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世俊
外觀
洪世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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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常寺卿 | |
籍貫 | 直隸歙縣 |
字號 | 字用章,號含初 |
出生 | 嘉靖甲子十二月初十日(官年)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程氏,繼娶殷氏 |
親屬 | (子)嶽生、婁生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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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第三十一名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會試第八十五名,廷試三甲第一百三十七名進士,吏部觀政,本年十二月授福建同安縣知縣,三十五年七月考選,擢禮部主事[1],力請福王之國。歷升禮部郎中,四十三年六月升任福建參政,四十六年十二月升本省按察使[2]。光宗繼位,泰昌元年(1620年)七月升陝西右布政使[3],紅夷入寇,力保圭嶼,儲火藥御之,寇不為患。天啓二年(1622年)四月轉山東左布政[4],平白蓮教有功,三年三月升太常寺卿管少卿事[5],卒贈兵部右侍郎[6]。
家族
[編輯]曾祖洪宇。祖父洪瑺。父洪本。母張氏。嚴侍下。從弟洪輔聖(舉人);洪文衡(吏部考功司主事);洪佐聖(辛丑進士);洪翼聖(丁酉經魁)。
參考文獻
[編輯]- 《明史》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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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曾如海 |
明朝同安縣知縣 1595年-1601年 |
繼任: 王世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