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老制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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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制(英语:Presbyterian polity,或称代议制、议会制)由约翰·喀尔文所提倡,主张教会是由信徒群众所组成,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管理地区教会的制度。长老宗教会中设主牧(Pastor)、传道(Minister)、执事(Deacon)、长老(Elder),共同处理教会事务。[1]
长老是由各分堂信徒群众选出,组成总会,并由总会来统辖各个地方教会,非常类似代议民主。
归正宗与长老宗实行长老制,而有些实行长老制的教会所实行的规章则与归正宗与长老宗略有不同。
其他教派
[编辑]一般长老是由会众选出来的平信徒,且义务为教会工作,不受薪的;但有些教会中长老可以领车马费或钟点费,有部分灵恩派教会,长老也和牧师一样有固定薪资。
一些人数较少的教会一般只设牧师,或者认为牧师也可以兼任长老的工作,因此不另设长老。
有些新教教派的牧师也称为长老,天主教和东正教的司铎有时会被译为长老,但其实是修士的一种。
引用
[编辑]- ^ 教會論(二) - 領袖、管治、禮儀、目的. [2021-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