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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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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发生中的编辑战
  1. 如果您发现了编辑战,请使用{{subst:uw-3rr}}警告违规用户
  2. 如果您的警告无效或对方已经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时,请点击“举报编辑争议”按钮进行举报,并在表单中描述编辑战的细节,最新的报告应放在本页最顶端
  3. 请在举报编辑战时,清楚地指出用户名、发生编辑战的页面及双方争议的情况,必要时并提供页面前后的差异链接,以便管理员尽快处理。
  4. 如果您没有维基百科帐号,或者不清楚如何操作,请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zh-hans@wikimedia.org,并将您遇到的情况描述清楚。
  5. 部分条目已涵盖于高风险主题,管理员处理相关扰乱编辑时请注意相关流程。另管理员实施禁制后,请更新禁制纪录此工具可用以协助查核用户互动情况。
  6. 如阁下用户名列于下方,并认为对方亦有不当,请于同一章节提出,将对方用户名并列于标题,并以顿号分隔,毋须开设新提案。敬请合作。

正在发生的编辑争议

自由雨日

[编辑]
在下已经好几次被这样扣帽子,在下一直用心耐心、劲量拨出时间说明。但当在下相当合理的 指出用户违反1RR,却又被反扣“OWN”之类的说法。---方针指出,这是人身攻击。
  1. 依据Wikipedia:条目所有权--“指责其他维基人独断所有权是很不礼貌的,这会被视为人身攻击。”
  2. 明显的恶意推定、指控他人“游戏维基规则”。例如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在下很清楚的列出 黑君 违反1RR、以及在下依据来源校正内文的编辑纪录(内含情况与理由说明)例如 Special:Diff/84664188Special:Diff/84664414Special:Diff/84664470
  1. 只要看编辑纪录可知,并不存在不让人维护条目内容的情况。在下从没有认为条目不能删改。即便在WP:OWN方针当中,也提到做大幅度改动,应当谨慎。例如在过去多年来,就曾出现过多次,有用户一次删除几万字符,尤其是对中共很不喜欢的内容。
  2. 任何人都可以编辑条目,条目中也长期累积了许多人的不同意见编辑。在下并没有OWN条目,面对不同意见,提出规则方针,对事件的认识与资料,用心参与说明讨论。----相对的是,不知为何,有的用户对法轮功议题负向编辑,即便是违规、不符合方针,却没有被这些用户批评指出?
  3. 最近看到一些情况,让在下有些难免联想到,历史上一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43 (UTC)[回复]
  • WP:OWN#举止》:在一段较长时间内,不断回退被不同编者视为有理由的编辑,以维持自己认可的版本。--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48 (UTC)[回复]
自由雨日,那么,在下等用户基于合理理由及说明、讨论所做出的编辑,不断持续的遭遇有的用户回退(且有些无具体理由、甚至不提理由)。那是不是您说的“OWN霸占条目”?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4 (UTC)[回复]
Wikipedia:阴谋集团,相信这就是你认为的。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01 (UTC)[回复]
Hoben您好,在下上面的意思,是就自由雨日的说法,建议自由雨日看另外一面向。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04 (UTC)[回复]
(!)意见-在下9月份已向自由雨日说明过,依据WP:OWN
    1. 指责其他维基人独断所有权是很不礼貌的,这会被视为人身攻击。
    “请不要将维持工作与所有权混淆。一位编者对条目(或一系列条目)的维持工作,可能是对条目话题感兴趣,亦可能是这方面的专家,有能力寻找可靠来源。除非出现宣示所有权的行为,最好还是假定善意。 ”
    1. “假如并未忽略或无视同工的贡献或编辑,并不视为宣示所有权。熟知条目内容、掌握相关可靠来源的编者,可能将条目列入监视列表,亦可能讨论或修改他人的编辑;只要有充分理由,亦未将他人的有效意见边缘化,这也不视为宣示所有权。”
    去指涉谁OWN条目的说法,并非事实。回顾此条目多年来,过去经常存在一些用户违反方针添加镇压方来源,还有一些 新注册用户、IP用户 的不当编辑。好像在“车轮战”一样。相较之下,长期关注耕耘此议题的用户,编辑次数较多,这是很正常的事。在此主题被提列“高风险主题”后,在下后来曾留言,就是否有需要、以及作法提出交流,当时查询整理此条目过去5年半纪录如下:
    【条目法轮功,从2019年起5年半,被保护纪录6次】来观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2)2021年1次理由写“编辑战”,但原因是一方无理由删除内容,另一方4天内只撤销1次。(3) 2020年1次理由写“编辑战”,但原因是一方用户无讨论、模糊或不具理由删除十多万字长期内容,浮滥添加模板。--这是否应是反破坏。
    1.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护1周”,是因为“模板”的编辑战问题(新注册用户坚持添加模板,在讨论页沟通)。(6月是因为高风险主题而被“不限期半保护”。)
    2. 2023年,没有保护纪录
    3.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护”,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4.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护1周”,理由是“编辑战”。---(有疑义?是否应属反破坏。。查询5/27~5/31编辑纪录,A用户5月27日无理由删除第三方来源内容、无理由随意改写改变了原意;B用户5/27只撤销1次,到5/31都没有再撤销,4天内只撤销1次“不附理由、删除大量内容的编辑”。---这是否能算“编辑战”?
    5.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护一个月”,理由“编辑战”。---(有疑义,应是反破坏)。查询编辑纪录,应是“反破坏”。原因是,A用户未经讨论、没什么具体理由,删除了13万-14万字符来源长期内容,C用户无理由浮滥添加十多个模板。---这应是反破坏。(B)7月18日,“半保护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6. 2019年2次但应属1次,8月16日“半保护3个月”,同一管理员3分钟后改“半保护1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4 (UTC)[回复]
    看不懂,出到底贴这么一大段东东到底论证了什么,tl;dr诉诸冗赘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03 (UTC)[回复]
  • 处理:

Wetrace

[编辑]
  1. 在下前一次被扣“OWN”帽子,是举报其他用户删除7万字符内容之后【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这一次又被扣帽子,则是提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违反1RR之后。
  2. 关于前面的【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一案。自由雨日,您上述说法,是不是才有“游戏维基规则”的疑虑问题?
    1. 在下于编辑过程,依据上面原来来源的原文查对,进行词句意思校正修订。遭到黑君回退后,由于确实发现原来内文 与 来源是不符合的,因此加注 查证请求。这样哪里游戏维基规则?
    2. 如果黑君认为在下编辑上哪里有失误或问题,那么黑君就提出意见,黑君不需要删除“查证请求”,因为原来内文句子确实与来源的意思不符合、有误。
    3. 黑君删除“查证请求”----但内文确实与来源不符合,在下基于 查证后的结果---添加{{failed verification}}---这哪里是“逃避1RR”?
  3. 关于自由雨日称“长期在讨论页发表冗长辩论,完全无视他人论述,不断复读个人观点,阻挠共识的形成。”
    1. 可参阅最新讨论【Talk:法轮功#再论分类“Category: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邪教的团体”】---在下转贴今天10月21日的讨论,自由雨日、黑君的说法,在下的讨论有什么问题? 黑君的说法,违反了PRC的宪法、法律。
依据 “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观点。除非显而易见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
有其他用户讨论这议题,黑暗魔君、自由雨日 在回应过程 显示出,两位用户对于 行政机关 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似乎存在些误解、不明白。在下就在讨论页重申交流如下----这不是冗长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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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停止扰乱。第5遍强调,“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邪教”里没有“法律”一词。政府是行政机关。--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5 (UTC)[回复]
@自由雨日 您好,我真很真诚地在这里跟大家探讨,请不要认为这是扰乱。任何行政机关的决定,都必须上符合宪法,下符合具体的法律(人大决议)和法规(部门制定)。政府认定的东西,怎么能说与法律无关呢?--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5 (UTC)[回复]
“一定会出现在公安部的通知里”是阁下的原创研究,华藏宗门就是由法院认定而没有出现在这份文件上。不管你个人认为顺序是否反了,认定的事实依然不变。--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7 (UTC)[回复]
(?)疑问---请问自由雨日、黑君,谁在扰乱?自由雨日的意思,是认为PRC宪法、习近平,在扰乱吗?请查看以下PRC的宪法、立法法,以及习近平的说法。PRC政府机构的行为,不是依据宪法、法律作为依据吗?“行政机关”不用依照法律做事!?
PRC宪法总纲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习近平也曾说“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且不说4月、5月的讨论。在下于8月份的讨论Talk:法轮功#用户添加分类_违反页面规范要求“显而易见且没有争议”中,就重申并写到。几点观察-----“政府认定”是以PRC法律体系为前提的;分类规范要求“显而易见无争议(张国荣是香港人)/中立性”。4月份就与多位用户在互助客栈详细讨论切磋过。但是,由于中共控制的媒体宣传,让人“以为”...
  1. 例如(1)【BBC2014报导:中国公布官方“邪教名单”引发网友关注 (中国媒体说,官方认定的“邪教”共有14个,但是网友发现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轮功不在其中。)】、(2)【人权组织自由之家2017年中国宗教自由报告,“中国律师和国际法律专家认为,除了共产党档外,没有任何法律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 (3)例如这一篇,六位中国律师2007年【〈宪法至上,信仰无罪〉无罪辩护词】,这篇在国际知名、被收录书中(书评:《剑与盾:中国维权律师》)—……第四部分: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惩治依据本身与宪法及法治精神相悖。---(这部分尤其从“立法法”的规范角度,一一解说包括中共两高解释等问题。此外,更何况,最高行政部门国务院、一级单位公安部的认定文件,十多年来的几个版本,都没有列出法轮功。国务院2011年还废止了对法轮功的两项出版禁令
  2. PRC法律从未“认定”(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必须由法律明文、明确性认定)。中共国务院、公安部的官方认定名单,几次更新发布,也从来没有“认定”法轮功。刑法300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也没有提法轮功(有些人讽刺中共才是妨碍与邪教),中共两高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也没有提到法轮功,何况这解释违反、僭越了立法法而无效,且解释内文也有问题。中国共产党存在“以权代法”问题,存在“违宪违法”。中国政府高层,对镇压法轮功问题,自始是存在严重分歧的。
  3. 关于PRC法律,PRC宪法总纲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习近平也曾说“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4. ------中共宣传机构的宣传、谁谁的说法,并不能代替、僭越宪法及法律。对于没有法律基础、违反宪法、违反法律、违反检察及司法原则,法院所做的“判决”(依据诉讼法--这样的判决应是“无效”判决)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0 (UTC)[回复]
阁下再次复制贴上这些观点,不能推翻早前完成公示的共识。--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6 (UTC)[回复]
(!)意见-黑君您好,(1)请您就上面8月、甚至几个月前就写在讨论页的内容具体回复。(2)请问您所说“早前完成公示的共识”在哪里?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1 (UTC)[回复]
  1. Talk:法轮功#用户添加分类_违反页面规范要求“显而易见且没有争议”
  2. Talk:法轮功#c-魔琴-20241006074500-魔琴-20240925194400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23 (UTC)[回复]
华藏宗门是在2015年被认定为邪教的。我们这里说的公安部通知是2000年的。公安部的这个通知在2005年重复发布过一次。--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1 (UTC)[回复]
依然没有任何法规规定必须出现在公安部文件上才算认定。--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9 (UTC)[回复]
(*)提醒-黑君,印象中您是不是也参与过之前的讨论?您上面这样的说法,是不是把PRC宪法、PRC立法法、习近平所说的话,以个人意见忽视了?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2 (UTC)[回复]
依据 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观点。除非显而易见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 ----从上面讨论,很清楚的,这一分类是不符合规范的。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4 (UTC)[回复]
Talk:法轮功#c-Hoben7599-20241018151000-Wetrace-20241018144900,事实就是PRC认定了FLG是邪教。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27 (UTC)[回复]
请你不要把你的个人意见强加在我身上,如果你没有提出新论点并形成新的共识,加入该分类依然是目前的共识。--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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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6 (UTC)[回复]

(“逃避1RR”)修订历史一望而知。2024年10月20日 (一) 19:57 (UTC)—2024年10月20日 (一) 22:07 (UTC)之间的编辑明显属于回退。2024年10月21日 (一) 01:51 (UTC)如果再重新加入{{verify source}},就将违反1RR,但改加入{{failed verification}}则可声称“并未恢复至旧版本”而逃脱1RR。--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9 (UTC)[回复]
(!)意见--黑君删除“查证请求”----但内文确实与来源不符合,在下基于 查证后的结果---添加{{failed verification}}---这哪里是“逃避1RR”?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24 (UTC)[回复]
(!)意见-在下9月份已向自由雨日说明过,依据WP:OWN
    1. 指责其他维基人独断所有权是很不礼貌的,这会被视为人身攻击。
    “请不要将维持工作与所有权混淆。一位编者对条目(或一系列条目)的维持工作,可能是对条目话题感兴趣,亦可能是这方面的专家,有能力寻找可靠来源。除非出现宣示所有权的行为,最好还是假定善意。 ”
    1. “假如并未忽略或无视同工的贡献或编辑,并不视为宣示所有权。熟知条目内容、掌握相关可靠来源的编者,可能将条目列入监视列表,亦可能讨论或修改他人的编辑;只要有充分理由,亦未将他人的有效意见边缘化,这也不视为宣示所有权。”
    去指涉谁OWN条目的说法,并非事实。回顾此条目多年来,过去经常存在一些用户违反方针添加镇压方来源,还有一些 新注册用户、IP用户 的不当编辑。好像在“车轮战”一样。相较之下,长期关注耕耘此议题的用户,编辑次数较多,这是很正常的事。在此主题被提列“高风险主题”后,在下后来曾留言,就是否有需要、以及作法提出交流,当时查询整理此条目过去5年半纪录如下:
    【条目法轮功,从2019年起5年半,被保护纪录6次】来观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2)2021年1次理由写“编辑战”,但原因是一方无理由删除内容,另一方4天内只撤销1次。(3) 2020年1次理由写“编辑战”,但原因是一方用户无讨论、模糊或不具理由删除十多万字长期内容,浮滥添加模板。--这是否应是反破坏。
    1.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护1周”,是因为“模板”的编辑战问题(新注册用户坚持添加模板,在讨论页沟通)。(6月是因为高风险主题而被“不限期半保护”。)
    2. 2023年,没有保护纪录
    3.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护”,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4.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护1周”,理由是“编辑战”。---(有疑义?是否应属反破坏。。查询5/27~5/31编辑纪录,A用户5月27日无理由删除第三方来源内容、无理由随意改写改变了原意;B用户5/27只撤销1次,到5/31都没有再撤销,4天内只撤销1次“不附理由、删除大量内容的编辑”。---这是否能算“编辑战”?
    5.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护一个月”,理由“编辑战”。---(有疑义,应是反破坏)。查询编辑纪录,应是“反破坏”。原因是,A用户未经讨论、没什么具体理由,删除了13万-14万字符来源长期内容,C用户无理由浮滥添加十多个模板。---这应是反破坏。(B)7月18日,“半保护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6. 2019年2次但应属1次,8月16日“半保护3个月”,同一管理员3分钟后改“半保护1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4 (UTC)[回复]

黑暗魔君

[编辑]
  1. 第一次回退,Special:Diff/84664140,回退他人新编辑内容。(在下查对上面既有来源,依据来源做更新、校对,把不符合来源的内文修订。)
  2. 第二次回退,Special:Diff/84664310,回退他人所加注“请求查证”,还说“不要狡辩”(这是否有不文明、不善意推定--希望黑君注意避免)。(---黑君前面回退之后,在下加注“请求查证”,并说明加注原因理由、说明来源原文情况。黑君回退----黑君在回退中所引的来源英文原文,就证明 在下前面是依照来源做校正编写 --在下也陆续如右说明 Special:Diff/84664188Special:Diff/84664414Special:Diff/84664470。)
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42 (UTC)[回复]
(!)强烈抗议提报人:请停止游戏维基规则该被提报的是你。——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49 (UTC)[回复]
就本人对黑暗魔君编辑的理解,他不至于做出扰乱编辑,恐为某些人滥用方针鲁莽指控。--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54 (UTC)[回复]
请注意,不要人身攻击、文明方针。在下上面,哪里“游戏维基规则”、哪里有“滥用方针鲁莽指控”?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我个人觉得还是必须请@黑暗魔君君来此处做相关的说明,以做相关的厘清,这样会比较好些。薏仁将🍀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57 (UTC)[回复]
@薏仁將}-在下有去给黑君留言,请他来表示意见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7 (UTC)[回复]
等等@自由雨日君,请问您何以见得提报者有“游戏维基规则”嫌疑?是否可请您说明?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00 (UTC)[回复]
稍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03 (UTC)[回复]
在下于编辑过程,依据上面原来来源的原文查对,进行词句意思校正修订。遭到黑君回退后,由于确实发现原来内文 与 来源是不符合的,因此加注 查证请求。这样哪里游戏维基规则?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06 (UTC)[回复]
拜托停一停好吗,AN3不应该被滥用。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6 (UTC)[回复]
(!)意见-Hoben,(1)AN3--您能否写中文,大家比较容易看的懂。(2)在下不知道您是说谁滥用。该段内文确实与来源不符合、有误,在下有说明;依据来源原文校正后的内容被回退,在下添加“查证请求”、“与来源不符”,这是滥用吗?。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35 (UTC)[回复]

Cclelouch427

[编辑]

Hoben7599

[编辑]
  1. 在下于用户讨论页留言User_talk:Hoben7599#new_republic,从一开始提醒昨天是否就恐怕已违反1RR,到提醒对方今天刚刚又恐怕违反1RR,但对方持续进行回退。在下告知,那么要提请管理员判断,对方仍持续删改。那么,在下只好提请管理员判断并厘清。
  2. 今天第一次回退[1] (删除提名诺贝尔和平奖的理由、部分删改其他用户今天刚做的编辑内容
  3. 第二次回退
    1. [2]----被回退的其他用户今天刚做的编辑[3],Wetrace编辑理由写的很清楚---已经写“【程序】见讨论页Special:Diff/84632185,此前被新用户Dryrace 以A理由,一次无理由撤销B、C等内容,并不合理。-----【实质】此前移除原创研究句子时,Special:Diff/84550895整理时拷贝内容编辑,却遗漏把原完全重复内容删除。因此在这次删除。(NBC称当局贴“邪教”标签,并非指称 教导内容是邪教-此前有用户不当原创研究总结了。)”-----------请您看一看在下这一笔之前的编辑Special:Diff/84550895---相关内容还在页面。
    2. [4]----回退了其他用户今天刚做的编辑
  4. 第三次,两笔,这有删除他人内容,是否亦应属定义中的回退[5][6]
  5. 第四次,两笔,删改此前的内文、删除标题,是否亦应属定义中的回退[7][8]
  6. 此外,前一天至今未满24小时的编辑,前一晚[9]“空格破坏”为由,但那是新用户的编辑“错误”。而且Hoben不只是维修格式,而是实质回退了“格式问题”之外的编辑。而且这是否符合豁免?可查阅WP:编辑战WP:破坏方针
    1. 依据Wikipedia:编辑战方针,豁免情况之一:“回退明显的破坏行为,即指任何一个假定他人的编辑是出于善意的编者都会认为是破坏的编辑,例如无故清空页面、添加攻击谩骂文字及垃圾内容等。关于“破坏”的详细定义请参阅维基百科:破坏方针中所列之破坏类型和不视作破坏的行为。
    2. Wikipedia:破坏方针,其中一种“格式破坏”:“无合理缘故损毁页面格式。需注意很多时候编者可能只是因无心之误或测试标记式语言而令页面格式出现错误;格式错误亦有可能是维基百科软件的程式错误造成。用意良好的用户亦可能在不清楚规范,或对如何设计条目格式有不同意见而更改格式,这些都不是破坏而只是内容争议。”
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5:39 (UTC)[回复]
(?)疑问-Hoben已超过1RR,又多次删改涉及回退,过程中几经提醒、告知,即便到了举报了,Hoben仍持续在删改。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05 (UTC)[回复]
  1. [10]:昨天我没有动“邪教”的那一段。
  2. [11]:我连保守派的标签都删掉了。
  3. [12]:这几段东西都好像是24小时前弄,你自己也不能肯定这是回退对吧。
  4. [13]:你自己也不能肯定这是回退对吧,而且我只不过是把他们重新排序了一下。
  5. [14]:明显没有违反1RR(空格破坏也是破坏,那会有人会那么巧合“帮”图像下两行,而且我只退了他一次),“中国政府高层内部立场分歧”这一段在下回退破坏时误操作删除了、之后还忘记加回了,但在下本意并非移除这段,所以到现在我还没有动这段,因为讨论未完结。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0 (UTC)[回复]
(!)意见-(1)您前面的编辑,明确2次是回退,在下今天刚编辑的内容,就被您删改回退了。(2)就在下过去的印象,以前3RR的处理,您持续的删改条目原有内容,可能已涉及回退。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5 (UTC)[回复]
那么请问你声称在下“回退”的内容是哪一个时候加上的。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8 (UTC)[回复]
还有删改能够叫回退吗。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9 (UTC)[回复]
(*)提醒-Hoben,“中国政府高层内部立场分歧”此前被两次无合理理由、甚至无理由清空。就请您不要再删除这一长期有BBC等第三方来源的内容了。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3 (UTC)[回复]
谁说“无合理理由”了?谁说“第三方来源内容”就一定不能删除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5 (UTC)[回复]
Talk:法轮功#“中国政府立场分歧”段落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37 (UTC)[回复]
单纯删改不是回退,举报者有义务举证“回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3 (UTC)[回复]
在下过去的印象,以前3RR的处理,您持续的删改条目原有内容,可能已涉及回退。---所以在下于Hoben讨论页,一直提醒他。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7 (UTC)[回复]
你听得懂我说话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8 (UTC)[回复]
自由雨日您好,在下听得懂,在下已经在用户讨论页持续提醒,劝不住。在下提出来也举证如上,就交由管理员判断,并且厘清RR的定义。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9 (UTC)[回复]
恐怕在你眼中,在法轮功条目哪怕删了一只字、改了任何一句,那也是一种“回退”。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31 (UTC)[回复]
Hoben,不是这样的。在下印象中过去一些有3RR案件,删改动作被计入。那如果是在下记错、认知的定义不对,也请管理员协助厘清。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35 (UTC)[回复]
管理员是拥有“技术”上的权利从而执行社群共识的用户,而非“厘清”方针指引等共识的用户,“回退”的定义我已经给出链接了,需要举报者进行举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42 (UTC)[回复]
(1)前面至少两次回退,明确是回退,违反1RR,在下已经举证。(2)24小时内的昨晚回退,不一定符合豁免定义,在下也已列出举证。(3)后面几次,在下前面也已列出,并已经说明。管理员依据方针来判断执行。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46 (UTC)[回复]
我看得很累,而且至今没看到哪里有“明显”的回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50 (UTC)[回复]
请熟悉流程或定义的管理员或其他维基人来厘清是可以的,但表态后该管理员可能需要避嫌。--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7 (UTC)[回复]
这其实就是“请资深维基人来判断”的意思(尤其是“管理员需要避嫌”就意味着其“并非以管理员身份参加‘厘清’”),和我说的意思差不多,而非Wetrace的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13 (UTC)[回复]
删改不是恢复到旧版本,这算哪门子回退。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0日 (日) 03:13 (UTC)[回复]
违背1RR是对同一段(‘相同’)内容的第二次回退,如果只是去掉其他人加入的内容,那是0RR?--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6 (UTC)[回复]
RR的定义,应该是对同一页面吧?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8 (UTC)[回复]
好像是我记错了定义 捂脸--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7:28 (UTC)[回复]
@YFdyh000:这倒不是,回退不一定是要相同内容的,确实是以整个页面来考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14 (UTC)[回复]
  • 处理:
2023年6月编辑战方针修订,修订之前(版本77079582)版本有一句话本方针范围内如无特别说明,“回退”一词均指任何在客观上撤消或部分撤消其他编者行动的编辑行为(或管理行为),修订之后“部分”一词不见了。翻查修订讨论,没有人提出或者讨论这个区别。现ping@LuciferianThomas询问一下情况。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39 (UTC)[回复]
Help:回退无论使用何种方式,将页面部分或全部内容恢复至旧版本都称之为回退。仅是在方针修订时没打算重复这一句(因为有链接)。如果这个会造成混淆,我支持当作事实性修订(反正过往没讨论改变即维持原状)在方针恢复类似的文字。--西 2024年10月20日 (日) 03: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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