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應禎
傅應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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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大理寺丞 | |
籍貫 |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安福縣 |
字號 | 字公善,號慎所 |
出生 | 嘉靖十一年壬辰二月初十日 |
逝世 | 萬曆十五年(1587年)丁亥 |
配偶 | 娶周氏,继娶彭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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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應禎(1532年—1587年),字思善,又字公善,號慎所,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安福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江西乡试第五十八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傅應禎登辛未科会试第128名,三甲155名进士,兵部觀政後,授职湖廣零陵县知县。任内清剿洞庭地区强盗,并将祁阳的土匪治罪,百姓得以安宁。萬曆元年(1573年),调任直隸溧水县知县,三年(1575年)选授河南道試监察御史。時值张居正掌国,傅应祯是其门生,对时事有所思虑,遂上疏陈述重视为君之德、紓解民困、广开言路三件事[1]:
“ | 近来雷鸣震及端门兽吻,京师及四方地震频频发生,但未曾听闻书诏省,难道真不害怕天变么?朝廷在真定,派驻征税宦官本就不是旧制,正统年间曾暂时实行过,先皇帝采纳李芳提议,已下诏停止了;而陛下却实行着背德之事,难道是祖宗不能效法吗?给事中朱东光上奏陈述治理地方建议,不一定可与古代敢言直谏相比,却把他的奏章留在禁中不下发,难道真的是意见不足以值得重视吗?此三事不足,是王安石所以误国的原因,不能不引以为戒啊[2]。
陛下登位之时,自隆庆改元后的欠租,均一一蠲免,四年以前的免除三分征收七分,恩眷优厚。皇上怜恤之情已尽到;而下面的拖欠仍在继续,没有一个能够还清,这是为何?小民一年的收入,仅可供给一年,没有余力偿还欠收。最近制定输税如果没有达到限额的,应由按抚官纠察,郡县予以调整。官员害怕被调遣,于是催促变本加厉;逼使百姓流离失所、怨声载道上达天庭。难道这所谓太平气象是陛下愿意听到的么?请求下诏,非官吏吞没的,其他欠租应全部免除。百姓的困苦一旦解除,灾害自然消失了[3]。 陛下登基之初,任用正直大臣石星、李巳,大臣们无不欣慰。现在趙參魯纠正时弊而被贬为典史,余懋学进言时政则被禁錮终身。其他像胡執禮、裴應章、侯於趙、趙煥等议论朝政,则被冷落一旁。如何与当初相比?我请求提拔趙參魯在京城任职,恢复余懋学官职,以作为大臣进言的榜样[4]。 |
” |
奏折呈上后,张居正认为疏中提到王安石,影射自己,于是大怒下旨责问;又因奏中论及到余懋学,将他逮捕下狱,严厉追问他是否有党羽。傅应祯几乎被折磨致死,但什么都没有承认,随后被贬充军定海。给事中嚴用和、御史劉天衢等上疏营救,万历帝均不听。当傅应祯被关进狱中后,给事中徐貞明带着御史李禎、喬巖看望他。锦衣卫帥余廕将此事上报,三人因此牵连被贬[5]。
万历十一年(1583年),万历帝采纳御史孙继先建议,下诏恢复傅應禎的官职,复任河南道御史[6]。万历帝抵达昌平检查墓道,而蓟镇出现军事警报,傅应祯劝皇上不要去,且上陈边防战备特别详悉;万历帝予以嘉奖回答。不久,他提升为南京大理寺丞[6]。临行前,上奏举荐三十七人。不久因病辞职回家。之後又起补原职,萬曆十五年(1587年)去世;次年赠大理寺右少卿[7]。傅应祯同县人劉臺同中进士,担任御史,均得罪张居正招致祸患,當地百姓在祠堂一同祭祀他们[8]。
家族
[编辑]曾祖傅伯卫。祖父傅益。父傅國相。母王氏。严侍下。弟應祥、應礼、應禴、應祉、應衮、應神、應祺。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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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编辑]- ^ 《明史》(卷229):傅應禎,字公善,安福人。隆慶五年進士。除零陵知縣。殲洞庭劇寇,論殺祁陽巨猾,民賴以安。調知溧水。萬曆三年徵授御史。張居正當國,應禎其門生也,有所感憤,疏陳重君德、蘇民困、開言路三事,
- ^ 《明史》(卷229):言:邇者雷震端門獸吻,京師及四方地震疊告,曾未聞發詔修省,豈真以天變不足畏耶?真定抽分中使,本非舊典,正統間嘗暫行之,先帝納李芳言,已詔罷遣,而陛下顧欲踵行失德之事,豈真以祖宗不足法耶?給事中朱東光奏陳保治,初非折檻解衣者比,乃竟留中不報,豈真以人言不足恤耶?此三不足者,王安石以之誤宋,不可不深戒也。
- ^ 《明史》(卷229):陛下登極初,自隆慶改元以前逋租,悉賜蠲除,四年以前免三徵七,恩至渥也。乃上軫恤已至,而下延玩自如,曾未有擔負相屬者,何哉?小民一歲之入,僅足給一歲,無遺力以償負也。近乃定輸不及額者,按撫聽糾,郡縣聽調。諸臣畏譴,督趣倍嚴。致流離接踵,怨咨愁歎,上徹於天。是豈太平之象,陛下所樂聞者哉?請下明詔,自非官吏乾沒,並曠然除之。民困既蘇,則災沴自弭。
- ^ 《明史》(卷229):陛下登極初,召用直臣石星、李已,臣工無不慶幸。近則趙參魯糾中涓而謫為典史,余懋學陳時政而錮之終身,他如胡執禮、裴應章、侯於趙、趙煥等封事累上,一切置 之,如初政何?臣請擢參魯京職,還懋學故官,為人臣進言者勸。
- ^ 《明史》(卷229):疏奏,居正以疏中王安石語侵己,大怒,調旨切責;以其詞及懋學,執下詔獄,窮治黨與。應禎瀕死無所承,乃謫戍定海。給事中嚴用和、御史劉天衢等疏救,不聽。方應禎下獄,給事中徐貞明偕御史李禎、喬巖入視之。錦衣帥余廕以聞,三人亦坐謫。
- ^ 6.0 6.1 明實錄:神宗實錄 ,140卷 ,2619
- ^ 明分省人物考 ,8冊68卷 ,425
- ^ 《明史》(卷229):十一年,用御史孫繼先言,召復官。帝將幸昌平閱壽宮,而薊鎮告警,應禎止帝勿行,且陳邊備甚悉。優詔答之。俄擢南京大理寺丞。將行,奏薦海內知名士三十七人。尋移疾歸,三年而卒。贈本寺右少卿。應禎與同邑劉臺同舉進士,為御史,同忤居正得禍,鄉人並祠祀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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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應雷 |
明朝直隸溧水縣知縣 萬曆二年(1574年)上任 |
繼任: 吳仕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