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必大
外观
張必大(1594年—1634年),號可庵,陕西西安府華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舉人[1],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2],兵部观政,初授山东新城令,五年调长清县,正直廉明,爱民礼士,七年丁忧归。崇祯三年(1630年)起补元城县知县,以治行异等,四年考选,擢为吏部主事。见逆璫祠不拜,遂改工部都水司,督理显陵工,省帑金三十万。崇祯七年榷税杭关,卒于道[3][4]。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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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都 |
明朝元城县知县 1630年-1631年 |
繼任: 劉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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