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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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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秉陽
大明广东按察司副使
籍貫直隸鳳陽府懷遠縣
字號字夢旭
出生嘉靖十二年癸巳四月初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周氏
出身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孫秉陽(1533年—?),字夢旭,號斗南,直隸鳳陽府懷遠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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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四十六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聯捷辛未科會試第二十六名,三甲第二百八十三名進士[1][2]。兵部觀政,授登封县知县,萬曆五年(1577年)升南京刑部主事,丁憂歸。十一年复除刑部,告改南京兵部,十四年升武选司郎中,万历十六年(1588年)二月升廣東海南道副使,十九年十二月因涉两广总督刘继文妄杀邀功一案,被革职。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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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孫聚;祖父孫蘭;父孫立,贈刑部主事。母蕭氏;繼母龔氏。慈侍下[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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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熊傑
明朝登封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金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