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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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易名之后
在中文维基百科更改用户名之后,如果想在其他语种百科及其他项目中统一使用新用户名并继承原来的贡献,应该怎么做呢?我知道在中文百科上以新用户名登陆后再访问其他wiki可以自动新创建一个新用户,但是这样的话以前的贡献是不会转移过来的。所以我想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分别到这些wiki上提出易名申请。但是因为是分别改名的,因此我担心这样会不会影响到账户的整合?就是在进行账户整合的时候发现这个用户名已经在其他维基上使用了,虽然使用者都是我。
谢谢!--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1:45 (UTC)
- (:)回应,用户名可以在个人设定中进行手动整合,而如果发现新用户名已在其它维基被自己占用,可以直接申请将旧用户名改为新用户名,而将原新用户名改至另外弃置不用(通常需要分别使用新旧用户名留下证明讯息)。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9:44 (UTC)
- 如果是在个人设定中进行手动整合,原来的贡献怕是会丢失的吧?可能我前面没有说明白,我是想在各wiki上把原来的贡献都转移到新用户名下。--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0:16 (UTC)
- (:)回应,这需要逐个语言要求更改用户名。编辑纪录等以ID为准,而账户整合以一致的用户名拼写为准。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3日 (四) 04:49 (UTC)
- 如果是在个人设定中进行手动整合,原来的贡献怕是会丢失的吧?可能我前面没有说明白,我是想在各wiki上把原来的贡献都转移到新用户名下。--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0:16 (UTC)
- 哦,好的,谢谢!--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3月3日 (四) 08:46 (UTC)
疑似侵权的东西在哪里可以讨论?
最近见了某新手因为条目侵权就说不讨论乱删除,我想问一下如果原作者想要讨论的话,是在哪里讨论比较好?原条目的讨论页吗?--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5日 (六) 13:51 (UTC)
- (:)回应“如果条目被提请侵权删除讨论,请在条目讨论页留言,或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相应位置提出论述”——出自Wikipedia_talk: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Caiguanhao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5:16 (UTC)
今日访问百科,发现马良和马良_(三国)重复,请问应该怎么做,是把其中一个条目重定向(必要时同时修改马良_(消歧义)),还是请求管理员移动或合并页面?--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3月5日 (六) 17:28 (UTC)
请求协助 新北市立尖山国民中学
此网站文中有提到侵权 但已在该疑似侵权网站 加上授权说明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3月6日 (日)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视频问题
各位同仁,大家好!我自己摄制了一些高清析度的城市及山川风光视频,想上传至共享资源,然而在有些道路视频中记录有他人汽车号牌,想通过技术处理将其遮住,以免不必要的麻烦。尽管我等无私向维基上传文自己的作品同世人分享,但考虑到视频一旦上传,全球皆知,不能排除有人利用视频中的汽车号牌作其他不当之用途,从而引起车主不满甚至诉诸法律,这就很糟糕了,所以一直都未上传。请问各位同仁知道如何用类似马赛克式的方格遮住他人的汽车牌号吗?还有,如何在视频中将他人的面部模糊化?以免产生肖像侵权。恳望擅长这一技术的同仁赐教,谢谢!JHH755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4:14 (UTC)
- 感谢阁下保护他人隐私的法律意识!一般的视频编辑软件都可以很轻松地实现此功能,在某段时间内对某块区域进行遮挡、模糊、马赛克,例如Adobe Premiere、会声会影,也有一些免费软件。如果操作过程中仍有问题,或需要我帮忙编辑,可以通过我的讨论页找我。--∰ 黑目观世界 ⌘ 2011年3月7日 (一) 04:49 (UTC)
- 甚为感谢,到时一定向阁下请教。JHH755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6:42 (UTC)
可以处理一下 Jobinson99 吗?
Jobinson99 最近的修改, 把 "Linux" 变成 "你牛叉" , "LISP" 变成 "历" 等等. 把"Debian"改成"碟变". 把"MVC" 变成筋骨皮模式..
这些通通都不是正式的中文名称. 由于量太多,我没有办法改回来。
e.g.
-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LISP&diff=prev&oldid=15796222
-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LISP&diff=prev&oldid=15796262
-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Debian&diff=prev&oldid=15902934
-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MVC&diff=prev&oldid=12842577
就是晢学也是乱来一通 :
-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E5%8F%A4%E5%B8%8C%E8%85%8A&diff=prev&oldid=12957109
59.148.232.130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9:48 (UTC)
去英国读研关于选学校的问题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3月7日 (一)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请问如何删除账号
大家好,因为一些私人理由我希望能删除我的账号,如可以的话希望连同我的用户页所有历史记录都一起删除,请问我该如何做?(p.s.很久没用wiki系统希望没弄错语法)--英仙座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1:50 (UTC)
- 帐号一经建立,便无法删除,但用户页可以自请速删。Zilong0419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0:48 (UTC)
- 可尝试向元维基oversight提出--Kegns 2011年3月7日 (一) 14:52 (UTC)
条目可能需要保护
旋风管家条目貌似发生了编辑战(修订历史),用户red16回退次数已超过5次。--Noah~~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6:43 (UTC)
问:如何破解jindun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3月9日 (三)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请求校对
敝人的塔克商学院已接近译完,恭请有时间和兴趣的维基人帮助校对。谢谢大家!JHH755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04:16 (UTC)
问:
——Mary22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5:29 (UTC) 为什么我进不去wikipedia?wikipedia的密码是不是维基百科的密码?--Mary22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5:29 (UTC)
是否是账户整合的问题?或者相应项目里面已经有别人使用过相同的用户名,如是,看来只好注册其他用户名了。--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8:29 (UTC)
不符合方针的用户名用什么模板警告?
如User:李彦宏。--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12日 (六) 12:26 (UTC)
惊讶
百度百科之新北市、台北市,百度审查人员也会通过了,竟然会包含“中华民国”及旗帜!难得。——云淡风轻(对话) 2011年3月7日 (一) 05:20 (UTC)
- 还有更爆笑的[1],连“中国大陆用户可能无法访问维基百科。若您能浏览无碍,请至状况回报。”都被抄进去了,哈哈!--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12日 (六) 11:38 (UTC)
- 摆渡百科工程师写的mirror程式很好很强大。—Ellery (留言) 2011年3月13日 (日) 06:03 (UTC)
问:win7、ie9rc上维基百科不能显示图片
请问怎么解决?谢谢。 ——Bjzhenniu (留言) 2011年3月12日 (六) 06:49 (UTC)
- 阁下来自那里?以及,前一版本的IE能否看到图片?-HW(留言 - 贡献) 2011年3月12日 (六) 13:23 (UTC)
来自北京,ie8可以看到图片。—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Bjzhenniu(对话|贡献)加入。
- 这就怪了...-HW(留言 - 贡献) 2011年3月13日 (日) 08:42 (UTC)
后来又试了试,IE8也不能显示,现在换了IE9正式版,还是不行。
请求暂时锁定条目
陈奕_(台湾)的条目正沦于编辑战中,请求协助恢复并锁定条目!!猫食罐头 (留言)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3月13日 (日)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关于引用的维基语法
关于条目中其他引用 至今还不清楚正确用法 关于以下两者语法的差别 若您有空与意愿 不知能否给予解答 Luke7956 (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13:19 (UTC)
<ref>{{cite web|url=http://forex.jrj.com.cn/2011/02/2520239297964.shtml|title=维基解密:神秘第32旅成卡扎菲最后的王牌 accessdate=2010年2月27日}}</ref>
<ref>{{cite web|url=http://forex.jrj.com.cn/2011/02/2520239297964.shtml|title=维基解密:神秘第32旅成卡扎菲最后的王牌 accessdate=2010年2月27日}}<ref>
- “引用错误:没有找到与</ref>对应的<ref>标签”应该是指引用时<ref>須有相對應的</ref>,而“引用错误:<ref>标签存在,但没有找到<references/>标签”则是条目中存在引用时,要放上{{reflist}}模板或<references/>的引用列表。
- 因此,阁下在使用引用标签时,记得要有<ref>、</ref>、{{reflist}}三项要素,就能顺利引用了。还是不清楚使用方法的话,也可以参考其他编写完善的条目,相信对阁下会有帮助。祝编辑愉快!-Inner (talk) 2011年3月11日 (五) 17:34 (UTC)
- 注意accessdate前少了个“|”。--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08:20 (UTC)
台湾?台湾地区?
今天看到有一名用户持续地将台湾各政党的页面引言从“XXX是一个台湾的政党”改成“XXX是一个中华民国台湾地区的政党”,乍看之下当然会让台湾用户无法忍受,毕竟自己被矮化成地区。但是在“台湾地区”的条目里有提及,目前《中华民国宪法》将领土划为大陆地区和自由地区(即台澎金马),所以从中华民国本身仍有待修改的宪法来看,该用户修改成“中华民国台湾地区”确实合法。
当然,这算是一个敏感的小问题,我也很清楚关于阐述台湾地位的相关规定,可是目前的状况好像比较模棱两可,所以我也拿捏不定。我目前仍先将该用户在所有台湾政党的修改都先回退以保持原状,但供日后保存的版本则要先与大家在这讨论,以便求得共识。
-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7:22 (UTC)
--
- (!)意见如果单单写“台湾”的确是有错误,因为这个政党应该是台澎金马地区的政党,而非单单台湾。而写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反而是正确的写法。--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9:02 (UTC)
- (!)意见,在有争议的时候建议使用既符合事实又不会有争议的“台湾”一词,而不是刻意去使用“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中华民国台湾省”或是所谓“中国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之类的词。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17:10 (UTC)
- (!)意见 但此事上,不管是台湾或中华民国台湾地区都是实际上错误的;应用中华民国。 --Nlu (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17:25 (UTC)
- 不如折中一下,就写“中华民国”吧。--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18:51 (UTC)
- 所以就用“中华民国政党”的叙述啰?-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13日 (日) 13:05 (UTC)
- 我赞成这个称呼。 --Nlu (留言) 2011年3月13日 (日) 15:46 (UTC)
- 那我即刻修改。-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06:23 (UTC)
- 我赞成这个称呼。 --Nlu (留言) 2011年3月13日 (日) 15:46 (UTC)
- 所以就用“中华民国政党”的叙述啰?-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13日 (日) 13:05 (UTC)
- 不如折中一下,就写“中华民国”吧。--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18:51 (UTC)
- (!)意见我赞成直接写“台澎金马政党”,这才是“既符合事实又不会有争议”。单写“台湾”一词具有暗含的意味在里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14日 (一) 14:20 (UTC)
- (:)回应:还是写“中华民国政党”吧,“台澎金马政党”也太怪了点。-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14:25 (UTC)
问:条目编辑和IP封锁
我居住于中国大陆,平常使用代理登入维基百科,但发现IP被封锁,无法编辑条目,请问我该怎么做? 在编辑条目,“福州时代中学”,由于对维基百科编辑的不了解,所以重复编辑了。不知道如何解决?以后需要怎么编辑?
——子曰1999 (留言) 2011年3月15日 (二) 13:55 (UTC)
- 由于维基媒体方针禁止代理,因此需要申请IP查封例外权才能编辑。如需申请,可电邮至unblock-zhlists.wikimedia.org 申请。更多编辑指南,可参见帮助文档。阁下于该条目所重复加入之内容已被本人移除,往后希望移除任何内容,只需点“编辑”按钮即可。-HW(留言 - 贡献) 2011年3月15日 (二) 14:01 (UTC)
对古文的翻译是否有版权存在
如我在史记的资料撮要翻译了一段文字, 那这段改写的译文我是否拥有版权?--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15:48 (UTC)
- 是的,您拥有这段译文的版权,但是并不妨碍,其他人再进行翻译。因为原文是没有版权的,您只拥有您创造性地翻译的部分。--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23:44 (UTC)
个人在整理天闻角川、岸田梅尔等条目时,发现Cite web标题虽已用日文模板,却仍强制繁简转换?
ex.[オレ的と行く#5]岸田メルさんに聞くイラストレーター生活→[オレ的と行く#5]岸田メルさんに闻くイラストレーター生活
--Justice305 (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09:24 (UTC)
- 在标题两侧加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7日 (四) 03:34 (UTC)
- 试了几次,不行,只要转到简体就会强制转换。--Justice305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04:54 (UTC)
《中国历代名人辞典》之怀疑侵权条目
怎么设置,或者是注意些什么能让长文本不出现在网页的最下面
我们学校也有 Wiki 我最近突然发现,我在上面回答老师的问题是,总是出现文字保存后自动跑到最下面的问题,
我们的作业一班都是很长的那种,我在网上搜了艘,也不知道该搜些什么. 问同学同学们也有很多人这样,
大家也不知道为什么,我想,这里该有人知道,如果可能请给我讲解讲解!这里先谢谢了!
还有就那个 虚线框 是什么问题?怎么编辑,或者是怎么消除!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idengkebbg(对话|贡献)加入。
- 留言本来就是新的在下面,老的在上面的,虚线框是因为一行最前面有空格,如果要学习维基语法的话,可以看Help:编辑页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18日 (五) 13:31 (UTC)
我在学校的 wiki 上留言,总是保存后出现在网页的最下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idengkebbg(对话|贡献)加入。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3月19日 (六)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问:关于自动确认用户
如何得知自己是否为自动确认用户?——Young0715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01:28 (UTC)
- Special:Preferences--Jimmy Xu talk·80 2011年3月20日 (日) 03:06 (UTC)
- 如果是自动确认用户的话,在没移动封锁的条目上方会有“移动”按钮,而且编辑时可直接储存修改,不用被迫御览。--112.118.71.137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03:56 (UTC)
- 在自己的参数设置里面可以看注册时间、编辑次数、是哪个组的成员。--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20日 (日) 04:21 (UTC)
关于条目的连结
想请问,如果在X条目里有文字是等同Y条目的(例如X条目有“一二三”,他等同“123”这条目),在显示文字(即“一二三”)没有重定向的情况下,要不要把原本的“一二三”改成 [ [ 123 | 一二三 ] ] (去空格)?如果条目里不只出现一次“一二三”,要不要再次进行同样动作?如果条目中先出现“一二三”继而再有“123”,那我应该在哪个打[ [ ] ]?说得很复杂,希望大家明白,多谢解答!--112.118.82.126 (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03:54 (UTC)
- 按照我对这段文字的理解,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要”。因为目标条目的名称是“123”而非“一二三”。后文如果再出现“一二三”,为了防止过度链接,不应当进行链接,见维基百科:格式手册 (链接)#内部链接。至于最后一个问题,个人觉得或许要视情况而定吧。--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13:05 (UTC)
求教
请问如何才能修改http://zh1.bitforum.be.eu.org/wiki/%E5%B9%BF%E4%B8%9C%E8%AF%9D 条目右边栏{ {RCL} }里的内容? HAN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2:04 (UTC)
又来了,管理员滥用特权!
管理员User:Shizhao再次动用特权,擅自决定将全保护中的Google Chrome移动到Google Chrome 浏览器。Shizhao一再对管理权的行使如同私物,我是不是该罢免他了?--百楽兎 2011年3月10日 (四) 04:01 (UTC)
- 移动条目跟管理员权限没有关系吧,就算User:Shizhao不是管理员他也能移动条目不是吗?--114.47.171.204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4:05 (UTC)
- 全保护中的条目一般用户无法操作。希望事主能够给出合理解释。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6:24 (UTC)
- (!)意见明显滥权,编辑保护条目管理员并没有特权,参见维基百科:页面保护方针#编辑被保护的页面:
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在被保护页面的讨论页提出问题。
--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8:03 (UTC)
- 上次讨论的这个陷阱又给踩上了。官方名字改了,改正为新的官方名字,这和条目被保护的原因毫无关系啊。如果对这个新的名字有异议,那可以讨论啊,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我没有找到有共识说不能这么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0日 (四) 08:51 (UTC)
- 又来了,你认为你的编辑没有争议,谁来审查?哪一个方针准你可以凭你“一个人”的看法就编辑全保护条目?
你不要只会嘴上挂着“管理员没有特权”,脑子里却不建立“裁判不应兼球员”的观念。“裁判兼球员”就叫特权!--百楽兎 2011年3月10日 (四) 14:18 (UTC)
- 又来了,你认为你的编辑没有争议,谁来审查?哪一个方针准你可以凭你“一个人”的看法就编辑全保护条目?
- 很同意百楽兔的意见。不过,这次书生除3月9日这次,一个月内也没有编辑过这条目,这次的确不是乱用特权。不过我也认为他这次的问题是可以避免的。--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5:20 (UTC)
- (×)抗议,同意上述观点,在此对有关用户(Shizhao)滥用权限,官僚主义,目无其他用户,试图将维基百科变成家天下的种种行为,提出强烈抗议。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17:52 (UTC)
- (!)意见在维基百科:页面保护方针内是这样写的:
全保护全保护的页面只能由管理员编辑。此时对于一般用户,页面上方的“编辑”按钮将替换为“查看源代码”。此时的页面源代码只能查看和复制,而在页面上方也会出现一个红色方框,里面提供了相关的保护日志。全保护可能持续一个星期,也可能是永久性的。普通用户如果想修改其内容,则需在相关的讨论页使用{{editprotected}}模板并陈述修改内容。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群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
即是说书生的编辑虽然是没有什么争议,但却又不是必要的编辑,所以个人认为不算是滥权。不过管理员在全保护时期的条目上作非必要的移动或编辑应可免则免。--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9:57 (UTC)
- (!)意见此问题决非没有争议,而是争议很多。此中文命名官方不一致的情况十分常见,例如谷歌浏览器服务条款就将之称为“谷歌浏览器”对应的英文版本Google Chrome Terms of Service就是“Google Chrome”这个名称是用户和谷歌公司的正式契约上面的用词。我更支持使用“谷歌浏览器”这样的全中文命名。--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2:36 (UTC)
- (!)意见:台湾极少称呼Google为“谷歌”,而台湾的浏览器下载页面称之为“Google Chrome”,下载后的预设捷径名称为“Google Chrome 浏览器”。所以我建议该条目就保持目前的名称即可,然后在字词转换模板添加简体的“谷歌浏览器”转换码对应,不须再次移动页面。-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2:53 (UTC)
- (!)意见,的确是这样,“谷歌”一词理论上仅是在中国大陆的译名,官网上也只有简体中文版会写成“谷歌”。唉,Google搞的真是复杂……
- 既然Google Chrome的繁体中文(台湾)版安装后,也有地方显示为“Google Chrome 浏览器”,那么的确基本上可以认为这个称呼算是归一了。--∰ 黑目观世界 ⌘ 2011年3月10日 (四) 14:31 (UTC)
- (:)回应Google 浏览器服务条款,台湾版称之为“Google 浏览器”这是一份正式的法律合约。--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6:49 (UTC)
- @-TW-mmm333k,简体版现在也和繁体一样,称之为Google Chrome 浏览器,因此没有必要转换了。服务条款不一致那是还没改过来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0日 (四) 17:23 (UTC)
- (:)回应放弃正式法律和约上面的官方用词,而使用其他命名,是存在争议的。上面说“服务条款不一致那是还没改过来吧?”显然是主观臆测。并没有任何证据,在此条件之下,动用管理员特权擅自编辑权保护条目,明显违背相关政策,是为滥权,但上面提到“这个陷阱又给踩上了”是不是因为没有注意到是权保护条目?如是,我认为可以谅解。不过请自己撤销自己的滥权编辑,以明确自己认识到错误,不要一错再错。--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8:20 (UTC)
- 不可能没注意到,系统会“明白提醒”管理员那是全保护页。普通用户要编辑全保护页必须在讨论页使用{{editprotected}}模板并陈述修改内容,确认无争议或已有共识后才由管理员使用权限去编辑,管理员只是执行者而已。管理员自己想要编辑全保护页,就要像普通用户一样,这样才叫“管理员没有特权”、“管理员只是多了管理权限的普通用户”。管理权不是给管理员方便自己用的!--百楽兔 (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00:25 (UTC)
- 看到这里,又是某维基人怨恨某维基人的问题。骨女,快给我稻草人。--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1年3月11日 (五) 01:36 (UTC)
- 不可能没注意到,系统会“明白提醒”管理员那是全保护页。普通用户要编辑全保护页必须在讨论页使用{{editprotected}}模板并陈述修改内容,确认无争议或已有共识后才由管理员使用权限去编辑,管理员只是执行者而已。管理员自己想要编辑全保护页,就要像普通用户一样,这样才叫“管理员没有特权”、“管理员只是多了管理权限的普通用户”。管理权不是给管理员方便自己用的!--百楽兔 (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00:25 (UTC)
- (:)回应放弃正式法律和约上面的官方用词,而使用其他命名,是存在争议的。上面说“服务条款不一致那是还没改过来吧?”显然是主观臆测。并没有任何证据,在此条件之下,动用管理员特权擅自编辑权保护条目,明显违背相关政策,是为滥权,但上面提到“这个陷阱又给踩上了”是不是因为没有注意到是权保护条目?如是,我认为可以谅解。不过请自己撤销自己的滥权编辑,以明确自己认识到错误,不要一错再错。--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8:20 (UTC)
- @-TW-mmm333k,简体版现在也和繁体一样,称之为Google Chrome 浏览器,因此没有必要转换了。服务条款不一致那是还没改过来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0日 (四) 17:23 (UTC)
- Shizhao已移动条目回去了,但为什么仍保留IBM技术教程?请自行回退至先前的版本。--百楽兎 2011年3月12日 (六) 02:09 (UTC)
- 已回退,logo的修改保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6日 (三) 06:17 (UTC)
- 但是为何百楽兔对User:AT的擅自解封却不作出任何谴责?--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1年3月23日 (三) 15:42 (UTC)
登录用户的IP纪录是会被删除的吗?
当一个页面被登录用户编辑,服务器会将他的IP地址保留一小段时间。之后,IP信息将会被自动删除。当一个未登录用户编辑时,他的IP地址将被作为编辑者公开并永久记录。IP地址和其他相关的信息有可能会被第三方利用来识别用户。登录用户的隐私将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真的是这样吗?那怎么判断用户用过哪些IP?--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16日 (三) 14:38 (UTC)
- m:SRCU--Jimmy Xu talk·83 2011年3月16日 (三) 14:39 (UTC)
- 那这样不是没有删除吗?--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17日 (四) 09:48 (UTC)
- CU是有有效期的(没记错的话是一个月),超过了就查不到了。--Jimmy Xu talk·82 2011年3月17日 (四) 12:28 (UTC)
- 明白了,谢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17日 (四) 14:05 (UTC)
- 不是一个月,是3个月或者半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8日 (五) 02:30 (UTC)
- 按时间?记得有一个只能查询最近5000次编辑的说法--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24日 (四) 09:51 (UTC)
- CU是有有效期的(没记错的话是一个月),超过了就查不到了。--Jimmy Xu talk·82 2011年3月17日 (四) 12:28 (UTC)
- 那这样不是没有删除吗?--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17日 (四) 09:48 (UTC)
问:提醒剧透使用的模版
曾经在某些文章中看见有 “注意,以下包括作品的内容,可能影响观赏”类似的模版 请问语法是? --Franco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03:51 (UTC)
- 这个模板不是已经废弃了吗,怎么还有条目在用?--Noah~~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08:41 (UTC)
问:黄现璠为何又那么多种语言的版本?
远远超过了壮学的多语言版本。其版本数多得惊人,比老子还多,接近于孔子。——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25日 (五) 16:07 (UTC)
- 之前有过讨论,一些语言删除了。这个/群用户还真是锲而不舍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5日 (五) 16:21 (UTC)
- 没聼懂……那群用户?——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25日 (五) 17:06 (UTC)
- 貌似原来说过是跨语言spam?--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3月28日 (一) 07:00 (UTC)
- 没聼懂……那群用户?——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25日 (五) 17:06 (UTC)
《艺术与建筑索引典》授权问题是否己解决? User:AATTW新在那边copy过来的条目内容(拼装、摊销)如何处理?--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07:51 (UTC)
- 以下数位典藏与数位学习国家型科技计划 著作权声明与维基的方针是否吻合?
- 除本网站之个别网页有标示采取知识共享 授 权或其他授权者,本网站内容仅授权您于个人及非商业目的的情况下浏览及使用本网站,或下载本网站上明示同意提供下载之相关资料,您不得为任何超出著作权法 有关合理使用规定之散布、公开传输或其他公开利用行为,若依合理使用规定利用时,并应注明出处及作者。
- 任何商业机构或团体,非经本计划以及各网页资料著作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重制、散布、公开传输、公开播送、出版或发行本网站内容。
--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08:45 (UTC)
请求管理员隐藏我的户用页的部分编辑历史
- 我之前在自己的用户页里加入自己的社交网站链接,但后来认为这样做不太恰当,所以删除了,但连结还是留在历史纪录里。请管理员为我隐藏我的用户页编辑历史中从最顶数起第三项至第十项(由 2010年4月4日 (日) 14:08至 2009年7月14日 (二) 14:15)的编辑,谢谢!--GeOhRDeOhAn(TeeAyElKay) 2011年3月28日 (一) 14:05 (UTC)
- 饭桶已经帮哥哥隐藏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6:46 (UTC)
关于侵权与否的一个问题
用户User:太刻薄认为条目九三炮战中的一段内容侵权,并先后列举了两个网站作为证据,认为该段编辑犯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之错误。在下查看了那段编辑,所给出之来源为一本书的详细信息,并未涉及两个网站中之任何一个。由于本段文字并非在下所编写,所以对那本书之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因此亦不清楚其引用情况是否存在问题。然在下认为用户User:太刻薄所给出之侵权理由和实际情况存在差距,是否成立值得商榷。根据回退不过三原则,本人回退了三次,并和用户User:太刻薄进行了讨论,但无法达成共识,因此,在下想请经验丰富的维基用户鉴别一下该段编辑是否侵权,有什么具体理由?以帮助尽早达成共识,避免出现编辑战。非常感谢。--历史研究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3:32 (UTC)
- [2]跟炮击金门之“九三”炮击金门, 很明显是侵权吧? (原文是《当代中国军队的军事工作》, 版权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http://mil.fjsen.com/2008-10/28/content_592432.htm 本已可能是侵权)。至于引用的问题,把一本书上几百字原封不动的抄过来,即使是指出了来源,也不能免去侵权的责任。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7:19 (UTC)
- 感谢鉴别,有收获,谢谢。--历史研究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12:51 (UTC)
问:着色的国别世界地图如何制作
如题,着色的国别世界地图如何制作?别告诉我是用画笔涂——Shallowell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4:48 (UTC)
- SVG填色,参见File:BlankMap-World-162E-flat.svg、File:CIA_WorldFactBook-Political_world.svg--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1年3月31日 (四) 12:47 (UTC)
关于目前的新条目推荐与投票
本人有两年时间没有编辑维基百科,最近回来编辑后,对目前的新条目推荐与投票有些疑问,就是推选模板里的“type = 条目类型”,条目类型的分类是怎么界定的?是提名者自行写上?还是有个详细的对应类别?或是类别以维基百科:新条目推荐/分类存档为准?
以本人最近写的新条目旧鲨齿龙、萨斯特鱼龙为例,我把前者归类到dinosaur,后者归类到zoology,这个归类是否适合?我个人是想把萨斯特鱼龙的类别标为Paleontology,不知道是否可以?
最后,维基百科:新条目推荐/分类存档的分类似乎有再重新整理、分类的需要,而且似乎没有增加2011年后的新条目? User:hoseumou 2011年3月26日 (一) 10:2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