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求助/存檔/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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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易名之後
在中文維基百科更改用戶名之後,如果想在其他語種百科及其他項目中統一使用新用戶名並繼承原來的貢獻,應該怎麼做呢?我知道在中文百科上以新用戶名登陸後再訪問其他wiki可以自動新創建一個新用戶,但是這樣的話以前的貢獻是不會轉移過來的。所以我想正確的方法應該是分別到這些wiki上提出易名申請。但是因為是分別改名的,因此我擔心這樣會不會影響到賬戶的整合?就是在進行賬戶整合的時候發現這個用戶名已經在其他維基上使用了,雖然使用者都是我。
謝謝!--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1:45 (UTC)
- (:)回應,用戶名可以在個人設定中進行手動整合,而如果發現新用戶名已在其它維基被自己占用,可以直接申請將舊用戶名改為新用戶名,而將原新用戶名改至另外棄置不用(通常需要分別使用新舊用戶名留下證明訊息)。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9:44 (UTC)
- 如果是在個人設定中進行手動整合,原來的貢獻怕是會丟失的吧?可能我前面沒有說明白,我是想在各wiki上把原來的貢獻都轉移到新用戶名下。--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0:16 (UTC)
- (:)回應,這需要逐個語言要求更改用戶名。編輯紀錄等以ID為準,而帳戶整合以一致的用戶名拼寫為準。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3日 (四) 04:49 (UTC)
- 如果是在個人設定中進行手動整合,原來的貢獻怕是會丟失的吧?可能我前面沒有說明白,我是想在各wiki上把原來的貢獻都轉移到新用戶名下。--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3月1日 (二) 10:16 (UTC)
- 哦,好的,謝謝!--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3月3日 (四) 08:46 (UTC)
疑似侵權的東西在哪裡可以討論?
最近見了某新手因為條目侵權就說不討論亂刪除,我想問一下如果原作者想要討論的話,是在哪裡討論比較好?原條目的討論頁嗎?--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5日 (六) 13:51 (UTC)
- (:)回應「如果條目被提請侵權刪除討論,請在條目討論頁留言,或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相應位置提出論述」——出自Wikipedia_talk: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Caiguanhao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5:16 (UTC)
今日訪問百科,發現馬良和馬良_(三國)重複,請問應該怎麼做,是把其中一個條目重定向(必要時同時修改馬良_(消歧義)),還是請求管理員移動或合併頁面?--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3月5日 (六) 17:28 (UTC)
請求協助 新北市立尖山國民中學
此網站文中有提到侵權 但已在該疑似侵權網站 加上授權說明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3月6日 (日)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視頻問題
各位同仁,大家好!我自己攝製了一些高清析度的城市及山川風光視頻,想上傳至共享資源,然而在有些道路視頻中記錄有他人汽車號牌,想通過技術處理將其遮住,以免不必要的麻煩。儘管我等無私向維基上傳文自己的作品同世人分享,但考慮到視頻一旦上傳,全球皆知,不能排除有人利用視頻中的汽車號牌作其他不當之用途,從而引起車主不滿甚至訴諸法律,這就很糟糕了,所以一直都未上傳。請問各位同仁知道如何用類似馬賽克式的方格遮住他人的汽車牌號嗎?還有,如何在視頻中將他人的面部模糊化?以免產生肖像侵權。懇望擅長這一技術的同仁賜教,謝謝!JHH755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4:14 (UTC)
- 感謝閣下保護他人隱私的法律意識!一般的視頻編輯軟件都可以很輕鬆地實現此功能,在某段時間內對某塊區域進行遮擋、模糊、馬賽克,例如Adobe Premiere、會聲會影,也有一些免費軟件。如果操作過程中仍有問題,或需要我幫忙編輯,可以通過我的討論頁找我。--∰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3月7日 (一) 04:49 (UTC)
- 甚為感謝,到時一定向閣下請教。JHH755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6:42 (UTC)
可以處理一下 Jobinson99 嗎?
Jobinson99 最近的修改, 把 "Linux" 變成 "你牛叉" , "LISP" 變成 "歷" 等等. 把"Debian"改成"碟變". 把"MVC" 變成筋骨皮模式..
這些通通都不是正式的中文名稱. 由於量太多,我沒有辦法改回來。
e.g.
-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LISP&diff=prev&oldid=15796222
-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LISP&diff=prev&oldid=15796262
-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Debian&diff=prev&oldid=15902934
-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MVC&diff=prev&oldid=12842577
就是晢學也是亂來一通 :
-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E5%8F%A4%E5%B8%8C%E8%85%8A&diff=prev&oldid=12957109
59.148.232.130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9:48 (UTC)
去英國讀研關於選學校的問題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3月7日 (一)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請問如何刪除帳號
大家好,因為一些私人理由我希望能刪除我的帳號,如可以的話希望連同我的用戶頁所有歷史記錄都一起刪除,請問我該如何做?(p.s.很久沒用wiki系統希望沒弄錯語法)--英仙座 (留言) 2011年2月28日 (一) 11:50 (UTC)
- 帳號一經建立,便無法刪除,但用戶頁可以自請速刪。Zilong0419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0:48 (UTC)
- 可嘗試向元維基oversight提出--Kegns 2011年3月7日 (一) 14:52 (UTC)
條目可能需要保護
旋風管家條目貌似發生了編輯戰(修訂歷史),用戶red16回退次數已超過5次。--Noah~~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6:43 (UTC)
問:如何破解jindun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3月9日 (三)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請求校對
敝人的塔克商學院已接近譯完,恭請有時間和興趣的維基人幫助校對。謝謝大家!JHH755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04:16 (UTC)
問:
——Mary22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5:29 (UTC) 為什麼我進不去wikipedia?wikipedia的密碼是不是維基百科的密碼?--Mary22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5:29 (UTC)
是否是賬戶整合的問題?或者相應項目裡面已經有別人使用過相同的用戶名,如是,看來只好註冊其他用戶名了。--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8:29 (UTC)
不符合方針的用戶名用什麼模板警告?
如User:李彥宏。--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12日 (六) 12:26 (UTC)
驚訝
百度百科之新北市、臺北市,百度審查人員也會通過了,竟然會包含「中華民國」及旗幟!難得。——雲淡風輕(對話) 2011年3月7日 (一) 05:20 (UTC)
- 還有更爆笑的[1],連「中國大陸用戶可能無法訪問維基百科。若您能瀏覽無礙,請至狀況回報。」都被抄進去了,哈哈!--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12日 (六) 11:38 (UTC)
- 擺渡百科工程師寫的mirror程式很好很強大。—Ellery (留言) 2011年3月13日 (日) 06:03 (UTC)
問:win7、ie9rc上維基百科不能顯示圖片
請問怎麼解決?謝謝。 ——Bjzhenniu (留言) 2011年3月12日 (六) 06:49 (UTC)
- 閣下來自那裡?以及,前一版本的IE能否看到圖片?-HW(留言 - 貢獻) 2011年3月12日 (六) 13:23 (UTC)
來自北京,ie8可以看到圖片。—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jzhenniu(對話|貢獻)加入。
- 這就怪了...-HW(留言 - 貢獻) 2011年3月13日 (日) 08:42 (UTC)
後來又試了試,IE8也不能顯示,現在換了IE9正式版,還是不行。
請求暫時鎖定條目
陳奕_(台灣)的條目正淪於編輯戰中,請求協助恢復並鎖定條目!!貓食罐頭 (留言)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3月13日 (日)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關於引用的維基語法
關於條目中其他引用 至今還不清楚正確用法 關於以下兩者語法的差別 若您有空與意願 不知能否給予解答 Luke7956 (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13:19 (UTC)
<ref>{{cite web|url=http://forex.jrj.com.cn/2011/02/2520239297964.shtml|title=维基解密:神秘第32旅成卡扎菲最后的王牌 accessdate=2010年2月27日}}</ref>
<ref>{{cite web|url=http://forex.jrj.com.cn/2011/02/2520239297964.shtml|title=维基解密:神秘第32旅成卡扎菲最后的王牌 accessdate=2010年2月27日}}<ref>
- 「引用錯誤:沒有找到與</ref>對應的<ref>標簽」應該是指引用時<ref>須有相對應的</ref>,而「引用錯誤:<ref>標籤存在,但沒有找到<references/>標籤」則是條目中存在引用時,要放上{{reflist}}模板或<references/>的引用列表。
- 因此,閣下在使用引用標籤時,記得要有<ref>、</ref>、{{reflist}}三項要素,就能順利引用了。還是不清楚使用方法的話,也可以參考其他編寫完善的條目,相信對閣下會有幫助。祝編輯愉快!-Inner (talk) 2011年3月11日 (五) 17:34 (UTC)
- 注意accessdate前少了個「|」。--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08:20 (UTC)
臺灣?臺灣地區?
今天看到有一名用戶持續地將臺灣各政黨的頁面引言從「XXX是一個臺灣的政黨」改成「XXX是一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的政黨」,乍看之下當然會讓臺灣用戶無法忍受,畢竟自己被矮化成地區。但是在「臺灣地區」的條目裡有提及,目前《中華民國憲法》將領土劃為大陸地區和自由地區(即台澎金馬),所以從中華民國本身仍有待修改的憲法來看,該用戶修改成「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確實合法。
當然,這算是一個敏感的小問題,我也很清楚關於闡述臺灣地位的相關規定,可是目前的狀況好像比較模稜兩可,所以我也拿捏不定。我目前仍先將該用戶在所有臺灣政黨的修改都先回退以保持原狀,但供日後保存的版本則要先與大家在這討論,以便求得共識。
-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17:22 (UTC)
--
- (!)意見如果單單寫「台灣」的確是有錯誤,因為這個政黨應該是台澎金馬地區的政黨,而非單單台灣。而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反而是正確的寫法。--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9:02 (UTC)
- (!)意見,在有爭議的時候建議使用既符合事實又不會有爭議的「台灣」一詞,而不是刻意去使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中華民國台灣省」或是所謂「中國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之類的詞。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17:10 (UTC)
- (!)意見 但此事上,不管是臺灣或中華民國臺灣地區都是實際上錯誤的;應用中華民國。 --Nlu (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17:25 (UTC)
- 不如折中一下,就寫「中華民國」吧。--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18:51 (UTC)
- 所以就用「中華民國政黨」的敘述囉?-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13日 (日) 13:05 (UTC)
- 我贊成這個稱呼。 --Nlu (留言) 2011年3月13日 (日) 15:46 (UTC)
- 那我即刻修改。-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06:23 (UTC)
- 我贊成這個稱呼。 --Nlu (留言) 2011年3月13日 (日) 15:46 (UTC)
- 所以就用「中華民國政黨」的敘述囉?-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13日 (日) 13:05 (UTC)
- 不如折中一下,就寫「中華民國」吧。--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18:51 (UTC)
- (!)意見我贊成直接寫「台澎金馬政黨」,這才是「既符合事實又不會有爭議」。單寫「台灣」一詞具有暗含的意味在裡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4日 (一) 14:20 (UTC)
- (:)回應:還是寫「中華民國政黨」吧,「台澎金馬政黨」也太怪了點。-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14:25 (UTC)
問:條目編輯和IP封鎖
我居住於中國大陸,平常使用代理登入維基百科,但發現IP被封鎖,無法編輯條目,請問我該怎麼做? 在編輯條目,「福州時代中學」,由於對維基百科編輯的不了解,所以重複編輯了。不知道如何解決?以後需要怎麼編輯?
——子曰1999 (留言) 2011年3月15日 (二) 13:55 (UTC)
- 由於維基媒體方針禁止代理,因此需要申請IP查封例外權才能編輯。如需申請,可電郵至unblock-zhlists.wikimedia.org 申請。更多編輯指南,可參見幫助文檔。閣下於該條目所重複加入之內容已被本人移除,往後希望移除任何內容,只需點「編輯」按鈕即可。-HW(留言 - 貢獻) 2011年3月15日 (二) 14:01 (UTC)
對古文的翻譯是否有版權存在
如我在史記的資料撮要翻譯了一段文字, 那這段改寫的譯文我是否擁有版權?--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15:48 (UTC)
- 是的,您擁有這段譯文的版權,但是並不妨礙,其他人再進行翻譯。因為原文是沒有版權的,您只擁有您創造性地翻譯的部分。--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23:44 (UTC)
個人在整理天聞角川、岸田梅爾等條目時,發現Cite web標題雖已用日文模板,卻仍強制繁簡轉換?
ex.[オレ的と行く#5]岸田メルさんに聞くイラストレーター生活→[オレ的と行く#5]岸田メルさんに闻くイラストレーター生活
--Justice305 (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09:24 (UTC)
- 在標題兩側加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7日 (四) 03:34 (UTC)
- 試了幾次,不行,只要轉到簡體就會強制轉換。--Justice305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04:54 (UTC)
《中國歷代名人辭典》之懷疑侵權條目
怎麼設置,或者是注意些什麼能讓長文本不出現在網頁的最下面
我们学校也有 Wiki 我最近突然发现,我在上面回答老师的问题是,总是出现文字保存后自动跑到最下面的问题,
我們的作業一班都是很長的那種,我在網上搜了艘,也不知道該搜些什麼. 問同學同學們也有很多人這樣,
大家也不知道為什麼,我想,這裡該有人知道,如果可能請給我講解講解!這裡先謝謝了!
還有就那個 虛線框 是什麼問題?怎麼編輯,或者是怎麼消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idengkebbg(對話|貢獻)加入。
- 留言本來就是新的在下面,老的在上面的,虛線框是因為一行最前面有空格,如果要學習維基語法的話,可以看Help:編輯頁面--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18日 (五) 13:31 (UTC)
我在學校的 wiki 上留言,總是保存後出現在網頁的最下面!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idengkebbg(對話|貢獻)加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3月19日 (六)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問:關於自動確認用戶
如何得知自己是否為自動確認用戶?——Young0715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01:28 (UTC)
- Special:Preferences--Jimmy Xu talk·80 2011年3月20日 (日) 03:06 (UTC)
- 如果是自動確認用戶的話,在沒移動封鎖的條目上方會有「移動」按鈕,而且編輯時可直接儲存修改,不用被迫御覽。--112.118.71.137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03:56 (UTC)
- 在自己的參數設置裡面可以看註冊時間、編輯次數、是哪個組的成員。--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20日 (日) 04:21 (UTC)
關於條目的連結
想請問,如果在X條目裏有文字是等同Y條目的(例如X條目有「一二三」,他等同「123」這條目),在顯示文字(即「一二三」)沒有重定向的情況下,要不要把原本的「一二三」改成 [ [ 123 | 一二三 ] ] (去空格)?如果條目裏不只出現一次「一二三」,要不要再次進行同樣動作?如果條目中先出現「一二三」繼而再有「123」,那我應該在哪個打[ [ ] ]?說得很複雜,希望大家明白,多謝解答!--112.118.82.126 (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03:54 (UTC)
- 按照我對這段文字的理解,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要」。因為目標條目的名稱是「123」而非「一二三」。後文如果再出現「一二三」,為了防止過度鏈接,不應當進行鏈接,見維基百科:格式手冊 (鏈接)#內部連結。至於最後一個問題,個人覺得或許要視情況而定吧。--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13:05 (UTC)
求教
請問如何才能修改http://zh1.bitforum.be.eu.org/wiki/%E5%B9%BF%E4%B8%9C%E8%AF%9D 條目右邊欄{ {RCL} }裡的內容? HAN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02:04 (UTC)
又來了,管理員濫用特權!
管理員User:Shizhao再次動用特權,擅自決定將全保護中的Google Chrome移動到Google Chrome 瀏覽器。Shizhao一再對管理權的行使如同私物,我是不是該罷免他了?--百楽兎 2011年3月10日 (四) 04:01 (UTC)
- 移動條目跟管理員權限沒有關係吧,就算User:Shizhao不是管理員他也能移動條目不是嗎?--114.47.171.204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4:05 (UTC)
- 全保護中的條目一般用戶無法操作。希望事主能夠給出合理解釋。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6:24 (UTC)
- (!)意見明顯濫權,編輯保護條目管理員並沒有特權,參見維基百科:頁面保護方針#編輯被保護的頁面:
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
--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8:03 (UTC)
- 上次討論的這個陷阱又給踩上了。官方名字改了,改正為新的官方名字,這和條目被保護的原因毫無關係啊。如果對這個新的名字有異議,那可以討論啊,但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了。我沒有找到有共識說不能這麼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0日 (四) 08:51 (UTC)
- 又來了,你認為你的編輯沒有爭議,誰來審查?哪一個方針准你可以憑你「一個人」的看法就編輯全保護條目?
你不要只會嘴上掛著「管理員沒有特權」,腦子裡卻不建立「裁判不應兼球員」的觀念。「裁判兼球員」就叫特權!--百楽兎 2011年3月10日 (四) 14:18 (UTC)
- 又來了,你認為你的編輯沒有爭議,誰來審查?哪一個方針准你可以憑你「一個人」的看法就編輯全保護條目?
- 很同意百楽兎的意見。不過,這次書生除3月9日這次,一個月內也沒有編輯過這條目,這次的確不是亂用特權。不過我也認為他這次的問題是可以避免的。--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5:20 (UTC)
- (×)抗議,同意上述觀點,在此對有關用戶(Shizhao)濫用權限,官僚主義,目無其他用戶,試圖將維基百科變成家天下的種種行為,提出強烈抗議。61.206.118.205 (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17:52 (UTC)
- (!)意見在維基百科:頁面保護方針內是這樣寫的:
全保護全保護的頁面只能由管理員編輯。此時對於一般用戶,頁面上方的「編輯」按鈕將替換為「查看原始碼」。此時的頁面原始碼只能查看和複製,而在頁面上方也會出現一個紅色方框,裡面提供了相關的保護日誌。全保護可能持續一個星期,也可能是永久性的。普通用戶如果想修改其內容,則需在相關的討論頁使用{{editprotected}}模板並陳述修改內容。如果修改意見不存在爭議或者社群確立了共識,管理員可以對全保護頁面進行必要的編輯。
即是說書生的編輯雖然是沒有甚麼爭議,但卻又不是必要的編輯,所以個人認為不算是濫權。不過管理員在全保護時期的條目上作非必要的移動或編輯應可免則免。--武蔵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9:57 (UTC)
- (!)意見此問題決非沒有爭議,而是爭議很多。此中文命名官方不一致的情況十分常見,例如谷歌瀏覽器服務條款就將之稱為「谷歌瀏覽器」對應的英文版本Google Chrome Terms of Service就是「Google Chrome」這個名稱是用戶和谷歌公司的正式契約上面的用詞。我更支持使用「谷歌瀏覽器」這樣的全中文命名。--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2:36 (UTC)
- (!)意見:臺灣極少稱呼Google為「谷歌」,而臺灣的瀏覽器下載頁面稱之為「Google Chrome」,下載後的預設捷徑名稱為「Google Chrome 瀏覽器」。所以我建議該條目就保持目前的名稱即可,然後在字詞轉換模板添加簡體的「谷歌浏览器」轉換碼對應,不須再次移動頁面。-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2:53 (UTC)
- (!)意見,的確是這樣,「谷歌」一詞理論上僅是在中國大陸的譯名,官網上也只有簡體中文版會寫成「谷歌」。唉,Google搞的真是複雜……
- 既然Google Chrome的繁體中文(台灣)版安裝後,也有地方顯示為「Google Chrome 瀏覽器」,那麼的確基本上可以認為這個稱呼算是歸一了。--∰ 黑目觀世界 ⌘ 2011年3月10日 (四) 14:31 (UTC)
- (:)回應Google 瀏覽器服務條款,台灣版稱之為「Google 瀏覽器」這是一份正式的法律合約。--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6:49 (UTC)
- @-TW-mmm333k,簡體版現在也和繁體一樣,稱之為Google Chrome 瀏覽器,因此沒有必要轉換了。服務條款不一致那是還沒改過來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0日 (四) 17:23 (UTC)
- (:)回應放棄正式法律和約上面的官方用詞,而使用其他命名,是存在爭議的。上面說「服務條款不一致那是還沒改過來吧?」顯然是主觀臆測。並沒有任何證據,在此條件之下,動用管理員特權擅自編輯權保護條目,明顯違背相關政策,是為濫權,但上面提到「這個陷阱又給踩上了」是不是因為沒有注意到是權保護條目?如是,我認為可以諒解。不過請自己撤銷自己的濫權編輯,以明確自己認識到錯誤,不要一錯再錯。--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8:20 (UTC)
- 不可能沒注意到,系統會「明白提醒」管理員那是全保護頁。普通用戶要編輯全保護頁必須在討論頁使用{{editprotected}}模板並陳述修改內容,確認無爭議或已有共識後才由管理員使用權限去編輯,管理員只是執行者而已。管理員自己想要編輯全保護頁,就要像普通用戶一樣,這樣才叫「管理員沒有特權」、「管理員只是多了管理權限的普通用戶」。管理權不是給管理員方便自己用的!--百楽兎 (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00:25 (UTC)
- 看到這裡,又是某維基人怨恨某維基人的問題。骨女,快給我稻草人。--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1年3月11日 (五) 01:36 (UTC)
- 不可能沒注意到,系統會「明白提醒」管理員那是全保護頁。普通用戶要編輯全保護頁必須在討論頁使用{{editprotected}}模板並陳述修改內容,確認無爭議或已有共識後才由管理員使用權限去編輯,管理員只是執行者而已。管理員自己想要編輯全保護頁,就要像普通用戶一樣,這樣才叫「管理員沒有特權」、「管理員只是多了管理權限的普通用戶」。管理權不是給管理員方便自己用的!--百楽兎 (留言) 2011年3月11日 (五) 00:25 (UTC)
- (:)回應放棄正式法律和約上面的官方用詞,而使用其他命名,是存在爭議的。上面說「服務條款不一致那是還沒改過來吧?」顯然是主觀臆測。並沒有任何證據,在此條件之下,動用管理員特權擅自編輯權保護條目,明顯違背相關政策,是為濫權,但上面提到「這個陷阱又給踩上了」是不是因為沒有注意到是權保護條目?如是,我認為可以諒解。不過請自己撤銷自己的濫權編輯,以明確自己認識到錯誤,不要一錯再錯。--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18:20 (UTC)
- @-TW-mmm333k,簡體版現在也和繁體一樣,稱之為Google Chrome 瀏覽器,因此沒有必要轉換了。服務條款不一致那是還沒改過來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0日 (四) 17:23 (UTC)
- Shizhao已移動條目回去了,但為什麼仍保留IBM技術教程?請自行回退至先前的版本。--百楽兎 2011年3月12日 (六) 02:09 (UTC)
- 已回退,logo的修改保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6日 (三) 06:17 (UTC)
- 但是為何百楽兎對User:AT的擅自解封卻不作出任何譴責?--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1年3月23日 (三) 15:42 (UTC)
登錄用戶的IP紀錄是會被刪除的嗎?
當一個頁面被登錄用戶編輯,服務器會將他的IP地址保留一小段時間。之後,IP信息將會被自動刪除。當一個未登錄用戶編輯時,他的IP地址將被作為編輯者公開並永久記錄。IP地址和其他相關的信息有可能會被第三方利用來識別用戶。登錄用戶的隱私將會得到更好的保護。
真的是這樣嗎?那怎麼判斷用戶用過哪些IP?--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16日 (三) 14:38 (UTC)
- m:SRCU--Jimmy Xu talk·83 2011年3月16日 (三) 14:39 (UTC)
- 那這樣不是沒有刪除嗎?--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17日 (四) 09:48 (UTC)
- CU是有有效期的(沒記錯的話是一個月),超過了就查不到了。--Jimmy Xu talk·82 2011年3月17日 (四) 12:28 (UTC)
- 明白了,謝謝--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17日 (四) 14:05 (UTC)
- 不是一個月,是3個月或者半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8日 (五) 02:30 (UTC)
- 按時間?記得有一個只能查詢最近5000次編輯的說法--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3月24日 (四) 09:51 (UTC)
- CU是有有效期的(沒記錯的話是一個月),超過了就查不到了。--Jimmy Xu talk·82 2011年3月17日 (四) 12:28 (UTC)
- 那這樣不是沒有刪除嗎?--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17日 (四) 09:48 (UTC)
問:提醒劇透使用的模版
曾經在某些文章中看見有 「注意,以下包括作品的內容,可能影響觀賞」類似的模版 請問語法是? --Franco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03:51 (UTC)
- 這個模板不是已經廢棄了嗎,怎麼還有條目在用?--Noah~~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08:41 (UTC)
問:黃現璠爲何又那麽多種語言的版本?
遠遠超過了壯學的多語言版本。其版本數多得驚人,比老子還多,接近於孔子。——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5日 (五) 16:07 (UTC)
- 之前有過討論,一些語言刪除了。這個/群用戶還真是鍥而不捨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5日 (五) 16:21 (UTC)
- 沒聼懂……那群用戶?——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5日 (五) 17:06 (UTC)
- 貌似原來說過是跨語言spam?--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3月28日 (一) 07:00 (UTC)
- 沒聼懂……那群用戶?——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5日 (五) 17:06 (UTC)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授權問題是否己解決? User:AATTW新在那邊copy過來的條目內容(拼裝、攤銷)如何處理?--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07:51 (UTC)
- 以下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著作權聲明與維基的方針是否吻合?
- 除本網站之個別網頁有標示採取創用CC 授 權或其他授權者,本網站內容僅授權您於個人及非商業目的的情況下瀏覽及使用本網站,或下載本網站上明示同意提供下載之相關資料,您不得為任何超出著作權法 有關合理使用規定之散布、公開傳輸或其他公開利用行為,若依合理使用規定利用時,並應註明出處及作者。
- 任何商業機構或團體,非經本計畫以及各網頁資料著作權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重製、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出版或發行本網站內容。
--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08:45 (UTC)
請求管理員隱藏我的戶用頁的部分編輯歷史
- 我之前在自己的用戶頁裡加入自己的社交網站連結,但後來認為這樣做不太恰當,所以刪除了,但連結還是留在歷史紀錄裡。請管理員為我隱藏我的用戶頁編輯歷史中從最頂數起第三項至第十項(由 2010年4月4日 (日) 14:08至 2009年7月14日 (二) 14:15)的編輯,謝謝!--GeOhRDeOhAn(TeeAyElKay) 2011年3月28日 (一) 14:05 (UTC)
- 飯桶已經幫哥哥隱藏了。--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6:46 (UTC)
關於侵權與否的一個問題
用戶User:太刻薄認為條目九三炮戰中的一段內容侵權,並先後列舉了兩個網站作為證據,認為該段編輯犯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之錯誤。在下查看了那段編輯,所給出之來源為一本書的詳細信息,並未涉及兩個網站中之任何一個。由於本段文字並非在下所編寫,所以對那本書之具體情況並不清楚,因此亦不清楚其引用情況是否存在問題。然在下認為用戶User:太刻薄所給出之侵權理由和實際情況存在差距,是否成立值得商榷。根據回退不過三原則,本人回退了三次,並和用戶User:太刻薄進行了討論,但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在下想請經驗豐富的維基用戶鑑別一下該段編輯是否侵權,有什麼具體理由?以幫助儘早達成共識,避免出現編輯戰。非常感謝。--歷史研究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3:32 (UTC)
- [2]跟炮擊金門之「九三」炮擊金門, 很明顯是侵權吧? (原文是《當代中國軍隊的軍事工作》, 版權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http://mil.fjsen.com/2008-10/28/content_592432.htm 本已可能是侵權)。至於引用的問題,把一本書上幾百字原封不動的抄過來,即使是指出了來源,也不能免去侵權的責任。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7:19 (UTC)
- 感謝鑑別,有收穫,謝謝。--歷史研究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12:51 (UTC)
問:着色的國別世界地圖如何製作
如題,着色的國別世界地圖如何製作?別告訴我是用畫筆塗——Shallowell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4:48 (UTC)
- SVG填色,參見File:BlankMap-World-162E-flat.svg、File:CIA_WorldFactBook-Political_world.svg--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 2011年3月31日 (四) 12:47 (UTC)
關於目前的新條目推薦與投票
本人有兩年時間沒有編輯維基百科,最近回來編輯後,對目前的新條目推薦與投票有些疑問,就是推選模板裡的「type = 條目類型」,條目類型的分類是怎麼界定的?是提名者自行寫上?還是有個詳細的對應類別?或是類別以維基百科:新條目推薦/分類存檔為準?
以本人最近寫的新條目舊鯊齒龍、薩斯特魚龍為例,我把前者歸類到dinosaur,後者歸類到zoology,這個歸類是否適合?我個人是想把薩斯特魚龍的類別標為Paleontology,不知道是否可以?
最後,維基百科:新條目推薦/分類存檔的分類似乎有再重新整理、分類的需要,而且似乎沒有增加2011年後的新條目? User:hoseumou 2011年3月26日 (一) 10:2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