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35號決議》是於1947年10月3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07次會議上通過的。該決議是關於印度尼西亞問題的,以9票贊成,2票棄權通過。
決議決定任命聯合國秘書長為安理會根據聯合國安理會31號決議設立的三國委員會的召集人,並制定議事規則,決議敦促三國委員會急速開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