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编辑]
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是中华民国在正式国会成立之前的临时机构,民国初年曾出现过两次临时参议院。
第一次临时参议院(1912年1月28日-1913年4月8日)
[编辑]第一次临时参议院的前身是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开始代行参议院职权,改选赵仕北为临时议长,马君武为临时副议长,并正式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1月28日上午11时,临时参议院于南京劝业场正式开幕,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自行解散。
第一次临时参议院是按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组建,具有临时国会性质。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成立,到会43名代表。2月7日至3月8日制定并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4月2日临时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迁至北京,4月4日议决该院迁至北京,4月8日休会。4月29日在北京行开院典礼。5月1日,参议院改选议长,选吴景濂为正议长,汤化龙为副议长。
设立法源及职权
[编辑]该院的设立法源、职权等前后有所变化。从1912年1月28日到3月11日,该院的设立法源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关于参议院有如下规定:
从1912年3月11日至参议院1913年4月8日在北京解散,参议院设立的法源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法对参议院有如下规定:
议员人数
[编辑]该院的额定议员人数和实际议员人数也均有变化。从1912年1月28日到2月15日(袁世凯当选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日),该院额定议员人数不定,实际议员人数也在变化。该院设立后很快制定了《参议院议事细则》,其中规定“对一般法律、财政及重大议案,只须有半数以上之议员到会,即可开议。”表决“以多数为准,其可否同数时,议长得以己意决之。”组织大纲和议事细则均未规定额定议员具体人数,实际上由于各省不断独立,即便根据《组织大纲》的“参议员每省以三人为限”的规定,额定议员人数的上限也一直在变化。实际议员人数,1月28日参议院成立时为42人,其中30人为正式参议员,12人为参议员未到而以代表员代理者(广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西、福建、广西等10省共到参议员30人;贵州、云南、陕西、四川、奉天、直隶、河南等7省参议员未到或未选定而以代表员代理者12人)。[1]此后实际议员人数不断变化。
从2月15日到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公布实施日),该院的设立法源仍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但由于中华民国形式上已统一全国,故22个省均应派出议员。据此,根据《组织大纲》的“参议员每省以三人为限”的规定,额定议员人数的上限为66人。由于内蒙古、外蒙古、青海、西藏等非省份,故并未获得推举参议员的资格。在这个时期,实际议员人数也在不断变化。比如3月1日湖北省议员刘成禺、时功玖、张伯烈辞职时,议员人数一说为45人,[2][3]一说为39人。[4]
从3月11日起,根据《临时约法》第三、第十七、第十八条的规定,参议院的额定议员人数为126人。实际议员人数仍在变化。到了4月29日北京临时参议院开院,议员额定人数虽然不变,但此后实际议员人数仍在变更之中,直到参议院解散。
南京临时参议院(1912年1月28日-1912年4月8日)
[编辑]南京临时参议院设议长、副议长、法律审查会、财政审查会、外交审查会、请愿审查会。其间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法》、《参议院议事细则》、《参议院办事细则》等法律法规。
1月29日选出议长、副议长。2月5日选出审议长。2月6日选出各审查会组成人员。参议院主要负责人及审查会组成人员:[8]
- 直隶:
- 谷钟秀(1月28日到院)
- 奉天:
- 吴景濂(1月28日到院)
- 河南:
- 山东:
- 山西:(皆由山西咨议局委派)
- 陕西:
- 湖南:
- 湖北:
- 安徽:
- 江苏:
- 江西:
- 浙江: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四川:
- 云南:
- 贵州:
北京临时参议院(1912年4月29日-1913年4月8日)
[编辑]1912年4月南京临时参议院迁到北京,即成为北京临时参议院。北京临时参议院还对《临时约法》进行了修改,通过了《修改约法青海为西蒙古并增加议员案》,除西藏外,全国各地均有议员与会。但在第一次会议上,仅有在院议员的4/5以上出席,而不是全部议员的4/5以上。
北京临时参议院自1912年4月29日在清朝资政院旧址举行开院典礼,至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开幕而闭院。北京临时参议院设置委员长、法制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庶政委员会、请愿委员会、惩罚委员会。开院期间制定通过了《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蒙藏事务局官制》、《中央行政官官等法》、《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国务院官制》、《国旗统一案》、《服制》、《印花税法》等。
以下按照学者考证列出议员名单:[11]
- 议长 吴景濂(奉天,4月29日到院)
- 副议长 汤化龙(湖北,4月29日到院)
- 全院委员会委员长 谷锺秀(直隶,5月4日前到院)
- 法制委员会委员长 张耀曾(云南,5月4日前到院)
- 财政委员会委员长 殷汝骊(浙江,5月4日前到院)
- 庶政委员会委员长 郑万瞻(湖北,4月29日到院)
- 请愿委员会委员长 曾彦(广西,5月4日前到院,1912年2月3日辞议员职)
- 惩罚委员会委员长 彭占元(山东,5月4日前到院)
参议员:
- 奉天
- 吉林
- 黑龙江
- 直隶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甘肃
- 新疆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四川
- 江西
- 安徽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蒙古
- 青海
- 唐古色(4月29日到院)
第二次临时参议院(1917年11月10日-1918年8月12日)
[编辑]第二次是在粉碎张勋复辟之后,到第二届国会(安福国会)正式成立之前。该临时参议院于民国六年(1917年)11月10日成立。同年11月14日举行议员选举,王揖唐任议长,那彦图任副议长。1918年8月12日,即第一届国会(民元国会)期满日,临时参议院解散,安福国会正式成立。第二次临时参议院原本是研究系梁启超的主张,但是研究系的梁善济竞选议长失败。
1917年11月14日确定的临时参议院的议员如下:[12]
参议员:
- 京兆:孟锡玨
- 直隶:王振垚、耿兆栋、张佐汉、高凌霨
- 奉天:陈瀛洲、赵连琪、刘兴甲、刘恩格、翁恩裕
- 吉林:齐忠甲、逯长增、乌泽声、徐鼐霖、成多禄
- 黑龙江:蔡国忱、孟昭汉、刘振生、翟文选、赵仲仁
- 山东:于元芳、张玉庚、张栋铭、陈藻、艾庆镛
- 河南:陈善同、张凤台、林东郊、陈铭鉴、任耀墀
- 山西:田应璜、梁善济、李庆芳、张杜兰、张瑞
- 陕西:何毓璋、陈焘、谭湛、高增融、党积龄
- 江苏:汪秉忠、王立廷、孙润宇、蓝公武
- 安徽:光云锦、吴文瀚、宁继恭、陈光谱
- 江西:邱珍、宋育德、葛庄、贺国昌、饶孟任
- 福建:林蔚章、刘以芬、王大贞、陈之麟、高登鲤
- 浙江:袁荣叜、汪有龄、陆宗舆、蔡元康、王廷扬
- 湖北:查季华、阮毓崧、张则川、胡钧、周兆沅
- 湖南:朱后烈、周渤、吴凌云、李俊、唐干一
- 甘肃:段永新、秦望澜、马维麟、李增秾、刘朝望
- 新疆:王学曾、杨增炳、李锺麟、杨应南、胡霖
- 四川:罗纶、邓镕、刘纬、黄云鹏、谢刚德
- 广西:李拔超、关冕钧、陈化时、林世焘、吴肇邦
- 贵州:姚华、唐尔镛、雷述、孙世杰、刘光旭
- 蒙古:阿穆尔灵圭、色旺端鲁布、塔旺布里甲拉、帕勒塔、札噶尔、阿拉坦瓦齐尔、棍布札布、鄂多台、祺诚武、克希克图
- 青海:勒旺里克津
- 西藏:罗桑班觉、厦仲阿旺益喜、罗卜桑车珠尔、巫怀清
参考文献
[编辑]- ^ 参议院会员姓名录,申报1912年1月30日;平佚,临时政府成立记,东方杂志第8卷第11号
- ^ 跳转到: 2.0 2.1 鄂省参议员刘成禺、时功玖、张伯烈辞职之公布, 申报1912年3月2日
- ^ 跳转到: 3.0 3.1 刘劲松,南京参议院议员人数与《临时约法》的效力,近代史研究2005年1期
- ^ 参议院议事录,申报1912年3月5日
- ^ 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南京民国建筑网,于2011-07-02查阅. [2011-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8).
- ^ 钟伯毅、邓家彦口述,谢文孙等整理,钟伯毅、邓家彦口述自传,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 [2011-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06).
- ^ 孙中山先生珍贵历史照片在广东珠海被发现,中华网,2002-12-12. [2011-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跳转到: 8.0 8.1 8.2 李学智,民国初年的法治思潮与法制建设:以国会立法活动为中心的硏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66页
- ^ 跳转到: 9.0 9.1 3月22日补选,见 清代档案史料丛编(八),中华书局,第338页
- ^ 邹小站,关于南京临时政府与《临时约法》的几个问题,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3期
- ^ 李学智,北京临时参议院议员人数及变动情况考,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04期
- ^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李学智《民国初年的法制思潮与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