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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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管理员罢免方针的质疑和修改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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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动请求和命名常规
近来在Wikipedia:移动请求的几个争议案例使我萌发改革意见,一般说来只要提请的移动没有反对意见,那就肯定成功,但只要有一个反对意见,而支持一方的意见又没有得到重视,则请求多半不成功,说到底就是大家对移动请求的关注不够。Wikipedia:命名常规也有漏洞,我认为应该改善。我仅举下面两个例子,希望大家指教。——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27 (UTC)
拿破仑一世vs拿破仑
见Talk:拿破仑·波拿巴。这一移动请求引起很大争议(不过就我和另外几个人之间),谁都不能说服谁,其中反映出现行命名常规的漏洞,先就这一移动,请大家表决。——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31 (UTC)
移动到“拿破仑一世”
我的理由:
一,名从主人:他是法国皇帝,就算在他身前也极少用全名拿破仑·波拿巴,看过他的传记就知道,称帝前惯用姓氏“波拿巴”,称帝后则用“拿破仑一世”的称号,而且这样也与其子拿破仑二世和其侄拿破仑三世以及其他法国君主统一命名了。看该条目的其他语言版本,尤其是法文和英文都用“拿破仑一世”。
二,先到先得:条目原作者使用的是“拿破仑一世”(见[1]),而“拿破仑·波拿巴”只是重定向(见[2]),不知道为什么被篡改了,后来得知是未经讨论而手工粘贴复制移动。此技术性错误理应修复,再讨论其他移动请求。——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3:52 (UTC)
三,常用命名:“拿破仑一世”也是常用名之一,你不能说它不常用。
四,全名:“拿破仑一世”是他称帝后的全名,“教名加世数”丝毫不差,“拿破仑”则否。按照以往惯例,类似情况都用全名,鲜有单用教名的例子。
五,有权威来源:《辞海》无论新版老版,都以“拿破仑一世”作为条目名,而无“拿破仑”条目。
- (+)支持——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56 (UTC)
- (+)支持,先到先得。-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09年6月8日 (一) 06:00 (UTC)
- (+)支持,Napoléon Ier 也是法语wikipedia的用法。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6月8日 (一) 21:43 (UTC)
- (+)支持,历史上的确存在很多拿破仑。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4:24 (UTC)
- (+)支持--서공・Tây Cống・セイコゥ (談 / 詞 / 壇) 2009年6月9日 (二) 11:42 (UTC)
- (+)支持--Z・zeta・ゼータ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4:35 (UTC)
- (-)反对,蘇州宇文宙武引用之方針,多有適法性問題,或引用方針條文不全,詳細理由如下。
- 1.關於全稱方針: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一般性的慣例#使用全稱,全稱指的乃是相對於事物簡稱或縮寫而言,譬如蘇聯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而應非指人名而言。否則歐巴馬的條目主名稱就應該是巴拉克·海珊·歐巴馬二世而非巴拉克·歐巴馬。
- 2.又該方針規定:「請盡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或者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據此,就算人名適用本方針,拿破崙亦符合「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條件,因此無所謂違反全稱方針問題。綜合1.2.兩點,全稱方針可以不必考慮。
- 3.關於先到先得:如底下的討論處書生與達師所言,是用來解決繁簡問題和地區用詞問題。請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各地漢語差異。此外在今年二月間剛剛通過維基百科:投票/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辦法,決定在若干特殊情況下(如爆發移動戰、經過長時間討論無法得出共識等,詳見該臨時辦法),得暫時以先到先得解決爭端。據此,先到先得並非普遍適用之方針,頂多只是在方針無法指導、大家無法得出共識時,所做一萬不得已之臨時解決辦法。故先到先得亦須留待各方意見盡出,再無商榷可能時再行提出,不該在討論之初即引以為支持或反對之理由。--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8:31 (UTC)
- 4.關於「名從主人」方針,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一般性的慣例#名從主人:「適合使用名從主人原則來命名的情況:4.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如陸克文。」故而知名從主人亦非一普遍性適用之原則。審諸拿破崙的情況,更與此方針無干。名從主人請勿復論。--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9:09 (UTC)
- 5.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一般性的慣例#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盡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衝突。」以及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特殊命名#外國人名:「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譯名,然後重定向其他譯名到該譯名。」據此,拿破仑一世因非最常用,應以最常用之拿破崙為條目名。--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9:14 (UTC)
(!)意見
- 「一世」這個東西主要是頭銜,象徵說他是皇帝。
- 在台灣,我很確定「拿破崙」比「拿破崙一世」還常用,其他地區(國家)不知道。
- 使用原名做標題最大的壞處就是讓人搞不懂,不過最大的好處就是省掉一些亂七八糟的稱謂、頭銜
Langdon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5:45 (UTC)i7114080
- (+)支持,并建议将拿破仑重定向到消歧义页——Albuseer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0:47 (UTC)
- (+)支持有二世、三世,自然有一世。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6月17日 (三) 03:12 (UTC)
移动到“拿破仑”
- 理由1.:最常用方針。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一般性的慣例#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盡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衝突。」以及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特殊命名#外國人名:「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譯名,然後重定向其他譯名到該譯名。」
- 說明:拿破崙是一具有歷史且無混淆的專有人名。參與討論:拿破崙·波拿巴的編輯們都認同,拿破崙是此人最常用的中譯名。唯一需要討論的便是有無與其他人混淆。管見是,在中文語境中,拿破崙一名不但具有歷史性,且並無混淆。譬如各本《拿破崙傳》,所敘皆是拿破崙·波拿巴此人,作者不用考慮混淆問題,讀者也不會誤認本書介紹的是其他名中有拿破崙字樣的人物。很多大學以上的歷史教科書也多直稱拿破崙。從常理而言,最為常用的譯名,自無混淆之虞。
- 理由2.:引用中國各朝開國君主條目之例,加強說明最常用方針之精神。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特殊命名#中國歷代君主,開國君主條目蓋以本名為條目主名稱,如劉邦。
- 說明:本方針雖是對中國朝代開國君主條目之規定,並不及於外國君主條目,但因狀況類似,可做為參考。為什麼開國君主條目要用其本名?主要原因便是這些人物以其本名而為世所知,這樣的方針體現了「最常用方針」的精神。
- 理由3.:引用孫中山條目之例,加強說明最常用方針之精神。
- 說明:反對使用拿破崙者,或謂該名稱僅係一教名,或後世之俗稱,用以為條目名稱並不嚴謹。但請容我提醒各位,維基百科並不從事正名工作,如果某個人物或物品以俗稱最為人知,百科就應該以該俗稱為條目名。茲舉孫中山條目為例:孫文字載之,號逸仙,譜名德明,幼名帝象,不曾以孫中山自稱,此乃後世之俗稱,要說不嚴謹那可真不嚴謹到家,但維基百科仍以孫中山為條目名,這正是「常用原則」方針的體現。--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9:31 (UTC)
(+)支持,綜合以上理由,支持本條目移動到拿破崙。--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9:37 (UTC)
(+)支持,我也认为拿破仑为符合尽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见的名称原则,且使用拿破仑一世的情况实在太少了--午夜飞豹 (留言) 2009年6月8日 (一) 15:30 (UTC)
- 关于名从主人原则,法国驻华大使馆应该算“主人”的官方代言人了吧,因此本人搜索了法国驻华大使馆中有关拿破仑的文章,发现多数使用拿破仑,少数使用拿破仑·波拿巴,没有使用拿破仑一世的情况,随后,本人继续搜索了法语版的该网站,由于精力有限,本人查看了结果中前10个网页,发现使用Napoléon约数十处,使用Napoléon Bonaparte数处,Napoléon Ier一处。详见“ http://www.ambafrance-cn.org ”--午夜飞豹 (留言) 2009年6月8日 (一) 16:36 (UTC)
(+)支持,平时的文章中都是直接用拿破仑。--蒙人 ->敖包相会 2009年6月8日 (一) 15:41 (UTC)
(+)支持,,在大陆,也是拿破仑最常用。—TBG To Be Great 2009年6月10日 (三) 10:34 (UTC)
(-)反对,基于使用全名的原则,外加这里的方针明确说:“拿破仑”应该使用全称“拿破仑一世”。然而,“拿破仑”这个页面却更适合用来重定向至“拿破仑一世”。除非对所有条目做一视同仁的单名处理,否则断难支持单用“拿破仑”的提议。——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23:36 (UTC)
- (:)回應,1.全名方針不適用拿破崙條目,已如前述。2.Wikipedia:合併和移動頁面並非正式方針,且內容翻譯自英文維基百科,舉的例子也是從英文版直翻過來,英文維基對人物的命名慣例不同,自不可照單全收。3.各條目情況不同需一一討論,原則上我都支持使用最常用單名。--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9日 (二) 03:00 (UTC)
- (:)回應:全名方针适用于所有条目,拿破仑一世也不能例外,请不要加入个人理解。合并移动页面方针是方针指引,想要推翻除非获得共识。除非您将所有全名条目提请移动到单名,否则我就只能当作您针对我和“拿破仑一世”这一个条目。——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3:08 (UTC)
(+)支持:所見所聞普遍以拿破崙相稱。—Sekisama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4:28 (UTC)
(+)支持:單單說拿破崙大家都知道就是指拿破崙·波拿巴—Begantrue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8:27 (UTC)
(+)支持:看看链接到[[拿破仑·波拿巴”這一頁面的條目,就知道“拿破侖”有多么常用,移動以后可以免除如此多的重定向,又符合尽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见的名称。余兮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0:00 (UTC)
维持“拿破仑·波拿巴”
- (+)支持:拿破侖一世只是一個頭銜,拿破仑·波拿巴相信更能指出條目指向何人。雖然拿破侖普遍是指拿破侖·波拿巴,但仍會與其他相關條目混淆(例如拿破侖二世、拿破侖蛋糕)。故應定重新向到消歧義頁,而拿破侖一世維持指向拿破仑·波拿巴的條目即可—Archer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4:05 (UTC)
- (!)意見:谁有精力统计一下Special:链入页面/拿破仑·波拿巴里面三种命名的使用情况?我觉得应对讨论有帮助。——武铁辆玻《——》旅客意见簿 2009年6月10日 (三) 10:36 (UTC)
- (+)支持:我觉得拿破仑应该定义到消歧义,而拿破仑一世,应该是称帝以后的名字,所以不能用来和拿破仑二世来作比较.他未称帝之前,显然不是拿破仑一世,但是未称帝之前的生涯仍然出现在条目中.—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0日 (六) 19:12 (UTC)
奥古斯都vs屋大维
见Talk:屋大维、Talk:奧古斯都_(稱號),只有一个人反对把屋大维移动到奥古斯都,理由是“屋大维”常用,我已经列举了一大堆书反驳他的看法,但管理员却说要我说服反对者才可以移动。我已经用事实证明了反对者的意见是错误的,但反对者没再出现,未收回他的反对意见,要我怎么说服他?关注移动请求的人太少了,不如在这里大家来表决决定。——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29 (UTC)
- 其實我並不是要求你說服他,而是期望可以讓更多人願意出聲音支持你的主張......。不過,若是都沒有人再去發言表示意見的話,確實會使討論僵在那邊。-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8日 (一) 05:38 (UTC)
- 所以“移动请求”要改革。——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5:43 (UTC)
移动到“奥古斯都”
我的意见很明确了:首先,屋大维自从前27年做了事实上的罗马皇帝以后就不再用继承恺撒的名字屋大维安努(Octavianus),而用罗马元老院给他的尊号“奥古斯都”(Augustus)了,至于他的原名屋大维(Octavius)则在继承恺撒后早就改为屋大维安努了,基于对于各国君主命名的惯例,应该用君主尊号“奥古斯都”而非“登基”前的原名;其次,其余语种绝大多数使用“奥古斯都”而非“屋大维”;第三,我查罗马史料,全部将“登基”后的屋大维称作“奥古斯都”。我又列出很多书目证明“奥古斯都”最常用:《世界名帝正传》“奥古斯都”、《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100名人排行榜》“奥古斯都”、《彩色欧洲史》“奥古斯都”、《辞海》“奥古斯都”、《中国大百科全书》“奥古斯都”、《古代罗马史》(北师大出版)“奥古斯都”、《罗马史纲要》“奥古斯都”、《古罗马风化史》“奥古斯都”、《古代罗马史》(上海书店)“奥古斯都”、《奥古斯都时代》“奥古斯都”、《罗马史》(世纪出版集团)“奥古斯都”、《西方文明史》“奥古斯都”、《世界史纲》“奥古斯都”、《罗马盛衰原因论》(孟德斯鸠著,商务印书馆)“奥古斯都”、《文明的征程》“奥古斯都”、《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奥古斯都”、《罗马拜占庭经济史》(厉以宁著)“奥古斯都”、《世界史·古代卷》(高等教育出版社)“奥古斯都”、《罗马军队与帝位嬗递》“奥古斯都”、《罗马十二帝王传》“神圣的奥古斯都”,以上不但有译本,还有中国名家的原创作品。无独有偶,几乎所有其他语言版本的该条目名称都是“奥古斯都”,足以证明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41 (UTC)
- (+)支持——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41 (UTC)
- (+)支持,《中国大百科全书》及无数书籍里都是这样称呼,说明该称法有很大合理性。Google的结果无法保证质量,不足为凭—冰熱海風 (談) 2009年6月9日 (二) 14:41 (UTC)
维持“屋大维”
反对意见是:“中文文献上大多称其为屋大维,而且奥古斯都本身是一个称号,历史上被封为奥古斯都的王有很多。”但我已经用事实反驳了这一意见。另外,虽然奥古斯都是一个称号,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单称“奥古斯都”就是特指首位罗马皇帝奥古斯都·恺撒。——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48 (UTC)
- (+)支持Google(在美国)屋大维,八百万,都是关于这个人。奥古斯都,七百五十万,还不都是关于这个人。--蒙人 ->敖包相会 2009年6月8日 (一) 15:45 (UTC)
- (+)支持個人的認知是屋大维。-Esun1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8:43 (UTC)
- (+)支持屋大维在中文中常用,不能因为其他语言常用而否定中文的语言常用性.实际上屋大维是高中课本上面的提法,所以比其他所有的文献加起来的社会影响性还大.—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0日 (六) 19:14 (UTC)
- (+)支持。“屋大维在中文中常用,不能因为其他语言常用而否定中文的语言常用性。”--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6月20日 (六) 23:49 (UTC)
罗马教皇(教宗)命名
见这里。——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5:53 (UTC)
教皇vs教宗
- 个人认为既然天主教内使用“教宗”,就用教宗好了,但是鉴于教皇/罗马教皇远比教宗常用(我在大陆的感觉),如果在非教皇(教宗)传记的其他条目使用“教皇/罗马教皇”也没有错,没有必要全改成“教宗”,要尊重编辑的劳动成果,如果首先提到的是教皇,那就用教皇。 ——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5:53 (UTC)
- 這個命名爭議很早之前便有,在2005年4月的互助客棧、2005年4月的維基百科:聊天、2006年3月的繁簡轉換請求、2009年4月的繁簡轉換請求等這些頁面均有人提出。而維基百科:譯名表內提供的條目連結:中文译名,該條目的的首段與段落有相關建議。另外,需留意正式方針的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的兩處段落:名從主人與命名衝突的處理方式。(注:由於用語轉換,故在User:蘇州宇文宙武的討論內文中自行加入不使用轉換的符號,敬請見諒。)—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9:34 (UTC)
- 我想說的是以天主教教理去說的。天主教的教宗不會稱為「教皇」,而「皇」一詞只有天主(即聖父、聖子及聖神)才可以用的;而皇皇聖皇就是指耶穌,天主的獨生子。如果教宗稱為「教皇」的話就會構成「超越等級」問題;而教宗只是地上教會(指三個教會,而不是提及中國的地上及地下教會)的代表。另外,天主教的官方中文翻譯都是教宗}-,並無「教皇」一詞(除了中國大陸才有的名詞)。最後,我要說的是只可以用教宗一詞,而不可以採用「教皇」一詞。--V1VA AG0ST1NH0!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9:55 (UTC)
- 您的一套理论自然有您的道理,但您不能阻止别人使用“教皇”这一常用词语。我记得日本也说“教皇”的。——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10日 (三) 10:01 (UTC)
- 蘇州宇提出的論點我想逐一討論一下,首先,「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來自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命名冲突),「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如陸克文。」(來自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名从主人),像梵蒂冈广播电台就符合上述條件("......Vatican Radio is the broadcasting station of the Holy See.")。至於日本怎麼使用,我想這並沒有絕對的關係,不然「總統」一詞是不是應改作「大統領」?我之前提供的連結,建議先看過再下結論。—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8:20 (UTC)
- 您误解我的意思了,我没有反对用“教宗”,而且支持在所有教宗传记条目使用“教宗”,但“教皇”也很常用,所以我认为在其他非教宗传记的条目中也可使用“教皇”。另外,那个链接打不开。——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11日 (四) 08:30 (UTC)
- 其他的非宗教條目......為何要用「教皇」?願聞其詳。個人認為,如果「引用來源的原文」是使用「教皇」,則不必更改。另外,那些連結我都是可以開的,該不會又是對岸的「河蟹」吧?聽聞近日河蟹會再加強,默哀一下。—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8:49 (UTC)
- 估计确实是,可能以前也打不开。另外,我手上的书都翻译成“教皇”,“教宗”是第一次听说。我的微软拼音输入法不能直接打出“教宗”,但可以直接打出“教皇”。——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15日 (一) 03:33 (UTC)
- 其他的非宗教條目......為何要用「教皇」?願聞其詳。個人認為,如果「引用來源的原文」是使用「教皇」,則不必更改。另外,那些連結我都是可以開的,該不會又是對岸的「河蟹」吧?聽聞近日河蟹會再加強,默哀一下。—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8:49 (UTC)
- 您误解我的意思了,我没有反对用“教宗”,而且支持在所有教宗传记条目使用“教宗”,但“教皇”也很常用,所以我认为在其他非教宗传记的条目中也可使用“教皇”。另外,那个链接打不开。——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11日 (四) 08:30 (UTC)
- 蘇州宇提出的論點我想逐一討論一下,首先,「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來自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命名冲突),「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如陸克文。」(來自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名从主人),像梵蒂冈广播电台就符合上述條件("......Vatican Radio is the broadcasting station of the Holy See.")。至於日本怎麼使用,我想這並沒有絕對的關係,不然「總統」一詞是不是應改作「大統領」?我之前提供的連結,建議先看過再下結論。—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8:20 (UTC)
- 您的一套理论自然有您的道理,但您不能阻止别人使用“教皇”这一常用词语。我记得日本也说“教皇”的。——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10日 (三) 10:01 (UTC)
教皇是中國教會用的,按台中各地原作者自由選擇即可,沒強制選用教皇/教宗必要—Begantrue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4:58 (UTC)
- 建議User:Begantrue再將方針的說明看過一下。這個狀況符合「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閣下的「中國教會」應該是指「中國天主教愛國會」或是新教的「中國三自愛國會」與「中國教協」吧?這類組織並不受羅馬教宗認可或者非羅馬天主教會,必須符合「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愛國會不符合這項條件,而台灣與香港的羅馬天主教會符合條件,故應以後者為基準。—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6:26 (UTC)
- 這個主人的問題來自是中國教會的主人不是教會而是共產黨,羅馬教會只是非法組織,共產黨才是教會的主人—Begantrue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7:40 (UTC)
- 這句話頗需商榷,因為維基百科必須避免地域性的,這個非法(?)也只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何況我們討論的是一個國際性的組織的領導者的名稱,似乎與一地的人權情形無關,而這個名稱的主人應該也不是「中國天主教愛國會」— ↑金☆肅↓ =Δ= →對我喊話←=w=↓走過的路↑§紀念那位†§ 2009年6月12日 (五) 18:15 (UTC)
- 當一個教宗/教皇參與了某些歷史事件,就容易出現在非宗教條目中,而要是一一去更改那真的會過勞死,但是這其實可以靠工作狂和有興趣者去改動,只是列出一個命名上的方針,較能方便查詢以及符合『名從主人』即可,如同章·安德魯的意思,若是原資料是以教皇稱之的話,那在「引用來源的原文」不改。是說只要將該資料來源的內容視為一項單純的參考,就不用照單寫教皇吧。— ↑金☆肅↓ =Δ= →對我喊話←=w=↓走過的路↑§紀念那位†§ 2009年6月12日 (五) 17:29 (UTC)(修改上句的語法— ↑金☆肅↓ =Δ= →對我喊話←=w=↓走過的路↑§紀念那位†§ 2009年6月13日 (六) 08:57 (UTC))
- (!)意見;就本人之見,有關的譯名不是應當跟著「當局」所定下來而命名的嗎?好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的英文是「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我們可以說是因為英文是用「President」而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呢?現時,梵蒂岡廣播電台是梵蒂岡的官方電台,而《教宗本篤十六世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内天主教主教、司鐸、奉獻生活者、教友牧函(简体中文)(繁體中文)》都是用教宗而非「教皇」,無論中國的地上教會(指「愛國會」)的官方寫法是如何去寫,但試問有何理據要用「教皇」一詞呢?--V1VA AG0ST1NH0!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07:39 (UTC)
- 不恰当的例子,在中文世界从来没有人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为总统的,但叫“教皇”的则大有人在,你不能禁止别人用“教皇”。说实话,来这里之前,我都不知道什么叫“教宗”。译名确实应当名从主人(所以我支持在各教宗主条目统一使用“教宗”),但是常用名也没有错。——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17日 (三) 07:51 (UTC)
- (!)意見;就本人之見,有關的譯名不是應當跟著「當局」所定下來而命名的嗎?好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的英文是「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我們可以說是因為英文是用「President」而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呢?現時,梵蒂岡廣播電台是梵蒂岡的官方電台,而《教宗本篤十六世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内天主教主教、司鐸、奉獻生活者、教友牧函(简体中文)(繁體中文)》都是用教宗而非「教皇」,無論中國的地上教會(指「愛國會」)的官方寫法是如何去寫,但試問有何理據要用「教皇」一詞呢?--V1VA AG0ST1NH0!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07:39 (UTC)
- 當一個教宗/教皇參與了某些歷史事件,就容易出現在非宗教條目中,而要是一一去更改那真的會過勞死,但是這其實可以靠工作狂和有興趣者去改動,只是列出一個命名上的方針,較能方便查詢以及符合『名從主人』即可,如同章·安德魯的意思,若是原資料是以教皇稱之的話,那在「引用來源的原文」不改。是說只要將該資料來源的內容視為一項單純的參考,就不用照單寫教皇吧。— ↑金☆肅↓ =Δ= →對我喊話←=w=↓走過的路↑§紀念那位†§ 2009年6月12日 (五) 17:29 (UTC)(修改上句的語法— ↑金☆肅↓ =Δ= →對我喊話←=w=↓走過的路↑§紀念那位†§ 2009年6月13日 (六) 08:57 (UTC))
在教皇(教宗)教名和世数前是否加“教皇/教宗”
- 个人认为没必要加,例如英诺森三世、格里高利七世、乌尔班二世等都是很有名的教皇,没有歧义。——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5:53 (UTC)
- 根本不需要加「教皇/教宗」—Begantrue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5:04 (UTC)
- 有個情況也許需例外:如果科普特正教會的亞歷山大教宗的名號恰與羅馬教宗的名號相同時,亞歷山大教宗的條目名稱可能就需要加上。—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6:26 (UTC)
- 那加上教會名稱,比如兩國同名國王後加上國名—Begantrue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7:06 (UTC)
- (+)支持Begantrue的提議,這應是有效的消歧義方式—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15:47 (UTC)
- (-)反对那會不會叫屋大維做屋大維皇帝。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6月17日 (三) 03:16 (UTC)
- 正确的消歧义方式是用括号,见亨利一世 (英格兰)这种用法。--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6月26日 (五) 04:44 (UTC)
相关改善
移动请求
现今Wikipedia:移动请求不处于醒目位置,使得一些移动在没有人或很少人关注的情况下就完成了,这样不太好。建议将此请求放在醒目的位置,比如和新荐条目一起,或者作为一项长期投票,这样关注的人就多了,做出的移动也就服众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4:16 (UTC)
- 合并到存废讨论?--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8日 (一) 11:11 (UTC)
- (+)支持,移动请求过于隐蔽了,而且不方便讨论,操作比较繁琐,不如存废讨论那方便。—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1:43 (UTC)
- 存廢討論與移動請求兩者的目的不大相同,可能不適合合併。—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9日 (二) 07:10 (UTC)
- 存廢討論和移動請求在最近更改的頁面位置相近,因此位置不算是最嚴重的問題。還有,移動請求不應用作討論,所有討論應於被移動頁面的討論頁進行。操作繁瑣是因為沒有像存廢討論的提交自動產生程序。不知這裡有沒有人願意編出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8:48 (UTC)
- (+)支持,我也觉得移动请求过于隐蔽.—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0日 (六) 19:31 (UTC)
- (+)支持。--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6月20日 (六) 23:47 (UTC)
- (+)支持,移动请求过于隐蔽了,而且不方便讨论,操作比较繁琐,不如存废讨论那方便。—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1:43 (UTC)
命名常规
从以上我举出的两个例子,尤其是第一个例子可以看出现行Wikipedia:命名常规的漏洞:
一,常用名:“最常用”中“最”的定义?如果同一事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名称都常用,该如何?举例:拿破仑一世和拿破仑·波拿巴均常用。“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冲突”是不是指“毫无歧义”或“名称独占”?举例:以拿破仑作教名的人物很多,虽然大多数情况下特指拿破仑一世,但拿破仑是否适合作为条目的名称?——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4:16 (UTC)
二,使用全称:全名和常用名相冲突时,该如何取舍?举例:爱因斯坦还是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更适合做条目名称?——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4:16 (UTC)
三,先到先得:当先到的常用名和最常用名冲突时,该如何?举例:拿破仑一世先到,也常用,但确实不如拿破仑更常用。推广来说,当一个事物的命名符合“先到先得”,也很常用,移动到更常用名称的行为是否合适?而且很可惜,“先到先得”似乎还不是命名常规中的正式惯例。
以上疑问,望大家解惑。——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4:16 (UTC)
- 先到先得是解决繁简问题的,与繁简无关的问题不适用先到先得。上面的例子,个人认为拿破仑一世和拿破仑·波拿巴比较合适,而拿破仑容易歧义,爱因斯坦则没有这个问题。其实关于非中文人名的命名中文版一直没有解决,见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人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6月8日 (一) 07:57 (UTC)
- @书生:先到先得还用于解决地区词的问题。--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8日 (一) 08:04 (UTC)
还有“中文名称”的问题,中文名称例外的例子是IBMVS国际商业机器公司,这个没问题,但是大天区面积多目标光纤光谱天文望远镜VSLAMOST?不好说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8日 (一) 08:06 (UTC)
- (!)意見蘇州宇文宙武提出的三個方針,其中有若干存在適法性或條文詳細問題需要釐清。
- 1.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一般性的慣例#使用全稱指的乃是相對於事物簡稱或縮寫的「全稱」,譬如蘇聯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而應非指人名而言。否則歐巴馬的條目主名稱就應該是巴拉克·海珊·歐巴馬二世而非巴拉克·歐巴馬。
- 2.又該方針規定:「請盡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或者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據此,就算人名適用本方針,無論愛因斯坦或拿破崙,都符合「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條件,因此無所謂違反全稱方針問題。綜合1.2.兩點,全稱方針可以不必考慮。
- 3.先到先得:如書生與達師所言,是用來解決繁簡問題和地區用詞問題。請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各地漢語差異。此外在今年二月間剛剛通過維基百科:投票/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辦法,決定在若干特殊情況下(如爆發移動戰、經過長時間討論無法得出共識等,詳見該臨時辦法),得暫時以先到先得解決爭端。據此,先到先得並非普遍適用之方針,頂多只是在方針無法指導、大家無法得出共識時,所做一萬不得已之臨時解決辦法。故先到先得亦須留待各方意見盡出,再無商榷可能時再行提出,不該在討論之初即引以為支持或反對之理由。--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8:31 (UTC)
- 4.補充:蘇州宇文宙武尚提出「名從主人」方針,唯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一般性的慣例#名從主人:「適合使用名從主人原則來命名的情況:4.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如陸克文。」故而知名從主人亦非一普遍性適用之原則。審諸拿破崙的情況,更與此方針無干。名從主人請勿復論。
- 5.釐清以上幾點,則關於人名條目之命名,應回歸到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一般性的慣例#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盡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衝突。」以及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特殊命名#外國人名:「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譯名,然後重定向其他譯名到該譯名。」若以拿破崙為例,包括用戶:蘇州宇文宙武在內參與討論:拿破崙·波拿巴的編輯都認同,拿破崙是最常用的中文譯名。唯一需要討論的便是有無與其他人混淆。管見是,在中文語境中,拿破崙已是一具有歷史且無混淆的專有人名。譬如各本《拿破崙傳》,所敘皆是拿破崙·波拿巴此人,作者不用考慮混淆問題,讀者也不會誤認本書介紹的是其他名中有拿破崙字樣的人物。很多大學以上的歷史教科書也多直稱拿破崙。在這裡不詳細舉例。
- 6.此外我完全同意蘇州宇文宙武所提,當前條目移動的討論缺乏顯著性與參與度的意見,可進一步討論。--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8:46 (UTC)
- 7.對於少數人反對就使討論僵持一事。是時上維基百科對於共識之認定並非「毫無反對票」,而是多數意見。在參與討論不熱烈情況下,譬如一對一的論戰,一票贊成一票反對當然使得局勢僵持。但若關注性提高,參與投票人數增加,這個問題就比較容易解決。--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8:53 (UTC)
- 建议把第三条的粗体部分写入方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8日 (一) 11:12 (UTC)
- 常用名和使用全名并不冲突,因为常用名乃指最常用的全名,奥巴马的全名“巴拉克·奥巴马”是常用的,符合方针,但“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二世”不是。
- 使用全名乃是惯例,这一点不知道说过多少遍了,不能为一个条目创造特例,而且适用于所有条目,没有听说“应非指人名而言”,请不要曲解方针,加入个人理解。
- “先到先得”适用范围应该扩大,当同一事物的几个名称都符合方针的时候,先到者应先得,这是对创始者起码的尊重。
- 诸多的“拿破仑传”抵不上一部权威的百科,《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3]都用“拿破仑一世”,可以自己去查,维基是百科,不是传记集合。——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0:00 (UTC)
- 如果真的坚持用最常用的单名命名条目,就应该把现有所有全名的条目全部提请移动,而不是针对“拿破仑一世”一个条目。——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2:10 (UTC)
- 1.您所說「常用名乃指最常用的全名」不知典出何處?
- 2.先到先得之所以有所爭議,必須限制應用範圍,其中一個理由就是「創建條目者未曾和任何人討論」。維基百科既然信奉自由與參與者公平的原則,那麼創建者擁有的權利應與修改者相等,不存在必須尊敬創建者這樣的邏輯。只有在爭議無法解決時,才迫不得已用先到先得原則暫時解除僵局,這並非為了尊重創始者。--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9日 (二) 03:11 (UTC)
- “最常用的全名”乃是指符合“全名”和“常用名”两个原则(这两个原则并无先后,并不矛盾)的名称。——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3:15 (UTC)
- 认为主条目使用全名,其他的只需重定向即可。—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4:24 (UTC)
- “最常用的全名”乃是指符合“全名”和“常用名”两个原则(这两个原则并无先后,并不矛盾)的名称。——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3:15 (UTC)
- 建议把第三条的粗体部分写入方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8日 (一) 11:12 (UTC)
首先谢谢蘇州宇文宙武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就他举出的两例我个人觉得他的提议都比较好。此外假如要补充译名规则的话可以把这个讨论的内容也加进去。谢谢--Wing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5:11 (UTC)
關於「最常用的全名」的爭論,我們應該提供客觀數據支持。譬如在google books找到7百多頁引用「拿破崙一世」,引用「拿破崙」的卻超過了2000多頁。如果過分依賴個人經驗,可能受到地域性的限制。
在維基百科:需要關注的頁面,很難發現Wikipedia:移動請求。相信在需要關注的頁面上的那個模板需要重組,甚至把變成一個章節才能引起更多關注。 -小為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5:57 (UTC)
- 关于人物条目的命名问题,我一直坚持我的观点:在没有歧义的情况下,用最常用的称呼。如果某个人名的使用几乎为所有人所知(例如爱因斯坦),那么如果会有歧义的话,应该用主条目消歧义的办法解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6月9日 (二) 06:48 (UTC)
- 全名故名思義就是完整名稱;若人或物未曾更名,則不論常用與否,其全名都只可能有一個,而其他縮寫都不可能稱之為全名、更遑論俗名。即使是外語名字,爭論的最多都可以是中文譯法。因此,大部分情況下全名本身不會爭議,問哪個全名最常用更是亳無意義。以現任美國總統歐巴馬為例,他的全名必定是巴拉克·海珊·歐巴馬二世;巴拉克·歐巴馬或者歐巴馬都是縮寫。—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8:14 (UTC)
- (!)意見既然维基有重定向功能,应该充分发挥,许多分歧意见没有必要争执不休,大可用重定向解决,条目主要名称可以用内容中使用的名称,其他许多名称可以重定向。--方洪渐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23:50 (UTC)
- 如果真的這麼容易放得下,或者說如果重定向能這麼容易解決問題,那麼這裡就不會有這麼多討論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9:24 (UTC)
- 全名或者接近全名是现在的普遍做法,如果用单名,那有的改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17日 (三) 01:16 (UTC)
- 如果真的這麼容易放得下,或者說如果重定向能這麼容易解決問題,那麼這裡就不會有這麼多討論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9:24 (UTC)
- (!)意見既然维基有重定向功能,应该充分发挥,许多分歧意见没有必要争执不休,大可用重定向解决,条目主要名称可以用内容中使用的名称,其他许多名称可以重定向。--方洪渐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23:50 (UTC)
有時效性的事物適合這樣分類嗎?
最近注意到有人創建了像這樣的分類方式:分類: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並在該分類底下建立了2009與2010兩個年度的非常任理事國次分類。個人認為這是一個不太適合的分類方法,因為非常任理事國每年都會改變,依此分類法推估,如果要把聯合國從創立以來每個年度的非常任理事國都建立一個次分類,豈不是有一堆國家的條目底下都有很多不同年份的分類標籤?像這樣繁瑣的分類方式有必要嗎?針對此問題,個人的意見是:
- 非常任理事國的分類只放現年度的國家。
- 過去的理事國名單歷史應改用列表方式展現。
希望各位提供意見作為日後這類資料的分類準則。謝謝!—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6月22日 (一) 04:29 (UTC)
- 形如分类:美国总统、分类:立法委員、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分类:国务委员的,是否属于“有時效性的事物”(定义是“多且变”?)?
- 分类:世界纪录保持者属于典型的“有時效性的事物”吧,它下面是否可以有“前某项世界纪录保持者”分类?
依“去时效化”分类法,10个非常任理事國每年都會改變5个,要每年增删一次条目分类。個人認為這是一個不太適合的分類方法:使页面分类不稳定,分类不精确,分类树不发达(“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人人可編輯的自由百科全書。”)
針對此問題,個人的建议是:
- 让大变量自然分化为小常量(包括按时间、时序分类等多重分類方式混合编组)。
- 如:分类:立法委員、分类:历届国务院副总理、分类:历任国务委员的子类
- 尽量不非建设性地折腾条目分类(乃事物固有类型属性),而去根据事物及其条目的发展情况发展性地调整目录树
- 如:新建时序性分类,循序调整分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分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现任理事国的子类
我个人认为,实际上百科全书不是新闻性的,编辑、分类的立场、用语最好超于一时,尽可能避免因“时间不中立”而产生的低效改动。
—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04:45 (UTC)
- 不是很贊同您的意見,不適合的分類就應該刪除掉或好好整理,沒有人說維基百科只能增加而不能減少分類。我認為歷屆國務院副總理那個分類其實也是類似有問題的分類法,所以我提出這問題並非針對您所建立的分類而已,而是類似狀況的分類都一起檢討,作為一個未來可以遵循的共識。
- 對於維基百科來說一年才做一次修改根本不是什麼困難的事情,很多會隨著時間改變的事物(例如某國際航空聯盟的組成航空公司成員,或是某條鐵路線沿線的車站)還不是需要有定時性的維護。您所提議的這種分類法最大的問題是,假如有某個國家在過去的半世紀間擔任過五次會員國,那麼它就會有五個年份不同的分類標籤,很混亂而且意義不大(通常這類的分類,只有目前有效的名單才有意義,過期的就沒用了,只是一筆歷史資料而已)。請注意『分類』是一種關連查詢工具,不是用來紀錄某項事物的歷史變遷,要紀錄歷史資料應該靠條目的內容與附錄列表,而不是靠分類,所以我並不是說您所編寫的這些資料不適合收錄,而是不適合以分類方式收錄而已……—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6月22日 (一) 05:57 (UTC)
- 您说的有道理。不过需要准确界定哪一类情况“只适合列表而不宜再分类”。谢谢!—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06:19 (UTC)
- 感謝您的瞭解。至於哪一類的情況適合這樣的定義,正是我在此處提出討論希望能廣納個方看法的理由。—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6月22日 (一) 06:51 (UTC)
- 不過如果真要考慮時效性,那麼明治天皇不能放在category:日本天皇,因為他現在已經不是天皇了。而愛迪生不能放在category:科學家因為他現在已經死了,不是科學家了。我覺得這樣反而造成混亂。我認為只要作過某個職位的人或國家,就算只作過一天也可以放到該分類底下,至於底下是不是還要再細分,要看實際需要(比如太過龐大那就可以細分)--ffaarr (talk) 2009年6月22日 (一) 08:01 (UTC)
- 如果是混在一個分類裡面我反而沒啥意見,現在的問題是同一件事情因為年份的不同而被複製成重複的分類放在同一個條目底下,造成混亂。話說回來,關於人物的分類,曾經擔任過某種職務的人或許不論分屆都可以收錄在一個分類內,但是聯合國安理會理事國似乎就不太適合:原因是因為人物分類會隨著時間演變慢慢有更多人加入此分類,這類的資料適合以分類來整理之,但是全世界不過就這百來個國家而已,理事會名單其實只是在同一個範圍裡面輪流而已。我仍然認為像聯合國安理會理事國的資料,比較適合用列表而非分類方式展現。—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6月22日 (一) 09:08 (UTC)
- 我贊同這個細分下去實在太可怕了,每個國家底下會一大堆分類。列表的確是最清楚的方式。但至於要怎麼分類分類的確有些麻煩,我覺得最多就是大分類(安理會理事國,把曾任的都放進去)以及小分類(現任安理會理事國)兩個就差不多了。--ffaarr (talk) 2009年6月22日 (一) 09:18 (UTC)
- 該怎麼說哩......其實分類的使用應該考慮閱讀條目時的理解,當你看到一個人物介紹,發現他被放在某分類中(例如上面說的天皇、國務院副總理或科學家之類的),你會直覺的知道這號人物要嗎不是現任副總理,就是曾經擔任過副總理(話說,現任副總理不就是未來的『曾任』副總理嗎?),理解錯誤的機會不大。但如果看到一個國家被列在『安理會理事』的名單中,我直覺會覺得它是現任會員國而非曾任會員國,所以我甚至有點質疑「曾任理事國」收錄的必要高低。
- 不過如果一定要收錄的話,我也贊同ffaarr的意見,頂多曾任現任兩個分類就好,分年份太重複啦!—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6月22日 (一) 09:35 (UTC)
- 我贊同這個細分下去實在太可怕了,每個國家底下會一大堆分類。列表的確是最清楚的方式。但至於要怎麼分類分類的確有些麻煩,我覺得最多就是大分類(安理會理事國,把曾任的都放進去)以及小分類(現任安理會理事國)兩個就差不多了。--ffaarr (talk) 2009年6月22日 (一) 09:18 (UTC)
- 如果是混在一個分類裡面我反而沒啥意見,現在的問題是同一件事情因為年份的不同而被複製成重複的分類放在同一個條目底下,造成混亂。話說回來,關於人物的分類,曾經擔任過某種職務的人或許不論分屆都可以收錄在一個分類內,但是聯合國安理會理事國似乎就不太適合:原因是因為人物分類會隨著時間演變慢慢有更多人加入此分類,這類的資料適合以分類來整理之,但是全世界不過就這百來個國家而已,理事會名單其實只是在同一個範圍裡面輪流而已。我仍然認為像聯合國安理會理事國的資料,比較適合用列表而非分類方式展現。—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6月22日 (一) 09:08 (UTC)
格式建议:能否规定某种方式使页面底部的导航模板与它们上面的正文内容保持一个换行的距离
——例如“外部链接”的末尾与其下面(模板首不换行的)第一个导航模板连在一起,混淆且不美观。现有模板{{-}}。
另外,有没有正文内容间距(换行)的方针?
—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06:44 (UTC)
- 雖然不記得有明確的規範,但個人習慣會在本文最末尾與模版最上端之間加入一到兩行的間格,因為某些模版因為有帶框的關係,不保留間格的話,模版會壓在文字上反而只看到半行........—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6月22日 (一) 09:10 (UTC)
版权偏执会将新手赶尽杀绝
互助客栈页面重组建议
开设Wikipedia:互助客栈/议案(或者叫个别的什么名字)
希望能解决目前方针页过长的问题(有很多可以分出去了)。 —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3:59 (UTC)
- (+)支持--1k1p3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4:04 (UTC)
- 最好先確定新頁的作用和怎樣與這一頁區分。例如將此頁限於確認和修改原有方針和指引,而新頁則只限於討論(這只是個例子)。有明確的分工才不會使人混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5:45 (UTC)
- 基本上( ✓ )同意這個建議。建議新分頁命名為「提議」或「建議」,限於建議新方針或指引,及確立「建議」為「方針」或「指引」。至於,則限於討論及修訂所有既有方針或指引。凡非既有方針或指引之修訂或討論則應移至別處。—J.Wong 2009年6月14日 (日) 17:20 (UTC)
- (!)意見--方針的討論,不論新設或修改,都在本頁進行即可,不需分割。有時候修改舊方針也須新增若干條例,分開反而不便。而且方針頁過長的原因,主要是參雜太多對條目內容的討論和表決,這部分移到別處去,方針頁就清爽了。--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14日 (日) 17:58 (UTC)
- 沒錯,要善用專題及條目討論頁處理特定條目內容問題,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是用來討論方針、指引或論述的。另外en:Wikipedia:Village pump (proposals)並不處理Mediawiki變更提案或方針相關提案,因此新方針指引討論並不於提案頁面討論,而如同中文版於方針子頁面討論。我認為只要提醒其他使用者不要濫用方針子頁面,而要善用專題及條目討論頁即可。中文版沒有新設提案討論頁必要。--RekishiEJ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04:08 (UTC)
- 有道理,故先把上面有關朝鮮半島歷史的討論內容移到專頁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05:26 (UTC)
- 沒錯,要善用專題及條目討論頁處理特定條目內容問題,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是用來討論方針、指引或論述的。另外en:Wikipedia:Village pump (proposals)並不處理Mediawiki變更提案或方針相關提案,因此新方針指引討論並不於提案頁面討論,而如同中文版於方針子頁面討論。我認為只要提醒其他使用者不要濫用方針子頁面,而要善用專題及條目討論頁即可。中文版沒有新設提案討論頁必要。--RekishiEJ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04:08 (UTC)
- Wikipedia:互助客栈/提议不错,目前并没有为提议专设的页面。--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6月16日 (二) 14:43 (UTC)
- (+)支持,方針頁面應該是用於討論方針/指引的地方,各類型的討論應移至議案頁面。—LokiTalk 2009年6月16日 (二) 17:03 (UTC)
- (+)支持:另外有些議題討論太久,尤其只有少數人長期爭論,應獨立創建頁面,然後在互助客棧只留連結。—Tlrmq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7 (UTC)
倒是觉得可以合并WP:VPN和WP:VPM。前者实在无单独存在的必要—Ben.MQ 2009年6月15日 (一) 05:43 (UTC)
- (+)支持--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6月15日 (一) 06:18 (UTC)
- (!)意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消息乃維基媒體計劃相關的新聞和消息發布和討論,頁面較短有效通告各維基人,並較為有廣泛的維基人感興趣。而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則有關維基百科的細節事宜,以提問為主、種類凡多、受眾較少而討論通常較為深入。因此我傾向維持現狀。—Tlrmq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10:23 (UTC)
- (!)意見 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似乎有点水区的意思。--午夜飞豹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11:08 (UTC)
- (-)反对,同Tlrmq。—JerryofWong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13:39 (UTC)
- (-)反对,不赞成合并,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消息放的是事关维基百科的重要信息,而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则是次要的杂项讨论,两者的功能并不相同。——白布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0:59 (UTC)
有關小小作品
Brion VIBBER said
—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09:02 (UTC)
管理員問題
先放心,今次不是說管理員有問題,是想討論一下管理員投票中的那三條「必答題」。目前那三條「必答題」,也沒有問題,只不過近來看到有一條問題頗適合加入「必答題」的行列,先來看一看,大家應看過吧:
- 问:作为一名管理员,您也许会遇到一些极端粗鲁的语言,并时常会由于您的行为而受到攻击。您可能不得不时常应对这些比较“麻烦”的用户。您封禁的用户可能会要求您为他们解封。User:Bencmq/RFAQ描述了一个(不文明的)情景,请详细阅读一位IP用户的贡献历史、所受到的警告及其封禁记录。除描述您会如何应对这个封禁申诉外,还请简单说一说您是怎么考虑的。
- 答:
希望在此進行討論及投票,決定是否加入此作必答題, 謝謝你 們。—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 2009年6月29日 (一) 04:15 (UTC)
- “您可能不得不时常应对这些比较“麻烦”的用户。” WP:HARASS(希望在zhwp能通过) 不要强迫(因为明确作为必答,不知道“退出争议”算不算回答)管理员(以及候选人)对此做出怎样的决定--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5:52 (UTC)
- 另外,似乎不应该这样急着开始投票--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5:55 (UTC)
- 似乎这是一个管理员的必备素质?我已经亲眼目睹一次了—Fantasticfears(留言+ | 贡献) 2009年6月29日 (一) 07:05 (UTC)
- JN,我先删除了那个,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是能有共识的,实在不行,专门开始投票,可以吧。—Fantasticfears(留言+ | 贡献) 2009年6月29日 (一) 07:06 (UTC)
似乎没有人有异议,但表态的人过少,或可专门开设投票。--61.131.36.99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06:54 (UTC)- 我认为没有必要,而且这个问题也不算很好,多此一举不如下次提名的时候见到就发上去—Ben.MQ 2009年7月1日 (三) 07:04 (UTC)
管理員的任期問題
各位,這裡的管理員好像只有增多的趨向,而舊有的管理員也無須「下台」;在維基媒體的地區組織都會有一定的年期任期,屬於正常之事;但在維基百科上是沒有一個任期,根據這個推理,現有的管理員以及新的管理員任期都是處於終身制度。本人之前曾經就此事和在美國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成員聯絡,他向本人表示這個也是一個問題,他認為有需要及表示同意為管理員訂出一個合適的任期。在此,本人之見是要開始為管理員的任期問題先作出理性討論、及有關處理現時管理員的任期等問題,不知各位意見如何?--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6:54 (UTC)q
- 根据Wikipedia:管理人員任免記錄,今年上任的管理员只有4个,离任的却有10个,明显是在流失。今年我遇到过几名我认为适合做管理员的活跃维基人,但在提名前征求他们的意见时,都被他们婉拒了。究求原因,是因为现在中文维基的管理员要面对很大的压力,无论是在普通的编辑冲突中,还是在执行管理员权限时,稍有不慎就会成为被怪责的对象。所以,我更关心的是怎样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让活跃的管理员留下来,不再流失,让更多适合做管理员的维基人不再犹豫,加入到管理员队伍中。而不是又搞一个象任期制这样的“紧箍圈”出来套在管理员们的头上,隔一两年应付重选一次,累不累?况且,中文维基上早已经有管理员罢免程序,如果认为个别管理员不再适任,完全可以提名到那里,没必要拉着全部的管理员一起折腾。—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6月27日 (六) 19:28 (UTC)
- 有罷免程序是必須的,但這個程序根本和任期問題一點都拉不上。現時,我指出的是管理員的任期問題,正如閣下擔任了管理員多久呢?將於何時不當管理員呢?是人都會知道當一個人不會放下管理員一職,而又沒有被罷免程序罷免,則可擔任至其死亡的一刻。所以這個是問題;另一方面,為何管理員的「挑選」準則會是閣下作出自我選定呢?有人選是否應該由社群提名呢?是否適合不是由閣下個人決定的,是社群決定。我覺得閣下應該避嫌,以免黑箱作業。我不希望這個中國人大式、澳門行政長官選委會式的小圈子會在維基繼續出現。現時閣下的「解釋」可以說根本未達到我要的回應。--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20:03 (UTC)
- 也許Sdee您要搞清楚一些規則(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任何維基人,包括您在內,都可以提名其他合資格人士做管理員,而且提名以後也是需要社群投票決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9年6月27日 (六) 20:20 (UTC)
- 街燈電箱要維修一下了;現時我提案的是任問題,而非是要當管理員資格問題,請不要離題。--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6:07 (UTC)
- 也許Sdee您要搞清楚一些規則(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任何維基人,包括您在內,都可以提名其他合資格人士做管理員,而且提名以後也是需要社群投票決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9年6月27日 (六) 20:20 (UTC)
- 有罷免程序是必須的,但這個程序根本和任期問題一點都拉不上。現時,我指出的是管理員的任期問題,正如閣下擔任了管理員多久呢?將於何時不當管理員呢?是人都會知道當一個人不會放下管理員一職,而又沒有被罷免程序罷免,則可擔任至其死亡的一刻。所以這個是問題;另一方面,為何管理員的「挑選」準則會是閣下作出自我選定呢?有人選是否應該由社群提名呢?是否適合不是由閣下個人決定的,是社群決定。我覺得閣下應該避嫌,以免黑箱作業。我不希望這個中國人大式、澳門行政長官選委會式的小圈子會在維基繼續出現。現時閣下的「解釋」可以說根本未達到我要的回應。--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20:03 (UTC)
- 增多的趋向其实是种错觉,因为看到了上任,但是自主提出卸任不需要自动确认用户的投票,所以大家只看到了六合彩中奖的那位,但是很少看到没中的一大坨。我用中奖的例子是为了说明关注到数目影响观察者对整体的评估。所以就目前来看,暂时不需要提出任期的限制。
- 我看到的是更多的活跃管理员流失,现在活跃的管理员数量已经很少了,如果再有任期制,估计我也找不到谁能帮忙了。—Fantasticfears(留言+ | 贡献) 2009年6月29日 (一) 02:36 (UTC)
- 本人反而見到活躍的管理員都去封禁,搞小編輯,而少露面的反而多處理條目業務,建議活躍的都多管一下積壓的工作好了。—Mokaw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3:56 (UTC)
- 至于我所见到的管理员,基本都能处理这些站务工作,毕竟管理员也不少了。--61.131.36.99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3:38 (UTC)
- 本人反而見到活躍的管理員都去封禁,搞小編輯,而少露面的反而多處理條目業務,建議活躍的都多管一下積壓的工作好了。—Mokaw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3:56 (UTC)
- 我看到的是更多的活跃管理员流失,现在活跃的管理员数量已经很少了,如果再有任期制,估计我也找不到谁能帮忙了。—Fantasticfears(留言+ | 贡献) 2009年6月29日 (一) 02:36 (UTC)
- 增多的趋向其实是种错觉,因为看到了上任,但是自主提出卸任不需要自动确认用户的投票,所以大家只看到了六合彩中奖的那位,但是很少看到没中的一大坨。我用中奖的例子是为了说明关注到数目影响观察者对整体的评估。所以就目前来看,暂时不需要提出任期的限制。
用戶 | 上任時間(UTC) | 提名及投票頁 | 提請時間(UTC) | 提名人 | 賦權行政員 | 备注 |
---|---|---|---|---|---|---|
Advisory | 2009年1月24日 | 档案 | 2009年1月10日 | 木木 | Wing | |
Ben.MQ | 2009年2月17日 | 档案 | 2009年2月3日 | Kivary | Shizhao | 已離任 |
Liangent | 2009年5月17日 | 档案 | 2009年5月3日 | 自荐 | Wing | |
Jimmy xu wrk | 2009年6月4日 | 档案 | 2009年5月21日 | 自荐 | 木木 |
用戶 | 離任時間(UTC) | 提請離任及處理頁 | 提請時間(UTC) | 緣由 | 备注 | |
---|---|---|---|---|---|---|
虎儿 | 2009年2月22日 | 档案 | 2009年2月21日 | 自行请辞 | 同时离任行政员 | |
Cough | 2009年3月7日 | 档案 | 2009年2月2日 | 6个月以上没有编辑 | ||
Ktsquare | 2009年3月16日 | 档案 | 2009年3月16日 | 自行请辞 | ||
Hello World! | 2009年4月1日 | 档案 | 2009年4月1日 | 自行请辞 | 同时离任行政员 | |
Lorenzarius | 2009年4月13日 | 档案 | 2009年3月12日 | 6个月以上没有编辑 | ||
Colipon | 2009年5月16日 | 档案 | 2009年4月13日 | 6个月以上没有编辑 | ||
Dracula | 2009年5月16日 | 档案 | 2009年4月13日 | 6个月以上没有编辑 | ||
430072 | 2009年6月3日 | 档案 | 2009年5月4日 | 6个月以上没有编辑 | ||
Ben.MQ | 2009年6月11日 | 檔案 | 2009年6月11日 | 自行請辭 | ||
LiDaobing | 2009年6月13日 | 档案 | 2009年6月11日 | 自行请辞 |
-孙学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20:11 (UTC)
- 已在不活躍罷免,不用任期。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6月28日 (日) 08:06 (UTC)
管理員其實跟本跟普通用戶無別,只是有多點權力而已;何況管理員是票選出來的,有眾多用戶的支持、信任才會有管理員的誕生。所以,如果你不滿意就去罷免就可以了。致Sdee兄,何不見編者(普通用戶)有限期?普通用戶也有讀者沒有的權力呀~—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 2009年6月28日 (日) 12:06 (UTC)
- 管理員不是一定要在任期後就要下馬的,我沒有說過任期後要下馬的意見,只是一個「定期性的評審」會較好吧。現時有管理員會因為自己身為管理員而希望繼續成為管理員而在定時性地作出少許編輯(例如錯處等)則保著自已管理員的位置。試問,這個可以嗎?現時,我想問現有的管理員怕什麼?是否會怕下馬而不設任期來繼續玩弄小圈子政策?另一方面,個別管理員以至行政員會因運用自己的權力而決定一個重要性高的決策,是作出了個人決定而非為社群決定,這是可以容忍的嗎?--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6:07 (UTC)
- 問題是現在管理員不足,還有很多積壓的工作需要管理員去完成。再添那麼多的麻煩浪費社群心力也趕跑有心人去當管理員。維基管理員不是社會中的政治家可以運用權力賺得甚麼私利,只是以志願者身份得到社群信任維持和協助維基日常運作。既然已經有罷免機制確保水平,有時間就請多寫幾條條目吧!—Tlrmq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9:38 (UTC)
- 維基管理員不是社會中的政治家可以運用權力賺得甚麼私利,想的太單純了,有心的人當然會多加利用,而只是願意服務社群的人就被一起拖下水,形象被拉低。而且,不是只有百科有管理員,也不是沒有人認為這不是個官位。-cobrachen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20:21 (UTC)
- 呃…我不覺得現在的管理員不足,而是不工作的管理員太多…--百楽兎 2009年6月28日 (日) 23:44 (UTC)
- 假設每日有一千項工作要做,管理員有一百人。理想地當然是每人每日都做十項工作,現實是管理員不受薪,每做一項工作已經是值得欣賞的貢獻。既然目前找不到足夠的人受社群信任而且願意花時間完成所有工作,又有不活躍的罷免條件,現況就是不夠人用。到有一天工作與管理員數目飽和再談任期吧!管理員的「蠅頭小利」我真的不明白有多大作用。—Tlrmq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6:58 (UTC)
- 我指管理員是有需要設立任期的問題,是一個定時對管理員的肯定性檢查,我是無意要把管理員全部拉下來,希望各位不要誤解我的意思。--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11:48 (UTC)
- 若定期对管理员进行检查,首先注意的是管理员并不是必须做这些事,那岂不是没有经常做站务的管理员能更少碰到麻烦么?个人认为有个别管理员被指责,是因为参与的事多了,自然碰到的矛盾也多了。况且定期的检查占用过多的时间,我认为还是放在修改条目上的好。特别是现在的管理员投票参与的人数也不多,有没有人参与都是问题。--61.131.36.99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3:45 (UTC)
- 我指管理員是有需要設立任期的問題,是一個定時對管理員的肯定性檢查,我是無意要把管理員全部拉下來,希望各位不要誤解我的意思。--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11:48 (UTC)
- 假設每日有一千項工作要做,管理員有一百人。理想地當然是每人每日都做十項工作,現實是管理員不受薪,每做一項工作已經是值得欣賞的貢獻。既然目前找不到足夠的人受社群信任而且願意花時間完成所有工作,又有不活躍的罷免條件,現況就是不夠人用。到有一天工作與管理員數目飽和再談任期吧!管理員的「蠅頭小利」我真的不明白有多大作用。—Tlrmq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6:58 (UTC)
- 如果真的要增加那一堆繁瑣的規定來個啥定期檢查之類的,敝人第一件想做的事就是主動請辭,老實說,掛這個抬頭除了多點壓力跟在發言時動輒得咎外,還真的不知有啥私利可以經營,還要被人誤會是佔著毛坑不拉屎,何苦呢?—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7月1日 (三) 15:26 (UTC)
- 這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有心服務社的管理員反而因為少數的狀況而受到牽連,導致工作處理的進行遇到困難或者是很容易受到責難。-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5:36 (UTC)
- 又是一个做梦的。请记住:论坛头衔只是虚拟的,所以那些在各大论坛上争积分的人都有精神障碍;人民公仆是没有私利的,所以别对人民公仆太苛刻了。—Camphora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5:48 (UTC)
提议规范子页面命名,要求和上层页面不得使用不同的变体
例如,[[页面]] > [[页面/子页面]] 这是正确的
[[頁面]] > [[頁面/子頁面]] 这也是正确的
但这不是正确的:[[页面]] > [[頁面/子頁面]]
这可以保证可以通过Special:PrefixIndex获取到完整的子页面列表 —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7:44 (UTC)
- 那部分Wikipedia頁面會很麻煩……如GA、FA、提名上任/罷免管理員等—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7:56 (UTC)
- [[页面]] > [[頁面/子頁面]]这种形式Special:PrefixIndex获取不到吗?—Chief.Wei 2009年7月3日 (五) 01:44 (UTC)
- (+)支持,以后应该这么做,但是对已经建立的页面的统一持中立态度,另外应该采用哪种变体?是否统一采用主页面的变体?是否用bot修改?--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7月3日 (五) 03:21 (UTC)
- 這問題貌似修改後台程序比較妥當。--百楽兎 2009年7月3日 (五) 03:27 (UTC)
- 我也这样认为,那就修改相关的PHP吧。--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7月3日 (五) 03:33 (UTC)
- 我倾向于使用上层页面的变体--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3:36 (UTC)
- 那[[页面]] > [[页面/子頁面]]呢—Ben.MQ 2009年7月3日 (五) 06:58 (UTC)
- 标题繁简混用,只有[[页面/子頁面]]能链接上,[[页面/子页面]]和[[頁面/子頁面]]都链接不上--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7:17 (UTC)
- 那[[页面]] > [[页面/子頁面]]呢—Ben.MQ 2009年7月3日 (五) 06:58 (UTC)
提议修改维基百科:快速删除的标准
提案名称 | 修改快速删除的标准:G5 |
提案目的 | 提高维基百科的效率 |
提案内容 | 将CSD:G5由当前的“曾经根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Wikipedia:文件存废讨论被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无论标题是否相同。”改为“曾经根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Wikipedia:文件存废讨论被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且原来的提删理由在重建后的版本中仍然成立,无论标题与内容是否逐字相同。” |
例子 | 一个人物传记因知名度不够而被删除,若干天后该用户重新创建该人物的传记,但仍然没有给出来源证明其知名度,尽管内容已经大幅改写。 |
提案人与提案时间 | 1k1p3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5:06 (UTC) |
- (!)意見:如果內容已經被大量改寫,要由管理員直接判定「提刪理由仍然成立」可能不妥;個人認為這種內容已被重寫或改寫的情況,應還是要由社群認定,也就是重新送交存廢討論為妥。—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2日 (四) 05:13 (UTC)
- (!)意見:sysop的判断本来就是不一的,这样不太好,—Fantasticfears(留言+ | 贡献) 2009年7月2日 (四) 05:27 (UTC)
- (!)意見:不赞同修改标准,快速删除已经是为了追求单独在效率结果上,造成很多条目来不及修复、完善及重新改写。必须考虑到很多新手的习惯,很多人在编辑初期并没有认识到来源、参考的重要性,这样可能对会导致许多老手利用游戏规则故意欺负新手的现象。总之,我对整个“快速删除”的规则就持反对意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7月2日 (四) 06:24 (UTC)
- (!)意見:建议改为悬挂快速删除模板7天内没有改变者自动删除,如有改变,但仍然符合快速删除条件的,自最后一次修改,延长保护7天。直到其不符合自动删除条件(取消模板)或者至少7天没有经过修改(快速删除)。-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3:48 (UTC)
- 您似乎不了解CSD,快速删除既然是快速,怎么会拖到7日之久呢—Ben.MQ 2009年7月3日 (五) 14:06 (UTC)
建议细化侵权提示页面,增加说明文字以及链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7月4日 (六) 08:01 (UTC)之前加入的。
有關條目惡靈勢力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7月5日 (日)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已刪條目的討論頁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7月9日 (四) 08:01 (UTC)之前加入的。
是否應該使用原名命名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7月10日 (五) 08:03 (UTC)之前加入的。
國歌命名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7月10日 (五) 08:03 (UTC)之前加入的。
使用种族歧视性语言怎么不是破坏?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7月10日 (五) 08:03 (UTC)之前加入的。
版面扩充:关于收藏条目
再次建议取消模板:Coor icon
建议把模板:Coor icon重定向到模板:Coord。--Jerry Wong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05:47 (UTC)
- 兩個模板的功能和表現形式不同。--百楽兎 2009年7月11日 (六) 08:03 (UTC)
提议开设Category:Xn、Template:Xn、File:沙盒.png作为相应名字空间的沙盒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7月12日 (日)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对管理员的罢免
—2009年7月13日 (一) 04:20 (UTC)
建议建立 Wikipedia:版权偏执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权偏执
提議在Wikipedia:移動請求容許提出分類移動
利用者??
日本地铁相关条目有大量“利用者”一词,这个词是否是日语用词?如果是,是否可以由机器人将其改为“使用者”?—Dinga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06:51 (UTC)
- 其實日本鐵路相關的條目裡面有很多翻譯品質非常低落的作品,個人認為這其實是參與者本身的問題,例如日文中的『方面』其實在中文中應該翻譯為『方向』,標點符號的使用也沒有乖乖的更改。有很多參與者是把日文條目中的詳細資訊整篇搬過來之後再就自己看得懂得部分局部翻譯,但說真的,與其那麼多沒翻譯完但瑣碎資料,還不如精簡但是翻譯完整或甚至重新摘錄過比較符合中文語法的簡短介紹。只可惜不見得每個人都會認同或遵守這種法則,有時有種跟著訂正別人的文改到無力的感覺呢!—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7月13日 (一) 05:52 (UTC)
- 如果的确是翻译不当,可以使用机器人进行修改。—Dingar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4:41 (UTC)
- 其實不止「利用者」,很多是copy n paste到中文維基,但又翻得不用心,造成整篇不是夾雜一堆日文漢字,就是一堆日文詞語。這些並不是機器人就可以改的。—ellery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03:20 (UTC)
- 英文翻譯有時也是這樣的,一眼就看出是機器翻譯,讀起來令人痛苦。—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03:38 (UTC)
模板:朝鲜历史中的中国民族主义
—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06:03 (UTC)
管理员的职责
—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06:05 (UTC)
註明幣別
一直注意到一個問題:許多編者在條目中提到貨幣時,往往不特別註明幣別。註明幣別並非要求文中每一貨幣單位都要寫明,而是至少在初次提到時能註明一下。方才見到张子善條目,覺得還是把這個問題提出來比較好。--百楽兎 2009年7月14日 (二) 00:59 (UTC)
- 可能要等到超主權貨幣出現才能避免不中立的問題。 --219.79.203.46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2:49 (UTC)
- 使用当地货币即可。--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1日 (二) 10:54 (UTC)
有關個別管理員於提刪投票投下無因由的票
個人最近發現有個別管理員級別的人仕偏好於提刪投票中投下沒有任何因由的保留或刪除票,如下:
(×)删除 ─ 簽名
這些沒因由的投票無助條目的改善之餘,個人亦憂慮這有否造成管理員有特權可以以主觀角度去投票決定條目去留的假象。雖有規例指明有份兒參與投票的管理員將不可以執行刪除的工作,但老實說這些始終都是投票,均有可能影響到結果。
因此,本人在此懇請有關方面能夠多多探討這個問題,並希望相關人仕日後能夠多投帶有理據的票。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06:00 (UTC)
- 投下无理由的票,自然代表投票人支持提删者的意见;这个现象见于所有贡献者群中,不是管理员的“特权”,不知为何每次遇到类似问题从来都只指责管理员—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6:35 (UTC)
- (+)同意,都同意。是不是可以建立指引,在(-)反对和(×)删除的时候注明理由?--Franklsf95·留言·我的贡献·参与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8:46 (UTC)
- 当然在下也认同,表达意见比投票更重要,当然也包括(○)保留在内—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9:06 (UTC)
- (+)同意,都同意。是不是可以建立指引,在(-)反对和(×)删除的时候注明理由?--Franklsf95·留言·我的贡献·参与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8:46 (UTC)
- 题外话:查过词典,简体中文里没有“人仕”一词,应为“人士”。不知繁体中文有无此用法?如果有,则应该可以提交繁简体转换请求吧?--Franklsf95·留言·我的贡献·参与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9:25 (UTC)
- “为何每次遇到类似问题从来都只指责管理员”——因为这种只投票不写理由的现象,管理员居多,至少就我所见是如此。—Camphora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09:32 (UTC)
- 台灣地區並不清楚,就香港而言並沒有人仕一詞,這詞純粹是誤用。—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7月14日 (二) 13:02 (UTC)
- “人仕”之“仕”为别字,两岸皆然。—Chief.Wei 2009年7月15日 (三) 06:10 (UTC)
- 该投票处个人一直理解为管理员去的居多,也许是与管理员的积压工作有关。其他一般是巡查员提报时、被提报删除条目创建者过去说明并顺便投票等一类的情况。—奔流沙 2009年7月15日 (三) 10:42 (UTC)
- (!)意見:就其實打多一句「意見同提刪者」有多難?就希望大家能夠盡量不吝這段時間,去打多一句話以免造成大家的誤會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1:35 (UTC)
- 部份投票行為實在讓人懷疑是否僅為投票而投票,連提刪者的理由都沒仔細看過。曾經有一個經驗,當我提問他是同意提刪理由的哪一部份時,他卻逕行劃去自己的投票,沒改投中立,也沒回應提問,令人傻眼。個人在此以堅定立場支持將「投票必須寫明理由或意見」列為方針或指引,無理由的投票無益於改善條目,無意見投票無助於達成共識。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6日 (四) 15:00 (UTC)
- (!)意見,如果要這樣要求,那就應該對所有的票採取同樣的標準:無論是哪一種投票,都要寫意見或者是理由,而且,同樣的理由在不同型態的票上,也都可以適用。贊成票的理由可以用同上,那麼反對票的理由也可以適用。現在的態度是反對票受到歧視,一定要大篇幅的寫出理由才給予同贊成票的地位,這是不合理的。-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3:33 (UTC)
- (:)回應「投票必須寫明理由或意見」,我的意思即是指雙方,贊成票也禁用同上,如果有人寫了內容豐富,接下來的贊成票,如果有相同意見,不可用同上,可以寫內容充實,或全文詳實。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3:49 (UTC)
- 不让用同上强人所难。意见完全一样,重新写一遍完全没有必要。都是“内容丰富”一定要写成“内容充实”、“全文翔实”纯粹是为了写理由而写理由—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13:59 (UTC)
- 因為這些人純粹為了投票而投票,才會讓你感覺為了寫理由而寫理由,真正用心投票,應該會寫出優良處與不足處,最後折衷投正方反方。真正用心投下支持票的寫法:「內容充實,條目包含該軟體之特色、安全性、歷史發展,但缺少英文維基敘述之授權一節,殊為可惜,在此折衷投下支持票。」這樣的投票明顯描述了條目優良處與不足處,才有實質意義。而且如果有人意見與這55字,完全相同,使用同上,真是令我感到奇異;因為「該條目安全性、歷史發展兩節,內容陳舊,最後兩版本發佈時,俱發現零時安全漏洞,對 HTML5 之支持於條目亦無敘及,內容闕漏頗多,本人投反對票。」如果有人意見與這65字,完全相同,使用同上,一樣令我感到奇異。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4:37 (UTC)
- 以偏概全。假如提删一个明显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条目,理由很简单:自传,你一定要投票人写出不同的理由来吗?—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14:41 (UTC)
- 自然,違反方針,亦有不同寫法,你可以寫「自傳,違反方針,刪除」,「自傳,不要傷害新手,移動至用戶頁」,「自傳,但基於維基友愛,應向原作提醒後刪除」,「自傳,但有黃世澤之前例,應向原作者要求提出二次文獻或三次文獻參考,如無法提出,刪除」。同樣,如果有人意見與這43字,完全相同,使用同上,一樣令我感到奇異。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4:52 (UTC)
- 以偏概全。假如提删一个明显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条目,理由很简单:自传,你一定要投票人写出不同的理由来吗?—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14:41 (UTC)
- 因為這些人純粹為了投票而投票,才會讓你感覺為了寫理由而寫理由,真正用心投票,應該會寫出優良處與不足處,最後折衷投正方反方。真正用心投下支持票的寫法:「內容充實,條目包含該軟體之特色、安全性、歷史發展,但缺少英文維基敘述之授權一節,殊為可惜,在此折衷投下支持票。」這樣的投票明顯描述了條目優良處與不足處,才有實質意義。而且如果有人意見與這55字,完全相同,使用同上,真是令我感到奇異;因為「該條目安全性、歷史發展兩節,內容陳舊,最後兩版本發佈時,俱發現零時安全漏洞,對 HTML5 之支持於條目亦無敘及,內容闕漏頗多,本人投反對票。」如果有人意見與這65字,完全相同,使用同上,一樣令我感到奇異。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4:37 (UTC)
- 不让用同上强人所难。意见完全一样,重新写一遍完全没有必要。都是“内容丰富”一定要写成“内容充实”、“全文翔实”纯粹是为了写理由而写理由—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13:59 (UTC)
- (:)回應「投票必須寫明理由或意見」,我的意思即是指雙方,贊成票也禁用同上,如果有人寫了內容豐富,接下來的贊成票,如果有相同意見,不可用同上,可以寫內容充實,或全文詳實。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3:49 (UTC)
- (:)回應,請看清楚,不是不能使用同上,而是贊成票可以用,反對票,中立票就都可以使用。這三種票為什麼要分高低?同樣的標準為什麼不能適用?這才是我講的重點。-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6:56 (UTC)
- 是的,如果要交付投票表決,我想提出第三個方案,雙方禁用同上。
方案一、投票正反方均不必寫明理由。
方案二、投票正反方均須寫明理由,可用「同上」。
方案三、投票正反方均須寫明理由,且禁用「同上」。
- 之所以提出第三個方案,是因為我個人認同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如果 3~10樓意見分別與 1、2樓相同,使用「同上」,既無表示新的意見,亦無說話緩和1、2樓意見之相歧,對於討論實無所助益,徒使兩人爭議上升至團體對立爾。
- 不知 Cobrachen 認同哪一個方案。我想方案二、三應是盟友。同樣能減輕「為投票而投票」之怪現象。
- 如果有人有第四個方案也歡迎提出。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03:22 (UTC)
- 個人認為應以第二方案為主,寫成無約束力的規章。個人知道有時可能因為時間等問題導致出現那些令人不滿意的投票,就算連我自己有時都會干犯,所以不用硬性規定。但這並不表示大家應該這樣做,也不應鼓勵這樣做。—♀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07:32 (UTC)
- 如果兩人意見一致,不寫「同上」寫甚麼?窗簾布(議會廳)(參與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18日 (六) 08:07 (UTC)
- 正是如此,如前面所说,为了写理由而写理由是没有意义的。—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09:13 (UTC)
- 我的意見同前所述。因為這些人純然為了投票而投票,才會讓你感覺為了寫理由而寫理由,真正用心投票,應會細述優缺之處,最後折衷投予正方反方。在我提出的理由,敘及黃世澤條目前,你豈會知道我的意見會提及該條目,假設你不知道我會提及該條目,那麼你的意見自然無法「同上」了。而假若 3樓以下意見俱同上,既無表示新的意見,亦無出言排解1、2樓意見之相歧,對於討論實無所助益,徒使兩人爭議上升至團體對立爾。如此景況 3樓以下之投票,投來何益?與其造成團體之對立,不如1、2樓好好討論,最後交由管理員裁決。回過頭來說假設 1、2樓辯論上百字, 3樓以下意見俱同上,超過百字的意見字字相同,實乃天下一奇事也。而倘若理由單純如侵權,罪證確鑿,亦無須投上個10票的同上票。觀現今疑似侵權頁之投票,也沒人傻到一項項去投同上票。而有爭議之侵權,如楊永信者,2009年7月15日計有六人發言,人人雖意見相同,卻無使用同上之字眼,而以不同文字表示己見,由此可見理由簡單如侵權,真正用心投票之人亦不會使用同上票,是例資以為證。
- 誠然,若施以強制力之規章未免不近於人情,愚在此折衷再提一新方案,修改前述議案草稿為兩大項,第二項細分為三小項,如下:
- 正是如此,如前面所说,为了写理由而写理由是没有意义的。—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09:13 (UTC)
- 方案一、投票正反方均不必寫明理由。
- 方案二、投票正反方均必須寫明理由。
- 二之一、其理由,可用「同上」。
- 二之二、其理由,可用「同上」,但以投票模板標示之。(如後所示,模板內文可再議。)
- 二之三、其理由,禁用「同上」。
↑該用戶使用同上票,請該用戶注意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空泛的理由無益於改善條目或達成共識。
- 余轉為支持方案二之二,理由於前已述。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10:25 (UTC)
请注意投票不仅仅只有提删投票和评选投票而已。您这个要限制的是所有投票吗?—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09:58 (UTC)
- 限制中文維基範圍內所有之投票,既然前文已論述,理由簡單至「自傳」「侵權」俱有實例以供參照,其餘授獎投票、管理員等之諸般投票,理由益加複雜,可論述之處亦多,焉有是理排除於此項方案之外?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2:35 (UTC)
- 既然更关注的是达成共识而不是投票多少,那光投(×)删除显然不合理。说个“同上”也比什么都不说好。—快龙到此一游 阁下有话请讲 2009年7月22日 (三) 14:58 (UTC)
捷運/地鐵條目收錄標準?
在此與大家討論一個各地捷運/地鐵條目都很常見的現象,在此以臺灣為例:
- 站名捏造問題。例如尚在構想階段的台北捷運民生汐止線、台北捷運三鶯線,竟然都跑出站名來了,還大喇喇寫著「車站之英文名皆自行翻譯」,無疑必是原創研究。
- 短期內不會興建者。例如高雄捷運佛光山線,在其長期路網規劃明白寫著「表示票箱收入無法支付輕軌系統的營運成本」、並以「先強化公車系統的班次密度與準點率」作結。
諸如此類未必可靠的內容,將會損害中文維基百科的可靠性。條目應以已定案的官方文獻為基礎,追求內容的真實性。在此欲討論此類內容,以及編寫者的處理方法;捏造問題很容易解決,應直接予以刪除。但短期不會興建者就是否有獨立成條目之必要呢?又,編寫者多為累犯,是否可考慮採用封禁等方式遏阻其行為?在此拋磚引玉,希冀激發大家之討論。感謝。--Koika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19:32 (UTC)
- (:)回應:参照英文百科的预告性质的条目,比如说电影预告,显然按照维基惯例,是可以成为条目的.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不严谨,可以加入“来源请求”、“原创研究”的标签。如无改善,您可以自行修改。-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23:5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