台提供。唱片銷售20%,數位平台30%,自家電台播出50%)。在分眾及次文化興盛的現在,如此標準只能顯現及為主流的作品,忽略更多有有關注度卻因不符合上述標準被拒於門外者,更可能讓SheltonMartin閣下所提之不可靠數據有機可趁。因此,修改NT:MUSIC勢在必行。至於其餘整合其他主題一同改進的意見,本人認為也是可行的方向。在此提出拙見,望能拋磚引玉。--Walker hhh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03:19 (UTC)[回复]
回應@Talimu0518:既然阁下同意draft:沃特艾文儿符合现行的音乐关注度标准,可以把草稿改成正式条目吗?如果以后音乐条目标准修改了,再说以后的事情。现在还是应该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7:38 (UTC)[回复]
那你提交一下草稿。--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7:41 (UTC)[回复]
「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從這點著手即可,當然各位贊同拉掉這項我是不反對。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14日 (六) 16:53 (UTC)[回复]
我是覺得除了這點之外其他的也要改一下啦,援引一位內地前輩的話:「内地的音乐产业对比欧美日韩落后太多太多,现在也完全没追上来,内地不会去看唱片销量,因为中国的音乐产业已经错过了专辑时代。现在的中国人只认流媒体播放量。」那麼這項規則就对内地的作品无效了,故此藉機大改一下也不是什麼壞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7:05 (UTC)[回复]
然而你口中的流媒体播放量是目前大部分國家的主流,不論免費與否(每個國家有自己的計算方式)。再說關注度裡面除了榜單還有其他選項,看看古典音樂,講得好像大部分音樂條目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門檻。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15日 (日) 03:40 (UTC)[回复]
本人那條回覆的主要對象是一部分地下音樂與其他音樂。--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4 (UTC)[回复]

(+)支持重寫NT:MUSIC,並且應重新審視部分網絡來源的中立性和可靠性,避免不實的內容加入到條目中。我可以看看新方案如何再提供意見。--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3日 (五) 02:44 (UTC)[回复]

上方所提及的演唱會,不屬為NT:MUSIC,本人亦認為沒有必要因演唱會而修改NT:MUSIC,只需符合WP:GNG要求即可;至於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已經列出符合收錄標準的榜單,其中在台灣地區,KKBOX本來就不是商業榜單範圍,只認可HITO、Biliboard,以前會認可KissRadio,但現在不明原因刪除了。至於中國大陸,騰訊音樂由你榜是符合商業榜單,該榜單結合了九個平台的音樂數據,而且亦與Biliboard合作。上方所說的只收錄授權方歌曲也是事實。如因為榜單問題,專註討論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即可。--Abcet10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0:58 (UTC)[回复]
(-)反对騰訊音樂由你榜並不符合商業榜單,本人上述回覆已經講得很清楚了,該榜單存在比用戶投票還要惡劣的充值花錢「打榜」行為,一部分用戶可以通過付費手段使自己支持的藝人排名升高,其他榜單亦或多或少存在付費打榜行為,故此本人認為介於現狀暫無可參考之音樂榜單,應當另尋出路選擇其他可行來源。目前我們正在討論因榜單不可靠原因致使可藉此機會通過錯漏百出的流程建立各種不符合WP:NOT的條目,還請閣下閱覽上述回覆後再事討論。--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3:47 (UTC)[回复]
回应:腾讯音乐由你榜是包括中国、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多个音乐平台、100多家电台、微博等用户平台多维度数据综合而成的,不仅在中国和东南亚有影响力,就是在更广泛的国际上,也有billboard官方网站把腾讯音乐由你榜的周榜成绩放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1
这样如果还不符合标准,那中国内地这个世界第五大音乐市场,就没有符合条件的榜单了,以后中文音乐条目,大都是外文歌曲了啊?这样符合中文听众的听歌习惯吗?
广泛地说,很多中文歌曲,我想放内链的时候,在维基百科找不到条目,都要去看百度百科的内容去了解。长此以往,就是把话语权让给了百度百科。--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8:56 (UTC)[回复]
目前來講維基百科判定榜單可靠程度絕非以影響力而論,就算該榜單打遍全球世界知名,但網站內存在類用戶生成內容依舊不會被採納。騰訊榜單事實上存在用戶付費打榜等行為,本人雖不清楚黑貓投訴工單相關詳情如何,但就本人所瞭解到之情況而言,該榜單介於諸多情況與問題應被判定為不可靠來源。
沒錯,誠如閣下所言,目前整個中國內地沒有符合條件的榜單,閣下亦可理解為目前中國內地暫無較為可靠之榜單,這點本人在上述論述中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百度百科相對而言更為「商業化」,收錄門檻亦幾乎無限接近零,維基百科有方針指引規定,不缺這一兩個不三不四的歌手藝人,另外說句題外話,本人已經打回該篇草稿。--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3:49 (UTC)[回复]
綜合閣下發言與編輯歷史,可見閣下對站內方針指引相對不熟悉乃至誤解,本人由衷的建議閣下先熟悉維基百科現行方針指引再事討論,感謝配合。--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3:53 (UTC)[回复]

原标题为:維基百科:命名常规 (人名)

太公望已經過移動請求移動至姜太公,然而維基百科:命名常规 (人名)舉了「太公望」之例,可能需要修改命名常規中的這一舉例。--紺野夢人 2024年12月12日 (四) 01:02 (UTC)[回复]

這種地方根本就不應該拿具體條目舉例。--🎋🎍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1 (UTC)[回复]
因为提及的准则是常用名称,而移动就是以常用名称移动,因此直接将太公望改为姜太公。根据WP:共识方针直接修订。由于修订微小建议不上布告版,在此放置七天等待自然存档即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2日 (四) 21:23 (UTC)[回复]

建議Wikipedia:愛好者內容擴增「交通迷內容」方針之請求與討論

[编辑]

小弟最近遇到不太理性的H君交通迷,對於其之前在義大客運所撰寫的內容(包含過多愛好者資訊和路線圖中過多色彩標記和外文地名翻譯等)被刪除和多次被退回,在討論頁大動肝火、文字攻擊和強調路線番號用色是依據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線性質給予顏色做使用等。尚不接受任何有效溝通和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

邀請擅長撰寫和制訂方針指引的維基人能協助進行Wikipedia:愛好者內容中擴增「交通迷內容」相關方針或指引,期能避免往後又有類似的情形發生。敬請參見先前討論過的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內容。

小弟在此通知之前參與過上述討論的閣下們@街燈電箱150號、@唔好阻住我愛國、@Tisscherry、@Sanmosa、@鐵路1、@Sanmosa、@YFdyh000,先謝過各位閣下們。--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2 (UTC)[回复]

我個人是較偏向寫一本格式手冊,因為FANS是較主觀的論述。而交通格式手冊如無意外,成文後應成為全球專案中第一個有這本手冊。
當年由0開始計劃這本手冊(即是街燈管理員說不合要求的那本),這個point form也是我一手一腳編寫的,奈何來自交通迷的反對的意見太多了,而且交通條目維護員也不發言,所以我也不花時間把他轉化成完整段落,也因此一直也未能成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1 (UTC)[回复]
如果有人願意改進那本手冊,我當然歡迎,因為我暫時沒有時間完善條文。在我的排程中,除了那兩個正/即公示項目外,還有「GAME/DYK/FA/GA」這個提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7 (UTC)[回复]
我也覺得確實該明文訂下,但上次討論到哪我後來沒跟上,能稍微整理放上來嗎,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7 (UTC)[回复]
感謝閣下的說明,小弟認同建立交通格式手冊的必要性,但看來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1:34 (UTC)[回复]
最重要值得關注的是,如果可以,我較希望在重修手冊前先建立/修正下列指引,直接製作一本手冊可能有反效果。
  • 「站外條目所有權及舉報機制」:因為那些願意花時間在交通條目的往往也是IP玩家,他們會在社群媒體宣稱他們擁有條目的控制權。一旦有合乎要求的修改,他們會馬上回退。
  • 「維基百科不是」:目前並沒有關於交通類的篇幅,單憑一本格式手冊也仍不足讓管理員對他們進行封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43 (UTC)[回复]

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

[编辑]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在议的多项提议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户经由“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快速剥夺IPBE权限。然,本站用户对IPBE权限的使用多是因为GFW封锁下被迫使用代理编辑,为正常编辑所必须之权限,在用户尚未被移除编辑其讨论页权限前移除其IPBE权限在实践上剥夺了被封禁用户编辑其讨论页进行初步申诉的能力,显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据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一节,被封禁用户虽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滥用其权限(IPBE),被完全封禁的用户的权限也会因为不活动而自动移除,并无主动快速移除其IPBE权限的必要性。综上所述,提议: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出于保留受GFW影响的用户在被封禁后使用其讨论页进行申诉的能力,对于拥有IPBE权限的无限期封禁用户,在无证据证明该用户可能滥用其IPBE权限的情况下,不应在其被不限期禁止编辑其讨论页前主动移除其IPBE权限。

此提议需要熟悉反破坏工作(如傀儡调查)的社群成员讨论,另ping之前在布告板参与讨论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回复]

有道理,因为如果剥夺了大陆编者的IPBE权,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其讨论页申诉权。——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3日 (五) 14:28 (UTC)[回复]
然而他們可以透過電郵進行申訴。--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3 (UTC)[回复]
讨论页申诉更为透明公开,且人人均可发表意见以供参考;而unblock-zh仅允许管理员等用户查看。——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2 (UTC)[回复]
不是每个人都想公开自己的电邮地址,即使是对管理员。--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4 (UTC)[回复]
請問你們二位知不知道正常申請一個IPBE的流程?他們要先向管理員發送電郵,解釋為什麼需要IPBE權限及希望使用的帳號名稱,然後管理員會在申請批准後發送電郵,確定密碼。要不是這個流程,你猜他們如何做第一筆編輯記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02 (UTC)[回复]
詳見WP:IPBEMAIL, WP:IPBEORG--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04 (UTC)[回复]
发送电邮是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一些用户是偶尔受到影响,之前可能通过未封禁代理/直连技术/跨境旅游等方式申请。以及Unblock-zh.org,已有账户时,可选拒绝提供邮箱。--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54 (UTC)[回复]
已有帳號,但同時使用 Unblock-zh.org 申請成功的機率極低,因為管理員較難相信那人是真心需要這個權限。既然他擁有了那些可以access wiki的IP,那需要IPBE還幹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15 (UTC)[回复]
您大概不清楚搞一个clean IP的麻烦程度,以及其稳定程度。--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4:47 (UTC)[回复]
不反对。漠南那个就是可以证明。--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4年12月13日 (五) 23:26 (UTC)[回复]
@Allervous 但漠南不是已经notalk了吗?移除他的权限就没什么问题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5日 (日) 08:00 (UTC)[回复]
移除IPBE事實上剝奪了使用者的申訴權,當然,我修改說法,不應預設覆審移除IP封鎖豁免權限,因為難免有真心願意改過從善者,倘若濫用討論頁,直接禁言即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4年12月15日 (日) 08:38 (UTC)[回复]
不反对提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30 (UTC)[回复]
不建议,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重新申请。不限期可以认为近似永久,在明显因为破坏等原因下封禁,可能相当于已经放弃。所以除非对方申请unblock并成功的话,才一并恢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4 (UTC)[回复]
@Cwek“在明显因为破坏等原因下封禁”、“近似永久”是预设其封禁申诉不能成功?您预设其封禁申诉不能成功那还要封禁申诉干什么?剥夺其IPBE预防了什么滥用?有什么意义?--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5:01 (UTC)[回复]
我见过一些“计划”是即抛的号,进行破坏后一封禁就不会有活动(包括申请unblock)。所以存在这种情况,所以按照正常处理,过期再自动申请除权。如果自己据理力争的话,block完自然会很快申请unblock,而且我们现在还有机制申请unblock,不能将因为城墙就不应该移除LIPE挂钩。——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5:55 (UTC)[回复]
好像可以用电邮发件到unblock,还有正在测试的IPBE申请网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5 (UTC)[回复]
這個網站也會收到用戶解封申請--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3:30 (UTC)[回复]
还是按照过期除权的方式处理不限期封禁后IPBE权限持有。——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7 (UTC)[回复]
(~)補充:除讨论页申诉外显然有其它手段进行申诉,亦或者费事寻找一个未被封禁的IP代理来绕过IP封禁。需要强调的是,使用讨论页申诉是每个被封禁用户在被禁制编辑其讨论页前应平等拥有的权限(如上所述,更为公开透明且可广泛参与讨论),借GFW而剥夺其此权限而迫使其使用其它途径申诉显然非社群应做之事。--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4:57 (UTC)[回复]
reply to @HK5201314--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5:03 (UTC)[回复]
反之依然,保住他们LIPE我也不认为是我们社群应该做的事,在存在其他途径且至少可以保留半年的权限的情况下。——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5:57 (UTC)[回复]
@Cwek,您可否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不是我们社群应该做的事”呢?“在存在其他途径且至少可以保留半年的权限的情况下”是指?--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18 (UTC)[回复]
惯例上有LIPE有到期不用就应该撤销,而且其他途径包括到期前一般讨论页可用,到期后有unblock-zh邮箱,还有正在测试的unblock系统,LIPE就算用户不活跃也能保持半年时间,如果编辑是有意继续的话,在block之后就不应该半年时间后才再来请求unblock。像这类不限期并且不确定是不是真的永久封禁的话,为相应编辑保留LIPE的意义有多大?反而你需要解释我们社群为什么一定这样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29 (UTC)[回复]
@Cwek,我没说是6个月后还保留其IPBE啊?这不是在讨论(6月期限之前)不必通过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主动除权吗??--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35 (UTC)[回复]
被完全封禁的用户的权限也会因为不活动而自动移除”--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36 (UTC)[回复]
对,只限于超期的情况自动申请移除。——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5日 (日) 02:07 (UTC)[回复]
LIPE只是对登录账户免除额外的IPBlock。如果账户被封了,LIPE也不会改变情况。退出登录找一个没被block的IP继续匿名破坏或者不合规的行为与登录账户、LIPE都已经没有关系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6:02 (UTC)[回复]
“LIPE(本地IP封禁豁免)”是一个常见术语缩写吗……我没理解保留已封禁账号的IPBE会有多少坏处(除了统计上的),好处是不强迫对方找干净IP(很难)或unblock。--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0:17 (UTC)[回复]
好记好写而已。——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29 (UTC)[回复]
說到傀儡調查,@LuciferianThomas一定是重要一員。--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6:04 (UTC)[回复]
此權限基本沒有濫用可能,與實質禁止若干使用者於站內申訴之利弊相衡量,本人支持此修訂案。另外,除解除權限方針外,是否應同時調整其他政策頁面內容?亦請一併辦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3:27 (UTC)[回复]
简阅提案及上方讨论,本人(+)支持此提案。原因有下:首先,考虑到中国大陆的特殊情况,如无IPBE,确实失去了站内申诉的权利,保有IPBE权限可有益社群检视申诉申请;其次,上方唔好阻住我爱国君所提“然而他们可以通过电邮进行申诉”观点,本人认为,剥夺编辑讨论页的权限是针对滥用讨论页行为更进一步的处置,在未见滥用讨论页行为及该类用户已事实上无法利用IPBE权限进行扰乱的情况下,本人不认为应当移除IPBE以免变相剥夺编辑讨论页申诉的权利。以上。--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4日 (六) 17:14 (UTC)[回复]
只要随便查一个代理的封锁记录就能知道封代理时没有禁止编辑讨论页。上述情景根本就不会发生。--广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7:40 (UTC)[回复]
实测不行,可能受到全局IP封禁影响,没有IPBE将无法编辑自己讨论页。“根据以下的原因,您并无权限去编辑该页面:您的IP地址属于已在所有维基媒体基金会维基受到封禁的地址段。”--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8:39 (UTC)[回复]
但是本地 IPBE 并没有能绕过全域封禁的 globalblock-exempt 啊--广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9:50 (UTC)[回复]
有的啊,我的IP就是被全域封禁的,没全域封禁豁免前我一直能用本地IPBE编辑,只有连接维基数据才需要全域IPBE。--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4日 (六) 19:58 (UTC)[回复]
啊?本地能 override 全域第一次听说,长知识了--广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20:03 (UTC)[回复]
WP:GIPBE--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20:56 (UTC)[回复]
了解了。谢谢两位的说明。--广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20:59 (UTC)[回复]

欢迎就Wikipedia:格式手冊/無障礙/2025草稿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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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基本上已翻译完毕,颇具规模,但仍需润色。部分子页面也需要编写,但最重要的还是了解中文屏幕阅读器的习性(因为我没用过)。--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15日 (日) 17:02 (UTC)[回复]

zh-cn:稀有气体;zh-tw:惰性氣體;zh-hk:貴氣體;zh-sg:惰性气体;,要不咱换四书五经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3:15 (UTC)[回复]
改成四书了。--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16日 (一) 04:5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