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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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管理員罷免方針的質疑和修改提議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09年6月28日 (日)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關於移動請求和命名常規
近來在Wikipedia:移動請求的幾個爭議案例使我萌發改革意見,一般說來只要提請的移動沒有反對意見,那就肯定成功,但只要有一個反對意見,而支持一方的意見又沒有得到重視,則請求多半不成功,說到底就是大家對移動請求的關注不夠。Wikipedia:命名常規也有漏洞,我認為應該改善。我僅舉下面兩個例子,希望大家指教。——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27 (UTC)
拿破崙一世vs拿破崙
見Talk:拿破崙·波拿巴。這一移動請求引起很大爭議(不過就我和另外幾個人之間),誰都不能說服誰,其中反映出現行命名常規的漏洞,先就這一移動,請大家表決。——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31 (UTC)
移動到「拿破崙一世」
我的理由:
一,名從主人:他是法國皇帝,就算在他身前也極少用全名拿破崙·波拿巴,看過他的傳記就知道,稱帝前慣用姓氏「波拿巴」,稱帝後則用「拿破崙一世」的稱號,而且這樣也與其子拿破崙二世和其侄拿破崙三世以及其他法國君主統一命名了。看該條目的其他語言版本,尤其是法文和英文都用「拿破崙一世」。
二,先到先得:條目原作者使用的是「拿破崙一世」(見[1]),而「拿破崙·波拿巴」只是重定向(見[2]),不知道為什麼被篡改了,後來得知是未經討論而手工粘貼複製移動。此技術性錯誤理應修復,再討論其他移動請求。——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3:52 (UTC)
三,常用命名:「拿破崙一世」也是常用名之一,你不能說它不常用。
四,全名:「拿破崙一世」是他稱帝後的全名,「教名加世數」絲毫不差,「拿破崙」則否。按照以往慣例,類似情況都用全名,鮮有單用教名的例子。
五,有權威來源:《辭海》無論新版老版,都以「拿破崙一世」作為條目名,而無「拿破崙」條目。
- (+)支持——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56 (UTC)
- (+)支持,先到先得。-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09年6月8日 (一) 06:00 (UTC)
- (+)支持,Napoléon Ier 也是法語wikipedia的用法。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6月8日 (一) 21:43 (UTC)
- (+)支持,歷史上的確存在很多拿破崙。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4:24 (UTC)
- (+)支持--서공・Tây Cống・セイコゥ (談 / 詞 / 壇) 2009年6月9日 (二) 11:42 (UTC)
- (+)支持--Z・zeta・ゼータ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4:35 (UTC)
- (-)反對,蘇州宇文宙武引用之方針,多有適法性問題,或引用方針條文不全,詳細理由如下。
- 1.關於全稱方針: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一般性的慣例#使用全稱,全稱指的乃是相對於事物簡稱或縮寫而言,譬如蘇聯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而應非指人名而言。否則歐巴馬的條目主名稱就應該是巴拉克·海珊·歐巴馬二世而非巴拉克·歐巴馬。
- 2.又該方針規定:「請盡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或者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據此,就算人名適用本方針,拿破崙亦符合「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條件,因此無所謂違反全稱方針問題。綜合1.2.兩點,全稱方針可以不必考慮。
- 3.關於先到先得:如底下的討論處書生與達師所言,是用來解決繁簡問題和地區用詞問題。請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各地漢語差異。此外在今年二月間剛剛通過維基百科:投票/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辦法,決定在若干特殊情況下(如爆發移動戰、經過長時間討論無法得出共識等,詳見該臨時辦法),得暫時以先到先得解決爭端。據此,先到先得並非普遍適用之方針,頂多只是在方針無法指導、大家無法得出共識時,所做一萬不得已之臨時解決辦法。故先到先得亦須留待各方意見盡出,再無商榷可能時再行提出,不該在討論之初即引以為支持或反對之理由。--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8:31 (UTC)
- 4.關於「名從主人」方針,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一般性的慣例#名從主人:「適合使用名從主人原則來命名的情況:4.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如陸克文。」故而知名從主人亦非一普遍性適用之原則。審諸拿破崙的情況,更與此方針無干。名從主人請勿復論。--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9:09 (UTC)
- 5.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一般性的慣例#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盡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衝突。」以及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特殊命名#外國人名:「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譯名,然後重定向其他譯名到該譯名。」據此,拿破崙一世因非最常用,應以最常用之拿破崙為條目名。--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9:14 (UTC)
(!)意見
- 「一世」這個東西主要是頭銜,象徵說他是皇帝。
- 在台灣,我很確定「拿破崙」比「拿破崙一世」還常用,其他地區(國家)不知道。
- 使用原名做標題最大的壞處就是讓人搞不懂,不過最大的好處就是省掉一些亂七八糟的稱謂、頭銜
Langdon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5:45 (UTC)i7114080
- (+)支持,並建議將拿破崙重定向到消歧義頁——Albuseer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0:47 (UTC)
- (+)支持有二世、三世,自然有一世。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6月17日 (三) 03:12 (UTC)
移動到「拿破崙」
- 理由1.:最常用方針。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一般性的慣例#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盡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衝突。」以及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特殊命名#外國人名:「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譯名,然後重定向其他譯名到該譯名。」
- 說明:拿破崙是一具有歷史且無混淆的專有人名。參與討論:拿破崙·波拿巴的編輯們都認同,拿破崙是此人最常用的中譯名。唯一需要討論的便是有無與其他人混淆。管見是,在中文語境中,拿破崙一名不但具有歷史性,且並無混淆。譬如各本《拿破崙傳》,所敘皆是拿破崙·波拿巴此人,作者不用考慮混淆問題,讀者也不會誤認本書介紹的是其他名中有拿破崙字樣的人物。很多大學以上的歷史教科書也多直稱拿破崙。從常理而言,最為常用的譯名,自無混淆之虞。
- 理由2.:引用中國各朝開國君主條目之例,加強說明最常用方針之精神。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特殊命名#中國歷代君主,開國君主條目蓋以本名為條目主名稱,如劉邦。
- 說明:本方針雖是對中國朝代開國君主條目之規定,並不及於外國君主條目,但因狀況類似,可做為參考。為什麼開國君主條目要用其本名?主要原因便是這些人物以其本名而為世所知,這樣的方針體現了「最常用方針」的精神。
- 理由3.:引用孫中山條目之例,加強說明最常用方針之精神。
- 說明:反對使用拿破崙者,或謂該名稱僅係一教名,或後世之俗稱,用以為條目名稱並不嚴謹。但請容我提醒各位,維基百科並不從事正名工作,如果某個人物或物品以俗稱最為人知,百科就應該以該俗稱為條目名。茲舉孫中山條目為例:孫文字載之,號逸仙,譜名德明,幼名帝象,不曾以孫中山自稱,此乃後世之俗稱,要說不嚴謹那可真不嚴謹到家,但維基百科仍以孫中山為條目名,這正是「常用原則」方針的體現。--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9:31 (UTC)
(+)支持,綜合以上理由,支持本條目移動到拿破崙。--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9:37 (UTC)
(+)支持,我也認為拿破崙為符合儘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見的名稱原則,且使用拿破崙一世的情況實在太少了--午夜飛豹 (留言) 2009年6月8日 (一) 15:30 (UTC)
- 關於名從主人原則,法國駐華大使館應該算「主人」的官方代言人了吧,因此本人搜索了法國駐華大使館中有關拿破崙的文章,發現多數使用拿破崙,少數使用拿破崙·波拿巴,沒有使用拿破崙一世的情況,隨後,本人繼續搜索了法語版的該網站,由於精力有限,本人查看了結果中前10個網頁,發現使用Napoléon約數十處,使用Napoléon Bonaparte數處,Napoléon Ier一處。詳見「 http://www.ambafrance-cn.org 」--午夜飛豹 (留言) 2009年6月8日 (一) 16:36 (UTC)
(+)支持,平時的文章中都是直接用拿破崙。--蒙人 ->敖包相會 2009年6月8日 (一) 15:41 (UTC)
(+)支持,,在大陸,也是拿破崙最常用。—TBG To Be Great 2009年6月10日 (三) 10:34 (UTC)
(-)反對,基於使用全名的原則,外加這裡的方針明確說:「拿破崙」應該使用全稱「拿破崙一世」。然而,「拿破崙」這個頁面卻更適合用來重定向至「拿破崙一世」。除非對所有條目做一視同仁的單名處理,否則斷難支持單用「拿破崙」的提議。——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8日 (一) 23:36 (UTC)
- (:)回應,1.全名方針不適用拿破崙條目,已如前述。2.Wikipedia:合併和移動頁面並非正式方針,且內容翻譯自英文維基百科,舉的例子也是從英文版直翻過來,英文維基對人物的命名慣例不同,自不可照單全收。3.各條目情況不同需一一討論,原則上我都支持使用最常用單名。--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9日 (二) 03:00 (UTC)
- (:)回應:全名方針適用於所有條目,拿破崙一世也不能例外,請不要加入個人理解。合併移動頁面方針是方針指引,想要推翻除非獲得共識。除非您將所有全名條目提請移動到單名,否則我就只能當作您針對我和「拿破崙一世」這一個條目。——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3:08 (UTC)
(+)支持:所見所聞普遍以拿破崙相稱。—Sekisama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4:28 (UTC)
(+)支持:單單說拿破崙大家都知道就是指拿破崙·波拿巴—Begantrue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8:27 (UTC)
(+)支持:看看鏈接到[[拿破崙·波拿巴」這一頁面的條目,就知道「拿破侖」有多麼常用,移動以後可以免除如此多的重定向,又符合儘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見的名稱。余兮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0:00 (UTC)
維持「拿破崙·波拿巴」
- (+)支持:拿破侖一世只是一個頭銜,拿破崙·波拿巴相信更能指出條目指向何人。雖然拿破侖普遍是指拿破侖·波拿巴,但仍會與其他相關條目混淆(例如拿破侖二世、拿破侖蛋糕)。故應定重新向到消歧義頁,而拿破侖一世維持指向拿破崙·波拿巴的條目即可—Archer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4:05 (UTC)
- (!)意見:誰有精力統計一下Special:鏈入頁面/拿破崙·波拿巴裡面三種命名的使用情況?我覺得應對討論有幫助。——武鐵輛玻《——》旅客意見簿 2009年6月10日 (三) 10:36 (UTC)
- (+)支持:我覺得拿破崙應該定義到消歧義,而拿破崙一世,應該是稱帝以後的名字,所以不能用來和拿破崙二世來作比較.他未稱帝之前,顯然不是拿破崙一世,但是未稱帝之前的生涯仍然出現在條目中.—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0日 (六) 19:12 (UTC)
奧古斯都vs屋大維
見Talk:屋大維、Talk:奧古斯都_(稱號),只有一個人反對把屋大維移動到奧古斯都,理由是「屋大維」常用,我已經列舉了一大堆書反駁他的看法,但管理員卻說要我說服反對者才可以移動。我已經用事實證明了反對者的意見是錯誤的,但反對者沒再出現,未收回他的反對意見,要我怎麼說服他?關注移動請求的人太少了,不如在這裡大家來表決決定。——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29 (UTC)
- 其實我並不是要求你說服他,而是期望可以讓更多人願意出聲音支持你的主張......。不過,若是都沒有人再去發言表示意見的話,確實會使討論僵在那邊。-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8日 (一) 05:38 (UTC)
- 所以「移動請求」要改革。——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5:43 (UTC)
移動到「奧古斯都」
我的意見很明確了:首先,屋大維自從前27年做了事實上的羅馬皇帝以後就不再用繼承愷撒的名字屋大維安努(Octavianus),而用羅馬元老院給他的尊號「奧古斯都」(Augustus)了,至於他的原名屋大維(Octavius)則在繼承愷撒後早就改為屋大維安努了,基於對於各國君主命名的慣例,應該用君主尊號「奧古斯都」而非「登基」前的原名;其次,其餘語種絕大多數使用「奧古斯都」而非「屋大維」;第三,我查羅馬史料,全部將「登基」後的屋大維稱作「奧古斯都」。我又列出很多書目證明「奧古斯都」最常用:《世界名帝正傳》「奧古斯都」、《影響人類歷史進程的100名人排行榜》「奧古斯都」、《彩色歐洲史》「奧古斯都」、《辭海》「奧古斯都」、《中國大百科全書》「奧古斯都」、《古代羅馬史》(北師大出版)「奧古斯都」、《羅馬史綱要》「奧古斯都」、《古羅馬風化史》「奧古斯都」、《古代羅馬史》(上海書店)「奧古斯都」、《奧古斯都時代》「奧古斯都」、《羅馬史》(世紀出版集團)「奧古斯都」、《西方文明史》「奧古斯都」、《世界史綱》「奧古斯都」、《羅馬盛衰原因論》(孟德斯鳩著,商務印書館)「奧古斯都」、《文明的征程》「奧古斯都」、《羅馬帝國社會經濟史》「奧古斯都」、《羅馬拜占庭經濟史》(厲以寧著)「奧古斯都」、《世界史·古代卷》(高等教育出版社)「奧古斯都」、《羅馬軍隊與帝位嬗遞》「奧古斯都」、《羅馬十二帝王傳》「神聖的奧古斯都」,以上不但有譯本,還有中國名家的原創作品。無獨有偶,幾乎所有其他語言版本的該條目名稱都是「奧古斯都」,足以證明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41 (UTC)
- (+)支持——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41 (UTC)
- (+)支持,《中國大百科全書》及無數書籍里都是這樣稱呼,說明該稱法有很大合理性。Google的結果無法保證質量,不足為憑—冰熱海風 (談) 2009年6月9日 (二) 14:41 (UTC)
維持「屋大維」
反對意見是:「中文文獻上大多稱其為屋大維,而且奧古斯都本身是一個稱號,歷史上被封為奧古斯都的王有很多。」但我已經用事實反駁了這一意見。另外,雖然奧古斯都是一個稱號,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單稱「奧古斯都」就是特指首位羅馬皇帝奧古斯都·愷撒。——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48 (UTC)
- (+)支持Google(在美國)屋大維,八百萬,都是關於這個人。奧古斯都,七百五十萬,還不都是關於這個人。--蒙人 ->敖包相會 2009年6月8日 (一) 15:45 (UTC)
- (+)支持個人的認知是屋大維。-Esun1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8:43 (UTC)
- (+)支持屋大維在中文中常用,不能因為其他語言常用而否定中文的語言常用性.實際上屋大維是高中課本上面的提法,所以比其他所有的文獻加起來的社會影響性還大.—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0日 (六) 19:14 (UTC)
- (+)支持。「屋大維在中文中常用,不能因為其他語言常用而否定中文的語言常用性。」--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20日 (六) 23:49 (UTC)
羅馬教皇(教宗)命名
見這裡。——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5:53 (UTC)
教皇vs教宗
- 個人認為既然天主教內使用「教宗」,就用教宗好了,但是鑑於教皇/羅馬教皇遠比教宗常用(我在大陸的感覺),如果在非教皇(教宗)傳記的其他條目使用「教皇/羅馬教皇」也沒有錯,沒有必要全改成「教宗」,要尊重編輯的勞動成果,如果首先提到的是教皇,那就用教皇。 ——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5:53 (UTC)
- 這個命名爭議很早之前便有,在2005年4月的互助客棧、2005年4月的維基百科:聊天、2006年3月的繁簡轉換請求、2009年4月的繁簡轉換請求等這些頁面均有人提出。而維基百科:譯名表內提供的條目連結:中文譯名,該條目的的首段與段落有相關建議。另外,需留意正式方針的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的兩處段落:名從主人與命名衝突的處理方式。(註:由於用語轉換,故在User:蘇州宇文宙武的討論內文中自行加入不使用轉換的符號,敬請見諒。)—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9:34 (UTC)
- 我想說的是以天主教教理去說的。天主教的教宗不會稱為「教皇」,而「皇」一詞只有天主(即聖父、聖子及聖神)才可以用的;而皇皇聖皇就是指耶穌,天主的獨生子。如果教宗稱為「教皇」的話就會構成「超越等級」問題;而教宗只是地上教會(指三個教會,而不是提及中國的地上及地下教會)的代表。另外,天主教的官方中文翻譯都是教宗}-,並無「教皇」一詞(除了中國大陸才有的名詞)。最後,我要說的是只可以用教宗一詞,而不可以採用「教皇」一詞。--V1VA AG0ST1NH0!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9:55 (UTC)
- 您的一套理論自然有您的道理,但您不能阻止別人使用「教皇」這一常用詞語。我記得日本也說「教皇」的。——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0日 (三) 10:01 (UTC)
- 蘇州宇提出的論點我想逐一討論一下,首先,「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來自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命名衝突),「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如陸克文。」(來自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名從主人),像梵蒂岡廣播電台就符合上述條件("......Vatican Radio is the broadcasting station of the Holy See.")。至於日本怎麼使用,我想這並沒有絕對的關係,不然「總統」一詞是不是應改作「大統領」?我之前提供的連結,建議先看過再下結論。—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8:20 (UTC)
- 您誤解我的意思了,我沒有反對用「教宗」,而且支持在所有教宗傳記條目使用「教宗」,但「教皇」也很常用,所以我認為在其他非教宗傳記的條目中也可使用「教皇」。另外,那個鏈接打不開。——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1日 (四) 08:30 (UTC)
- 其他的非宗教條目......為何要用「教皇」?願聞其詳。個人認為,如果「引用來源的原文」是使用「教皇」,則不必更改。另外,那些連結我都是可以開的,該不會又是對岸的「河蟹」吧?聽聞近日河蟹會再加強,默哀一下。—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8:49 (UTC)
- 估計確實是,可能以前也打不開。另外,我手上的書都翻譯成「教皇」,「教宗」是第一次聽說。我的微軟拼音輸入法不能直接打出「教宗」,但可以直接打出「教皇」。——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5日 (一) 03:33 (UTC)
- 其他的非宗教條目......為何要用「教皇」?願聞其詳。個人認為,如果「引用來源的原文」是使用「教皇」,則不必更改。另外,那些連結我都是可以開的,該不會又是對岸的「河蟹」吧?聽聞近日河蟹會再加強,默哀一下。—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8:49 (UTC)
- 您誤解我的意思了,我沒有反對用「教宗」,而且支持在所有教宗傳記條目使用「教宗」,但「教皇」也很常用,所以我認為在其他非教宗傳記的條目中也可使用「教皇」。另外,那個鏈接打不開。——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1日 (四) 08:30 (UTC)
- 蘇州宇提出的論點我想逐一討論一下,首先,「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來自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命名衝突),「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如陸克文。」(來自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名從主人),像梵蒂岡廣播電台就符合上述條件("......Vatican Radio is the broadcasting station of the Holy See.")。至於日本怎麼使用,我想這並沒有絕對的關係,不然「總統」一詞是不是應改作「大統領」?我之前提供的連結,建議先看過再下結論。—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8:20 (UTC)
- 您的一套理論自然有您的道理,但您不能阻止別人使用「教皇」這一常用詞語。我記得日本也說「教皇」的。——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0日 (三) 10:01 (UTC)
教皇是中國教會用的,按台中各地原作者自由選擇即可,沒強制選用教皇/教宗必要—Begantrue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4:58 (UTC)
- 建議User:Begantrue再將方針的說明看過一下。這個狀況符合「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閣下的「中國教會」應該是指「中國天主教愛國會」或是新教的「中國三自愛國會」與「中國教協」吧?這類組織並不受羅馬教宗認可或者非羅馬天主教會,必須符合「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愛國會不符合這項條件,而台灣與香港的羅馬天主教會符合條件,故應以後者為基準。—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6:26 (UTC)
- 這個主人的問題來自是中國教會的主人不是教會而是共產黨,羅馬教會只是非法組織,共產黨才是教會的主人—Begantrue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7:40 (UTC)
- 這句話頗需商榷,因為維基百科必須避免地域性的,這個非法(?)也只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何況我們討論的是一個國際性的組織的領導者的名稱,似乎與一地的人權情形無關,而這個名稱的主人應該也不是「中國天主教愛國會」— ↑金☆肅↓ =Δ= →對我喊話←=w=↓走過的路↑§紀念那位†§ 2009年6月12日 (五) 18:15 (UTC)
- 當一個教宗/教皇參與了某些歷史事件,就容易出現在非宗教條目中,而要是一一去更改那真的會過勞死,但是這其實可以靠工作狂和有興趣者去改動,只是列出一個命名上的方針,較能方便查詢以及符合『名從主人』即可,如同章·安德魯的意思,若是原資料是以教皇稱之的話,那在「引用來源的原文」不改。是說只要將該資料來源的內容視為一項單純的參考,就不用照單寫教皇吧。— ↑金☆肅↓ =Δ= →對我喊話←=w=↓走過的路↑§紀念那位†§ 2009年6月12日 (五) 17:29 (UTC)(修改上句的語法— ↑金☆肅↓ =Δ= →對我喊話←=w=↓走過的路↑§紀念那位†§ 2009年6月13日 (六) 08:57 (UTC))
- (!)意見;就本人之見,有關的譯名不是應當跟著「當局」所定下來而命名的嗎?好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的英文是「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我們可以說是因為英文是用「President」而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呢?現時,梵蒂岡廣播電台是梵蒂岡的官方電台,而《教宗本篤十六世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天主教主教、司鐸、奉獻生活者、教友牧函(簡體中文)(繁體中文)》都是用教宗而非「教皇」,無論中國的地上教會(指「愛國會」)的官方寫法是如何去寫,但試問有何理據要用「教皇」一詞呢?--V1VA AG0ST1NH0!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07:39 (UTC)
- 不恰當的例子,在中文世界從來沒有人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為總統的,但叫「教皇」的則大有人在,你不能禁止別人用「教皇」。說實話,來這裡之前,我都不知道什麼叫「教宗」。譯名確實應當名從主人(所以我支持在各教宗主條目統一使用「教宗」),但是常用名也沒有錯。——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7日 (三) 07:51 (UTC)
- (!)意見;就本人之見,有關的譯名不是應當跟著「當局」所定下來而命名的嗎?好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的英文是「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我們可以說是因為英文是用「President」而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呢?現時,梵蒂岡廣播電台是梵蒂岡的官方電台,而《教宗本篤十六世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天主教主教、司鐸、奉獻生活者、教友牧函(簡體中文)(繁體中文)》都是用教宗而非「教皇」,無論中國的地上教會(指「愛國會」)的官方寫法是如何去寫,但試問有何理據要用「教皇」一詞呢?--V1VA AG0ST1NH0!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07:39 (UTC)
- 當一個教宗/教皇參與了某些歷史事件,就容易出現在非宗教條目中,而要是一一去更改那真的會過勞死,但是這其實可以靠工作狂和有興趣者去改動,只是列出一個命名上的方針,較能方便查詢以及符合『名從主人』即可,如同章·安德魯的意思,若是原資料是以教皇稱之的話,那在「引用來源的原文」不改。是說只要將該資料來源的內容視為一項單純的參考,就不用照單寫教皇吧。— ↑金☆肅↓ =Δ= →對我喊話←=w=↓走過的路↑§紀念那位†§ 2009年6月12日 (五) 17:29 (UTC)(修改上句的語法— ↑金☆肅↓ =Δ= →對我喊話←=w=↓走過的路↑§紀念那位†§ 2009年6月13日 (六) 08:57 (UTC))
在教皇(教宗)教名和世數前是否加「教皇/教宗」
- 個人認為沒必要加,例如英諾森三世、格里高利七世、烏爾班二世等都是很有名的教皇,沒有歧義。——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5:53 (UTC)
- 根本不需要加「教皇/教宗」—Begantrue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5:04 (UTC)
- 有個情況也許需例外:如果科普特正教會的亞歷山大教宗的名號恰與羅馬教宗的名號相同時,亞歷山大教宗的條目名稱可能就需要加上。—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6:26 (UTC)
- 那加上教會名稱,比如兩國同名國王後加上國名—Begantrue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7:06 (UTC)
- (+)支持Begantrue的提議,這應是有效的消歧義方式—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15:47 (UTC)
- (-)反對那會不會叫屋大維做屋大維皇帝。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6月17日 (三) 03:16 (UTC)
- 正確的消歧義方式是用括號,見亨利一世 (英格蘭)這種用法。--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6月26日 (五) 04:44 (UTC)
相關改善
移動請求
現今Wikipedia:移動請求不處於醒目位置,使得一些移動在沒有人或很少人關注的情況下就完成了,這樣不太好。建議將此請求放在醒目的位置,比如和新薦條目一起,或者作為一項長期投票,這樣關注的人就多了,做出的移動也就服眾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4:16 (UTC)
- 合併到存廢討論?--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8日 (一) 11:11 (UTC)
- (+)支持,移動請求過於隱蔽了,而且不方便討論,操作比較繁瑣,不如存廢討論那方便。—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1:43 (UTC)
- 存廢討論與移動請求兩者的目的不大相同,可能不適合合併。—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9日 (二) 07:10 (UTC)
- 存廢討論和移動請求在最近更改的頁面位置相近,因此位置不算是最嚴重的問題。還有,移動請求不應用作討論,所有討論應於被移動頁面的討論頁進行。操作繁瑣是因為沒有像存廢討論的提交自動產生程序。不知這裡有沒有人願意編出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8:48 (UTC)
- (+)支持,我也覺得移動請求過於隱蔽.—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0日 (六) 19:31 (UTC)
- (+)支持。--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20日 (六) 23:47 (UTC)
- (+)支持,移動請求過於隱蔽了,而且不方便討論,操作比較繁瑣,不如存廢討論那方便。—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1:43 (UTC)
命名常規
從以上我舉出的兩個例子,尤其是第一個例子可以看出現行Wikipedia:命名常規的漏洞:
一,常用名:「最常用」中「最」的定義?如果同一事物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名稱都常用,該如何?舉例:拿破崙一世和拿破崙·波拿巴均常用。「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衝突」是不是指「毫無歧義」或「名稱獨占」?舉例:以拿破崙作教名的人物很多,雖然大多數情況下特指拿破崙一世,但拿破崙是否適合作為條目的名稱?——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4:16 (UTC)
二,使用全稱:全名和常用名相衝突時,該如何取捨?舉例:愛因斯坦還是阿爾伯特·愛因斯坦更適合做條目名稱?——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4:16 (UTC)
三,先到先得:當先到的常用名和最常用名衝突時,該如何?舉例:拿破崙一世先到,也常用,但確實不如拿破崙更常用。推廣來說,當一個事物的命名符合「先到先得」,也很常用,移動到更常用名稱的行為是否合適?而且很可惜,「先到先得」似乎還不是命名常規中的正式慣例。
以上疑問,望大家解惑。——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4:16 (UTC)
- 先到先得是解決繁簡問題的,與繁簡無關的問題不適用先到先得。上面的例子,個人認為拿破崙一世和拿破崙·波拿巴比較合適,而拿破崙容易歧義,愛因斯坦則沒有這個問題。其實關於非中文人名的命名中文版一直沒有解決,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人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6月8日 (一) 07:57 (UTC)
- @書生:先到先得還用於解決地區詞的問題。--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8日 (一) 08:04 (UTC)
還有「中文名稱」的問題,中文名稱例外的例子是IBMVS國際商業機器公司,這個沒問題,但是大天區面積多目標光纖光譜天文望遠鏡VSLAMOST?不好說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8日 (一) 08:06 (UTC)
- (!)意見蘇州宇文宙武提出的三個方針,其中有若干存在適法性或條文詳細問題需要釐清。
- 1.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一般性的慣例#使用全稱指的乃是相對於事物簡稱或縮寫的「全稱」,譬如蘇聯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而應非指人名而言。否則歐巴馬的條目主名稱就應該是巴拉克·海珊·歐巴馬二世而非巴拉克·歐巴馬。
- 2.又該方針規定:「請盡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或者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據此,就算人名適用本方針,無論愛因斯坦或拿破崙,都符合「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條件,因此無所謂違反全稱方針問題。綜合1.2.兩點,全稱方針可以不必考慮。
- 3.先到先得:如書生與達師所言,是用來解決繁簡問題和地區用詞問題。請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各地漢語差異。此外在今年二月間剛剛通過維基百科:投票/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辦法,決定在若干特殊情況下(如爆發移動戰、經過長時間討論無法得出共識等,詳見該臨時辦法),得暫時以先到先得解決爭端。據此,先到先得並非普遍適用之方針,頂多只是在方針無法指導、大家無法得出共識時,所做一萬不得已之臨時解決辦法。故先到先得亦須留待各方意見盡出,再無商榷可能時再行提出,不該在討論之初即引以為支持或反對之理由。--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8:31 (UTC)
- 4.補充:蘇州宇文宙武尚提出「名從主人」方針,唯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一般性的慣例#名從主人:「適合使用名從主人原則來命名的情況:4.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如陸克文。」故而知名從主人亦非一普遍性適用之原則。審諸拿破崙的情況,更與此方針無干。名從主人請勿復論。
- 5.釐清以上幾點,則關於人名條目之命名,應回歸到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一般性的慣例#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盡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衝突。」以及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特殊命名#外國人名:「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譯名,然後重定向其他譯名到該譯名。」若以拿破崙為例,包括用戶:蘇州宇文宙武在內參與討論:拿破崙·波拿巴的編輯都認同,拿破崙是最常用的中文譯名。唯一需要討論的便是有無與其他人混淆。管見是,在中文語境中,拿破崙已是一具有歷史且無混淆的專有人名。譬如各本《拿破崙傳》,所敘皆是拿破崙·波拿巴此人,作者不用考慮混淆問題,讀者也不會誤認本書介紹的是其他名中有拿破崙字樣的人物。很多大學以上的歷史教科書也多直稱拿破崙。在這裡不詳細舉例。
- 6.此外我完全同意蘇州宇文宙武所提,當前條目移動的討論缺乏顯著性與參與度的意見,可進一步討論。--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8:46 (UTC)
- 7.對於少數人反對就使討論僵持一事。是時上維基百科對於共識之認定並非「毫無反對票」,而是多數意見。在參與討論不熱烈情況下,譬如一對一的論戰,一票贊成一票反對當然使得局勢僵持。但若關注性提高,參與投票人數增加,這個問題就比較容易解決。--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8:53 (UTC)
- 建議把第三條的粗體部分寫入方針。--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8日 (一) 11:12 (UTC)
- 常用名和使用全名並不衝突,因為常用名乃指最常用的全名,奧巴馬的全名「巴拉克·奧巴馬」是常用的,符合方針,但「巴拉克·侯賽因·奧巴馬二世」不是。
- 使用全名乃是慣例,這一點不知道說過多少遍了,不能為一個條目創造特例,而且適用於所有條目,沒有聽說「應非指人名而言」,請不要曲解方針,加入個人理解。
- 「先到先得」適用範圍應該擴大,當同一事物的幾個名稱都符合方針的時候,先到者應先得,這是對創始者起碼的尊重。
- 諸多的「拿破崙傳」抵不上一部權威的百科,《辭海》和《中國大百科全書》[3]都用「拿破崙一世」,可以自己去查,維基是百科,不是傳記集合。——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0:00 (UTC)
- 如果真的堅持用最常用的單名命名條目,就應該把現有所有全名的條目全部提請移動,而不是針對「拿破崙一世」一個條目。——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2:10 (UTC)
- 1.您所說「常用名乃指最常用的全名」不知典出何處?
- 2.先到先得之所以有所爭議,必須限制應用範圍,其中一個理由就是「創建條目者未曾和任何人討論」。維基百科既然信奉自由與參與者公平的原則,那麼創建者擁有的權利應與修改者相等,不存在必須尊敬創建者這樣的邏輯。只有在爭議無法解決時,才迫不得已用先到先得原則暫時解除僵局,這並非為了尊重創始者。--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9日 (二) 03:11 (UTC)
- 「最常用的全名」乃是指符合「全名」和「常用名」兩個原則(這兩個原則並無先後,並不矛盾)的名稱。——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3:15 (UTC)
- 認為主條目使用全名,其他的只需重定向即可。—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4:24 (UTC)
- 「最常用的全名」乃是指符合「全名」和「常用名」兩個原則(這兩個原則並無先後,並不矛盾)的名稱。——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3:15 (UTC)
- 建議把第三條的粗體部分寫入方針。--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8日 (一) 11:12 (UTC)
首先謝謝蘇州宇文宙武把這個問題提出來。就他舉出的兩例我個人覺得他的提議都比較好。此外假如要補充譯名規則的話可以把這個討論的內容也加進去。謝謝--Wing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5:11 (UTC)
關於「最常用的全名」的爭論,我們應該提供客觀數據支持。譬如在google books找到7百多頁引用「拿破崙一世」,引用「拿破崙」的卻超過了2000多頁。如果過分依賴個人經驗,可能受到地域性的限制。
在維基百科:需要關注的頁面,很難發現Wikipedia:移動請求。相信在需要關注的頁面上的那個模板需要重組,甚至把變成一個章節才能引起更多關注。 -小為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5:57 (UTC)
- 關於人物條目的命名問題,我一直堅持我的觀點:在沒有歧義的情況下,用最常用的稱呼。如果某個人名的使用幾乎為所有人所知(例如愛因斯坦),那麼如果會有歧義的話,應該用主條目消歧義的辦法解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6月9日 (二) 06:48 (UTC)
- 全名故名思義就是完整名稱;若人或物未曾更名,則不論常用與否,其全名都只可能有一個,而其他縮寫都不可能稱之為全名、更遑論俗名。即使是外語名字,爭論的最多都可以是中文譯法。因此,大部分情況下全名本身不會爭議,問哪個全名最常用更是亳無意義。以現任美國總統歐巴馬為例,他的全名必定是巴拉克·海珊·歐巴馬二世;巴拉克·歐巴馬或者歐巴馬都是縮寫。—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8:14 (UTC)
- (!)意見既然維基有重定向功能,應該充分發揮,許多分歧意見沒有必要爭執不休,大可用重定向解決,條目主要名稱可以用內容中使用的名稱,其他許多名稱可以重定向。--方洪漸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23:50 (UTC)
- 如果真的這麼容易放得下,或者說如果重定向能這麼容易解決問題,那麼這裡就不會有這麼多討論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9:24 (UTC)
- 全名或者接近全名是現在的普遍做法,如果用單名,那有的改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7日 (三) 01:16 (UTC)
- 如果真的這麼容易放得下,或者說如果重定向能這麼容易解決問題,那麼這裡就不會有這麼多討論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9:24 (UTC)
- (!)意見既然維基有重定向功能,應該充分發揮,許多分歧意見沒有必要爭執不休,大可用重定向解決,條目主要名稱可以用內容中使用的名稱,其他許多名稱可以重定向。--方洪漸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23:50 (UTC)
有時效性的事物適合這樣分類嗎?
最近注意到有人創建了像這樣的分類方式:分類: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並在該分類底下建立了2009與2010兩個年度的非常任理事國次分類。個人認為這是一個不太適合的分類方法,因為非常任理事國每年都會改變,依此分類法推估,如果要把聯合國從創立以來每個年度的非常任理事國都建立一個次分類,豈不是有一堆國家的條目底下都有很多不同年份的分類標籤?像這樣繁瑣的分類方式有必要嗎?針對此問題,個人的意見是:
- 非常任理事國的分類只放現年度的國家。
- 過去的理事國名單歷史應改用列表方式展現。
希望各位提供意見作為日後這類資料的分類準則。謝謝!—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6月22日 (一) 04:29 (UTC)
- 形如分類:美國總統、分類:立法委員、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分類:國務委員的,是否屬於「有時效性的事物」(定義是「多且變」?)?
- 分類:世界紀錄保持者屬於典型的「有時效性的事物」吧,它下面是否可以有「前某項世界紀錄保持者」分類?
依「去時效化」分類法,10個非常任理事國每年都會改變5個,要每年增刪一次條目分類。個人認為這是一個不太適合的分類方法:使頁面分類不穩定,分類不精確,分類樹不發達(「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維基百科,人人可編輯的自由百科全書。」)
針對此問題,個人的建議是:
- 讓大變量自然分化為小常量(包括按時間、時序分類等多重分類方式混合編組)。
- 如:分類:立法委員、分類:歷屆國務院副總理、分類:歷任國務委員的子類
- 儘量不非建設性地折騰條目分類(乃事物固有類型屬性),而去根據事物及其條目的發展情況發展性地調整目錄樹
- 如:新建時序性分類,循序調整分類: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分類: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現任理事國的子類
我個人認為,實際上百科全書不是新聞性的,編輯、分類的立場、用語最好超於一時,儘可能避免因「時間不中立」而產生的低效改動。
—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04:45 (UTC)
- 不是很贊同您的意見,不適合的分類就應該刪除掉或好好整理,沒有人說維基百科只能增加而不能減少分類。我認為歷屆國務院副總理那個分類其實也是類似有問題的分類法,所以我提出這問題並非針對您所建立的分類而已,而是類似狀況的分類都一起檢討,作為一個未來可以遵循的共識。
- 對於維基百科來說一年才做一次修改根本不是什麼困難的事情,很多會隨著時間改變的事物(例如某國際航空聯盟的組成航空公司成員,或是某條鐵路線沿線的車站)還不是需要有定時性的維護。您所提議的這種分類法最大的問題是,假如有某個國家在過去的半世紀間擔任過五次會員國,那麼它就會有五個年份不同的分類標籤,很混亂而且意義不大(通常這類的分類,只有目前有效的名單才有意義,過期的就沒用了,只是一筆歷史資料而已)。請注意『分類』是一種關連查詢工具,不是用來紀錄某項事物的歷史變遷,要紀錄歷史資料應該靠條目的內容與附錄列表,而不是靠分類,所以我並不是說您所編寫的這些資料不適合收錄,而是不適合以分類方式收錄而已……—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6月22日 (一) 05:57 (UTC)
- 您說的有道理。不過需要準確界定哪一類情況「只適合列表而不宜再分類」。謝謝!—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06:19 (UTC)
- 感謝您的瞭解。至於哪一類的情況適合這樣的定義,正是我在此處提出討論希望能廣納個方看法的理由。—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6月22日 (一) 06:51 (UTC)
- 不過如果真要考慮時效性,那麼明治天皇不能放在category:日本天皇,因為他現在已經不是天皇了。而愛迪生不能放在category:科學家因為他現在已經死了,不是科學家了。我覺得這樣反而造成混亂。我認為只要作過某個職位的人或國家,就算只作過一天也可以放到該分類底下,至於底下是不是還要再細分,要看實際需要(比如太過龐大那就可以細分)--ffaarr (talk) 2009年6月22日 (一) 08:01 (UTC)
- 如果是混在一個分類裡面我反而沒啥意見,現在的問題是同一件事情因為年份的不同而被複製成重複的分類放在同一個條目底下,造成混亂。話說回來,關於人物的分類,曾經擔任過某種職務的人或許不論分屆都可以收錄在一個分類內,但是聯合國安理會理事國似乎就不太適合:原因是因為人物分類會隨著時間演變慢慢有更多人加入此分類,這類的資料適合以分類來整理之,但是全世界不過就這百來個國家而已,理事會名單其實只是在同一個範圍裡面輪流而已。我仍然認為像聯合國安理會理事國的資料,比較適合用列表而非分類方式展現。—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6月22日 (一) 09:08 (UTC)
- 我贊同這個細分下去實在太可怕了,每個國家底下會一大堆分類。列表的確是最清楚的方式。但至於要怎麼分類分類的確有些麻煩,我覺得最多就是大分類(安理會理事國,把曾任的都放進去)以及小分類(現任安理會理事國)兩個就差不多了。--ffaarr (talk) 2009年6月22日 (一) 09:18 (UTC)
- 該怎麼說哩......其實分類的使用應該考慮閱讀條目時的理解,當你看到一個人物介紹,發現他被放在某分類中(例如上面說的天皇、國務院副總理或科學家之類的),你會直覺的知道這號人物要嗎不是現任副總理,就是曾經擔任過副總理(話說,現任副總理不就是未來的『曾任』副總理嗎?),理解錯誤的機會不大。但如果看到一個國家被列在『安理會理事』的名單中,我直覺會覺得它是現任會員國而非曾任會員國,所以我甚至有點質疑「曾任理事國」收錄的必要高低。
- 不過如果一定要收錄的話,我也贊同ffaarr的意見,頂多曾任現任兩個分類就好,分年份太重複啦!—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6月22日 (一) 09:35 (UTC)
- 我贊同這個細分下去實在太可怕了,每個國家底下會一大堆分類。列表的確是最清楚的方式。但至於要怎麼分類分類的確有些麻煩,我覺得最多就是大分類(安理會理事國,把曾任的都放進去)以及小分類(現任安理會理事國)兩個就差不多了。--ffaarr (talk) 2009年6月22日 (一) 09:18 (UTC)
- 如果是混在一個分類裡面我反而沒啥意見,現在的問題是同一件事情因為年份的不同而被複製成重複的分類放在同一個條目底下,造成混亂。話說回來,關於人物的分類,曾經擔任過某種職務的人或許不論分屆都可以收錄在一個分類內,但是聯合國安理會理事國似乎就不太適合:原因是因為人物分類會隨著時間演變慢慢有更多人加入此分類,這類的資料適合以分類來整理之,但是全世界不過就這百來個國家而已,理事會名單其實只是在同一個範圍裡面輪流而已。我仍然認為像聯合國安理會理事國的資料,比較適合用列表而非分類方式展現。—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6月22日 (一) 09:08 (UTC)
格式建議:能否規定某種方式使頁面底部的導航模板與它們上面的正文內容保持一個換行的距離
——例如「外部連結」的末尾與其下面(模板首不換行的)第一個導航模板連在一起,混淆且不美觀。現有模板{{-}}。
另外,有沒有正文內容間距(換行)的方針?
—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06:44 (UTC)
- 雖然不記得有明確的規範,但個人習慣會在本文最末尾與模版最上端之間加入一到兩行的間格,因為某些模版因為有帶框的關係,不保留間格的話,模版會壓在文字上反而只看到半行........—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6月22日 (一) 09:10 (UTC)
版權偏執會將新手趕盡殺絕
互助客棧頁面重組建議
開設Wikipedia:互助客棧/議案(或者叫個別的什麼名字)
希望能解決目前方針頁過長的問題(有很多可以分出去了)。 —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3:59 (UTC)
- (+)支持--1k1p3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4:04 (UTC)
- 最好先確定新頁的作用和怎樣與這一頁區分。例如將此頁限於確認和修改原有方針和指引,而新頁則只限於討論(這只是個例子)。有明確的分工才不會使人混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5:45 (UTC)
- 基本上( ✓ )同意這個建議。建議新分頁命名為「提議」或「建議」,限於建議新方針或指引,及確立「建議」為「方針」或「指引」。至於,則限於討論及修訂所有既有方針或指引。凡非既有方針或指引之修訂或討論則應移至別處。—J.Wong 2009年6月14日 (日) 17:20 (UTC)
- (!)意見--方針的討論,不論新設或修改,都在本頁進行即可,不需分割。有時候修改舊方針也須新增若干條例,分開反而不便。而且方針頁過長的原因,主要是參雜太多對條目內容的討論和表決,這部分移到別處去,方針頁就清爽了。--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14日 (日) 17:58 (UTC)
- 沒錯,要善用專題及條目討論頁處理特定條目內容問題,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是用來討論方針、指引或論述的。另外en:Wikipedia:Village pump (proposals)並不處理Mediawiki變更提案或方針相關提案,因此新方針指引討論並不於提案頁面討論,而如同中文版於方針子頁面討論。我認為只要提醒其他使用者不要濫用方針子頁面,而要善用專題及條目討論頁即可。中文版沒有新設提案討論頁必要。--RekishiEJ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04:08 (UTC)
- 有道理,故先把上面有關朝鮮半島歷史的討論內容移到專頁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05:26 (UTC)
- 沒錯,要善用專題及條目討論頁處理特定條目內容問題,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是用來討論方針、指引或論述的。另外en:Wikipedia:Village pump (proposals)並不處理Mediawiki變更提案或方針相關提案,因此新方針指引討論並不於提案頁面討論,而如同中文版於方針子頁面討論。我認為只要提醒其他使用者不要濫用方針子頁面,而要善用專題及條目討論頁即可。中文版沒有新設提案討論頁必要。--RekishiEJ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04:08 (UTC)
- Wikipedia:互助客棧/提議不錯,目前並沒有為提議專設的頁面。--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6月16日 (二) 14:43 (UTC)
- (+)支持,方針頁面應該是用於討論方針/指引的地方,各類型的討論應移至議案頁面。—LokiTalk 2009年6月16日 (二) 17:03 (UTC)
- (+)支持:另外有些議題討論太久,尤其只有少數人長期爭論,應獨立創建頁面,然後在互助客棧只留連結。—Tlrmq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7 (UTC)
倒是覺得可以合併WP:VPN和WP:VPM。前者實在無單獨存在的必要—Ben.MQ 2009年6月15日 (一) 05:43 (UTC)
- (+)支持--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15日 (一) 06:18 (UTC)
- (!)意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消息乃維基媒體計劃相關的新聞和消息發布和討論,頁面較短有效通告各維基人,並較為有廣泛的維基人感興趣。而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則有關維基百科的細節事宜,以提問為主、種類凡多、受眾較少而討論通常較為深入。因此我傾向維持現狀。—Tlrmq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10:23 (UTC)
- (!)意見 Wikipedia:互助客棧/消息似乎有點水區的意思。--午夜飛豹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11:08 (UTC)
- (-)反對,同Tlrmq。—JerryofWong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13:39 (UTC)
- (-)反對,不贊成合併,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消息放的是事關維基百科的重要信息,而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則是次要的雜項討論,兩者的功能並不相同。——白布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0:59 (UTC)
有關小小作品
Brion VIBBER said
—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09:02 (UTC)
管理員問題
先放心,今次不是說管理員有問題,是想討論一下管理員投票中的那三條「必答題」。目前那三條「必答題」,也沒有問題,只不過近來看到有一條問題頗適合加入「必答題」的行列,先來看一看,大家應看過吧:
- 問:作為一名管理員,您也許會遇到一些極端粗魯的語言,並時常會由於您的行為而受到攻擊。您可能不得不時常應對這些比較「麻煩」的用戶。您封禁的用戶可能會要求您為他們解封。User:Bencmq/RFAQ描述了一個(不文明的)情景,請詳細閱讀一位IP用戶的貢獻歷史、所受到的警告及其封禁記錄。除描述您會如何應對這個封禁申訴外,還請簡單說一說您是怎麼考慮的。
- 答:
希望在此進行討論及投票,決定是否加入此作必答題, 謝謝你 們。—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 2009年6月29日 (一) 04:15 (UTC)
- 「您可能不得不時常應對這些比較「麻煩」的用戶。」 WP:HARASS(希望在zhwp能通過) 不要強迫(因為明確作為必答,不知道「退出爭議」算不算回答)管理員(以及候選人)對此做出怎樣的決定--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5:52 (UTC)
- 另外,似乎不應該這樣急着開始投票--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5:55 (UTC)
- 似乎這是一個管理員的必備素質?我已經親眼目睹一次了—Fantasticfears(留言+ | 貢獻) 2009年6月29日 (一) 07:05 (UTC)
- JN,我先刪除了那個,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是能有共識的,實在不行,專門開始投票,可以吧。—Fantasticfears(留言+ | 貢獻) 2009年6月29日 (一) 07:06 (UTC)
似乎沒有人有異議,但表態的人過少,或可專門開設投票。--61.131.36.99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06:54 (UTC)- 我認為沒有必要,而且這個問題也不算很好,多此一舉不如下次提名的時候見到就發上去—Ben.MQ 2009年7月1日 (三) 07:04 (UTC)
管理員的任期問題
各位,這裡的管理員好像只有增多的趨向,而舊有的管理員也無須「下台」;在維基媒體的地區組織都會有一定的年期任期,屬於正常之事;但在維基百科上是沒有一個任期,根據這個推理,現有的管理員以及新的管理員任期都是處於終身制度。本人之前曾經就此事和在美國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成員聯絡,他向本人表示這個也是一個問題,他認為有需要及表示同意為管理員訂出一個合適的任期。在此,本人之見是要開始為管理員的任期問題先作出理性討論、及有關處理現時管理員的任期等問題,不知各位意見如何?--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6:54 (UTC)q
- 根據Wikipedia:管理人員任免記錄,今年上任的管理員只有4個,離任的卻有10個,明顯是在流失。今年我遇到過幾名我認為適合做管理員的活躍維基人,但在提名前徵求他們的意見時,都被他們婉拒了。究求原因,是因為現在中文維基的管理員要面對很大的壓力,無論是在普通的編輯衝突中,還是在執行管理員權限時,稍有不慎就會成為被怪責的對象。所以,我更關心的是怎樣營造一個寬鬆的環境讓活躍的管理員留下來,不再流失,讓更多適合做管理員的維基人不再猶豫,加入到管理員隊伍中。而不是又搞一個象任期制這樣的「緊箍圈」出來套在管理員們的頭上,隔一兩年應付重選一次,累不累?況且,中文維基上早已經有管理員罷免程序,如果認為個別管理員不再適任,完全可以提名到那裡,沒必要拉着全部的管理員一起折騰。—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6月27日 (六) 19:28 (UTC)
- 有罷免程序是必須的,但這個程序根本和任期問題一點都拉不上。現時,我指出的是管理員的任期問題,正如閣下擔任了管理員多久呢?將於何時不當管理員呢?是人都會知道當一個人不會放下管理員一職,而又沒有被罷免程序罷免,則可擔任至其死亡的一刻。所以這個是問題;另一方面,為何管理員的「挑選」準則會是閣下作出自我選定呢?有人選是否應該由社群提名呢?是否適合不是由閣下個人決定的,是社群決定。我覺得閣下應該避嫌,以免黑箱作業。我不希望這個中國人大式、澳門行政長官選委會式的小圈子會在維基繼續出現。現時閣下的「解釋」可以說根本未達到我要的回應。--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20:03 (UTC)
- 也許Sdee您要搞清楚一些規則(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任何維基人,包括您在內,都可以提名其他合資格人士做管理員,而且提名以後也是需要社群投票決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9年6月27日 (六) 20:20 (UTC)
- 街燈電箱要維修一下了;現時我提案的是任問題,而非是要當管理員資格問題,請不要離題。--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6:07 (UTC)
- 也許Sdee您要搞清楚一些規則(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任何維基人,包括您在內,都可以提名其他合資格人士做管理員,而且提名以後也是需要社群投票決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9年6月27日 (六) 20:20 (UTC)
- 有罷免程序是必須的,但這個程序根本和任期問題一點都拉不上。現時,我指出的是管理員的任期問題,正如閣下擔任了管理員多久呢?將於何時不當管理員呢?是人都會知道當一個人不會放下管理員一職,而又沒有被罷免程序罷免,則可擔任至其死亡的一刻。所以這個是問題;另一方面,為何管理員的「挑選」準則會是閣下作出自我選定呢?有人選是否應該由社群提名呢?是否適合不是由閣下個人決定的,是社群決定。我覺得閣下應該避嫌,以免黑箱作業。我不希望這個中國人大式、澳門行政長官選委會式的小圈子會在維基繼續出現。現時閣下的「解釋」可以說根本未達到我要的回應。--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20:03 (UTC)
- 增多的趨向其實是種錯覺,因為看到了上任,但是自主提出卸任不需要自動確認用戶的投票,所以大家只看到了六合彩中獎的那位,但是很少看到沒中的一大坨。我用中獎的例子是為了說明關注到數目影響觀察者對整體的評估。所以就目前來看,暫時不需要提出任期的限制。
- 我看到的是更多的活躍管理員流失,現在活躍的管理員數量已經很少了,如果再有任期制,估計我也找不到誰能幫忙了。—Fantasticfears(留言+ | 貢獻) 2009年6月29日 (一) 02:36 (UTC)
- 本人反而見到活躍的管理員都去封禁,搞小編輯,而少露面的反而多處理條目業務,建議活躍的都多管一下積壓的工作好了。—Mokaw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3:56 (UTC)
- 至於我所見到的管理員,基本都能處理這些站務工作,畢竟管理員也不少了。--61.131.36.99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3:38 (UTC)
- 本人反而見到活躍的管理員都去封禁,搞小編輯,而少露面的反而多處理條目業務,建議活躍的都多管一下積壓的工作好了。—Mokaw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3:56 (UTC)
- 我看到的是更多的活躍管理員流失,現在活躍的管理員數量已經很少了,如果再有任期制,估計我也找不到誰能幫忙了。—Fantasticfears(留言+ | 貢獻) 2009年6月29日 (一) 02:36 (UTC)
- 增多的趨向其實是種錯覺,因為看到了上任,但是自主提出卸任不需要自動確認用戶的投票,所以大家只看到了六合彩中獎的那位,但是很少看到沒中的一大坨。我用中獎的例子是為了說明關注到數目影響觀察者對整體的評估。所以就目前來看,暫時不需要提出任期的限制。
用戶 | 上任時間(UTC) | 提名及投票頁 | 提請時間(UTC) | 提名人 | 賦權行政員 | 備註 |
---|---|---|---|---|---|---|
Advisory | 2009年1月24日 | 檔案 | 2009年1月10日 | 木木 | Wing | |
Ben.MQ | 2009年2月17日 | 檔案 | 2009年2月3日 | Kivary | Shizhao | 已離任 |
Liangent | 2009年5月17日 | 檔案 | 2009年5月3日 | 自薦 | Wing | |
Jimmy xu wrk | 2009年6月4日 | 檔案 | 2009年5月21日 | 自薦 | 木木 |
用戶 | 離任時間(UTC) | 提請離任及處理頁 | 提請時間(UTC) | 緣由 | 備註 | |
---|---|---|---|---|---|---|
虎兒 | 2009年2月22日 | 檔案 | 2009年2月21日 | 自行請辭 | 同時離任行政員 | |
Cough | 2009年3月7日 | 檔案 | 2009年2月2日 | 6個月以上沒有編輯 | ||
Ktsquare | 2009年3月16日 | 檔案 | 2009年3月16日 | 自行請辭 | ||
Hello World! | 2009年4月1日 | 檔案 | 2009年4月1日 | 自行請辭 | 同時離任行政員 | |
Lorenzarius | 2009年4月13日 | 檔案 | 2009年3月12日 | 6個月以上沒有編輯 | ||
Colipon | 2009年5月16日 | 檔案 | 2009年4月13日 | 6個月以上沒有編輯 | ||
Dracula | 2009年5月16日 | 檔案 | 2009年4月13日 | 6個月以上沒有編輯 | ||
430072 | 2009年6月3日 | 檔案 | 2009年5月4日 | 6個月以上沒有編輯 | ||
Ben.MQ | 2009年6月11日 | 檔案 | 2009年6月11日 | 自行請辭 | ||
LiDaobing | 2009年6月13日 | 檔案 | 2009年6月11日 | 自行請辭 |
-孫學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20:11 (UTC)
- 已在不活躍罷免,不用任期。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6月28日 (日) 08:06 (UTC)
管理員其實跟本跟普通用戶無別,只是有多點權力而已;何況管理員是票選出來的,有眾多用戶的支持、信任才會有管理員的誕生。所以,如果你不滿意就去罷免就可以了。致Sdee兄,何不見編者(普通用戶)有限期?普通用戶也有讀者沒有的權力呀~—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 2009年6月28日 (日) 12:06 (UTC)
- 管理員不是一定要在任期後就要下馬的,我沒有說過任期後要下馬的意見,只是一個「定期性的評審」會較好吧。現時有管理員會因為自己身為管理員而希望繼續成為管理員而在定時性地作出少許編輯(例如錯處等)則保著自已管理員的位置。試問,這個可以嗎?現時,我想問現有的管理員怕什麼?是否會怕下馬而不設任期來繼續玩弄小圈子政策?另一方面,個別管理員以至行政員會因運用自己的權力而決定一個重要性高的決策,是作出了個人決定而非為社群決定,這是可以容忍的嗎?--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6:07 (UTC)
- 問題是現在管理員不足,還有很多積壓的工作需要管理員去完成。再添那麼多的麻煩浪費社群心力也趕跑有心人去當管理員。維基管理員不是社會中的政治家可以運用權力賺得甚麼私利,只是以志願者身份得到社群信任維持和協助維基日常運作。既然已經有罷免機制確保水平,有時間就請多寫幾條條目吧!—Tlrmq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9:38 (UTC)
- 維基管理員不是社會中的政治家可以運用權力賺得甚麼私利,想的太單純了,有心的人當然會多加利用,而只是願意服務社群的人就被一起拖下水,形象被拉低。而且,不是只有百科有管理員,也不是沒有人認為這不是個官位。-cobrachen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20:21 (UTC)
- 呃…我不覺得現在的管理員不足,而是不工作的管理員太多…--百楽兎 2009年6月28日 (日) 23:44 (UTC)
- 假設每日有一千項工作要做,管理員有一百人。理想地當然是每人每日都做十項工作,現實是管理員不受薪,每做一項工作已經是值得欣賞的貢獻。既然目前找不到足夠的人受社群信任而且願意花時間完成所有工作,又有不活躍的罷免條件,現況就是不夠人用。到有一天工作與管理員數目飽和再談任期吧!管理員的「蠅頭小利」我真的不明白有多大作用。—Tlrmq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6:58 (UTC)
- 我指管理員是有需要設立任期的問題,是一個定時對管理員的肯定性檢查,我是無意要把管理員全部拉下來,希望各位不要誤解我的意思。--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11:48 (UTC)
- 若定期對管理員進行檢查,首先注意的是管理員並不是必須做這些事,那豈不是沒有經常做站務的管理員能更少碰到麻煩麼?個人認為有個別管理員被指責,是因為參與的事多了,自然碰到的矛盾也多了。況且定期的檢查占用過多的時間,我認為還是放在修改條目上的好。特別是現在的管理員投票參與的人數也不多,有沒有人參與都是問題。--61.131.36.99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3:45 (UTC)
- 我指管理員是有需要設立任期的問題,是一個定時對管理員的肯定性檢查,我是無意要把管理員全部拉下來,希望各位不要誤解我的意思。--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11:48 (UTC)
- 假設每日有一千項工作要做,管理員有一百人。理想地當然是每人每日都做十項工作,現實是管理員不受薪,每做一項工作已經是值得欣賞的貢獻。既然目前找不到足夠的人受社群信任而且願意花時間完成所有工作,又有不活躍的罷免條件,現況就是不夠人用。到有一天工作與管理員數目飽和再談任期吧!管理員的「蠅頭小利」我真的不明白有多大作用。—Tlrmq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6:58 (UTC)
- 如果真的要增加那一堆繁瑣的規定來個啥定期檢查之類的,敝人第一件想做的事就是主動請辭,老實說,掛這個抬頭除了多點壓力跟在發言時動輒得咎外,還真的不知有啥私利可以經營,還要被人誤會是佔著毛坑不拉屎,何苦呢?—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7月1日 (三) 15:26 (UTC)
- 這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有心服務社的管理員反而因為少數的狀況而受到牽連,導致工作處理的進行遇到困難或者是很容易受到責難。-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5:36 (UTC)
- 又是一個做夢的。請記住:論壇頭銜只是虛擬的,所以那些在各大論壇上爭積分的人都有精神障礙;人民公僕是沒有私利的,所以別對人民公僕太苛刻了。—Camphora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5:48 (UTC)
提議規範子頁面命名,要求和上層頁面不得使用不同的變體
例如,[[页面]] > [[页面/子页面]] 這是正確的
[[頁面]] > [[頁面/子頁面]] 這也是正確的
但這不是正確的:[[页面]] > [[頁面/子頁面]]
這可以保證可以通過Special:PrefixIndex獲取到完整的子頁面列表 —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7:44 (UTC)
- 那部分Wikipedia頁面會很麻煩……如GA、FA、提名上任/罷免管理員等—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7:56 (UTC)
- [[页面]] > [[頁面/子頁面]]這種形式Special:PrefixIndex獲取不到嗎?—Chief.Wei 2009年7月3日 (五) 01:44 (UTC)
- (+)支持,以後應該這麼做,但是對已經建立的頁面的統一持中立態度,另外應該採用哪種變體?是否統一採用主頁面的變體?是否用bot修改?--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7月3日 (五) 03:21 (UTC)
- 這問題貌似修改後台程序比較妥當。--百楽兎 2009年7月3日 (五) 03:27 (UTC)
- 我也這樣認為,那就修改相關的PHP吧。--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7月3日 (五) 03:33 (UTC)
- 我傾向於使用上層頁面的變體--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3:36 (UTC)
- 那[[页面]] > [[页面/子頁面]]呢—Ben.MQ 2009年7月3日 (五) 06:58 (UTC)
- 標題繁簡混用,只有[[页面/子頁面]]能鏈接上,[[页面/子页面]]和[[頁面/子頁面]]都鏈接不上--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7:17 (UTC)
- 那[[页面]] > [[页面/子頁面]]呢—Ben.MQ 2009年7月3日 (五) 06:58 (UTC)
提議修改維基百科:快速刪除的標準
提案名稱 | 修改快速刪除的標準:G5 |
提案目的 | 提高維基百科的效率 |
提案內容 | 將CSD:G5由當前的「曾經根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被刪除後又重新創建的內容,無論標題是否相同。」改為「曾經根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被刪除後又重新創建的內容,且原來的提刪理由在重建後的版本中仍然成立,無論標題與內容是否逐字相同。」 |
例子 | 一個人物傳記因知名度不夠而被刪除,若干天后該用戶重新創建該人物的傳記,但仍然沒有給出來源證明其知名度,儘管內容已經大幅改寫。 |
提案人與提案時間 | 1k1p3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5:06 (UTC) |
- (!)意見:如果內容已經被大量改寫,要由管理員直接判定「提刪理由仍然成立」可能不妥;個人認為這種內容已被重寫或改寫的情況,應還是要由社群認定,也就是重新送交存廢討論為妥。—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2日 (四) 05:13 (UTC)
- (!)意見:sysop的判斷本來就是不一的,這樣不太好,—Fantasticfears(留言+ | 貢獻) 2009年7月2日 (四) 05:27 (UTC)
- (!)意見:不贊同修改標準,快速刪除已經是為了追求單獨在效率結果上,造成很多條目來不及修復、完善及重新改寫。必須考慮到很多新手的習慣,很多人在編輯初期並沒有認識到來源、參考的重要性,這樣可能對會導致許多老手利用遊戲規則故意欺負新手的現象。總之,我對整個「快速刪除」的規則就持反對意見。--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7月2日 (四) 06:24 (UTC)
- (!)意見:建議改為懸掛快速刪除模板7天內沒有改變者自動刪除,如有改變,但仍然符合快速刪除條件的,自最後一次修改,延長保護7天。直到其不符合自動刪除條件(取消模板)或者至少7天沒有經過修改(快速刪除)。-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3:48 (UTC)
- 您似乎不了解CSD,快速刪除既然是快速,怎麼會拖到7日之久呢—Ben.MQ 2009年7月3日 (五) 14:06 (UTC)
建議細化侵權提示頁面,增加說明文字以及鏈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7月4日 (六) 08:01 (UTC)之前加入的。
有關條目惡靈勢力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7月5日 (日)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已刪條目的討論頁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7月9日 (四) 08:01 (UTC)之前加入的。
是否應該使用原名命名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7月10日 (五) 08:03 (UTC)之前加入的。
國歌命名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7月10日 (五) 08:03 (UTC)之前加入的。
使用種族歧視性語言怎麼不是破壞?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7月10日 (五) 08:03 (UTC)之前加入的。
版面擴充:關於收藏條目
再次建議取消模板:Coor icon
建議把模板:Coor icon重定向到模板:Coord。--Jerry Wong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05:47 (UTC)
- 兩個模板的功能和表現形式不同。--百楽兎 2009年7月11日 (六) 08:03 (UTC)
提議開設Category:Xn、Template:Xn、File:沙盒.png作為相應名字空間的沙盒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7月12日 (日)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對管理員的罷免
—2009年7月13日 (一) 04:20 (UTC)
建議建立 Wikipedia:版權偏執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權偏執
提議在Wikipedia:移動請求容許提出分類移動
利用者??
日本地鐵相關條目有大量「利用者」一詞,這個詞是否是日語用詞?如果是,是否可以由機器人將其改為「使用者」?—Dinga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06:51 (UTC)
- 其實日本鐵路相關的條目裡面有很多翻譯品質非常低落的作品,個人認為這其實是參與者本身的問題,例如日文中的『方面』其實在中文中應該翻譯為『方向』,標點符號的使用也沒有乖乖的更改。有很多參與者是把日文條目中的詳細資訊整篇搬過來之後再就自己看得懂得部分局部翻譯,但說真的,與其那麼多沒翻譯完但瑣碎資料,還不如精簡但是翻譯完整或甚至重新摘錄過比較符合中文語法的簡短介紹。只可惜不見得每個人都會認同或遵守這種法則,有時有種跟著訂正別人的文改到無力的感覺呢!—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7月13日 (一) 05:52 (UTC)
- 如果的確是翻譯不當,可以使用機器人進行修改。—Dingar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4:41 (UTC)
- 其實不止「利用者」,很多是copy n paste到中文維基,但又翻得不用心,造成整篇不是夾雜一堆日文漢字,就是一堆日文詞語。這些並不是機器人就可以改的。—ellery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03:20 (UTC)
- 英文翻譯有時也是這樣的,一眼就看出是機器翻譯,讀起來令人痛苦。—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03:38 (UTC)
模板:朝鮮歷史中的中國民族主義
—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06:03 (UTC)
管理員的職責
—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06:05 (UTC)
註明幣別
一直注意到一個問題:許多編者在條目中提到貨幣時,往往不特別註明幣別。註明幣別並非要求文中每一貨幣單位都要寫明,而是至少在初次提到時能註明一下。方才見到張子善條目,覺得還是把這個問題提出來比較好。--百楽兎 2009年7月14日 (二) 00:59 (UTC)
- 可能要等到超主權貨幣出現才能避免不中立的問題。 --219.79.203.46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2:49 (UTC)
- 使用當地貨幣即可。--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7月21日 (二) 10:54 (UTC)
有關個別管理員於提刪投票投下無因由的票
個人最近發現有個別管理員級別的人仕偏好於提刪投票中投下沒有任何因由的保留或刪除票,如下:
(×)刪除 ─ 簽名
這些沒因由的投票無助條目的改善之餘,個人亦憂慮這有否造成管理員有特權可以以主觀角度去投票決定條目去留的假象。雖有規例指明有份兒參與投票的管理員將不可以執行刪除的工作,但老實說這些始終都是投票,均有可能影響到結果。
因此,本人在此懇請有關方面能夠多多探討這個問題,並希望相關人仕日後能夠多投帶有理據的票。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06:00 (UTC)
- 投下無理由的票,自然代表投票人支持提刪者的意見;這個現象見於所有貢獻者群中,不是管理員的「特權」,不知為何每次遇到類似問題從來都只指責管理員—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6:35 (UTC)
- (+)同意,都同意。是不是可以建立指引,在(-)反對和(×)刪除的時候註明理由?--Franklsf95·留言·我的貢獻·參與動員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8:46 (UTC)
- 當然在下也認同,表達意見比投票更重要,當然也包括(○)保留在內—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9:06 (UTC)
- (+)同意,都同意。是不是可以建立指引,在(-)反對和(×)刪除的時候註明理由?--Franklsf95·留言·我的貢獻·參與動員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8:46 (UTC)
- 題外話:查過詞典,簡體中文裡沒有「人仕」一詞,應為「人士」。不知繁體中文有無此用法?如果有,則應該可以提交繁簡體轉換請求吧?--Franklsf95·留言·我的貢獻·參與動員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9:25 (UTC)
- 「為何每次遇到類似問題從來都只指責管理員」——因為這種只投票不寫理由的現象,管理員居多,至少就我所見是如此。—Camphora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09:32 (UTC)
- 台灣地區並不清楚,就香港而言並沒有人仕一詞,這詞純粹是誤用。—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7月14日 (二) 13:02 (UTC)
- 「人仕」之「仕」為別字,兩岸皆然。—Chief.Wei 2009年7月15日 (三) 06:10 (UTC)
- 該投票處個人一直理解為管理員去的居多,也許是與管理員的積壓工作有關。其他一般是巡查員提報時、被提報刪除條目創建者過去說明並順便投票等一類的情況。—奔流沙 2009年7月15日 (三) 10:42 (UTC)
- (!)意見:就其實打多一句「意見同提刪者」有多難?就希望大家能夠盡量不吝這段時間,去打多一句話以免造成大家的誤會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1:35 (UTC)
- 部份投票行為實在讓人懷疑是否僅為投票而投票,連提刪者的理由都沒仔細看過。曾經有一個經驗,當我提問他是同意提刪理由的哪一部份時,他卻逕行劃去自己的投票,沒改投中立,也沒回應提問,令人傻眼。個人在此以堅定立場支持將「投票必須寫明理由或意見」列為方針或指引,無理由的投票無益於改善條目,無意見投票無助於達成共識。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6日 (四) 15:00 (UTC)
- (!)意見,如果要這樣要求,那就應該對所有的票採取同樣的標準:無論是哪一種投票,都要寫意見或者是理由,而且,同樣的理由在不同型態的票上,也都可以適用。贊成票的理由可以用同上,那麼反對票的理由也可以適用。現在的態度是反對票受到歧視,一定要大篇幅的寫出理由才給予同贊成票的地位,這是不合理的。-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3:33 (UTC)
- (:)回應「投票必須寫明理由或意見」,我的意思即是指雙方,贊成票也禁用同上,如果有人寫了內容豐富,接下來的贊成票,如果有相同意見,不可用同上,可以寫內容充實,或全文詳實。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3:49 (UTC)
- 不讓用同上強人所難。意見完全一樣,重新寫一遍完全沒有必要。都是「內容豐富」一定要寫成「內容充實」、「全文翔實」純粹是為了寫理由而寫理由—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13:59 (UTC)
- 因為這些人純粹為了投票而投票,才會讓你感覺為了寫理由而寫理由,真正用心投票,應該會寫出優良處與不足處,最後折衷投正方反方。真正用心投下支持票的寫法:「內容充實,條目包含該軟體之特色、安全性、歷史發展,但缺少英文維基敘述之授權一節,殊為可惜,在此折衷投下支持票。」這樣的投票明顯描述了條目優良處與不足處,才有實質意義。而且如果有人意見與這55字,完全相同,使用同上,真是令我感到奇異;因為「該條目安全性、歷史發展兩節,內容陳舊,最後兩版本發佈時,俱發現零時安全漏洞,對 HTML5 之支持於條目亦無敘及,內容闕漏頗多,本人投反對票。」如果有人意見與這65字,完全相同,使用同上,一樣令我感到奇異。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4:37 (UTC)
- 以偏概全。假如提刪一個明顯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條目,理由很簡單:自傳,你一定要投票人寫出不同的理由來嗎?—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14:41 (UTC)
- 自然,違反方針,亦有不同寫法,你可以寫「自傳,違反方針,刪除」,「自傳,不要傷害新手,移動至用戶頁」,「自傳,但基於維基友愛,應向原作提醒後刪除」,「自傳,但有黃世澤之前例,應向原作者要求提出二次文獻或三次文獻參考,如無法提出,刪除」。同樣,如果有人意見與這43字,完全相同,使用同上,一樣令我感到奇異。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4:52 (UTC)
- 以偏概全。假如提刪一個明顯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條目,理由很簡單:自傳,你一定要投票人寫出不同的理由來嗎?—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14:41 (UTC)
- 因為這些人純粹為了投票而投票,才會讓你感覺為了寫理由而寫理由,真正用心投票,應該會寫出優良處與不足處,最後折衷投正方反方。真正用心投下支持票的寫法:「內容充實,條目包含該軟體之特色、安全性、歷史發展,但缺少英文維基敘述之授權一節,殊為可惜,在此折衷投下支持票。」這樣的投票明顯描述了條目優良處與不足處,才有實質意義。而且如果有人意見與這55字,完全相同,使用同上,真是令我感到奇異;因為「該條目安全性、歷史發展兩節,內容陳舊,最後兩版本發佈時,俱發現零時安全漏洞,對 HTML5 之支持於條目亦無敘及,內容闕漏頗多,本人投反對票。」如果有人意見與這65字,完全相同,使用同上,一樣令我感到奇異。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4:37 (UTC)
- 不讓用同上強人所難。意見完全一樣,重新寫一遍完全沒有必要。都是「內容豐富」一定要寫成「內容充實」、「全文翔實」純粹是為了寫理由而寫理由—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13:59 (UTC)
- (:)回應「投票必須寫明理由或意見」,我的意思即是指雙方,贊成票也禁用同上,如果有人寫了內容豐富,接下來的贊成票,如果有相同意見,不可用同上,可以寫內容充實,或全文詳實。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3:49 (UTC)
- (:)回應,請看清楚,不是不能使用同上,而是贊成票可以用,反對票,中立票就都可以使用。這三種票為什麼要分高低?同樣的標準為什麼不能適用?這才是我講的重點。-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6:56 (UTC)
- 是的,如果要交付投票表決,我想提出第三個方案,雙方禁用同上。
方案一、投票正反方均不必寫明理由。
方案二、投票正反方均須寫明理由,可用「同上」。
方案三、投票正反方均須寫明理由,且禁用「同上」。
- 之所以提出第三個方案,是因為我個人認同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如果 3~10樓意見分別與 1、2樓相同,使用「同上」,既無表示新的意見,亦無說話緩和1、2樓意見之相歧,對於討論實無所助益,徒使兩人爭議上升至團體對立爾。
- 不知 Cobrachen 認同哪一個方案。我想方案二、三應是盟友。同樣能減輕「為投票而投票」之怪現象。
- 如果有人有第四個方案也歡迎提出。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03:22 (UTC)
- 個人認為應以第二方案為主,寫成無約束力的規章。個人知道有時可能因為時間等問題導致出現那些令人不滿意的投票,就算連我自己有時都會干犯,所以不用硬性規定。但這並不表示大家應該這樣做,也不應鼓勵這樣做。—♀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07:32 (UTC)
- 如果兩人意見一致,不寫「同上」寫甚麼?窗簾布(議會廳)(參與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18日 (六) 08:07 (UTC)
- 正是如此,如前面所說,為了寫理由而寫理由是沒有意義的。—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09:13 (UTC)
- 我的意見同前所述。因為這些人純然為了投票而投票,才會讓你感覺為了寫理由而寫理由,真正用心投票,應會細述優缺之處,最後折衷投予正方反方。在我提出的理由,敘及黃世澤條目前,你豈會知道我的意見會提及該條目,假設你不知道我會提及該條目,那麼你的意見自然無法「同上」了。而假若 3樓以下意見俱同上,既無表示新的意見,亦無出言排解1、2樓意見之相歧,對於討論實無所助益,徒使兩人爭議上升至團體對立爾。如此景況 3樓以下之投票,投來何益?與其造成團體之對立,不如1、2樓好好討論,最後交由管理員裁決。回過頭來說假設 1、2樓辯論上百字, 3樓以下意見俱同上,超過百字的意見字字相同,實乃天下一奇事也。而倘若理由單純如侵權,罪證確鑿,亦無須投上個10票的同上票。觀現今疑似侵權頁之投票,也沒人傻到一項項去投同上票。而有爭議之侵權,如楊永信者,2009年7月15日計有六人發言,人人雖意見相同,卻無使用同上之字眼,而以不同文字表示己見,由此可見理由簡單如侵權,真正用心投票之人亦不會使用同上票,是例資以為證。
- 誠然,若施以強制力之規章未免不近於人情,愚在此折衷再提一新方案,修改前述議案草稿為兩大項,第二項細分為三小項,如下:
- 正是如此,如前面所說,為了寫理由而寫理由是沒有意義的。—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09:13 (UTC)
- 方案一、投票正反方均不必寫明理由。
- 方案二、投票正反方均必須寫明理由。
- 二之一、其理由,可用「同上」。
- 二之二、其理由,可用「同上」,但以投票模板標示之。(如後所示,模板內文可再議。)
- 二之三、其理由,禁用「同上」。
↑該用戶使用同上票,請該用戶注意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空泛的理由無益於改善條目或達成共識。
- 余轉為支持方案二之二,理由於前已述。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10:25 (UTC)
請注意投票不僅僅只有提刪投票和評選投票而已。您這個要限制的是所有投票嗎?—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09:58 (UTC)
- 限制中文維基範圍內所有之投票,既然前文已論述,理由簡單至「自傳」「侵權」俱有實例以供參照,其餘授獎投票、管理員等之諸般投票,理由益加複雜,可論述之處亦多,焉有是理排除於此項方案之外?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2:35 (UTC)
- 既然更關注的是達成共識而不是投票多少,那光投(×)刪除顯然不合理。說個「同上」也比什麼都不說好。—快龍到此一游 閣下有話請講 2009年7月22日 (三) 14:58 (UTC)
捷運/地鐵條目收錄標準?
在此與大家討論一個各地捷運/地鐵條目都很常見的現象,在此以臺灣為例:
- 站名捏造問題。例如尚在構想階段的台北捷運民生汐止線、台北捷運三鶯線,竟然都跑出站名來了,還大喇喇寫著「車站之英文名皆自行翻譯」,無疑必是原創研究。
- 短期內不會興建者。例如高雄捷運佛光山線,在其長期路網規劃明白寫著「表示票箱收入無法支付輕軌系統的營運成本」、並以「先強化公車系統的班次密度與準點率」作結。
諸如此類未必可靠的內容,將會損害中文維基百科的可靠性。條目應以已定案的官方文獻為基礎,追求內容的真實性。在此欲討論此類內容,以及編寫者的處理方法;捏造問題很容易解決,應直接予以刪除。但短期不會興建者就是否有獨立成條目之必要呢?又,編寫者多為累犯,是否可考慮採用封禁等方式遏阻其行為?在此拋磚引玉,希冀激發大家之討論。感謝。--Koika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19:32 (UTC)
- (:)回應:參照英文百科的預告性質的條目,比如說電影預告,顯然按照維基慣例,是可以成為條目的.如果您認為其中內容不嚴謹,可以加入「來源請求」、「原創研究」的標籤。如無改善,您可以自行修改。-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23:5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