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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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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毅中
大明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籍貫北直隸高陽縣
族裔漢族
字號弘甫,號中山
諡號文莊
出生隆慶元年(1567年)
逝世崇禎四年(1631年)
配偶娶劉氏
親屬蔡鳳翹,正德庚午舉人,平陽府丞
蔡光世,嘉靖己酉舉人,臨洮府府丞
出身
  • 萬曆七年己卯科舉人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同進士出身

蔡毅中(1567年—1631年),字弘甫,號中山,又自號濮陽子,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汝寧府光山縣(今河南省光山縣)民籍,江西萬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辛丑進士。諡文莊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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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毅中出生於官宦世家。祖父蔡鳳翹,曾任山西平陽府同知。父親蔡光世,曾任陝西臨洮府同知。蔡毅中幼年即通曉《孝經》。父親曾問他為何讀書,他答:「欲為聖賢」。萬曆七年(1579年),舉河南己卯科鄉試第十名。五十四歲登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會試第二百七十六名,殿試三甲第一百三十六名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檢討。當時百姓承擔巨額礦稅,蔡毅中選取《祖訓》、《會典》,建議禁戒礦稅監,收集成二卷,呈上明神宗。不久後,他陷入黨爭:當時大學士沈鯉與蔡毅中同鄉,而沈鯉與首輔沈一貫不和。其時溫純任河南參政,在諸生中器重蔡毅中。溫純在擔任都御史,奏疏得罪沈一貫。沈一貫懷疑此奏疏出自蔡毅中之手,是為沈鯉爭勢力,心裏忌恨他。於是沈一貫乘考察之便,削蔡毅中官職,六年後蔡毅中才起任麻城縣丞。很快以行人司副[1],被召見,提升為尚寶司丞[2]。卻又因陪推國子監司業一職不滿,而稱病回鄉。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被削去官職[3]

天啟初年,起前朝被黜官員,蔡毅中補長蘆鹽運判官。歷升行人司副、尚寶司丞、國子司業等職。天啓三年(1623年)六月升至左春坊左諭德,仍管國子監司業,充纂修官,十一月升任國子監祭酒 [4],次年再晉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仍署國子監祭酒[5]。當時楊漣彈劾魏忠賢,反遭熹宗嚴加叱責,蔡毅中率部屬上奏爭辯:

奏疏送入宮中後,魏忠賢揚手大罵。蔡毅中便一再上奏請求回鄉,熹宗不許。此後,為魏忠賢唆使黨羽彈劾,天啓五年五月致仕[7]。卒於家。

崇禎五年(1632年),追贈禮部尚書,諡文莊[8][9]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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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毅中是耿定向門生,曾經參與到耿定向和李贄的爭辯中,並著有《焚書辨》攻擊李贄[10]。蔡毅中被罷免在家期間,曾纂修《萬年縣誌》。此外撰有《注古文孝經》、《六經註疏》、《祖訓節略註疏》、《濮陽子》、《胎產須知》、《館閣宏辭》等,均失傳。此外他還擅長詩作,輯入《沐天遺草》、《隨搓小錄》、《江西詩征》等中。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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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蔡斌,光山縣訓導。祖父蔡顯德,官平陽府同知,與王陽明為友,嘉靖初因參與議大禮被廷杖下詔獄。父蔡光世,歷官海州判官、臨洮府同知,與耿定向沈鯉為友。母何氏,封太淑人。妻子劉氏,生二子:劉琮、劉𤥻。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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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希孟 【通議大夫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協理詹事府事中山蔡先生墓誌銘 / 棘門集】
  1. ^ 明實錄:熹宗實錄 ,14卷 ,1217
  2. ^ 明實錄:熹宗實錄 ,33卷 ,1703
  3. ^ 《明史》(卷216):蔡毅中,字宏甫,光山人。祖鳳翹,平陽同知。父光,臨洮同知。毅中五歲通孝經。父問:「讀書何為?」對曰:「欲為聖賢耳。」萬曆二十九年第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時礦稅虐民,毅中取祖訓、會典諸書禁戒礦稅者,集為二卷,註釋以上。大學士沈鯉於毅中為鄉先達,與首輔沈一貫不相能。而溫純參政河南,器毅中於諸生。至是為都御史,疏侵一貫。一貫疑出毅中手,為鯉地,銜之。遂用計典,鐫秩去。起麻城丞。旋以行人司副召擢尚寶丞。移疾歸。四十五年,以浮躁鐫秩。
  4. ^ 明實錄:熹宗實錄 ,41卷 ,2154
  5. ^ 明實錄:附錄‧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 ,41卷 ,2479
  6. ^ 《明史》(卷216):天啟初,大起廢籍,補長蘆鹽運判官。屢遷國子祭酒,擢禮部右侍郎,仍領祭酒事。楊漣劾魏忠賢得嚴旨,毅中率其屬抗疏言:學校者,天下公議所從出也。臣正與諸生講「為君難」一書,忽接楊漣劾忠賢疏,合監師生千有餘人無不鼓掌稱慶。乃皇上不下其奏於九卿,而謂一切朝政皆親裁,以奸璫為忠,代之受過,合監師生無不捫心愁歎不已也。臣惟三代以後,漢、隋、唐、宋諸君,其受權璫之害與處權璫之法,載在通鑑。我朝列聖受權璫之害與處權璫之法,載在實錄。臣皆不必多言。但取至近至親如武宗之處劉瑾,神宗之處馮保二事,願皇上遵之。瑾在武宗左右,言聽計從,一聞諸臣劾奏,夜半自起,擒而殺之。神宗臨御方十齡,保左右扶持,盡心竭力。既而少作威福,臺省劾奏,未聞舉朝公疏,神祖遂不動聲色而戍保於南京。 今忠賢無保之功,而極瑾之惡。二十四罪,無一不當悉究。舉朝羣臣欲於朝罷,跪以候旨,忠賢遂要皇上入宮,不禮羣臣。今又欲於視學之日,羣臣及太學諸生面叩陳請矣,而皇上漫不經意。數日以來,但有及忠賢者,留中不發,如此蒙蔽,其中寧可測哉。乞將漣疏發九卿科道從公究問,即不加劉瑾之誅,而以處馮保之法懲之,則恩威並著,與神祖媲美矣。
  7. ^ 明實錄:熹宗實錄 ,59卷 ,2728
  8. ^ 明實錄:附錄‧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 ,55卷 ,3236
  9. ^ 《明史》(卷216):疏入,忠賢戟手大訽。毅中乃再疏乞歸,不許。已,嗾其黨劾罷之。 毅中有至性。四歲父病,籲天請代。公車時,聞母喪,一慟嘔血數升,終喪斷酒肉,不入內寢。方母病,盛夏思冰,盂水忽凍。廬居,有紫芝、白鳥、千鴉集墓之異。卒,贈禮部尚書。
  10. ^ 李贄; 北京市第一機床廠. 工人理論組; 北京大學. 中文系. 文學專業. 七二級工農兵學員. 李贽文選讀. 人民文學出版社. 1975: 3.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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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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