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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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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議增加關於「來」字的論述 29 11 航站區 2024-12-09 14:46
2 修訂WP:外文重新導向方針與首句MOS:外語名稱格式指引,並將他們對應 82 7 自由雨日 2024-12-16 03:11
3 傀儡方針新增「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的情況(教育專案) 1 1 Jimmy-bot 2024-12-16 08:14
4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44 9 自由雨日 2024-12-16 17:49
5 應根據WP:用戶頁對WP:用戶框進行修訂 36 12 暁月凜奈 2024-12-13 18:12
6 賦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濫用過濾器權限 43 9 Iming 2024-12-16 18:00
7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37 7 HK5201314 2024-12-14 11:54
8 請求社群關注仲裁委員會在管理員的離任討論中相關的權限問題 18 6 Gluo88 2024-12-14 05:08
9 重新討論NT:MUSIC 40 10 Talimu0518 2024-12-17 07:00
10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人名)中的例子姜太公已經移動 3 3 魔琴 2024-12-13 05:23
11 建議Wikipedia:愛好者內容擴增「交通迷內容」方針之請求與討論 6 3 HK5201314 2024-12-14 11:43
12 被不限期封鎖用戶不應預設覆審移除IP封鎖豁免權限 41 12 Manchiu 2024-12-15 21:30
13 歡迎就Wikipedia:格式手冊/無障礙/2025草稿提供意見 3 2 ItMarki 2024-12-16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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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Talk:加油!中村同學!! § 建議更名:「加油!中村同學!!」→「加油!中村同學!!」

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反對,標題為東立正式名稱[1]。--HelloYu0910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14 (UTC)

Talk:南華大學 (湖南) § 建議更名:「南华大学 (湖南省)」→「南华大学 (湖南)」

南华大学 (湖南省)」 → 「南华大学 (湖南)」:原本的條目名是「南華大學 (湖南)」,不知道為什麼要被移動到「南華大學 (湖南省)」。「湖南」已足夠消歧義,且更符合習慣,類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這裏的括號不是維基百科的消歧義,但能體現常用的命名習慣)。--小林子沖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22:00 (UTC)

Wikipedia:消歧義#條目的命名:「請注意所使用的消歧義詞亦應符合命名常規。」這裏需要符合的是Wikipedia:命名常規#地名,即使用「湖南省」。另外本條目就是「南華大學」,括弧及其內的文字只是本站用來消歧義的,而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就是「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並不類似。--紺野夢人 2024年11月24日 (日) 07:44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該條目的中文部份由本人建立,一直利用香港音譯將Bishop寫成「比索」,早陣才留意到原來兩年前由淺藍雪將我的標題改為「亨利·畢曉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為見已有Note TA而將標題改回為本人最初的用語時,卻被一名稱為向史公哲曰的騷擾,他以廣東話叫法為「原創研究」不斷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許我用任何方式將「畢曉普」轉換為「比索」,甚至強行將我一直撰寫開的「比索」換為「畢曉普」,意圖不容許我日後再進行增減時再使用「比索」一詞。並且將香港慣常處理英文讀音的方法定義為「原創研究」和「無心中生有」。現在更剛在本人的討論頁上留下所謂「嚴重警告」的恐嚇。

從Google中我同意「畢曉普」、「畢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為多,但向史公哲曰執着中文維基內只有使用「畢曉普」、「畢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寫法再硬塞以「原創研究」來打壓,完全是架空中文維基的包容性和容許多樣化,對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議。

或是當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橫蠻干預而無法再為條目貢獻時,我寧可以建立者的身份申請廢掉條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Talk:協調世界時 § 建議刪除"現在時間"框

該框內顯示的時間並不是當前的協調世界時,而只是上次按"刷新"獲得的時間.該時間並沒有實際意義.增加一個連結到顯示當前協調世界時的網站即可.--Uwuw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8:55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棧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着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來源 § (碩士論文)怎樣的影響可以算作「顯著學術影響」

  • 碩士學位論文通常未經類似評估,因此不如博士學位論文可靠,除非其具有顯著學術影響」是否需要用資訊頁說明「顯著學術影響」?
  • 對於一般的(無「顯著學術影響」)碩士論文而言,相關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處,只點出碩士論文「不如博士論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來源」。是否需要點出「除非具有顯著學術影響,否則碩士論文不是可靠來源」(英維是明確點出的:「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2020年10月修訂案與格式討論

修訂案主要涉及#章節安排問題(最簡單的做法只需將一個三級標題改為二級標題),以及#修訂WP:消歧義命名的問題。格式討論涉及主從消歧義頁面編寫方式(若有必要則亦應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經共識訂立的仲裁機制及其他過往討論中均就仲裁委員會在處理管理人員解任案獲得社群廣泛同意,在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員會#管理人員解任中就達成了「仲裁委員會有權調查管理人員行為是否失當後交社群再行決議」,但就仲裁委員會如何行使有關職權仍有待商榷。我想將這個議題分拆成多個部分去探討,期望獲得最大程度的共識。本討論分為以下部分:(※)注意此四機制並非僅能採納其中一個,這四個機制的設計是完全可以共容的。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9 (UTC)

Wikipedia talk:封鎖方針 § 完善WP:封鎖「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所謂「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但WP:封鎖並沒有指引給管理員對解封的指引,以確保符合這個目的。對此,建議修改WP:封鎖方針,引入擔保制及對巡查員或回退員進行擴權,以進行有條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用戶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
  • 不限期封鎖用戶可在完成解封條件後找廷伸確認用戶請求擔保
  • 由廷伸確認用戶向管理員確定不限期封鎖用戶已完成解封條件,並聲明會負責監督該名用戶的編輯。
  • 廷伸確認用戶監管不力的話,會被剝奪擔保資格。
  • 巡查員或回退員對該名用戶的編輯進行二次確認。
  • 直至管理員認為那名編輯者真誠悔改,然後解除監管。
  • 只要擔保者決定不對該名用戶進行擔保或 巡查員或回退員 認為編輯有問題,隨即啟動即時封鎖程序,解封條件會較上一次更嚴格。

好處:減低管理員的工作壓力,從而達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

Wikipedia talk:非原創研究 § 關於非原創研究問題

1.假設美國某媒體報導:「2024年2月30日,川普發表了一場講話,關於他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美國將會在川普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2.假設英國某媒體中文版報導:「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將2026年2月31日於Google Play上架」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國下載?

相關討論: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 § 提議容許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

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乃其來有自。又無論「中華民國(代表)隊」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均可簡稱為「中華隊」,行文實較簡易,且得維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隊之例,建議放寬格式手冊規定,容許首次提及中華民國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完整名稱後,於條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華隊」簡稱;與此同時,仍繼續禁止使用「中華」稱呼,避免過度歧義。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併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該條目的中文部份由本人建立,一直利用香港音譯將Bishop寫成「比索」,早陣才留意到原來兩年前由淺藍雪將我的標題改為「亨利·畢曉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為見已有Note TA而將標題改回為本人最初的用語時,卻被一名稱為向史公哲曰的騷擾,他以廣東話叫法為「原創研究」不斷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許我用任何方式將「畢曉普」轉換為「比索」,甚至強行將我一直撰寫開的「比索」換為「畢曉普」,意圖不容許我日後再進行增減時再使用「比索」一詞。並且將香港慣常處理英文讀音的方法定義為「原創研究」和「無心中生有」。現在更剛在本人的討論頁上留下所謂「嚴重警告」的恐嚇。

從Google中我同意「畢曉普」、「畢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為多,但向史公哲曰執着中文維基內只有使用「畢曉普」、「畢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寫法再硬塞以「原創研究」來打壓,完全是架空中文維基的包容性和容許多樣化,對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議。

或是當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橫蠻干預而無法再為條目貢獻時,我寧可以建立者的身份申請廢掉條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出版書籍、雜誌是否為WP:NOT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 A)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一手來源、但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B)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二手、三手來源);
  • C)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D)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
  • E)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F)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Wikipedia talk:關注度 (人物) § 修訂政治人物關注度指引

現擬修訂WP:關注度 (人物)如下:

現行條文

政治實體及一級行政區的領導階層(例如總統、總理和首相等等)、法律上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

提議條文

現任、曾任及/或候任國際級、國家/地區[1]級及/或(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2]的)一級行政區級權力機關的重要實權公職及/或立法機關成員[3]

參考資料

  1. ^ 「地區」指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
  2. ^ 雖然俄羅斯在其憲法上為聯邦制國家,然而由於其國體高度中央集權,本條文在處理上不將俄羅斯視為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
  3. ^ 共產主義國家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而言,僅限其常設機關的成員適用,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為其常務委員會

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9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本站是否應該關站抗議

原標題為: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英維正在討論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幾個小時以前,英文維基百科用戶發起民意調查,討論是否就基金會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而閉站抗議。如果英維閉站抗議,本站是否跟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

關於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議增加關於「來」字的論述

[編輯]

「來」字的用法常常是錯誤的,例如「來華」、「來港」,乃至一般用法的「來到」。從邏輯上來說它不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導致的,甚至比現行方針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觀用詞里有更詳細的論述。複製如下:

:在非引用的情況下維基百科正文幾乎不會出現作為動詞使用的「來」。(當然了全文搜尋「來」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為動詞使用的來。)不過,還是比較容易發現一些誤用的例子的。這類問題多發於「來中國/來華」或者「來中國的某個特定地方」。因為中文材料中預設以中國或者特定地區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體修改的提議,因為我認為「識別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解決問題」是三個不同階段的事情,直接眉毛鬍子一把抓會導致思維混亂。所以目前我只徵求大家的意見,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針里不提及「來某地」的用法」是不是問題。如果是問題,再討論如何解決。--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回覆]

如果有人在此話題里直接討論解決方案,我將進行勸阻。如果不聽勸阻,我會視作擾亂討論,做提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回覆]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1. 方針涵蓋的用例應該是只符合該方針的情況。如您所言,「來X」邏輯上不是以地域中心為主因。
  2.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
其他事情待您決定把討論推進到下一階段再說。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回覆]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回覆]
以前就有人對《避免地域中心》提出異議。既然「來X」和地域有關,不妨先當補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來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說。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回覆]
除引用原文外(這種毋庸贅論),若條目係聚焦某地,「來某地」此類用法也不總是有問題。例如撰寫中國基督教史之類議題,行文寫出「傳教士某氏來華後,有若干作為」,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回覆]
並不認同。以「中國基督教史」為例,如果因為話題是「中國這一地區的」基督教史,就認為可以說「來華」,那麼美國移民史就可以說歐洲移民「來美」嗎?正常行文是不該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回覆]
「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似乎是中文語言(尤其「華」字簡稱本身)的一種性質,已經超出單純地域中心問題。個人不反對於格式手冊明確提倡少用此種語彙,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現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回覆]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種感覺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種體現?這樣説吧:假如把「華」換成兩岸四地、漢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説位於歐洲的匈牙利,或是位於南美洲的阿根廷之類的,這種感覺真的會仍然存在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回覆]
若此為中文語言本身而非本站編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認為可以容忍(但當然也可以同時優先推薦別種寫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回覆]
我既不認為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認為這是zhwiki用戶自行造成的特性。就「來華」這詞而言,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説「來華」這詞是在帶有相當政治目的的情況下被植入中文體系裏的。這確實超出了單純的地域中心問題:這根本就是直接抵觸了NPOV好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回覆]
這誤會就大了,老早就有的用法,別什麼都扯政治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2 (UTC)[回覆]
「來華」未必比「抵華」通順,但確實比「到華」通順,後者文白混雜。考慮到「來華」不強調「抵達」,或可以「赴華」替代。--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回覆]
抱歉方才忘記簽名了。--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回覆]
此前見到過哪個條目里寫某日本藝人「來台」,顯然是不合適的。不是經常見到。——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回覆]
可以規定應避免使用「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回覆]
不知道是否應該另開新題,不過這令我聯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問題。比方「李安返台頒發金馬獎」,李安是台灣人,這是客觀事實,他從台灣以外的地方到台灣頒獎,對他而言確實是「返台」,但是這句話是否有讀者也是台灣人的暗示?-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回覆]
夏爾·戴高樂:1918年戰爭結束之後他終於返回法國。我覺得沒有任何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回覆]
是我多慮了。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回覆]
我覺得可能要看具體語境。戴高樂的例子我並不反對。不過,假如現在有個情況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為稱為「返X」並不合適,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為稱為「返Y」則相對而言問題不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回覆]
出生地和常居地一樣的話,我覺得也問題不大。--Hamish T 2024年12月2日 (一) 17:29 (UTC)[回覆]
有點吹毛求疵了吧?如果「來」有異議,那麼「去」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回覆]
你不說我還沒留意,「去」確實有着與「來」類近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覆]
如果經過討論發現「來」和「去」都有問題,那麼應該用什麼詞語替換?我目前沒有想到通順且無此問題的詞語。--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22 (UTC)[回覆]
接目的地的「抵」,接來源地的「離」,均可用。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39 (UTC)[回覆]
討論串發起者UjuiUjuMandan君有言如果有人在此話題里直接討論解決方案,我將進行勸阻。如果不聽勸阻,我會視作擾亂討論,做提報。--Hamish T 2024年12月3日 (二) 12:54 (UTC)[回覆]
抱歉,是我是我過失了。謝謝提醒。
不過這裏確實存在一個「詞彙是否暗示特定地點視角」或者「哪些詞彙暗示特定地點視角」的問題,這似乎這是整個議題的核心。個人認為,「來」「去」依站位而定,預設了地點視角,是不恰當的。不過這樣,「返」字怎麼算?個人理解,如果在單次或作為連續整體的行程中再次達到出發地,則這個「返」可以理解為從出發地視角而非敘述者視角陳述,可以接受,如「某甲自新加坡出發,歷訪上海、台北,三日後返抵獅城」,這段敘述完全可以是從例如紐約做出的敘述;但「來」「去」恐怕不行,其中以「來」為最;「去」第三方視角敘述(如紐約視角:「某甲從東京去了首爾」)也尚可接受,但這種用法似乎語體不算正式。鄙意「來」和「去」確實以少用、不用為妙。
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21:06 (UTC)[回覆]
我是在想這個問題是否存在解決方案。因為如果不存在解決方案,那麼討論是否應該解決這個問題是沒有意義的。不過上面Xsgzjmxs已經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所以現在討論是否應該解決這個問題是有意義的。(雖然不一定要用這個解決方案)--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5:04 (UTC)[回覆]
至 和 達 @Xsgzjmxs--航站區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06:46 (UTC)[回覆]

修訂WP:外文重新導向方針與首句MOS:外語名稱格式指引,並將他們對應

[編輯]

根據數月以來在存廢討論觀察到的共識和一些編者的觀點,以及多次和相關編者的交流討論,現提出修訂《外文重新導向》方針。同時,閱讀大量條目後發現,很多條目——包括大量典優條目——的首句外語名稱標註格式已和現行MOS:外語名稱差異較大,結合同一些編者的討論,提出修訂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除此以外,本次修訂期待做到《外文重新導向》與《外語名稱》互相對應。

《外文重新導向》方針
現行條文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語言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建立來自此語言的重新導向:

  1. 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聯(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 有合理期望中文用戶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提議條文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外語文本[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方可建立外文重新導向(以下條文均已排除某外語文本已是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標題[2]或消歧義頁標題的情況):

  1. 該外文文本常常直接(不出現相應中文)在中文語境使用,通常為字母詞和英語詞
  2. 該外文文本是專有名詞(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該外語專名和外語語種與目標條目有明確聯繫,尤其是條目標題對應語言的外文專名
    • 若該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通常也可建立對應的羅馬化轉寫文本作為重新導向,除非該專名的羅馬化轉寫在中文語境的出現率明顯低於原文(如一些通常以漢字形式出現的原文僅由漢字組成的日語人名、地名等[3])。若羅馬化轉寫形式不止一種,社群對「是否應建立所有形式的羅馬化文本」未有共識
    • 若該外語不是英語,通常也可建立對應英語的外文重新導向,除非英語名稱在中文語境的出現率明顯低於原文名[4]
  3. 使用該外語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聯繫,且外文文本所指事物是目標條目的介紹對象(如使用外語的某一民族的特色飲食的外文名稱)
    • 若該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或該外語不是英語,可建額外的羅馬化重新導向與英語重新導向的規則和上條相同
    • 若該外文文本僅是描述性的(多個單詞的簡單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國電影),一般不要建重新導向
  4. 鑑於英語是大部分學術領域的國際通用語言,且大量學科術語中文譯名不統一、不固定(甚至尚無可靠來源譯名),故建議建立通用的專科術語英語名重新導向導向到對應的條目(除非相關領域學術研究使用中文的情況明顯多於英語)。中英術語對照可參考術語在線(中國大陸)、樂詞網(台灣)等網站,以及各類百科全書、專科辭典、專著、論文等(極少數學術詞彙並非英語,也可比照建立)
  5. 生物學名(包括物種名和屬名等分類單元的學名)、國際非專利藥品名稱(INN)等規範名或通用名
  6. 其他常會在中文語境(包括中文文本的括注中)出現的外文文本
  7. 其他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外文文本指稱目標條目的情況。建立者需在重新導向討論頁(或編輯摘要)說明建立理由

原則上不允許建立帶消歧義後綴的外文重新導向。當某一外文文本對應多個條目時,若有一個含義明顯重要及常用,則重新導向之;若沒有一個含義明顯重要及常用(即應「平等消歧義」的情況,參見WP:消歧義命名),則應將該外文文本重新導向至相應的外文或中文消歧義頁。確需建立帶消歧義後綴外文重新導向的,消歧義括號中的文字應使用中文,且建立者需在重新導向討論頁(或編輯摘要)說明建立的合理理由。

參考資料

  1. ^ 本章節所說的「外語/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語言。「文本」(包括第1條中所說「專有名詞」)包括了單詞、詞組,偶爾也包括句子等。
  2. ^ 指直接作為標題且不含消歧義後綴
  3. ^ 注意一些常見於學術領域的日語人名可能更常以羅馬化形式出現。
  4. ^ 一些情況下,某非使用拉丁字母的外文專名,其對應的拉丁化轉寫和英語名形式相同,即此種情況和上一種情況是同一拉丁字母文本。
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
現行條文

如果條目主題名稱與外語有較大關聯,那麼與其同義的外文名稱可以出現於導言裏,並通常被括號包住。例如,一篇講述非中文語言的地方條目會把該地的本土語言所用的名稱寫進去:

切爾諾夫策州烏克蘭語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

如果有多於一個外語名稱需要展示,那麼在導言裏把它們放在獨立的句子,或者在主體正文增設一個諸如「名稱」的章稱,而不要寫在開首的句子裏。另外,不要把僅僅作為展示詞源的外文名稱寫進導言內。

提議條文

通常來說,若條目標題詞[1]為中文(或偶爾中外混雜)且對應外文[2]符合建立外文重新導向的條件,那麼建議將該外語名稱在首句寫出,並通常出現在標題詞後的括號中;否則不建議標註外文名稱。具體如下:

  1. 標題詞有同義外文文本常常直接(不出現相應中文)在中文語境使用,通常為字母詞和英語詞
  2. 標題詞是專有名詞(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譯自外文或與外文有緊密聯繫,建議標註對應的外文,並註明語種[3]。例如地名:切爾諾夫策州烏克蘭語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4]
    • 若標題詞有別名且該別名亦出現外文名稱,若不致混淆,語種名稱可以省略
  3. 標題詞與使用某種外語的文化有明確聯繫,建議標註對應的外文,並註明語種
    • 同上例註腳:是否額外標註羅馬化名稱、英語名稱,如何處理多於一個外語名稱的情況,暫無共識;語種名稱不致混淆時可省略
    • 若該外文文本僅是描述性的(多個單詞的簡單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國電影),一般無需標註外語名稱
  4. 若標題詞是專科術語(例如出現在術語在線樂詞網等提供中英術語對照的網站,以及各類百科全書、專科辭典、專著、論文等),那麼建議在標題詞後標註對應英語,對譯名不統一、不固定的術語而言尤為如此;除非該標題詞相關領域的中文學術文獻數遠多於英語。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英語」這一語種名稱可以省略。極少數術語並非英語,則可視情況標註語種;對術語通用另一語言(如樂譜音樂術語通用意大利語)的相關內容是否以及如何標註語種有待達成共識
  5. 若標題詞為生物物種(或屬名等分類單元名)、藥品等,可標註生物學名、國際非專利藥品名稱(INN)等外文規範名、通用名,一般無需標註語種
  6. 其他有必要標註外語名稱的情況。標註者需在討論頁(或編輯摘要)解釋標註理由

不要把僅僅用作展示詞源的外文名稱等相關內容寫進首句。例如「俄羅斯」一詞譯自蒙古語[5],不要加注蒙古語名或介紹相關內容。[7]

除首句外的條目正文,以及消歧義頁標註外語名稱的方式可參考首句格式手冊的規定,在「提供必要資訊」和「保持文本簡潔、避免冗餘」之間做出平衡。唯由編者自行翻譯的專有名詞必須標註外語原文(包括首句與其他部分。參見WP:原創譯名)。(這一段加在《外語名稱》章節最末)

參考資料

  1. ^ 本節「標題詞」指第一個加粗的詞或短語(偶爾也可能是句子),不一定和條目標題完全相同。
  2. ^ 本章節所說的「外語/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語言。
  3. ^ 一些難以標註語種的專名(如「讓·西貝柳斯」)可不標語種。
  4. ^ 社群關於在首句標註原文名稱拉丁化、標註英語名、標註多個外語名稱的情況均有討論,但未得出共識,具體見下:
    • 若該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其對應的羅馬化轉寫是否標註與如何標註——即直接標註在原文之後(如上「切爾諾夫策州」例)、在原文之後使用註腳、不標註在首句(僅在資訊框標註)等——均無共識
    • 若該外語不是英語,且英語名在中文語境的出現率不明顯低於原文名,社群對是否在首句同時標註英語名稱沒有共識
    • 若有多於一個外語名稱需要標註(含上例情況),社群對是否均在首句標註及如何標註沒有共識
  5. ^ 黃河清. 近现代汉语辞源.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387. 2019. ISBN 978-7-5326-5403-1. 
  6. ^ 6.0 6.1 J. Pearsall; P. Hanks; C. Soanes. 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 由《新牛津英漢雙解大詞典》編輯出版委員會翻譯. 上海: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 2007. ISBN 9787810802758. 
  7. ^ 又如「精神分裂症」的英語名稱「schizophrenia」由希臘語詞根「skhizein」和「phrēn」構成[6],不要在首句介紹這一外文名稱的詞源;再如「通用語」的術語「lingua franca」(英)來自意大利語[6],不要在該外文詞前寫上「意大利語」語種或介紹該詞詞源。
主要修訂記錄

第一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第二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9:39 (UTC))、第三次(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第四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第五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第六次(2024年12月13日 (五) 08:53 (UTC))、第七次(2024年12月14日 (六) 08:51 (UTC))、第八次(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8 (UTC))、第九次(2024年12月15日 (日) 19:11 (UTC))

集中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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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相關編者加入討論@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7 (UTC)[回覆]

剛剛忘記簽名了 囧rz……重ping@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9 (UTC)[回覆]

lingua franca 的詞源似乎是意大利語。enwikt, Longman, Collins, Merriam-Webster, Oxford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3:46 (UTC)[回覆]
!!好像確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回覆]
其實有必要把「沒有共識」也寫進去嗎。--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8 (UTC)[回覆]
「沒有共識」代表已經討論過了,反映一種討論狀態吧。據我所知寫進去情況蠻多的,比如NC:消歧義括號中的全形括號、NC:先到先得中的「可否在必要時使用註腳存在分歧」,以及英維en:WP:NLIST中的第三段首句,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2 (UTC)[回覆]
同意。而且如果沒特別寫,還真的會有人誤會成完全沒討論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4 (UTC)[回覆]
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一般無需在英語名前標註「英語」這一語種名稱,這也是大部分學術文獻的標註方式」我對這個規定保留意見,因為很多條目都有標註「英語」,且個人覺得不標有點怪。如果其他編者認為沒有問題我也不反對。條文的其餘部分我覺得沒問題。
另外,一些(相對)基礎的學術詞彙有必要建立英語重新導向嗎?比如EthanolGlucoseGravity這種(話說Gravity可以改成平等消歧義嗎)。激進一點,可以把Water重新導向到嗎。我覺得這可能和各種形式的羅馬化一樣難以有共識,只能個案討論了,不知道各位怎麼看。--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5 (UTC)[回覆]
同樣,也有很多條目並未標註「英語」語種,且絕大部分學術文獻、工具書,以及教科書(中國大陸)是從來不標「英語」這個語種名的,個人覺得標註「英語」反而很怪以及冗餘。基礎的學術詞彙,我認為只要是常見於術語表、工具書、教科書的,就應該建立(至少是「可以」建立)。剛剛翻了下中國大陸人教版高中《化學》,它甚至是特意空出側邊欄用來強調文中的英語名稱的,比如「乙烯 ethene / 加成反應 addition reaction」等等。「water」我不確定有沒有必要……如果建立的話,這就很接近「詞典」性質而不是「百科」性質了,但它也確實可以視作學術詞彙,只是正好和語文性詞彙一樣(兩岸術語網站的情況是,術語在線沒有,但樂詞網有不少);但如果建個「country」消歧義頁說有「國家」和「鄉村」兩個義項,這就完全不行了,因為這是英漢詞典內容。「gravity」等外語詞如何消歧義的話,我覺得理想狀態是看這個詞在中文語境如何使用,更常指代什麼(出現在教科書、學術文獻等的括號標註中也屬於使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6 (UTC)[回覆]
外文重新導向:
1:內容有些長。
2:「羅馬化轉寫文本」不準確,比如阿拉伯字母、斯拉夫羅馬化轉寫方案有多種,有不少與常見的、以拉丁字母表示的名稱不同。
3、「若羅馬化轉寫形式不止一種,社群對「是否應建立所有形式的羅馬化文本」未有共識」,那這個提案中涉及羅馬化的部分似乎就失去意義了。
4、「建議建立專科術語的英語名重新導向」與「方可建立外文重新導向」的精神不符,沒必要是專科術語就要去建立英語重新導向。
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
由於學術研究通用英語,一般無需在英語名前標註「英語」這一語種名稱,首次出現不標註語言名稱恐與維基上現行實踐不符。學術文獻是默認現行的外文多用英語。
提案還未討論就寫「沒有共識」,同 微腫頭龍。--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7 (UTC)[回覆]
外文重新導向:
  1. 雖然長,但確實總結下來的共識和討論結果有這些……
  2. 確實不同啊。常見的拉丁字母文本是英語名,這裏是要允許建立原文名羅馬化
  3. 為什麼失去意義?差不多就是,「可以建」,但並未完全鼓勵編者全部建(即只鼓勵建最通用的羅馬化方案)
  4. 個人是希望「建議」的。因為我真的遇到大量明明在中文可靠文獻(甚至是術語在線等)出現的學術詞彙,明明在中維有條目但卻搜不到,需要先去英維搜再通過跨語言連結轉到中維的。中文學術譯名真的很混亂
外文名稱:
至少「需要標註」也與實踐不符,因為有大量不標的(甚至有些專有名詞等情況也未標語種,這我覺得不太好——但其實也不是不行,甚至大部分可靠來源也是不標的)。就像我幾個月前提出「非專有名詞無需大寫」時,也有大量實踐不符(現在也是),錯誤地大寫非專有名詞的情況甚至多於不大寫情況。當然這裏標註「英語」語種並非錯誤,只是我覺得冗餘。
@Kethyga微肿头龙似乎無人加入討論。那這裏就我們來討論下面幾個問題:
  • 學科術語是否需要標註「英語」語種?我個人是強烈偏好不標的。絕大部分文獻甚至對專有名詞都一般不標語種而是直接給出原文,但是中維一般是標語種(也有不標的),對學科術語我就更沒見過標語種的了。我認為標出「英語」兩字幾乎沒有明顯的好處,因為讀者幾乎不可能將這一單詞誤認為是其他語言——甚至這一單詞是什麼語言都不重要,它只是代表這一文本是國際通用學術詞彙。當然,若兩位認為應當標註,我可以接受將條文改為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以給編者更大的自由度。
  • 對任何條文中「無共識」的部分,都可以繼續討論,看看是否可以得出共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07 (UTC)[回覆]
  • 其實看術語在線也會寫「英文」,樂詞網也寫「English Terms」。我覺得一般的資料不標是因為通常這些資料都是面向特定領域的讀者,而學術領域都預設英語為「唯一外語」。但維基百科作為一個綜合性的百科全書覆蓋了很多範圍的主題,我認為標註語種會更好,也儘可能避免英語中心主義。而且就在首句多了兩個字即不會佔太多空間,也沒有特別礙眼。如果說術語可以不標英語,也可能會延伸到其他領域可否也不標語種的問題。比如條文裏的切爾諾夫策州否可以略掉「烏克蘭語」三個字?畢竟烏克蘭地名的條目想當然首句出現的外語肯定是烏克蘭語,額外標註也顯得很多餘(語言名和國名不一樣可能還是需要標出來)。不過,我也可以接受讓編者自由決定(另外如果覺得有必要的話也可以寫上「如果出現兩個或以上語種時必須標註語種」之類字句)。
  • 現在暫時想不到什麼可以討論的,先放着吧。
--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6:28 (UTC)[回覆]
術語在線和樂詞網那是表格,不是文段,不一樣(表格總得有個「表頭」,沒有也得有個出來);就像《中國大百科全書》網絡版在資訊框內會寫上「英語」,但正式出版的紙質版就沒有「英語」兩字。另外「英語中心主義」完全不屬於《WP:地域中心》等違反中立的現象。國際上通用的學術語言是英語(以及大部分工具書和學術文獻在文段中不標「英語」語種),這是既定事實,反映這一事實並不是「不中立」;就像「敎」字在現代漢語是罕用異體字,中文維基百科應使用通用字形「教」,這並不是「『教』字中心主義」一樣(或者一個更類似的例子是「公元」紀年通常無需寫出「公元」兩字)。如果「不標英語語種名是不中立」的話,那我也可以繼續上綱上線說「只寫英語名而不寫俄語日語名等」也是不中立……至於「一般資料是因為面向特定領域的讀者」不標,我想那也是不成立的,因為中小學教材顯然是最典型的無差別面向全體同學的教材,但我從未見過任何一本科學/物理/化學/生物教材在文段內標註「英語」語種名的(至少中國大陸教材從不標)。至於「烏克蘭語」是否可以省略,其實我並不完全反對省略(就像我說的,不少工具書也是省略的),只是覺得中維大部分條目有標註+專有名詞語言複雜多樣,不如統一要求標註。不過既然學術名詞是否標「英語」有爭議,我改成「可以省略」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回覆]
「兩個以上語種必須標」,目前好像不是很有必要,因為這一般只會發生在專有名詞,而目前專有名詞是本就要求一般標語種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16 (UTC)[回覆]
有些概念最早起源於非英語國家,因此非英語的外語術語也可能會有一定的使用場景。--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2 (UTC)[回覆]
嗯?難道「relativity(相對論)」的德語有廣泛使用場景?學術的通用語是什麼語言和概念的起源地有關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4 (UTC)[回覆]
我只是說可能,並不一定都是如此。比如軍事術語閃電戰顯然德語更常用,英語也直接搬德語而不採用英語化的單詞。又如前幾年普大帝創造的術語特別軍事行動,中文用戶顯然會有更高的概率知曉其英語稱呼,但不寫其俄語稱呼顯然不妥。--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5 (UTC)[回覆]
「閃電戰」感覺不太算典型術語,不過要算也可以算吧——但「英語也直接搬德語而不採用英語化的單詞」,反而(比普通學術詞彙)更可以直接寫成(blitzkrieg)而不寫德語或英語,這個括號就表示「這個術語的國際通用形式是blitzkrieg」(無需在意它是什麼語種,我前面說一般不用標「英語」也有這層含義,此外也和「生物學名無需標『拉丁語』語種名」差不多)。至於「特別軍事行動」,這個其實我語感上就是個專有名詞而不是術語,如果看成術語那就是更加不典型的術語了,這種情況確實是要標語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49 (UTC)[回覆]
但是英德正字法不同啊,德語的話B要大寫,英語看英維沒有用大寫。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9 (UTC)[回覆]
這樣的話,我有點懷疑微腫頭龍說的「德語更常用」是否屬實了,很可能是英語更常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回覆]
但是英維標題用了意大利體啊。不過內文也是羅馬體意大利體混用,大小寫混用,加不加引號混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1 (UTC)[回覆]
英維又不是可靠來源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3 (UTC)[回覆]
看!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4 (UTC)😮1 [回覆]
因為我不覺得這種100%照搬外語拼寫的單詞是典型的英語單詞。英語單詞應為Lightning war(術語在線用的是這個)。如同nomen nudum我也難以認定他是英語單詞(但術語在線把它和naked name都稱作英語。。)。--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3:30 (UTC)[回覆]
英語本來就只有不到30%詞彙是本族語,其他都是外來詞啊。anyway,我覺得沒必要追究它到底是什麼語種,「語種」有爭議,反而恰恰更支持「不用標出語種」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56 (UTC)[回覆]
如果不確定語種的話,也沒法注lang屬性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32 (UTC)[回覆]
那就不注唄。說實話,看了「肯定前件」目前的顯示效果之後,我甚至傾向這類非英語的術語也不一定需要注語種……首先是不美觀,其次追究通用術語是什麼語種更偏向詞典內容,就像詞源是詞典內容一樣(當然也不純粹是語文性內容,否則像「『俄羅斯』譯自蒙古語」之類的內容就完全不應在正文任何章節出現了);不過專有名詞目前還是傾向標註。--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4 (UTC)[回覆]
注不注「拉丁語」也就四個字元寬度的差別,如果是「英語」也就只有三個,我覺得差不了多少。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9 (UTC)[回覆]
寫成下面那種六角括號形式我覺得就美觀很多(但應該完全不是本站的體例),可能我傳統工具書看習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1 (UTC)[回覆]
冒號格式是不是也是搬英維的?不是不能改成六角括號。在邏輯中,肯定前件(〔拉丁語〕modus ponens)是有效的、簡單的論證形式。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俄語〕Донец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羅馬化:Donetskaya Narodnaya Respublika,縮寫:ДНР / DNR;或按英語縮寫為「DPR」[注 1])是俄羅斯聯邦在東歐事實上的聯邦主體。俄佔扎波羅熱州(〔俄語〕Российская оккупация Запорожской области,〔烏克蘭語〕Російська окупація Запорізької області),是從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第一天開始在扎波羅熱州的軍事佔領地區。確實看起來可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9 (UTC)[回覆]
「語」字完全可以省略?「羅馬化」那個小字加冒號顯示方式我也一直覺得非常奇怪,不過暫時沒想到怎麼表示最好。--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01 (UTC)[回覆]
我覺得通常可以。但是世界語、美國英語、近代英語、簡單英語、塞爾維亞-克羅地亞語這些特殊的語言省略「語」字會不會反倒不通或者有歧義?另外我還擔心,比較罕見的語言如,伊多語(〔伊多〕Ido),沃拉普克語(〔沃拉普克〕Volapük),不知道體例的讀者會不會不清楚是什麼意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2 (UTC)[回覆]
而且語字是否應該隱藏?依靠屏幕閱讀器的視障讀者大概沒辦法知道這是個六角括號。比如〔[[伊多语|伊多<span style="display:none;user-select:none">语</span>]]〕。屏幕閱讀器能讀出user-select:none的文本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9 (UTC)[回覆]
user-select」是什麼意思?思考...「語」字不讀出也不影響理解吧?(或者說書面上省略不影響理解的,讀出也不影響)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5 (UTC)[回覆]
這些或者寫全稱,或者簡寫(當然儘量不要自己發明簡寫,找其他工具書或論文常用的簡寫)然後加{{tooltip}}?--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3 (UTC)[回覆]
不用六角括號包裹的語種名總有種「成為正文、喧賓奪主」的感覺;語種應當僅是對外文單詞的附加說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5 (UTC)[回覆]
確實,不過括號內本身也不是正文。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1 (UTC)[回覆]
不對,但如果這樣說,括號內標註「學名:」「INN:」甚至是「簡稱」「俗稱」「縮寫」是不是也會「喧賓奪主」?是不是也應該發明一種括號將之括起來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7 (UTC)[回覆]
這不喧賓奪主啊。看下例,「學名/簡稱」之類的是對名稱本身的註釋,所以直接放括號里天經地義,但語種名是對外文的註釋,它本身應該是個「二級括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7 (UTC)[回覆]
就像「切爾諾夫策州」例本身的邏輯應該是切尔诺夫策州(原文:〔乌克兰〕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只不過一般把「原文」(即相當於「學名/簡稱」等的詞)兩字省略罷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8 (UTC)[回覆]
另外縮寫,如果是通常只在外語語境使用的縮寫,那是對外文的註釋(也類似「二級括號」),但我覺得這類縮寫不應該標註,應當只標註「DNA」這種中文語境也常用的縮寫,那顯然就不是「二級註釋」了,相當於是「去氧核糖核酸」的「縮寫」,所以「縮寫:DNA」不必加「二級括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50 (UTC)[回覆]
很繞但可以理解。我大概寫過「原文:英文:Foobar」之類的東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5 (UTC)[回覆]
嚴重違反冒號使用規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7 (UTC)[回覆]
還有您似乎偏好加內部連結?這就更過分!()註明語種本身已經不完全必要,還要直接在標題詞後面連結至語種條目?(絕大部分條目和拉丁語/意大利語等語言本身根本沒有關係。)我覺得只有「伊多語」之類的一般讀者沒聽說過的語言需要加內部連結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1 (UTC)[回覆]
加內部連結並不會影響什麼啊?目前似乎只有英語不加內部連結。「伊多語:」只有可能在伊多語條目出現,所以也不會加內部連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4 (UTC)[回覆]
內部連結顯然會驅趕讀者,就像經濟學條目拿馬鈴薯舉例不應將內部連結加到馬鈴薯上一樣,「拉丁語」之類的屬於大部分讀者都了解的語言。「伊多語」等罕見語言還可以在伊多民族特色事物中出現的(沒點進去看,居然是人造語言……不過可以拿別的小語種來舉例,道理一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5 (UTC)[回覆]
說到加內部連結的問題,本站目前的lang-xx系列模板對大語種不添加內部連結(英、法、俄等),而小語種則幾乎全部自帶內部連結,如果不想連結需用參數控制。我是覺得這樣怪怪的,要麼就全加要麼全都不加。比如上述提及的俄佔扎波羅熱州,俄語沒加內部連結,烏克蘭語卻有。(註:這裏的大小語種並非依據使用人口劃分,具體多少個語種沒有被添加內部連結我也不清楚)--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3:50 (UTC)[回覆]
其實我認為術語不必注語種的邏輯和「學名」「藥品名」不必注語種的邏輯一樣,可以看作是,如果完全寫全,實際上它們是:精神分裂症(术语:〔英〕schizophrenia)狼(学名:〔拉丁〕Canis lupus氟西汀(INN:〔英〕fluoxetine)。學名和藥品名語種並不重要,所以省略;術語語種也同樣的邏輯省略,最後再省去「術語」兩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0 (UTC)[回覆]
肯定前件拉丁語modus ponens)、跳弓英語spiccato意大利語spiccato),雖然英語也是這樣拼,但是英維用的是意大利體,大概不是真正的英文?另外括號裏面也有可能是其他亂七八糟的東西,比如BWV Anh.114,或者Jean Sibelius這種沒法標語言的名字。當然這些不是術語,不過是否會混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8 (UTC)[回覆]
「肯定前件」不算典型術語,至於標不標語種我認為都行(我傾向標,或者說,我傾向「英語預設不標,其他標」,類似「公元」的處理);「跳弓」之類的音樂術語我覺得應該所有音樂術語特別處理,我傾向是不用標語種,作品號同(我對目前音樂作品條目的格式頗有意見);Jean Sibelius應該不標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0 (UTC)[回覆]
已在條文寫入上述討論內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覆]
( π )題外話:不知道馬來西亞怎麼樣,在中國大陸,絕大部分公共建築上的中文(比如路牌、站牌、公共交通指示牌等等)全都會附帶英文,而且從不標「英語」兩個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43 (UTC)[回覆]
不能類比。標識牌沒有預設語言,各種語言是面向其用戶的,只要有人看懂就行。中文維基百科面向中文讀者,外文也是給中文用戶看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回覆]
就「工具書能否起到提供必要資訊」作用來說,不標「英語」幾乎不會有負面作用,純粹是告訴查閱的讀者括註裡的名稱是學術通用詞彙——而且,就像不寫「公元」兩字的年份通常預設是公元紀年,我不相信不寫語種讀者會疑惑那是什麼語言。當然,或許可以設定《凡例》頁面,告訴讀者某些分類(學術研究涉及的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等)下的標題詞後均括注英語名稱(本來工具書的絕大部分格式、符號等內容就應該寫進凡例而不是在每個條目里都用各種方式提供給讀者)。此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很多縮寫(字母詞)源於但已不被部分中文學者視作純英語(如DNA等,直接收錄進了《現代漢語詞典》;當然專有名詞也有可能存在這種現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8:00 (UTC)[回覆]
馬來西亞的路牌一般只會寫馬來語,或只寫英語。兩個語言都寫是很少的情況。假設有條路叫Jalan Rosa(Rosa Road),那只會寫Jalan Rosa或Jln. Rosa,哪怕用英語交流時提到這條路也會用Jalan Rosa而不刻意念Rosa Road(相當於某些大陸路牌里的XX Lu)--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23:57 (UTC)[回覆]
一個細枝末節的問題:如果省略「英文」的話會不會不好看出哪些外文沒被lang包裹,還是說有什麼介面小工具可以用一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1 (UTC)[回覆]
不省略也有很多沒有被包裹啊😂(即原始碼是直接的英语:XXX)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3 (UTC)[回覆]
還有這種事?紅溫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5 (UTC)[回覆]
另外,我兩個方針指引都藏在註腳里的「描述性短語——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國電影)——是否可建重新導向/標註外文沒有共識」(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注意到😂)怎麼看?我個人其實是傾向於不允許建重新導向/不標註外文名稱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21:49 (UTC)[回覆]
我覺得不應該建重新導向,但語種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標上。如果文本語境顯然無必要可以不標。--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7 (UTC)[回覆]
「語種」是指「標註外語名稱」吧(主要前面說到「語種」都是指「英語」「俄語」這幾個字本身)?據我觀察這類重新導向有,外語名稱也有而且很多(所以我才說「無共識」,不然可能會想要求儘量限制。當然如果這裏討論認為可以限制那我就要改條文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21 (UTC)[回覆]
不好意思,我會錯了意。但觀點不變:可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放入外文。如果寫如外文是更好的則要寫入,沒必要的則省去。--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2 (UTC)[回覆]
好的,那我先改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回覆]
如果是INN藥物名的話,標註「INN:XX」是否好過標註「英語:XX」或不標?我目前就是標前者。這些藥名實在很難稱作是(典型的)英語單詞。--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覆]
(+)支持INN:XX,就像生物學名寫学名:XX(一般用模板實現)而不是拉丁语:XX一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5 (UTC)[回覆]
或許可以提出,若某名稱來自學術界專有規範(如學名、藥名等),則可照樣標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4 (UTC)[回覆]
生物學名之前已經有提出了。藥名似乎可以附在生物學名後面,已寫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覆]
我想探討「原則上不允許建立帶消歧義後綴的外文重新導向。」這句話的適切性。雖然說是長期習慣,但不少編者在從外語百科翻譯條目時書目都是直接照搬,如果該書目的原始條目帶有消歧義後綴,則會因為此規定無法清除。打個比方來說,我在十個月前請機械人清理Polygon (website)這個與英文百科同名的連結,十個月後又有好幾個條目使用這個也是,但類似狀況太多我無法每隔一段時間就回來請人處理,要建立機械人定期清理也不符合成本效益,若無其他特別考量,希望新版指引可以刪除這句話,謝謝。--迴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3:39 (UTC)[回覆]
同意,此種情況應有特別之適當豁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22:18 (UTC)[回覆]
我個人是希望仍保持不允許的。翻譯外語維百時各式各樣的問題很多,如標點使用不當、大小寫使用不當、照搬模板參數導致不對應等等,這些都屬於錯誤,應該由中維編者修正,而不是為了適應這種錯誤去開放建立重新導向……(這和「錯字重新導向」不一樣,「錯字重新導向」是已經有不少可靠來源誤用某一名稱,但這裏是編者自己在站內在翻譯時的錯誤。)另邀請@微腫頭龍討論: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4:09 (UTC)[回覆]
個人也傾向不允許建立。如果允許建立就約等於認可了所有英維(或其他語言)標題都是可以建立的,畢竟難以有個客觀的標準判斷哪些是可以豁免的。那乾脆不要限制重新導向的建立算了。--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50 (UTC)[回覆]
User:自由雨日一來建立及使用重新導向並不耗費多少系統資源;二來就是有很多翻譯者都不翻書目,例如這個案例中有數十筆用戶草稿都這樣寫,我還看過有數百筆連入的類似狀況,與其不切實際的期待未來有人處理,不如現在直接快速解決。
User:微腫頭龍現有方針「僅在語言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建立來自此語言的重新導向:
1.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聯(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有合理期望中文用戶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已能限縮建立這類的重新導向,新方針又更加細緻,我不認為需要擔心。--迴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3:33 (UTC)[回覆]
我不反對建立外文重新導向(如建立Polygon是ok的),我有意見的只是連外語的消歧義尾綴一起搬過來,如上方Polygon (website)這種。如果允許了,可能還會延伸到能不能把英維的各種消歧義尾綴一起搬過來(如Polygon (magazine)、Polygon (publication)等等)。我覺得這就有點過分了,已經超出了「合理期望」。如果要這樣乾脆不要進行任何限制。當然,我只是出於原則性的不支持,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解決譯者懶得翻譯的問題,如果更多用戶支持閣下的想法我可以保持沉默。--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4:02 (UTC)[回覆]
(▲)同上和我前面的意見,我依然認為這些翻譯者的問題屬於錯誤,應當修正而不是利用重新導向去彌補。照搬英維參考文獻時出現的錯誤遠遠不止重新導向,例如還有日期格式、參數不對應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2日 (四) 14:34 (UTC)[回覆]
  • 限於「討論頁」説明導致多開新頁面,應同時容許在編輯摘要説明。
  • 《外文重新導向》方針提案第1點中「該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在中文語境使用」與第6點中「其他常會在中文語境出現的外文文本」,除「直接」一詞外,無大不同,涉嫌重複,應去除有附加條件的後者。
  • 《外文重新導向》方針與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提案多數幾點大意重疊,應將其中重複的後者導向前者,減少重複及修訂維護困難。
  • 衆人皆知的對象無需括注或舉例,否則疊床架屋、不堪卒讀。另如,「俄羅斯」、「精神分裂症」、「通用語」3例長分句説明同一情形,保留一例足矣;「通常為字母詞(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語詞(如bug指程序錯誤)」,例上加例,一層事例即可;等等。
  • 首句《外語名稱》格式指引提案前半連寫3點「無共識」,令人不想續讀,應將「有共識」者置前,並盡量壓縮「無共識」者長度或改成腳註。
--— Goh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27 (UTC)[回覆]
  • 已補充「編輯摘要」。
  • 我認為是不太一樣的。「直接使用」的意思是直接作為一個詞彙(不出現對應中文)而出現,比如「這盤CD是……」,直接用「CD」代替「激光唱片」;而「出現」則包括了以括注形式出現,比如美國、英國等極為常見的專有名詞一般不會在後面括注外文,但不常見的外文人名則不論是學術著作還是普通新聞媒體都常括注外文。——當然「專有名詞」已經在前麵條文中有了,我是在設想前麵條文沒有覆蓋到,但仍常會在中文語境(包括括注)中出現的那些外文詞彙。
  • 具體如何導向?畢竟是不同的指引頁面……
  • 衆人皆知的對象無需括注或舉例」具體是指?「俄羅斯」「精神分裂症」「通用語」其實是3個不同的情況:「俄羅斯」是中譯名譯自非目標語言的情況,「精神分裂症」是(一些編者喜歡)介紹外文詞本身構詞法的情況,「通用語」是外文詞本身移植自另一外文的情況。不過可能確實過長,將後兩者移入註釋。「字母詞」和「英語詞」我認為性質差異比較大:「字母詞」的使用已非常廣泛,甚至被部分學者視作類似「准中文」的存在,例如部分字母詞已被《現代漢語詞典》收錄;而「英語詞」則暫時還沒有這種地位,所以我認為可均予以舉例,且多一例並不太長(比起那些「無共識」註釋等來)。
  • 已將「無共識」內容移入註釋。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53 (UTC)[回覆]
  • 提議條文讀不出「直接使用」與「出現」有此差異,此層差異應在條文中有所體現。
  • 重複的情形可表述為「符合外文重新導向條件的名稱……」並加內部連結,剩餘部分細述不同的情形。
  • 意即保留「字母詞和英語詞」足矣,衆人皆知字母詞和英語詞分別爲何,無需「CD」、「bug」。「(甚至可能比標題詞本身更常用)」也多餘。
--— Goh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40 (UTC)[回覆]
  • 已加入「(不出現相應中文)」「(包括中文文本的括注中)」括注。
  • 一開始我就是這麼想的,後來總覺得格式指引還是具體寫出來比較好。目前我提議的版本由於特意保持兩邊「同步」,其實除了「無共識」中的那三個註釋外,好像基本上都是一致的。但由於每一項都有「無共識」或「是否標註語種」之類的細則,似乎每一項都要連結一詞,這樣不便閱讀,還是寫出來?
  • 已刪除這些舉例和註釋。不過我其實擔心「字母詞」一詞不一定「眾人皆知」……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51 (UTC)[回覆]
再經思慮,其實中文新聞、期刊、論文等正文括注的非中文名稱的重要性或常用度往往不亞於《外文重新導向》方針提案前5點的對象,傾向於與前5點維持同一待遇。--— Gohan 2024年12月15日 (日) 09:22 (UTC)[回覆]
已改寫,目前這樣編排如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8 (UTC)[回覆]
發現最後一條忘記加「編輯摘要」了,已補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9:11 (UTC)[回覆]

傀儡方針新增「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的情況(教育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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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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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不放在技術區,放在方針區
前言

前次討論,已有初步共識,不過當時有意見認為需近一步討論,也因 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需要在方針區確認共識或進一步討論。

方針/指引的部分即:

技術細節:

  • 將MOS更名為「格式手冊」,即:
  • 編輯以下頁面:
中填入格式手册格式手冊
正文

前次討論,因為MOS語言維基百科的創立,因此本站設立的MOS捷徑得以因此技術原因phab:T363538,被升格為命名空間。當時的討論主流共識認為,既然都有命名空間了,不如把對應頁面都(►)移動進去。

我現在的想法是,既然基金會都升格MOS為正式命名空間了,我們不使用實在浪費。且屆時上述更名技術操作全部完成後,移動到下面的頁面如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將會直接顯示為「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同當時「維基百科:XX專題」變為「專題:XX」的好處。

提及上次「關於本命名空間」之討論參與者@S8321414SunAfterRain魔琴歡迎再次發表意見。

計劃時程
  1. [方針] 「方針/指引」獲得共識
  2. [技術] 技術調整([管理員/模板編輯員]編輯模板、[phab]設定空間中文別名、[phab]開啟命名空間子頁面功能、[介面管理員]編輯介面)
  3. [機械人] 批次(►)移動頁面,計劃為「WP:格式手冊/XXX」→「格式手冊:XXX」(如技術調整已完成,格式手冊:XXX將會等同於MOS:XXX);會保留WP:格式手冊這頁,及相關重新導向頁(同上次「維基專題」辦理辦法);涉及頁面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册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冊(不多,規模比上次PJ空間小很多,目測少於500頁面)
  4. [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

以上,歡迎討論--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05:51 (UTC)[回覆]

不反對,但第四步能不能解釋得詳細一點?--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26 (UTC)[回覆]

(※)注意,這次與專題的命名空間有不同,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但對於MOS空間,基金會衹把縮寫「MOS:」作為可用的前綴,而沒有全寫。由此可見,基金會設立MOS空間是用來放捷徑重新導向的,並沒有預期會當成正式的頁面來用。我們需要先確認這樣做是不會產生新的技術問題、以及沒有違背基金會設定的技術用法才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回覆]

已知的技術問題:(歡迎補充)

  1. MOS和MOS_talk空間並沒有子頁面功能(測試:MOS talk:標點符號/存檔1不被MW系統視為MOS talk:標點符號的子頁面,故MOS talk:標點符號/存檔1的標題欄下沒有自動顯示上一層的連結,對比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存檔1則有自動上一層的連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回覆]
  • @Cdip150我上面寫的計劃時程「2.[技術] 技術調整」就是已經包含去phab申請「命名空間別名」、子頁面等東西啊。這東西沒有本地共識是要怎麼申請???我在方針區提,而不是在技術區題就是為了這個啊。你的那些問題都會在本地共識有了之後,提請phab修改啊,那樣不就都解決了?你變成直接這樣提,那,從哪來本地共識?? 沒有本地共識要怎麼申請phab工單解決你的問題???? 拜託不要製造套娃問題好嗎? 拜託不要製造遞迴/迴圈問題好嗎?--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13:52 (UTC)[回覆]
  • (※)注意@Cdip150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基金會」? 不好意思,那段程式碼我寫的,謝謝,提案也是我提的,所以根本不是「基金會設立有納入」,而是「本地共識為需要納入」,然後我寫程式給phab,他們佈到正式機而已。所以「基金會設立有納入」,錯,是「本地社群共識設立有納入」謝謝。--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14:07 (UTC)[回覆]
  • (!)意見:當時設定維基專題空間時就是認為維基專題並不嚴格符合Project命名空間的用途,即「有關維基百科的內容資訊,包括維基百科自身的資訊、方針、指引、論述,以及維基人的討論空間『互助客棧』、知識問答等 」。但是MOS(以及NT、NC)確實就是維基百科本身的方針指引,如此拆分不知是否合適。先前設定維基專題命名空間時,Wikipedia:電子遊戲專題/條目指引Wikipedia:錢幣學專題/條目指引因為有指引的地位並沒有隨着主頁面遷入維基專題命名空間,而是更名後留在Project空間中。另外,如果確認獨立格式手冊空間,應該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1 (UTC)[回覆]
    • (:)回應這次主要是因為格式手冊在社群討論前就出現了「現存命名空間」,與上次設定維基專題空間不同,上次維基專題空間在本地討論與申請前並不存在有關的「現存命名空間」。所以我想現在的討論就可以「我們要不要使用這個現存命名空間」。我認為拆分有一定的合適性,畢竟格式手冊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獨特性。關於延伸議題格式手冊「放進現存命名空間」後,NT、NC是不是也要有專屬命名空間之事可以之後再議,畢竟他們倆個現在「沒有現存命名空間」也是事實,目前唯一有「現存命名空間」的是格式手冊。至於格式手冊如果確定要放在之前基金會開設的「現存命名空間」的話,應該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這是當然的,如果本案獲得本地共識,並且調整好技術細節,在我「計劃時程」中「[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就包含了這個部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23:41 (UTC)[回覆]
      我覺得「MOS:」放在哪裏都不影響這一疑慮(即將完全符合Project空間用途的頁面遷出)。雖然我不懂技術細節,但我認MOS單獨作一個重新導向空間並沒有什麼「不使用實在浪費」的,Wikipedia:格式手冊/子頁面也不會自動空出來。另外MOS空間即使形式上獨立,但是在和方針政策相關的規範上可能仍然要視作Project空間,比如有人想搜尋方針相關字詞,就得在搜尋頁面同時勾選「維基百科」、「MOS」,要查討論就得連talk都一起勾選了;有人喜歡不討論就修正方針指引字詞被提報了,就要同時禁制Project和MOS空間……反倒可能操作上不方便。而主題和專題拆出去不會有這樣的問題。「格式手冊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獨特性」,未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回覆]
      • 一個命名空間會有各種功能、統計功能,但重新導向頁事實上用不到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因此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若只放了重新導向頁,將會浪費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    但是我覺得能分開搜尋是一種好處。    能分開禁制不是更好?搞不好有人只破壞格式手冊。    格式手冊只是「提供一些使所有條目的編輯風格變得一致的準則」,「這些規則和條例,並非像法律條款一般堅若磐石。它們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必須靈活運用。」。方針是所有用戶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指引是共識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因為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而格式手冊更接近對於條目撰寫方式的「建議」,只要在不違反方針指引下,格式手冊的「建議」可以選擇性不採用。--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8日 (日) 00:28 (UTC)[回覆]
        1. 不假,MOS確實獲得了統計功能,但是為什麼要把它的統計功能從Wikipedia空間分開?我們還有幾千幾萬個ns number沒有使用,是不是也是浪費了那麼多ns number提供的功能?2. 設定「在Wikipedia:格式手冊的子頁面」也能單獨搜尋。3. 罕見情況就不討論了,只是舉個例子。 4. Wikipedia不是什麼方針空間,也不是紅線空間,您這裏提出的「獨特性」我認為也適用於所有指引——甚至方針也可以IAR。另外Wikipedia空間還有數量不小的資訊頁、論述,根本不需要人遵守,他們是不是也不適用於Wikipedia空間?按我對於Wikipedia空間的理解,這會導致Wikipedia空間的基礎分崩離析。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0 (UTC)[回覆]
        • 其他ns number又還沒有被「分配」,哪來的「浪費」一說?現在明顯就只有格式手冊MOS被基金會「擅自」分配了,且是「已經」被「分配」了,那麼怎麼跟你那些「還沒有被分配」的ns number比較,不公平,不苟同。分一個格式手冊哪會造成Wikipedia空間的基礎分崩離析??哪邊崩了??怎麼個崩法??完全不認同也不認為把一些頁面歸類到一個「已經」被基金會擅自「分配」的空間會造成甚麼鬼東東崩掉。--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9日 (一) 11:51 (UTC)[回覆]
          • 其實沒話浪不浪費,維基上有不少功能原先也是早已配置但處於停用狀態,直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但停用期間我們不會說浪費了,重點是我們需不需要。說到管理上的問題,現有情況如要禁制某人編輯格式手冊全系列的話,技術上衹需要設定「WP:格式手[冊册]」的前綴即可;但移到MOS空間的話,除了要設定「MOS:」前綴外,還要單獨對WP:格式手冊進行禁制設定(其他管理功能也如是),要做的功夫確實是變多了;而且還未知有沒有加重其他管理操作的問題。我想提案人有必要說明一下我們是否真的很有需要去對MOS:空間啟用更多頁面功能,以及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而不應僅僅說「不想浪費」,否則難免會讓人覺得很片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2日 (四) 15:20 (UTC)[回覆]
            • 如果是要從零開始——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開始,確實要討論很多,要考慮很多諸如「我們值不值得開一個命名空間」,這種確實需要考慮到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討論完成之後才是去申請「分配ns number」,基金會同意後就會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變成「這個命名空間」,也「分配ns number」,這時討論的主要議題就會變成「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已經被分配的命名空間」。;;而現在的情況不太一樣,已經不是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要到「已經有這個命名空間要開始使用」,而是「基金會已經開了這個命名空間」且「分配ns number」,那我覺得討論「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命名空間」會比「我們當作沒看到這個命名空間」來的好。--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3日 (五) 05:56 (UTC)[回覆]
(:)回應@Cdip150我的理由其實很簡單。2020年底社群其實就有不少聲音希望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包括但不限於User:Pseudo_Classes等人(Wikipedia_talk:命名空間/2021年設立新命名空間及偽命名空間#小結2),我現在只是把這些聲音「複誦」出來而已。四年後,基金會正是提升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且在 前次討論(3個月前)提出此提議時,也沒有明顯的反對聲浪,因此我才在方針版正式將此提議進行提案。且我是認為,未來格式手冊歸檔後,原「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將得以變成「格式手冊:標點符號」看起來更易讀,且現行前面的「維基百科」是多餘的,我們都知道這是「維基百科」的格式手冊,無須多提,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作為標題名稱會更好(技術原理:格式手冊被設定為MOS的中文名,此時[[MOS:標點符號]]等同於[[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就如同「維基百科」被設定為Wikipedia命名空間的中文名,因此[[Wikipedia:格式手冊]]等同於[[維基百科:格式手冊]]一樣道理);僅此而已。--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3日 (五) 06:31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在MOS:空間中分配「MOS:標點符號」的重新導向,方便檢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24 (UTC)[回覆]
(:)回應:(1)我不認爲這樣比較有何不公平之處,是否分配爲真·命名空間,只要我們並不去用它存放實際內容,對我們來說並沒有區別。 (4)只是個人對於維基百科命名空間一個比較粗淺的理解。我覺得如果格式手冊能分出來,其他方針指引也能分出來,我們就不好解釋這個「Wikipedia」空間究竟有什麼作用了。 (a) 「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命名空間」:用途自然是避免語莫西語跨語言連結衝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回覆]
不反對此提議,另外也不反對上面提到的為命名常規與關注度指引單設命名空間的提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8 (UTC)[回覆]
(-)反對拆分:格式手冊頁面本寥寥無幾,且性質未全然有別於其他方針與指引,不若維基專題而難成獨立體系,實無必要特別自計劃命名空間劃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回覆]
然而現在的情況是MOS因為其他緣故(而非中文維基百科的請求)而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了,這獨立的命名空間也不好空着。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12:27 (UTC)[回覆]

應根據WP:用戶頁WP:用戶框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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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範圍上來看,用戶框是用戶頁的子集。用戶框的內容也應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這一點是因為近日又有新用戶(Carl66066)連續建立多個在我看來並不合適的用戶框。以該用戶此前的用戶頁為例:

  • 視覺效果十分糟糕:顏色搭配不當,背景顏色和文字顏色接近,文本框寬度參差不一;
  • 反覆宣告自己的觀點:使用大量文本詳細描述自己的觀點,而這些觀點基本上與維基媒體運動及社群協作毫無關聯;
  • 名稱不明確:模板名稱與文本內容不相符,或存在歧義。

由於類似的編輯者以往也存在,我認為有必要按照WP:UP修訂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WP:UBX移掉,對目前的用戶框進行整理,將文本內容過於注重表達個人意見的改為中性的陳述或簡單的宣告,無可救藥的模板批量送存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回覆]

(+)支持。另外除了根據中維的《WP:用戶頁》修訂之外,也可以根據目前英維的en:WP:Userboxes修訂?因為似乎中維的版本有些落後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回覆]
您想給的連結應該是打錯了,我改了一下。(~)補充一點:我認為應該在WP:UBX中建議用戶把理論上不會有其他人用的內容用Template:Userbox表達出來而不是新建一個頁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40 (UTC)[回覆]
感覺很有必要!(+)支持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42 (UTC)[回覆]
我覺得Wikipedia:用戶框要為編輯條目服務這篇論述寫得很有道理,或可用於參考。——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4日 (三) 16:26 (UTC)[回覆]
如果是新增字數限制又及引入WP:避嫌又如何?
使用大量文本詳細描述自己的觀點—>以字數限制形式限制不要詳述限制
反覆宣告自己的觀點—>若掛上相關立場鮮明的方塊,即視為該編輯者會戴有色眼鏡看待或編輯相關條目,基於WP:中立應予以禁止編輯相關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8:26 (UTC)[回覆]
您是說……例如A聲明是某學校的學生或校友,出於利益衝突和可能不中立,不應該允許其編輯學校條目中關於排名的內容?
我建議如果某編者討厭特定主題,除非TA表現出明顯的POV並經確認,才可由管理員執行編輯禁制。否則,不贊成單憑用戶頁的用戶框而預防性禁制。——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4日 (三) 18:35 (UTC)[回覆]
聲明學生或校友沒有問題,問題是聲明自己是「討厭/仇恨/熱愛」那所學校的。當加上預設立場或形容詞時,應考慮那個人是否可以不戴有色眼鏡編輯那所學校的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20 (UTC)[回覆]
那是不是應該禁制您編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含香港)有關的所有條目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4 (UTC)[回覆]
你看到我的簽名有說愛哪個國家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34 (UTC)[回覆]
我覺得他並不是只看你的簽名來下定論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1:37 (UTC)[回覆]
您從用戶名到簽名到用戶頁都「說」了啊🤣總不可能用戶名是「香港我愛你一生一世」但簽名是愛美國……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1:38 (UTC)[回覆]
有沒有想過520是粵語「唔要你」(不要你)?--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41 (UTC)[回覆]
那就讀不通了………而且也和您用戶頁和簽名不吻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1:43 (UTC)[回覆]
例如今日A君掛上「支持尹錫悅頒佈戒嚴令」,B君掛上「支持尹錫悅頒佈戒嚴令,抵抗北韓邪惡勢力」
個人認為應該禁止B君那類方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39 (UTC)[回覆]
是這樣的意思。B版並不合適。——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05:22 (UTC)[回覆]
用能讓有常識的人理解的話語寫成指引比愚蠢的官僚式限制有用無數倍。比起把時間浪費在標準上,告訴用戶這樣做的原因、後果即可,有常識的人應當能作出合理的判斷。
不合理到我甚至一時想不出如何用簡單的語言表達。——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9:37 (UTC)[回覆]
將《避嫌》《中立》方針用於用戶頁,就像將《非原創研究》用於專案頁一樣離譜……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0:39 (UTC)[回覆]
(!)意見,我認為你應該是對Wikipedia:用戶框/各國政治Wikipedia:用戶框/信仰與主張這些相關的UB感到有意見?如果只就UB的大小,行文格式進行規範的話,是不是有需要對此作更強烈的限制(例如UB的渲染高度),即使已經使用了{{Userbox}}做基底?對於這些政見表達,如何認定這些是不是與其在專案上的編輯有意見傾向?另,Wikipedia:用戶框現在的行文,更像是{{Information page}}或者{{Wikipedia how-to}},而不是{{Guideline}}。——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5日 (四) 00:50 (UTC)[回覆]
並非針對這兩個頁面的模板。很多用於表示政見的模板十分有用,但判斷有用的依據是用戶是否能根據這一點自我提醒,而不是用於向其他人宣傳自己贊同的意識形態。以Wikipedia:用戶框/信仰與主張#特定人物與政策為例,「這個用戶相信維基百科能夠改變憤青」是有意義的,「這位用戶要求當局立即釋放天主教上海教區馬達欽主教並停止干涉教務」是具體而(對維基百科及社群)無用的。再比如:T:User hate DPRK的內容比T:User no DPRK更為妥當。如果一個用戶的編輯可以說是試圖在維基百科宣傳其用戶頁提到的理念,那就可以說,用戶框雖然沒能提醒用戶自己,但提醒了社群。
用戶用戶框的外觀只能說是提供建議,告知製作者和用戶應儘可能規範,如果用戶自己願意用不規範的模板以至於自己用戶頁一團糟那是用戶自己的問題。——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05:43 (UTC)[回覆]
關於UB內容的表達,兩方面:一方面對於UB內容是否過於「與維基百科目標無關的作品、資訊、討論和行為」、「與百科全書編輯無關的極具爭議性或攻擊性的內容」是否需要更強制的規範;另一方面是,用戶堆疊自己的UB是否過於「與維基百科目標無關的作品、資訊、討論和行為」、「與百科全書編輯無關的極具爭議性或攻擊性的內容」。兩方面的目標有所不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5日 (四) 08:55 (UTC)[回覆]
用戶選擇用用戶框表示和用自己的話寫一段內容都是一樣的性質,只不過如果存在大量不合適的用戶框會導致不了解的用戶更容易使用這些。此前某用戶在用戶頁沒有使用任何用戶框,寫了大篇幅的無關內容,一樣是按WP:UPNOT送存廢討論刪除。如果用戶是自己定義了大量有用處的用戶框,那麼堆疊起來也沒問題。重要的自然是內容。用戶頁不該有的,顯然不能因為是用戶框的形式就能留存,用戶框反而加劇了跟着闖紅燈的問題。問題不在強制不強制,維基百科不缺立法委員和法匠,UPNOT一直就在那裏放着,如果現在不把問題說清楚,說不定就是在編輯爭議和不當行為車輪戰,我完全沒精力和興趣去應付。——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3:34 (UTC)[回覆]
(+)支持,一部分用戶框存有過度闡釋或個人化闡釋的問題,急需依據規範修正。--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3:45 (UTC)[回覆]
(※)注意 已對該用戶提報Wikipedia:利益衝突/佈告板#Carl66066--航站區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1:50 (UTC)[回覆]
我看了英文的en:Wikipedia:Userboxes指引,已經有指引介紹到用戶框的內容要求,簡要概括就是:用戶框同樣適用文明方針以及不是什麼方針,不是自我宣傳、發表個人觀點、進行廣告宣傳的地方。但是既有的一些用戶框(尤其是某人喜歡某品牌)都會打上品牌口號(廣告語),如Template:User BYDTemplate:User 蜜雪冰城等,是否算「宣傳」?--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2月7日 (六) 15:25 (UTC)[回覆]
目的性及作用上可大致區分。User BYD用途有點隱晦,喜歡、擁有,還是別的什麼,或者什麼都不表示。User 蜜雪冰城的廣告語內容更接近幽默。--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5:48 (UTC)[回覆]
表明自己的愛好有時有助於協作。即使都是正面語氣,「這個用戶喜歡XX」和「您不再需要通過XX來……」的區別還是非常明顯的。——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8:45 (UTC)[回覆]

目前UBX頁面基本上是幫助文檔。我打算用適當的篇幅說明上方提到的,用戶框的作用、內容、視覺效果,然後在這下方重新整理用戶框的最佳實踐。由於內容等應受到的限制以用戶頁等方針指引為準,本身不增加額外的限制,所以完成上述步驟後直接移除無採納共識的模板(像WP:BABEL這樣不加任何方針指引模板)。如何?——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5 (UTC)[回覆]

(-)反對,鑑定為閒的。視覺效果糟糕不看就好了,用戶框里的內容有歧視、暴力等等違規之嫌的按照現有規範提刪就可以,非得框起來幹嘛。--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2日 (四) 01:07 (UTC)[回覆]

您是懂得如何尊重提出討論的其他用戶的。那麼按照現有規範,用戶對於自己的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簡單宣告一次,您用戶頁的POLITICS部分反覆宣告相似的觀點,能否請您自行去重呢?此次討論就是希望將用戶框應當按照現行規範處理這一點確定下來然後進行整理,以免之後處理時再有人認為各種用戶框「沒有問題」,引起冗長辯論。您自己也覺得「造成維基百科被愛好者內容侵蝕的原因是方針與指引的模糊不清」,那麼您不覺得一些用戶框有着一樣的問題嗎?有些用戶框並沒有做到使用有限的文字宣告一次這一要求。我提出的觀點分別是「寫明用戶框受WP:UP的限制」、「處理不合適的用戶框」,您這個反對讓我感覺很迷惑啊。——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8 (UTC)[回覆]
您有何理由、以何身份、因何原因要求我自行去重?我用四個用戶框證明我對維基娘熾烈的愛您也要管嗎?建議不要把手伸到其他用戶的身上。--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5:25 (UTC)[回覆]
(節刪)之前例子確實不妥,換個例子假設有人在資訊框中支持山上徹也希特拉或者是布萊恩·湯普森遇刺案的加害者路易吉[2]這種情況又當如何應對呢?----甜甜圈向資瓷韓國戒鹽台灣政黨致敬! 2024年12月13日 (五) 05:42 (UTC)[回覆]
第一,我不回答假設性的問題。第二,(節刪)如果有類似內容存在,說明違反WP:5P4,當然應該封鎖。我只是在強調應該在不違反維基百科社群固有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或者說的大白話一點,不違反WP:UPNOT的情況下)不要過多干預用戶的自主行為。再引用我之前回復的內容:有歧視、暴力等等違規之嫌的按照現有規範提刪就可以。--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6:20 (UTC)[回覆]
是要我說的更直白一點嗎?我認為您的用戶頁違反UPNOT。您只是在要求您對自己用戶頁的所有權。——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7:50 (UTC)[回覆]
不然你打算擁有我用戶頁的所有權?至於你對我用戶頁的污衊我有權提報:你不就是想試圖給我扣上宣揚重複觀點的帽子嗎?不好意思我不接受,我用戶頁的所有內容及用戶框都有其特殊的指代和專門的、作為維基編輯所試圖表達的個人內涵象徵。請不要遊戲維基規則--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10:03 (UTC)[回覆]
您儘管鬧,我不關心。連別人的話都不能認真讀,我沒有興趣再回應您的留言。——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0:12 (UTC)[回覆]

賦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濫用過濾器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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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防濫用過濾器錯誤報告防濫用過濾器請求積壓,管理員及行政員負擔較重,導致部分請求無法及時處理,這降低了過濾器阻止破壞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維護其的難度。因此,謹提議授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權限,協助管理濫用過濾器,尚祈社群商議為荷。

現行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用戶,過濾器助理可以: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濫用過濾器日誌項目(abusefilter-log-private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防濫用過濾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啟用雙因素驗證(oathauth-enable
  • 允許移除自己帳號的用戶組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用戶,過濾器助理可以: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濫用過濾器日誌項目(abusefilter-log-private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防濫用過濾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啟用雙因素驗證(oathauth-enable
  • 建立或修改防濫用過濾器abusefilter-modify
  • 修改防濫用過濾器使用已限制的動作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
  • 允許移除自己帳號的用戶組

此外,亦請參見二年前之增設過濾器編輯員討論。——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5日 (四) 16:00 (UTC)[回覆]

已知獲權者皆熟悉過濾器和正則表達式,並考慮到目前的積壓,(+)支持本提案。不過,可能不應當授予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權限,該權限實質上允許過濾器助理進行封鎖這一管理動作。--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27 (UTC)[回覆]
另可以增加限制:「僅在社群有明確共識時,過濾器助理才可以新建過濾器。」--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34 (UTC)[回覆]
關於這個限制,需規定在 WP:AFR/可靠來源佈告版 達成的共識才算數,實行沒有共識的動作有機會遭除權。
BTW, 現在已經有GPT,有沒有wiki人願意付那20美金/690台幣一個月,建立GPT BOT,餵他關於wiki獨有的正則表達式技術檔案及實行內容,建立或修改防濫用過濾器應該沒什麼難度[開玩笑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6:47 (UTC)[回覆]
贊成您的觀點,我補充一下:「僅在社群有明確共識時,過濾器助理才可以新建過濾器。如過濾器助理未經社群討論並取得明確共識便自行設定過濾器,則不論過濾器性質為何,皆屬違規,管理員可自行決定是否除權或給予警告,社群成員如有發現也可至佈告板檢舉。」--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54 (UTC)[回覆]
布—>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7:23 (UTC)[回覆]
@HK5201314 布—>佈,考慮使用-{}-避免自動轉換——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5日 (四) 21:23 (UTC)[回覆]
雖然但是,請不要這麼做,除非你只是懶但有辦法自行檢驗GPT寫的到底合不合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6 (UTC)[回覆]
這個限制可能比較雞肋,先是過濾器規則裏面加個或條件就能在不建立新過濾器的情況下幾乎達到新過濾器的功能,再是如果A過濾器本身是阻止,沒有對應的警告過濾器,如果過濾器助理認為有必要拆分出僅警告的過濾器,還得走流程,也會變相積壓。不如要求「依據常識判斷,不合理的過濾器更動應被警告或除權」。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6日 (五) 01:59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您書的對。--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02:36 (UTC)[回覆]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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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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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用戶,過濾器助理可以: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濫用過濾器日誌項目(abusefilter-log-private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防濫用過濾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啟用雙因素驗證(oathauth-enable
  • 建立或修改防濫用過濾器abusefilter-modify
  • 允許移除自己帳號的用戶組

Iming指出,過濾器助理不應包含「修改包含受限動作的濫用過濾器」一權。根據濫用過濾器文檔和之前討論,過濾器助理將……

  1. 可以按照社群共識建立過濾器;
    1. 可以按照社群共識建立過濾器或根據相關討論分拆過濾器;
  2. 可以按照錯誤報告修復過濾器;
  3. 不能建立或修改包含「復原用戶的自動確認狀態」、「封鎖進行編輯的用戶和/或IP位址」兩類操作的過濾編輯器。

——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5日 (四) 22:02 (UTC)[回覆]

參考上方Hotaru Natsumi君,第一條或可以改為「可以按照社群共識建立過濾器或根據相關討論分拆過濾器;」--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16:25 (UTC)[回覆]
plus 已添加——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6日 (五) 16:49 (UTC)[回覆]

修改申請標準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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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站外收到了一些意見,有些意見指出由於賦予編輯權,應當適當拔高AFH的申請標準。因而,本人參考WP:IPBEGWP:BAGWP:SPI/C,草擬了一份提案,尚祈社群商議為荷。

現行條文

申請程序 如果您有意申請過濾器助理的權限,請親自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過濾器助理權限申請,或接受其他用戶於該頁發起的提名。

以下用戶不需要去申請或是為他們增加本權限,他們本身已經獲自動授予同等的權限:

  • 管理員
提議條文

申請程序 符合申請過濾器助理要求者,可循一般程序,在權限申請頁申請成為過濾器助理。

提出申請後,具有管理員、回退員或過濾器助理權限的用戶可以提出問題,並自行按其認知支持或反對申請,惟須附上有效理由。在申請人明顯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一名管理員或過濾器助理可以快速關閉此申請。申請以七日為限,七日後如總有效票數大於等於四票,且滿足以下條件符合以下條件,則一名管理員或過濾器助理可以結案並授予過濾器助理權限:

  1. 支持率在50%以上; 社群就授予權限達成合意;
  2. 沒有管理員或過濾器助理反對。

或:

  1. 有效票數大於等於四票;
  2. 支持率在80%以上;
  3. 沒有管理員反對。

以上。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12:45 (UTC)[回覆]

基於程序公義,煩請閣下透露相關意見是在哪個外站及哪個人發表,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2:50 (UTC)[回覆]
似乎這不涉及程序正義?另相關建議在我的私人群組中提出,當事人資訊屬私隱,恕不能公開。如果您一定需要的話,請理解成是我的想法。如有帶來困擾,還請諒解,感謝。--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12:55 (UTC)[回覆]
這可能有些打破RFR邏輯?當前RFR的邏輯應該類似於申請人提出申請,其他人有疑問則提出,管理員依據疑問及其處理完成授權與否的判斷,不是簡單投票。這種要求支持率的是RFA而非RFR。而且RFR很少能出現「有效票數」≥4的情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44 (UTC)[回覆]
因為有些意見指出由於賦予編輯權,應當適當拔高AFH的申請標準,因而我參考IPBEG和BAG的申請流程,寫了這麼個東西,本身最主要的作用是讓有能力判斷是否適合擔任AFH的人參與最終決定。如果您真的覺得這樣不合適的話,那麼取消無過濾器助理反對情況下的有效票數和支持率限制如何?而且我相信管理員在賦權時也會參考社群意見,對於明顯無法達成合意的討論會直接忽視。--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0日 (二) 02:07 (UTC)[回覆]
個人感覺還是使用原來的RFR程序即可,高標準應該是高准入,而不是複雜化和量化的申請流程。但是現行AFH的准入標準已經足夠高,申請人不是回退員、他站可信用戶、基金會成員的情況下,本身就需要社群討論是否准入,而即便是門檻相對低的回退員也要求活躍於反破壞;此外通用的全域1000編輯數限制也不見得低。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6日 (一) 09:13 (UTC)[回覆]
現在申請IPBEG已經明文要求大於四票了 囧rz……,不過80%尚不清楚會不會太高,就先觀望一下,看實操結果如何。--)dt 2024年12月14日 (六) 04:10 (UTC)[回覆]
IPBEG的權限實際上是在讓IP封鎖對特定用戶廣泛失效,進而讓用戶查核失效,權限可以算敏感,畢竟這樣會查不出傀儡,影響反破壞和站務,但是僅是AF的編輯權很難說敏感,AF的編輯歷史只要能看AF就能看到,這樣AFH加了個比如禁止所有編輯的規則,管理員馬上可以以濫權撤權並封鎖,這種明面上的權限至少不能和IPBEG相提並論。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6日 (一) 09:13 (UTC)[回覆]

根據先前討論,考慮到部分社群成員對AFH是否適合擁有此權限不信任,本人動議試行草案一和「修改申請標準和流程」兩案一年,以觀後效。考慮到草案一和「修改申請標準和流程」兩案無有效反對,擬三日後公示,還請各位提出意見。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5日 (日) 13:45 (UTC)[回覆]

見上方回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6日 (一) 09:13 (UTC)[回覆]
按H.Natsumi君意見撤回「修改申請標準和流程」案。--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6日 (一) 10:00 (UTC)[回覆]

草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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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過:
尚無必要賦予過濾器助理授權權限。——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35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用戶,過濾器助理可以: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濫用過濾器日誌項目(abusefilter-log-private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防濫用過濾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啟用雙因素驗證(oathauth-enable
  • 建立或修改防濫用過濾器abusefilter-modify
  • 添加用戶組:過濾器助理
  • 允許移除自己帳號的用戶組

有成員主張,根據上方的授權流程草稿,草案#2應明確,在#1的基礎上,允許過濾器助理賦予其他受信任用戶過濾器助理一組。相信此改革可顯著減輕管理人員在過濾器相關方面的任務壓力。——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7日 (六) 04:03 (UTC)[回覆]

(+)贊成,在管理員工作積壓嚴重的當下,我相信這樣可以顯著減輕管理人員在過濾器助理相關方面的任務壓力。--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7日 (六) 05:22 (UTC)[回覆]
不同意過濾器助理授予他人此一權限。現行權限申請制度未至積壓,請維持依照正常程序申請,俾便於社群檢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2:35 (UTC)[回覆]
同Eric君,以目前的申請積壓情況無必要授予過濾器助理授予他人權限的權限--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8日 (日) 14:30 (UTC)[回覆]
RFR現在沒有積壓,沒有必要由現任AFH給申請人上權限,並且2024年AFH申請的頻率極低,明顯不會造成RFR積壓,故反對這一部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32 (UTC)[回覆]
個人認為過濾器編輯員應該是另一種權限,這個權限遠遠比檢視過濾器敏感(例如有過濾器編輯權限者可以建立過濾器封鎖所有試圖編輯的用戶)。反對賦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濫用過濾器權限。--GZWDer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1:25 (UTC)[回覆]
@GZWDer草案一定義了權限中將不再存在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一權,故「封鎖所有試圖編輯的用戶」這一行動技術上即不可行。——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1 (UTC)[回覆]
但是仍然可以建立一個過濾器阻止任何用戶編輯。--GZWDer留言2024年12月11日 (三) 11:34 (UTC)[回覆]
沒必要因噎廢食。現在錯誤報告的積壓呢是放在那裏的,喊管理員呢是沒有人管的。按過往討論,單開編輯者權限估計過不了,在考慮到積壓問題、過往討論和現有AFH均具備技術能力的情況下,給予AFH除受限過濾器外過濾器的編輯權是最優解,我上方提出的「修改申請標準和流程」案就是為了解決您這個問題設計的。而且事實上,我寫個機械人實時回退匹配的編輯也不是不能實現這個功能,所以我是覺得把需要管理員權限的扔出去就差不多了,您意下如何?--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1日 (三) 15:23 (UTC)[回覆]
(-)反對,如果是IPBE那種就算了,但很顯然授權過濾器助理沒有那種積壓問題(更何況還是高危權限)--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1 (UTC)[回覆]
根據上方討論,草案二不通過。由於主要反對意見均關於草案二中新增的授予權限權限,因而草案一維持開放,請移步草案一處進行討論,感謝。--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4日 (六) 02:5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受限過濾器多次匹配正常編輯時的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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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關閉:
提案人 撤回提案。——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0日 (二) 02:16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按前文討論,考慮到對包含受限動作的過濾器的編輯權限實際上等同於封鎖權限,因而沒有授予過濾器助理建立或編輯含受限動作的過濾器的權限。然而參考近期AF/FP,可預見的在未來會存在含受限動作過濾器錯誤匹配甚至封鎖正常編輯者的情況。又考慮到WP:AF等頁面不存在事實上的過濾器方針,宜同本案一併討論。是故,本人有以下想法,尚祈社群商議為荷。

現行條文

不存在

提議條文

編輯受限過濾器 當確認到一個包含受限動作的過濾器存在不符合預期的行為或已嚴重影響到正常編者編輯時,過濾器助理可以請求管理員臨時關閉相關過濾器或取消相關過濾器內的受限動作,直至問題解決為止。當管理員處理此類操作時,除非有其他原因,否則通常應當在關閉過濾器後取消相關過濾器內的受限動作以便其他管理員或過濾器助理修復。當一名管理員或過濾器助理確認問題得到解決後,就可以恢復過濾器至原先狀態。

以上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8日 (日) 16:14 (UTC)[回覆]

反對這種處理,比如過濾器275這類自動化封鎖破壞的過濾器顯然不能簡單取消受限,只能過濾器助理調查哪一個正則導致了錯誤觸發並請管理員處理,取消受限造成的反破壞影響太大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39 (UTC)[回覆]
您說的確實很有道理,那可能我們需要進一步討論在受限過濾器多次匹配正常編輯時的處理措施。至少,我認為應當將封鎖一類操作改為阻止+標記以供人工審查,您覺得如何?如此應當可以有效減輕對反破壞工作的影響。--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4 (UTC)[回覆]
275這種泛用過濾器出現這類同規則多次觸發的情況下直接把封鎖過濾器裏面多次誤報的那一個規則移動到阻止或者警告(這裏可以是201和289),這個操作管理員很容易完成,過濾器助理只需要調查出受限過濾器哪一個特定規則造成了錯誤觸發,通知管理員即可。而像是322這種針對某一特定LTA(或者類似的單一用途過濾器),多次假陽性可以改為不受限。簡單說就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建議寫成條文,而是出問題了再和管理員依據常識解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55 (UTC)[回覆]
可以,我很贊成您的觀點。撤回提案。--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9日 (一) 11:02 (UTC)[回覆]
有需要自行IAR就好,不要訂一條規則合理化IAR結果還時常發生必須IAR該規則的規則。--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3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想法: 維基百科:抄襲

現行條文

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在學術寫作中,如果未能在論文中充分標註來源,而借用他人的任何想法或語言,便會被視為抄襲。無論來源是已出版的作者、其他學生、無明確作者的網站、販售學術論文的網站或其他任何人:將他人的工作據為己有就是偷竊,這在所有學術情況下都不能接受,無論你是故意還是無意這樣做。)該來源提供了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劍橋大學將抄襲定義為:「將他人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內容當作自己的作品提交,而沒有適當標明來源,無論是否有意圖欺騙。

維基百科有三項核心內容方針,其中兩項很可能在不經意間產生抄襲問題。非原創研究防止我們將自己的想法放入條目當中,而可供查證要求條目必須基於可靠的已發表來源。這些方針意味着維基百科人非常容易被指責為抄襲者,因為我們非常執著於來源,但不能在內容上太過接近來源文本。由於抄襲的發生可能沒有欺騙的意圖,因此我們的關注方向應當放在教育編輯者清理條目內容。

提議條文

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

我們建議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條目的每一分段或單一事件應避免完全依靠同一個網站或書藉(每單元),當中包括官方網站及書藉。我們不建議編輯者原文引錄來源的任何連續句(透過轉述他人直接發表的關鍵言論除外)。對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應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資訊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7:36 (UTC)[回覆]

(!)意見,你的條文「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你這樣改會有問題,試問如何界定拼湊抄襲?
我常把日文內容翻譯到中文條目裏,別人也是跟我一樣翻譯,同樣一道菜,從原本日本菜,轉換成中文菜,翻的內容本來就會有雷同,如何界定這是拼湊?如果要把條文這樣改,我隨翻日文內容都能跟巴哈姆特的動畫介紹文雷同,很容易觸犯維基百科,你所寫的拼湊抄襲,到時候隨便都能被檢舉我抄了誰,這是拼湊抄襲,因為翻譯內容雷同。
你把這些條文寫得太詳盡、細節太仔細規範,只會造成文字獄的問題。--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43 (UTC)??1 [回覆]
第二段才是定義,主要限制如需全面講述整個事件的起承轉合,請拿出至少三個來源講述,避免依賴一個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回覆]
  1. 拼湊抄襲是現行條文就有的,請仔細讀。
  2. 將日文可靠來源內容直接翻譯寫入中文維基百科當然屬於「抄襲」,看來你之前已經有大量侵權編輯需要檢查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回覆]
請求@0xDeadbeef人间百态魔琴協助: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9:02 (UTC)[回覆]
維基百科翻譯本來就被允許的,Wikipedia:翻譯指引。你覺得內容抄襲,請自行提出證據。--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0:53 (UTC)??1 [回覆]
《翻譯指引》說的是可以翻譯外文維基百科,而不是可以翻譯外文來源寫入中維。--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8 (UTC)[回覆]
請問用戶魔琴,你接連在我的發文底下,發出兩則「react|??|魔琴」,請問有何涵義?我看不懂你的意思,能否使用一般中文敘明你的意思。--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回覆]
編輯衝突也就是說我把《哈利·波特》翻譯成中文,就可以貼上維基百科了?那為什麼出版社還要去爭翻譯著作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3 (UTC)[回覆]
我又沒有把哈利波特完整翻譯到中文維基百科裏,你舉例失當,我僅是看完整部作品,融會貫通,以我自己的語意,簡擇其要,寫出符合介紹類之文。要翻譯哈拉波特10餘本小說,我沒那個精力。--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38 (UTC)[回覆]
要不我舉一個沒那麽極端的例子吧。以kotobank網站集合的各日文百科全書與辭典對堀河天皇的記載為例子,如果我沒理解錯魔琴的意思的話,他應該會覺得一個用戶把那些記載整篇翻譯成中文後直接貼上中文維基百科是不被容許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44 (UTC)[回覆]
總之,我已表達我的說法了,自由雨日說要檢查我的過往編輯,請自便。我靜候各位的侵犯版權通知,後續不再回應。--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54 (UTC)[回覆]
@自由雨日值得留意的是WP:抄襲並非現行方針指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6 (UTC)[回覆]
哦哦,沒注意。不過我認為上面Znppo說的顯然和HK5201314提出的修訂完全沒有關係,因為「將外文來源翻譯寫入中文條目」本就是毫無爭議的抄襲。--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8 (UTC)[回覆]
然而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是基於法律方針而有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03 (UTC)[回覆]
WP: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僅有一處提到「抄襲」,而且那裏「抄襲」的用法甚至還不準確,此外該頁面完全沒有提到WP:抄襲頁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回覆]
如果是翻譯日文維基百科內容,則不會有侵犯著作權問題,只需要在編輯摘要是記得表明出處就行。根據相關著作權法律,以Wikipedia:近似複述#創意表達的相關資訊來看,「雷同」與「抄襲」之間是由衡量空間的,假如原描述有創意表達的部分,原封不動地被翻譯到條目中,是不合理的。只有簡單的事實陳述的情況才可以直接翻譯、引用、使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0:54 (UTC)[回覆]
然而從Znppo上方的表述和其之後解釋的自相矛盾,結合他編輯記錄中相關內容、編輯摘要、日文維基百科對應條目等來看,我實在難以認為他所說的「翻譯」是指「翻譯日文維基百科」,而是「翻譯日文來源」。這種情況該如何進行著作權調查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7 (UTC)[回覆]
其實很難查證,甚至照翻日文來源與看了日文來源來寫出自己的理解之間的界綫本身有些時候也很模糊(比如我上面舉的堀河天皇的例子)。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14:14 (UTC)[回覆]
另外,這樣改還有數個好處,當中包括官方資訊不能是條目主要來源;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萬一有一個媒體倒閉,還有另一個媒體可以支撐條目的來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補足原始資料副本-不應在條目記錄條款細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9:21 (UTC)[回覆]
(就「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而言)如果你是為了這個目的來提案的話,那我根據WP:FORUMSHOP一條反對你的提案,請不要把你自己開的WP: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當空氣。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36 (UTC)[回覆]
這個公車迷討論不是我開的,而且開這個討論目的不單指公車迷,而是因為有不少條目僅依靠一個來源,所以採用的字眼是「建議」,而不是「必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3:59 (UTC)[回覆]
例如公司或學校條目,編輯者較常僅引用其官網作為來源編輯內容,個人主張單一事件應採用至少一半是官網,一半是第三方或至少兩篇第三方,這是回應WP: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的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10 (UTC)[回覆]
就算正式的指引條文寫的是「建議」,條文的實際效果其實還是硬性規定,就算換成其他指引也一樣,這點我希望你留意。再者,你在這裏説了「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有鑒於VPD那邊的討論裏你有着意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就算這真的不是硬性規定,我認為你很可能會在條文通過後進行大量操作使這非硬性規定事實上變成硬性規定,這點我非常擔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1 (UTC)[回覆]
WP:假定善意,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05 (UTC)[回覆]
另外,我沒有打算 「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因為維護相較吃力而不討好。另外,這個提案還是要收緊「官方資訊」的濫錄。,畢竟這裏不是為官方服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10 (UTC)[回覆]
那我暫且收回我的反對意見,但如果你在這條文通過後利用這條文來試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我保留就此提報你的權利。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01:18 (UTC)[回覆]
除了上面的反對理由外,我也就提案條文本身的不合理之處給出一個(-)反對理由:「同一篇線上文章或書藉(每單元)引用的資訊不應超過該文章資訊量的40%」裏的「40%」作為硬性標準並不合適,用Shizhao的話來説這「40%」就「是個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4 (UTC)[回覆]
40%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原意是避免就一件事引用單一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3:54 (UTC)[回覆]
然而WP: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是正式指引,你把「40%」寫進去就相當於把「40%」弄成硬性標準了。此外,如果「40%」真的如你所言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的話,那這個「浮動」有標準嗎?寫進正式規則但沒有標準的「浮動」要麽就是會被不當詮釋,要麽就是有了與沒有一樣,那倒不如不要提這個數字。還有,我再想了一下,我説的「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問題與你給的「40%」是否「浮動」也沒有直接關係,你給的「40%」就算真是「浮動」也還是「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請問「40%」的依據在哪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4 (UTC)[回覆]
@Sanmosa:已刪除4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02 (UTC)[回覆]
@0xDeadbeef @Sanmosa @Znppo @自由雨日 @魔琴:
如無反對意見,一日後開始公示流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0:32 (UTC)[回覆]
小挑刺:條文中不要用「我們建議」,可以把我們建議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改成編者應引用多方來源,並把至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我們建議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資訊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 改成對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應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資訊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12 (UTC)[回覆]
已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3 (UTC)[回覆]
7日無人反對,現就本提案進行7日 公示,由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54 (UTC)[回覆]
(-)反對,不要將不同問題混為一談。--dringsim 2024年12月6日 (五) 16:00 (UTC)[回覆]
@沈澄心:只接受WP:建設性意見,謝謝配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6:44 (UTC)[回覆]

請求社群關注仲裁委員會在管理員的離任討論中相關的權限問題

[編輯]

先前的結論,以及目前的討論,目前的討論若認為太長,可以拉到最下方,路西法人君有小結。此處討論雖然有加上rfc,但關注度不夠,討論人數過少,沒有持續推進。仲裁委員會上任在即,目前討論的跡象看來,已經到了就此討論內容預計強迫沈默共識通過公示,我認為事關重大,故到客棧另請討論。另外有準委員於站外認為我過分強調先前共識。我到目前為止的發言,沒有偷換任何概念,我僅認為社群未有共識的部分,不能就這樣在漫長討論中隨意加上去,這是為不公。若果仲裁委員會的準委員們認為應該於此有決斷決行的權限,請社群決定,是否認同仲裁委員會可以全面接手解任管理員的相關程序(除了自請離任)。解任管理員一事社群未有要全權授予仲委會,不能利用沈默共識達成。--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5:45 (UTC)[回覆]

能不能簡要概括一下目前爭議的(即需要社群討論的)問題,因為實在太長了 囧rz……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9日 (一) 15:46 (UTC)[回覆]
簡單說來,不能糾舉和彈劾管理員,不能全面掌握解任管理員的權限,還必須提出報告說服社群一事,覺得不是很滿意。如果完全不管上方討論,應該預計通過可以糾舉管理員、命令停止管理權限直到調查完成,且能夠解任管理員,無需提出報告,也就是說,第一個連結的結論已經沒有任何效力。若我有誤解的地方,請跟我說,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5:51 (UTC)[回覆]
我基本不懂你的意思。。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46 (UTC)[回覆]
@Tisscherry 謝謝您的推進,但注意到於討論中對每一細節都執念於共識的達成。共識本身建立在討論之上—自然也感謝您作為社群一份子參與討論—而非一成不變的規則條文。若過分擔憂「沉默共識」達成,豈非對討論參與者與討論旁觀者存有疑慮?同理,若過分執着於流程細節,而是否會使得討論陷入冗長僵局,而忽略了共識達成所需本身應有的效率與共同視角?提斯切里君對共識的高標準無疑令人欽佩,我也感激社群能有像您這樣積極參與的維基人,但或許應從一定程度上更信任社群成員及其參與的對話。謹祝討論愉快——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9日 (一) 16:12 (UTC)[回覆]
我知道我強調之前的共識的行為可能造成反感,看起來也是了,造成困擾請見諒,我也不想被安上擾亂的頭銜,所以於此發起討論,僅只是想提高社群關注,若果社群因此能決定是否同意讓仲裁委員會全面接手管理員的離任ㄧ事,不需要經過報告說服社群,我想也是好事一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6:27 (UTC)[回覆]
沒有啦,請不要對此感到自責,很感謝指出可能存在的問題。我也沒有指責您,只是友善地提出一些想法。此外,還請注意討論中的縮進,確保開頭冒號比回複評論所多一個,就此評論而言,開頭應該有兩個::,我已代您修改排版。—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9日 (一) 16:32 (UTC)[回覆]
好的,謝謝您的排版。--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6:37 (UTC)[回覆]
別的不多說,請各位維基人參閲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結果確認2,該提案事關重大,應在客棧方針區進行公示。--🎋🎍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4 (UTC)[回覆]

邀請討論仲裁委員會管理員解任機制

[編輯]

目前正有於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的離任#結果確認2針對仲裁委員會處理管理員解任相關機制的討論,歡迎感興趣的編者參閱、參與、留下意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3:47 (UTC)[回覆]

  1. 感謝您為了維基百科尊重社群,推動重大決定前進行廣泛和充分的討論,將相關事項提交至客棧討論,以便社群能夠通過廣泛參與和討論達成共識。這種做法有助於維護社區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能增強社群對決策的認同感和信任感。
  2. 也附議Newbamboo此提議: 最後,該案事關重大,公示應在客棧公示"--Gluo8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1:47 (UTC)[回覆]

這邊將討論的四段小結及重點搬移過來: 2024年7月的討論細節,路西法人君後續擴充討論解任管理員流程,故提出四點提案「彈劾、糾舉、直接解任以及依請求介入社群程序」,0xDeadbeef12月11日整理出預計公示的內容,另外,此提案討論內容的反對意見路西法人君所統整內容,是作為輔助這四點的但書說明。

以下為個人意見,想說明的是,這些討論內容並非在客棧進行,雖然有加上rfc,但目前以中維目前的討論習慣引起的關注度不高,「很容易在共識相近者下達成共識」,因此:1.請社群考量,若往後最終,要將解任管理員事務全交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情況下,理想的處理狀態是什麼,現有方針與指引能夠對應需要新增嗎;2.如果可以請忽略預計要公示的內容,不要讓別人的覺得代替自己的思考。最後,如果能撥出時間,雖然真的很長,還是值得一看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4 (UTC)[回覆]
要將解任管理員事務全交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情況下 - 個人認為屬於對於討論內容的錯誤理解,是在揣測參與討論的編者的動機。我希望大家想要去留言的在閱讀整個討論之後再提出建設性意見,不然就是跟着Tisscherry對於討論(自認為為)錯誤的理解與總結說風就是雨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35 (UTC)[回覆]
謝謝、閣下先說我AGF,現在認為我是顛倒黑白的,發表意見要強分對錯,這樣社群怎麼敢前去參加討論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47 (UTC)[回覆]
沒有什麼是完全對的,也沒有什麼是完全錯的。我個人認為你的理解是錯誤的都不應該表達出來了嗎?--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55 (UTC)[回覆]
互相矛盾呢,先說沒有完全對錯,但您認為我是錯的,在維基百科論對錯,不是吧?我認為閣下是在揣測我呢。(已經離題了、最後一次對此相關言論表達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7:28 (UTC)[回覆]
沒揣測啊,我只是說我認為你寫的內容存在誤解,我個人覺得是錯誤的。我沒有想要證明你是錯的,只是留下個人意見而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41 (UTC)[回覆]
雖然從頭開始我就關注這個議題,也看了幾遍討論內容並發表過看法,但坦白說,這個討論確實很長,而且不同發言中可能存在相互矛盾的觀點。每個人解讀論述時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因此解讀出現偏差或分歧也是自然的。
如果認為對方的解讀有誤,我建議直接正面清晰地表達自己的理解,這樣可以更有效地推動討論前進。同時,我們是否可以更注重維護討論的良好氛圍呢?因為討論的氣氛對就事論事解決問題很重要。此外,考慮到該議題的重要性,是否更應該鼓勵大家充分發表意見?這不僅有助於凝聚更多共識,也能確保最終決策更符合社群的整體意願。--Gluo88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8 (UTC)[回覆]

重新討論NT:MUSIC

[編輯]

各位編輯,在下長期以來在瀏覽編輯維基百科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大量的近似愛好者內容,這些作品大多以單曲、演唱會和部分音樂綜藝節目為主,通常無法證明其關注度,內文更是不重要的內容堆砌。但是,這些條目又往往能繞過當前NT:MUSIC的相關論述,使編者很難在存廢問題或其他條目編輯問題上達成共識。依在下所見,當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問題:

  • 在關於來源的問題上,現今條文是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但是根據中國大陸當前現狀,由於充斥大量的內容農場和宣傳內容,使許多看似可靠來源實則存在潛在的不中立現象,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的中國網來源(《歌手·當打之年》今晚終極奇襲 周深首秀未釋出新曲)之類,在下看不到任何屬於可靠來源的證據。
  • 在關於音樂作品的內容中,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是部分維基編者編輯部分單曲條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國大陸的音樂榜單要麼是平台的自嗨、要麼是粉絲的刷榜,毫無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編輯推崇的騰訊音樂由你榜,就曾被檢舉過開通年會員可大大提高用戶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載、分析、點讚歌曲等)權重1),並且該榜單僅限騰訊擁有著作權的音樂,此類排行榜獲得什麼周榜月榜第幾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論,其他類似網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雞榜單更是不用再浪費時間。
  • 另外,在相當多內容的條目中存在大量毫無意義的內容,幾乎要把維基百科變成Fandom。如「天外來物」世界巡迴演唱會中什麼「衢州新聞媒體中心在抖音官方帳號上釋出了視頻,表達了對薛之謙的感謝」、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類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條目內的必要。
  • 現存的NT:MUSIC中沒有關於演唱會關注度的表述。

綜上所述,現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關頁面均為論述或指引,並且部分表述相當模糊,大量的條目遊走在關注度的邊緣,因此在下建議社群對上述內容進行重新討論並爭取達成共識並升格為方針。由於剛剛提起討論,在下暫不提出新的方案內容,待社群討論後再進行總結。--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回覆]

建議ping過往討論參與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2日 (四) 21:35 (UTC)[回覆]
本人目前正在審核AFC相關,工作過程中確有因該方針缺陷導致部分情況下難以進行判斷,(+)支持重新進行討論並總結,亦請Shelton閣下協助我Ping一下在該頁面討論頁中近年來曾參加過討論且仍在活躍的維基人,萬分感謝。--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2:22 (UTC)[回覆]
複知@水餃喵DewadipperShizhaoUnderconstruction00Abcet10MilkypineEricliu1912卡達LienwingyanLeehsiaoSickManWPATYumetoComrade_John太西浜YFdyh000虹易ThirdThinkStevencocoboyBillytanghh金善賢ElectronicGhostsinsyuanHK5201314Iming自由雨日ATannedBurgerSunAfterRainPsycho CSLASidLuciferianThomasKirkLU--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2:39 (UTC)[回覆]
@MrianeCohnWalker hhh林天蓬--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1 (UTC)[回覆]
邀請@生米一粒StevencocoboyFactrecordorSickManWP章彦博OhtashinichiroSanmosaDetective AkaiSinsyuan各位進行討論。--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52 (UTC)[回覆]
1.閣下質疑騰訊音樂由你榜的時候,可不可以先保證自圓其說?那一個黑貓投訴可以作為可靠來源嗎?要求別人的時候倒是嚴格又嚴格,到了自己需要提供依據的時候,一個私人投訴就可以了?別太雙標哦。
2.你寫的"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的中國網來源(《歌手·當打之年》今晚終極奇襲 周深首秀未釋出新曲)之類,在下看不到任何屬於可靠來源的證據。" 這是把你自己的私人看法凌駕於中國網這個媒體的文章之上了?中國網是可靠網站,這點沒疑義吧?這文章標題里就有關於這首歌的新聞(周深首秀未釋出新曲),正文裏面又有演出照片,還有文字介紹了歌曲的來龍去脈,為啥不是可靠來源?
3.如果說到騰訊音樂由你榜的著作權限制,其實金曲獎必須是在台灣發行的音樂,朱諾獎只頒給加拿大人,這些不都是限制嗎?至於公信力,別說格林美獎了,就是奧斯卡獎,也有很多被人詬病不公平的時候。是不是在你眼裏全都不可靠沒有公信力了?按你的說法,這些獎項符合關注度標準嗎?--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3:44 (UTC)[回覆]
(:)回應如下:
  1. 貼出黑貓投訴的目的並非是將黑貓投訴作為可靠來源,而是以其佐證騰訊音樂由你榜不具公信力而已。至於這個榜單是否可以列入前述「商業排行與認證」,待社群討論之後自然可以達成共識,閣下無需自帶立場。
  2. 第二,閣下不用偷換概念,我這裏所說的部分可靠來源屬於內容農場,並非是指這個網站就是徹頭徹尾的非可靠來源。社群2021年時就有過討論,其中就有編輯質疑假如同一網站有部分是可靠來源,有部分是內容農場,而兩者可以容易區分,也要「一刀切」封殺?。很明顯,中國網屬於此列,我所貼出的關於周深的所謂新聞稿符合內容農場是指為了牟取廣告費等商業利益或出於控制輿論、帶風向等特殊目的,自然屬於非可靠來源。當然,這裏還存在WP:太多細節的問題,再後續可以再行溝通。
  3. 第三點就比較無聊了,第一點我已經解釋了騰訊音樂由你榜的偏頗之處,閣下拿金曲獎、朱諾獎甚至奧斯卡獎來碰瓷,我無話可說。不過考慮到騰訊音樂、網易雲音樂在華語地區尤其是大陸地區的影響力,我個人倒是不反對將其年度榜單的前三名視為具有關注度的音樂作品,周、月榜就不要再看了。
--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02 (UTC)[回覆]
看了一下內文,SheltonMartin大是想進一步規範榜單和增設演唱會,那麼建議閣下能先寫點方案,畢竟我當初寫得都沒成功。話說可靠來源這部分應該是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至少不算NT:MUSIC或沒必要管。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53 (UTC)[回覆]
(:)回應
  1. 我上面有提到,因為大家立場不太一樣,我的思路可能也有限,最好是大家先交換一下當前對NT:MUSICWP:商業排行與認證的看法,然後再出具方案並進行討論,這樣效率更高。
  2. 這裏確實是我表述有問題,我想表達的更多是這些條目所引用的內容具有內容農場的特徵,我覺得可以在此處一併討論,具體是否要同步優化WP:RSN可以根據社群討論共識決定。
--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08 (UTC)[回覆]
目前看來我個人傾向是騰訊音樂由你榜並不屬於可靠來源,亦不應當以此與其餘正規榜單相對比,故此應當就所謂正規榜單與不正規榜單做出區分。--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3:10 (UTC)[回覆]
這裏先講一下我的意見吧:以提案主提出的騰訊音樂由你榜為例子,本人查證後發現該榜單並非較為普遍且具有一定通用性質的榜單,目前來講該榜單僅收集騰訊音樂內部收聽數據,且中國國內目前知名度較廣泛的音樂軟件均有推出用戶付費給歌曲推流功能,前文@生米一粒提到「那一個黑貓投訴可以作為可靠來源嗎?⋯⋯⋯⋯一個私人投訴就可以了?別太雙標哦。」,本人認為該投訴平台雖為私人投訴平台,但在某種程度上亦表示該榜單事實上存在相關功能與行為,故此應予採納,絕非雙標之行為。
其次閣下將騰訊榜單與此等具有國際知名度之榜單相提並論且作出比較本就屬於不負責任之行為,騰訊榜單實際上存在的版權限制屬於「僅收錄騰訊音樂含有版權之音樂」,閣下列舉之國際獎項並無限制,煩請不要偷換概念擾亂討論。並非有人詬病不公平,我們就認定不是可靠來源。
本人(-)反對生米一粒閣下提出的第二點「這是把你自己的私人看法凌駕於中國網這個媒體的文章之上了?中國網是可靠網站,這點沒疑義吧?這文章標題里就有關於這首歌的新聞(周深首秀未釋出新曲),正文裏面又有演出照片,還有文字介紹了歌曲的來龍去脈,為啥不是可靠來源?」來源可靠與否屬於各用戶依照該來源網站表現與刊載稿件等多方面表現綜合判定,並非私人看法,綜合閣下上述發言,本人認為閣下對站內方針指引不夠熟悉,還請移玉步至WP:可靠來源自行閱讀後再事反對。--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08 (UTC)[回覆]
回應:那個黑貓投訴是一個私人投訴,當需要「提供開通會員時間記錄及音樂平台虛假宣傳相關證據」的時候,投訴者就沒有下文了,目前處理進度是「暫無反饋」。怎麼閣下這裏就是這樣一個私人投訴,連用戶證明都無法提供的,就可以算是有效證據了麼?這還不是雙標,那什麼是雙標?
還有中國網的那篇文章,除了前面說的標題、圖片、正文等內容,人家標題下面很清楚寫了「來源:中國網娛樂 | 責任編輯:蔡彬」。這還能判斷錯誤啊?
建議:具體說到騰訊音樂由你榜金曲獎朱諾獎這幾個獎項,目前的條文是「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我其實是比較奇怪為啥金曲獎朱諾獎是放在「國際性獎項」這個分類裏面的,金曲獎只頒發給在台灣地區發行的音樂,朱諾獎只給加拿大人,這分明是屬於地區性獎項,也就是屬於「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才對。而騰訊音樂由你榜是包括中國、東南亞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多個音樂平台、100多家電台、微博等用戶平台多維度數據綜合而成的,不僅在中國和東南亞有影響力,就是在更廣泛的國際上,也有billboard官方網站把騰訊音樂由你榜的周榜成績放在自己的官方網站上1。因此,騰訊音樂由你榜才應該算在「具有關注度的國際獎項」這個分類裏面。同樣應該列在國際性獎項裏面的還有世界音樂獎。--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7:28 (UTC)[回覆]
如果可以的話,WP:商業排行與認證應該脫離音樂專題,成為通用指引,這樣可以延伸至電視、電影、體育、健力士世界記錄等等需要排行的專題。或許可以吸引更多人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27 (UTC)[回覆]
音樂方面都沒能討論完,範圍拉大這樣討論到什麼時候,話說其他領域有啥商業排行?電影票房排行、網球有ATP、WTA獎金排行,電視走入流媒又各家玩各家的,怎麼排行起來?就榜單方面,如果各位能在目前音樂關注度上的幾準討論,那麼修改並確立商業排行與認證指引才有機會。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14日 (六) 06:16 (UTC)[回覆]
(:)回應,如Milkyping君所述,我想暫時還是將這一部分先局限在音樂的範疇進行討論為好,範圍拉的太大了可能更難以達成共識。--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52 (UTC)[回覆]
SheltonMartin君的想法似乎並不成熟。除了已發起討論多次的榜單問題,其他都是較「通用」的東西,不認為是NT:Music專屬,只是今天你注視一些音樂條目發現了不少愛好者內容,他朝注視其他範疇條目也可能會發現類似問題。再者,關注度管的是整個條目的存廢,但我看SheltonMartin君想討論的主要是條目內個別類型的內容,這應該是格式手冊那邊。上述演唱會之例如果關注度不足(來源的獨立性或可靠性被質疑),按通用關注度判斷就可以了,特定關注度與通用關注度是並行的,特定關注度的準則也很少對來源怎樣用作出特別指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9 (UTC)[回覆]
目前情況整理如下:
1.NT:MUSIC一文對人物與音樂團體設立之條件為「單一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但目前基於兩岸三地現狀,該方針指引設立之條件均只適用於一部分主流音樂作品,即大部分音樂條目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門檻。其次目前兩岸三地暫無較為中立、普遍、適用之音樂類榜單,本人今日瀏覽sheldon閣下引用之騰訊榜單,發現該榜單存在很大一部分名不見經傳的網絡歌手,且事實上存在粉絲充值「打榜」影響權重行為,該行為較為普遍,兩岸三地大部分較為知名的音樂榜單均有出現相關情況,故此本人結論為,目前暫無較為可靠之榜單供維基百科使用作為參照。
2.介於上述問題持續存在且業已對維基百科造成影響,本人認為應當推翻現行NT:MUSIC方針指引並全部重寫。假設現行方針指引被嚴格執行且上述榜單持續存在問題,即可能有藝人/藝人粉絲為了自己idol可以在維基百科建立條目而去為部分音樂榜單花錢開通會員,最終成功通過各種形式「打榜」將idol推至該榜單前十名,即可滿足現行方針指引規定門檻並建立條目(即使可靠參考來源幾乎為零)。本人近期在審核AFC草稿時即有發現相關問題存在,例如@生米一粒閣下建立的draft:沃特艾文兒,諸君可前往該草稿頁面觀看具體詳情(special:diff/85289070),該草稿主題系中國大陸一名女性作詞人,雖然該草稿並不符合WP:可靠來源方針所述附上足夠的參考來源(該編輯版本列舉之參考來源全部都是微博),但按照現行方針指引規定其已符合關注度門檻,故此依舊可按照流程建立條目,社群必須採取足夠措施以應對這種現象。--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5:24 (UTC)[回覆]
本人(+)支持Talimu0518前述兩點的看法。除了兩岸三地現狀下實在沒有普遍適用的音樂榜單,加上充值打榜的問題,目前的音樂產業生態,可能不適合再單以NT:MUSIC中列舉的「商業排行榜」和「金唱片」來評斷音樂或音樂人的影響力和關注度。以臺灣的狀況,34%人使用付費串流平台,12%購買實體音樂產品,但有77%的人依賴YouTube等免費平台聽音樂 (資料引自2023年臺灣文化內容消費趨勢調查報告)。依我個人的觀察,還有無數關注和影響發生在無法統計的社群平台文化。查先前的條目,臺灣方面的音樂資料參考多來自KBOX排行榜(來自自家平台付費會員點播數據)和HITO排行榜(Hit FM電台提供。唱片銷售20%,數位平台30%,自家電台播出50%)。在分眾及次文化興盛的現在,如此標準只能顯現及為主流的作品,忽略更多有有關注度卻因不符合上述標準被拒於門外者,更可能讓SheltonMartin閣下所提之不可靠數據有機可趁。因此,修改NT:MUSIC勢在必行。至於其餘整合其他主題一同改進的意見,本人認為也是可行的方向。在此提出拙見,望能拋磚引玉。--Walker hhh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03:19 (UTC)[回覆]
回應@Talimu0518:既然閣下同意draft:沃特艾文兒符合現行的音樂關注度標準,可以把草稿改成正式條目嗎?如果以後音樂條目標準修改了,再說以後的事情。現在還是應該按照現行標準執行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7:38 (UTC)[回覆]
那你提交一下草稿。--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7:41 (UTC)[回覆]
「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從這點着手即可,當然各位贊同拉掉這項我是不反對。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14日 (六) 16:53 (UTC)[回覆]
我是覺得除了這點之外其他的也要改一下啦,援引一位內地前輩的話:「內地的音樂產業對比歐美日韓落後太多太多,現在也完全沒追上來,內地不會去看唱片銷量,因為中國的音樂產業已經錯過了專輯時代。現在的中國人只認流媒體播放量。」那麼這項規則就對內地的作品無效了,故此藉機大改一下也不是什麼壞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7:05 (UTC)[回覆]
然而你口中的流媒體播放量是目前大部分國家的主流,不論免費與否(每個國家有自己的計算方式)。再說關注度裏面除了榜單還有其他選項,看看古典音樂,講得好像大部分音樂條目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門檻。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15日 (日) 03:40 (UTC)[回覆]
本人那條回覆的主要對象是一部分地下音樂與其他音樂。--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4 (UTC)[回覆]

(+)支持重寫NT:MUSIC,並且應重新審視部分網絡來源的中立性和可靠性,避免不實的內容加入到條目中。我可以看看新方案如何再提供意見。--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3日 (五) 02:44 (UTC)[回覆]

上方所提及的演唱會,不屬為NT:MUSIC,本人亦認為沒有必要因演唱會而修改NT:MUSIC,只需符合WP:GNG要求即可;至於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已經列出符合收錄標準的榜單,其中在台灣地區,KKBOX本來就不是商業榜單範圍,只認可HITO、Biliboard,以前會認可KissRadio,但現在不明原因刪除了。至於中國大陸,騰訊音樂由你榜是符合商業榜單,該榜單結合了九個平台的音樂數據,而且亦與Biliboard合作。上方所說的只收錄授權方歌曲也是事實。如因為榜單問題,專註討論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即可。--Abcet10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0:58 (UTC)[回覆]
(-)反對騰訊音樂由你榜並不符合商業榜單,本人上述回覆已經講得很清楚了,該榜單存在比用戶投票還要惡劣的充值花錢「打榜」行為,一部分用戶可以通過付費手段使自己支持的藝人排名升高,其他榜單亦或多或少存在付費打榜行為,故此本人認為介於現狀暫無可參考之音樂榜單,應當另尋出路選擇其他可行來源。目前我們正在討論因榜單不可靠原因致使可藉此機會通過錯漏百出的流程建立各種不符合WP:NOT的條目,還請閣下閱覽上述回覆後再事討論。--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3:47 (UTC)[回覆]
回應:騰訊音樂由你榜是包括中國、東南亞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多個音樂平台、100多家電台、微博等用戶平台多維度數據綜合而成的,不僅在中國和東南亞有影響力,就是在更廣泛的國際上,也有billboard官方網站把騰訊音樂由你榜的周榜成績放在自己的官方網站上1
這樣如果還不符合標準,那中國內地這個世界第五大音樂市場,就沒有符合條件的榜單了,以後中文音樂條目,大都是外文歌曲了啊?這樣符合中文聽眾的聽歌習慣嗎?
廣泛地說,很多中文歌曲,我想放內部連結的時候,在維基百科找不到條目,都要去看百度百科的內容去了解。長此以往,就是把話語權讓給了百度百科。--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8:56 (UTC)[回覆]
目前來講維基百科判定榜單可靠程度絕非以影響力而論,就算該榜單打遍全球世界知名,但網站內存在類用戶生成內容依舊不會被採納。騰訊榜單事實上存在用戶付費打榜等行為,本人雖不清楚黑貓投訴工單相關詳情如何,但就本人所瞭解到之情況而言,該榜單介於諸多情況與問題應被判定為不可靠來源。
沒錯,誠如閣下所言,目前整個中國內地沒有符合條件的榜單,閣下亦可理解為目前中國內地暫無較為可靠之榜單,這點本人在上述論述中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百度百科相對而言更為「商業化」,收錄門檻亦幾乎無限接近零,維基百科有方針指引規定,不缺這一兩個不三不四的歌手藝人,另外說句題外話,本人已經打回該篇草稿。--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3:49 (UTC)[回覆]
綜合閣下發言與編輯歷史,可見閣下對站內方針指引相對不熟悉乃至誤解,本人由衷的建議閣下先熟悉維基百科現行方針指引再事討論,感謝配合。--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3:53 (UTC)[回覆]
哎?你前面也同意我編輯的條目是符合現有方針的啊。為了讓我編輯的條目不符合維基方針,就提議修改維基方針唄。--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1:47 (UTC)[回覆]
不好意思,你現在的草稿確實符合NT:MUSIC沒錯,但是你附上的來源都屬於不可靠來源(weibo、騰訊榜),即使最終修改方針未能通過、繼續按照現行方針審核,你那個草稿也會因為附上的參考來源而被一次又一次的打回,最終在數次不通過後直接無限期拒絕。
你自己身為主編,也在跟我的討論中明確表達了「確實是實在找不到其他更可靠來源」,那麼這種情況無須多言,你的草稿主題只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人,本就不應該被收錄。然而我上面也提到了,倘若真的按照現行方針指引走,並且你也滿足了各項需求,那麼這個草稿就會被接受。
換句話說,修改現行方針的原因不是為了讓你編輯的草稿不被通過,而是因為你的草稿如果按照流程來走正好鑽了空子所以才要作為其中一個案例來佐證現在應當修改方針。--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2:31 (UTC)[回覆]
什麼叫「正好鑽了空子」。現有方針規定了作品獲獎的音樂人,是有資格建立條目的。人家有作品獲獎,就是有資格建立條目啊。按照音樂關注度標準,就不管有沒有別的參考來源了。在有來源證明獲獎的情況下,你要求的其他更可靠來源,本來就不是必須的。--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2:41 (UTC)[回覆]
WP:V中明確表示:
「可供查證是維基百科內容的門檻,這意味着寫入維基百科的內容須要能被讀者在可靠來源中得到驗證。」
「其中收錄的內容需要有既已發表的材料作為依據和支援,而不能僅由編輯者認定「真實正確⋯⋯編輯者應為條目中的內容及其參照提供可靠來源,否則,這些內容可能被移除。 」
現在閣下的發言很明顯表示出閣下對維基百科站內方針指引一無所知,本人會建議閣下事先閱讀站內方針指引再事討論,避免曲解誤會本人與其他無辜用戶之發言。--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2:49 (UTC)[回覆]

英維與日維關於NT:MUSIC的內容參考

[編輯]

感謝各位編輯參與NT:MUSIC關注度指引的討論。在修正中維現行的關注度之前,在下查閱了英維和日維關於音樂關注度的相關指引,並藉助翻譯工具進行了翻譯,各位可以移步查閱:(英維原文英語Wikipedia:Notability_(music)英維譯文日維原文日語Wikipedia:特筆性_(音楽)日維譯文)。在下整理了一些關鍵性的條文:

  • 音樂人與音樂團體層面,英維和日維都更關注該人及其作品是否獲得過重要榮譽或獎項。
  • 作詞人或作曲人層面,英維和日維更強調是否創作過知名作品、獲得重要獎項等。
  • 音樂作品(單曲)層面,英維和日維都有明確的指引:
    1. 具有多個可靠來源(廣告或自我推銷不含在內)
    2. 獲得過一個或多個重要獎項或榮譽
    3. 登上排行榜(非充要條件)
  • 演唱會層面,英維指出關注度的標準是「巡演在多個獨立的可靠來源中獲得了顯著的報道」。

排行榜

[編輯]

此外,關於「排行榜」,英維有專門的WP:Chart英語WP:Chart進行介紹,並且羅列了大量不符合標準的排行。英維現行可以作為排行的標準為(必須同時滿足):

  1. 由公認的可靠來源釋出
  2. 涵蓋來自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流媒體(非單一特定來源英語WP:SINGLEVENDOR
  3. 排行數據無法變更

在上述規則下,Amazon Music、Spotify等知名音樂流媒體的榜單無法入選,因為不符合「非單一特定來源」的規定。騰訊音樂的榜單曾在2020年英語Wikipedia_talk:Record_charts/Archive_17#QQ_Music_&_saoju.net2022年英語Wikipedia_talk:Record_charts/Archive_19#China_sales兩次在英維進行討論,但均被同樣的理由駁回,至今未列入榜單。 以上,請各位編輯參考。--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58 (UTC)[回覆]

本人認為可在英維與日維方針基礎上進一步編修,(+)支持翻譯後先暫時使用。--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8:40 (UTC)[回覆]
1.但這裏是中文維基,不是英文維基的翻譯網站。側重點不同的。騰訊音樂由你榜在英文用戶的影響力較小,但是在中文用戶的影響力還是挺大的。
2.看了下英維2022年的討論,當時否決的原因是single vendor,就是說2022年的幾個平台都是騰訊旗下的,是一家公司控股的,所以否了。但現在2024年,又加入了全國100多家電台和新浪微博的數據,現在已經不是single vendor了。如果有人有興趣,可以在英維重提一下。
3.前面@Talimu0518說「絕非以影響力而論」這是不合適的,維基百科的首要點就是「關注度」,就是影響力啊。
4.如果不考慮影響力,有投票就不行的話,格林美獎就是一些專家投票決定的,是不是也不符合條件啊?只不過人家投票的過程不給你看,你也沒有資格投票,並不是沒有投票。但沒人質疑格林美獎的維基資格,就是因為所有人都承認它的「影響力」。--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2:35 (UTC)[回覆]
你到現在都還在曲解我跟SheltonMartin的話⋯⋯麻煩你多讀幾遍搞懂了再發言好不好⋯⋯⋯⋯--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2:38 (UTC)[回覆]
第一,關注度不等於影響力,影響力也不等於關注度。本人已經強調過很多遍了,騰訊音樂榜單與其他榜單均有出現不同程度的用戶付費打榜情況,不管加多少數據都會因為存在前述問題而不被接納,因此維基百科永遠都不會接納這類不可靠榜單作為參考來源。
第二,我沒有說「有投票就不行」,你再繼續曲解我的發言我會選擇提報你,屆時如果被接納那你會被封鎖,請自重。--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3:00 (UTC)[回覆]

原標題為: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人名)

太公望已經過移動請求移動至姜太公,然而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人名)舉了「太公望」之例,可能需要修改命名常規中的這一舉例。--紺野夢人 2024年12月12日 (四) 01:02 (UTC)[回覆]

這種地方根本就不應該拿具體條目舉例。--🎋🎍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1 (UTC)[回覆]
因為提及的準則是常用名稱,而移動就是以常用名稱移動,因此直接將太公望改為姜太公。根據WP:共識方針直接修訂。由於修訂微小建議不上佈告版,在此放置七天等待自然存檔即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2日 (四) 21:23 (UTC)[回覆]

建議Wikipedia:愛好者內容擴增「交通迷內容」方針之請求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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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遇到不太理性的H君交通迷,對於其之前在義大客運所撰寫的內容(包含過多愛好者資訊和路線圖中過多色彩標記和外文地名翻譯等)被刪除和多次被退回,在討論頁大動肝火、文字攻擊和強調路線番號用色是依據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線性質給予顏色做使用等。尚不接受任何有效溝通和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

邀請擅長撰寫和制訂方針指引的維基人能協助進行Wikipedia:愛好者內容中擴增「交通迷內容」相關方針或指引,期能避免往後又有類似的情形發生。敬請參見先前討論過的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內容。

小弟在此通知之前參與過上述討論的閣下們@街燈電箱150號、@唔好阻住我愛國、@Tisscherry、@Sanmosa、@鐵路1、@Sanmosa、@YFdyh000,先謝過各位閣下們。--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2 (UTC)[回覆]

我個人是較偏向寫一本格式手冊,因為FANS是較主觀的論述。而交通格式手冊如無意外,成文後應成為全球專案中第一個有這本手冊。
當年由0開始專案這本手冊(即是街燈管理員說不合要求的那本),這個point form也是我一手一腳編寫的,奈何來自交通迷的反對的意見太多了,而且交通條目維護員也不發言,所以我也不花時間把他轉化成完整段落,也因此一直也未能成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1 (UTC)[回覆]
如果有人願意改進那本手冊,我當然歡迎,因為我暫時沒有時間完善條文。在我的排程中,除了那兩個正/即公示專案頁面外,還有「GAME/DYK/FA/GA」這個提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7 (UTC)[回覆]
我也覺得確實該明文訂下,但上次討論到哪我後來沒跟上,能稍微整理放上來嗎,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7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說明,小弟認同建立交通格式手冊的必要性,但看來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1:34 (UTC)[回覆]
最重要值得關注的是,如果可以,我較希望在重修手冊前先建立/修正下列指引,直接製作一本手冊可能有反效果。
  • 「站外條目所有權及舉報機制」:因為那些願意花時間在交通條目的往往也是IP玩家,他們會在社群媒體宣稱他們擁有條目的控制權。一旦有合乎要求的修改,他們會馬上回退。
  • 「維基百科不是」:目前並沒有關於交通類的篇幅,單憑一本格式手冊也仍不足讓管理員對他們進行封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43 (UTC)[回覆]

被不限期封鎖用戶不應預設覆審移除IP封鎖豁免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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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在議的多項提議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戶經由「已封鎖或除權用戶覆審」快速剝奪IPBE權限。然,本站用戶對IPBE權限的使用多是因為GFW封鎖下被迫使用代理編輯,為正常編輯所必須之權限,在用戶尚未被移除編輯其討論頁權限前移除其IPBE權限在實踐上剝奪了被封鎖用戶編輯其討論頁進行初步申訴的能力,顯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據Wikipedia:IP封鎖豁免#移除權限一節,被封鎖用戶雖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濫用其權限(IPBE),被完全封鎖的用戶的權限也會因為不活動而自動移除,並無主動快速移除其IPBE權限的必要性。綜上所述,提議: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出於保留受GFW影響的用戶在被封鎖後使用其討論頁進行申訴的能力,對於擁有IPBE權限的無限期封鎖用戶,在無證據證明該用戶可能濫用其IPBE權限的情況下,不應在其被不限期禁止編輯其討論頁前主動移除其IPBE權限。

此提議需要熟悉反破壞工作(如傀儡調查)的社群成員討論,另ping之前在佈告板參與討論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回覆]

有道理,因為如果剝奪了大陸編者的IPBE權,相當於變相剝奪了其討論頁申訴權。——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3日 (五) 14:28 (UTC)[回覆]
然而他們可以透過電郵進行申訴。--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3 (UTC)[回覆]
討論頁申訴更為透明公開,且人人均可發表意見以供參考;而unblock-zh僅允許管理員等用戶檢視。——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2 (UTC)[回覆]
不是每個人都想公開自己的電郵地址,即使是對管理員。--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4 (UTC)[回覆]
請問你們二位知不知道正常申請一個IPBE的流程?他們要先向管理員發送電郵,解釋為什麼需要IPBE權限及希望使用的帳號名稱,然後管理員會在申請批准後發送電郵,確定密碼。要不是這個流程,你猜他們如何做第一筆編輯記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02 (UTC)[回覆]
詳見WP:IPBEMAIL, WP:IPBEORG--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04 (UTC)[回覆]
發送電郵是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一些用戶是偶爾受到影響,之前可能通過未封鎖代理/直連技術/跨境旅遊等方式申請。以及Unblock-zh.org,已有賬戶時,可選拒絕提供郵箱。--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54 (UTC)[回覆]
已有帳號,但同時使用 Unblock-zh.org 申請成功的概率極低,因為管理員較難相信那人是真心需要這個權限。既然他擁有了那些可以access wiki的IP,那需要IPBE還幹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15 (UTC)[回覆]
您大概不清楚搞一個clean IP的麻煩程度,以及其穩定程度。--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4:47 (UTC)[回覆]
不反對。漠南那個就是可以證明。--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4年12月13日 (五) 23:26 (UTC)[回覆]
@Allervous 但漠南不是已經notalk了嗎?移除他的權限就沒什麼問題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5日 (日) 08:00 (UTC)[回覆]
移除IPBE事實上剝奪了用戶的申訴權,當然,我修改說法,不應預設覆審移除IP封鎖豁免權限,因為難免有真心願意改過從善者,倘若濫用討論頁,直接禁言即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4年12月15日 (日) 08:38 (UTC)[回覆]
不反對提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30 (UTC)[回覆]
不建議,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重新申請。不限期可以認為近似永久,在明顯因為破壞等原因下封鎖,可能相當於已經放棄。所以除非對方申請unblock並成功的話,才一併恢復。——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4 (UTC)[回覆]
@Cwek「在明顯因為破壞等原因下封鎖」、「近似永久」是預設其封鎖申訴不能成功?您預設其封鎖申訴不能成功那還要封鎖申訴幹什麼?剝奪其IPBE預防了什麼濫用?有什麼意義?--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5:01 (UTC)[回覆]
我見過一些「計劃」是即拋的號,進行破壞後一封鎖就不會有活動(包括申請unblock)。所以存在這種情況,所以按照正常處理,過期再自動申請除權。如果自己據理力爭的話,block完自然會很快申請unblock,而且我們現在還有機制申請unblock,不能將因為城牆就不應該移除LIPE掛鈎。——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5:55 (UTC)[回覆]
好像可以用電郵發件到unblock,還有正在測試的IPBE申請網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5 (UTC)[回覆]
這個網站也會收到用戶解封申請--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3:30 (UTC)[回覆]
還是按照過期除權的方式處理不限期封鎖後IPBE權限持有。——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7 (UTC)[回覆]
(~)補充:除討論頁申訴外顯然有其它手段進行申訴,亦或者費事尋找一個未被封鎖的IP代理來繞過IP封鎖。需要強調的是,使用討論頁申訴是每個被封鎖用戶在被禁制編輯其討論頁前應平等擁有的權限(如上所述,更為公開透明且可廣泛參與討論),借GFW而剝奪其此權限而迫使其使用其它途徑申訴顯然非社群應做之事。--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4:57 (UTC)[回覆]
reply to @HK5201314--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5:03 (UTC)[回覆]
反之依然,保住他們LIPE我也不認為是我們社群應該做的事,在存在其他途徑且至少可以保留半年的權限的情況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5:57 (UTC)[回覆]
@Cwek,您可否解釋一下「為什麼這不是我們社群應該做的事」呢?「在存在其他途徑且至少可以保留半年的權限的情況下」是指?--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18 (UTC)[回覆]
慣例上有LIPE有到期不用就應該復原,而且其他途徑包括到期前一般討論頁可用,到期後有unblock-zh郵箱,還有正在測試的unblock系統,LIPE就算用戶不活躍也能保持半年時間,如果編輯是有意繼續的話,在block之後就不應該半年時間後才再來請求unblock。像這類不限期並且不確定是不是真的永久封鎖的話,為相應編輯保留LIPE的意義有多大?反而你需要解釋我們社群為什麼一定這樣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29 (UTC)[回覆]
@Cwek,我沒說是6個月後還保留其IPBE啊?這不是在討論(6月期限之前)不必通過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已封鎖或除權用戶覆審主動除權嗎??--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35 (UTC)[回覆]
被完全封鎖的用戶的權限也會因為不活動而自動移除」--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36 (UTC)[回覆]
對,只限於超期的情況自動申請移除。——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5日 (日) 02:07 (UTC)[回覆]
LIPE只是對登入賬戶免除額外的IPBlock。如果賬戶被封了,LIPE也不會改變情況。登出找一個沒被block的IP繼續匿名破壞或者不合規的行為與登入賬戶、LIPE都已經沒有關係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6:02 (UTC)[回覆]
「LIPE(本地IP封鎖豁免)」是一個常見術語縮寫嗎……我沒理解保留已封鎖帳號的IPBE會有多少壞處(除了統計上的),好處是不強迫對方找乾淨IP(很難)或unblock。--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0:17 (UTC)[回覆]
好記好寫而已。——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29 (UTC)[回覆]
說到傀儡調查,@LuciferianThomas一定是重要一員。--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6:04 (UTC)[回覆]
此權限基本沒有濫用可能,與實質禁止若干用戶於站內申訴之利弊相衡量,本人支持此修訂案。另外,除解除權限方針外,是否應同時調整其他政策頁面內容?亦請一併辦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3:27 (UTC)[回覆]
簡閱提案及上方討論,本人(+)支持此提案。原因有下:首先,考慮到中國大陸的特殊情況,如無IPBE,確實失去了站內申訴的權利,保有IPBE權限可有益社群檢視申訴申請;其次,上方唔好阻住我愛國君所提「然而他們可以通過電郵進行申訴」觀點,本人認為,剝奪編輯討論頁的權限是針對濫用討論頁行為更進一步的處置,在未見濫用討論頁行為及該類用戶已事實上無法利用IPBE權限進行擾亂的情況下,本人不認為應當移除IPBE以免變相剝奪編輯討論頁申訴的權利。以上。--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4日 (六) 17:14 (UTC)[回覆]
只要隨便查一個代理的封鎖記錄就能知道封代理時沒有禁止編輯討論頁。上述情景根本就不會發生。--廣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7:40 (UTC)[回覆]
實測不行,可能受到全局IP封鎖影響,沒有IPBE將無法編輯自己討論頁。「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編輯該頁面:您的IP位址屬於已在所有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受到封鎖的地址段。」--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8:39 (UTC)[回覆]
但是本地 IPBE 並沒有能繞過全域封鎖的 globalblock-exempt 啊--廣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9:50 (UTC)[回覆]
有的啊,我的IP就是被全域封鎖的,沒全域封鎖豁免前我一直能用本地IPBE編輯,只有連接維基數據才需要全域IPBE。--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4日 (六) 19:58 (UTC)[回覆]
啊?本地能 override 全域第一次聽說,長知識了--廣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20:03 (UTC)[回覆]
WP:GIPBE--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20:56 (UTC)[回覆]
了解了。謝謝兩位的說明。--廣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20:59 (UTC)[回覆]

歡迎就Wikipedia:格式手冊/無障礙/2025草稿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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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基本上已翻譯完畢,頗具規模,但仍需潤色。部分子頁面也需要編寫,但最重要的還是了解中文屏幕閱讀器的習性(因為我沒用過)。--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15日 (日) 17:02 (UTC)[回覆]

zh-cn:稀有气体;zh-tw:惰性氣體;zh-hk:貴氣體;zh-sg:惰性气体;,要不咱換四書五經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3:15 (UTC)[回覆]
改成四書了。--ItMarki探討人生 2024年12月16日 (一) 04:5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