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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歷史檔案/2009年1-6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有關無理封禁和回退

過去一直和個別幾個管理員不咬弦,常被冠以「不當內容」、「攻擊別人」、「編輯戰」等無凌兩可的理由將我封禁,而管理員在封禁前後又不多在討論頁提出其見解,對用戶來說根本不知所云,最後一次是被管理員「菲姑」在2008年9月封禁至2009年9月,本人自問不是一個破壞者,可能只是在編輯立場和管理員有別,是否就因為觸動到個別管理員的神經就要受到這種程度的懲罰?個別管理員因為自己的立場而將異己封禁,未知你們對此又有何見解?眼見維基太多管理員是針對人而非針對事,一如「維基垃圾管理員」所說,「維基百科是由社群協作,旨在令全人類自由免費取得人類知識的總和,而且管理員是實現社群共識的人員,沒有甚麼大不了。雖然管理員是義工,(除了讓一些愛好權力的人作自我安慰外)並無任何報酬,但偉大工程的協調者原則上非泛泛之輩可擔任。管理員應有基本的明理之心,比方說,自己不知道的事就不要說自己知道,尤其是關於他們所守護的社群共識。倘若手執整頓秩序之權柄的管理員,明明不知道社群共識,但以為自己知道,甚至對遵守社群共識的維基人作出攻擊,這就是讓無能之輩越俎代庖,危害維基百科的發展。」

被問題管理員打壓這些事並非只發生在我身上,被問題管理員打壓這些事並非只發生在我身上,其他網友身上的也多,難道你們又不去正視?我知道有一些人是會利用耶經以自己的看法去解讀,繼而批判別人如何有罪云云,想不到在維基也會有人口口聲聲自己不過是「引用方針」,但封禁的理由卻從不見交代,那是不是代表管理員可以「不用言明,連藉口都可以省下」就可以排除他的異己?

對於個別問題管理員我有以下疑問︰ 1.管理員是否要視一般用戶/維基人為次其一等,所以從來不願意溝通/或覺得沒有溝通必要? 2.管理員是否沒有使用討論頁的必要,封禁、回退可以隨其觀點而其觀點是不用公開? 3.管理員是基於甚麼去做封禁回退動作,老是說自己是跟方針行事,只覺得你們說了等如沒說 4.如果用戶都是循方針去編輯,受到管理員的無理/粗心大意回退,用戶是否只會有冤無路訴?

還是我們應該去信維基創辦人吉米先生投訴?然而這樣做就和維基所謂的自由相違背,一些管理員的泥古不化也,就如「維基垃圾管理員」所說,他們根本是在窒礙維基發展,你們也只是一直在幫倒忙(試想這種幾個人操控的局面可否讓人有捐助的理由?),但這裡好歹也非「一些愛好權力的人作自我安慰」的平台,請不要將這裡騎劫成自己的私人花園。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0.6.54.25對話貢獻)於2009年1月1日 (四) 05:50加入。

個別維基管理員的確存在着嚴重的官僚思想,無視修改者的修改理由和維基關於回退和封禁的條款,任意橫行,以「莫須有」的理由擅自進行刪除或封禁,同時對修改者的質疑郵件不予理睬,這是嚴重違反吉米先生的初衷的,也有悖於自由百科的理念。 維基是一個開放的百科全書,每一個維基人都應該做到自律,才能讓她健康成長,一旦官僚思想占據了維基管理團隊,那麼其後果將是不堪設想的。Wikixiangtan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12:50 (UTC)

繞過封禁的定義探討

本人曾眼見妙詩人在同性戀與基督教條目,將教會黑暗面回退並封禁異已,就此事本人也有搞程序循電郵申訴,但無人對此回應,如遇以上「不得要領」的情況,作為用戶應如何是好?承上題,如管理員本身不欲與民溝通(不去討論頁、對話頁留言給他他不回應、刪文、回退用戶間之溝通等等),而是採取單方高壓的手段,作為用戶既沒自辯的空間,管理員之間也可能交換從自己主觀出發的「罪犯情報」,並將用戶標籤,對於用戶來說就很不公平,封禁錯、回退錯的例子已經比比皆是。如果管理員的封禁手段在合理和合法性都成疑的,所謂的繞過留言的指控就理應不成立,有管理員指繞過封禁會加長封禁時間,然而,在這個情況,老是將問題歸於用戶,是否對用戶/維基人來說是不公平?

管理員是由用戶選出來,因此請不要理解錯誤,你們不是向我或任何一個用戶去交代,而是跟廣大用戶交代。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0.6.54.25對話貢獻)於2009年1月1日 (四) 06:06加入。

中文維基的很多網頁和內容不能被搜索引擎收錄

管理員你好,剛才偶然發現一個中文wiki系統的不小的問題。很多條目只有一個語言的版本可以被搜索引擎發現。譬如,以色列的條目是http://zh1.bitforum.be.eu.org/wiki/%E4%BB%A5%E8%89%B2%E5%88%97 (是繁體的),而他的對應簡體條目是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E4%BB%A5%E8%89%B2%E5%88%97&variant=zh-cn 但是,http://zh1.bitforum.be.eu.org/robots.txt 標明 所有 http://zh1.bitforum.be.eu.org/w/ 開頭的網頁都不允許搜索引擎發現:

User-agent: * Disallow: /w/

所以,在g.cn和baidu.com上面搜(以色列 site:zh1.bitforum.be.eu.org), 得到的鏈接都是繁體中文的,很難讀。

類似的,新浪的條目是簡體中文的:http://zh1.bitforum.be.eu.org/wiki/%E6%96%B0%E6%B5%AA,但是他的繁体版也不能被搜到: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E6%96%B0%E6%B5%AA&variant=zh-hk


--Wweiji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06:10 (UTC)

秘密(小說)被禁止創建

為什麼?秘密是東野圭吾所著的小說,有什麼不妥?—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 ホプ對話貢獻)於2009年1月17日 (六) 00:34加入。

消歧義沒有空格,所以不能創建。請試一下秘密_(小說)。--KEGNS 2009年1月16日 (五) 16:38 (UTC)

圖片不能顯示

維基資源共享上的圖片Cardcaptor Sakura vol1 cover.jpg不能在百變小櫻條目上顯示,望幫助!ホプ (留言) 2009年1月18日 (日) 10:43 (UTC)

因為您所列出的圖片是位於英文維基,並非維基資源共享,所以才無法顯示。-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8日 (日) 11:20 (UTC)

提交刪除討論或速刪 新條目

維基管理員您好!在維基百科裡的(陸寄居蟹)一文,當中有聯結香港陸蟹研究室,由於此研究室是在教導人民如何飼養野生59.115.23.249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12:25 (UTC)動物陸寄居蟹作為寵物,希望能夠取消此連結http://www.tonycoenobita.com/,因為以造成越來越多人民在飼養了,香港動物愛心協也曾經連結過,但是造成反效果也取消連接,在此提醒板大管理員。 請取消此連結:: 香港陸蟹研究室 http://www.tonycoenobita.com/

謝謝您

維護人員素質不高

關於Wiki的一些認識

1、別人任意刪改的自由

Wiki 規定:您的貢獻內容絕不能侵犯任何著作權,同時請附上可供查證的參考來源。點擊保存本頁後,即表示您同意把貢獻依GFDL授權釋出。如果您不希望自己的文章被其它用戶自由編輯或轉載,請不要提交。

2、很難使用圖片(尤其是在世人物)

除非你自己拍攝、製作的。維基百科版權方針允許他人商業應用維基的內容,這是合理使用所不能預期的。

3、維護者動輒使用模板破壞頁面

除非「百科全書」文體,引證必須來自出版物,不許有自己的評論,實際上根本不可能做到,許多被視為標準的條目其實也是問題一大堆。

4、維護者隨意封禁

維護者可以根據個人判斷認為條目是否吻合維基風格,並且不理睬編輯者的辯護,只有他們可以攻擊編輯者,反之則不行,如果你繼續留言申訴,往往會遭致封禁。

5、一些意見

維基的自由是要打上引號的,除非你是維護者,不要試圖成為編輯者,更不要為其提供資金上的贊助,當然,需要的時候用一下倒也無妨。

Wikicn2009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05:56 (UTC)

勞煩行政員處理機器人請求

Wikipedia:機器人/申請中有不少應該可以自動批准的機器人申請,以及數個已經初步得到共識的申請。希望行政員可以視情況對符合要求的申請者授予權限—Ben.MQ 2009年1月26日 (一) 06:13 (UTC)

香港仔條目持續被匿名IP破壞

香港仔條目持續被匿名IP:219.79.117.121 惡意破壞,刪除與黃竹坑相關的內容,為免再被該IP破壞,建議管理員將其禁封。--安哥爾摩亞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07:00 (UTC)

請管理員幫忙保護中華民國(台灣)曾經的將軍頁面

請管理員幫忙保護中華民國(台灣)曾經的將軍頁面 為桂永清,曾經的海軍司令,最近一值有人增添不實的言論與攻擊 並封鎖Darkmoon0715 用戶的編輯,因為他修改的內容原因,有言論攻擊、汙辱中華民國之將軍言論 臺灣人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2:10 (UTC)

侮辱阿……要我放手很簡單阿,證明我所保護的過去編寫內容是假或是錯的就可以了。這篇原本可不是我寫的,但是除了用詞偏激了點以外都是史實,就是因為都是史實所以我才放棄修改想等有能力以更客觀言論來進行修正的人,但是沒想到來的卻是一個想閉起眼睛無視史實的人,如果桂永清的尊嚴真有那麼偉大就解釋一下我在修改欄裡提問的問題嘛—Darkmoon0715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4:57 (UTC)

Category:朝鮮半島歷史

我不會Category:朝鮮半島歷史合併到Category:朝鮮半島歷史那樣處理。請幫助一下。--隼鷹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07:18 (UTC)

建議創新!

長年來都有一個問題,那就是一定要"資料來源",因為一定要資料來源所以有些不想做出"資料來源"的人去創立了一個不需要資料來源的香港網路大典,可是本小姐觀察很久,維基百科沒有改變的跡象,我認為維基百科應該要開放一個Wikipedia:專題研究區,讓大家進行研究,只要有心都可以進行研究,順便再找你們網站的創辦人,去協商,進行廣告交易,應該讓維基百科右側或左側一近來就可以看到廣告,順便在開放讓廣告商"進駐",如此一來維基百科應該就可以勝過其他網站了,因為百度百科他們可以有專題研究,資料來源有些條目可以是自己的部落格或者是某些論壇得到,這是維基百科所無法完成的。--Wikia976010 (留言) 2009年2月8日 (日) 08:43 (UTC)

不太理解,讓讀者能看廣告的好處在那?進行研究不也是要資料來源嗎?如果資料來源如果是論壇或部落格,那有比維基百科本身可靠嗎?--ffaarr (talk) 2009年2月8日 (日) 12:31 (UTC)

含有人身攻擊的條目

請對此條目「劉柏年」採取行動: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E5%8A%89%E6%9F%8F%E5%B9%B4&variant=zh-cn 以下是從該條目中摘錄的其中一段: 其實,愛國會已經變成了中梵關係的一顆毒瘤。因為愛國會打壓教會,教會沒法去做更多事情,比如呼籲反對墮胎,婚外情等傷風敗俗的事情,可以說,沒有天主教站住的國家沒有輿論上的正義,人們必須關注社會倫理的大問題。甚至,天主教可以指責政府官員的貪污腐敗,還原老百姓一個公道。然而因為愛國會的打壓,天主教不但不能主持正義,甚至自保都困難。愛國會名為愛國,實際上劉柏年就是頭號賣國賊。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 禮物對話貢獻)於 2009年2月10日 (二) 22:48加入。

我將歐洲國家列表移動到歐洲國家和地區列表,可為什麼原來的標題變成那種頁面了?請求修正。—わたしはYUIが好きです! 2009年2月16日 (一) 21:41 (UTC)

台北松山機場:不當回退及不當保護

這一兩年來,台北松山機場條目只要對於其負面影響作修改就會被回退及保護(都是某些ID在做這件事),但是此條目有相當的問題確需要更改。

  1. 錯別字:回退及保護的版本有明顯的贅字。
  2. 引用濟日報社論及砍除失效連結應視為正常編輯,但連這部分都回退。
  3. 更改過後的版本顯然比原來的版本更合邏輯、更為清晰,這些人竟以「主觀意識」為由回退及保護。

由理由1,2可見回退者及鎖文者很明顯的沒有仔細檢視內容、濫用回退及鎖文的權力,而他們對修改內容包括「主觀意識」的指控也非合理指控。

118.168.30.135 (留言) 2009年2月17日 (二) 05:26 (UTC)匿名者

請至Talk:台北松山機場與不同意您編輯的人討論。--KEGNS 2009年2月17日 (二) 06:24 (UTC)

請不要踢皮球,改編的理由在該處已經說了,不管改寫時再怎麼斟酌內容,這些人都講不聽只會跳針「主觀意識」然後回退。 118.168.30.135 (留言)匿名者

抗議維基人Shizhao多次故意提出刪除維護公民社會價值,反對宗教右翼霸權大遊行之要求

該條目已有明確的新聞報導和相關紀錄,這亦都是在香港確實發生過的事件,並不能以知名度或顯著性來決定該條目是否存廢。本人現正對維基人Shizhao(又名「百無一用是書生」)對該條目進行不合理之刪除請求,正式提出抗議,並於此開始討論,請有關人士(包括Shizhao及所有曾經編輯的維基人)在此討論。謝謝--Ronin KahO (留言) 2009年2月23日 (一) 06:18 (UTC)

看來這裡的管理員默許他這種不合理行為—PY Yick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04:15 (UTC)

提出條目存廢討論是每個註冊用戶都有的權力,只要沒有違反一些例行的規定就不應受到阻止。—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2月24日 (二) 07:21 (UTC)

欠缺中立性的條目

維護公民社會價值,反對宗教右翼霸權大遊行」條目嚴重欠缺中立性。 例如:「是對宗教右翼團體高調干預政治,反對保護同性戀家戶,和要求從嚴制訂淫審條例等做法,表達強烈抗議。」、「以上種種原因,引來一眾網民不滿,認為宗教右派騎劫民意,以宗教之名,行專權之實。」、「蘇穎智收皮」、「明光社食蕉」和「蔡志森無恥」等較激烈的口號。 「有網友更在事前製作短片,力數宗教右派過去的霸權行為,呼籲大家走出來參與這次遊行。」均是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欠缺中立性的。 希望管理員幫助改善 --218.103.126.133 (留言) 2009年2月25日 (三) 13:11 (UTC)

您自行改善即可。—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3日 (二) 15:02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Bencmq(留言)2009年3月1日 (日) 05:4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Ws227的封禁行為

上周,管理員User:Ws227以「屢次在討論中挑釁他人」為理由將我封禁五天,我在封禁期間曾經通過email試圖與之聯繫,詢問具體「挑釁」所指,Ws227一如既往的不予理睬。封禁結束後,我在其用戶頁屢次留言,要求其解釋究竟「屢次」「挑釁」的內容具體是什麼,迄今唯一的回答在我的對話頁User Talk:Msuker#回應,顧左右而言他,就是拒不回答這個最簡單的事實性問題。現在我就其行為,提出以下質疑,希望其他管理員及用戶討論量察。

第一,上次Ws227封禁我是緣於改名前的User:JackyCheung在我的對話頁大放闕詞,然後我在方針頁提出其人身攻擊。作為管理員,Ws227在半小時內以三種不同藉口四次封禁我,並且完全沒有根據的誣衊我「無故刪除條目內容」「屢次挑釁他人」等,並且出現了先封禁後去其他用戶那裡了解情況的「奇聞」。雖然他之後曾經在方針頁道歉,但是顯然並未吸取盲目草率封禁的教訓。此次事件,他又以「屢次挑釁他人」為由封禁我,而至今卻始終不願意指出到底哪一句發言是挑釁,哪幾句發言是「屢次挑釁」。先不說我曾經給其發了不下五六封email,從無任何回應,直至封禁期結束,連續在對話頁留言才換來了這麼幾句解釋。

第二,上次Ws227的草率封禁至少還知道把發生爭議的雙方,即我和User:JackyCheung一起封禁。而本次封禁,他卻選擇無視JackyCheung的言論,單獨封禁我,還振振有詞的指稱我「對某人的過失予以惡意之猜測及指控」。相關的言論目前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3月#小小條目的爭議。本來完全是就事論事的討論,結果完全事不關己的User:JackyCheung加入之後的第一句話如下:

看過這兩個條目,可以見到編者是一位極度不負責任的編輯

請問從「兩個條目」,得出一個維基編輯「極度不負責任」,是不是「對某人的過失予以惡意之猜測及指控」?此後,該用戶繼續在討論中針對我個人,並且叫囂「既對事又對人」,公開挑釁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對事不對人」的方針規定。但是管理員Ws227視而不見,置若罔聞,儘管我多次email和留言,但是始終如石沉大海。

第三,作為有如此「歷史」的管理員,是否應該在此事的處理上迴避?在Ws227封禁我之前,該討論至少已經在方針頁持續了整整五天以上,其間發表討論相關觀點的管理員就不止一個,沒有任何人提出過挑釁的問題,更何況「屢次挑釁」。作為上次誣衊我「刪除條目內容」等的管理員,作為上次錯誤處理我和User:JackyCheung之間爭議的管理員,作為上次被我在方針頁公開質問的管理員,是否應該懂得「瓜田李下」的道理,給其口口聲聲維護的「維基秩序」最起碼的形式上的公正公平?維基這麼多管理員,非Ws227不能處理此事?再者,每逢JackyCheung主動針對我,我在方針頁指出其行為,管理員Ws227就要為之出頭封禁我,是什麼意思?

綜上,一個簡單直接的事實性問題,「屢次挑釁」指的是哪幾句發言?此外,三個原則性、立場性、公正性的質疑。

附上原先的簡明歷史,來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8年12月#有關User:Msuker及User:JackyCheung被封禁一事

標題

反觀管理員Ws227,在20分鐘內變換三種藉口四次對我進行封禁。第一次,理由是「無故刪除條目內容」。我刪除了哪個條目什麼內容?如果沒有,這種無中生有的指責是什麼性質?我馬上email他,他可能自覺理虧,馬上改成「屢次進行挑釁」。我再email,請指出挑釁行為,難道在方針頁舉報其他用戶對我人身攻擊算「挑釁」?他再次更改封禁理由,說我「屢次擾亂維基秩序」。我之後多次email,詢問到底擾亂了什麼秩序,無果。
後面的事情才叫有趣。我email Shizhao解釋情況,Shizhao 解封,6分鐘後WS227第四次封禁我,理由仍然是「屢次擾亂維基秩序」。然後他在User talk:Shizhao留言如下:

User:Msuker曾多次挑起事端,擾亂社群秩序,屢勸不改,已引起多人不滿,這次封禁三天應不為過,若不封禁會令互助客棧無日安寧,請尊重本人決定--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5 (UTC)

封禁是針對破壞的,不是針對持不同政見者的。--Wing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8 (UTC)
他的問題已不是不同政見的問題,而是故意挑起事端且態度欠佳,已經是擾亂維基的秩序了--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9 (UTC)
Msuker的問題已經持續多月,由今年五月開始就一直用挑釁的語氣與不同維基人爭執,而不少人都有跟他溝通過,但他依然沒有改善,若不制止恐怕社群的混亂情況會越來越嚴重--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13 (UTC)
封禁期已經由五天減至三天了--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2:55 (UTC)


振振有詞,然後無視我多個要求回復和解釋email,轉而到我的用戶頁留言。

請注意討論態度 看見你經常與其他用戶爭執,並且經常發表挑釁言論,以後請注意發言,否則會被封禁--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3:33 (UTC)


最最不可思議的是,這些事情發生了大約四、五個小時之後,他去User talk:Πrate留言:

關於User:Msuker的言論 印象中User:Msuker經常發表挑釁性質言論,並與多名維基人爭執,請問詳細情況如何?有相關連結嗎?--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6:59 (UTC)

哈,原來他連到底什麼情況都不知道!就執意封禁,還叫其他管理員「尊重」他的決定?尊重什麼決定?憑「印象」的胡亂決定?

我上線,發現別人在我的用戶頁人身攻擊,始作俑者還是連續兩次因為人身攻擊我被封禁的用戶,我沒有任何其它過激舉動,只不過刪除了我用戶頁的人身攻擊內容,然後直接在本方針頁反映情況。所有言論都在上面,請各位自己去看。挑釁了什麼,又擾亂了維基什麼秩序?維基的秩序應該是怎麼樣的?像WS227這樣閃爍其詞20分鐘找三個不同藉口維護秩序?

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23:34 (UTC)

也許嚴人寬己是人的天性,鄭家富如是,民主黨如是,你也是。自己做錯事不認,還要譴責罰你的人,你不如接管這裡,把我和Ws227等針對你的人永遠封禁好了—華德禹@曼聯奪六冠(睇波?) 2009年2月27日 (五) 04:37 (UTC)
誰做錯還不知道呢,否則何必在此討論。現在我要求Ws227最起碼解釋我的「錯誤」在哪些發言,以及為什麼他就可以不尊重最起碼的公平公正的原則和程序,這個要求不過分吧?還有,我從不主動針對任何人,從來只就事論事,不會因為某些人在與自己關心的條目完全不相關的話題上發言就特別來勁。不像你公開叫囂針對我,顯然無視對事不對人的方針。—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7:51 (UTC)
就隨便你怎說,現在就像你做初一,我做十五般,因為人家錯,自己的錯就可以合理化。那人家執法時未見到初一有問題,十五有問題,罰十五有何問題?初一不是沒錯,只是他幸運而已。但你的申訴就像因為初一錯,所以十五就不會有錯,而十五被罰就賴地硬,這是顛倒是非的想法—華德禹@曼聯奪六冠(睇波?) 2009年2月27日 (五) 09:54 (UTC)
在同一起爭議中,處理一方而對於另一方的行為視而不見,本身就已經有違公平,是顯而易見的選擇性失明。任何人的此類「幸運」就是公正公平原則的大不幸。更何況,有如此光鮮的歷史在,又如何讓人相信這裡面只是「幸運」這麼簡單?—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9:58 (UTC)
大家到衝紅燈,為何只是你被逮而我沒逮?是的,你只是倒楣而已。一句倒楣就把自己的是非模糊化,你現在申訴就像這樣了。另外,「不像你公開叫囂針對我,顯然無視對事不對人的方針。」這句請問是否算是人身攻擊?—華德禹@曼聯奪六冠(睇波?) 2009年2月27日 (五) 10:05 (UTC)

你不如接管這裡,把我和Ws227等針對你的人永遠封禁好了

你自己說的針對我。—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10:40 (UTC)

完全站在Msuker一邊。—60.242.157.200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5:03 (UTC)

以上發言在管理員意見頁發表了數日,Ws227仍然不願回答最簡單的事實性問題,到底哪幾句話是「屢次挑釁」,現在搬到互助客棧來請各位討論管理員如此處事是否合理。—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8日 (六) 15:50 (UTC)

(:)回應,與其在這裡去埋怨,倒不如去維護一下條目,少說話多做事對大家,對維基都是好的。—AT 2009年2月28日 (六) 16:29 (UTC)
如果在管理員操作出現嚴重問題的情況下不提出質疑的結果是默許一個任由個別管理員肆意妄為的環境,對維基也是好的?—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28日 (六) 16:33 (UTC)
我仔細看了一下這次封禁的經過,我覺得不論之前的歷史(我覺得不論是針對管理員和用戶,過去的事不應和這次的事牽扯在一起看),這次的封禁是不適當的。封禁的目的應該是防止持續破壞而不是懲罰。就算msuker當天的發言有不恰當之處,但之後也並沒有什麼持續動作,而是仍然是在作正常的條目編輯。我覺得看不出有需要封禁的理由。我覺得這種情況即使要作封禁,最起碼應該再作一次明確的正式警告。--ffaarr (talk) 2009年3月1日 (日) 03:45 (UTC)
Ws227在我的對話頁唯一的寶貴留言:

之前也不是沒人警告過你,但你還是繼續不文明行為,請問你有真正檢討自己的言論嗎?

你認為他有沒有把「過去」的事牽扯在一起呢?—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06:46 (UTC)

別說什麼事前警告了,直到現在連事後說明都沒有。到底哪一句話是「挑釁」,哪幾句話是「屢次挑釁」,很難啟齒?—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08:18 (UTC)
不如把方針這頁關了比較快……——03|OR 2009年3月1日 (日) 04:04 (UTC)
互助客棧/方針頁的本意是針對現有和計劃中的方針指引進行討論的。希望閣下不要把這裡當作是其他內容的討論場—Ben.MQ 2009年3月1日 (日) 05:14 (UTC)
請問封禁是不是按照方針指引操作的?一個現有方針在執行中的嚴重問題是不是方針的相關方面?—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06:44 (UTC)
請問管理員封禁操作是不是按照方針指引,諸如Wikipedia:封禁方針來進行的?如果在操作中出現重大問題,是不是現存方針的一個重要方面?是不是有資格在本頁面討論?我發起的這個討論在管理員意見頁數日,似乎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所以轉發到這裡,請問為什麼不可以?—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1:19 (UTC)
難道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就只討論與方針無關的投訴嗎??現在方針頁已經有你要「伸冤」的連結,別人想知道「Ws227的封禁行為」自然會按入去,大家不重視你的「冤情」的話,即使給你放到首頁也不見得有用,你實在用不著佔兩個頁面討論,方針頁實在有很多討論比你的私人恩怨重要。--219.79.182.218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1:58 (UTC)
到目前為止您都只是針對Ws277的更具方針實施封禁的行為進行控訴,沒有和方針本身扯上任何關係。有空去en:WP:VPP看看那邊討論的什麼內容吧。方針頁討論的應該是對方針的修改、提議、討論以及實施情況,與單一事件沒有關係—Ben.MQ 2009年3月1日 (日) 12:11 (UTC)
單一事件沒有關係的?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3月#Yacht何時當選行政員?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3月#什麼叫做共識? 都分別提出了什麼方針修改、提議、討論以及實施情況?而不是單一事件呢?存在了這麼多天了,閣下怎麼不移動呢?還看英文維基呢,英文維基有管理員如此無視要求提供封禁理由解釋的請求的嗎?—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2:28 (UTC)
維基百科的人際關係學始終都在BOX里操作。維基不是養家糊口的工作,難免讓人在心裡對維基產生「遊戲」的感覺,這是匿名制的網絡無法避免的。將維基當成是遊戲,或是讓自己的行為作為用權力支配他人的模擬體驗,這些都無可避免。關鍵是維基竟然不改革,罷免管理員的標準寬的出奇。普通用戶會因為做出一些可能不當的小事而被封禁。管理員則需要「屢次」犯錯才能罷免。在此打個比方,我若是管理員,便幾個月做一次弄權的事情過過官癮,這樣自然無人可以說我「屢次」。我不知道是中國人或者說是華人的人際關係哲學在維基上的表現呢?還是維基的體制有問題。維基的幾位管理員從去年就沒來了,為了不被罷免,現在他們陸陸續續象徵性的登錄下維基,這時就會有替他們辯護的聲音--「XX管理員已於XX日期參與編輯」。提出罷免的人更是沒有幾個人。不敢得罪人的心態被我們CHINESE在洋人創辦的維基上「發揚光大」。我不想批判國民性,如果我們有更嚴格的機械化制度,再加上不記名的投票,這樣維基會比現在好得多。--霧月 2009年3月1日 (日) 10:04 (UTC)
這點提得很好。實際情況是,我曾經在三個月前於互助客棧公開質疑Ws227的行為,當時他主動道歉,於是我也將內容作了摺疊處理,不再追究,善意的以為就此了結。三個月後又發生了什麼,上面已經寫的很清楚了。就算不能判定此次至今無任何明確解釋的封禁操作是「打擊報復」,我想從公正公平、中立客觀的角度來說,至少不能排除這一嫌疑吧?維基的其他管理員和社群對此又有何想法?—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1:08 (UTC)
糾正一下,Ws227是女性。—Zhxy 519(聯繫) 2009年3月1日 (日) 12:45 (UTC)
糾正?這裡有人說錯了嗎?唯一的錯誤只是將代詞弄錯。維基百科不是社交聚會,無論男女,犯了錯都要道歉。(*)提醒的是,我初來此處,不知道事情詳情,故不敢妄評對錯。不過如果對方是女性,Msuker先生是不是要紳士一點呢?--霧月 2009年3月1日 (日) 14:53 (UTC)
針對Msuker對Ws227稱「他」而糾正。—Zhxy 519(聯繫) 2009年3月1日 (日) 15:17 (UTC)
如果ws227小姐不是惡意,那就原諒她吧(當然,如果是她錯了的話)。--霧月 2009年3月1日 (日) 15:39 (UTC)

在維基,禁封必須給出理由,若沒正確理由就禁封,那就是濫用管理員的禁封權力,如此管理員需要被罷免。建議Msuker仔細研究ws227小姐到底有沒有爛權,若有建議提出罷免。上次ws227小姐已承認自己錯,但之後卻又有類似行為,這會令人懷疑是故意甚至惡意的,我覺得ws227小姐必須要說清楚。--真實事求是() 2009年3月1日 (日) 17:11 (UTC)

所以我已經重複了很多次:到底哪一句話是挑釁,哪幾句話是屢次挑釁?這麼簡單直接的問題,都不願意回答,與是男是女有任何關係嗎?—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日 (一) 06:41 (UTC)
維基管理員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禁封人,就像現實中警察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扣留人一樣,毫無疑問是爛權行為。爛權的警察,無論是男警或女警,只要是法治國家,一定會被撤職查辦。現在男女平等,男人做錯事要承當,女人做錯事也要承當,這事情與性別沒有關係,不過上面Zhxy 519似乎只是糾正「他」為「她」而已。
維基人萬萬不可以容忍管理員任意禁封人,這已經觸犯了維基正常操作的底線,若姑息這種行為,中文維基將進一步墮落。請Ws227小姐做出回應,若不,建議Msuker仔細研究整理後提出解任要求,理由就是「濫用管理員的禁封權力」,無論能否通過,都能把事實看得更清楚。例如了解到底為何她這樣有恃無恐?--真實事求是() 2009年3月3日 (二) 12:36 (UTC)
的確不能容忍,但是如果真的提出罷免,搞不好會成為目標。還是不要得罪人為好。維基現在和台灣媒體有一拼。--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3:06 (UTC)
請各位看看Msuker多月以來於互助客棧的表現吧,也許一兩句說話看起來無傷大雅,但請你們站在跟他討論那些對象的立場看,他經常用一些遊走邊緣的方式激起對方的怒意,於是對方忍不住就說了些違規的言論而被封禁,而他一直以來卻因為沒有直接違規而平安無事,一直恃著管理員對他寬容而屢次用這種方式挑釁,所以我才對他從嚴處理。法理情三者孰輕孰重,人人見解不同,但我覺得不是那樣僵化地單憑有沒有直接違規去決定封禁時間,有些人有多次不文明行為也應該受到封禁,而因為受到挑釁而出言不遜的,也已經有人封禁過了,在沒有持續破壞的情況下,就不應把封禁視為懲罰手段。但Msuker多月以來都是不斷以不文明的行為去挑釁他人,互助客棧不少爭執越吵越烈都是因為他的態度所致,為了讓互助客棧恢復討論交流的原意,有需要封禁Msuker,以免情況繼續惡化--Ws227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3:33 (UTC)
規則就是機械化的,若他真的沒有直接違規,那就沒有理由封禁,否則維基的管理將淪為人治。--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3:43 (UTC)
換句話說,你並不能指出我哪一句話挑釁了任何人?但是又是憑你的印象,於是就封禁?
至於到底是誰挑釁,你去看看誰先發言誰再介入的還不明顯嗎。
我的第一次發言:

最近與某用戶就小小條目模板的使用發生爭議,諸如周挺、閻嵩這樣的條目已經有模板提供了球員效力的歷史等信息,我認為根本沒有必要在正文中重複什麼來達到字數標準。如果只是為了達標,任何人只要粘貼+複製都可以完成,但是對於條目質量沒有任何幫助,對於讀者來說也沒有任何好處,相反顯得百科信息重複,排版混亂。從實際編輯的角度,職業球員能夠提供生平等信息已經足夠作為條目存在,更何況是連英文版都已經有了很久的中國國家隊球員,不知道盲目而且不聽勸阻的掛一個自動提刪的小小條目對於條目質量和百科水準有什麼裨益。請社群商議,給個定論。

User:JackyCheung在討論進行一天多以後的第一次發言:

看過這兩個條目,可以見到編者是一位極度不負責任的編輯.先不論字數的問題,就單單論內容.條目竟然連英文版也比中文版詳細,何來質量?連外國人寫的條目也被中國人長!!!質?好笑!

誰以不文明的行為去挑釁他人,誰使得爭執越吵越烈,到底是誰的態度問題,自有公論。—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3:57 (UTC)
如果真的不能解決問題,Msuker可以去提出罷免管理員ws227小姐,照這樣爭下去也爭不出什麼結果,還使得本頁變得N長...就目前來看,ws227小姐似乎並沒有具體理由封禁Msuker。--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4:05 (UTC)

Ws227理論淺析

請看上面的「辯解」的重點:

法理情三者孰輕孰重,人人見解不同,但我覺得不是那樣僵化地單憑有沒有直接違規去決定封禁時間

換句話說,Ws227做事是以理、情為主的,貶低「法」的地位。但是各位仔細看了前因後果之後,覺得其行為是以理為基礎的嗎?如果法、理都沒有地位了,那麼根據其自己的理論,剩下的是什麼呢?哦,是情。什麼情呢?繼續拜讀。

請各位看看Msuker多月以來於互助客棧的表現吧,也許一兩句說話看起來無傷大雅,但請你們站在跟他討論那些對象的立場看,他經常用一些遊走邊緣的方式激起對方的怒意,於是對方忍不住就說了些違規的言論而被封禁,而他一直以來卻因為沒有直接違規而平安無事,一直恃著管理員對他寬容而屢次用這種方式挑釁,所以我才對他從嚴處理。

我想用「敵意」兩字來形容Ws227對我的感情不為過吧?至少我看不出字裡行間的善意,不知其他每天擅長善意推定的用戶能不能啟發一下,這裡面有沒有善意。

我怎麼看來看去都是對於所有與我爭論的人的善意呢?他們罵人,是我挑釁所致?那我邀請他直接出來罵人的?User:JackyCheung參與討論的第一句話就在上面,我用精神力還是黑魔法遠隔重洋挑釁他出來直接人身攻擊的?凡是與我爭論的,都是好人,都善意推定,於是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也毫不奇怪了。

對了,我如何得罪了Ws227呢?想來想去,從來沒有過條目上的爭議啊。哦,想起來了,三個月前我在互助客棧公開質疑其錯誤的封禁行為,直接導致其在社群面前公開道歉,這管理員大人的面子往哪裡擱呢?

於是乎,回到上面的問題,為什麼維基這麼多管理員,非Ws227要封禁我呢?為什麼每次我舉報User:JackyCheung對於我的人身攻擊,Ws227就要跳出來封禁我呢?

管理員看某用戶不順眼,即使沒有違反規則,一樣封禁。管理員看誰順心,即使明確違反規則,一樣聽之任之。如果某些用戶的違規行為正好能夠被管理員用於打擊異己,簡直就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不煽風點火已經算積無量德矣,豈有不利用之理?

維基的用戶們、管理員們、行政員們,這就是中文維基的現狀、就是中文維基的目標嗎?—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23 (UTC)

雖然在下的這些話沒有做到對事不對人,但仍然希望講一講:Msuker兄在Meta曾經利用方言直接對與其發生爭執的用戶進行人身攻擊。我並不是以此來為Ws227或者JACKY辯護,而是希望提醒您一句,人無完人,大家都有衝動的時候。編輯戰天天有,為何幾乎只見閣下與他人發生嚴重的矛盾並時常牽涉到封禁?不說誰對誰錯,只是希望閣下在與他人發生爭執之前,冷靜想一想,即使理在您,是否也可以退一步海闊天空—Ben.MQ 2009年3月3日 (二) 14:27 (UTC)
這句話說得很好。那麼請問一下,至今為止因為與我發生爭執而被封禁的人一共有多少個呢?如果有三個、五個,我首先自我檢討,怎麼樣?如果只有一個呢?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36 (UTC)
另注,我在meta用上海話罵一個冒充上海人還在我的用戶頁叫囂指稱我撒謊的中文盲,以說明其根本看不懂上海話。至今沒有想出更加簡單有效的方法。—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42 (UTC)
[1],除JALK外,您還涉嫌與百樂兔、JN治癒系的小琛兒User:Altt311爭執。合計5名用戶。—Zhxy 519(聯繫) 2009年3月3日 (二) 16:33 (UTC)
爭執的內容是「小小條目」模板的適用範圍,有什麼不妥?互助客棧本來就是給用戶討論、「爭執」百科相關事宜的,當年爭「先到先得」「香港譯名」之類,爭了幾星期好幾萬字呢,但是似乎沒有任何人說過任何針對個人人身而不是討論話題的內容。你認為現在這其他四名用戶裡面有任何人的行為應該被封禁嗎?如果沒有,和上面Bencmq說的「時常牽涉到封禁」有什麼關係?—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9:06 (UTC)
馬後炮一下:Msuker如果你討論的時候能做到對事不對人,而其他人(包括我自己)也能在最初出現相互針對他人的指責時出面阻止且阻止得當的話,事態絕不會像這樣發展。出現這種情況並不能把責任都推到他人身上,你Msuker有責任,Ws227有責任,與你爭吵的那些維基人有責任,當老好人不願出面阻止的人(包括我在內)都有責任。與其指責他人,不如都出來說說自己的不足,相互理解、體諒,別把一部百科全書搞得火藥味這麼濃。—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3日 (二) 17:54 (UTC)
到底是誰第一個針對個人,我想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樹欲靜而風不止。請問過去幾個月內,我有針對過改名換姓的User:JackyCheung嗎,或者其他任何用戶嗎?他不跳出來,我連此人改名都不知道。一個與之完全無關的討論,他跳出來罵人,有「積怨」的管理員「乘機」封禁,好樣的!—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9:06 (UTC)
其實還有一點,可以很好的回應Philip你的觀點。如果我真的是對人不對事的,有Ws227這樣的時時刻刻以維基秩序為念的管理員在,為什麼至今連一句像樣的指證我「挑釁」「針對個人」的話都舉不出來呢?—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9:11 (UTC)
還有,火藥味很濃,這個提法很好。大家來聞聞Ws227管理員的發言裡面的味道:

之前也不是沒人警告過你,但你還是繼續不文明行為,請問你有真正檢討自己的言論嗎?

請各位看看Msuker多月以來於互助客棧的表現吧,也許一兩句說話看起來無傷大雅,但請你們站在跟他討論那些對象的立場看,他經常用一些遊走邊緣的方式激起對方的怒意,於是對方忍不住就說了些違規的言論而被封禁,而他一直以來卻因為沒有直接違規而平安無事,一直恃著管理員對他寬容而屢次用這種方式挑釁,所以我才對他從嚴處理。

我沒有像偉大的管理員Ws227一樣檢討,我平安無事,實在是讓某些人恨得牙痒痒,滿腔怒火無處發泄哦。—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9:21 (UTC)


呵呵,請管理員Ws227大人立即退一步海闊天空,請辭管理員職位,以作交代,減少爭論,而不是由受害者海闊天空!--218.28.58.86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35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涉及政治且於討論無關,亦只會令討論離題萬丈,維基不是政見發表場,已由Wong128hk於2009年3月3日 (二) 14:4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奇怪?留言被管理員移走了?打個比方也可說是離題萬丈,那你叫我怎說?這個比方有錯嗎?要不然你夠資格你替我說了,免得又被刪(你們管理員說的話一句頂萬句,夠權威了吧?)--218.28.58.86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52 (UTC)
刪我留言的是管理員,那個標示叫我去向管理員反映?請問有別的人比管理員更大權嗎?這個標示簡直是廢話--218.28.58.86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54 (UTC)
上面的IP黨,您的話換不來對您政治立場的同情和支持。維基和中共無關。我想對Msuker說,如果您真的希望做個了解而不是打嘴仗,您就提出罷免吧,讓大家來論斷對錯(雖然不一定所有人都敢論斷)。--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4:56 (UTC)
誰叫你替我解釋我的政治立場了?原來打個比方也不行嗎?那你替我打個更好的比方,ip用戶不懂啊,請--218.28.58.86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59 (UTC)
我並沒有解釋您的政治立場,但是維基百科不是政治宣傳場所,您不可以在此隨意談論與本話題無關的東西。而且您的話在誰看來都知道是什麼意思,希望您不要把政治不滿發泄在維基百科和維基管理員的身上。--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5:04 (UTC)
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不是「自由的百科全書」,我們的首要目的是寫百科全書,而不是推廣自由。因此請將您的言論限制在有利於寫百科全書的方面。—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3日 (二) 15:12 (UTC)
貌似閣下未能理解維基的方針,這裡的自由是編輯自由,並非政治自由。--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5:16 (UTC)

這是看人挑擔不吃力的風涼話。

對百楽兎的惡意假定。

請注意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你並不比我強,沒有資格要求我加強什麼能力。

你肯定你比百楽兎更強,更有資格拒絕維基對小小條目的要求。

小小條目和可查證有什麼關係?胡說八道呢。

User:JALK的惡言相向,別人對你惡言有罪,你以牙還牙是沒罪。

但是某些編者盲目試圖自動提刪明顯有價值和符合質量的條目,難道真的都是機器人?

我已經說過,我認為我創建的不是小小條目,或者至少不適合自動提刪。所以,你的建議不會被採納。

這不但是對編輯而且是對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的挑釁,此類提刪條目全部均合符小小條目對提刪的要求,唯其個人並不承認及不對其行為負責任。

再重複一句,我做事輪不到你指手畫腳。—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6日 (一) 20:08 (UTC)

User:About123的純粹謾罵,與討論議題完全無任何關係。
另外缺乏個人反省是很明顯的,對於絕大多數的共識「小小條目定義仍有可討論空間」拒諸門外獨行己見,對於User:Altt311要求將模板內容寫進正文、User:About123要求將趕及擴充而符合小小條目的文章在沙盒進行整理均拒絕並以輪不到你指手畫腳之類的言論多次對包括百楽兎在內的幾位維基人進行挑釁。其實這種對於維基無益的秋後算帳根本一點都不想花時間,但既然User:Msuker是那麼的需要證據,那麼枯且找一些出來讓你難過一點,不過你再說甚麼、再解釋甚麼也不會再理你了,把這種時間花在條目上有用得多。

如果你對一個觀點沒有什麼以響應,最好不要反對別人的觀點,或者承認你的反對只是出於一時衝動或者個人品味不同。

出自維基百科:禮儀,這是贈你的。--122.100.229.191 (留言) 2009年3月5日 (四) 11:55 (UTC)
你要討論小小條目的模板的適用範圍,敬請去互助客棧相關討論。我認為某些人對於小小條目的使用有盲目性,而這種盲目性是違背維基精神和方針的,這是我的觀點。請注意,維基從來沒有說過不允許質疑方針,相反,影響條目質量的方針就是應該質疑的。
至於我或者任何其他用戶如何編寫條目,是否要提高什麼能力,很明顯輪不到任何用戶指手畫腳。我明確告訴你,你沒有資格指示我怎麼做,並不是謾罵,而是陳述事實,而且是對於維基禮儀來說很重要的事實。普通用戶,諸如爭論中與我持不同意見的Altt311,是怎麼解讀這一事實性聲明的,已經有很明顯的體現:

只重覆一句:在沙盒寫好再放出來的話,沒人會理你三十天寫還是三個月寫,有空寫還是沒空寫,也不會有人給你掛任何模板,既方便自己也方便他人。--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2月16日 (一) 19:30 (UTC)

再重複一句,我做事輪不到你指手畫腳。—Msuker (留言) 2009年2月16日 (一) 20:08 (UTC)

沒錯,維基百科是一個平等的平台,一個人不能命令其他人做事。所以,閣下叫人去關心一下閣下的條目,其他人也不需要一定要隨閣下的想法走。更何況大家自己也有自己關心的條目。
我再重申一次:「信息框的設立是為了提供一個介面歸納顯示統一類別的事物的條目的主要資料。」那些內容原本就應該要在條目正文中出現的,出現的內容就算不是全部,也佔了大部分。在正文寫不出更詳細的內容也算了,列表也可以吧?怎麼還要倒過來要別人削足適履?
此壞先例一開,使用長模板的諸如那些鐵路車輛條目、戰鬥艦條目不又貼一個模版就完事?真的不知道究竟是誰人提出的方法才會導致條目質素下降。—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7日 (二) 16:18 (UTC)

我再次重複一遍,維基任何用戶都沒有資格、沒有權力要求別人編寫條目必須使用沙盒,必須將infobox如何如何。維基用戶以提高條目質量為目的的編輯,不管採用何種方式,都輪不到任何其他人指手畫腳。這些話有錯誤嗎?誰認為這是謾罵的?倒是這位IP用戶,把顯然不是「謾罵」的事實性陳述,污衊為「謾罵」,請問其「善意推定」又在哪裡?還禮儀呢!—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5日 (四) 13:55 (UTC)
我想大家還是願諒他吧,他根本不懂得分辨甚麼是客氣地陳述,甚麼是帶有挑釁、謾罵成分的陳述,正所謂不知者不罪,你們看在他不懂分辨甚麼是客氣有禮,甚麼是挑釁謾罵的份上,可憐一下他不要再叫他自省了,他根本沒有錯,錯是錯在維基和維基人要講禮儀。--202.86.190.69 (留言) 2009年3月6日 (五) 19:55 (UTC)
IP用戶開口便要求大家「原諒」我,「可憐」我,是否屬於非善意推定、人身攻擊,請管理員考慮。—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07:58 (UTC)
我反對向上面這樣的挖苦和諷刺語氣。貢獻維基完全是出於個人的意願,這不是一種義務,只是一種權利。如果使用這種挖苦語氣,毫無意義,若是被挖苦者覺得自尊受到傷害,他就會離開,沒有幾天就能恢復。維基呢,從此少了一個維基人,也少了很多可能的貢獻。--R' 2009年3月7日 (六) 00:36 (UTC)
什麼人扮演什麼角色,再清楚不過。有個管理員起頭,後面的跟班還不與時俱進?—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07:56 (UTC)
還是冷靜一些吧,想想為什麼來維基的,是為了貢獻知識,不是為了占一席之地。不要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保持一個恬淡的心態,不是為了別人,是為了自己。--R' 2009年3月7日 (六) 14:02 (UTC)

雖然這篇討論頗長,不過:

  1. 查看了Ws227的發言次數,發覺他只是發言過一次,簡單解釋幾句了事,單單看這一點已經不對,有用戶對你的裁決作出質疑,你卻不以為然,不嘗試盡力解釋,以消取疑慮,不論封禁對錯,這種態度已經不對;
  2. 另外就是有管理員也認為是次封禁不合理,我覺得你下次也不肯定封禁行動不會有爭議就不應該封禁;
  3. 封禁前沒有發出警告或預勸;
  4. 最後封禁只是防止重大或持續破壞,而不是懲罰別人。

封禁應該是最後的手段,如非必要也不應使用,這類的投訴已不是第一次,不恰當的封禁亦會趕走新來者,我覺得應該是時候檢討封禁政策。—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0日 (二) 15:39 (UTC)

  • 這位Msuker太自以為是了,別人對他作出勸告,他卻回敬別人「我做事輪不到你指手畫腳」,這種行為合理嗎?Ws227管理員真的那麼有空和這位維基人爭論不休嗎?那麼管理事務就做不了啦。Ws227以一段簡單的文字概括了對於這位維基人的封禁原因,個人認為非常合理,因為不是每個人也是那麼有空的,寧願省回時間去寫條目或者管理一下事務,總比這樣不斷浪費時間好。— 2009年3月14日 (六) 02:26 (UTC)
你參與原討論的第一句話在上面歷歷在目,居然還好意思說「合理」。—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14日 (六) 07:46 (UTC)

被封禁用戶撰文批評維基和管理員

被封禁用戶 DAI ADORU user:Crazy daisuke在封禁期間撰文批評維基百科和管理員妙詩人。 這做法有否違規呢 ? 出處: 香港獨立媒體網《從維基百科、雅虎知識看宗教霸權》Yahoo Blog《從維基百科、雅虎知識看宗教霸權》 --221.126.228.48 (留言) 2009年3月2日 (一) 06:18 (UTC)

他在其他地方的發言與維基百科沒有關係。-Advisory 2009年3月2日 (一) 06:24 (UTC)
他在那裡發言是他的言論自由,和維基無關。--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4:17 (UTC)
在其他網站對維基百科用戶進行人身攻擊也可能導致在維基百科被封禁,見en:Wikipedia:Harassment#Off-wiki harassment。--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4:22 (UTC)
該用戶沒有進行人身攻擊,另本討論是否未牽涉到管理員?若沒有將移動到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Ben.MQ 2009年3月3日 (二) 14:30 (UTC)
被封禁用戶在封禁期間撰文抨擊維基百科,並對管理員妙詩人作人身攻擊。 --221.127.199.121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7:15 (UTC)
此人不過是以一大堆的批評來掩飾自己的問題,事實上此人的編輯手法的確是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Gordon仔~(留訊息) 2009年3月3日 (二) 14:55 (UTC)
我們應該尊重他人在別處的發言吧,而且該用戶沒有進行人身攻擊。他在別處便不是維基人,和維基沒有關係。--H2O 2009年3月3日 (二) 15:06 (UTC)
被封禁用戶在封禁期間撰文抨擊維基百科,並對管理員妙詩人作人身攻擊,和維基有直接關係。 被封禁用戶在封禁期間理應服從管理員的決定。 假如他不滿被封禁,可以在維基框架內解決問題。 在非維基地方對維基人作人身攻擊情況比在維基地方作人身攻擊更嚴重。 不知現行的方針有否應付此情況,或要修改現行方針。 --221.127.199.121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7:11 (UTC)
沒有刑事管轄權 :P —不知所 2009年3月3日 (二) 17:39 (UTC)
DAI ADORU user:Crazy daisuke此等行徑已有前科。 他曾在香港網絡大典(用戶名稱是 Sam2009)的維基百科有關管理員妙詩人的編輯爭議 妙詩人香港維基人的網上糾紛等條目作人身攻擊。 --221.127.199.121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7:36 (UTC)
只能夠說,香港有言論自由,只要不犯法,不進行誹謗令被批評者(包括我)名譽受損,他也有自由去撰文批評。當然,立論是否正確,是否站得住腳,就留讀者自己判斷了。無論如何,謝謝你的告知,我還以為他只在自己的 blog 發文呢。—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9年3月3日 (二) 17:37 (UTC)
雖然妙詩人 Happy Musician抵受到此等網絡欺凌行為。 問題是此風不可長。 況且,維基百科用戶年齡範圍很廣闊。 有些心靈脆弱或年幼的用戶可能抵受不了而去做傻事。 韓國女星崔真實就是因日益嚴重的網絡欺凌而自殺,所以不可不防,值得大家討論。 --221.127.199.121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7:53 (UTC)
我看還是算了吧,他根本就不能面對維基百科的社群,最多只能在其它地方搞無聊的小動作。--Gordon仔~(留訊息) 2009年3月4日 (三) 08:19 (UTC)
很久沒來互助客棧,沒想到發生此事件,先向妙詩人 Happy Musician慰問一番。我想告訴您妙詩人,他人之小動作對我們而言全無意義,這人有什麼目的,想必大家心裡有數,而我最蔑視這種行為,給予強烈譴責,除非他光明正大跟我們論理,否則他的行為只是侮辱自己。—Iflwlou [ M {  2009年3月5日 (四) 17:44 (UTC)


有關新竹高中的資料被刪除

今天發現,新竹高中的許多資料被刪除。

經查詢過後,竟然是管理員所進行的動作。

為什麼?

身為管理員有這麼大的權力,可以將歷屆來竹中校友們辛苦編輯的資料,刪光(很抱歉我對維基並不熟,如果他真的有這個權限的話恕我不知道。)

理由更是讓我無法接受:刪掉無謂與不中立內容~維基百科不是拿來寫教師教學評量的

我相信,就算其中有參雜著個人意見,但那敏感話題有關嗎? 跟政治、時事那些爭議話題有關嗎? 有爭議捯必要刪除嗎?

我們在敘述的,只是一個個老師的特質,一個個社團的特色。

難道,這是管理員說刪除就可以刪除的?

我不能苟同。

我對於維基的觀念一向都是:自由,開放、自治。

一則則辛苦資料,一行行文字,都是歷代學長校友、或是現在的竹中學生,所辛苦編輯而成。

在一下子看到,全部被刪除,如果是您,您會作何感想?

看到自己辛苦編輯的東西,不

,不只是辛苦編輯,這是我們的學校所擁有的東西!

被一瞬間刪光,理由還是如此的古怪。

這叫身為竹中生的我,如何不氣憤,如何不難過?

我希望能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indancecat對話貢獻)於2009年3月17日 (二) 23:16加入。

首先,刪除內容的人雖然是管理員,但任何人都有刪內容的權限,而且刪除者有在討論頁說明較詳細的理由。其次被刪的內容都還可以在編輯歷史中找到而不是憑空消失,如果要作恢復、個人備分或轉到其他站也沒問題。
再來,這個刪除我基本上是贊同。(不過覺得有部分社團介紹內容我覺得可以保留一部分不用全刪)維基百科自由開放沒錯,倒是沒聽過自治。自由開放是原則,任何人有在遵守方針的前提之下增加內容的自由,但不要忘了同樣在遵守方針的前提下也有刪除內容的自由。而且,自由只是手段,最終的目標是寫一部「百科」而不是其他。

維基百科的目的是寫一部百科而不是校園資訊交流。維基百科的內容是要給全中文世界而不是給竹中生看的。(內容更不會是竹中所擁有的)因此我認為那些主觀性很強的老師和部分社團介紹並不適合出現在百科的內容之中。也許如果有個「新竹高中wiki」或「台灣中學生wiki」「台灣校園資訊wiki」之類的站,我想也許適合放那些內容。(目前想到已有的站像是台灣教育維基學校wiki 或者覺得不適合也可以在wikia再申請一個更適合的。

至於這邊竹中條目的細節可以再討論。覺得其中真的合適作為百科條目的內容可以再加回去。不過我認為被刪的部分大部分是不適合。當然不是說我認為不適合就一定不適合,你可以去問更多的維基人,最後要如何是可以讓更多人一起來討論決定--ffaarr (talk) 2009年3月17日 (二) 15:40 (UTC)

首先,我可以很肯定,你並沒有真正了解維基百科是什麼。

一則則辛苦資料,一行行文字,都是歷代學長校友、或是現在的竹中學生,所辛苦編輯而成。 在一下子看到,全部被刪除,如果是您,您會作何感想?

很可惜,在維基百科裡,所以人都可以任意刪改你編寫的內容(同樣的,所有人也都可以幫忙你回復被某人刪改的內容),因此在維基百科裡很講究共識(<==弄成藍色就是要你去點點看、讀一讀),自從新竹中學條目被提出品質低落的質疑後,前前後後少說上百個維基人去看過該條目,那麼,為什麼沒人幫你回復,都是清一色的刪除?當多數人的共識是刪除時,你就該反過頭來看看自己寫的東西為什麼會被大多數人反對,而不是跳出來質疑別人刪除你寫的內容。

看到自己辛苦編輯的東西,不,不只是辛苦編輯,這是我們的學校所擁有的東西! 被一瞬間刪光,理由還是如此的古怪。這叫身為竹中生的我,如何不氣憤,如何不難過?

讓我們換個角度來看好了,哪天你打開大英百科全書,翻到牛津大學,結果裡面竟然記載工友叫XXX、校狗叫OOO、某系系主任外號叫BIG DADDY,你會有什麼感想?覺得大英百科很炫?還是覺得作者在胡搞瞎搞?

讓這些內容留在一個以百科全書為目標的網站中,只會讓看到這些內容的讀者質疑這本百科全書品質低下,居然收集這種內容。沒錯,這些逸事是你們學校所擁有的東西,所以非常歡迎你去架設網站記錄這些點點滴滴,但是維基百科並非貴校擁有的,以創辦人吉米的說法來說,維基百科是屬於全人類的。那麼,我是不是也能說:屬於我們的維基百科被添加這些古怪的內容,這叫身為維基人的我,如何不氣憤,如何不難過?--Morrigan (留言) 2009年3月18日 (三) 00:50 (UTC)


謝謝您,我了解了。

不好意思昨天有點太衝動的發言。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indanceca對話貢獻)於在2009年3月18日 (三) 20:40加入。

抗議「T.A 白河「不負責任行為!!!!

請問"T.A 白河"為何刪除Lifestyle China,我們是所寫內容的擁有者,並已經發授權信去[email protected]

請問你知道什麼叫做OTRS pending,

為什麼沒有人查看授權信? 同樣的內容,英文版一天就批好了 中文版WIKI太令人失望了,管理員素質很參差!!!

不去做應該做的事情 就這麼輕易刪除別人辛辛苦苦添加的文章!!!

怎麼會這樣 強烈抗議「T.A 白河「不負責任的行為!!!!! Polyu.aldl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8:40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不是收錄英文文章的地方,非中文的內容在一周內未有改善同樣會被快速刪除。—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0日 (五) 16:41 (UTC)


可笑,任何的辯解都無補於中文版WIKI管理員素質參差的事實.效率低而沒有統一的準則,刪了以後才來千方百計找其他理由,可悲... Polyu.aldl (留言) 2009年3月23日 (一) 08:32 (UTC)


我覺得白河在刪除的時候應該是沒注意到你寄授權信這件事(畢竟討論主要是在你的討論頁討論這事),而每天有這麼多個侵權條目,管理員不可能一個一個去查說該作者有沒有去網站要求授權。他也只是按照規定,定期將刪除討論區中隔了一週沒人提出異議的條目刪除而已。如果能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該條目的討論區,說明一下你已經寄授權信了,就應該不會有這樣的誤會了。

--ffaarr (talk) 2009年3月23日 (一) 12:01 (UTC)

如果你的條目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你可以申請恢復條目。 希望幫到你 ! —Yym1997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00:38 (UTC)

建議屏壁下列關鍵字

條目名關鍵字:QQ937801979

外部連結:www.qianshuba.cn

最近半年來不停在維基百科廣告破壞--Morrigan (留言) 2009年3月24日 (二) 02:35 (UTC)

完成--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4日 (二) 03:17 (UTC)

設計繁瑣

維基百科網頁,結構複雜,要求繁瑣,不好理解,難以操作。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Sk4677對話 貢獻)於2009年3月24日 (二) 15:51加入的。

主頁訪問的時候報錯

Webpage error details

User Agent: Mozilla/4.0 (compatible; MSIE 8.0; Windows NT 6.1; WOW64; Trident/4.0; SLCC2; .NET CLR 2.0.50727; .NET CLR 3.5.30729; .NET CLR 3.0.30729; Media Center PC 6.0) Timestamp: Wed, 25 Mar 2009 14:44:04 UTC


Message: 'getElementsByTagName(...).0.style' is null or not an object Line: 773 Char: 4 Code: 0 URI: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action=raw&gen=js&useskin=monobook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121.26.134.114對話 貢獻)於2009年3月25日 (三) 23:48加入的。

增加或調整小作品標籤

新條目

之前我有詢問過如果我要修改藝人資料,但卻被列為可能侵犯版權的資料
後來貴單位有人回答是"要將網站內容以GFDL方式釋出版權" 不知道這應該要怎麼使用?
還是說我將要修改的藝人資料給貴單位,由貴單位修改?
有mail給你們,可是一直都沒收到回信 我應該如何與貴單位聯繫呢?謝謝~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Dsong對話 貢獻)於2009年4月2日 (四) 19:27加入的。

小周的維基攻略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請詳細閱讀--Morrigan (留言) 2009年4月7日 (二) 11:53 (UTC)

提交侵權刪除

  有關「侵犯版權」一事,見參考。本人是「http://love-chingye.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_13.html」 的作者。所上傳的文稿並沒有侵犯版權。若文稿可用,則用;不可用請刪之。

  個人主觀意見。中文Wiki的管理員,不論是管理、禮貌、客觀判斷,都不比英文Wiki的管理員來得好。我發覺很多的文檔、內容評論都很主觀的,恕我不把例子寫出來。我讀過你們的很多回應,你們的「客觀判斷」的態度是「我們有百多個管理員,不可能全部都會判斷錯誤的」,你們已絕對認為你們這一群人是絕對正確的。你們的理論很似「政治上的杸票」:絕大多數選民選出來的政員都是理想的,而客觀的事實只有「失望」兩個字。我不認為全數人認為正確的就是絕對正確的。正如哥白尼對地球的發現。也許,你們有超高深的學識、知識,但我從不認為這些會對人、事、物的判斷是絕對正確的。但你們為主,我為客,我實是不應該多言的。

  請你們當我的評論是「個人主觀意見」,請不必回應,這只是浪費你們的時間,而事情很多時候只是越描越黑的。再說,Wiki中文的用戶,也會判斷我所說的是否正確,實不會影響到你們的「形像」。做人問心無愧就好,事總有兩面,請不必理會一個「廢人說廢話」的人。

  謝謝。

參考:http://zh1.bitforum.be.eu.org/wiki/Wikipedia:每日提升小小作品競賽/2009年4月3日—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Dsong對話 貢獻)於2009年4月8日13:02 (UTC+8)加入的。

新條目.操作性(搜索)

有相關功能可以把此篇當成無聊性文章刪除


維基百科的內容大多以第三者立場寫法編寫.以搜索功能也大多能搜索到相關性內容 不過:如果以討論頁來搜索會得到 沒有找到匹配頁面題目


如果通過別處連結可找到以下解答

這是一個討論頁,請遵守討論頁指導方針: (一)最新的意見置於頁面最底。(二)請記住用「~*4」簽名。(三)發言須與本百科之寫作或改進有關。(四)文明用語,尊重自己與他人,恪守維基禮儀。 如果需要更多的用戶參與討論,請在相關章節的頂部加上{{indiscussion|5}}。

我想如果增加可以搜尋到相關性解釋的搜索器會使本站使用起來更方便以及 在感覺到與本站規則不符時.可以找到本站解釋加以規避--奇想 (留言) 2009年4月15日 (三) 14:22 (UTC)

Wcam亂刪除知識類的百科詞條,而且還刪除討論區的留言,管理員可以胡來?

意見:Wcam刪除了我添加的nescrow 這個知識類的詞條,他說百度百科有了,然後就以侵權為由,刪除這個詞條。後來我按照要求在討論區發表了內容,馬上被管理員刪除,沒違規的,憑什麼刪除?

我在討論區的留言:一個知識類的詞條都被刪除,還說侵權,侵誰的權?還有,說內容一樣,內容當然一樣,因為就是這樣解釋的,那是不是,cctv這個詞條是「中國中央電視台」的意思,百度百科也是這樣解釋的,那在維基百科按照你們的規定,就不能一樣,叫「中國中央電視台」就侵權了,要叫「維基電視台」就對了?而且幾個百科都有這個詞條,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387949.htm, 互動百科: http://www.hudong.com/wiki/nescrow 如果按照這樣解釋來說,那「email」這個詞條也侵權也該刪除,因為百度百科也有http://baike.baidu.com/view/4178.htm ,只要百度百科有的,請維基百科都刪除了,要不都是侵權。如果這都算侵權,那我就把所有百度百科有的,提交到維基百科要求刪除,因為侵權。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22.212.81.15對話 貢獻)於2009年4月22日 (三) 17:37加入的。

是要看發表的先後順序的。參見User:XiaoZhou/小周的維基攻略。--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4月22日 (三) 10:27 (UTC)

請不要默認所有維基用戶都很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

最近的Sinology事件,以及很多維基百科用戶與管理員衝突的事件,很多時候是因為管理員依照某個維基百科方針行事,而事實上該用戶很可能並不了解這些方針,並認為管理員濫權。各位管理員在對新用戶的條目執行操作,尤其是可能傷害新手的操作時,能不能在用戶的討論頁貼一個相關方針的鏈接,並請用戶認真閱讀,讓用戶更加了解維基百科的管理政策,知道管理員只是按章辦事,而不是簡單地說「這個條目的知名度有問題」?不是所有的新手都很清楚維基百科的方針,也並不是每個用戶都會很仔細地去讀歡迎辭裡面的幾個鏈接。懇請各位管理員多從新手角度着想,遇到明顯不了解維基百科方針的用戶時要耐心地多作解釋,這樣才能做到WP:不要傷害新手

這種事情已經在維基百科出現得太多,我真心希望類似事件不會再發生。 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5月3日 (日) 06:16 (UTC)

記住,甚至會有一些人根本不了解維基百科的代碼寫法就開始編輯,因為他們以前用的編輯器都是WYSIWYG(所見即所得)的。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5月3日 (日) 06:19 (UTC)

管理員那麼多,建議以後減少全保護頁面的數量

Wmrwiki (留言) 2009年5月5日 (二) 15:53 (UTC)

我不認為活躍的管理員夠多。而且現在討論頁及{{editprotected}}完全沒有得到合理的利用—Ben.MQ 2009年5月11日 (一) 05:54 (UTC)
主要的原因是若在一個條目發生嚴重編輯戰,管理員為了阻止編輯戰,絕大部分情況下除了保護外,只有封禁可走。—Ben.MQ 2009年5月12日 (二) 09:13 (UTC)

投訴用戶sameboat

九龍站條目不問理由回退他人的編輯,無視別人意見和沒有善意推定,刪去別人在他自己的對話頁留言,莫視對話溝通,別人的編輯有問題,基於維基的框架,大家應該善用討論頁指出問題讓大家尋求共識,回退別人而不留下原因是非常不禮貌的破壞行為。17yoboy (留言) 2009年5月15日 (五) 07:01 (UTC)

(!)意見sameboat應該不是管理員,另外sameboat的修改亦很正常,因為該句子的語氣不太像百科。而除非是人身攻擊,一般情況下刪去別人在自己的對話頁留言是不禮貌的。—*hose"neruTalk to me 2009年5月15日 (五) 16:48 (UTC)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3ASameboat&diff=10056881&oldid=10056819 這是我給他的留言記錄,我想我的留言是很客氣的,請大家主持公道好了17yoboy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2:00 (UTC)

「重新註冊一個賬戶或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包括此處)申訴的做法,將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並可能導致封禁時間被延長。」

冤枉啊!

這是極不人道的:

  1. 身為維基的管理員不應通過一個還處在Policy-en的為達成共識的方案對申訴者延長封禁;
  2. 縱使Wikipedia:傀儡成為正式方針,WP:MJ裡面也只是禁止「濫用」傀儡,而「繞過封禁」為自己申訴不屬於其列;
  3. 再退一步,縱使有了方針禁止「繞過封禁」為自己申訴,延長封禁也是不當用權,因為維基百科:不要傷害新手里明明寫着「謹記Hanlon法則」。
  4. 再退一步,就算管理員有這個權力,延長封禁者在封禁別人的時候想過「可封禁只有唯一一個目的,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絕不應用來懲罰用戶。」這一方針嗎?

維基給管理員的權力過大,缺乏對管理員的申訴機制,甚至公然禁止申訴管理員(3RR里明目張胆地寫着:「請注意,按照慣例,公開地揭發執行封禁的管理員,並不合適」)。——虞海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3:59 (UTC)

某程度上,好像這句已沒用,現在很多認為自己被錯封的用戶都用較早前開通的合乎「法則」的申訴渠道——其用戶討論頁。誠然,閣下這種質疑就絕非今時今日才有,沒記錯的話,也有管理員在 Skype 上的管理員討論室中提出過質疑。本人就記得曾經有用戶這樣解釋︰一個有機制的地方,沒有犯人需要越獄叫上訴,即便覺得自己被冤枉,他只需在獄中提出上訴就可以了。另外,如果有人被冤枉,他逃獄,他是否就沒錯呢?至於,此等引言您覺得合理否,就靠您們自己判斷了。不過,我自己有少許補充,就是既然現在已有方便的申訴機制,有必要再繞過封禁喊上訴嗎?從前,未開放此渠道,本人或會認為此句有所問題,現在本人則不認為此有問題了。—J.Wong 2009年5月19日 (二) 05:52 (UTC)
既然已沒用,就不該寫在這裡唬人:
  1. 維基里儘是一些已再使用而未被通過方針(如{{Policy-en}}的3RR),「引誘」新手不去管它而待其上鈎後再將其封禁;
  2. 維基里儘是一些未被使用而明確提出的「方針」(如上面的「請注意:」),專門唬人,信手不敢觸碰而「老油條」們卻隨意踐踏(如「WP:破壞」中的「違反中立的觀點」和「固執己見」不是破壞),使多少人滿懷希望而來卻最終對維基徹底失望;
  3. 「某程度上,好像這句已沒用」:如果有人因此被延長封禁,你能為此負責嗎?
  4. 如果長期保留「已再使用而未被通過的方針」和「未再使用而已被寫入地方針」,維基將變成「新手剋星」,到那時,我們就只能用「虛偽」一詞來形容維基百科了。
  5. 「如果有人被冤枉,他逃獄,他是否就沒錯呢?」:1.封禁是監禁嗎?2.如果有人被冤枉,他逃獄,他就一定有錯嗎?從S-21集中營逃出來的呢?
  6. 「一個有機制的地方」和「現在已有方便的申訴機制」:如果修改自己的用戶討論頁並加入{{封禁申訴}}後沒人理或開始有人理後來管理員煩了就不理了(或管理員回復一次後,用戶再次針對回復申訴,而被管理員當作「處理完成」的——這總是避免不了的),怎麼申訴?
——虞海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3:04 (UTC)

為什麼Gzdavidwong在封禁我的時候連我對自己的用戶討論頁的編輯權限都封掉?mr 2009年5月23日 (六) 07:08 (UTC)

Ws227 Wing 兩個管理員的嚴重違規行為

整個事件的經過基本上記錄在我的用戶討論頁,有興趣的可以去看,在這裡我只簡述一下重點,供社群討論如此管理員的如此行為。管理員Philip依據在Talk:六四事件中的一次發言,以「屢次人身攻擊」為理由,將我封禁三個月。我認為該發言根本不是人身攻擊,於是通過用戶討論頁提出申訴,經過與管理員J Wong的多次交流,最終說服J Wong 和Alberth兩位聯合將我解禁。解禁後幾小時,管理員User:Ws227以復檢為由,重新封禁我,但是其依據竟然是:一次、出現在元維基的、沒有引起任何爭議的、半年以前的我的發言。我以中文維基管理員無權處理非中文維基事件為理由再次申訴,行政員User:Wing拒絕,並且大言鑿鑿:「當然有權力」,並且威脅永久封禁。

大致事件如此,具體當事的兩個管理員的行為可以如下分析。

Ws227:

  1. 做為之前曾經五次錯誤封禁我的管理員(四次是其自己承認錯誤的,第五次正好在本頁面頂端,各位可以自己看看當時的討論和共識,包括行政員ffaarr的意見等),此人在我與J Wong申訴交流中曾經到我的用戶頁出言不遜,威脅我「不要得寸進尺」,試圖要我放棄與願意講道理的管理員們繼續交流。之後在我說服了其他管理員之後,Ws227立刻再次將我封禁。這種行為,已經明顯出現了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在編輯戰或衝突中,使用管理員權利,沒有主動迴避」的情節。
  2. 其實際的封禁行為,理由可笑,違規明顯,屬於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不合理的封禁用戶(或者威脅封禁)」。

Wing:

  1. 作為中文維基為數不多的行政員之一,User:Wing在最早Philip將我封禁的第一時間就在互助客棧方針頁對我發表無端指責(「多次人身攻擊」),並且第一次威脅永久封禁。
  2. Wikipedia:封禁方針明確聲明:「以上應已囊括幾乎所有封禁情況,除非維基社群達成共識或其他正式方針中另有規定,否則在其他情況下不應封禁。管理員決不允許在爭議中封禁反對者以取得優勢」。在Ws227明顯超越中文維基管理員權限,以元維基半年前根本沒有被認定為人身攻擊的發言封禁中文維基用戶的情況下,Wing全然無視維基社群以共識為基礎的準則,大言不慚的維護Ws227:「當然有權力」。屬於行政員縱容甚至慫恿管理員越權,並且是以損害用戶正當利益為前提。
  3. 發表這些言論的同時,Wing第二次威脅永久封禁,無視我兩次對其提出的要求其解釋「永久封禁」的根據的正當質疑。第二次出現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不合理的封禁用戶(或者威脅封禁)」。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想沒有一個以中文維基前途、聲譽為重的用戶,希望看到這裡成為任何管理員可以自行授權、違背方針、互相縱容、打擊異己的場所。如上行為,應該如何解讀與處理,敬請社群討論。—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17:45 (UTC)

看來我要去提Wikipedia:車輪戰為方針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5月20日 (三) 13:06 (UTC)
你需要一塊鏡—華德禹@曼聯奪六冠(睇波?) 2009年5月20日 (三) 15:53 (UTC)
上面第一次關於Ws227的討論中已經說了:什麼人扮演什麼角色,再清楚不過。各位看看上面這位在兩次類似討論中積極參與發表的言論與討論內容的相關性、針對性,很多事情也就不言而喻了。-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2日 (五) 07:41 (UTC)
( ✓ )同意樓上所說。這個人我從未在互助客棧及大小投票中看到過,反而在這裡那麼多話。--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5月22日 (五) 11:24 (UTC)
本來我打算只用「廢話」兩字來回應你整段「申訴」,現在我給你六個字,已經對你非常慷慨了。你只不過因為這兩人做過對你一利的事就大造文章,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搪塞。現在多過三個管理員(再加無數其他用戶)都覺得你有人身攻擊,你難辭其咎。你敢罷免兩人的話,你會令自己難看。—華德禹@曼聯奪六冠(睇波?)\~

你敢罷免兩人的話,你會令自己難看。

我敢不敢?這是敢的問題?提出罷免任何管理員是任何用戶的正當權力,你這種威脅是什麼性質?是不是以後政府可以說:「你敢舉報某官員,你會令自己難看」?—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7:36 (UTC)

這句話把某些醜惡的、勢力的嘴臉給繪出來了…… --mr 2009年5月23日 (六) 07:41 (UTC)
現在不是我令你難看,而是你自己令你自己難看。你把我任何規勸都當成是「威脅」,教精你就當我恐嚇你,你最後自食其果,只能說是活該。還有,我只是一個普通用戶,除了自己外我代表不了誰。我倒不像曾蔭權般,妄稱自己代表香港人呢。—華德禹@曼聯奪五冠(睇波?) 2009年5月24日 (日) 02:30 (UTC)

我想在維基當自己受到其他用戶先行的不冷靜評論時,先做的應該是通過管理員等指出對方的行為。自己直接以牙還牙乃至更過激的回應可能會適得其反。—Zhxy 519(聯繫) 2009年5月22日 (五) 15:51 (UTC)

給Msuker,可不可以麻煩你不要在那興風作浪了,有沒有人身攻擊大家去查你的紀錄就知道了,自已好好檢討自已吧。建議管理者將此人長期封禁(他極需要冷靜)以免再有用戶受害。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20.133.249.203對話 貢獻)於2009年5月22日 (五) 22:41加入的。

Wiki的編輯記錄又不能隱藏,你不要口口聲聲記錄,給個鏈接不就完了。—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7:36 (UTC)

Msuker大概是目前最不受歡迎的維基人,每次只要有爭論,他發言的言論總是令人相當不堪,而且對人態度也很惡劣,甚至利用人身攻擊來修辱對方,相信不少人都領教過吧。此人從來就不曾檢討過自已,只是一昧的指責他人,被封禁後也未見行為有所改善,不改其作風。建議管理者可增加對Msuker封禁期限,以免此人繼續危害維基百科。—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59.127.149.118對話 貢獻)於2009年5月22日 (五) 22:59(UTC)加入的。

第一請您在發言後簽名。第二在沒有任何正式結論之前,請不要這樣公開的攻擊Msuker。—Zhxy 519(聯繫) 2009年5月23日 (六) 02:18 (UTC)
請指出我哪一次進行過人身攻擊!我問了公開誣衊我的行政員User:Wing六次,到現在他還沒有告訴我呢。沒有證據的誣衊,居然還好意思評價「對人態度」。你的態度如何?—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7:36 (UTC)
Msuker,我毫不質疑您有針對上面IP發言進行反駁的權力。但我建議您注意措辭:一,「好意思」這樣明顯帶有情緒化的詞語恐怕無助於解決問題,請避免使用;二,您可以認為wing的發言是「污衊」,但在wing沒有提交證據乃至道歉之前,他的發言和行為在社群裡應該暫時不能視為「公開污衊」,用「指責」可能更好。如果您有其它意見,希望您盡可能用平和的語氣表達。—Zhxy 519(聯繫) 2009年5月23日 (六) 09:54 (UTC)
路過的,看到了插一句。仁兄你就別生氣了,現在不封你的算了。自己以後注意點,不能保證每個人都和你一樣。可能你認為沒什麼的,但管理員就認為有問題了。做一個快樂的維基編輯者我們並不是為管理員編輯的。我們是為了讓更多的人從我們編輯的詞條中獲益,至於管理員也就那回事兒了。說實話我對那個wing的印象也不好,但是隨他去吧。記着,保持一種良好的心態做個快樂的知識傳播者。--風之清揚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13:53 (UTC)
一句話回應一下:這是Ws227第六次違規或者錯誤封禁我,我想這已經過了不去理他的程度了吧。—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18:32 (UTC)

建議先去兩位管理員討論頁通知一下,如果仍然拒不答覆的話可以考慮罷免。—Choij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05:13 (UTC)

Wing在一個pagedown的範圍內積極發言,有必要通知什麼。我對於很多個人討論頁過敏,容易打噴嚏。—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08:53 (UTC)

我想陷入僵局的可能性甚大……彼此間存在雞對鴨講及無回應的情況,這些應該不會有助於問題解決。—Zhxy 519(聯繫) 2009年5月24日 (日) 14:15 (UTC)

管理員應該對自己的刪除/撤銷動作加上簡單的編輯說明

以下內容來自 mr 2009年5月23日 (六) 07:01 (UTC) :

現在有些管理員在進行刪除/撤銷動作時不作任何說明,也不在討論頁中留下討論,這種行為的一個例子可以參見胡文海頁面在09年5月22日的編輯歷史,(註:引用本例對事不對人,只是為了說明一種現象)。我認為管理員不作任何說明就直接刪除大段內容或撤銷版本,是一種不負責任的、不尊重他人勞動的行為!

事實上,不僅僅是管理員,任何人在對已有內容進行刪除/撤銷動作時不加任何解釋說明(例外——撤銷自己編輯的內容可以不加解釋),都是一種不合適的行為,我建議wikipedia限制這種行為的發生,作版本撤銷時應該至少留下一行理由,哪怕理由是「我是管理員我就要刪掉你的編輯,怎麼?不服氣?」(本段討論如有需要可轉移到wikipedia方針等其它相關的頁面)

btw: 本例中的內容並不涉及侵犯版權的問題,但確實可能不符合「維基不是原始資料庫」的原則。Anyway,刪除前要加以說明,而不是事後找理由。

另外,關於濫用封禁

此外,管理員Gzdavidwong直到封禁我的時候才告知是「添加侵犯版權的內容」,而且不加以討論就判定為「侵犯版權」,這種行為過於專斷。誠然,我不小心在user:Gzdavidwong而不是user_talk:Gzdavidwong上留言,但這也是因為我的user:marion就自己當作留言簿使用的,(我並不清楚其他人如何定義留言簿,我一直以為user:marion是「我」-「你」之間對話的留言簿,而user_talk:marion是第三方評價處。)即使我在user:Gzdavidwong留言冒犯了管理員Gzdavidwong,由此封禁也是在濫用權力!至少,Gzdavidwong應該根據當事人迴避的原則要求其他管理員來處理此事。--mr 2009年5月23日 (六) 07:20 (UTC) 的發言結束。

mr您好,這件事我和Gzdavidwong談過了。這個過程不是他操作的,而是有另一位用戶使用了他的用戶權力(他在電腦上登錄,但是臨時走開了,被另一名用戶利用)錯誤操作導致的。對於這件事情Gzdavidwong和我均表示非常抱歉。--Wing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8:50 (UTC)

我也對沒搞清楚該在哪個頁面留言表示很抱歉,不過我想討論的重點不是這個問題,主要是想討論前面說的「管理員乃至普通用戶均應該在撤銷版本時留下編輯理由」,也不是針對某一個兩個管理員的,而是針對一種行為習慣,為了讓wikipedia的編輯者之間的合作關係更加融洽而不是對立。--mr 2009年5月23日 (六) 09:59 (UTC)

完全同意。--Wing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11:51 (UTC)

幫助文檔的鏈接問題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常见问题解答&variant=zh-cn 頁面中「……如果你在這裡沒有找到你想了解的問題的答案,你可以去幫助頁面查找相關問題的幫助,或者去互助客棧問其他的維基人,他們非常樂意去幫助你解決問題……」的「幫助」指向的鏈接有問題。 --Yylyyl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5:32 (UTC)

完成--Advisory 2009年5月28日 (四) 16:16 (UTC)

對大陸管理員建議

Ben.MQ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說我「無理取鬧」???六四事件是一個嚴肅的事件而流血的事件,它嚴重於汶川地震,因為據官方那個說法,這是自然原因造成。而六四事件是人為殺戮。我想維基百科應該專門紀念這件事的20周年。Ben.MQ看我做過破壞,我想他是把我當作「人民民主專制」里的「敵人」了。我想讓大陸管理員看我以前寫的一篇文章:

「人民民主專制」聽上去是矛盾的,但解釋起來「對人民民主對敵人專制」看似說得過去。這也禁不起仔細考量,在文化大革命當中,把所有和自己觀點不同的人都當作「敵人」,也算「民主」了?「人民民主專制」不是民主,因為有了「敵人」的定義。那麽,假如對敵人也民主,社會難道不會亂嗎?我認為,「敵人」畢竟是少數。畢竟敵人是少數,正確的選擇不會被對少數的敵人民主所改變。就算有一天,不明真相的群眾們被少數的敵人所利用了,選了一個錯誤的選擇。但下次選舉,人民們就不再聽敵人的話了,而換正確的選擇。

Wmrwiki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16:41 (UTC)

各位管理員對以上發言可以聽之任之,在其有破壞嫌疑時依有關規則處理即可。—Zhxy 519(聯繫) 2009年6月1日 (一) 02:58 (UTC)

你對大陸管理員提出什麼建議?要說就說明白,別打謎語—Ben.MQ 2009年6月1日 (一) 03:19 (UTC)
不要人民民主專制。—Wmrwiki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0:58 (UTC)
人民民主專政都會寫錯?小朋友,先學好了再來吧。——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日 (一) 15:29 (UTC)

是人民民主專政,不是「專制」—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21.10.76.178對話 貢獻)於2009年6月8日 (一) 12:16加入的。

我希望各位管理員以此為戒——第一,以年齡為由無視其他人的言論違背維基百科的宗旨;第二,上面其中某些人的行為更是不文明的。所有不適當的議題和不適當的行為都應該被制止的,而管理員更不應該如上面某些人一般有不文明的行為。—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8:10 (UTC)

其實就一句話,想建立特殊頁面就發起投票,投票表決可是非常民主的方式!當然其結果也可能被你視為民主專制/民主專政/民主暴力,但是無論如何,它是民主的。mr 2009年7月6日 (一) 15:13 (UTC)

你們是怎麼想的??

我在查看台灣藝人羅志祥資料時發現你們註明其國籍竟然是中華民國!請問有這個國家嗎??!!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請你們立即修改 這實在是對我們中國的極大藐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22.134.251.216對話 貢獻)加入的。

台灣(中華民國)實際上完全獨立自治,維基百科是中立的百科全書,請參見中華民國。實際點來講,羅志祥持有的護照顯然是中華民國護照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Ben.MQ 2009年6月11日 (四) 07:26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請問有這個國家嗎??!!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JerryofWong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6:49 (UTC)
嚴肅一點,別鬧……—Ben.MQ 2009年6月13日 (六) 07:58 (UTC)

投訴助理編輯Camphora

此人侵犯了我的編輯自主權。—Pierce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6:33 (UTC)

此人不是管理員。另外發生了什麼事情都不說,怎麼讓別人幫您解決?—Ben.MQ 2009年6月13日 (六) 06:34 (UTC)

那麼我加回投訴他的理由了:我在自己編寫的條目中增加英文維基百科的鏈接是為了方便人們觀看,而他就刪掉這些內容了。—Pierce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16:16 (UTC)

在有中文條目的情況下加入英文條目的連接本是不合適的,慣例如此。—Ben.MQ 2009年6月14日 (日) 02:23 (UTC)

但問題是這裏沒有寫明啊。—Pierce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09:25 (UTC)

其實很多地方,不只這裡,也有自己的慣例。當然,慣例有好也有壞,不過有點您需要明白是沒有必要什麼也明文規定。要是這樣,大家所有的空間只會越來越少。如閣下不肯定,閣下可先問一下別人後再作編輯。不過慣例就是大家默許的事情,所以閣下只要稍微觀察一下,就可知道。—J.Wong 2009年6月18日 (四) 09:50 (UTC)

關於刪除共享資源已有圖片

請各位管理員在刪除共享資源已有圖片前留意一下共享資源的圖片名稱是否跟這裡的完全一致(請留意大小楷,如.jpg與.JPG會被視為不同的檔案)。如名稱不一致且有條目引用的,需前往該頁面改正,不然會導致斷鏈,謝謝各位留意。—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16:08 (UTC)

管理員公告板

目前管理員公告板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尤其是管理員之間的交流往往在維基之外進行。在下以為應當利用公告板,使當地將部分不是非常緊急的討論轉移到維基上,這樣可以增加透明度,也便於他人了解參與—Ben.MQ 2009年6月18日 (四) 15:44 (UTC)

這兩位濫用職權,對與其持相同意見的編輯進行偏袒而對與其持不同意見的人進行封禁。建議撤銷兩人的管理員資格。

User:Georgezhao多次對好太王一文進行破壞,將「好太王」該成「好大王」。[2][3]。我將其提交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這兩位的處理竟然是認為這是正常的編輯。

User:蘇州宇文宙武曾在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指控User:AueakUser:Elknz是我的傀儡。與此同時IP218.94.93.254開始在這兩個用戶和其它一些用戶的主頁上放傀儡模板。(註:這些用戶沒進行任何破壞,而且已經INACTIVE很長時間了)我向User:蘇州宇文宙武和這個IP用戶進行了澄清。但該用戶仍然繼續進行破壞。於是我將該IP用戶提交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 這兩位沒有對該IP用戶進行任何懲罰。本人曾試圖與User:Mokaw解決相關爭議並在他的討論頁留言。User:Georgezhao在我留言後,迅速地在Mokaw的頁面回答我對Mokaw的問題。這使我感得這兩個用戶為同一人,我於是在Mokaw的頁面加上傀儡模板以希望管理員核查其IP。本人此舉應該是幫助管理員維護秩序。我拷貝的是IP218.94.93.254所用的同一模板,但遭到長達1周封禁。這明顯是管理員濫用職權。雖然有2人用刻薄的語言告訴我我無權使用該模板(其中的一個是User:蘇州宇文宙武),但他們都不是管理員而且也沒有拿出維基明確的相關規定。讓我很難相信他們是正確的。由於有人先前使用該模板,我當時沒有仔細閱讀模板內容。僅因我錯誤使用了一次模板,就將我封禁1周。這是毫無道理的。在我被封禁之前,管理員從來沒有告訴我我有什麼操作錯誤。我封禁申訴期間,用戶:Advisory多次在其它管理員處理之前,處理我的申述。甚至在我要求他不要處理我的封禁申訴的情況下,該人仍然對我的申述進行封禁。

另外用戶:Advisory在CHECKUSER的結論僅是POSSIBLE(連LIKELY都不是)的情況下,濫用職權封禁如下沒有進行任何破壞的INACTIVE用戶分類:KEIM的維基用戶分身。完成違背STEWARD的意見。KEIM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4:10 (UTC)

第一個是編輯爭議Talk:好太王。第二個什麼意思?不知所云。何謂「我拷貝的是IP218.94.93.254所用的同一模板但遭到長達1周封禁。」?什麼模板?拷貝到哪裡?--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3日 (二) 14:31 (UTC)
另外不要把「申訴」改為「申述」。--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3日 (二) 14:31 (UTC)
MokawGeorgezhao是同一人?查查貢獻就知道基本不可能。另外違反監管員的意見不成立,即使是「Unlikely」都是可以封禁的,監管員只提供一個CU的結果。--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3日 (二) 14:53 (UTC)
Wikipedia:當前的破壞,錯誤強行認定傀儡。並沒有說你沒有放模板的權利。不要偷換概念。另外在閣下的用戶討論頁里沒有找到任何相關留言。--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3日 (二) 15:12 (UTC)
達師兄,這位KEIM先生善於刪除別人的留言以毀滅證據,我已經恢復了,管理員對於他的答覆都在上面,大家看了就一目了然。奉勸KEIM先生,你使用傀儡破壞並多次刪除別人的編輯且屢教不改,此類行為已經昭然若揭,再這樣鬧下去只會對你自己不利。——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4日 (三) 00:53 (UTC)
他又刪除了。大家可以看這裡。——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4日 (三) 00:55 (UTC)
你說的傀儡都是INACTIVE的用戶,INACTIVE的用戶怎麼會破壞。真是顛倒黑白。KEIM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00:59 (UTC)
確實有些傀儡用戶不活躍了,但以前的所作所為都證明是你的傀儡,以前沒被封不代表不是你的傀儡。元維基和管理員都已經認定了,你就不要再裝清白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4日 (三) 01:03 (UTC)
CHECKUSER 並沒有確定,只是說存在可能。KEIM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01:25 (UTC)
先不說傀儡的事情,但你多次擾亂破壞別人編輯是事實,也因此被封,你的以上指控管理員都已經回復過你了,你有膽量將管理員的回覆恢復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4日 (三) 01:52 (UTC)
要說的都已經說過了,就在你的對話頁上,不再重述,另外你過度使用傀儡就是不合適,不管是不是破壞--Advisory 2009年6月24日 (三) 08:09 (UTC)

早期的未處理的回覆

維基百科: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重新註冊一個賬戶或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包括此處)申訴的做法,將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並可能導致封禁時間被延長。」[錨點失效]中有了新回復,請注意,謝謝!——虞海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10:52 (UTC)

關於小小作品的管制

我在建立條目時發現這個管制 我建立的條目是經濟學相關的概念名詞 而這些概念是可以在50字內說清楚的 如需求定律:當其他因素不變,價格與需求量成反比關係

能否考慮對經濟學的小小作品的管制作出調整甚至取消?

可以說得更清楚一些啊,如果很難擴充的話也可以參考英文版本補充。--ffaarr (talk) 2009年6月28日 (日) 13:16 (UTC)

本人再次投訴User:Advisory濫用職權。 Template:朝鮮王朝君主一文的格式遭到User: 蘇州宇文宙武多次破壞,使「正祖」一詞被分割在上下兩行。[4][5][6]。本人對此破壞回退了3次,但遭到User:Advisory的封禁。而對於破壞者User: 蘇州宇文宙武User:Advisory則沒有採取任何行為。本人的回退是針對破壞,而且回退沒有超過3次,也沒有任何人警告或舉報我違反回退不過三。User: 蘇州宇文宙武進行了與我相同數目的回退, User:Advisory沒有對其採取任何行為。這是明顯的濫用職權。KEIM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3:04 (UTC)

是非曲折,豈容你顛倒黑白?KEIM被封禁後申訴牽扯到了我,我已經做了澄清[7],根本不是我在破壞,管理員也已經回復了他[8],拒絕解封他,而他非但不聽,反而刪除管理員和我的回覆繼續申訴[9],不知意欲何為?他刪除別人的留言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一點也不尊重別人,肆意刪除自己不滿意的內容,想幹什麼?大家都有目共睹,被刪除的留言都留在歷史裡,想毀滅證據是辦不到的。在我看來,KEIM這種行為封禁多久都不為過。——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9日 (一) 02: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