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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KH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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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inyongr 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15:12 (UTC)[回覆]

2017年8月

[編輯]

在模板所提及的問題未獲得解決或者未於編輯摘要中列明理由前,請勿移除國立臺北大學中的維護性模板。閣下所進行的移除並不具建設性,故已被回退。敬請合作。--Wcam留言2017年8月20日 (日) 01:40 (UTC)[回覆]

請勿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加入維基百科,例如您在「國立臺北大學」所做。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反者將被禁止編輯。--Wcam留言2017年8月20日 (日) 01:41 (UTC)[回覆]

由於多次加入侵犯版權的內容,數次警告無效,您已被禁止2 weeks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於您自己的討論頁頁頂加入{{unblock|您的理由}}並寫下您要求覆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帳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Wcam留言2017年8月20日 (日) 18:06 (UTC)[回覆]

不好意思,我知道錯在哪了

[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閣下您好,我是維基新手,在詳細閱讀維基規範後,關於版權問題我已知道自己錯在哪了,之後一定不會再上傳無版權的資料,請閣下高抬貴手解除封禁,如果我有再犯規,您可以把我直接永久封禁,我也都會欣然接受,所以還請閣下幫幫忙,再給我一次改過自新機會,謝謝。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3720。--KH LIU留言2017年8月21日 (一) 18:07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經審視當事人於下方之自檢,同意將剩餘1周餘的封禁時間酌減為3日。
  處理人:——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25日 (五) 06:35 (UTC)[回覆]

@KH LIU封禁理由為加入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內容,請先閱讀Wikipedia: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Wikipedia:版權資訊後再編輯:

User:KH LIU/沙盒:建議先聯絡國立臺北大學,把這個網站與其相關網頁或內容的版權條款採用CC-BY-SA 4.0授權
File:NTPU FLOWER.jpeg:這應該用於鶴望蘭而非國立臺北大學,但鶴望蘭已有自由版權圖片:commons:File:The Botanical Magazine, Plate 119 (Volume 4, 1791).png,如果File:NTPU FLOWER.jpeg要用於國立臺北大學的話,請使用commons:File:The Botanical Magazine, Plate 119 (Volume 4, 1791).png去取代File:NTPU FLOWER.jpeg或聯絡國立臺北大學,把File:NTPU FLOWER.jpeg採用CC-BY-SA 4.0授權
File:NTPU-flag.gif國立臺北大學已經有合理使用檔案:File:Ntpu-logo.png,如果要在國立臺北大學加入File:NTPU-flag.gif的話請先聯絡國立臺北大學,把File:NTPU-flag.gif採用CC-BY-SA 4.0授權
File:Ntpu library.jpgFile:Ntpu history.png:可自行到國立臺北大學拍攝或聯絡國立臺北大學,把File:Ntpu library.jpgFile:Ntpu history.png的版權條款採用CC-BY-SA 4.0授權,合理使用檔案嚴格禁止未被條目使用超過5天,只有自由版權檔案可以未被條目使用超過5天
File:Ntpu history entrance.png:可自行到國立臺北大學拍攝或聯絡Google,把這個網站的版權條款採用CC-BY-SA 4.0授權,合理使用檔案嚴格禁止未被條目使用超過5天,只有自由版權檔案可以未被條目使用超過5天
File:Ntpu library logo.png:若要File:Ntpu library logo.png使用在國立臺北大學的話,請先聯絡國立臺北大學,把File:Ntpu library logo.png的版權條款採用CC-BY-SA 4.0授權--林勇智 2017年8月22日 (二) 07:30 (UTC)[回覆]

@KH LIU既然閣下稱「自己錯在哪了」,請閣下就自己的作為(包括在警告後持續行為)及為何不該這麼做做出更完整的解釋。——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23日 (三) 04:18 (UTC)[回覆]

@Aotfs2013閣下您好,因為本人為臺北大學學生會新聞部成員,我急於為臺北大學大學條目加入更多介紹性的圖片,又加上是頭一次上傳圖檔到維基上,以致於許多規則應注意而未注意,至於警告後持續行為是因為對版權規章不了解。所以就不以為意,持續編輯,鑄下大錯,而非要蓄意侵犯版權,因為本人也是在臺北大學寫文案的,所以真的沒有要惡意冒犯臺北大學這個條目,真的是對各位維基人致上最深的歉意,如還要聯絡本人,可以上fb搜尋Kai-Hsuan Liu與本人聯繫--KH LIU

校方親自上來編輯是沒關係,但是這個條目長時間被你們加入許多宣傳內容,想要不再被封鎖的話勸你別再這樣了27.52.164.105留言2017年8月25日 (五) 01:10 (UTC)[回覆]

@27.52.164.105閣下您好,請不要做不實指控,本人並無加入任何宣傳性內容(排名,評價,豐功偉業等),而且條目簡介本人也沒有做任何修改,本人被封鎖原因是加入校徽,校旗,圖書館沿革等未經授權之圖片與文字,全部是極為客觀之資料,宣傳性內容是其他匿名用戶惡意破壞,所以並非本人惡意開啟編輯戰,本人身為學生會新聞部成員絕對沒有加入非客觀的內容,我在此編輯只是把學校內容表格化與增加學校設施的介紹,詳情可以去查詢編輯紀錄,不要看到誰編輯最多就亂槍打鳥的指責別人,如還要聯絡本人,可以上fb搜尋Kai-Hsuan Liu與本人聯繫KH LIU留言2017年8月25日 (五) 03:17 (UTC)[回覆]

(*)提醒:維基百科不是貴校官方網站,出自學校官方網站的文字未必完全等於「客觀資料」。鑑於閣下與臺北大學的關係,閣下的編輯行為存在Wikipedia:利益衝突之問題。因此,我們強烈建議閣下迴避編輯國立臺北大學及其相關條目的編輯,以遵守Wikipedia:中立的觀點方針。--Wcam留言2017年8月26日 (六) 02:18 (UTC)[回覆]

@Wcam閣下您好,本人已經再次聲明過臺北大學條目中經常被修改及非議的內容本人均沒有編輯,本人所增加的內容除版權有問題的內容外均沒有被修改,而且本人編輯時也有參考他校條目的編輯方式,所以請不要在質疑本人的中立性問題,在編輯紀錄中我所增加的內容比大多數用戶都來的客觀,評價性言論本人均無編寫,所以請不要把其他用戶的行為套在我身上做不實指控,謝謝。如還要聯絡本人,可以上fb搜尋Kai-Hsuan Liu與本人聯繫。KH LIU留言2017年8月26日 (六) 04:17 (UTC)[回覆]

他長時間一直在首段加入大量無來源內容還敢強辯,我敢保證封禁結束後他一定又重蹈覆轍,因此我也認為應該禁止他編輯台北大學相關條目。39.9.98.100留言2017年8月26日 (六) 05:55 (UTC)[回覆]

@39.9.98.100閣下您好,請您不要胡亂指控,首段的內容在本人還沒加入維基之前在已經存在,本人沒有進行實質內容的修改,只有修改模板而已。如果我真的如您所說的強辯,那管理員就不會縮短封禁了,代表本人根本沒有如您所說的行為,而且請您注意禮節,不要做無端臆測,如還要聯絡本人,可以上fb搜尋Kai-Hsuan Liu與本人聯繫。KH LIU留言2017年8月26日 (六) 09:21 (UTC)[回覆]

不好意思本人路過看到國立臺北大學的條目好像格式均抄襲國立政治大學的條目,麻煩閣下不要連格式都要用抄襲的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7.52.42.243對話)於2017年8月26日 (六) 06:01 (UTC)加入。[回覆]

@27.52.42.243閣下您好,本人編輯格式時的模板有參考國立交通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中央大學與國立中正大學,維基規章中並沒有禁止使用他人的模板,如果閣下您認為有違反版權規章,請進行提刪或聯絡管理員進行審查,如果沒問題的話就不勞您煩心來評論本人的編輯方式,因為一切都在合法狀態,如還要聯絡本人,可以上fb搜尋Kai-Hsuan Liu與本人聯繫。KH LIU留言2017年8月26日 (六) 09:21 (UTC)[回覆]

2017年8月

[編輯]
由於前次封禁並保證不再侵權之後,繼續加入侵權內容,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毫無認識。根據封禁方針,選擇一個較長的封禁時長,您已被禁止3 months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於您自己的討論頁頁頂加入{{unblock|您的理由}}並寫下您要求覆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帳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Wcam留言2017年8月31日 (四) 12:42 (UTC)[回覆]

請閣下教教我如何編輯

[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Wcam閣下您好,臺北大學之圖書與展覽資源條目的內容已經全部經過本人的編修,被沒有直接複製貼上網站的內容,本人實在不明白哪裡有侵權,可否請閣下做出更完整的侵權說明,教教我怎麼樣編輯這個條目才好,而且我編輯並不帶任何惡意,但本人遭封禁實在是無法接受,謝謝。如還要聯絡本人,可以上fb搜尋Kai-Hsuan Liu與本人聯繫。

@Wcam閣下您好,您認知臺北大學之圖書與展覽資源條目的內容完全不可使用網站中的文字,包含極少使用也是不行接受的,那本人絕對虛心接受,可是您之前並沒有明確說明清楚本人錯誤的點在哪裡,就直接封禁一個沒有惡意的人,我覺得太殘酷了,希望閣下秉持著幫助的新手立場來提醒本人,本人真心的希望您解除封禁並指導我編輯這個條目,本人致上最高的歉意,並保證遵循閣下意見進行任何編輯,如還要聯絡本人,可以上fb搜尋Kai-Hsuan Liu與本人聯繫。

另外您所刪除的內容中符合版權的部分應該不需要處理,所以本人認為有點刪除過頭了,請您說明一下。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4124。--KH LIU留言2017年8月31日 (四) 12:59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麻煩您看看Wikipedia:侵犯著作權
  處理人:Lanwi1(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17:25 (UTC)[回覆]
Google隨便找都一大堆完全一樣,請問您怎樣解釋?您所謂的編修是?請問您清楚什麼是WP:侵犯著作權嗎?—AT 2017年8月31日 (四) 13:07 (UTC)[回覆]
你所添加的文字來自[1] [2]等多個來源。這些來源均有「版權所有」的聲明。維基百科不能接受受版權保護的文字。非常遺憾在警告多次後你仍然未能認識到錯誤。--Wcam留言2017年8月31日 (四) 13:10 (UTC)[回覆]
不好意思,管理員不是為了打壓新手而設立這麼長的封禁,你在編輯上的熱誠也可以看見。但將其他沒有開放版權的網站上的文字搬字過紙,即使內容全屬真實、客觀的,也懇請你務必消化內容,重新撰寫,可參考:維基百科:線上訓練/學生版/著作權與抄襲Stewart~惡龍 2017年9月1日 (五) 15:58 (UTC)[回覆]

@Stewart閣下您好,對於您的指導本人深表感激,希望閣下往後多多關照。KH LIU留言2017年9月1日 (五) 16:34 (UTC)[回覆]

本人請北大新聞部同仁重新編輯並上傳,根本沒有侵權問題

[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Wcam閣下您好,圖書與展覽資源條目本人是請新聞部其他成員進行編輯,並不是本人所編輯的,而且新聞部同仁已經非常確定每一行的文字內容全和學校網站全部不同,全部都改寫過了,何來侵權之有,本人直接把內容檔案連結給您看,請您告訴我們哪一句,哪一行有抄襲別人寫的,請不要看到同樣條目就無端回退,在此嚴正抗議您的不合理行為,謝謝!檔案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xBx8learDq5dWhlN2RrWHJYdmM/view?usp=sharingKH LIU留言2017年9月6日 (三) 11:59 (UTC)[回覆]

@Stewart閣下您好,可否請您幫我看看臺北大學圖書與展覽資源條目的內容到底哪裡有問題,因為本人已經請新聞部其他成員重新編輯並上傳,非常確定每一行的文字內容全和學校網站全部不同,但是某位管理員還在指責內容侵權,所以請您看看檔案內容,幫我們評評理,非常需要您的協助! 檔案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xBx8learDq5dWhlN2RrWHJYdmM/view?usp=sharingKH LIU留言2017年9月6日 (三) 12:12 (UTC)[回覆]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4124。--KH LIU留言2017年9月6日 (三) 11:59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未見回復,暫時縮短封禁期限並關閉覆核。請遵守下方提出的要求。如希望即時解封情回復請重開申訴或使用ping功能通知本人。謝謝。
  處理人:Kuailong 2017年9月15日 (五) 17:11 (UTC)[回覆]

請你立即停止在帳戶被封禁時指使他人進行編輯,否則該人的帳戶或IP將被封禁,你的封禁將被繼續延長。--Wcam留言) 2017年9月6日 (三) 17:45 (UTC) @Wcam閣下您好,檔案連結內容您看過了嗎,為了下次解封後不再被封禁一次,本人請您直接幫我審查並修改內容,直接說明那些段落符合規定而那些又必須刪除,因為本人真的很疑惑最新版的內容到底哪裡出問題,請您明白的點出錯誤並把協助把內容改掉,而不要只是說些規章上的內容,然後官腔式放模板封禁別人,謝謝。KH LIU留言2017年9月7日 (四) 05:20 (UTC)[回覆]

  • @Wcam看起來新的內容(Google Drive)在版權方面沒有太大問題,不過可能有自我宣傳之嫌,不知閣下如何看?是否同意適當縮減或取消封禁?
  • KH LIU,請閣下注意在封禁期間不應繞過封禁繼續編輯(您說是請求其他成員代為編輯,依然會被視為真人傀儡),您是否認識到在這方面操作不當?另不知為何最後一段部分語句同此來源重合,請注意。--Kuailong 2017年9月11日 (一) 15:07 (UTC)[回覆]

@Kuailong@Wcam閣下們您好,本人已經知道了在封禁期間請人代為編輯是不允許的,所以以後也不會再犯,但是非侵權內容被刪除一事本人實在是無法接受,還煩請管理員清楚明確的告訴我上述檔案內容之文字是否可以再度上傳,而且保證不會再刪除此內容並再次封禁我,讓我朋友的辛苦編輯不會白費,謝謝。KH LIU留言2017年9月18日 (一) 09:04 (UTC)[回覆]

  • 您好,除了最後一段部分字句外個人認為其他內容是可以接受的。唯請注意不要使用內文外鏈(正確的做法是在條目最後「外部連結」章節加入相關的外鏈)。鑑於您認識到繞過封禁操作是不當的,本人將即時解封此帳號,還請認真閱讀並遵守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祝編安。 --Kuailong 2017年9月18日 (一) 15:01 (UTC)[回覆]

@Kuailong閣下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寬宏大量與明確的說明,最後一段有問題的內容絕對會修正,內文外鏈的部分也會做修改,對於您的細心指導本人深表感激。祝您有美好的一天。KH LIU留言2017年9月18日 (一) 16:04 (UTC)[回覆]

2017年9月

[編輯]

這是對您的最後警告
請勿再次於未解決模板所提及的問題前移除維護性模板(如閣下於國立臺北大學的編輯),否則閣下將會遭到封禁。--Wcam留言2017年9月25日 (一) 00:40 (UTC)[回覆]

2017年10月

[編輯]
由於反覆於未解決模板所提及的問題前移除維護性模板,已獲多次警告但仍然持續,您已被禁止1 week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管理員申訴,或在下方加入{{unblock|1=您的理由}}(若您尚可編輯您的對話頁)Wcam留言2017年10月6日 (五) 14:27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Wcam閣下您好,最近補充的新來源全部都是新聞或歷史書籍或論文,而且還標明國際書號和頁數,所以絕大部分的內容都已經不是第一手來源,再請您仔細看看標籤第17和18號(參考來源,參考資料),由學校自己寫的資料已經不超過一半,而且很多還只是向主管機關教育部填報的統計資料,根本沒有過度依賴第一手來源的問題,所以這個模板就可以拿掉了。再來類似廣告或包含宣傳性內容這個部分和其他大學條目相比已經非常客觀了,連排名或得獎紀錄或豐功偉業全部都沒有放上來,但是如果您還是覺得有問題,請您直接點出哪一個標籤內的內容需要修改,那本人就直接去處理。最後本人由衷的希望您在封禁別人前請先仔細的瀏覽過這個條目已經做了那些改善,而不是隨便亂下判定,謝謝。KH LIU留言2017年10月6日 (五) 16:07 (UTC)[回覆]


@Wcam閣下您好,本人還要再補充兩點,第一是這個條目當初會被放上有廣告宣傳性內容、中立性爭議這兩個警告模板是因為有用戶發起編輯戰(有爭議內容的部分)和胡亂增加無意義內容,那時還被半保護過,但自從經過本人的刪除和有系統性的編輯(幾乎所有的照片都是本人辛苦拍攝)後,編輯戰和亂改的情形均沒有發生,所以十足可見國立臺北大學條目有大幅度的改善,那當初放上模板的原因已經消滅,那被刪除也具相當合理性。第二是我認為閣下在認定一個條目有問題時,請清楚且明確的直接表明哪裡有問題,好讓大家一起改善這個條目,而不是只有放模板,之後就什麼都不管,請問這樣對條目改善有何意義?本人真心希望您提出建設性的意見,而不是只有機器人式打官腔放模板,謝謝。KH LIU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01:46 (UTC)[回覆]

@Wcam閣下您好,目前四個既存的模板本人是不會動了,但也強烈建議您盡快與本人討論條目改善問題,一同為建設性編輯做出努力,祝編安。KH LIU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03:04 (UTC)[回覆]

@Wcam閣下您好,本人希望您可以回覆一下所提的意見,就算不同意申訴也至少宣告一下,請不要一直裝作沒看見,讓申訴模板一直在待處理的狀態,謝謝。KH LIU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5:52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已表明不會再無故移除維護性模板,並表達出溝通意願,因而縮短封禁時長。然而條目中仍然充斥較多宣傳性字眼,國立臺北大學整篇條目仍然類似官方文宣而非百科全書,請在餘下的封禁期間,認真閱讀維基百科關於內容與來源的方針指引,尤其是Wikipedia:格式手冊/不要華而不實Wikipedia:中立的觀點等。由於您的直接利益衝突,您對國立臺北大學條目的編輯應尤為謹慎,以確保符合方針指引。
  處理人:Wcam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12:10 (UTC)[回覆]
@Wcam第一手來源佔了很大部分的確是無容置疑,移除維護模板也不適合。不過,我覺得這可以通過溝通來解決,不用動不動就封禁,先交流一下應該就可以解決。—AT 2017年10月6日 (五) 16:19 (UTC)[回覆]
附議AT,儘管我對於KH LIU的部分操作感到失望但可以看出他還是願意通過溝通來改進的。--Kuailong 2017年10月6日 (五) 23:10 (UTC)[回覆]
@AT@Kuailong非常感謝兩位管理員的提點。KH LIU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01:46 (UTC)[回覆]

希望管理員幫忙修正條目,好讓警告模板可以早日移除

[編輯]

@Wcam閣下您好,中立性和宣傳性內容這兩個問題本人已經在這幾天內盡力的修正了,但還是恐有疏漏,所以請管理員您可否幫幫忙,再多檢查幾次國立臺北大學條目中哪裡還有問題,讓本人盡快修正它,這兩個警告模板才能早日移除。另外,對於您前幾天對這個條目的修正本人深表感激,希望您能再多修正幾次,修正到後兩個警告模板沒有存在的必要,真心的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巨大貢獻。KH LIU留言2017年10月14日 (六) 12:45 (UTC)[回覆]

您好,我認為條目內容在近期確實有所改進,但條目當前的絕大多數內容仍然過度依賴學校官方來源而缺乏來自第三方的內容,因而內容仍然偏頗,達不到中立的要求,故我仍然不能同意移除任何警告模板。如我之前所說,由於您的直接利益衝突,您對國立臺北大學相關內容的編輯很難達到中立。如您希望尋求其他編輯者的意見,建議前往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提出討論。--Wcam留言2017年10月14日 (六) 13:48 (UTC)[回覆]

@Wcam閣下您好,因為本人是該校學生,確實有利益衝突和中立性疑慮,那第三方來源的部分也確實可以再多一些,所以前三個模板在最嚴格的方針標準下確實不應該移除,但是最後一個模板(類似廣告或包含宣傳性內容)真的已經全數改善完畢,希望您可以再審慎評估一下,不過也感謝您先前的提點,祝編安。KH LIU留言2017年10月14日 (六) 14:05 (UTC)[回覆]

您好,其實要達到中立性簡單來說您必須將學校的負面消息也宜並收錄,並且編者最好是沒有立場,因為無法收錄負面消息,因此難以達到中立性,之前所以惡意加入負面消息,但我想還是要以公益為主,不建議刪除負面輿論。 --Btooombtooom留言2017年10月16日 (一) 02:42 (UTC)[回覆]

編輯討論

[編輯]

@Btooombtooom閣下您好,如果您覺得法學院新條目不符合關注度指引,應該進行改善或直接提刪,而不是放入臺北大學條目當中,而且您修改後的導言根本語句不順,本人強烈建議您與我進行編輯討論,最好直接用即時通訊軟體,有什麼意見可以直接溝通,謝謝。KH LIU留言2017年10月16日 (一) 06:02 (UTC)[回覆]

@Btooombtooom閣下您好,本人還要再補充一點,您之前加入的負面訊息並非和該條目直接相關,那些事件僅是個人行為並非校方行為,如果您還是認為那些事和學校相關,那幾乎全臺灣的大學都涉入不是嗎?所以那次編輯我認為是惡意破壞,並非更正中立性,您可以參考本人是怎麼修正您那次的編輯的,那才是改善中立性,而管理員Wcam也認可過,所以本人實在不了解為什麼您編輯的點都滿奇特的,尤其是針對臺北大學條目的非建設性編輯,請您回答一下吧。KH LIU留言2017年10月16日 (一) 07:37 (UTC)[回覆]

多次放入大量無法查證內容,已經違反規定,請停止加入無法查證之不可靠內容和廣告。您的編輯值得鼓勵,但許多地方還不符合可供查證,請改善。我因立場衝突無法編輯此條目,因我知我觀點一定偏頗而不加入不可靠內容,請您改善條目時候多查證,以免違規。期許您能加入更多編輯和改善,以提升和值得鼓勵更多編輯。值得歡喜高興慶祝慶倖幸好有你。Btooombtooom留言2017年10月16日 (一) 10:04 (UTC)[回覆]

2017年11月

[編輯]

提示: 您好,感謝您為維基百科作出貢獻。我們留意到您的一些編輯中轉換了頁面原始碼的異體字,例如鄭又平,這可能違反了中文維基百科的指引

維基百科社群認為,在多數情況下異體字所能表達的意義近乎相同,因此對常用異體字(尤其是「台」與「臺」)的轉換是沒有必要的。

您亦可前往互助客棧等處尋求其他維基人的幫助。

請留意,持續地手動轉換異體字可能會被視為破壞。如您無視通知重複類似行為,您的帳號可能會被暫時中止編輯維基百科的權限。祝編輯愉快。--——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25日 (六) 10:48 (UTC)[回覆]

致 《維基百科政策公報》讀者:

我們想要讓您知道,以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為期,共有針對方針與指引的新提案25項,已通過4項。謹就通過者加以介紹:

  • 特色圖片標準已經修訂,圖像最少大小放寬至1000像素並訂下例外條款。
  • 翻譯指引已經修訂,增加翻譯注意事項。
  • 勇於提問指引已經確立,提醒用戶要勇於發問,以達致減少爭議。
  • 簽名指引已經修訂,提醒用戶毋須於結構討論頁簽署。


編撰小組

R96340
Aotfs2013
J.Wong

2017年12月21日 (四) 11:57 (UTC)

藉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所發送

《維基百科政策公報》是第一份關注於維基百科政策建設的刊物,由R96340Aotfs2013J.Wong等編撰小組共同編撰,幫助社群成員掌握方針與指引的脈動。《維基百科政策公報》將以月為周期,於每月15日定期發刊,歡迎任何感興趣於維基百科政策的維基人訂閱《維基百科政策公報》。若您沒有主動訂閱《維基百科政策公報》而收到《維基百科政策公報》,是因為您被編撰小組認為是應掌握維基百科政策脈動的使用者,您可以將您的使用者名稱從公報發送名單訂閱清單中移除,並在您的使用者頁面添加特殊分類以停止透過《維基百科政策公報》掌握維基百科政策脈動。

我們非常重視使用者對於接受《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的感受,在2017年12月號(創刊號)的發送後,我們注意到一些使用者對於簡報的發送感到不適,對此我們感到萬分遺憾,並且已於第一時間自相關清單中移除不願繼續收受簡報發送的使用者。經過編撰小組審慎地評估與考量,我們決定在2018年1月號中取消對於引發一些使用者不適的List B的發送工作,為了在政策異動下維護您的權益,我們藉由此則訊息向您通知相關政策異動;如您希望繼續藉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掌握中文維基百科之管理人員及方針指引變動,您可以將自己加入一份全新的專屬清單以保持對於《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的訂閱。

感謝各位讀者對於《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的支持,我們希望能與您共同努力使中文維基百科更加美好。


此則訊息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於 2018年1月14日 (日) 16:16 (UTC)[回覆]


在這全域調查中分享您作為一名維基人的見解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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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 Surveys, 2018年3月29日 (四) 18:58 (UTC)[回覆]

提醒:通過此次維基媒體調查分享您的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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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 Surveys, 2018年4月13日 (五) 01:41 (UTC)[回覆]

您的反饋意見很重要:最後一次提醒您參與全域維基媒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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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 Surveys, 2018年4月20日 (五) 00:50 (UTC)[回覆]

回復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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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KH LIU。您在MediaWiki_talk:Spam-whitelist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9年1月30日 (三) 23:44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回覆]

Techyan留言2019年1月30日 (三) 23:44 (UTC)[回覆]

Community Insights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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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aung (WMF) 2019年9月9日 (一) 16:31 (UTC)[回覆]

Reminder: Community Insights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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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aung (WMF) 2019年9月20日 (五) 19:56 (UTC)[回覆]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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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證可靠來源之內容(如閣下於國立臺北大學的編輯)。另外,在作出帶潛在爭議性編輯前,請務必先至條目討論頁提案討論。如閣下已熟知如何尋找來源,請也藉此機會為條目補回參考資料。敬希合作。--Mys_721tx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06:29 (UTC)[回覆]

請查看你的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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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KH LIU:請查看你的郵箱!主題: "The Community Insights survey is coming!" 如有任何疑問,請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Please check your email! Subject: "The Community Insights survey is coming!" If you have questions, email [email protected].)

Samuel (WMF)留言2020年9月24日 (四) 10:08 (UTC)[回覆]

投票通知:試行安全投票(SecureP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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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2021年維基媒體基金會針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暴露了本地社群自治的一些問題,社群展開了一連串的討論以嘗試修補此前選舉制度的漏洞。

參與討論的編者認為,使用安全投票(SecurePoll,一種維基媒體內部投票系統)可能可以解決一些既有問題,包括拉票等,但是是否施行此制度則需要社群共識決定。

據此,現決定舉行一場安全投票,以決定是否在管理人員選舉中試行安全投票制度。本次投票有三個問題,除了第一題為測試題以外,其他問題的結果都可能影響中文維基百科的未來發展。

本次投票之投票期為2021年12月11日 (六) 00:00 (UTC)至2021年12月25日 (六) 00:00 (UTC)。

關於安全投票:
  1. 保密:閣下投票之內容將獲得保密,除選舉管理員以外無人可以得知。本次投票將由基金會職員擔任選舉管理員。
  2. 自由:閣下投票後到截止前,可以任意改票。新的投票內容將覆蓋先前的投票內容。
  3. 公平:為避免傀儡操控投票結果,投票時將紀錄一些技術數據,此與閣下平常編輯維基百科時相同。

參與投票

希望閣下能夠踴躍參與投票!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1年12月11日 (六) 09:56 (UTC)[回覆]


此訊息由大量訊息發送功能傳送給所有合資格投票人(包括延伸確認使用者或管理員權限持有者,在投票開始時被封禁者除外)。
如果您不希望在未來收到所有透過大量訊息發送功能發送的訊息,您可以在您的使用者對話頁內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發送這個分類。

邀請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管治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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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意向調查經已結束,調整管理人員上任標準容許用戶獲得臨時管理員權限設立仲裁委員會修訂管理員長期無活動解任方針已獲社群共識採納,目前正在討論實行的細節。請踴躍參與以上討論,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6:04 (UTC)[回覆]


本條消息是使用群發消息功能發送給您的。如果您不希望在未來接受所有使用本功能發送的消息,請在您的討論頁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發送這一分類。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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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於2024年9月21日 (六) 13:37 (UTC)寄送。若您未來長期或目前暫時不欲接收任何類似訊息,可考慮婉拒消息發送[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