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世卿
趙世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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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戶部尚書 | |
籍貫 | 山東承宣布政使司濟南府歷城縣 |
字號 | 字象賢,號蘭渚[1] |
出生 | 嘉靖十七年戊戌九月二十四日 山東歷城縣 |
逝世 |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正月十五日 山東歷城縣 |
配偶 | 娶孟氏 |
親屬 | (子)趙鉉(?—1627年),字伯立,號華廷,历官太仆寺丞、刑部主事、户部江西司员外郎、户部郎中、河南知府、高州知府。娶陕西宁州知州张正蒙女 赵镇,娶吴江知县郑杰女 赵鉢,娶延绥巡抚王見賓女 趙鋈,娶陕西布政使董元學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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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司農奏議》十四卷 |
趙世卿(1538年—1615年),字象賢,號南渚、蘭渚[2],山東濟南府歷城縣(今山東省濟南市)人,明朝政治人物,隆慶辛未進士,萬曆間官至戶部尚書。
生平
[编辑]嘉靖四十三年甲子(1564年)山東乡试第五十四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登辛未科会试第三百九十六名,三甲进士,户部觀政,授衡州府推官,萬曆五年(1577年)行取,升南京兵部主事[3]。萬曆初年,张居正當國,以严治政,州县学取士不得超过十五人;布政使、按察使司以下的官吏,即便公事也禁乘驿马;死刑年有定额;征赋以九分为标准,如不及格有关部门要受罚;又屡次重责议论事情的人。赵世卿上奏纠正当时的五件重要的事。请求扩大取士的名额,放宽驿车的禁例,减少处死刑罚,延缓对科税的催征,而最后极力疏论应该广开言路。因此得罪张居正,被调出京城,担任楚府长吏[4]。第二年的京官考核,又以不谨慎为名,撤职回乡[5]。
张居正死后,趙世卿再次起用,萬曆十二年(1584年),任禮部儀制司郎中[6]。萬曆十三年,任光祿寺少卿[7]。萬曆十五年,任太常寺少卿[8]、提督四夷館[8]。后擔任通政使司右通政[9]、左通政[10]。萬曆十六年,任光祿寺卿[11]。萬曆十七年,任太常寺卿[12]。萬曆二十年,任順天府府尹[13]、大理寺卿[14]、兵部右侍郎[15],兼任右僉都御史、廵撫河南提督軍務[15]。萬曆二十一年,调任户部右侍郎,督理仓场。赵世卿工于心计,凡是他所上奏的事,都斟酌分寸,军务国政有赖于此。户部尚书陈蕖有病,侍郎张养蒙避身不负责事务,皇帝恼怒,将他们一起罢免,而提拔赵世卿任尚书[16]。
赵世卿為人重节操,为官尽職守,深得皇帝倚重。吏部尚书空缺,曾派他兼任,推举官員,毫無私心。只是楚王府宗族的人与楚王相互攻击,赵世卿极力称楚王不是伪王,与沈一贯观点相一致。李廷机辅佐朝政,赵世卿极力推举他,結果被朝廷大臣怀疑结党,先后為给事中杜士全、邓云霄、何士晋、胡忻,御史苏为霖、马孟祯等人弹劾,赵世卿便闭门在家请求去职。他上书十多次,皇帝没有答复。万历三十八年秋,赵世卿就上疏出城等候命令。第二年十月,索性乘车径直离去,朝臣上报,万历帝亦没有怪罪。家居住七年卒,赠太子少保[17]。
事跡
[编辑]趙世卿任尚書時,矿税使为害四方,江西税监潘相竟擅自逮捕皇族宗室。过去的关税收入每年四十多万两,自从被税使控制后,商贾不行,数年之间减少了三分之一,四方杂税也是如此,每年收入更少,国家费用不够,边防储备匮乏,而内府供需一天天繁多,每年增加二十万两金花银旧额,宫廷费用一天天充盈起来。世卿请恢复到过去百万两的数额,罢除增加的数目,没有得到万历皇帝允许。他乞求发放内库一百万两白银以及太仆寺的五十万两马价钱接济边防储备,又违反皇上的心意,受到批评。赵世卿又请求确定潘相的罪行,并与九卿数次陈述他的危害,皇帝都不接受。赵世卿再称百姓脂膏枯竭、乡里萧条、丧乱已可预料,百姓揭竿造反为时不远,现在不及时罢除矿税,恐怕以后来不及了。皇帝都不作理会。
万历三十二年,苏、淞地区的税监刘成因为水灾请求暂时停征米税。皇帝认为每年六万两的税额,米税占一半,不应该全部停征,限令定额四万两。赵世卿上奏称:“过去已经免除了米税,即刻又再征收,已经失信于天下。现在刘成想免去一半的税额,而陛下完全不依从,难道宦官尚存恻隐之心,而陛下反而漠然不动心?”皇帝没有答复[18]。
万历三十四年三月,万历帝下诏罢除了矿税使,税也稍有减少。然而辽东、云南、四川的税使依然如故,官吏百姓深受其苦。云南随后发生变乱,杨荣被杀。且西北地区也频繁报告水旱灾情,赵世卿屡次请求减少租税进行赈济,国家的费用更加不够支付。过了一个月他又奏请从内府费用中提取一百万两资助军费开支,皇帝不听从。赵世卿就接连上奏请求离去,上奏达到十五次,皇帝最终不同意。此前,福王准备完婚,提取户部的二十七万两白银,皇帝仍认为不够,多次催促宦官增加,宦官口出粗语,并且弹劾赵世卿违抗命令。赵世卿此举有辱国家。万历三十六年,七公主出嫁,索要费用达到数十万两。赵世卿引用先例极力争辩,皇帝下诏减去了三分之一。赵世卿又劝谏:“陛下举行大婚之礼也只用了七万两白银,长公主出嫁只用了十二万两白银,请陛下再做裁减,一样仿效长公主的例子。”皇帝不得已依从了他。福王新造了府第,开设崇文税店,争夺百姓利益,赵世卿也上书劝阻[19]。
家族
[编辑]曾祖趙欒,壽官。祖父趙强。父赵应奎,巡检。母姚氏。慈侍下。弟世恩、世第、世功、世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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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编辑]- ^ 《明資德大夫户部尚書贈太子少保蘭渚趙公墓誌銘》
- ^ 罪惟錄列傳 ,2冊13卷 ,215
- ^ 《隆庆五年辛未科進士履历便覽》:赵世卿,曾祖 。祖强。父應奎,巡检。南渚。诗四房,戊戌九月二十四生。歷城县人,乡试五十四名,會試三百九十六名,三甲二百八十名。户部政,授衡州府推官,丁丑行取,升南兵部主事,庚辰建言,改升楚府長史,辛巳京考致仕。癸未起用礼部郎中,甲申调儀制司,乙酉升光禄寺少卿,提督,升右通政,左,戊子升太常寺卿,丁憂,壬辰升順天府尹,升大理寺卿,升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巡抚河南,癸巳升户部右侍郎,丁憂,丁酉起总督仓场,壬寅升户部尚書,乙卯卒。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禮部志稿.歷官表三 ,597
- ^ 《明史》(卷220):趙世卿 ,子象賢,歷城人。隆慶五年進士。授南京兵部主事。張居正當國,政尚嚴。州縣學取士不得過十五人;布按二司以下官,雖公事毋許乘驛馬;大辟之刑,歲有定額;徵賦以九分為率,有司不及格者罰;又數重譴言事者。世卿奏匡時五要。請廣取士之額,寬驛傳之禁,省大辟,緩催科,而末極論言路當開,言:「近者臺諫 習為脂韋,以希世取寵。事關軍國,卷舌無聲。徒摭不急之務,姑塞言責。延及數年,居然 高踞卿貳,誇耀士林矣。然此諸人豈盡奊詬無節,忍負陛下哉,亦有所懲而不敢耳。如往歲 傅應禎、艾穆、沈思孝、鄒元標皆以建言遠竄,至今與戍卒伍。此中才之士,所以內自顧恤, 寧自同於寒蟬也。宜特發德音,放還諸人,使天下曉然知聖天子無惡直言之意,則士皆慕 義輸誠,效忠於陛下矣。」居正欲重罪之。吏部尚書王國光曰:「罪之適成其名,請為公任 怨。」遂出為楚府右長史。明年京察,復坐以不謹,落職歸。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56卷 ,2883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62卷 ,2962
- ^ 8.0 8.1 明實錄:神宗實錄 ,184卷 ,3436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92卷 ,3615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93卷 ,3631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11卷 ,3947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11卷 ,2949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7卷 ,4605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50卷 ,4655
- ^ 15.0 15.1 明實錄:神宗實錄 ,254卷 ,4723
- ^ 《明史》(卷220):居正死,起戶部郎中,出為陝西副使。累遷戶部右侍郎,督理倉場。世卿饒心計。凡 所條奏,酌劑贏縮,軍國賴焉。戶部尚書陳蕖有疾,侍郎張養蒙避不署事,帝怒,並罷之,而進世卿為尚書。時礦稅使四出為害,江西稅監潘相至擅捕繫宗室。曩時關稅所入歲四十餘萬,自為稅 使所奪,商賈不行,數年間減三之一,四方雜課亦如之。歲入益寡,國用不支,邊儲告匱,而內供日繁。歲增金花銀二十萬,宮帑日充羨。世卿請復金花銀百萬故額,罷續增數,不許。 乞發內庫銀百萬及太僕馬價五十萬以濟邊儲,復忤旨切責。世卿又請正潘相罪,且偕九卿 數陳其害,皆不納。世卿復言脂膏已竭,閭井蕭然,喪亂可虞,揭竿非遠,不及今罷之,恐後 將無及。帝亦不省。
- ^ 《明史》(卷220):世卿素勵清操,當官盡職。帝雅重之。吏部缺尚書,嘗使兼署,推舉無所私。惟楚宗 人與王相訐,世卿力言王非偽,與沈一貫議合。李廷機輔政,世卿力推之。廷臣遂疑世卿 黨比。於是給事中杜士全、鄧雲霄、何士晉、胡忻,御史蘇為霖、馬孟禎等先後劾之,世卿遂 杜門乞去。章復十餘上,不報。三十八年秋,世卿乃拜疏出城候命。明年十月乘柴車徑去, 廷臣以聞,帝亦不罪也。家居七年卒,贈太子少保。
- ^ 《明史》(卷220):三十二年,蘇、松稅監劉成以水災請暫停米稅。帝以歲額六萬,米稅居半,不當盡停, 令以四萬為額。世卿上言:「鄉者既免米稅,旋復再征,已失大信於天下。今成欲免稅額之 半,而陛下不盡從,豈惻隱一念,貂璫尚存,而陛下反漠然不動心乎?」不報。
- ^ 《明史》(卷220):至三十四年三月始詔罷礦使,稅亦稍減。然遼東、雲南、四川稅使自若,吏民尤苦之。 雲南遂變作,楊榮被戕。而西北水旱時時見告,世卿屢請減租發振,國用益不支。踰月復 奏請捐內帑百萬佐軍用,不從。世卿遂連章求去,至十五上,竟不許。先是,福王將婚,進部帑二十七萬,帝猶以為少,數遣中使趣之。中使出誶語,且劾世卿抗命。世卿以為辱國,疏聞於朝,帝置不問。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數十萬。 世卿引故事力爭,詔減三之一。世卿復言:「陛下大婚止七萬,長公主下嫁止十二萬,乞陛 下再裁損,一倣長公主例。」帝不得已從之。福王新出府第,設崇文稅店,爭民利,世卿亦 諫阻。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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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賴守中 |
明朝衡州府推官 1572年-1577年 |
繼任: 周良德 |
前任: 王體復 |
明朝順天府府尹 萬曆二十年(1592年)上任 |
繼任: 謝 杰 |
前任: 陳蕖 |
明朝戶部尚書 萬曆三十年(1602年)上任 |
繼任: 李汝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