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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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管理员罢免方针的质疑和修改提议
—此条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09年6月28日 (日)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关于移动请求和命名常规
近来在Wikipedia:移动请求的几个争议案例使我萌发改革意见,一般说来只要提请的移动没有反对意见,那就肯定成功,但只要有一个反对意见,而支持一方的意见又没有得到重视,则请求多半不成功,说到底就是大家对移动请求的关注不够。Wikipedia:命名常规也有漏洞,我认为应该改善。我仅举下面两个例子,希望大家指教。——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27 (UTC)
拿破仑一世vs拿破仑
见Talk:拿破仑·波拿巴。这一移动请求引起很大争议(不过就我和另外几个人之间),谁都不能说服谁,其中反映出现行命名常规的漏洞,先就这一移动,请大家表决。——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31 (UTC)
移动到“拿破仑一世”
我的理由:
一,名从主人:他是法国皇帝,就算在他身前也极少用全名拿破仑·波拿巴,看过他的传记就知道,称帝前惯用姓氏“波拿巴”,称帝后则用“拿破仑一世”的称号,而且这样也与其子拿破仑二世和其侄拿破仑三世以及其他法国君主统一命名了。看该条目的其他语言版本,尤其是法文和英文都用“拿破仑一世”。
二,先到先得:条目原作者使用的是“拿破仑一世”(见[1]),而“拿破仑·波拿巴”只是重定向(见[2]),不知道为什么被篡改了,后来得知是未经讨论而手工粘贴复制移动。此技术性错误理应修复,再讨论其他移动请求。——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3:52 (UTC)
三,常用命名:“拿破仑一世”也是常用名之一,你不能说它不常用。
四,全名:“拿破仑一世”是他称帝后的全名,“教名加世数”丝毫不差,“拿破仑”则否。按照以往惯例,类似情况都用全名,鲜有单用教名的例子。
五,有权威来源:《辞海》无论新版老版,都以“拿破仑一世”作为条目名,而无“拿破仑”条目。
- (+)支持——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56 (UTC)
- (+)支持,先到先得。-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09年6月8日 (一) 06:00 (UTC)
- (+)支持,Napoléon Ier 也是法语wikipedia的用法。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6月8日 (一) 21:43 (UTC)
- (+)支持,历史上的确存在很多拿破仑。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4:24 (UTC)
- (+)支持--서공・Tây Cống・セイコゥ (談 / 詞 / 壇) 2009年6月9日 (二) 11:42 (UTC)
- (+)支持--Z・zeta・ゼータ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4:35 (UTC)
- (-)反对,苏州宇文宙武引用之方针,多有适法性问题,或引用方针条文不全,详细理由如下。
- 1.关于全称方针:根据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一般性的惯例#使用全称,全称指的乃是相对于事物简称或缩写而言,譬如苏联对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而应非指人名而言。否则奥巴马的条目主名称就应该是巴拉克·海珊·奥巴马二世而非巴拉克·奥巴马。
- 2.又该方针规定:“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或者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据此,就算人名适用本方针,拿破仑亦符合“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条件,因此无所谓违反全称方针问题。综合1.2.两点,全称方针可以不必考虑。
- 3.关于先到先得:如底下的讨论处书生与达师所言,是用来解决繁简问题和地区用词问题。请见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各地汉语差异。此外在今年二月间刚刚通过维基百科:投票/命名争议的临时解决办法,决定在若干特殊情况下(如爆发移动战、经过长时间讨论无法得出共识等,详见该临时办法),得暂时以先到先得解决争端。据此,先到先得并非普遍适用之方针,顶多只是在方针无法指导、大家无法得出共识时,所做一万不得已之临时解决办法。故先到先得亦须留待各方意见尽出,再无商榷可能时再行提出,不该在讨论之初即引以为支持或反对之理由。--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8日 (一) 08:31 (UTC)
- 4.关于“名从主人”方针,查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一般性的惯例#名从主人:“适合使用名从主人原则来命名的情况:4.人物,如果其个人发表的作品,或其认可的中文官方资料中出现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以该中文姓名或译名来命名,如陆克文。”故而知名从主人亦非一普遍性适用之原则。审诸拿破仑的情况,更与此方针无干。名从主人请勿复论。--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8日 (一) 09:09 (UTC)
- 5.根据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一般性的惯例#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尽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冲突。”以及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特殊命名#外国人名:“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译名,然后重定向其他译名到该译名。”据此,拿破仑一世因非最常用,应以最常用之拿破仑为条目名。--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8日 (一) 09:14 (UTC)
(!)意见
- “一世”这个东西主要是头衔,象征说他是皇帝。
- 在台湾,我很确定“拿破仑”比“拿破仑一世”还常用,其他地区(国家)不知道。
- 使用原名做标题最大的坏处就是让人搞不懂,不过最大的好处就是省掉一些乱七八糟的称谓、头衔
Langdon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5:45 (UTC)i7114080
- (+)支持,并建议将拿破仑重定向到消歧义页——Albuseer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0:47 (UTC)
- (+)支持有二世、三世,自然有一世。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6月17日 (三) 03:12 (UTC)
移动到“拿破仑”
- 理由1.:最常用方针。根据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一般性的惯例#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尽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冲突。”以及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特殊命名#外国人名:“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译名,然后重定向其他译名到该译名。”
- 说明:拿破仑是一具有历史且无混淆的专有人名。参与讨论:拿破仑·波拿巴的编辑们都认同,拿破仑是此人最常用的中译名。唯一需要讨论的便是有无与其他人混淆。管见是,在中文语境中,拿破仑一名不但具有历史性,且并无混淆。譬如各本《拿破仑传》,所叙皆是拿破仑·波拿巴此人,作者不用考虑混淆问题,读者也不会误认本书介绍的是其他名中有拿破仑字样的人物。很多大学以上的历史教科书也多直称拿破仑。从常理而言,最为常用的译名,自无混淆之虞。
- 理由2.:引用中国各朝开国君主条目之例,加强说明最常用方针之精神。根据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特殊命名#中国历代君主,开国君主条目盖以本名为条目主名称,如刘邦。
- 说明:本方针虽是对中国朝代开国君主条目之规定,并不及于外国君主条目,但因状况类似,可做为参考。为什么开国君主条目要用其本名?主要原因便是这些人物以其本名而为世所知,这样的方针体现了“最常用方针”的精神。
- 理由3.:引用孙中山条目之例,加强说明最常用方针之精神。
- 说明:反对使用拿破仑者,或谓该名称仅系一教名,或后世之俗称,用以为条目名称并不严谨。但请容我提醒各位,维基百科并不从事正名工作,如果某个人物或物品以俗称最为人知,百科就应该以该俗称为条目名。兹举孙中山条目为例:孙文字载之,号逸仙,谱名德明,幼名帝象,不曾以孙中山自称,此乃后世之俗称,要说不严谨那可真不严谨到家,但维基百科仍以孙中山为条目名,这正是“常用原则”方针的体现。--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8日 (一) 09:31 (UTC)
(+)支持,综合以上理由,支持本条目移动到拿破仑。--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8日 (一) 09:37 (UTC)
(+)支持,我也认为拿破仑为符合尽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见的名称原则,且使用拿破仑一世的情况实在太少了--午夜飞豹 (留言) 2009年6月8日 (一) 15:30 (UTC)
- 关于名从主人原则,法国驻华大使馆应该算“主人”的官方代言人了吧,因此本人搜索了法国驻华大使馆中有关拿破仑的文章,发现多数使用拿破仑,少数使用拿破仑·波拿巴,没有使用拿破仑一世的情况,随后,本人继续搜索了法语版的该网站,由于精力有限,本人查看了结果中前10个网页,发现使用Napoléon约数十处,使用Napoléon Bonaparte数处,Napoléon Ier一处。详见“ http://www.ambafrance-cn.org ”--午夜飞豹 (留言) 2009年6月8日 (一) 16:36 (UTC)
(+)支持,平时的文章中都是直接用拿破仑。--蒙人 ->敖包相会 2009年6月8日 (一) 15:41 (UTC)
(+)支持,,在大陆,也是拿破仑最常用。—TBG To Be Great 2009年6月10日 (三) 10:34 (UTC)
(-)反对,基于使用全名的原则,外加这里的方针明确说:“拿破仑”应该使用全称“拿破仑一世”。然而,“拿破仑”这个页面却更适合用来重定向至“拿破仑一世”。除非对所有条目做一视同仁的单名处理,否则断难支持单用“拿破仑”的提议。——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23:36 (UTC)
- (:)回应,1.全名方针不适用拿破仑条目,已如前述。2.Wikipedia:合并和移动页面并非正式方针,且内容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举的例子也是从英文版直翻过来,英文维基对人物的命名惯例不同,自不可照单全收。3.各条目情况不同需一一讨论,原则上我都支持使用最常用单名。--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9日 (二) 03:00 (UTC)
- (:)回应:全名方针适用于所有条目,拿破仑一世也不能例外,请不要加入个人理解。合并移动页面方针是方针指引,想要推翻除非获得共识。除非您将所有全名条目提请移动到单名,否则我就只能当作您针对我和“拿破仑一世”这一个条目。——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3:08 (UTC)
(+)支持:所见所闻普遍以拿破仑相称。—Sekisama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4:28 (UTC)
(+)支持:单单说拿破仑大家都知道就是指拿破仑·波拿巴—Begantrue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8:27 (UTC)
(+)支持:看看链接到[[拿破仑·波拿巴”这一页面的条目,就知道“拿破仑”有多么常用,移动以后可以免除如此多的重定向,又符合尽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见的名称。余兮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0:00 (UTC)
维持“拿破仑·波拿巴”
- (+)支持:拿破仑一世只是一个头衔,拿破仑·波拿巴相信更能指出条目指向何人。虽然拿破仑普遍是指拿破仑·波拿巴,但仍会与其他相关条目混淆(例如拿破仑二世、拿破仑蛋糕)。故应定重新向到消歧义页,而拿破仑一世维持指向拿破仑·波拿巴的条目即可—Archer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4:05 (UTC)
- (!)意见:谁有精力统计一下Special:链入页面/拿破仑·波拿巴里面三种命名的使用情况?我觉得应对讨论有帮助。——武铁辆玻《——》旅客意见簿 2009年6月10日 (三) 10:36 (UTC)
- (+)支持:我觉得拿破仑应该定义到消歧义,而拿破仑一世,应该是称帝以后的名字,所以不能用来和拿破仑二世来作比较.他未称帝之前,显然不是拿破仑一世,但是未称帝之前的生涯仍然出现在条目中.—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0日 (六) 19:12 (UTC)
奥古斯都vs屋大维
见Talk:屋大维、Talk:奥古斯都_(称号),只有一个人反对把屋大维移动到奥古斯都,理由是“屋大维”常用,我已经列举了一大堆书反驳他的看法,但管理员却说要我说服反对者才可以移动。我已经用事实证明了反对者的意见是错误的,但反对者没再出现,未收回他的反对意见,要我怎么说服他?关注移动请求的人太少了,不如在这里大家来表决决定。——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29 (UTC)
- 其实我并不是要求你说服他,而是期望可以让更多人愿意出声音支持你的主张......。不过,若是都没有人再去发言表示意见的话,确实会使讨论僵在那边。-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8日 (一) 05:38 (UTC)
- 所以“移动请求”要改革。——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5:43 (UTC)
移动到“奥古斯都”
我的意见很明确了:首先,屋大维自从前27年做了事实上的罗马皇帝以后就不再用继承恺撒的名字屋大维安努(Octavianus),而用罗马元老院给他的尊号“奥古斯都”(Augustus)了,至于他的原名屋大维(Octavius)则在继承恺撒后早就改为屋大维安努了,基于对于各国君主命名的惯例,应该用君主尊号“奥古斯都”而非“登基”前的原名;其次,其余语种绝大多数使用“奥古斯都”而非“屋大维”;第三,我查罗马史料,全部将“登基”后的屋大维称作“奥古斯都”。我又列出很多书目证明“奥古斯都”最常用:《世界名帝正传》“奥古斯都”、《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100名人排行榜》“奥古斯都”、《彩色欧洲史》“奥古斯都”、《辞海》“奥古斯都”、《中国大百科全书》“奥古斯都”、《古代罗马史》(北师大出版)“奥古斯都”、《罗马史纲要》“奥古斯都”、《古罗马风化史》“奥古斯都”、《古代罗马史》(上海书店)“奥古斯都”、《奥古斯都时代》“奥古斯都”、《罗马史》(世纪出版集团)“奥古斯都”、《西方文明史》“奥古斯都”、《世界史纲》“奥古斯都”、《罗马盛衰原因论》(孟德斯鸠著,商务印书馆)“奥古斯都”、《文明的征程》“奥古斯都”、《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奥古斯都”、《罗马拜占庭经济史》(厉以宁著)“奥古斯都”、《世界史·古代卷》(高等教育出版社)“奥古斯都”、《罗马军队与帝位嬗递》“奥古斯都”、《罗马十二帝王传》“神圣的奥古斯都”,以上不但有译本,还有中国名家的原创作品。无独有偶,几乎所有其他语言版本的该条目名称都是“奥古斯都”,足以证明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41 (UTC)
- (+)支持——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41 (UTC)
- (+)支持,《中国大百科全书》及无数书籍里都是这样称呼,说明该称法有很大合理性。Google的结果无法保证质量,不足为凭—冰热海风 (谈) 2009年6月9日 (二) 14:41 (UTC)
维持“屋大维”
反对意见是:“中文文献上大多称其为屋大维,而且奥古斯都本身是一个称号,历史上被封为奥古斯都的王有很多。”但我已经用事实反驳了这一意见。另外,虽然奥古斯都是一个称号,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单称“奥古斯都”就是特指首位罗马皇帝奥古斯都·恺撒。——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2:48 (UTC)
- (+)支持Google(在美国)屋大维,八百万,都是关于这个人。奥古斯都,七百五十万,还不都是关于这个人。--蒙人 ->敖包相会 2009年6月8日 (一) 15:45 (UTC)
- (+)支持个人的认知是屋大维。-Esun1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8:43 (UTC)
- (+)支持屋大维在中文中常用,不能因为其他语言常用而否定中文的语言常用性.实际上屋大维是高中课本上面的提法,所以比其他所有的文献加起来的社会影响性还大.—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0日 (六) 19:14 (UTC)
- (+)支持。“屋大维在中文中常用,不能因为其他语言常用而否定中文的语言常用性。”--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6月20日 (六) 23:49 (UTC)
罗马教皇(教宗)命名
见这里。——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5:53 (UTC)
教皇vs教宗
- 个人认为既然天主教内使用“教宗”,就用教宗好了,但是鉴于教皇/罗马教皇远比教宗常用(我在大陆的感觉),如果在非教皇(教宗)传记的其他条目使用“教皇/罗马教皇”也没有错,没有必要全改成“教宗”,要尊重编辑的劳动成果,如果首先提到的是教皇,那就用教皇。 ——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5:53 (UTC)
- 这个命名争议很早之前便有,在2005年4月的互助客栈、2005年4月的维基百科:聊天、2006年3月的繁简转换请求、2009年4月的繁简转换请求等这些页面均有人提出。而维基百科:译名表内提供的条目连结:中文译名,该条目的的首段与段落有相关建议。另外,需留意正式方针的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的两处段落:名从主人与命名冲突的处理方式。(注:由于用语转换,故在User:苏州宇文宙武的讨论内文中自行加入不使用转换的符号,敬请见谅。)—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9:34 (UTC)
- 我想说的是以天主教教理去说的。天主教的教宗不会称为“教皇”,而“皇”一词只有天主(即圣父、圣子及圣神)才可以用的;而皇皇圣皇就是指耶稣,天主的独生子。如果教宗称为“教皇”的话就会构成“超越等级”问题;而教宗只是地上教会(指三个教会,而不是提及中国的地上及地下教会)的代表。另外,天主教的官方中文翻译都是教宗}-,并无“教皇”一词(除了中国大陆才有的名词)。最后,我要说的是只可以用教宗一词,而不可以采用“教皇”一词。--V1VA AG0ST1NH0!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9:55 (UTC)
- 您的一套理论自然有您的道理,但您不能阻止别人使用“教皇”这一常用词语。我记得日本也说“教皇”的。——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0日 (三) 10:01 (UTC)
- 苏州宇提出的论点我想逐一讨论一下,首先,“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时,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确立的名称,而不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来自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命名冲突),“人物,如果其个人发表的作品,或其认可的中文官方资料中出现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以该中文姓名或译名来命名,如陆克文。”(来自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名从主人),像梵蒂冈广播电台就符合上述条件("......Vatican Radio is the broadcasting station of the Holy See.")。至于日本怎么使用,我想这并没有绝对的关系,不然“总统”一词是不是应改作“大统领”?我之前提供的连结,建议先看过再下结论。—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8:20 (UTC)
- 您误解我的意思了,我没有反对用“教宗”,而且支持在所有教宗传记条目使用“教宗”,但“教皇”也很常用,所以我认为在其他非教宗传记的条目中也可使用“教皇”。另外,那个链接打不开。——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1日 (四) 08:30 (UTC)
- 其他的非宗教条目......为何要用“教皇”?愿闻其详。个人认为,如果“引用来源的原文”是使用“教皇”,则不必更改。另外,那些连结我都是可以开的,该不会又是对岸的“河蟹”吧?听闻近日河蟹会再加强,默哀一下。—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8:49 (UTC)
- 估计确实是,可能以前也打不开。另外,我手上的书都翻译成“教皇”,“教宗”是第一次听说。我的微软拼音输入法不能直接打出“教宗”,但可以直接打出“教皇”。——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5日 (一) 03:33 (UTC)
- 其他的非宗教条目......为何要用“教皇”?愿闻其详。个人认为,如果“引用来源的原文”是使用“教皇”,则不必更改。另外,那些连结我都是可以开的,该不会又是对岸的“河蟹”吧?听闻近日河蟹会再加强,默哀一下。—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8:49 (UTC)
- 您误解我的意思了,我没有反对用“教宗”,而且支持在所有教宗传记条目使用“教宗”,但“教皇”也很常用,所以我认为在其他非教宗传记的条目中也可使用“教皇”。另外,那个链接打不开。——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1日 (四) 08:30 (UTC)
- 苏州宇提出的论点我想逐一讨论一下,首先,“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时,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确立的名称,而不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来自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命名冲突),“人物,如果其个人发表的作品,或其认可的中文官方资料中出现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以该中文姓名或译名来命名,如陆克文。”(来自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名从主人),像梵蒂冈广播电台就符合上述条件("......Vatican Radio is the broadcasting station of the Holy See.")。至于日本怎么使用,我想这并没有绝对的关系,不然“总统”一词是不是应改作“大统领”?我之前提供的连结,建议先看过再下结论。—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8:20 (UTC)
- 您的一套理论自然有您的道理,但您不能阻止别人使用“教皇”这一常用词语。我记得日本也说“教皇”的。——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0日 (三) 10:01 (UTC)
教皇是中国教会用的,按台中各地原作者自由选择即可,没强制选用教皇/教宗必要—Begantrue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4:58 (UTC)
- 建议User:Begantrue再将方针的说明看过一下。这个状况符合“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时,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确立的名称......”阁下的“中国教会”应该是指“中国天主教爱国会”或是新教的“中国三自爱国会”与“中国教协”吧?这类组织并不受罗马教宗认可或者非罗马天主教会,必须符合“人物,如果其个人发表的作品,或其认可的中文官方资料中出现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以该中文姓名或译名来命名......”,爱国会不符合这项条件,而台湾与香港的罗马天主教会符合条件,故应以后者为基准。—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6:26 (UTC)
- 这个主人的问题来自是中国教会的主人不是教会而是共产党,罗马教会只是非法组织,共产党才是教会的主人—Begantrue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7:40 (UTC)
- 这句话颇需商榷,因为维基百科必须避免地域性的,这个非法(?)也只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何况我们讨论的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的领导者的名称,似乎与一地的人权情形无关,而这个名称的主人应该也不是“中国天主教爱国会”— ↑金☆肃↓ =Δ= →对我喊话←=w=↓走过的路↑§纪念那位†§ 2009年6月12日 (五) 18:15 (UTC)
- 当一个教宗/教皇参与了某些历史事件,就容易出现在非宗教条目中,而要是一一去更改那真的会过劳死,但是这其实可以靠工作狂和有兴趣者去改动,只是列出一个命名上的方针,较能方便查询以及符合‘名从主人’即可,如同章·安德鲁的意思,若是原资料是以教皇称之的话,那在“引用来源的原文”不改。是说只要将该资料来源的内容视为一项单纯的参考,就不用照单写教皇吧。— ↑金☆肃↓ =Δ= →对我喊话←=w=↓走过的路↑§纪念那位†§ 2009年6月12日 (五) 17:29 (UTC)(修改上句的语法— ↑金☆肃↓ =Δ= →对我喊话←=w=↓走过的路↑§纪念那位†§ 2009年6月13日 (六) 08:57 (UTC))
- (!)意见;就本人之见,有关的译名不是应当跟着“当局”所定下来而命名的吗?好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英文是“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我们可以说是因为英文是用“President”而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呢?现时,梵蒂冈广播电台是梵蒂冈的官方电台,而《教宗本笃十六世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天主教主教、司铎、奉献生活者、教友牧函(简体中文)(繁体中文)》都是用教宗而非“教皇”,无论中国的地上教会(指“爱国会”)的官方写法是如何去写,但试问有何理据要用“教皇”一词呢?--V1VA AG0ST1NH0!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07:39 (UTC)
- 不恰当的例子,在中文世界从来没有人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为总统的,但叫“教皇”的则大有人在,你不能禁止别人用“教皇”。说实话,来这里之前,我都不知道什么叫“教宗”。译名确实应当名从主人(所以我支持在各教宗主条目统一使用“教宗”),但是常用名也没有错。——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7日 (三) 07:51 (UTC)
- (!)意见;就本人之见,有关的译名不是应当跟着“当局”所定下来而命名的吗?好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英文是“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我们可以说是因为英文是用“President”而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呢?现时,梵蒂冈广播电台是梵蒂冈的官方电台,而《教宗本笃十六世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天主教主教、司铎、奉献生活者、教友牧函(简体中文)(繁体中文)》都是用教宗而非“教皇”,无论中国的地上教会(指“爱国会”)的官方写法是如何去写,但试问有何理据要用“教皇”一词呢?--V1VA AG0ST1NH0!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07:39 (UTC)
- 当一个教宗/教皇参与了某些历史事件,就容易出现在非宗教条目中,而要是一一去更改那真的会过劳死,但是这其实可以靠工作狂和有兴趣者去改动,只是列出一个命名上的方针,较能方便查询以及符合‘名从主人’即可,如同章·安德鲁的意思,若是原资料是以教皇称之的话,那在“引用来源的原文”不改。是说只要将该资料来源的内容视为一项单纯的参考,就不用照单写教皇吧。— ↑金☆肃↓ =Δ= →对我喊话←=w=↓走过的路↑§纪念那位†§ 2009年6月12日 (五) 17:29 (UTC)(修改上句的语法— ↑金☆肃↓ =Δ= →对我喊话←=w=↓走过的路↑§纪念那位†§ 2009年6月13日 (六) 08:57 (UTC))
在教皇(教宗)教名和世数前是否加“教皇/教宗”
- 个人认为没必要加,例如英诺森三世、格里高利七世、乌尔班二世等都是很有名的教皇,没有歧义。——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5:53 (UTC)
- 根本不需要加“教皇/教宗”—Begantrue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5:04 (UTC)
- 有个情况也许需例外:如果科普特正教会的亚历山大教宗的名号恰与罗马教宗的名号相同时,亚历山大教宗的条目名称可能就需要加上。—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6:26 (UTC)
- 那加上教会名称,比如两国同名国王后加上国名—Begantrue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7:06 (UTC)
- (+)支持Begantrue的提议,这应是有效的消歧义方式—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15:47 (UTC)
- (-)反对那会不会叫屋大维做屋大维皇帝。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6月17日 (三) 03:16 (UTC)
- 正确的消歧义方式是用括号,见亨利一世 (英格兰)这种用法。--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6月26日 (五) 04:44 (UTC)
相关改善
移动请求
现今Wikipedia:移动请求不处于醒目位置,使得一些移动在没有人或很少人关注的情况下就完成了,这样不太好。建议将此请求放在醒目的位置,比如和新荐条目一起,或者作为一项长期投票,这样关注的人就多了,做出的移动也就服众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4:16 (UTC)
- 合并到存废讨论?--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8日 (一) 11:11 (UTC)
- (+)支持,移动请求过于隐蔽了,而且不方便讨论,操作比较繁琐,不如存废讨论那方便。—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1:43 (UTC)
- 存废讨论与移动请求两者的目的不大相同,可能不适合合并。—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9日 (二) 07:10 (UTC)
- 存废讨论和移动请求在最近更改的页面位置相近,因此位置不算是最严重的问题。还有,移动请求不应用作讨论,所有讨论应于被移动页面的讨论页进行。操作繁琐是因为没有像存废讨论的提交自动产生程序。不知这里有没有人愿意编出来?—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8:48 (UTC)
- (+)支持,我也觉得移动请求过于隐蔽.—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0日 (六) 19:31 (UTC)
- (+)支持。--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6月20日 (六) 23:47 (UTC)
- (+)支持,移动请求过于隐蔽了,而且不方便讨论,操作比较繁琐,不如存废讨论那方便。—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1:43 (UTC)
命名常规
从以上我举出的两个例子,尤其是第一个例子可以看出现行Wikipedia:命名常规的漏洞:
一,常用名:“最常用”中“最”的定义?如果同一事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名称都常用,该如何?举例:拿破仑一世和拿破仑·波拿巴均常用。“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冲突”是不是指“毫无歧义”或“名称独占”?举例:以拿破仑作教名的人物很多,虽然大多数情况下特指拿破仑一世,但拿破仑是否适合作为条目的名称?——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4:16 (UTC)
二,使用全称:全名和常用名相冲突时,该如何取舍?举例:爱因斯坦还是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更适合做条目名称?——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4:16 (UTC)
三,先到先得:当先到的常用名和最常用名冲突时,该如何?举例:拿破仑一世先到,也常用,但确实不如拿破仑更常用。推广来说,当一个事物的命名符合“先到先得”,也很常用,移动到更常用名称的行为是否合适?而且很可惜,“先到先得”似乎还不是命名常规中的正式惯例。
以上疑问,望大家解惑。——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8日 (一) 04:16 (UTC)
- 先到先得是解决繁简问题的,与繁简无关的问题不适用先到先得。上面的例子,个人认为拿破仑一世和拿破仑·波拿巴比较合适,而拿破仑容易歧义,爱因斯坦则没有这个问题。其实关于非中文人名的命名中文版一直没有解决,见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人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6月8日 (一) 07:57 (UTC)
- @书生:先到先得还用于解决地区词的问题。--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8日 (一) 08:04 (UTC)
还有“中文名称”的问题,中文名称例外的例子是IBMVS国际商业机器公司,这个没问题,但是大天区面积多目标光纤光谱天文望远镜VSLAMOST?不好说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8日 (一) 08:06 (UTC)
- (!)意见苏州宇文宙武提出的三个方针,其中有若干存在适法性或条文详细问题需要厘清。
- 1.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一般性的惯例#使用全称指的乃是相对于事物简称或缩写的“全称”,譬如苏联对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而应非指人名而言。否则奥巴马的条目主名称就应该是巴拉克·海珊·奥巴马二世而非巴拉克·奥巴马。
- 2.又该方针规定:“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或者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据此,就算人名适用本方针,无论爱因斯坦或拿破仑,都符合“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条件,因此无所谓违反全称方针问题。综合1.2.两点,全称方针可以不必考虑。
- 3.先到先得:如书生与达师所言,是用来解决繁简问题和地区用词问题。请见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各地汉语差异。此外在今年二月间刚刚通过维基百科:投票/命名争议的临时解决办法,决定在若干特殊情况下(如爆发移动战、经过长时间讨论无法得出共识等,详见该临时办法),得暂时以先到先得解决争端。据此,先到先得并非普遍适用之方针,顶多只是在方针无法指导、大家无法得出共识时,所做一万不得已之临时解决办法。故先到先得亦须留待各方意见尽出,再无商榷可能时再行提出,不该在讨论之初即引以为支持或反对之理由。--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8日 (一) 08:31 (UTC)
- 4.补充:苏州宇文宙武尚提出“名从主人”方针,唯查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一般性的惯例#名从主人:“适合使用名从主人原则来命名的情况:4.人物,如果其个人发表的作品,或其认可的中文官方资料中出现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以该中文姓名或译名来命名,如陆克文。”故而知名从主人亦非一普遍性适用之原则。审诸拿破仑的情况,更与此方针无干。名从主人请勿复论。
- 5.厘清以上几点,则关于人名条目之命名,应回归到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一般性的惯例#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尽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冲突。”以及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特殊命名#外国人名:“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译名,然后重定向其他译名到该译名。”若以拿破仑为例,包括用户:苏州宇文宙武在内参与讨论:拿破仑·波拿巴的编辑都认同,拿破仑是最常用的中文译名。唯一需要讨论的便是有无与其他人混淆。管见是,在中文语境中,拿破仑已是一具有历史且无混淆的专有人名。譬如各本《拿破仑传》,所叙皆是拿破仑·波拿巴此人,作者不用考虑混淆问题,读者也不会误认本书介绍的是其他名中有拿破仑字样的人物。很多大学以上的历史教科书也多直称拿破仑。在这里不详细举例。
- 6.此外我完全同意苏州宇文宙武所提,当前条目移动的讨论缺乏显著性与参与度的意见,可进一步讨论。--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8日 (一) 08:46 (UTC)
- 7.对于少数人反对就使讨论僵持一事。是时上维基百科对于共识之认定并非“毫无反对票”,而是多数意见。在参与讨论不热烈情况下,譬如一对一的论战,一票赞成一票反对当然使得局势僵持。但若关注性提高,参与投票人数增加,这个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8日 (一) 08:53 (UTC)
- 建议把第三条的粗体部分写入方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8日 (一) 11:12 (UTC)
- 常用名和使用全名并不冲突,因为常用名乃指最常用的全名,奥巴马的全名“巴拉克·奥巴马”是常用的,符合方针,但“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二世”不是。
- 使用全名乃是惯例,这一点不知道说过多少遍了,不能为一个条目创造特例,而且适用于所有条目,没有听说“应非指人名而言”,请不要曲解方针,加入个人理解。
- “先到先得”适用范围应该扩大,当同一事物的几个名称都符合方针的时候,先到者应先得,这是对创始者起码的尊重。
- 诸多的“拿破仑传”抵不上一部权威的百科,《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3]都用“拿破仑一世”,可以自己去查,维基是百科,不是传记集合。——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0:00 (UTC)
- 如果真的坚持用最常用的单名命名条目,就应该把现有所有全名的条目全部提请移动,而不是针对“拿破仑一世”一个条目。——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2:10 (UTC)
- 1.您所说“常用名乃指最常用的全名”不知典出何处?
- 2.先到先得之所以有所争议,必须限制应用范围,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创建条目者未曾和任何人讨论”。维基百科既然信奉自由与参与者公平的原则,那么创建者拥有的权利应与修改者相等,不存在必须尊敬创建者这样的逻辑。只有在争议无法解决时,才迫不得已用先到先得原则暂时解除僵局,这并非为了尊重创始者。--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9日 (二) 03:11 (UTC)
- “最常用的全名”乃是指符合“全名”和“常用名”两个原则(这两个原则并无先后,并不矛盾)的名称。——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3:15 (UTC)
- 认为主条目使用全名,其他的只需重定向即可。—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4:24 (UTC)
- “最常用的全名”乃是指符合“全名”和“常用名”两个原则(这两个原则并无先后,并不矛盾)的名称。——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3:15 (UTC)
- 建议把第三条的粗体部分写入方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8日 (一) 11:12 (UTC)
首先谢谢苏州宇文宙武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就他举出的两例我个人觉得他的提议都比较好。此外假如要补充译名规则的话可以把这个讨论的内容也加进去。谢谢--Wing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5:11 (UTC)
关于“最常用的全名”的争论,我们应该提供客观数据支持。譬如在google books找到7百多页引用“拿破仑一世”,引用“拿破仑”的却超过了2000多页。如果过分依赖个人经验,可能受到地域性的限制。
在维基百科:需要关注的页面,很难发现Wikipedia:移动请求。相信在需要关注的页面上的那个模板需要重组,甚至把变成一个章节才能引起更多关注。 -小为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5:57 (UTC)
- 关于人物条目的命名问题,我一直坚持我的观点:在没有歧义的情况下,用最常用的称呼。如果某个人名的使用几乎为所有人所知(例如爱因斯坦),那么如果会有歧义的话,应该用主条目消歧义的办法解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6月9日 (二) 06:48 (UTC)
- 全名故名思义就是完整名称;若人或物未曾更名,则不论常用与否,其全名都只可能有一个,而其他缩写都不可能称之为全名、更遑论俗名。即使是外语名字,争论的最多都可以是中文译法。因此,大部分情况下全名本身不会争议,问哪个全名最常用更是亳无意义。以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为例,他的全名必定是巴拉克·海珊·奥巴马二世;巴拉克·奥巴马或者奥巴马都是缩写。—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8:14 (UTC)
- (!)意见既然维基有重定向功能,应该充分发挥,许多分歧意见没有必要争执不休,大可用重定向解决,条目主要名称可以用内容中使用的名称,其他许多名称可以重定向。--方洪渐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23:50 (UTC)
- 如果真的这么容易放得下,或者说如果重定向能这么容易解决问题,那么这里就不会有这么多讨论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9:24 (UTC)
- 全名或者接近全名是现在的普遍做法,如果用单名,那有的改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7日 (三) 01:16 (UTC)
- 如果真的这么容易放得下,或者说如果重定向能这么容易解决问题,那么这里就不会有这么多讨论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9:24 (UTC)
- (!)意见既然维基有重定向功能,应该充分发挥,许多分歧意见没有必要争执不休,大可用重定向解决,条目主要名称可以用内容中使用的名称,其他许多名称可以重定向。--方洪渐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23:50 (UTC)
有时效性的事物适合这样分类吗?
最近注意到有人创建了像这样的分类方式:分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并在该分类底下建立了2009与2010两个年度的非常任理事国次分类。个人认为这是一个不太适合的分类方法,因为非常任理事国每年都会改变,依此分类法推估,如果要把联合国从创立以来每个年度的非常任理事国都建立一个次分类,岂不是有一堆国家的条目底下都有很多不同年份的分类标签?像这样繁琐的分类方式有必要吗?针对此问题,个人的意见是:
- 非常任理事国的分类只放现年度的国家。
- 过去的理事国名单历史应改用列表方式展现。
希望各位提供意见作为日后这类资料的分类准则。谢谢!—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6月22日 (一) 04:29 (UTC)
- 形如分类:美国总统、分类:立法委员、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分类:国务委员的,是否属于“有时效性的事物”(定义是“多且变”?)?
- 分类:世界纪录保持者属于典型的“有时效性的事物”吧,它下面是否可以有“前某项世界纪录保持者”分类?
依“去时效化”分类法,10个非常任理事国每年都会改变5个,要每年增删一次条目分类。个人认为这是一个不太适合的分类方法:使页面分类不稳定,分类不精确,分类树不发达(“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维基百科,人人可编辑的自由百科全书。”)
针对此问题,个人的建议是:
- 让大变量自然分化为小常量(包括按时间、时序分类等多重分类方式混合编组)。
- 如:分类:立法委员、分类:历届国务院副总理、分类:历任国务委员的子类
- 尽量不非建设性地折腾条目分类(乃事物固有类型属性),而去根据事物及其条目的发展情况发展性地调整目录树
- 如:新建时序性分类,循序调整分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分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现任理事国的子类
我个人认为,实际上百科全书不是新闻性的,编辑、分类的立场、用语最好超于一时,尽可能避免因“时间不中立”而产生的低效改动。
—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04:45 (UTC)
- 不是很赞同您的意见,不适合的分类就应该删除掉或好好整理,没有人说维基百科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分类。我认为历届国务院副总理那个分类其实也是类似有问题的分类法,所以我提出这问题并非针对您所建立的分类而已,而是类似状况的分类都一起检讨,作为一个未来可以遵循的共识。
- 对于维基百科来说一年才做一次修改根本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很多会随着时间改变的事物(例如某国际航空联盟的组成航空公司成员,或是某条铁路线沿线的车站)还不是需要有定时性的维护。您所提议的这种分类法最大的问题是,假如有某个国家在过去的半世纪间担任过五次会员国,那么它就会有五个年份不同的分类标签,很混乱而且意义不大(通常这类的分类,只有目前有效的名单才有意义,过期的就没用了,只是一笔历史资料而已)。请注意‘分类’是一种关连查询工具,不是用来纪录某项事物的历史变迁,要纪录历史资料应该靠条目的内容与附录列表,而不是靠分类,所以我并不是说您所编写的这些资料不适合收录,而是不适合以分类方式收录而已……—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6月22日 (一) 05:57 (UTC)
- 您说的有道理。不过需要准确界定哪一类情况“只适合列表而不宜再分类”。谢谢!—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06:19 (UTC)
- 感谢您的了解。至于哪一类的情况适合这样的定义,正是我在此处提出讨论希望能广纳个方看法的理由。—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6月22日 (一) 06:51 (UTC)
- 不过如果真要考虑时效性,那么明治天皇不能放在category:日本天皇,因为他现在已经不是天皇了。而爱迪生不能放在category:科学家因为他现在已经死了,不是科学家了。我觉得这样反而造成混乱。我认为只要作过某个职位的人或国家,就算只作过一天也可以放到该分类底下,至于底下是不是还要再细分,要看实际需要(比如太过庞大那就可以细分)--ffaarr (talk) 2009年6月22日 (一) 08:01 (UTC)
- 如果是混在一个分类里面我反而没啥意见,现在的问题是同一件事情因为年份的不同而被复制成重复的分类放在同一个条目底下,造成混乱。话说回来,关于人物的分类,曾经担任过某种职务的人或许不论分届都可以收录在一个分类内,但是联合国安理会理事国似乎就不太适合:原因是因为人物分类会随着时间演变慢慢有更多人加入此分类,这类的资料适合以分类来整理之,但是全世界不过就这百来个国家而已,理事会名单其实只是在同一个范围里面轮流而已。我仍然认为像联合国安理会理事国的资料,比较适合用列表而非分类方式展现。—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6月22日 (一) 09:08 (UTC)
- 我赞同这个细分下去实在太可怕了,每个国家底下会一大堆分类。列表的确是最清楚的方式。但至于要怎么分类分类的确有些麻烦,我觉得最多就是大分类(安理会理事国,把曾任的都放进去)以及小分类(现任安理会理事国)两个就差不多了。--ffaarr (talk) 2009年6月22日 (一) 09:18 (UTC)
- 该怎么说哩......其实分类的使用应该考虑阅读条目时的理解,当你看到一个人物介绍,发现他被放在某分类中(例如上面说的天皇、国务院副总理或科学家之类的),你会直觉的知道这号人物要吗不是现任副总理,就是曾经担任过副总理(话说,现任副总理不就是未来的‘曾任’副总理吗?),理解错误的机会不大。但如果看到一个国家被列在‘安理会理事’的名单中,我直觉会觉得它是现任会员国而非曾任会员国,所以我甚至有点质疑“曾任理事国”收录的必要高低。
- 不过如果一定要收录的话,我也赞同ffaarr的意见,顶多曾任现任两个分类就好,分年份太重复啦!—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6月22日 (一) 09:35 (UTC)
- 我赞同这个细分下去实在太可怕了,每个国家底下会一大堆分类。列表的确是最清楚的方式。但至于要怎么分类分类的确有些麻烦,我觉得最多就是大分类(安理会理事国,把曾任的都放进去)以及小分类(现任安理会理事国)两个就差不多了。--ffaarr (talk) 2009年6月22日 (一) 09:18 (UTC)
- 如果是混在一个分类里面我反而没啥意见,现在的问题是同一件事情因为年份的不同而被复制成重复的分类放在同一个条目底下,造成混乱。话说回来,关于人物的分类,曾经担任过某种职务的人或许不论分届都可以收录在一个分类内,但是联合国安理会理事国似乎就不太适合:原因是因为人物分类会随着时间演变慢慢有更多人加入此分类,这类的资料适合以分类来整理之,但是全世界不过就这百来个国家而已,理事会名单其实只是在同一个范围里面轮流而已。我仍然认为像联合国安理会理事国的资料,比较适合用列表而非分类方式展现。—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6月22日 (一) 09:08 (UTC)
格式建议:能否规定某种方式使页面底部的导航模板与它们上面的正文内容保持一个换行的距离
——例如“外部链接”的末尾与其下面(模板首不换行的)第一个导航模板连在一起,混淆且不美观。现有模板{{-}}。
另外,有没有正文内容间距(换行)的方针?
—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06:44 (UTC)
- 虽然不记得有明确的规范,但个人习惯会在本文最末尾与模版最上端之间加入一到两行的间格,因为某些模版因为有带框的关系,不保留间格的话,模版会压在文字上反而只看到半行........—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6月22日 (一) 09:10 (UTC)
版权偏执会将新手赶尽杀绝
互助客栈页面重组建议
开设Wikipedia:互助客栈/议案(或者叫个别的什么名字)
希望能解决目前方针页过长的问题(有很多可以分出去了)。 —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3:59 (UTC)
- (+)支持--1k1p3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4:04 (UTC)
- 最好先确定新页的作用和怎样与这一页区分。例如将此页限于确认和修改原有方针和指引,而新页则只限于讨论(这只是个例子)。有明确的分工才不会使人混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5:45 (UTC)
- 基本上( ✓ )同意这个建议。建议新分页命名为“提议”或“建议”,限于建议新方针或指引,及确立“建议”为“方针”或“指引”。至于,则限于讨论及修订所有既有方针或指引。凡非既有方针或指引之修订或讨论则应移至别处。—J.Wong 2009年6月14日 (日) 17:20 (UTC)
- (!)意见--方针的讨论,不论新设或修改,都在本页进行即可,不需分割。有时候修改旧方针也须新增若干条例,分开反而不便。而且方针页过长的原因,主要是参杂太多对条目内容的讨论和表决,这部分移到别处去,方针页就清爽了。--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14日 (日) 17:58 (UTC)
- 没错,要善用专题及条目讨论页处理特定条目内容问题,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是用来讨论方针、指引或论述的。另外en:Wikipedia:Village pump (proposals)并不处理Mediawiki变更提案或方针相关提案,因此新方针指引讨论并不于提案页面讨论,而如同中文版于方针子页面讨论。我认为只要提醒其他使用者不要滥用方针子页面,而要善用专题及条目讨论页即可。中文版没有新设提案讨论页必要。--RekishiEJ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04:08 (UTC)
- 有道理,故先把上面有关朝鲜半岛历史的讨论内容移到专页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05:26 (UTC)
- 没错,要善用专题及条目讨论页处理特定条目内容问题,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是用来讨论方针、指引或论述的。另外en:Wikipedia:Village pump (proposals)并不处理Mediawiki变更提案或方针相关提案,因此新方针指引讨论并不于提案页面讨论,而如同中文版于方针子页面讨论。我认为只要提醒其他使用者不要滥用方针子页面,而要善用专题及条目讨论页即可。中文版没有新设提案讨论页必要。--RekishiEJ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04:08 (UTC)
- Wikipedia:互助客栈/提议不错,目前并没有为提议专设的页面。--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6月16日 (二) 14:43 (UTC)
- (+)支持,方针页面应该是用于讨论方针/指引的地方,各类型的讨论应移至议案页面。—LokiTalk 2009年6月16日 (二) 17:03 (UTC)
- (+)支持:另外有些议题讨论太久,尤其只有少数人长期争论,应独立创建页面,然后在互助客栈只留连结。—Tlrmq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7 (UTC)
倒是觉得可以合并WP:VPN和WP:VPM。前者实在无单独存在的必要—Ben.MQ 2009年6月15日 (一) 05:43 (UTC)
- (+)支持--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6月15日 (一) 06:18 (UTC)
- (!)意见: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消息乃维基媒体计划相关的新闻和消息发布和讨论,页面较短有效通告各维基人,并较为有广泛的维基人感兴趣。而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则有关维基百科的细节事宜,以提问为主、种类凡多、受众较少而讨论通常较为深入。因此我倾向维持现状。—Tlrmq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10:23 (UTC)
- (!)意见 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似乎有点水区的意思。--午夜飞豹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11:08 (UTC)
- (-)反对,同Tlrmq。—JerryofWong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13:39 (UTC)
- (-)反对,不赞成合并,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消息放的是事关维基百科的重要信息,而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则是次要的杂项讨论,两者的功能并不相同。——白布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0:59 (UTC)
有关小小作品
Brion VIBBER said
—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09:02 (UTC)
管理员问题
先放心,今次不是说管理员有问题,是想讨论一下管理员投票中的那三条“必答题”。目前那三条“必答题”,也没有问题,只不过近来看到有一条问题颇适合加入“必答题”的行列,先来看一看,大家应看过吧:
- 问:作为一名管理员,您也许会遇到一些极端粗鲁的语言,并时常会由于您的行为而受到攻击。您可能不得不时常应对这些比较“麻烦”的用户。您封禁的用户可能会要求您为他们解封。User:Bencmq/RFAQ描述了一个(不文明的)情景,请详细阅读一位IP用户的贡献历史、所受到的警告及其封禁记录。除描述您会如何应对这个封禁申诉外,还请简单说一说您是怎么考虑的。
- 答:
希望在此进行讨论及投票,决定是否加入此作必答题, 谢谢你 们。—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 2009年6月29日 (一) 04:15 (UTC)
- “您可能不得不时常应对这些比较“麻烦”的用户。” WP:HARASS(希望在zhwp能通过) 不要强迫(因为明确作为必答,不知道“退出争议”算不算回答)管理员(以及候选人)对此做出怎样的决定--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5:52 (UTC)
- 另外,似乎不应该这样急着开始投票--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5:55 (UTC)
- 似乎这是一个管理员的必备素质?我已经亲眼目睹一次了—Fantasticfears(留言+ | 贡献) 2009年6月29日 (一) 07:05 (UTC)
- JN,我先删除了那个,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是能有共识的,实在不行,专门开始投票,可以吧。—Fantasticfears(留言+ | 贡献) 2009年6月29日 (一) 07:06 (UTC)
似乎没有人有异议,但表态的人过少,或可专门开设投票。--61.131.36.99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06:54 (UTC)- 我认为没有必要,而且这个问题也不算很好,多此一举不如下次提名的时候见到就发上去—Ben.MQ 2009年7月1日 (三) 07:04 (UTC)
管理员的任期问题
各位,这里的管理员好像只有增多的趋向,而旧有的管理员也无须“下台”;在维基媒体的地区组织都会有一定的年期任期,属于正常之事;但在维基百科上是没有一个任期,根据这个推理,现有的管理员以及新的管理员任期都是处于终身制度。本人之前曾经就此事和在美国的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成员联络,他向本人表示这个也是一个问题,他认为有需要及表示同意为管理员订出一个合适的任期。在此,本人之见是要开始为管理员的任期问题先作出理性讨论、及有关处理现时管理员的任期等问题,不知各位意见如何?--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6:54 (UTC)q
- 根据Wikipedia:管理人员任免记录,今年上任的管理员只有4个,离任的却有10个,明显是在流失。今年我遇到过几名我认为适合做管理员的活跃维基人,但在提名前征求他们的意见时,都被他们婉拒了。究求原因,是因为现在中文维基的管理员要面对很大的压力,无论是在普通的编辑冲突中,还是在执行管理员权限时,稍有不慎就会成为被怪责的对象。所以,我更关心的是怎样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让活跃的管理员留下来,不再流失,让更多适合做管理员的维基人不再犹豫,加入到管理员队伍中。而不是又搞一个象任期制这样的“紧箍圈”出来套在管理员们的头上,隔一两年应付重选一次,累不累?况且,中文维基上早已经有管理员罢免程序,如果认为个别管理员不再适任,完全可以提名到那里,没必要拉着全部的管理员一起折腾。—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6月27日 (六) 19:28 (UTC)
- 有罢免程序是必须的,但这个程序根本和任期问题一点都拉不上。现时,我指出的是管理员的任期问题,正如阁下担任了管理员多久呢?将于何时不当管理员呢?是人都会知道当一个人不会放下管理员一职,而又没有被罢免程序罢免,则可担任至其死亡的一刻。所以这个是问题;另一方面,为何管理员的“挑选”准则会是阁下作出自我选定呢?有人选是否应该由社群提名呢?是否适合不是由阁下个人决定的,是社群决定。我觉得阁下应该避嫌,以免黑箱作业。我不希望这个中国人大式、澳门行政长官选委会式的小圈子会在维基继续出现。现时阁下的“解释”可以说根本未达到我要的回应。--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20:03 (UTC)
- 也许Sdee您要搞清楚一些规则(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任何维基人,包括您在内,都可以提名其他合资格人士做管理员,而且提名以后也是需要社群投票决定。—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6月27日 (六) 20:20 (UTC)
- 街灯电箱要维修一下了;现时我提案的是任问题,而非是要当管理员资格问题,请不要离题。--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6:07 (UTC)
- 也许Sdee您要搞清楚一些规则(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任何维基人,包括您在内,都可以提名其他合资格人士做管理员,而且提名以后也是需要社群投票决定。—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6月27日 (六) 20:20 (UTC)
- 有罢免程序是必须的,但这个程序根本和任期问题一点都拉不上。现时,我指出的是管理员的任期问题,正如阁下担任了管理员多久呢?将于何时不当管理员呢?是人都会知道当一个人不会放下管理员一职,而又没有被罢免程序罢免,则可担任至其死亡的一刻。所以这个是问题;另一方面,为何管理员的“挑选”准则会是阁下作出自我选定呢?有人选是否应该由社群提名呢?是否适合不是由阁下个人决定的,是社群决定。我觉得阁下应该避嫌,以免黑箱作业。我不希望这个中国人大式、澳门行政长官选委会式的小圈子会在维基继续出现。现时阁下的“解释”可以说根本未达到我要的回应。--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20:03 (UTC)
- 增多的趋向其实是种错觉,因为看到了上任,但是自主提出卸任不需要自动确认用户的投票,所以大家只看到了六合彩中奖的那位,但是很少看到没中的一大坨。我用中奖的例子是为了说明关注到数目影响观察者对整体的评估。所以就目前来看,暂时不需要提出任期的限制。
- 我看到的是更多的活跃管理员流失,现在活跃的管理员数量已经很少了,如果再有任期制,估计我也找不到谁能帮忙了。—Fantasticfears(留言+ | 贡献) 2009年6月29日 (一) 02:36 (UTC)
- 本人反而见到活跃的管理员都去封禁,搞小编辑,而少露面的反而多处理条目业务,建议活跃的都多管一下积压的工作好了。—Mokaw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3:56 (UTC)
- 至于我所见到的管理员,基本都能处理这些站务工作,毕竟管理员也不少了。--61.131.36.99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3:38 (UTC)
- 本人反而见到活跃的管理员都去封禁,搞小编辑,而少露面的反而多处理条目业务,建议活跃的都多管一下积压的工作好了。—Mokaw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3:56 (UTC)
- 我看到的是更多的活跃管理员流失,现在活跃的管理员数量已经很少了,如果再有任期制,估计我也找不到谁能帮忙了。—Fantasticfears(留言+ | 贡献) 2009年6月29日 (一) 02:36 (UTC)
- 增多的趋向其实是种错觉,因为看到了上任,但是自主提出卸任不需要自动确认用户的投票,所以大家只看到了六合彩中奖的那位,但是很少看到没中的一大坨。我用中奖的例子是为了说明关注到数目影响观察者对整体的评估。所以就目前来看,暂时不需要提出任期的限制。
用户 | 上任时间(UTC) | 提名及投票页 | 提请时间(UTC) | 提名人 | 赋权行政员 | 备注 |
---|---|---|---|---|---|---|
Advisory | 2009年1月24日 | 档案 | 2009年1月10日 | 木木 | Wing | |
Ben.MQ | 2009年2月17日 | 档案 | 2009年2月3日 | Kivary | Shizhao | 已离任 |
Liangent | 2009年5月17日 | 档案 | 2009年5月3日 | 自荐 | Wing | |
Jimmy xu wrk | 2009年6月4日 | 档案 | 2009年5月21日 | 自荐 | 木木 |
用户 | 离任时间(UTC) | 提请离任及处理页 | 提请时间(UTC) | 缘由 | 备注 | |
---|---|---|---|---|---|---|
虎儿 | 2009年2月22日 | 档案 | 2009年2月21日 | 自行请辞 | 同时离任行政员 | |
Cough | 2009年3月7日 | 档案 | 2009年2月2日 | 6个月以上没有编辑 | ||
Ktsquare | 2009年3月16日 | 档案 | 2009年3月16日 | 自行请辞 | ||
Hello World! | 2009年4月1日 | 档案 | 2009年4月1日 | 自行请辞 | 同时离任行政员 | |
Lorenzarius | 2009年4月13日 | 档案 | 2009年3月12日 | 6个月以上没有编辑 | ||
Colipon | 2009年5月16日 | 档案 | 2009年4月13日 | 6个月以上没有编辑 | ||
Dracula | 2009年5月16日 | 档案 | 2009年4月13日 | 6个月以上没有编辑 | ||
430072 | 2009年6月3日 | 档案 | 2009年5月4日 | 6个月以上没有编辑 | ||
Ben.MQ | 2009年6月11日 | 档案 | 2009年6月11日 | 自行请辞 | ||
LiDaobing | 2009年6月13日 | 档案 | 2009年6月11日 | 自行请辞 |
-孙学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20:11 (UTC)
- 已在不活跃罢免,不用任期。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6月28日 (日) 08:06 (UTC)
管理员其实跟本跟普通用户无别,只是有多点权力而已;何况管理员是票选出来的,有众多用户的支持、信任才会有管理员的诞生。所以,如果你不满意就去罢免就可以了。致Sdee兄,何不见编者(普通用户)有限期?普通用户也有读者没有的权力呀~—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 2009年6月28日 (日) 12:06 (UTC)
- 管理员不是一定要在任期后就要下马的,我没有说过任期后要下马的意见,只是一个“定期性的评审”会较好吧。现时有管理员会因为自己身为管理员而希望继续成为管理员而在定时性地作出少许编辑(例如错处等)则保著自已管理员的位置。试问,这个可以吗?现时,我想问现有的管理员怕什么?是否会怕下马而不设任期来继续玩弄小圈子政策?另一方面,个别管理员以至行政员会因运用自己的权力而决定一个重要性高的决策,是作出了个人决定而非为社群决定,这是可以容忍的吗?--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6:07 (UTC)
- 问题是现在管理员不足,还有很多积压的工作需要管理员去完成。再添那么多的麻烦浪费社群心力也赶跑有心人去当管理员。维基管理员不是社会中的政治家可以运用权力赚得什么私利,只是以志愿者身份得到社群信任维持和协助维基日常运作。既然已经有罢免机制确保水平,有时间就请多写几条条目吧!—Tlrmq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9:38 (UTC)
- 维基管理员不是社会中的政治家可以运用权力赚得什么私利,想的太单纯了,有心的人当然会多加利用,而只是愿意服务社群的人就被一起拖下水,形象被拉低。而且,不是只有百科有管理员,也不是没有人认为这不是个官位。-cobrachen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20:21 (UTC)
- 呃…我不觉得现在的管理员不足,而是不工作的管理员太多…--百楽兎 2009年6月28日 (日) 23:44 (UTC)
- 假设每日有一千项工作要做,管理员有一百人。理想地当然是每人每日都做十项工作,现实是管理员不受薪,每做一项工作已经是值得欣赏的贡献。既然目前找不到足够的人受社群信任而且愿意花时间完成所有工作,又有不活跃的罢免条件,现况就是不够人用。到有一天工作与管理员数目饱和再谈任期吧!管理员的“蝇头小利”我真的不明白有多大作用。—Tlrmq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6:58 (UTC)
- 我指管理员是有需要设立任期的问题,是一个定时对管理员的肯定性检查,我是无意要把管理员全部拉下来,希望各位不要误解我的意思。--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11:48 (UTC)
- 若定期对管理员进行检查,首先注意的是管理员并不是必须做这些事,那岂不是没有经常做站务的管理员能更少碰到麻烦么?个人认为有个别管理员被指责,是因为参与的事多了,自然碰到的矛盾也多了。况且定期的检查占用过多的时间,我认为还是放在修改条目上的好。特别是现在的管理员投票参与的人数也不多,有没有人参与都是问题。--61.131.36.99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3:45 (UTC)
- 我指管理员是有需要设立任期的问题,是一个定时对管理员的肯定性检查,我是无意要把管理员全部拉下来,希望各位不要误解我的意思。--AG0ST1NH0 M1SS YAMA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11:48 (UTC)
- 假设每日有一千项工作要做,管理员有一百人。理想地当然是每人每日都做十项工作,现实是管理员不受薪,每做一项工作已经是值得欣赏的贡献。既然目前找不到足够的人受社群信任而且愿意花时间完成所有工作,又有不活跃的罢免条件,现况就是不够人用。到有一天工作与管理员数目饱和再谈任期吧!管理员的“蝇头小利”我真的不明白有多大作用。—Tlrmq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6:58 (UTC)
- 如果真的要增加那一堆繁琐的规定来个啥定期检查之类的,敝人第一件想做的事就是主动请辞,老实说,挂这个抬头除了多点压力跟在发言时动辄得咎外,还真的不知有啥私利可以经营,还要被人误会是占著毛坑不拉屎,何苦呢?—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7月1日 (三) 15:26 (UTC)
- 这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有心服务社的管理员反而因为少数的状况而受到牵连,导致工作处理的进行遇到困难或者是很容易受到责难。-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5:36 (UTC)
- 又是一个做梦的。请记住:论坛头衔只是虚拟的,所以那些在各大论坛上争积分的人都有精神障碍;人民公仆是没有私利的,所以别对人民公仆太苛刻了。—Camphora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5:48 (UTC)
提议规范子页面命名,要求和上层页面不得使用不同的变体
例如,[[页面]] > [[页面/子页面]] 这是正确的
[[頁面]] > [[頁面/子頁面]] 这也是正确的
但这不是正确的:[[页面]] > [[頁面/子頁面]]
这可以保证可以通过Special:PrefixIndex获取到完整的子页面列表 —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7:44 (UTC)
- 那部分Wikipedia页面会很麻烦……如GA、FA、提名上任/罢免管理员等—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7:56 (UTC)
- [[页面]] > [[頁面/子頁面]]这种形式Special:PrefixIndex获取不到吗?—Chief.Wei 2009年7月3日 (五) 01:44 (UTC)
- (+)支持,以后应该这么做,但是对已经建立的页面的统一持中立态度,另外应该采用哪种变体?是否统一采用主页面的变体?是否用bot修改?--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7月3日 (五) 03:21 (UTC)
- 这问题貌似修改后台程序比较妥当。--百楽兎 2009年7月3日 (五) 03:27 (UTC)
- 我也这样认为,那就修改相关的PHP吧。--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7月3日 (五) 03:33 (UTC)
- 我倾向于使用上层页面的变体--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3:36 (UTC)
- 那[[页面]] > [[页面/子頁面]]呢—Ben.MQ 2009年7月3日 (五) 06:58 (UTC)
- 标题繁简混用,只有[[页面/子頁面]]能链接上,[[页面/子页面]]和[[頁面/子頁面]]都链接不上--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7:17 (UTC)
- 那[[页面]] > [[页面/子頁面]]呢—Ben.MQ 2009年7月3日 (五) 06:58 (UTC)
提议修改维基百科:快速删除的标准
提案名称 | 修改快速删除的标准:G5 |
提案目的 | 提高维基百科的效率 |
提案内容 | 将CSD:G5由当前的“曾经根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Wikipedia:文件存废讨论被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无论标题是否相同。”改为“曾经根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Wikipedia:文件存废讨论被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且原来的提删理由在重建后的版本中仍然成立,无论标题与内容是否逐字相同。” |
例子 | 一个人物传记因知名度不够而被删除,若干天后该用户重新创建该人物的传记,但仍然没有给出来源证明其知名度,尽管内容已经大幅改写。 |
提案人与提案时间 | 1k1p3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5:06 (UTC) |
- (!)意见:如果内容已经被大量改写,要由管理员直接判定“提删理由仍然成立”可能不妥;个人认为这种内容已被重写或改写的情况,应还是要由社群认定,也就是重新送交存废讨论为妥。—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2日 (四) 05:13 (UTC)
- (!)意见:sysop的判断本来就是不一的,这样不太好,—Fantasticfears(留言+ | 贡献) 2009年7月2日 (四) 05:27 (UTC)
- (!)意见:不赞同修改标准,快速删除已经是为了追求单独在效率结果上,造成很多条目来不及修复、完善及重新改写。必须考虑到很多新手的习惯,很多人在编辑初期并没有认识到来源、参考的重要性,这样可能对会导致许多老手利用游戏规则故意欺负新手的现象。总之,我对整个“快速删除”的规则就持反对意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7月2日 (四) 06:24 (UTC)
- (!)意见:建议改为悬挂快速删除模板7天内没有改变者自动删除,如有改变,但仍然符合快速删除条件的,自最后一次修改,延长保护7天。直到其不符合自动删除条件(取消模板)或者至少7天没有经过修改(快速删除)。-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3:48 (UTC)
- 您似乎不了解CSD,快速删除既然是快速,怎么会拖到7日之久呢—Ben.MQ 2009年7月3日 (五) 14:06 (UTC)
建议细化侵权提示页面,增加说明文字以及链接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7月4日 (六) 08:01 (UTC)之前加入的。
有关条目恶灵势力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7月5日 (日)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已删条目的讨论页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7月9日 (四) 08:01 (UTC)之前加入的。
是否应该使用原名命名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7月10日 (五) 08:03 (UTC)之前加入的。
国歌命名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7月10日 (五) 08:03 (UTC)之前加入的。
使用种族歧视性语言怎么不是破坏?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7月10日 (五) 08:03 (UTC)之前加入的。
版面扩充:关于收藏条目
再次建议取消模板:Coor icon
建议把模板:Coor icon重定向到模板:Coord。--Jerry Wong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05:47 (UTC)
- 两个模板的功能和表现形式不同。--百楽兎 2009年7月11日 (六) 08:03 (UTC)
提议开设Category:Xn、Template:Xn、File:沙盒.png作为相应名字空间的沙盒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7月12日 (日)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对管理员的罢免
—2009年7月13日 (一) 04:20 (UTC)
建议建立 Wikipedia:版权偏执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权偏执
提议在Wikipedia:移动请求容许提出分类移动
利用者??
日本地铁相关条目有大量“利用者”一词,这个词是否是日语用词?如果是,是否可以由机器人将其改为“使用者”?—Dinga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06:51 (UTC)
- 其实日本铁路相关的条目里面有很多翻译品质非常低落的作品,个人认为这其实是参与者本身的问题,例如日文中的‘方面’其实在中文中应该翻译为‘方向’,标点符号的使用也没有乖乖的更改。有很多参与者是把日文条目中的详细资讯整篇搬过来之后再就自己看得懂得部分局部翻译,但说真的,与其那么多没翻译完但琐碎资料,还不如精简但是翻译完整或甚至重新摘录过比较符合中文语法的简短介绍。只可惜不见得每个人都会认同或遵守这种法则,有时有种跟着订正别人的文改到无力的感觉呢!—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7月13日 (一) 05:52 (UTC)
- 如果的确是翻译不当,可以使用机器人进行修改。—Dingar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4:41 (UTC)
- 其实不止“利用者”,很多是copy n paste到中文维基,但又翻得不用心,造成整篇不是夹杂一堆日文汉字,就是一堆日文词语。这些并不是机器人就可以改的。—ellery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03:20 (UTC)
- 英文翻译有时也是这样的,一眼就看出是机器翻译,读起来令人痛苦。—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03:38 (UTC)
模板:朝鲜历史中的中国民族主义
—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06:03 (UTC)
管理员的职责
—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06:05 (UTC)
注明币别
一直注意到一个问题:许多编者在条目中提到货币时,往往不特别注明币别。注明币别并非要求文中每一货币单位都要写明,而是至少在初次提到时能注明一下。方才见到张子善条目,觉得还是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比较好。--百楽兎 2009年7月14日 (二) 00:59 (UTC)
- 可能要等到超主权货币出现才能避免不中立的问题。 --219.79.203.46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2:49 (UTC)
- 使用当地货币即可。--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1日 (二) 10:54 (UTC)
有关个别管理员于提删投票投下无因由的票
个人最近发现有个别管理员级别的人仕偏好于提删投票中投下没有任何因由的保留或删除票,如下:
(×)删除 ─ 签名
这些没因由的投票无助条目的改善之余,个人亦忧虑这有否造成管理员有特权可以以主观角度去投票决定条目去留的假象。虽有规例指明有份儿参与投票的管理员将不可以执行删除的工作,但老实说这些始终都是投票,均有可能影响到结果。
因此,本人在此恳请有关方面能够多多探讨这个问题,并希望相关人仕日后能够多投带有理据的票。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06:00 (UTC)
- 投下无理由的票,自然代表投票人支持提删者的意见;这个现象见于所有贡献者群中,不是管理员的“特权”,不知为何每次遇到类似问题从来都只指责管理员—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6:35 (UTC)
- (+)同意,都同意。是不是可以建立指引,在(-)反对和(×)删除的时候注明理由?--Franklsf95·留言·我的贡献·参与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8:46 (UTC)
- 当然在下也认同,表达意见比投票更重要,当然也包括(○)保留在内—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9:06 (UTC)
- (+)同意,都同意。是不是可以建立指引,在(-)反对和(×)删除的时候注明理由?--Franklsf95·留言·我的贡献·参与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8:46 (UTC)
- 题外话:查过词典,简体中文里没有“人仕”一词,应为“人士”。不知繁体中文有无此用法?如果有,则应该可以提交繁简体转换请求吧?--Franklsf95·留言·我的贡献·参与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9:25 (UTC)
- “为何每次遇到类似问题从来都只指责管理员”——因为这种只投票不写理由的现象,管理员居多,至少就我所见是如此。—Camphora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09:32 (UTC)
- 台湾地区并不清楚,就香港而言并没有人仕一词,这词纯粹是误用。—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7月14日 (二) 13:02 (UTC)
- “人仕”之“仕”为别字,两岸皆然。—Chief.Wei 2009年7月15日 (三) 06:10 (UTC)
- 该投票处个人一直理解为管理员去的居多,也许是与管理员的积压工作有关。其他一般是巡查员提报时、被提报删除条目创建者过去说明并顺便投票等一类的情况。—奔流沙 2009年7月15日 (三) 10:42 (UTC)
- (!)意见:就其实打多一句“意见同提删者”有多难?就希望大家能够尽量不吝这段时间,去打多一句话以免造成大家的误会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1:35 (UTC)
- 部分投票行为实在让人怀疑是否仅为投票而投票,连提删者的理由都没仔细看过。曾经有一个经验,当我提问他是同意提删理由的哪一部分时,他却径行划去自己的投票,没改投中立,也没回应提问,令人傻眼。个人在此以坚定立场支持将“投票必须写明理由或意见”列为方针或指引,无理由的投票无益于改善条目,无意见投票无助于达成共识。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6日 (四) 15:00 (UTC)
- (!)意见,如果要这样要求,那就应该对所有的票采取同样的标准:无论是哪一种投票,都要写意见或者是理由,而且,同样的理由在不同型态的票上,也都可以适用。赞成票的理由可以用同上,那么反对票的理由也可以适用。现在的态度是反对票受到歧视,一定要大篇幅的写出理由才给予同赞成票的地位,这是不合理的。-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3:33 (UTC)
- (:)回应“投票必须写明理由或意见”,我的意思即是指双方,赞成票也禁用同上,如果有人写了内容丰富,接下来的赞成票,如果有相同意见,不可用同上,可以写内容充实,或全文详实。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3:49 (UTC)
- 不让用同上强人所难。意见完全一样,重新写一遍完全没有必要。都是“内容丰富”一定要写成“内容充实”、“全文翔实”纯粹是为了写理由而写理由—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13:59 (UTC)
- 因为这些人纯粹为了投票而投票,才会让你感觉为了写理由而写理由,真正用心投票,应该会写出优良处与不足处,最后折衷投正方反方。真正用心投下支持票的写法:“内容充实,条目包含该软件之特色、安全性、历史发展,但缺少英文维基叙述之授权一节,殊为可惜,在此折衷投下支持票。”这样的投票明显描述了条目优良处与不足处,才有实质意义。而且如果有人意见与这55字,完全相同,使用同上,真是令我感到奇异;因为“该条目安全性、历史发展两节,内容陈旧,最后两版本发布时,俱发现零时安全漏洞,对 HTML5 之支持于条目亦无叙及,内容阙漏颇多,本人投反对票。”如果有人意见与这65字,完全相同,使用同上,一样令我感到奇异。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4:37 (UTC)
- 以偏概全。假如提删一个明显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条目,理由很简单:自传,你一定要投票人写出不同的理由来吗?—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14:41 (UTC)
- 自然,违反方针,亦有不同写法,你可以写“自传,违反方针,删除”,“自传,不要伤害新手,移动至用户页”,“自传,但基于维基友爱,应向原作提醒后删除”,“自传,但有黄世泽之前例,应向原作者要求提出二次文献或三次文献参考,如无法提出,删除”。同样,如果有人意见与这43字,完全相同,使用同上,一样令我感到奇异。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4:52 (UTC)
- 以偏概全。假如提删一个明显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条目,理由很简单:自传,你一定要投票人写出不同的理由来吗?—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14:41 (UTC)
- 因为这些人纯粹为了投票而投票,才会让你感觉为了写理由而写理由,真正用心投票,应该会写出优良处与不足处,最后折衷投正方反方。真正用心投下支持票的写法:“内容充实,条目包含该软件之特色、安全性、历史发展,但缺少英文维基叙述之授权一节,殊为可惜,在此折衷投下支持票。”这样的投票明显描述了条目优良处与不足处,才有实质意义。而且如果有人意见与这55字,完全相同,使用同上,真是令我感到奇异;因为“该条目安全性、历史发展两节,内容陈旧,最后两版本发布时,俱发现零时安全漏洞,对 HTML5 之支持于条目亦无叙及,内容阙漏颇多,本人投反对票。”如果有人意见与这65字,完全相同,使用同上,一样令我感到奇异。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4:37 (UTC)
- 不让用同上强人所难。意见完全一样,重新写一遍完全没有必要。都是“内容丰富”一定要写成“内容充实”、“全文翔实”纯粹是为了写理由而写理由—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13:59 (UTC)
- (:)回应“投票必须写明理由或意见”,我的意思即是指双方,赞成票也禁用同上,如果有人写了内容丰富,接下来的赞成票,如果有相同意见,不可用同上,可以写内容充实,或全文详实。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3:49 (UTC)
- (:)回应,请看清楚,不是不能使用同上,而是赞成票可以用,反对票,中立票就都可以使用。这三种票为什么要分高低?同样的标准为什么不能适用?这才是我讲的重点。-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6:56 (UTC)
- 是的,如果要交付投票表决,我想提出第三个方案,双方禁用同上。
方案一、投票正反方均不必寫明理由。
方案二、投票正反方均須寫明理由,可用「同上」。
方案三、投票正反方均須寫明理由,且禁用「同上」。
- 之所以提出第三个方案,是因为我个人认同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如果 3~10楼意见分别与 1、2楼相同,使用“同上”,既无表示新的意见,亦无说话缓和1、2楼意见之相歧,对于讨论实无所助益,徒使两人争议上升至团体对立尔。
- 不知 Cobrachen 认同哪一个方案。我想方案二、三应是盟友。同样能减轻“为投票而投票”之怪现象。
- 如果有人有第四个方案也欢迎提出。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03:22 (UTC)
- 个人认为应以第二方案为主,写成无约束力的规章。个人知道有时可能因为时间等问题导致出现那些令人不满意的投票,就算连我自己有时都会干犯,所以不用硬性规定。但这并不表示大家应该这样做,也不应鼓励这样做。—♀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07:32 (UTC)
- 如果两人意见一致,不写“同上”写什么?窗帘布(议会厅)(参与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18日 (六) 08:07 (UTC)
- 正是如此,如前面所说,为了写理由而写理由是没有意义的。—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09:13 (UTC)
- 我的意见同前所述。因为这些人纯然为了投票而投票,才会让你感觉为了写理由而写理由,真正用心投票,应会细述优缺之处,最后折衷投予正方反方。在我提出的理由,叙及黄世泽条目前,你岂会知道我的意见会提及该条目,假设你不知道我会提及该条目,那么你的意见自然无法“同上”了。而假若 3楼以下意见俱同上,既无表示新的意见,亦无出言排解1、2楼意见之相歧,对于讨论实无所助益,徒使两人争议上升至团体对立尔。如此景况 3楼以下之投票,投来何益?与其造成团体之对立,不如1、2楼好好讨论,最后交由管理员裁决。回过头来说假设 1、2楼辩论上百字, 3楼以下意见俱同上,超过百字的意见字字相同,实乃天下一奇事也。而倘若理由单纯如侵权,罪证确凿,亦无须投上个10票的同上票。观现今疑似侵权页之投票,也没人傻到一项项去投同上票。而有争议之侵权,如杨永信者,2009年7月15日计有六人发言,人人虽意见相同,却无使用同上之字眼,而以不同文字表示己见,由此可见理由简单如侵权,真正用心投票之人亦不会使用同上票,是例资以为证。
- 诚然,若施以强制力之规章未免不近于人情,愚在此折衷再提一新方案,修改前述议案草稿为两大项,第二项细分为三小项,如下:
- 正是如此,如前面所说,为了写理由而写理由是没有意义的。—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09:13 (UTC)
- 方案一、投票正反方均不必寫明理由。
- 方案二、投票正反方均必須寫明理由。
- 二之一、其理由,可用「同上」。
- 二之二、其理由,可用「同上」,但以投票模板標示之。(如後所示,模板內文可再議。)
- 二之三、其理由,禁用「同上」。
↑该用户使用同上票,请该用户注意投票不能代替讨论,空泛的理由无益于改善条目或达成共识。
- 余转为支持方案二之二,理由于前已述。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10:25 (UTC)
请注意投票不仅仅只有提删投票和评选投票而已。您这个要限制的是所有投票吗?—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09:58 (UTC)
- 限制中文维基范围内所有之投票,既然前文已论述,理由简单至“自传”“侵权”俱有实例以供参照,其余授奖投票、管理员等之诸般投票,理由益加复杂,可论述之处亦多,焉有是理排除于此项方案之外? -- Shyangs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2:35 (UTC)
- 既然更关注的是达成共识而不是投票多少,那光投(×)删除显然不合理。说个“同上”也比什么都不说好。—快龙到此一游 阁下有话请讲 2009年7月22日 (三) 14:58 (UTC)
捷运/地铁条目收录标准?
在此与大家讨论一个各地捷运/地铁条目都很常见的现象,在此以台湾为例:
- 站名捏造问题。例如尚在构想阶段的台北捷运民生汐止线、台北捷运三莺线,竟然都跑出站名来了,还大喇喇写着“车站之英文名皆自行翻译”,无疑必是原创研究。
- 短期内不会兴建者。例如高雄捷运佛光山线,在其长期路网规划明白写着“表示票箱收入无法支付轻轨系统的营运成本”、并以“先强化公车系统的班次密度与准点率”作结。
诸如此类未必可靠的内容,将会损害中文维基百科的可靠性。条目应以已定案的官方文献为基础,追求内容的真实性。在此欲讨论此类内容,以及编写者的处理方法;捏造问题很容易解决,应直接予以删除。但短期不会兴建者就是否有独立成条目之必要呢?又,编写者多为累犯,是否可考虑采用封禁等方式遏阻其行为?在此抛砖引玉,希冀激发大家之讨论。感谢。--Koika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19:32 (UTC)
- (:)回应:参照英文百科的预告性质的条目,比如说电影预告,显然按照维基惯例,是可以成为条目的.如果您认为其中内容不严谨,可以加入“来源请求”、“原创研究”的标签。如无改善,您可以自行修改。-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23:5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