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教会法 (天主教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天主教教会法》(Canon Law)是管理天主教会的教会法规。在拉丁礼教会,现行法规是1983年颁布的《天主教法典》,对1917年《教会法典》进行修订[1]。1990年颁布的《东方教会法典》则是管理东仪天主教会的独立法规[1]

《教会法》共有1752条,分为七卷:总则、天主子民、教会训导职 、教会圣化职、教会刑法、教会财产及诉讼法[2]。 法典的结构与一般世俗法典大同小异[2]

《教会法》是得到充分发展的法律体系,它具有全部必须的因素:法院、律师、法官,法典以及法律解释原则。教会法的学位是教会法学士(Juris Canonici Baccalaureatus,简称“J.C.B.”,通常作为毕业学位)、教会法硕士(Juris Canonici Licentiatus,简称“J.C.L.”)和教会法博士(Juris Canonici Doctor,简称“J.C.D.”)。因为其特殊的性质,民法或神学的高级学位是教会法学习的一般先决条件。

外部链接

[编辑]

天主教法典的文本和翻译,附相关词汇索引

[编辑]

天主教法典的翻译,不附相关词汇索引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Canon Law | USCCB. www.usccb.org. [2024-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7) (英语). 
  2. ^ 2.0 2.1 金毓玮. 《天主教會法典》的十項特色. 《辅仁宗教研究》: 37-56页.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