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4年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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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可以尝试着把其中有关广告宣传的文字删除,并完善该词条—我不叫王大锤(留言) 2014年4月2日 (三) 08:18 (UTC)
- 请自行重建。--广雅 范★ 2014年4月2日 (三) 10:23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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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为什么就认定绿梦鸭是广告呢?应该怎么编辑才不算?绿梦鸭现在是个公益组织。已注册,有机构代码的。请求恢复。—哟哟哟切克闹(留言) 2014年4月2日 (三) 10:09 (UTC)
- WP:SPAM。--广雅 范★ 2014年4月2日 (三) 10:27 (UTC)
- (!)意見 這不是「绿梦鸭」的問題,而是「如何去介紹绿梦鸭」的問題。請參考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及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2日 (三) 10:32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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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在准备翻译英文维基百科条目en:BIRT Project时,发现其对应的中文维基百科条目BIRT于2008年6月13日被人以G11标记并被快速删除。从我仅能接触到的原文的前一两句来看,该文应该是从英文维基百科翻译而来的,而我目前正想要把en:BIRT Project翻译成中文。
- 如有可能的话,我希望在原有条目的基础上进行维基化,并以英文维基百科中的内容对条目进行扩充。否则我将于今晚或明早(UTC +8)把这个条目重新创建一遍。-DukeAnt(留言) 2014年3月29日 (六) 13:20 (UTC)
- 有没有人来给个明确点的答复?--DukeAnt(留言) 2014年3月30日 (日) 02:16 (UTC)
- 原本的刪除理由是G11 (廣告)。你重建的內容不是廣告便成了--Nivekin※請留言 2014年3月30日 (日) 03:16 (UTC)
- @nivekin:我原打算把en:BIRT Project翻译成BIRT的,但似乎2008年之前就有人这样做过,然后条目被人挂模板速删了。我觉得6年前英文维基百科上的该条目和今天差别并不大,如果有前人已经翻译好了,那我维基化一下就好。--DukeAnt(留言) 2014年3月30日 (日) 03:58 (UTC)
- 或者说:我怀疑BIRT不满足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DukeAnt(留言) 2014年3月30日 (日) 06:47 (UTC)
- 你可以請求管理員把原有的文字EMAIL給你--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2日 (三) 09:35 (UTC)
- 或者说:我怀疑BIRT不满足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DukeAnt(留言) 2014年3月30日 (日) 06:47 (UTC)
- 已恢复,请进行相关清理及维基化工作。--Jimmy Xu 论 2014年4月2日 (三) 17:08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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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知原因,所有關注度的分類頁面都被User:Lanwi1以O4: 空的类别為理由刪除。包括Category:自2014年3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Category:自2014年2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Category:自2014年1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Category:自2013年12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Category:自2013年11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Category:自2013年10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Category:自2013年9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Category:自2013年8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Category:自2013年7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等等--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3日 (四) 03:00 (UTC)—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3日 (四) 03:00 (UTC)
- (~)補充 昨日Category:自2014年3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中還有超過200條被掛上關注度模版的條目,而且條目上的分類模版仍存在,見今日提刪的小卡比獸等--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3日 (四) 04:07 (UTC)
- (:)回應 由于那个时候,我看到的分类是空的,被机器人挂上速删模版,而那时被机器人挂上速删模版的空分类已超过500个,所以我全部都删了。--Lanwi1(留言) 2014年4月3日 (四) 04:10 (UTC)
- (?)疑問:那些條目是否被人惡意從該分類中剔出,然後提出速刪申請?--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4月3日 (四) 04:13 (UTC)
- (:)回應不可能是空的,我每天都是按這些分類找出到期的關注度條目,除非有人在關注度模版的源碼上倏了手腳。恐怕那500多個空分类中也有些是有問題--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3日 (四) 04:15 (UTC)
- (:)回應 一向掛了關注度模板後,條目就被自動歸類。我們應該找出那裡被人改動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4月3日 (四) 04:20 (UTC)
- (:)回應 由于那个时候,我看到的分类是空的,被机器人挂上速删模版,而那时被机器人挂上速删模版的空分类已超过500个,所以我全部都删了。--Lanwi1(留言) 2014年4月3日 (四) 04:10 (UTC)
- 已恢复。--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4月4日 (五) 04:18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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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真的有這運動,又稱為反反服貿,Google中也可查詢到多項資訊,特此請求覆核....—♠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1日 (二) 16:20 (UTC)
- A5无误,请自行建立重定向。--广雅 范★ 2014年4月2日 (三) 10:26 (UTC)
- 看到之前別人創的條目了....但原本的A5是与其他现有条目内容相同:太陽花學運...這來亂的喔=A=♠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5日 (六) 00:00 (UTC)
- A5无误,请自行建立重定向。--广雅 范★ 2014年4月2日 (三) 10:2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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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忝為板橋國小資訊組組長,經授權在Wikipedia建立「板橋國小」,然多次因侵犯版權遭刪除內容。對於該項作為,本人深感不解,本校網頁資料為本人所編輯,本人亦得到學校授權得以在Wikipedia建立「板橋國小」資料,無侵犯版權之虞。
敬請查察,恢復本人建立之「板橋國小」。謝謝!— (代IP163.20.73.119排版[2]--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3日 (四) 04:17 (UTC))
- 君請依程序授權使用,唯須知《收錄準則》有定本站不收廣告,遂請多閱他文,並修善該文,以合眾規,得以收錄,免於向隅。現鑒無授權,亦廣告貌,遂予駁回。--J.Wong 2014年4月6日 (日) 02:44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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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為板橋國小資訊組組長,取得板橋國小合法授權編輯板橋國小Wikipedia。請回復本人編輯的內容,謝謝!—Suted(留言) 2014年4月3日 (四) 06:53 (UTC)
- (:)回應 1. 要證明你是板橋國小資訊組組長;2. 要證明你取得板橋國小合法授權編輯板橋國小Wikipedia。請參考维基百科:捐赠版权材料/捐赠流程--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3日 (四) 07:09 (UTC)
- 同上,結。--J.Wong 2014年4月6日 (日) 02:45 (UTC)
- 狀態: 推翻前決,改為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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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2/08沒有人投保留;條目完全沒有任何來源;提刪以來沒有一人作過補充。不知管理員是根據甚麼作保留決定?—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3日 (四) 03:33 (UTC)
- (×)删除 尋找不到第三方的有效介紹。--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4月3日 (四) 04:02 (UTC)
- 無和議而留之,亦實可理解。現既有附議,乃翻前決,並改判刪除。--J.Wong 2014年4月6日 (日) 02:5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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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你好!我是海山國小資訊組長,本校 鈞長授權由我編輯學校資料,不知該如何恢復頁面?感謝協助!—Sco1114(留言) 2014年4月4日 (五) 02:00 (UTC)
剛看了一下相關訊息,是不是要在本校頁面的下面加入「授權聲明」?如果是,那可否先恢復本校頁面,讓我在下面加入授權聲明?
- (:)回應 是要在原來的有版權頁面(可能是貴校網頁)加入「授權聲明」,不是在維基上。另按刪除紀錄,新北市板橋區海山國民小學及板橋國小兩條目除了版權問題,也有廣告宣傳問題--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4日 (五) 04:11 (UTC)
- 君請依程序授權,唯須知《收錄準則》有定本站不收廣告,遂請多閱他文,並修善該文,以合眾規,得以收錄,免於向隅。現鑒無授權,亦廣告貌,遂予駁回。--J.Wong 2014年4月6日 (日) 02:58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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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金老师是我校聘请的名誉教授,需要的话可以提供证明—Laserbee14(留言) 2014年4月4日 (五) 18:48 (UTC)
- 請閱《關注度指引》,結。--J.Wong 2014年4月6日 (日) 03:02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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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 核理由:管理员Mys_721tx在二个星期前把在下正在编辑和修改的并完全够不上被全部删除条例的“神灵主义”条目全部删除,在删除前和删除后,他即没 有给编辑者留言,也没有与编辑者讨论。如果不是一个用户通知我,还不知道此条目飞到了哪里。此条目的绝大部分为wikipedia意大利文版 “spiritsmo"和英文版“spiritism"的综合性翻译。在被删除之前已有用户给在下提出意见,在下完全接受了他的意见,并想删除不合乎规定 的部分和尽量使语言中立(见“神灵主义”talk栏)。在下是个新手,犯错误并不属非正常之事。当在下想修改时,发现条目完全被删除了。这是在下第三次申 请恢复此条目,前两次申请是在管理员Mys_721tx的“talk" 栏中提出的。多谢!User:Lucy007留言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4年4月4日 (五) 14:42 (UTC)之前加入的。
- 無誌刪,遂恕難效勞。敬請諸位多加溝通。--J.Wong 2014年4月6日 (日) 03:0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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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条目被删除前已经添加了更深入的信息来源。在删除这个条目管理员也没有在我对话页留言说明理由,直到我问出理由为止。首先我对管理员刚刚回复的内容比较满意,但是如线路走向和运营班次等等,我很辛苦才找到的深入来源,请管理员审阅。—xinzi2010 2014年4月6日 (日) 02:34 (UTC)
- 來源未符《關注度指引》,遂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4月6日 (日) 03:20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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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刪除理據只有「已有分類」和「有宣傳成分」,但均未成立。—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3月26日 (三) 16:32 (UTC)
- 如何未成立?不明所以。--J.Wong 2014年4月6日 (日) 02:32 (UTC)
- 刪除理據一:已有相關分類。但此列表有簡略介紹各項目,因此即使有分類亦不應刪除此列表。
- 刪除理據二:列表中多為不知名人物。但事實是列表中有14名有條目的人物。
- 刪除理據三:有宣傳的成分。即使如此亦可改善條目,無須刪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6日 (日) 10:08 (UTC)
- 鑒於《列表指引》已述列明確客觀存廢準則,社群應予遵循,而可見此表附備列項簡介,有別於分類,遂翻前決,並加復還,唯請改善段首,以符《收錄準則.不收廣告》及《快速刪除守則》款G11。--J.Wong 2014年4月6日 (日) 11:30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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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支持保留者連最起碼地提供來源也欠奉。現條目內只有以衛斯理系列本身當來源,完全不能證明關注度。保留方只說「相信關注度不成問題」便成?—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6日 (日) 06:28 (UTC)
- 既為無共識保留,則未如留待適當時機再列存廢議。--J.Wong 2014年4月6日 (日) 11:50 (UTC)
- 「以上页面暫時保留,先改掛其他維護模板」?--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6日 (日) 11:52 (UTC)
- 結案者總結為無共識,模板易誤,理當手寫為實。--J.Wong 2014年4月6日 (日) 11:59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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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当时提删的时候我不在,没有参与讨论。我已经不记得条目里写没写来源,但应该是有的。另外还有至少两篇有效地介绍这部小说的第三方文章[3][4]。此外《壮族百科辞典》有这个词条。因而是符合关注度标准的。-Syaunhaj(留言) 2014年4月6日 (日) 08:26 (UTC)
- 既有新來源,乃還。--J.Wong 2014年4月6日 (日) 11:57 (UTC)
- TOJ.: 以上兩個結鏈都不能打開--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6日 (日) 12:04 (UTC)
- 嘗尋於此站,有所得也。--J.Wong 2014年4月6日 (日) 15:12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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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1/13沒有保留票,只有書生質疑其關注度。不應作無共識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8日 (二) 15:03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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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首先,目前不存在任何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空難列表”;其次,创建(或恢复)此页面的原因为:目前几乎所有的空难相关词条都有链接到本“空难列表”词条,而非“商业客机事故列表”词条,直接删除“空难列表”会给用户在使用其他词条参考链接的时候造成极大不便(所链接页面成为不存在页面),因此在其他词条中的多数将参考链接由“空难列表”改为“商业客机事故列表”词条前,应当保留“空难列表”,以为阅读者提供方便。—Tenasama(留言) 2014年4月8日 (二) 01:41 (UTC)
- 可用重定向代替吧?--广雅 范★ 2014年4月9日 (三) 09:23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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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 我創建的「萬希泉」因被質疑包含廣告成份而快速刪除。 但我的內容是參照另一詞條「雞仔嘜」,敍述其品牌的理念及展覽館的基本內容;而兩者﹐甚至其他品牌﹐都出現「在2011年度香港名牌選舉得獎名單」這詞條之上﹐但其他品牌都擁有其詞條並作出介紹。 我希望管理員能說明它們的差異在哪﹐並提供一些建議﹐謝謝!—Tyt00336(留言) 2014年4月8日 (二) 02:12 (UTC)
- 差别在于语调。具体可参见WP:SOAP。--广雅 范★ 2014年4月9日 (三) 09:27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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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來源[5][6],具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9日 (三) 10:13 (UTC)
- 请自行添加来源。--广雅 范★ 2014年4月9日 (三) 10:16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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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們是一間針對幼兒感官、觸覺與統合能力教育發展的公司,由於很多學校的建教合作與民眾都會尋求相關的資訊,因此希望可以在維基百科上明確闡述對於幼兒學齡前的感覺統合發展相關教學概念,再麻煩貴單位協助審核復原。由於剛開始使用此模板,因為不太熟悉所以在編輯上較為緩慢,導致系統審核機制判斷為廣告宣傳,再麻煩協助恢復。謝謝您。—Kiddies(留言) 2014年4月9日 (三) 09:12 (UTC)
- 确为宣传。--广雅 范★ 2014年4月9日 (三) 09:35 (UTC)
- 請問要如何調整內文才能夠放上來呢?Kiddies(留言)
- 不好意思我不太清楚廣告宣傳的定義,因為搜尋了幾家大廠都有類似的內容,但為何可以通過呢?(例如:https://zh1.bitforum.be.eu.org/wiki/華碩 Kiddies(留言)
- 您好,我很遺憾您的條目被刪除,由於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加上條目內容皆為廣告等宣傳內容,並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因此無法在此同意您的條目覆核請求,推薦您閱讀小周的維基攻略再來思考為何維基百科不接受廣告內容。--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4月9日 (三) 16:27 (UTC)
- 請問要如何刪除帳號呢?Kiddies(留言)
- 不好意思我不太清楚廣告宣傳的定義,因為搜尋了幾家大廠都有類似的內容,但為何可以通過呢?(例如:https://zh1.bitforum.be.eu.org/wiki/華碩 Kiddies(留言)
- 狀態: 維持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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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怀疑删除有误,已获维基数据ID。近几日,在其他资深维基人的帮助以及参考其他人物类条目编辑的基础上,条目得到了很大改进与完善,现该条目清楚,结构明朗,参考资料齐备,且条目人物在最近一次中央级出版集团的竟猜问卷调查中得到破万人次提名,可见在严肃文学作家群有一定影响力,应符合收录 ,特提请存废覆核。--京城(留言) 2014年4月8日 (二) 04:08 (UTC)
- 我很遺憾您的條目被刪除,由於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加上條目內容皆為廣告等宣傳內容,並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因此管理員無法在此同意您的條目覆核請求,推薦您閱讀小周的維基攻略再來思考為何維基百科不接受廣告內容。--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4月9日 (三) 16:31 (UTC)
- 狀態: 翻原決,予另立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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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根據ja:安井謙太郎#出演,此人物除了是Johnny's Jr.的一員,亦曾出演多套映視及舞台作品,如BAD BOYS 搞怪少年和49(相關記述有NTV的來源支持,應當可靠),因此有獨立關注度,不應合併。—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6日 (日) 14:17 (UTC)
- 如是者,則符《人物收錄準則》,乃翻原決,准另立為文。--J.Wong 2014年4月10日 (四) 02:0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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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有效介紹[7][8],具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7日 (一) 11:32 (UTC)
- 非有效介紹。--J.Wong 2014年4月10日 (四) 02:14 (UTC)
- 狀態: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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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有效介紹[9],具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7日 (一) 11:32 (UTC)
- 符指引,乃還。--J.Wong 2014年4月10日 (四) 02:17 (UTC)
- 狀態: 發還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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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保留票;沒有來源;沒有補充;沒有解釋保留理據—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9日 (三) 15:28 (UTC)
- 留而乏據,誠然欠妥,乃發還之。--J.Wong 2014年4月10日 (四) 02:2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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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页面并无任何广告嫌疑,却被删除,据我查询可能是他歌手官方网站被怀疑成了垃圾网站而已,但是它确确实实是中国非常有名的说唱歌手,百科百科都有:http://wapbaike.baidu.com/view/5055732 而且网上一搜非常多,不应该删除,求重新审核。—Purpledrankking(留言) 2014年4月10日 (四) 01:53 (UTC)
- 觀其遣詞用字、語調,確為廣告,乃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4月10日 (四) 07:06 (UTC)
- 狀態: 翻前決,予另立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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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來源可以映證關注度,應該可以獨立成為條目,參見:NMB48薮下柊が覚醒?関東大箱で魅せた画期的公演,センターは13歳・薮下柊!NMB48チームB2お披露目,NMB薮下柊、初めてのラジオMCで息継ぎが変に!?—HydeTseng(留言) 2014年4月9日 (三) 18:27 (UTC)
- 既有新來源,乃翻前決,並予另立為文。--J.Wong 2014年4月10日 (四) 07:03 (UTC)
- 請管理員幫忙按一下恢復好嗎? 我做不到Tiensing(留言) 2014年4月10日 (四) 11:31 (UTC)
- 狀態: 改判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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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墓志可作第三方來源的理由吧?—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9日 (三) 15:30 (UTC)
- 依照關注度指引的說明,只提及一個條目至少提出兩篇參考文獻,因此不管是現代的書籍還是古籍都算在內,但是墓誌的話我認為這也算是一種記錄的方式,不過使用與否我的建議還是提到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當中進行討論會比較恰當,畢竟這超出我的認知範圍,因此定奪於否必須視社群而定。--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4月9日 (三) 16:16 (UTC)
- 墓誌銘是由其後人所立,歌功頌德的文章,而且只要是達官貴人家族便可立,沒有中立性、獨立性吧?--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9日 (三) 16:23 (UTC)
- 整個條目除了這位女士的生、嫁、死外,說的全是她父、夫、子、孫,只是名人親屬--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10日 (四) 04:09 (UTC)
- 對墓誌銘有疑問,可讀《出土文獻研究方法論文集》,墓誌銘的缺點是會以文字溢美,但對於出生去世時間、親屬家人、歷練官職等都可用作史料。你與可問維基上對中國歷史有研究的人,如星光下的人、周子仪等。那照你只是名人親屬說法,其他國夫人也可合併了。--Outlookxp(留言) 2014年4月10日 (四) 04:51 (UTC)
- 「其他國夫人」如無其他事跡的關注度,也應合併,正如各國現今官員的夫人(或夫君)。另新加的來源〈欧楷遗珍:长安新出唐贞观年间三方墓志考释与书者辩证〉,重點是欧阳询的書法而不是這位女士吧?--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10日 (四) 06:26 (UTC)
- 《關注度指引》定曰關注度乃獨立,無可上伸繼承。然而,觀乎現時多國夫人或夫君均有另文介紹。另,既為宰相夫人,當有更多來源,乃改判無共識,以期擇日再議。--J.Wong 2014年4月10日 (四) 06:59 (UTC)
- 很懷疑在中國古代「宰相夫人當有更多來源」的說法--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10日 (四) 14:59 (UTC)
- 依照關注度指引的說明,只提及一個條目至少提出兩篇參考文獻,因此不管是現代的書籍還是古籍都算在內,但是墓誌的話我認為這也算是一種記錄的方式,不過使用與否我的建議還是提到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當中進行討論會比較恰當,畢竟這超出我的認知範圍,因此定奪於否必須視社群而定。--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4月9日 (三) 16:16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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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快速删除通知未注明提请删除的理由;2.经自查,认为没有符合快速删除的理由。—昰荃(留言) 2014年4月10日 (四) 14:00 (UTC)
- 現時而言,註明理由並非必須,而察其內容,又確符《快速刪除守則》款A2,僅有模板,然鑒於並非言而無物,亦非純粹表列資訊可比,乃酌情復還之。不服者,請交存廢議,待社群定奪。--J.Wong 2014年4月12日 (六) 02:54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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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是小說桑梓荒原記中的虛構地方。根據維基百科:關注度 (虛構事物)中「派生條目」一節,此應與其他同類條目歸入《桑梓荒原記用語列表》,而非刪除。如果接納此建議,模板:桑梓荒原記中的各條目亦應恢復。我認為可參考ONE PIECE的做法,將無獨立關注度的各虛構事物歸入《桑梓荒原記用語列表》、《桑梓荒原記角色列表》等等。—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0日 (四) 14:01 (UTC)
- 分類的詳情仍待諸位討論。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0日 (四) 14:05 (UTC)
- 請問桑梓荒原記的虛構事物內容有很多嗎?如果有才需建立《桑梓荒原記用語列表》、《桑梓荒原記角色列表》,若內容不多則直接併入桑梓荒原記即可。另外,維基百科:關注度 (虛構事物)只是論述,而且裡面不少內容都還沒有共識,我並不完全認同。--M940504(留言) 2014年4月10日 (四) 14:50 (UTC)
- 分類的詳情仍待諸位討論。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0日 (四) 14:05 (UTC)
- (!)意見:不應恢復缺乏關注的條目。--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4月11日 (五) 01:46 (UTC)
- 引《維基百科:關注度 (虛構事物)》:「對於不符合要求(指獨立關注度)的一系列條目,(如果所歸屬的作品具有關注度,)可以將其進行適當的裁剪,使其只包括基本的描述(例如可以參考六何法的模式),然後將其合併入其所屬條目,或整理到其專門的列表中,譬如『某某作品角色列表』、『某某作品設定列表』等,着重保留相應事物的介紹,而非簡單刪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1日 (五) 03:56 (UTC)
- 你可以要求管理員發還條目原碼供製作列表之用,但直接恢復條目,如果沒有第三方的有效介紹,似乎理據不足。--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4月11日 (五) 04:04 (UTC)
- 我正是在提議製作列表,從沒有說要直接恢復條目。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1日 (五) 04:30 (UTC)
- 製作列表無須在這裡申請。--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4月11日 (五) 04:35 (UTC)
- (?)疑問:不是要管理員裁定可否製作列表,並發還條目原碼嗎?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1日 (五) 05:15 (UTC)
- 製作列表幾時都可以,原碼亦不一定從管理員那裡得來,樓上不是已經指出你可以在維基遺珠那邊取得內容了嗎?--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4月11日 (五) 06:23 (UTC)
- 桑梓荒原記本身並不長,角色直接簡單在主條目中介紹即可,不要為分拆而分拆_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11日 (五) 10:41 (UTC)
- (?)疑問:不是要管理員裁定可否製作列表,並發還條目原碼嗎?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1日 (五) 05:15 (UTC)
- 製作列表無須在這裡申請。--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4月11日 (五) 04:35 (UTC)
- 我正是在提議製作列表,從沒有說要直接恢復條目。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1日 (五) 04:30 (UTC)
- 你可以要求管理員發還條目原碼供製作列表之用,但直接恢復條目,如果沒有第三方的有效介紹,似乎理據不足。--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4月11日 (五) 04:04 (UTC)
- 引《維基百科:關注度 (虛構事物)》:「對於不符合要求(指獨立關注度)的一系列條目,(如果所歸屬的作品具有關注度,)可以將其進行適當的裁剪,使其只包括基本的描述(例如可以參考六何法的模式),然後將其合併入其所屬條目,或整理到其專門的列表中,譬如『某某作品角色列表』、『某某作品設定列表』等,着重保留相應事物的介紹,而非簡單刪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1日 (五) 03:56 (UTC)
- 存廢討論議決當須遵從,而要推翻,或另作他理者,則應此請,莫為例外。呈請所言不無道理,請修善以後,併入「桑梓荒原記」,唯此前,請亦獲取其他主編者同意,以免爭拗。--J.Wong 2014年4月12日 (六) 03:1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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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據韓語版條目,此人曾出演劇集,如IRIS 2(演宋永珉一角),具獨立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0日 (四) 14:45 (UTC)
- IRIS 2的宋永珉算不上重要配角吧?--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10日 (四) 15:02 (UTC)
- 為甚麼?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0日 (四) 15:29 (UTC)
- 维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中,「「重要配角」是可以分攤主角戲份、互動密切的角色;可參考各影視頒獎禮最佳男/女配角的提名的份量(指戲份, 不是指演技),及官網角色介紹」;而按IRIS 2條目,宋永珉此角只是「國家安全局要員之一」的角色,不會是一二線的重要配角--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10日 (四) 15:54 (UTC)
- 為甚麼?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0日 (四) 15:29 (UTC)
- IRIS 2的宋永珉算不上重要配角吧?--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10日 (四) 15:02 (UTC)
- Nivekin所言有理,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4月12日 (六) 03:17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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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是漫畫五星物語中的虛構人物。根據維基百科:關注度 (虛構事物)中「派生條目」一節,此應與其他同類條目歸入《五星物語角色列表》,而非刪除。如果接納此建議,於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2/06被通過刪除的同類條目(千妲娜、雅達、芭可絲瓊、安卓美達和克拉肯培爾·梅優優)亦應恢復。—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0日 (四) 15:27 (UTC)
- 自行於五星物語角色列表條目加入此等角色資料即可。文字資料可向管理員索取--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10日 (四) 15:58 (UTC)
- 原有條目內容位於User:Cwek/工作室/五星物语/帕爾提娜。Cwek處理了不少五星物語的條目,不少被刪除的條目已移至User:Cwek/工作室/五星物语--M940504(留言) 2014年4月10日 (四) 16:02 (UTC)
- 感謝告知。此處所提及的條目已悉數從User:Cwek/工作室/五星物语回復至五星物語角色列表,但列表顯得有點混亂,望有心人可稍作整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1日 (五) 04:18 (UTC)
- 閣下併入的內容已遠超基本的描述,請留意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應該盡量簡潔。--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4月11日 (五) 04:31 (UTC)
- 感謝告知。此處所提及的條目已悉數從User:Cwek/工作室/五星物语回復至五星物語角色列表,但列表顯得有點混亂,望有心人可稍作整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1日 (五) 04:18 (UTC)
C&G LED Lighting Group Established in 2008, on the basis of purchase Shenzhen Minglianxin Co.,Ltd, Established and do LED business on 2001.
Invested by National Capital of China related government, with Registered Capital of 32 millions USD and Net Asset of more than 60 millions USD.
C&G was founded and invested by Yangtse Communication Group (Shanghai,Public Listed Company), Hubei Economic Development Group, and other individual shareholders, focuing on LED Lighting, and the products include LED Tube Light, LED Panel Light, LED Track Light, LED Down light, LED Dimmer, etc.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醉以小楼(對話|貢獻)於 2014年4月11日 (五) 17:27加入。
- 駁回,確為廣告。--J.Wong 2014年4月12日 (六) 03:25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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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分类有时候是空的,但作用仍然存在。请求恢复并加{{empty category}}。—HYH.124(留言) 2014年4月11日 (五) 15:31 (UTC)
- 維護用,復還。--J.Wong 2014年4月12日 (六) 03:2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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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內容並不是廣告, 而只是闡述了有關的資料—203.210.5.122(留言) 2014年4月1日 (二) 06:46 (UTC)
- 等待CV结果。--广雅 范★ 2014年4月2日 (三) 09:48 (UTC)
- 版權持有人已經授權使用版權資料。[10]. Bluedeck 2014年4月6日 (日) 11:31 (UTC)
- 即便無版權問題,也會由於授權文字內容來自於官方(或利益相關方)網站的宣傳說明頁面爾被視作廣告宣傳之嫌,另需考量編者與條目表述主體之間利益關係並進行避嫌。--JuneAugust(留言) 2014年4月9日 (三) 18:41 (UTC)
- 的確,直接來自官方的文字應被特別檢視以確保利益衝突不影響中立、非原創及可查證方針。此例中我認為官方描述尚顯合適,並無特別的self-promotion,所以沒有再度提刪。Bluedeck 2014年4月13日 (日) 12:4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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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填写的内容均有详细的参考资料,并内容公正—东南亚(留言) 2014年4月12日 (六) 11:09 (UTC)
- 再次審核,雖然有參考鏈接提供,但確認頁面內容為明顯的廣告宣傳,故駁回請求。Bluedeck 2014年4月13日 (日) 13:0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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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參演新動畫 ハナヤマタ—64.71.151.8(留言) 2014年4月13日 (日) 06:08 (UTC)
- 僅為重定向,存廢議無誤,且復還無義,駁回。--J.Wong 2014年4月13日 (日) 13:45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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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參演新動畫 ハナヤマタ—64.71.151.8(留言) 2014年4月13日 (日) 06:08 (UTC)
- 僅為重定向,存廢議無誤,且復還無義,駁回。--J.Wong 2014年4月13日 (日) 13:5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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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名侦探柯南》经典人物:灰原哀·宫野志保,人民网娱乐频道。《名侦探柯南》人物资料简介少年侦探团,騰訊動漫。那時候沒有人提出來源就合併。—Cwhsspgps(留言) 2014年4月14日 (一) 07:13 (UTC)
- 與議所言無誤,查此文內容匱乏,實未足以分文錄之,遂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4月18日 (五) 04:23 (UTC)
- 狀態: 發還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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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在存废页面投票中,是一个争议性项目,作者要求给予宽限时间,以便完善; 但是未经讨论直接删除了; 删除后 经联系管理员, 做【hangon】, 但是被未了解情况的同志,快速删除了包括模板。—Yzyzyz1979(留言) 2014年4月8日 (二) 03:29 (UTC)
- 暂时保留七天,七天之后会重新提交存废讨论以交由社群验证修改情况。--广雅 范★ 2014年4月9日 (三) 09:31 (UTC)
- wiki创建者为我单位同仁,兹证明并非原创或广告宣传,并2013年冬参加某(希赛)培训公司项目管理研讨班,有相关文档资料在会上传播发放。 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有一篇关于系统开发的新成果介绍, 有通栏介绍了相关内容。--Wkp2000wkp(留言) 2014年4月10日 (四) 06:39 (UTC)
- 补充一下来源:1、2013年冬,希赛软件项目培训会,会上所发电子版、和印刷材料。 2、《卓望》杂志2013年第4期(总第39期) 《采用六段式管理ESOP开发刍议》。 3、wap.cmread.com 科技文库。 所以,并非什么原创研究;指我意图独吞为自有、或贪功贪利更是“莫须有”。 我个人也认为知名度不够高,感谢大家指出;但,把之当成广告、宣传推广,言过其实。 --Yzyzyz1979(留言) 2014年4月11日 (五) 13:23 (UTC)
- 期屆,承決發還再議。--J.Wong 2014年4月18日 (五) 05:24 (UTC)
- 狀態: 翻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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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非小小條目,因此並非「太短」。另本站一向有多條「旅遊景點列表」[11],英文版也同樣[12],不知為何是「無意義列表」。更不知如何把那些英文原名寫入分類之中。—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1日 (五) 05:47 (UTC)
- 这是因为之前中文版和英文版没有在维基数据列出。--HYH.124(留言) 2014年4月11日 (五) 15:33 (UTC)
- 內容未符《列表指引》,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4月12日 (六) 03:22 (UTC)
- 已重新建立此條目,冀符指引。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14日 (一) 14:38 (UTC)
- 如今,可以。--J.Wong 2014年4月18日 (五) 05:2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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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植物提取物是一个很好的科目介绍,目前,已经成为了一个行业。—118.250.158.66(留言) 2014年4月18日 (五) 09:16 (UTC)
- 謁非所虞,駁回。--J.Wong 2014年4月19日 (六) 02:36 (UTC)
I am writing to you to appeal for a copyright complaint on the entry above on Wiki.
Mr. Weisheng He is my grand father.
I noticed that there is one entry on Mr. Weisheng He at zsbeike. I also noticed there are a few corrections need to be made for this entry. I contacted zsbeike in March 2014 and got their reply as follwos,
何先生: 您好 ,很高兴收到您的留言,谢谢您对我网站的关注和支持! 该网站就是一个知识百科类的学习个人网站,目前供用户上次和修改的功能还在开发中,请把您要修改的内容回复邮件给我吧,我给您先修改一下!(另外请确保您内容的正确和真实性,原文地址:http://www.zsbeike.com/rw/8130266.html ) 谢谢!
知识贝壳 2014-3-23
I don't know who feedin the information to zsbeike (my best guess is from a relatives of Mr. Weisheng He, though not confirmed yet). I have no intention to violate the copyright of anyone's writing.
Could you please advice me the best possible way to move forward on this issue. Kind regards, Yang He—Alberthe58(留言) 2014年4月18日 (五) 10:17 (UTC)
察知識貝殼「會員註冊協議」,可知此站內容歸其所有,其所據未合本站,即兩站不通,恕難效勞。--J.Wong 2014年4月19日 (六) 03:17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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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知為何又被重定向至所屬團體,先前已附上理由證明其曾主演連續劇、發行個人專輯,並獲得可獨立頁面的決定,未知如今又被重定向的原因何在?—123.193.182.34(留言) 2014年4月19日 (六) 16:15 (UTC)
- 已解決,結。--J.Wong 2014年4月20日 (日) 02:36 (UTC)
- (!)意見管理員覆核後請在討論頁紀錄,否則很容易搞錯--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22日 (二) 03:2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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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请告知被删除的理由及广告宣传的要素在哪里?我最后更新的版本没有提及任何公司名称,只是一个游戏而已?请问删除原因是什么?—木子坨坨(留言) 2014年4月22日 (二) 07:03 (UTC)
- 遣詞乏中立,語調欠客觀,符《快速刪除守則》款G11,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4月22日 (二) 07:21 (UTC)
- 狀態: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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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网络上有关“牛树才”的生平信息都来自于1990年4月10日河北日报在牛树才逝世后的纪念文章(悼词),该文章较长,是由牛树才子女及有关人员共同完成,本人(南下)为牛树才之女,参与了纪念文章的写作,因此南下提供的“牛树才”条例,应不属侵权—南下(留言) 2014年4月22日 (二) 18:07 (UTC)
- 非DRV请求。--广雅 范★ 2014年4月23日 (三) 10:22 (UTC)
- 首先你要證明自己是版權持有人,對維基來說你只是一個匿名的帳戶。另外牛树才的關注度亦有問題,維基不是放悼词紀念先人的地方--Nivekin※請留言 2014年4月23日 (三) 10:2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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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有稱不是廣告。—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5日 (五) 03:35 (UTC)
- 後有侵權之虞。--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2:4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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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明的刪除理由。此模板對應en:Template:MNRR style。—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5日 (五) 03:44 (UTC)
- 同上。惜迄今未見該文得建,否則當還。--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3:0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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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來源[13],足證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5日 (五) 05:01 (UTC)
- 其真偽得證,唯關注度未得,駁回。--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3:27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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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日語對應條目的參考文獻中,《東宝特撮メカニック大全1954-2003》、《ゴジラ大辞典》等書似乎是獨立於作品的第三方來源,條目不是如Nivekin所說「拿劇集本身作來源」。—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6日 (六) 05:10 (UTC)
- (※)注意:刪除日誌有誤,存廢討論應在本年1月2日。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6日 (六) 05:24 (UTC)
- 還。--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4:08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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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提供有用資科—Theodoreianmo2(留言) 2014年4月26日 (六) 07:40 (UTC)
- 澳門巴士MT1︰存廢議所提來源之二,符《關注度指引》,乃還。
- 澳門巴士MT2、澳門巴士6A、澳門巴士6B及澳門巴士37U,查無其誌,結。
- 利息計算︰既移往維基教科書,無誤。
- 以上。--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4:3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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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來源[14]。—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6日 (六) 04:50 (UTC)
- 未符《關注度指引》。--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3:46 (UTC)
- (▲)同上,所提網頁應算是「相關的諮詢類門戶網站」,何以不符《指引》?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7日 (日) 05:2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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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社評使用此語[15][16],可證其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6日 (六) 12:59 (UTC)
- 駁回,此條有違《收錄準則.非詞典》。--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5:59 (UTC)
- 狀態: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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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明的刪除理由。此模板對應en:Template:MNRR Hudson style。—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5日 (五) 03:44 (UTC)
- 既無所用,未如留待其文得建之時再立。--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3:04 (UTC)
- 已建文紐漢堡站,使用了此模板。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7日 (日) 06:26 (UTC)
- 既為所施,乃還。--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8:4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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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來源[17][18]。—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6日 (六) 04:45 (UTC)
- 未符《關注度指引》。--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3:45 (UTC)
- 《維基百科:關注度 (虛構事物)》:「這些虛擬事物在一些主流的媒體網絡中進行過單獨的介紹和以真實世界的框架進行分析,這些來源應當視為其具備虛擬事物關注度的依據,比如新浪網、騰訊網、雅虎門下的動漫頻道,或相關的諮詢類門戶網站等。」所提網頁雖不屬於新浪網或騰訊網之類,但應算是「相關的諮詢類門戶網站」,何以不符《指引》?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7日 (日) 05:28 (UTC)
- 該文非指引。--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6:00 (UTC)
- 但閣下應該知悉,有不少存廢討論的先例,保留方貼上類似網頁後,條目獲保留。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7日 (日) 06:38 (UTC)
- 其站廣者尚可受以為據,未及者而又援以為據,則勢惹爭論。論述之所以為論述,而未當立,自有其因。--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9:19 (UTC)
- 站廣與否,如何定奪?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7日 (日) 11:01 (UTC)
- 請察引文,言之曰「或」,前後則應對等、可比。兩者似乎未可比也。況其亦非可靠來源,而《關注度(虛構事物)》亦僅為論述,且未見可酌情之處,總之仍須斷以《關注度通用指引》,遂恕難效勞。--J.Wong 2014年4月28日 (一) 01:4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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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來源[19][20],足證獨立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5日 (五) 05:01 (UTC)
- 兩者均未符《關注度指引》,前者未紹之以詳,後者非可靠。--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3:21 (UTC)
- 同是新浪網,何以後者非可靠?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7日 (日) 05:28 (UTC)
- 後者屬網誌,難言可靠。--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6:01 (UTC)
- 是「新浪動漫頻道」的官方網誌,當屬可靠。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7日 (日) 06:29 (UTC)
- 誠然,兩者均未有詳細介紹瑟蕾娜,恕難效勞。--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8:56 (UTC)
- 〈通用關注度指引〉:「『有效介紹』,意味着相關之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條目的內容。」兩者無疑有直接講解,至於詳細與否,似乎沒有嚴格的客觀標準。我認為編者只根據兩者,加上基本資訊來編寫此條目,肯定可超越小作品的標準,因此已達詳細介紹。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主觀見解,若閣下不同意,也請發還存廢討論,從而就這兩篇介紹詳細與否達成共識。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8日 (一) 09:43 (UTC)
- 未詳細介紹之外,其所紹者亦非瑟蕾娜,而為「寵物小精靈XY」,請察。--J.Wong 2014年4月29日 (二) 09:20 (UTC)
- 〈通用關注度指引〉:「『有效介紹』,意味着相關之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條目的內容。」兩者無疑有直接講解,至於詳細與否,似乎沒有嚴格的客觀標準。我認為編者只根據兩者,加上基本資訊來編寫此條目,肯定可超越小作品的標準,因此已達詳細介紹。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主觀見解,若閣下不同意,也請發還存廢討論,從而就這兩篇介紹詳細與否達成共識。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8日 (一) 09:4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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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新聞作來源,非原創研究。—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5日 (五) 03:58 (UTC)
- 來源見存廢討論。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5日 (五) 05:03 (UTC)
- (!)意見:雖然這條目確實不是原創研究,不過原有條目內容寫得非常差,所以當時我才沒有投保留票。建議閣下直接重寫比較好。--M940504(留言) 2014年4月25日 (五) 06:21 (UTC)
- M940504君所言甚是,駁回。--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3:14 (UTC)
- 條目質素不佳不應是刪除的理由,若復還,我可嘗試改善。畢竟,改善一條條目比重寫容易。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日 (四) 04:23 (UTC)
- 本人同意M940504君,重撰始為上策。--J.Wong 2014年5月3日 (六) 04:49 (UTC)
- 來源見存廢討論。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5日 (五) 05:0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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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過多官方網站文字,內容空伐。—Zenk0113(留言) 2014年4月30日 (三) 15:58 (UTC)
- 請逕提刪。--J.Wong 2014年5月3日 (六) 05:04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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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對疑似不中立的部分做修改—114.36.2.139(留言) 2014年5月1日 (四) 12:35 (UTC)
- 存廢議未果,請言於彼。--J.Wong 2014年5月3日 (六) 05:06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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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問該主題被快速刪除的理由是什麼。這主題絕對不是惡作劇,亦不是廣告!本人在閱讀該書之後,整合書中資料而寫出來。請告訴我那裡不妥,好讓我再次創建這主題。—Ma920317(留言) 2014年5月3日 (六) 02:30 (UTC)
- (!)意見这书的关注度是肯定有的,只是你之前写的那些东西却是一点保留的必要都没有--LesleyLai(留言) 2014年5月3日 (六) 03:00 (UTC)
- 請閱其誌。--J.Wong 2014年5月3日 (六) 05:13 (UTC)
- (:)回應被屡次删除也不代表条目不可创建啊。主要还是内容的关系。--LesleyLai(留言) 2014年5月3日 (六) 05:16 (UTC)
- 閱其誌則可悉所虞。僅此而已,並無他意,君過慮。--J.Wong 2014年5月3日 (六) 05:23 (UTC)
- 狀態: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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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新聞報導[21][22],以及訪談節目[23],關注度得證。—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3日 (六) 02:55 (UTC)
- 末項符《關注度通用指引》,乃還。--J.Wong 2014年5月3日 (六) 05:2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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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內容纯為家族資料及歷史,供後人参閲,箇中並無任何立場。—1.36.88.233(留言) 2014年5月3日 (六) 15:13 (UTC)
- 此刪無誤,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5月3日 (六) 23:36 (UTC)
- 狀態: 另立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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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知為何又被重定向至所屬團體,其曾主演連續劇(一起吃飯吧的主角具大英)及電影(家族榮譽5:家門的歸還 的張勇民),且有主持Music on Top及Show! 音樂中心,雖無發行個人專輯,但為何如今又被重定向的原因何在? 另立為文是指可以建立頁面了嗎? —Tina33662(留言) 2014年4月29日 (二) 10:34 (UTC)(修訂於2014年5月3日 (六) 14:08 (UTC))
- (!)意見:建議閣下指出他曾主演的劇集及其角色。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9日 (二) 11:57 (UTC)
- 如上所言。--J.Wong 2014年5月3日 (六) 04:53 (UTC)
- 如此,予另立為文。--J.Wong 2014年5月4日 (日) 04:25 (UTC)
- 狀態: 另立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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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知為何又被重定向至所屬團體且被鎖,其曾與4 Minute的金泫雅以Trouble Maker出過兩張專輯(首張迷你同名專輯 《Trouble Maker》在2011年12月1日發行,2013年10月28日推出迷你二輯《Chemistry》),且飾演音樂劇莫札特中的主角莫札特,但為何如今又被重定向的原因何在?—Tina33662(留言) 2014年4月29日 (二) 10:37 (UTC)(修訂於2014年5月3日 (六) 14:04 (UTC))
- (!)意見:建議閣下指出他曾出版的專輯,和在哪套音樂劇中演過甚麼角色。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9日 (二) 11:57 (UTC)
- 如上所言。--J.Wong 2014年5月3日 (六) 04:57 (UTC)
- 如此,予另文述之。--J.Wong 2014年5月4日 (日) 04:2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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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知為何又被重定向至所屬團體,其曾主演過音樂劇Catch me if you can(其角色為Frank Abagnale), Jr,雖無發行個人專輯,但曾在多處合唱(偶像劇的原聲帶),且最近也有在主持Super idol chart show。為何如今又被重定向的原因何在?—Tina33662(留言) 2014年4月29日 (二) 10:38 (UTC)(修訂於2014年5月3日 (六) 14:02 (UTC))
- (!)意見:建議閣下指出他在哪套音樂劇中演過甚麼角色,和在哪套節目中擔任主持。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9日 (二) 11:57 (UTC)
- 如上所言。--J.Wong 2014年5月3日 (六) 04:59 (UTC)
- 未見符《人物收錄準則》之處,駁回。--J.Wong 2014年5月4日 (日) 04:27 (UTC)
[[:]]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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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页面内容只是文字的表面意思,没有任何广告行为!请复核!—Chuhushan1(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03:27 (UTC)
- 無題,結。--J.Wong 2014年5月4日 (日) 04:3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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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Jianrenbuba 99(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04:26 (UTC)希望知道被删除理由。
- 此去無誤,駁回。--J.Wong 2014年5月4日 (日) 04:33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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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管理員無給出任何理由,就刪除採取CC BY-SA 2.0授權的圖片。相關存廢討論請參見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14/04/27—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09:44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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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條目本是用處理《無限恐怖》的版權問題,並且已更改有問題的部分。至於這條目被刪的理由是因為廣告,但這條目根本沒有廣告成份,請小心查證。—Ma920317(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14:50 (UTC)
- (!)意見:此条目最后被删前的版本并无广告成分。如果内容与之前的版本相同的话,也许说明此前的G11为误判。希望管理员复查。—Snorri(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14:59 (UTC)
- 狀態: 暂时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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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中国书法出版社刚刚挂牌成立,故希望可以建立此条目。—Wzy zgsf(留言) 2014年5月5日 (一) 03:26 (UTC)
- 非明显广告,转交存废讨论。--广雅 范★ 2014年5月5日 (一) 09:30 (UTC)
- 狀態: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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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就是想创建一个新条目,被删了几次了,我也改了几次了,就快没有内容,怎么才能通过啊?—Wzy zgsf(留言) 2014年5月5日 (一) 07:14 (UTC)
- 狀態: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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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类别非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5日 (一) 03:28 (UTC)
- 似乎已自行重建。--广雅 范★ 2014年5月5日 (一) 09:33 (UTC)
- 狀態: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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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知為何又被重定向至所屬團體,其曾主演連續劇(一起吃飯吧的主角具大英、IRIS2的徐賢宇、全部我的愛的尹斗俊)及電影(黑道千金逼我嫁5 - 家門的歸來裡的張勇民、黎巴嫩感情),且有主持Music on Top及Show! 音樂中心,雖無發行個人專輯,但為何如今又被重定向的原因何在?—Tina33662(留言) 2014年5月5日 (一) 06:40 (UTC)
- 狀態: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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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依刪除日誌,該條目在系統時間2014年5月3日 (六) 07:06因速刪G15被刪除,但有條目連結到該頁面(如臺東線),希望能復原該頁面,再修正當時被提交G15的原因(或以「#重定向 [[台鐵DR2700型柴油車]]」為內容重建,但希望以頁面回復的方式才能找出被重定向到空頁面的原因,例如被無意間修改或破壞)。—Poem(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06:21 (UTC)
- (~)補充本重定向頁面已於2014年5月4日 (日) 10:36由使用者Jimmy xu wrk回退至先前版本,目前已恢復正常。Poem(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21:25 (UTC)
- 如有需要欢迎再次提出。--广雅 范★ 2014年5月5日 (一) 09:38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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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该条目的创建秉持了客观中立的态度,诚实的展现的赵琼医生的成就,赵琼医生是中国国内公认的知名微整形专家,创建该条目,是具体普遍的参考价值和公共意义的,维基百科应给与客观呈现。—自食其力88(留言) 2014年5月7日 (三) 05:42 (UTC)
- 全文明显广告,建议您仔细阅读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再来编辑。维基百科不参考百度百科等网站。--Lanwi1(留言) 2014年5月7日 (三) 06:03 (UTC)
- 狀態: 且還並介存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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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條目含介紹,不是「非百科條目」。見en:Matthew 2。—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6日 (六) 09:22 (UTC)
- 另本站亦存在少數《聖經》章節條目,如箴言第31章、以賽亞書53章。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6日 (六) 09:24 (UTC)
- 當初存廢議聚焦應否逐章撰文,且卒之否決。如此而言,縱該文含有介紹,亦有違此決。閣下請提據回駁。--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5:54 (UTC)
- 該討論根本沒有達成任何共識,去留雙方勢均力敵。由Alexsh執行的只是倉促且純粹的刪除決定,沒有表明「不可逐章撰文」。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7日 (日) 07:49 (UTC)
- 恕難苟同,主刪方所虞有理,此風確不可長;而主留者反駁亦虛甚,並無言明何以必須逐章立文。
- 極致者,可發還再議,唯須有新據。--J.Wong 2014年4月27日 (日) 09:40 (UTC)
- 請問這些條目不符合哪條指引,所以「主刪方有理」?為受關注的經文章節分別立文之風,何以不可長?另主留方(Timothy)已指出
- 若把馬太福音5章、馬太福音3章、馬太福音1章、創世紀38章等一批條目(按:惜今日僅存一篇)都合併進各卷的條目中,將會造成大量不必要的過長條目。因此《聖經》按各章介紹或數章介紹(按:長遠而言甚至可按節介紹),篇幅上較為合理。
- 《聖經》的經文分章有漫長的歷史,按其普及的程度、研究的深度和廣度,值得介紹。
- 英文維基也有一批聖經章節條目,而且已存在相當時間。(按:雖然本站不一定要緊跟英文版的標準,但從該批條目可見,即使把《聖經》各書細分成章,甚至節(如en:Matthew 1:1)去細述,篇幅也有一定長度。)
- 以上論據何以「虛甚」?若不允許逐章,甚至逐節立文,我也無法想像若把en:Matthew 1:1至1:25、2:1至2:23、3:1至3:17……章節條目合計251條全部合併到en:Gospel of Matthew中,閣下的電腦需要多少分鐘方可載入那條目了。
- 當然閣下可以回應說本站內容遠遠不如英文版詳盡,要待本站的主條目足夠長才拆分,但既有先例可循,何以忽視?再者這樣做會窒礙編者擴充內容,使詳盡程度永遠無法達至英文版的水平。
- 以上。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7日 (日) 11:42 (UTC)
- 上列諸項之君援引者,實已為所反駁。討論之中,傾向本站毋須逐章介紹。成書久遠者,豈止《聖經》。其餘經典,如《論語》,亦分章分節貌,研究者又不乏,是否均可紹之以章節?茲事體大,影響廣遠,絕未容輕言推翻。--J.Wong 2014年4月28日 (一) 02:06 (UTC)
- 可見,主刪方的主要理據都出於「先例之王」之口,遠較主留方的理據虛浮。難道因為我們沒有為著名經典以及法例分章立文,所以也不可施之以《聖經》?另外妙詩人提出「聖經學者亦不會針對某一章,而是以書卷作單位研究……」一論據,無論真偽,也只是學界的普遍做法,無損章節的重要性,因此不足以構成刪除的理由。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8日 (一) 09:00 (UTC)
- 君所言未嘗無理,且慮及其存廢乃議於二〇〇八年,轉瞬六載,其間規矩亦幾經變更,其所爭者實未外乎當今之關注度,而《關注度指引》乃立於二〇〇九年,如是君未如按今之範,列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4年4月29日 (二) 09:56 (UTC)
- 《聖經》章節的關注度絕不成疑,向來所爭者,只是應否按章節分別立文。而且英文條目多列有參考資料,未見為整批條目逐一列出來源之必要。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9日 (二) 11:48 (UTC)
- 歉哉,重點錯放。翻查紀錄,去文之意早現於互助客棧之議,且其所據者亦穩固於存廢議,共識明顯。--J.Wong 2014年5月3日 (六) 04:46 (UTC)
- 以我所見,該討論兩家之言並存,雖然最後留言者為主刪方(Douglasfrankfort及Isnow),但也未可算是已達成共識。何況更有人(戰場之狼)要求舉行投票,而投票未成,怎可說共識已成?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5日 (一) 12:56 (UTC)
- 可見,主刪方的主要理據都出於「先例之王」之口,遠較主留方的理據虛浮。難道因為我們沒有為著名經典以及法例分章立文,所以也不可施之以《聖經》?另外妙詩人提出「聖經學者亦不會針對某一章,而是以書卷作單位研究……」一論據,無論真偽,也只是學界的普遍做法,無損章節的重要性,因此不足以構成刪除的理由。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8日 (一) 09:00 (UTC)
- 請問這些條目不符合哪條指引,所以「主刪方有理」?為受關注的經文章節分別立文之風,何以不可長?另主留方(Timothy)已指出
- 該討論根本沒有達成任何共識,去留雙方勢均力敵。由Alexsh執行的只是倉促且純粹的刪除決定,沒有表明「不可逐章撰文」。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4月27日 (日) 07:49 (UTC)
- 再爭無義,決且還之,並介存廢議,交社群定其去留。--J.Wong 2014年5月7日 (三) 13:15 (UTC)
- 狀態: 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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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應併入俠盜獵車手III角色列表#卡塔莉娜,而非簡單刪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3日 (六) 03:05 (UTC)
- 請問所據。--J.Wong 2014年5月3日 (六) 05:25 (UTC)
- 或許Professorjohnas是根據以下的指引(純屬我個人推測,不代表Professorjohnas的意見)
- WP:NNC:「缺少關注度並不一定意味著來自可靠來源的信息應從維基百科中移除。可考慮將這些內容合併到更加合適的條目中去。」
- WP:FAILN:「如果在努力尋找後仍然無法找到相關的來源,請考慮將條目內容合併到另一篇主題範圍更廣的條目中去」
- --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3日 (六) 08:35 (UTC)
- 狀態: 獨立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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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其曾主演連續劇《岬童夷》及電影《演員就是演員》,並獲得演技獎項(第一屆野花電影獎新人俳優賞,Lee Joon wins first film award),故期望恢復獨立其條目—Tom...........(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04:46 (UTC)
- 符《人物收錄準則》,獨立其文。--J.Wong 2014年5月7日 (三) 13:3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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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中華民國關懷腦瘤兒童協會為公益組織,遭惡意認定為廣告而快速刪除. 協會成立十多年來. 幫助無數孩童.未收分文.僅依捐款渡日.想在維基建立大事紀. 在初建之時. 就遭此作為,十分不能理解.貴站有許多協會組織說明.不能容許此一協會的存在??—Chtw189(留言) 2014年5月5日 (一) 09:24 (UTC)
- 速刪無誤,駁回。--J.Wong 2014年5月7日 (三) 13:3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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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類頁面類似於外語譯音表,供編者參考,非如上次同類覆核中J.Wong所說與本站無關。—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5日 (一) 15:55 (UTC)
- 《列表指引》既立,除有另訂,則理應遵循,實未見此表何以可以例外。重申︰君可承諾修善此表以適指引,或動議修改指引。兩者相悖,絕無逕留之策。--J.Wong 2014年5月7日 (三) 14:0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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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理應合併而非重定向至五星物語角色列表。同理:艾奧·連、羅塔斯·巴倫卡、羅多斯·德拉庫恩和貝爾克特—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6日 (二) 03:54 (UTC)
- 其實閣下是可以自行合併的,其內容可由重定向頁的修訂沿革尋找。--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6日 (二) 12:27 (UTC)
- 我認為管理員執行的動作較少引起爭議。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6日 (二) 12:47 (UTC)
- 君請相助,有爭議再求助於管理員。--J.Wong 2014年5月7日 (三) 14:4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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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Nivekin已提出關注度來源。—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5日 (一) 15:35 (UTC)
- 該來源主題並非畢世鴻,未符關注度指引,駁回。--J.Wong 2014年5月7日 (三) 13:45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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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填写的词条航海家庭都是有媒体真实的报道和本人的授权,为什么现在找不到我的词条。而且维基百科上面没有航海家庭的词条,为什么还说我编写的词条和别人的内容雷同?—Zuiarmchannel(留言) 2014年5月9日 (五) 05:08 (UTC)
- 主要是语调像宣传。还请阅读相关指引及版权方针。--广雅 范★ 2014年5月9日 (五) 09:32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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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研发管理咨询没有包含广告宣传性质的内容,一切都是依照条目内容来进行内容扩充,有据可查—刚要成熟,又要老去,时光,好不经用 2014年5月9日 (五) 02:15 (UTC)
- 删除无误。--广雅 范★ 2014年5月9日 (五) 09:34 (UTC)
- 狀態: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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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我第一次提交这篇文章的时候,说是侵权文章,原文在百度百科文库里,但是我想澄清的是,我就是百度文库相同文章的原作者,是版权持有人,我曾经通过在百度文库注册的邮箱(35440609@qq.com)发授权信到permissions-zh-hans@wikimedia.org,但是没有收到回复。请重新审核。—自动喷枪(留言) 2014年5月9日 (五) 01:30 (UTC)
- 所给条目未发现删除日志。--广雅 范★ 2014年5月9日 (五) 09:35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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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管理員無給出任何理由,就刪除採取CC BY-SA 2.0授權的圖片,相關存廢討論請參見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14/04/27—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09:41 (UTC)
- (!)意見:虽然《亚洲人》适用的民国53年著作权法规定著作在注册后才享有著作权,由于民国81年著作权法中删除了注册条款,请在检讨后来著作权法是否有追溯力后作出决定。-Mys_721tx (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12:05 (UTC)
- 一般而言,著作权法除非有条款明确规定,否则新著作权法对旧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追溯力的,也就是说,作品会自动适应新著作权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4日 (日) 13:08 (UTC)
- 而且民国81年著作权法并未规定禁书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法无禁止即可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4日 (日) 13:13 (UTC)
- 在這裡我先說明一下。1980年時的台灣,屬於戒嚴時期,當時適用的法律是《出版法》與《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等相關法規,簡言之是對出版品進行政治審查的法律來源。而該期雜誌也是據此被查禁,並非閣下所指出的著作權法。如有需要,我可以上傳台灣省政府公報佐證。另,禁書是否受著作權保護,世界各地的版權法規不盡相同,我不敢妄論,也許在中國大陸仍受保護;但在該雜誌的出版地,由於當年並非依據著作權法查禁,所以論究中華民國著作權法是否保護禁書,與本圖片並無相關。另外一方面,該雜誌的著作所有權人「亞洲人雜誌社」現已不存,也無繼承著作所有權人,請一併考慮。--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16:45 (UTC)
- (~)補充:既然閣下提到了著作權法,雖然與本圖片存廢覆核討論無關,不過正好維基百科也有介紹,請參見著作權法#中華民國。當然,維基百科僅做摘要敘述,但吾人可從敘述中得知,1992年6月10日前在中華民國有效管轄區域(台澎金馬)的出版物,保護期為出版後30年;另外,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並不溯及既往,其意旨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可能與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例不盡相同,希望閣下日後再提刪任何源自中華民國有效管轄區域(台澎金馬)的出版品時能稍加參酌,謝謝。--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21:39 (UTC)
- 在這裡我先說明一下。1980年時的台灣,屬於戒嚴時期,當時適用的法律是《出版法》與《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等相關法規,簡言之是對出版品進行政治審查的法律來源。而該期雜誌也是據此被查禁,並非閣下所指出的著作權法。如有需要,我可以上傳台灣省政府公報佐證。另,禁書是否受著作權保護,世界各地的版權法規不盡相同,我不敢妄論,也許在中國大陸仍受保護;但在該雜誌的出版地,由於當年並非依據著作權法查禁,所以論究中華民國著作權法是否保護禁書,與本圖片並無相關。另外一方面,該雜誌的著作所有權人「亞洲人雜誌社」現已不存,也無繼承著作所有權人,請一併考慮。--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16:45 (UTC)
- 而且民国81年著作权法并未规定禁书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法无禁止即可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4日 (日) 13:13 (UTC)
- 一般而言,著作权法除非有条款明确规定,否则新著作权法对旧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追溯力的,也就是说,作品会自动适应新著作权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4日 (日) 13:08 (UTC)
- 完成-Mys_721tx (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22:55 (UTC)
- @Mys_721tx:, @金剛不壞::虽然不熟悉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法,但是上面举出的证据完全没有说服力。首先,禁止在中國大陸出版的书籍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但是这条法律与国际法冲突,饱受指责;其次1992年问题,参考[25],1980年出版作品,在1992年著作权未过期,则按照新法延续保护期,如果在1992年之前已经过期,则不会重新受到保护。所以这两张图片在1992年适用新法的保护期;再次,既然查禁的依据是《出版法》與《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那么与著作权无关,所以是不是禁书与本讨论无关;最后,亞洲人雜誌社并非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所有人应当是杂志中文字和图片作品的作者,所以亞洲人雜誌社是否存在不影响著作权的存续--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5日 (一) 01:48 (UTC)
- 民国74年著作权法中规定依法查禁作品不受版权保护。民国81年著作权法中一百零七条规定该法只追溯至民国74年时出版的作品。《亚洲人》一、二期于民国69年出版,因缺少追溯力限制适用于民国74年著作权法,因此在该法实行时应已丧失保护。-Mys_721tx (留言) 2014年5月5日 (一) 02:28 (UTC)
- @百無一用是書生::維基文庫有民國62年出版法,歡迎閣下參看行政處分章節。1980年時被中華民國查禁的該期雜誌,因喪失了在中華民國有效管轄區域內之合法出版權利,所以權利人無從主張對侵權者的法律訴究,另外建議也可在文庫查找舊版的中華民國刑法。好,《出版法》與《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等政治審查法規,如今在臺灣都已廢止,但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不溯及既往,因為新舊法若有衝突,不能侵害到善意第三人的權益,也就是先前遵循舊法的人,否則會對法律失去信賴,其他請見樓上Mys_721tx的說明。--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5日 (一) 09:53 (UTC)
- @Mys_721tx:, @金剛不壞::虽然不熟悉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法,但是上面举出的证据完全没有说服力。首先,禁止在中國大陸出版的书籍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但是这条法律与国际法冲突,饱受指责;其次1992年问题,参考[25],1980年出版作品,在1992年著作权未过期,则按照新法延续保护期,如果在1992年之前已经过期,则不会重新受到保护。所以这两张图片在1992年适用新法的保护期;再次,既然查禁的依据是《出版法》與《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那么与著作权无关,所以是不是禁书与本讨论无关;最后,亞洲人雜誌社并非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所有人应当是杂志中文字和图片作品的作者,所以亞洲人雜誌社是否存在不影响著作权的存续--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5日 (一) 01:48 (UTC)
@百無一用是書生::閣下既然提到了著作人格權,應當知道在著作「財產權」跟著作「人格權」屬不一樣的概念吧?另外閣下不可斷章取義。該雜誌在1980年被查禁,是適用舊法,而舊法的保護期為30年,假定按照閣下理論,該雜誌的版權保護期是1980+30=2010年,就算以您舉出的74年版與81年版,亦是1985年與1992年修改後的法律,所以是牛頭不對馬嘴的。查文庫可知最接近的修訂是1964年。1990年十一月十二日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加入馬拉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之議定書,並自1992年一月一日生效,這是閣下提到的81年版106條的由來。若再推一萬步,真適用於81年版的好了,也請閣下再參看110條:「第十條及第十四條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完成註冊之著作,不適用之。」,此即信賴保護原則。而第106條也該錄出:「著作合於本法修正施行前第五十條之一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依修正施行前之本法,其著作權期間仍在存續中者,除本章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規定。」,而此條中所指的「著作合於本法修正施行前第五十條之一規定」,即79年版的50條之一:「著作已完成註冊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其著作權期間仍在存續中者,依本法所定期間計算其著作權期間。
完成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未經註冊取得著作權之著作,其發行未滿二十年者,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後適用本法之規定。但侵害行為之賠償及處罰,須該行為發生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始適用本法。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日本法修正增訂之著作,依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日本法修正所定期間,其著作權仍在存續中者,適用本法規定。但侵害行為之賠償及處罰,須該行為發生於本法增訂該著作後,始適用本法。」
簡言之,106條是補正在加入WTO前,舊法採未註冊之出版物不得主張著作權。所以,法律的修訂不能用以對抗善意第三人(法律術語中的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情人,而非據有好意)。因為如果有人在1981年翻印了該雜誌,而雜誌社在1992年引用新法條去控告1981年的人,但問題是1981年的人翻印該期雜誌並未侵權,所以50條之一是這樣來的。
真實的情況是,現在是2014年,該期雜誌的保護期已經過了。
回題,以上假設都是基於該期雜誌未被查禁的情況下作討論的。順帶一提,金庸的《射鵰英雄傳》(當時叫「大漠英雄傳」)、《書劍恩仇錄》、《碧血劍》等書在台灣也曾被查禁,所以出版社同樣也不能主張被「查禁版」的這三本書籍在中華民國有效管轄區域擁有版權。而為何這三本書之後又受到保護呢?因為出版社再提出通過政審的新版而已,且之後政治審查法規也廢止了。若按照閣下這樣無限制的擴張解釋法律,海峽兩岸的出版社要被金庸或該出版社告倒一大片。
著作權區分為人格權與財產權,人格權不可讓與或繼承,財產權則相反。著作人格權包含有「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即禁止改作)。
著作財產權包含有:
- 重製權
- 公開口述權
- 公開播送權
- 公開上映權
- 公開演出權
- 公開傳輸權
- 公開展示權
- 改作或改編權
- 散布權
- 出租權
所以,「版權」是著作權的「其中一種」,而不是等號;嚴格來說,《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中並無「版權」二字;在理據討論時,為了敘述方便而採用俗稱並無不可,但若探討法條時,個人認為還是先明確指出較妥。--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9日 (五) 09:42 (UTC)
- 完成。--Lanwi1(留言) 2014年5月9日 (五) 18:47 (UTC)
- 抱歉 名字写错了 :) Liangent(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7:44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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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報導[26][27]。—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6日 (二) 04:18 (UTC)
- 此人亦著名,則其報導為所著重,有其新聞價值,符《人物收錄準則》末項,乃還。--J.Wong 2014年5月10日 (六) 12:5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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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條目被合併至主條目五星物語。然而,主條目長達50kB,此條目則長約2kB,根據維基百科:條目長度#條目長度的衡量規則,此條目應可獨立存在。—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6日 (二) 04:38 (UTC)
- 包括章節:〈地名〉。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6日 (二) 04:53 (UTC)
- 此頁非指引,非必遵循,駁回。--J.Wong 2014年5月10日 (六) 13:0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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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條目被合併至主條目五星物語。然而,主條目長達50kB,此條目則長約5kB,根據維基百科:條目長度#條目長度的衡量規則,此條目應可獨立存在。—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6日 (二) 04:43 (UTC)
- 包括章節:〈Fatima〉、〈騎士〉、〈魔導士〉、〈龍〉、〈電氣騎士〉及〈其他用語〉。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6日 (二) 04:53 (UTC)
- 此頁非指引,非必遵循,駁回。--J.Wong 2014年5月10日 (六) 13:06 (UTC)
- 狀態: 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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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應合併至五星物語角色列表,而非刪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6日 (二) 04:58 (UTC)
- 併。--J.Wong 2014年5月10日 (六) 13:17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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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莫名其妙的刪除理據,同類條目多不勝數。—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6日 (二) 05:14 (UTC)
- 鑒於《收錄準則.禁雜瑣》並無禁止簡略紀事,猶「新聞動態」,顯然援據有誤,且慮及孰可孰不可並無明確準則,無端而獨獨削之,未免不公,更甚者,當初互助客棧討論並無共識,乃翻前決,復還之。--J.Wong 2014年5月10日 (六) 14:2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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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多方來源[28],關注度不成疑。從來源某些來源[29][30]可見,事件引發教育界的討論,因此非「時間性極短的網絡事件」,而具影響力的網絡事件獲本站收錄早有先例(如All your base are belong to us)。最後,我不認為「抄襲香港網絡大典」是合理的刪除理由,雖然兩站取向不同,但仍可先行收錄,再作維基化,刪去不適合的內容。—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6日 (二) 05:28 (UTC)
- 此事偶然,未符《關注度指引.無曇花一現》,駁回。歷時而猶可證其關注度,則再立亦未為遲。--J.Wong 2014年5月10日 (六) 14:3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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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依照User talk:LIULIGONGFANG的紀錄,本條目5月7日由JuneAugust提出存廢討論,依照Wikipedia:删除守则應有七日討論期。且討論正反意見兼有,實應廣納更多意見。但討論仍在進行中,即由M940504於5月8日掛上速刪模版,並由管理員廣雅 范於掛上速刪模版後3分鐘刪除。這樣似乎略顯草率。另,單以條目存廢來看,導演張毅對於台灣新浪潮電影、以及文化產業的貢獻與知名度,在相關論文、報章期刊(如國家電影資料館、商業周刊、中央社)皆有報導,顯見其具足夠關注度。而該條目自5月5日至5月7日的修改,已減少宣傳用語,並正在修正中,應不符速刪標準及生者傳記刪除守則。因此,我對此條文遭刪,在這些細節能否合於維基百科的規則感到疑惑。
在此申請復原詞條,也請求大家繼續協助檢視是否有需要修正的部份。非常感謝。
PS. 本人為琉璃工房員工,因為身分之便,對相關資料之蒐集較一般網友為易,故投入編修本條目。依照维基百科:利益衝突的規定,在此宣告身分,並會依照維基百科規範自我要求。Atonny(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5:17 (UTC)
- 語調乏客觀,內客欠中立,違《收錄準則.禁廣告》,符《快速刪除守則》款G11,此刪無誤,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5月10日 (六) 15:0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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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內容確實,並非廣告,請重新審核,感謝 2014年5月10日 (六) 08:55 (UTC)
- 內容雜瑣,此刪無誤,駁回。--J.Wong 2014年5月10日 (六) 15:2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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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含有广告性质,纯属百科。—天空是我的(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00:20 (UTC)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4年5月11日 (日) 02:04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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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條目之前為台灣工黨內部人員所編輯,所以立場並不完全中立。但是否可以回復之後再行修改為不偏頗之敘述?—TLSU(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08:23 (UTC)
- 电邮已发送。--广雅 范★ 2014年5月12日 (一) 09:26 (UTC)
合并的请求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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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用戶:Outlookxp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2/18一口氣把當天有提出關注來源的名偵探柯南角色重定向(服部平次由另一人判決保留除外),就此提出存廢覆核請求,覆核過程不需要審查受質疑的決定是對是錯,只要求集中審查決策過程有否任何出錯。例如判決為「保留」、「無共識保留」或「併入」的過程準則中有否任何出錯。—Talesrunningman(留言) 2014年5月9日 (五) 03:33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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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用戶:Outlookxp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2/18一口氣把當天有提出關注來源的名偵探柯南角色重定向(服部平次由另一人判決保留除外),就此提出存廢覆核請求,覆核過程不需要審查受質疑的決定是對是錯,只要求集中審查決策過程有否任何出錯。例如判決為「保留」、「無共識保留」或「併入」的過程準則中有否任何出錯。—Talesrunningman(留言) 2014年5月9日 (五) 03:42 (UTC)
- 基於維基百科:關注度 (虛構事物)的「基於現實世界的非資料陳列式介紹」,這條目內容應該合併。--Outlookxp(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10:23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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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用戶:Outlookxp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2/18一口氣把當天有提出關注來源的名偵探柯南角色重定向(服部平次由另一人判決保留除外),就此提出存廢覆核請求,覆核過程不需要審查受質疑的決定是對是錯,只要求集中審查決策過程有否任何出錯。例如判決為「保留」、「無共識保留」或「併入」的過程準則中有否任何出錯。—Talesrunningman(留言) 2014年5月9日 (五) 03:44 (UTC)
- 以上三个条目均确认管理员处理出错。在有用户提供来源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合并。鉴于用户并未要求对结果做出复核,因此未对条目本身做出任何操作。若用户对结果持有异议,可将「[[Special:diff/31237331/31238999|复核结果]]」作为编辑摘要撤销合并编辑--广雅 范★ 2014年5月9日 (五) 07:47 (UTC)
- 既然成功确认管理员处理出错。那麼如果我正式請求把這些條目獨立,撤销合并编辑,我接下來可怎樣做?Talesrunningman(留言) 2014年5月9日 (五) 13:35 (UTC)
- 已撤銷合併編輯,並於編輯摘要中記下「[[Special:diff/31237331/31238999|复核结果]]」。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9日 (五) 14:20 (UTC)
- 我不認為「均处理出错」,我是基於維基百科:關注度 (虛構事物)的「基於現實世界的非資料陳列式介紹」而決定合併。像高木涉 (名偵探柯南)因在現實有青山剛昌與配音員的原由,可獨立之,我沒意見,但遠山和葉、目暮十三、阿笠博士有嗎?現在傀儡都這麼囂張,被封後又用分身搞投票[33]。電影電視、動漫遊戲、小說多的是一連串虛構角色的介紹小文,如以此當標準,那各虛構角色都可獨立成條目,很多被刪被合併的就可通通回復了。--Outlookxp(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08:41 (UTC)
- 著未敢苟同,君請持平而論之,勿先入為主。《關注度(虛構事物)》僅為論述,可參考而勿獨循之,君請記取。《關注度通用指引》方為其則。存廢議乃討論之所,而非投票,君應衡量意見而取決,而非數票。不過,君所言非虛,《收錄準則》確明言禁止純粹介紹劇情,然而觀乎現況,此類條目之多,實令人不得不思慮應否去執行此一規例,而此文又有否落後於現況。本人深信值得諸位深思細議。--J.Wong 2014年5月11日 (日) 14:53 (UTC)
- 我不認為「均处理出错」,我是基於維基百科:關注度 (虛構事物)的「基於現實世界的非資料陳列式介紹」而決定合併。像高木涉 (名偵探柯南)因在現實有青山剛昌與配音員的原由,可獨立之,我沒意見,但遠山和葉、目暮十三、阿笠博士有嗎?現在傀儡都這麼囂張,被封後又用分身搞投票[33]。電影電視、動漫遊戲、小說多的是一連串虛構角色的介紹小文,如以此當標準,那各虛構角色都可獨立成條目,很多被刪被合併的就可通通回復了。--Outlookxp(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08:41 (UTC)
- 已撤銷合併編輯,並於編輯摘要中記下「[[Special:diff/31237331/31238999|复核结果]]」。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9日 (五) 14:20 (UTC)
- 狀態: 另立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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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用戶:Outlookxp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2/18一口氣把當天有提出關注來源的名偵探柯南角色重定向(服部平次由另一人判決保留除外),就此提出存廢覆核請求,覆核過程不需要審查受質疑的決定是對是錯,只要求集中審查決策過程有否任何出錯。例如判決為「保留」、「無共識保留」或「併入」的過程準則中有否任何出錯。—Talesrunningman(留言) 2014年5月9日 (五) 13:31 (UTC)
- 既有來源,則翻所決,予另立為文。--J.Wong 2014年5月10日 (六) 14:4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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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用戶:Outlookxp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2/18一口氣把當天有提出關注來源的名偵探柯南角色重定向(服部平次由另一人判決保留除外),就此提出存廢覆核請求,覆核過程不需要審查受質疑的決定是對是錯,只要求集中審查決策過程有否任何出錯。例如判決為「保留」、「無共識保留」或「併入」的過程準則中有否任何出錯。—Talesrunningman(留言) 2014年5月9日 (五) 13:32 (UTC)
- 無誤,駁回。--J.Wong 2014年5月10日 (六) 14:53 (UTC)
- 請問為何Nivekin提供的來源([34][35])不符標準?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1日 (日) 08:05 (UTC)
- 電影電視、動漫遊戲多的是各虛構角色的介紹文,如以此當標準,那各虛構角色都可獨立成條目,基於維基百科:關注度 (虛構事物)的「基於現實世界的非資料陳列式介紹」,這條目內容純為劇情介紹。--Outlookxp(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08:41 (UTC)
- 來源一並非專注介紹此角色,而討論亦提到此非主要角色,值予參考,況來源二亦無法閱覽,乃有此決。--J.Wong 2014年5月11日 (日) 14:30 (UTC)
- 話說J.Wong君您沒辦法打開Internet Archive?那個是用來保存參考文獻網址的內容的網站,避免來源變成HTTP 404導致參考文獻內容遺失的補救措施,這在時光機有提到怎麼去使用,我偶爾會去檢查自己所主編的WP:GA是否來源是否刪除,因此通常會每加入一個網路文獻都會進行一次存檔動作,一旦來源消失就可以馬上用存檔來代替,不過不適每位用戶都知道這個功能,如果J.Wong沒辦法訪問這網站的話建議直接更換DNS,通常ISP業者的DNS服務有時候不管怎樣都會找不到網站。--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5月11日 (日) 15:01 (UTC)
- T.A Shirakawa君,感謝。來源二已閱,雖符《關注度指引》基本要求,唯討論之中,有兩位用戶同言此非要角,則恕難輕言翻之。--J.Wong 2014年5月11日 (日) 15:21 (UTC)
- 我只是過來提醒一下原網址消失的參考文獻的處理方式而已,並沒有要對這條目進行任何評論,因為有許多人不知道有這網站的用途,因此已經決定的事項我不會進行任何干涉動作。另外,我給編者的一個建議是,這條目除了日語以外的其他語言項目皆為列表方式呈現,如果要獨立成一個條目,只用關注度一個指引並沒有辦法完整說明這條目有什麼問題,因為條目的內容的並非當作現實事物來寫,如果要我評量的話頂多落在小作品到初級而已,如果寫到丙級或以上的內容,基本上就不屬於關注度範圍,因為它已經滿足要求,前提是虛構的內容必須要用敘述現實的內容一樣,標準都在條目質量評級專題當中。另外,我給編者的一個建議是,這條目除了日語以外的其他語言項目皆採用列表方式呈現,如果要獨立成一個條目,只用關注度一個指引並沒有辦法完整說明這條目有什麼問題,因為條目的內容的並非當作現實事物來寫,如果要我評定的話頂多落在小作品到初級而已,如果寫到丙級或以上的內容,基本上就不屬於關注度範圍,因為它已經滿足要求,前提是虛構的內容必須要用敘述現實的內容一樣,所有的標準都在條目質量評級專題當中,除此此外希望您閱讀小周的維基攻略,這是一位前任管理員所寫,希望能夠幫到您。--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5月11日 (日) 16:56 (UTC)
- 請問為何Nivekin提供的來源([34][35])不符標準?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1日 (日) 08:05 (UTC)
[[:]]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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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沒有意見—Tony8216(留言) 2014年5月9日 (五) 15:05 (UTC)
- (!)意見:請提供條目鏈結,謝謝--林勇智 2014年5月9日 (五) 15:17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結。--J.Wong 2014年5月18日 (日) 04:4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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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这是我失误删除的—深渊基层(留言) 2014年5月14日 (三) 09:20 (UTC)
- 未发现日志。--广雅 范★ 2014年5月14日 (三) 10:30 (UTC)
- 易題。駁回,去之無誤。--J.Wong 2014年5月18日 (日) 04:57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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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所有内容均有来源,如有不合规之处,请明示—Zjwjs(留言) 2014年5月14日 (三) 23:51 (UTC)
- 非廣告,未符《速刪守則》款G11,乃還。--J.Wong 2014年5月18日 (日) 05:0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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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只有兩句背景資料不可能是G11—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04:38 (UTC)
- 察其誌,標之為「小小作品」以後,此文始淪為廣告。況此,本應復還,惟當初內容誠然貧乏,乃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5月18日 (日) 05:1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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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們只是還沒寫完而已阿!再給我們一些時間,而且到底為什麼這樣子不行?—220.129.28.176(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08:51 (UTC)
- 內容遣詞均有欠中立,廣告貌,駁回。--J.Wong 2014年5月18日 (日) 08:3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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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广告/宣传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张鹏期(對話|貢獻)於2014年5月16日 (五) 18:44 (UTC)加入。
- 此刪無誤,駁回。--J.Wong 2014年5月18日 (日) 08:3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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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36],傑志體育會著名球員。—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6日 (二) 03:23 (UTC)
- 《人物收錄準則》未含運動員,遂斷以《關注度指引》,請列來源。--J.Wong 2014年5月7日 (三) 14:41 (UTC)
- 香港足球總會的介紹不可算作獨立於球員本身的來源嗎?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8日 (四) 08:45 (UTC)
- 其介紹似乎未夠深入。未知有否其他來源補足?--J.Wong 2014年5月10日 (六) 12:47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結。--J.Wong 2014年5月18日 (日) 08:42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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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37],太陽飛馬著名球員。—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6日 (二) 03:26 (UTC)
- 同理,《人物收錄準則》未有另訂,需斷之以《關注度指引》,請列來源。--J.Wong 2014年5月7日 (三) 14:43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結。--J.Wong 2014年5月18日 (日) 08:43 (UTC)--J.Wong 2014年5月18日 (日) 08:4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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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为浙江野鸟会现任理事会成员,此内容为本协会正式对外简介,不存在侵权问题。—黄秦(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15:13 (UTC)
- 該文乃出於貴會,即版權歸汝所有,未變更之因其目的。--J.Wong 2014年5月18日 (日) 09:44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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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删除了可能侵权的部分,这是第二段。—商羽(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22:33 (UTC)
- 仍值版權驗證,無可覆核。--J.Wong 2014年5月18日 (日) 09:45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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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这只是一个人物介绍。你们可以看看。—Shanjian168(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7:45 (UTC)
- 广告无误。--广雅 范★ 2014年5月19日 (一) 10:24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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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Template:Money-NTD模板所屬分類,但因為該伺服器清除緩存過慢,因此直到今天相關圖片才移動至此分類,還請恢復此分類。—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4年5月20日 (二) 22:58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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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無理由刪除—AB仔(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1:12 (UTC)
- 并非无理由,但现在理由不适用。--广雅 范★ 2014年5月21日 (三) 09:08 (UTC)
- 狀態: 存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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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为O2F理论提出者,对原文已经进行了修订,对可能被判定为涉及广告的企业名称进行了去除,文章中仅对O2F理论进行了基础阐述,未有任何广告,特提出复核请求!—Keddyzhou(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8:18 (UTC)
- 转存废讨论。--广雅 范★ 2014年5月21日 (三) 09:10 (UTC)
- 狀態: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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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是本條目的創建者,在刪除決定通過時正等待管理員J.Wong發還條目原碼作擴充之用(見用戶討論:Wong128hk#請求發還條目原碼及用戶討論:Professorjohnas#回︰請求發還條目原碼),因此不應倉促合併或刪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0日 (六) 08:43 (UTC)
- 欣甚,君既欲改善此條,乃許期兩週,屆五月廿四日,時再定其去向。惟事先聲明,若仍細瑣,或介存廢議,或逕去而不論,時勿謂言之而不預。--J.Wong 2014年5月10日 (六) 15:17 (UTC)
- 此文得善,且可望為之繼續,乃留。謹謝Professorjohn君。--J.Wong 2014年5月24日 (六) 18:19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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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捐献版权—吾甜蜜蜜(留言) 2014年5月14日 (三) 01:48 (UTC)
- 請列授權網址或OTRS回報單號以資核實。--J.Wong 2014年5月18日 (日) 04:52 (UTC)
- 候覆良久,仍無回音,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5月24日 (六) 18:20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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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公眾人物需要這些資料提供大家搜尋管道—Chiu2(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12:53 (UTC)
- 請列來源以證之符《關注度指引》。--J.Wong 2014年5月18日 (日) 08:37 (UTC)
- 候覆良久,尚未得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5月24日 (六) 18:2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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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语支”是语言的谱系分类法中的一个单位,“汉语支”即包括所有可称为“汉语”的语言。该跳转没有问题,建议保留。—Raphchin(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6:17 (UTC)
- 嘗尋之於網,此說似乎不通。語支隸於語族而下分語言,然則漢語支似未等於漢語。不然則請君列來源證之。--J.Wong 2014年5月24日 (六) 18:47 (UTC)
- 狀態: 發還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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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曾存在过的、较有影响力的免费空间服务商,有关注度。手头没有香港地区的图书资源,仅在超星网上对中国大陆的公开出版物进行检索,有《WAP & WML手机网站开发手册》、《网站架设DIY——站长管理最佳方案》等图书对UHome有专门章节介绍,《电脑报:2000年合订本(下册)》等杂志、报刊中有提及。—DukeAnt(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7:01 (UTC)
- 此等來源似未經詳審,乃發還再議,以期社群詳而審之。--J.Wong 2014年5月25日 (日) 05:41 (UTC)
- 狀態: 且續其狀,待內容足再行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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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有效來源[38][39]。另管理員Gakmo在決定併入後沒有執行,只將此條改為重定向。—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22日 (四) 07:35 (UTC)
- 內容短淺,未須另文紹之,遂續其狀,唯所援來源符指引所定,他日內容足則可副拆。--J.Wong 2014年5月25日 (日) 07:55 (UTC)
- 狀態: 介存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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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不知道之前刪除的原因。但此頁面為我個人重新所編寫,也提出參考來源,如要刪除,應重新提出存廢討論,而不是由管理員直接快速刪除。—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8:29 (UTC)
- 所言有理,兩版確實有別,遂之,介存廢議。--J.Wong 2014年5月25日 (日) 08:22 (UTC)
- 狀態: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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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鉴于管理员提出的广告原因删除词条我持反対意见,此词条旨在于翻译同义英文词条Engineered cementitious composite,,谢谢!或许由于我操作失误或过慢导致管理员误解我在此表示道歉,但请恢复此词条以让我继续编辑—月識(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3:28 (UTC)
- 還,請注意語調。--J.Wong 2014年5月25日 (日) 08:42 (UTC)
- 狀態: 且續其狀,待內容足再行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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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注度提刪中雖四票合併,但有兩票有關注度理據之保留,相對合併票沒有一票提出關注度相關之反駁,依共識決裁定應是「無共識」,或是「保留」,依多數決合併令人無法接受。--張雨星(留言給我) 2014年5月24日 (六) 14:02 (UTC)
- 內容短淺,未須另文紹之,遂續其狀,唯所援來源符指引所定,他日內容足則可副拆。--J.Wong 2014年5月25日 (日) 09:19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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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认为,此条目较先前已有所改善,并非以前内容,不能满足快速删除的需求。而且,此条目已多次重复被创建,我认为此即是需要该条目的理由,不能称得上是“缺乏关注度”,所以我的观点是该条目没有理由被删除。谢谢—Lizi-republic(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1:49 (UTC)
- 除模板外主要内容完全一样。另请参阅WP:NOTABILITY来了解何为关注度。--广雅 范★ 2014年5月27日 (二) 09:42 (UTC)
- 狀態: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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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需要改写—青青子衿 2014年5月27日 (二) 09:33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aizx BIG(對話|貢獻)加入。
- 未发现删除日志。--广雅 范★ 2014年5月27日 (二) 09:45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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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发这个只是为业界朋友提供了解并无他意 本人愿精简部分不适内容 请求复核!谢谢—Jyhackteam(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1:35 (UTC)
- 广告无误。请精简完毕后直接重建。--广雅 范★ 2014年5月27日 (二) 09:47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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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只是对公司,以2句话的简单介绍,并无明显的广告宣传痕迹。—Michael Gagne(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4:50 (UTC)
- 非明显广告。--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7:17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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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条目只是介绍学校,描述客观,不是广告宣传。—弘道经理学院(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11:09 (UTC)
- ……您真的认为此条目描述「客观」?--广雅 范★ 2014年5月28日 (三) 23:39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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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很多品牌都有wiki , 我剛剛也做了許多更新,最後還是被列入快速刪除選項。要怎麼樣做編輯才不會被當成廣告刪除呢 謝謝—Goldalpaca(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9:58 (UTC)
- 请参看WP:SPAM及WP:NOTABILITY。另请不要重复提交请求。--广雅 范★ 2014年5月28日 (三) 23:49 (UTC)
- 狀態: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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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許多品牌都有wiki條目,新編輯內容並無廣告以及宣傳,僅是針對其創辦人物做簡介—Goldalpaca(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10:06 (UTC)
- 重复请求,关闭。--广雅 范★ 2014年5月28日 (三) 23:53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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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是一個全球線上遊戲裡在亞洲區有影響力的群組,請在審核一次,謝謝—114.42.147.252(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12:19 (UTC)
- 广告无误。--广雅 范★ 2014年5月28日 (三) 23:56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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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公司简介,并没有广告—小通2014(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05:21 (UTC)
- 宣传内容。--广雅 范★ 2014年5月29日 (四) 09:03 (UTC)
- 狀態: 存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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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这是哥伦毕业大学的Coursera公开Economics of money and banking 的合作交流词条,由于这门课于2014.05.27 刚刚开课,所以词条内容较少。但是会随着课程进展一直补充完善,成为这门课的此条。不会有任何商业广告行为,谢谢!—Francine333eee(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02:29 (UTC)
- G11不适用,转为存废讨论。--广雅 范★ 2014年5月29日 (四) 09:04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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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领导,这个词没有广告啊。实际的公司。珠海的。有官网、有营业执照的。—8ware(留言) 2014年5月30日 (五) 03:40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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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中国大陆20世纪90年代最知名的字处理软件、表格软件,名气不亚于同时代的WPS,是DOS时代中国大陆计算机的必备软件。在万方数据中的“新方志”板块中进行检索,有39条志书结果提及CCED及其应用情况。—DukeAnt(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7:07 (UTC)
- 如果CCED达到删除标准,PC_Tools_(軟體)之流也应该被提删。--DukeAnt(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7:09 (UTC)
- 請列來源以證之符《關注度指引》。--J.Wong 2014年5月25日 (日) 07:21 (UTC)
- 在CNKI的“文献”搜索功能下,搜索CCED,以“篇名”为条件有156条记录,以“主题”为条件有161条记录。其中绝大多数为介绍CCED使用技巧的文章。文献(靳雷. CCED软件简介[J]. 电气时代,1997,12:19.)对CCED做了简介,文献(韩振江. 跨平台中文字处理系统[D].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计算技术研究所),1996.)中声称CCED是与WPS齐名的字表处理软件,文献(孙永杰. 无限风光的软件市场[J]. 科技潮,1997,10:12-15.)声称CCED销量排名一直名列前茅,但在97年已显颓势。在万方数据中的“新方志”板块中进行检索,有中国大陆新疆、湖北、江苏、山东、甘肃、广东等16个省的部分机构志提及了CCED在其机构中的应用情况。--DukeAnt(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2:02 (UTC)
- 復還。呈請,請查明狀況始遞案存廢議,無謂朝秦暮楚。--J.Wong 2014年6月1日 (日) 01:46 (UTC)
不过搜索了一下原条目创作者的信息,似乎是张贾龙在现实生活中的朋友。—DukeAnt(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4:39 (UTC)
好吧,条目已经被其他维基人重建了。-DukeAnt(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00:46 (UTC)
- 然則是否仍然覆核?--J.Wong 2014年5月25日 (日) 08:25 (UTC)
- 候覆良久,仍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6月1日 (日) 01:48 (UTC)
—靈車甩尾棺材甩(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4:51 (UTC)
- 一、請列來源反駁,此會更為有力。
- 二、素計之以日,未嘗準確如斯,未見有誤,乃否納之。
- 以上。--J.Wong 2014年5月25日 (日) 08:30 (UTC)
- 候覆良久,仍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6月1日 (日) 01:4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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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因华语地区大多以汉语的不同方言对待汉语族诸语言,而西方语言学界也常“客随主便”,不再使用语言系属分类中的术语描述它们。但“汉语支”的提法也会在某些场合下指代“汉语”诸语言,或将“汉语”作为“汉语支”下唯一的 macrolanguage 加以讨论。故建议恢复该跳转。参见:藏緬語中值得注意的演變類型 ,訓詁資料所見到的幾個音韻現象,汉族的发展和演变,你认为汉语支诞生在哪里? - 分子人类学论坛—Raphchin(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02:53 (UTC)
- 兩者未盡相通,未宜逕渡,唯可立為釋義。--J.Wong 2014年6月1日 (日) 02:09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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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內容匱乏,欠獨立關注,請參考同類條目的判決。(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4/22#SPM道德教育、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4/22#SPM馬來文、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4/22#SPM 華文、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4/22#SPM 中國文學、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4/22#SPM會計學、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4/24#SPM高級數學、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4/24#SPM歷史、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4/24#SPM科學、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4/24#SPM化學、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4/24#SPM生物學、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4/24#SPM物理學)—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30日 (五) 06:32 (UTC)
- 既無定論,則續按其序,待其再議,結。--J.Wong 2014年6月1日 (日) 02:46 (UTC)
- 狀態: 發還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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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馬太福音2章〉已獲保留,詳見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4年4-6月#马太福音2章及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5/07#马太福音2章。—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30日 (五) 12:37 (UTC)
- (~)補充:刪除原判載於維基百科:刪除投票和請求/2008年3月8日。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30日 (五) 12:50 (UTC)
- 鑒於上述議決歷時既久,迄今規矩亦幾經轉化,乃發還再議,以期社群斷之以現則。--J.Wong 2014年6月1日 (日) 05:1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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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这个条目存在了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印象中应该不是广告,或者存在不是广告的历史版本。—彭鹏(留言) 2014年6月1日 (日) 01:01 (UTC)
- 確為廣告,此刪無誤。--J.Wong 2014年6月1日 (日) 05:35 (UTC)
- 求源代码。——彭鹏(留言) 2014年6月1日 (日) 10:26 (UTC)
- (~)補充:再求发2014年1月12日 (星期日) 06:37历史版本的源代码。感谢!——彭鹏(留言) 2014年6月2日 (一) 02:42 (UTC)
- 遣。--J.Wong 2014年6月3日 (二) 07:0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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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台中市知名政治人物,前台中市議員,現為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115.80.211.51(留言) 2014年6月2日 (一) 16:02 (UTC)
- 內容短淺,符《小小作品指引》,駁回。--J.Wong 2014年6月3日 (二) 07:14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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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在被认为侵权的原文中(进化的城市艺术:外滩十八号),加上知识产权可以共享的文字,也在时效7天之内提交,为何页面还是被移除?应无其他侵权文字,且所有文字均可版权共享,谢谢。—Bellybb(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01:57 (UTC)
- 既再無侵權,還。唯該文貌若廣告,亦失平衡,請速改善。--J.Wong 2014年6月3日 (二) 08:39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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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你好: 我想提出曾經被刪除的條目:灝府千歲 在當時協助編輯的管理員Kolyma 與Iokseng 指導下相繼將此條目指向林園中港福安宮的新條目 而當時協助編輯的管理員Kolyma 與Iokseng 認定資料來源是屬於林園中港福安宮 所以主動創立了新條目林園中港福安宮並以無第三方資料刪除了灝府千歲此條目 時經一年 相信維基百科已相對成熟 資料也比較健全 並提出教有利來源 維基百科內之條目:林園區內有提到:西賢宮 灝府千歲‧倪府千歲 林園鄉西溪村西溪路一四二號 來證明我要提出的條目是存在的 而且並非僅是林園中港福安宮所有
還有林園中港福安宮的條目內容是針對 西賢宮 之灝府千歲所編寫 並不專屬於林園中港福安宮這條目的 但我願意我的編輯讓林園中港福安宮條目使用 在不與我編輯灝府千歲前提下 既然林園中港福安宮可以被接受 為何灝府千歲卻被刪除 我整整想了一年 望請管理員接受申覆請求 或提供相關求助與方法 感激不盡—灝府千歲(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3:38 (UTC)
- 確乎相異。然而,當初存廢議乃論其關注度匱乏,今,則請列來源以資核證。--J.Wong 2014年6月1日 (日) 02:30 (UTC)
- 候覆良久,仍無回音,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6月8日 (日) 07:31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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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自認已將有廣告成分與聯想的字句刪除並修改,修改之內容請問是否應寄給管理員,或是先編輯於沙盒中—Jmouse0726(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8:23 (UTC)
- 此处是「请求恢复已被删除的内容」的地方,若您已经修改条目,您可以直接post 上去。会有巡查员进行检查。您决定是?--广雅 范★ 2014年5月28日 (三) 23:45 (UTC)
- 候覆良久,仍無回音,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6月8日 (日) 07:32 (UTC)
- 狀態: 遂君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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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曾由存废讨论删除[40],但当时并非取得共识,而且最后一票(Edouardlicn)明确说“觉得可以用原来的资料整理后重开条目”,而且他后来确实重开了条目。这条目头几个版本是我写的,并无版权/关注度或中立性问题,只是后来被人改坏。我请求恢复指定版本,保留条目的真实历史--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 2014年6月4日 (三) 03:01 (UTC)
- 稀見此請,唯未見禁,乃遂君所願,還。--J.Wong 2014年6月8日 (日) 08:11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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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请求检查[41]之前的一个版本(Wong yu ting的版本,但我不是管理员看不到)。这个条目曾被IP用户大肆无理删除内容。乌拉提供的那个链接[42]中有大量情节介绍,但是[43]本条目2008年的版本即有大量情节介绍,谁抄谁清楚得很。请管理员比对Wong yu ting那个版本看是否真的侵权,如果不是就请复还,保留正常的编辑历史。我现在把条目退到2012年的版本,别再乱回退了--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 2014年6月4日 (三) 08:17 (UTC)
- 復還既刪版本。--J.Wong 2014年6月8日 (日) 09:35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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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要求重新编辑与审核—Xiaoyaopapapa(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00:45 (UTC)
- 請逕重撰。--J.Wong 2014年6月8日 (日) 09:3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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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文章是我写的,在我的新浪微博发表。现想在贵站发表。谢谢。请不要删除。—136qazxswedc(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12:45 (UTC)
- 察之,該文有違於《生者傳記方針》,符《快速刪除守則》款G12。雖刪者有所誤援,唯該文確有違方針,遂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6月8日 (日) 09:44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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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當代漢服復興第一人,應該有一個屬於他的詞條—我来自塘㙍(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02:57 (UTC)
- 未見誌刪,恕無可效勞,結。--J.Wong 2014年6月8日 (日) 09:57 (UTC)
- 狀態: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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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用戶要求回復自已的子頁面。謝謝。—AT 2014年6月8日 (日) 06:19 (UTC)
- 還。--J.Wong 2014年6月8日 (日) 10:00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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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是击缶客网友,我所编写的内容均来自该网站自述,不存在侵权内容,如有需要,可再次编辑并附上相关链接,谢谢—Qumingzihaofan(留言) 2014年6月10日 (二) 11:44 (UTC)
- 请先了解版权方针。--广雅 范★ 2014年6月10日 (二) 12:3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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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揍敵客家族原被指侵权。原文本疑似來自:http://wenwen.sogou.com/z/q41500134.htm,可是“揍敵客家族”部分在2008-02-05前的2008-02-01T15:39:09版本special:永久链接/6146573已经存在。不算侵权。現申请版权质疑。—Yygeneration(留言) 2014年6月9日 (一) 08:44 (UTC)
- 呈請所言,查實無誤,確非侵權,唯是文有違《收錄準則.禁雜瑣》,亦重複既有,乃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6月11日 (三) 01:47 (UTC)
- 日本維基卻有獨立條目,現更改為提出重定向及到wikidata 揍敵客家族 - wikidata加入中文連結,以取締删除條目,請答覆。Yygeneration(留言) 2014年6月11日 (三) 09:37 (UTC)
- 狀態: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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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删除连个通知都没有,我检查过往创建条目才无意中发现。我不记得当时建立条目的情形,但我肯定不可能建立纯英文的条目。条目中绝对有足够的中文内容,最多是有一些没翻译完。请求复还。--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 2014年6月4日 (三) 02:45 (UTC)
- 综合征与一万年君,該文確符《速刪守則》。現請問是否有意改善條目?--J.Wong 2014年6月8日 (日) 07:52 (UTC)
- 如果复还,我会小幅度扩充。非常感谢--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09:40 (UTC)
- 君既願承諾,則且還之,並許期兩週,屆六月廿三,以便遷善。期屆,再定去留。此間,請勿移去模板。--J.Wong 2014年6月9日 (一) 08:30 (UTC)
- 我加了一些东西,英文的作品点列删除了。但我认为改之前的文章也明显不符合速删守则,因为其中的中文内容超过了50个字。--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 2014年6月10日 (二) 10:01 (UTC)
- 已見改善,且顯著甚,乃留。--J.Wong 2014年6月14日 (六) 03:14 (UTC)
- 狀態: 予另立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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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与一年前相比,知名度已经完全不同。一年以前“合并至AKB条目”的决定已经不合适。—烧饼柯南(留言) 2014年6月13日 (五) 15:08 (UTC)
- 察存廢議及文中所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予另立為文。存廢議所決者,請勿再擅改之。--J.Wong 2014年6月14日 (六) 03:53 (UTC)
- 狀態: 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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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批角色已在上年年未開始正式登埸,其中"六道仙人"乃火影忍者中的忍者之祖,最近亦正式登埸於火影忍者漫畫裡,該批角色能更新的信息亦愈漸愈多,沒必要再將大量新的信息混合在木葉村忍者列表中,不然看起來不但混亂,也令讀者感到無奈。除此之外,既然該批角色在上年年未開始已經陸續登埸,也說明其關注度亦會隨之上升,包括"六道仙人"的秘密與有關他一切的能力、信息等也頗為重要,希望管理員能夠取消當時的"合併"決定,提供一個較為正常閱讀"空間"以供使用者隨漫畫信息更新頁面。火影忍者第631 話、火影忍者第670 話—Samjai001(留言) 2014年6月12日 (四) 13:29 (UTC)
- 請列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4年6月14日 (六) 03:37 (UTC)
- (:)回應你好,最後的兩個連結已經是了。這個是千手柱間、千手扉間與其他人開始正式登埸,火影忍者第631 話。這個是六道仙人正式登埸,火影忍者第670 話。另補充一下,現在該漫畫正處於一個"傳說人物"開始正式登埸的時候,很多頁面例如"六道仙人"在從前一直沒關注度的原因是他只是一個傳說人物,但現在已經大大不同了,可以更新的信息已經非常之多,沒理由再堆在一個頁面裡了。感謝。--森仔(留言) 2014年6月14日 (六) 03:54 (UTC)
- (:)回應 非可靠來源。--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6月14日 (六) 04:03 (UTC)
- (:)回應 不能以漫畫本身作為其中人物的關注度來源。來源必須獨立--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14日 (六) 04:04 (UTC)
- (:)回應為何不是可靠來源? 那這個能證明其關注度嗎?1、2、3
- 順便說明一下,貼吧與火影忍者中文網是中國非常多人集中討論火影忍者的地方。或者再引用一下來自其他網站的資料,4、5、6--森仔(留言) 2014年6月14日 (六) 04:28 (UTC)
- 正是因为“貼吧與火影忍者中文網是中國非常多人集中討論火影忍者的地方”,所以内容多而鱼龙混杂,不可靠。--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14日 (六) 04:39 (UTC)
- (:)回應百度百科讲关注度么?如果百度百科可以,为什么日文维基不可以?--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14日 (六) 04:44 (UTC)
- (:)回應雖然已決定不再討論,但想回應你,不只是維基百科談關注度的,百度百科也談關注度的,而且若要修改條目是有級別要求的。請看。--森仔(留言) 2014年6月14日 (六) 05:08 (UTC)
- (:)回應百度百科讲关注度么?如果百度百科可以,为什么日文维基不可以?--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14日 (六) 04:44 (UTC)
- 正是因为“貼吧與火影忍者中文網是中國非常多人集中討論火影忍者的地方”,所以内容多而鱼龙混杂,不可靠。--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14日 (六) 04:39 (UTC)
- 來源須符《可靠來源指引》。--J.Wong 2014年6月14日 (六) 04:40 (UTC)
- (:)回應抱歉,若果一個人物被很多人在不同網站,不同地方去討論,也不能說明其關注度之高的話,那怨小弟多此一舉了。可以結束討論了。感謝各位。--森仔(留言) 2014年6月14日 (六) 04:53 (UTC)
- (:)回應你好,最後的兩個連結已經是了。這個是千手柱間、千手扉間與其他人開始正式登埸,火影忍者第631 話。這個是六道仙人正式登埸,火影忍者第670 話。另補充一下,現在該漫畫正處於一個"傳說人物"開始正式登埸的時候,很多頁面例如"六道仙人"在從前一直沒關注度的原因是他只是一個傳說人物,但現在已經大大不同了,可以更新的信息已經非常之多,沒理由再堆在一個頁面裡了。感謝。--森仔(留言) 2014年6月14日 (六) 03:54 (UTC)
- 撤案。此乃政策,有所不滿者,則請動議於互助客棧,以修之、訂之、廢之。--J.Wong 2014年6月15日 (日) 00:26 (UTC)
- 狀態: 轉介存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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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好意思,我想是你們誤會了。我猜測你們認爲所謂“廣告宣傳”的原因是因爲沒有聽說過這個軟體。可是這個軟體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自行車騎行圈的使用非常廣泛,請求復原,謝謝你們。YuZeQian(留言) 2014年6月14日 (六) 12:59 (UTC)
- 非明顯廣告,暫還並轉介存廢議。--J.Wong 2014年6月15日 (日) 01:29 (UTC)
- 狀態: 發還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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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條目本身沒來源,只因掛模板者為傀儡而被快速保留。難道又要再掛模板等30天?—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15日 (日) 05:10 (UTC)
(:)回應建议阁下与Lanwi1管理员沟通。--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15日 (日) 05:14 (UTC)
- 參考《刪除守則》、《快速保留指引》、《頁面存廢討論.指引》、《關注度指引》、慣例及英文版《存廢程序》,此等皆發還再議,茲因︰
- 呈請及原提案者已按《刪除守則》、《頁面存廢討論.指引》及《關注度指引》張貼適當模板於文以昭其是,而時間亦見充裕;
- 呈請後續動議於存廢議,勿論原提案者合資格否,均未應影響存廢議案,呈請自有其責,辨之以識,曉之以理;及
- 該等提案未嘗無理,實未見違則之處。
- 請諸君視此等為Nivekin君提案,定其去留。謹此。--J.Wong 2014年6月15日 (日) 16:32 (UTC)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ki/%E5%90%B3%E6%99%89%E5%90%89 審核投票刪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4年6月17日 (二) 02:42 (UTC)之前加入的。
- 您好,我很遺憾您的條目被刪除,由於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加上條目內容皆為廣告等宣傳內容,並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因此無法在此同意您的條目覆核請求,推薦您先閱讀小周的維基攻略再來思考為何維基百科不接受廣告內容。--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6月17日 (二) 06:19 (UTC)
- 狀態: 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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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并不是重复页面。—GZWDer(留言) 2014年6月16日 (一) 01:49 (UTC)
- 經檢查後,確實是錯誤提刪,因此依照WP:RPP方針,復原條目討論頁面。--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6月17日 (二) 06:24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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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G15理由不成立—AB仔※要事按此※資料※歡迎報名參加第十二次動員令 2014年6月9日 (一) 04:15 (UTC)
- AB仔君,敬悉所請,嘗尋其誌,唯無所獲,請正其題,以資處理。--J.Wong 2014年6月9日 (一) 08:39 (UTC)
- J.Wong君,刪時題曰"中港矛盾"也。連結却為"陆港矛盾",本人不知何故更題。—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heodoreianmo2(對話|貢獻)於2014年6月9日 (一) 17:24 (UTC)加入。
- 該模乃經二〇一四年四月廿六日存廢議而刪除,並非快速刪除。請列其他理由。--J.Wong 2014年6月10日 (二) 09:57 (UTC)
- 候覆良久,仍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6月18日 (三) 06:21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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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前次缺「路線」兩字,今復加,望管理員還—AB仔※要事按此※資料※歡迎報名參加第十二次動員令 2014年6月9日 (一) 04:20 (UTC)
- 請援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4年6月11日 (三) 01:35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6月18日 (三) 13:5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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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
Octopus Catch 獨立設計師潮牌 主要設計元素來自於美國加州以及世界各地流行文化元素,是另一個高端品牌的子牌,主牌還未上市;而OC卻起源於一段青年好友之間的友誼,讓人們感受到年輕人友情的美好!
OC:品質,追求,自由,引領;
並不是廣告了,之前第一次發,不知道規定,所以被刪理解,但是現在這條是僅僅的介紹給大家知道阿,補充知識而已,為甚麼還是被刪除了,完全符合標準的阿!—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aolanyaolan(對話|貢獻)於 2014年6月18日 (三) 13:10加入。
- 此文,有失偏頗,正文匱乏,遣詞欠妥,符《快速刪除守則》,駁回。--J.Wong 2014年6月18日 (三) 14:10 (UTC)
- 狀態: 改以暫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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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0/11#乌速龙站,管理員在完全沒有來源及理由的情況下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17日 (二) 05:26 (UTC)
- @Nivekin,請問您認為這個條目到了已經沒有辦法挽救的地步,然後必須將整個條目刪除?--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6月17日 (二) 06:12 (UTC)
- (:)回應 要獨立保留請提供來源,不然應合併--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17日 (二) 06:29 (UTC)
- 首先,我希望您能夠了解到,沒有參考文獻或者是關注度並非存廢的唯一原因,因為還有其他的因素存在,這條目一開始就沒有滿足三大內容方針的需求,只要補上去就可以滿足條件。我的建議是您可以與條目的創建者以及當初提出保留意見的用戶進行溝通,請編輯者提出符合三大內容方針的參考文獻,如果用這方式真的沒辦法解決的話,刪除條目或是合併才是最終手段。除此之外,我希望您能夠提出意見的時候具體的表達出來,要不然其他人無法了解您真正的意思,另外『謹記善意推定。維基百科的成功是基於一套接近全開放自由的政策方針上——人們來此是作貢獻及撰寫好的條目的。』,這次的存廢覆核案取決於否,在於您願不願意採取這樣的方式溝通。--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6月17日 (二) 08:01 (UTC)
- 已經掛模版30天及在第一次提刪時通知創建者。在創建條目時提供滿足內容方針的需求是創建者的責任。在整個提刪討論的過程至今中沒有任何人,包括創建者及提出保留意見的用戶,對條目作過任何的改善或補充,亦沒有提出保留的理據。--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17日 (二) 08:09 (UTC)
- 雖然您表達的沒有錯,但是也可以說是不對的。您並不是管理員,不能不依照共識就刪除條目,但是可以進行提刪的動作,但是結果如何必須由管理員去判斷,這點我無法決定個人意見是否是正確。我三個月前提過,如果您的理據有辦法說服他人,理據合理並達成輿論,那麼我會認為我做的事情是錯的,雖然您經常引用這一條卻沒有仔細去引用,您掛關注度模板沒有去詢問條目的作者或這一方面的專家並且獲取尋找這類來源的建議,這就是您的疏忽所在。儘管我並沒有完全遵守關注度指引,但是我不遵守並非是完全錯誤的,因為維基百科並沒有一成不變的規則,我們沒有要求條目一定要做到十全十美,這就是維基百科的規則。我的建議是給別人多一點空間,不要侷限在小框架當中鎖死,否則沒有人願意去勇於更新頁面,這樣的話維基百科會一直流失新的創意。--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6月17日 (二) 19:34 (UTC)
- 維基是共同創作的百科,不能把責任推在找到問題的人身上。在經公告及通知的情況下,仍然沒有任何一個人去改善條目,那不合格的條目便應該刪除或合併。正如作為支持方的你所言,你又有沒有「去詢問條目的作者或這一方面的專家並且獲取尋找這類來源的建議」?我們要求的不是做到十全十美,而是最基本的「滿足三大內容方針的需求」。更大的問題是,當「結果如何必須由管理員去判斷」時,管理員根據的是維基方針;當討論沒有結果時,管理員應做的是把條目作(=)中立的「無共識保留」,而不是判定有傾向的(○)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18日 (三) 02:42 (UTC)
- 本次存廢覆核案是由我所負責,您這樣回答,這樣如何能夠面對其他使用者的質疑?又如何能夠要求其他使用者尊重方針呢?「對事不對人」並非推卸責任的方式,請不要認為您自己以及掛關注度模板的用戶沒有任何責任,既然您找到問題的癥結點那麼理當應該跟用戶討論吧,為何您不主動與用戶之間進行溝通討論,就是因為您沒有主動去做,如果不講出來誰會了解您的意思?那您應該跟當初判定的管理員User:Jimmy xu wrk反映才對,發現問題理應與他人進行討論,而不是掛完關注度模板就置之不理,起碼最基本的禮儀也要去做吧,這是您可以做得到的事情,不要全盤推卸責任於他人。--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6月18日 (三) 06:27 (UTC)
- 維基是共同創作的百科,不能把責任推在找到問題的人身上。在經公告及通知的情況下,仍然沒有任何一個人去改善條目,那不合格的條目便應該刪除或合併。正如作為支持方的你所言,你又有沒有「去詢問條目的作者或這一方面的專家並且獲取尋找這類來源的建議」?我們要求的不是做到十全十美,而是最基本的「滿足三大內容方針的需求」。更大的問題是,當「結果如何必須由管理員去判斷」時,管理員根據的是維基方針;當討論沒有結果時,管理員應做的是把條目作(=)中立的「無共識保留」,而不是判定有傾向的(○)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18日 (三) 02:42 (UTC)
- 雖然您表達的沒有錯,但是也可以說是不對的。您並不是管理員,不能不依照共識就刪除條目,但是可以進行提刪的動作,但是結果如何必須由管理員去判斷,這點我無法決定個人意見是否是正確。我三個月前提過,如果您的理據有辦法說服他人,理據合理並達成輿論,那麼我會認為我做的事情是錯的,雖然您經常引用這一條卻沒有仔細去引用,您掛關注度模板沒有去詢問條目的作者或這一方面的專家並且獲取尋找這類來源的建議,這就是您的疏忽所在。儘管我並沒有完全遵守關注度指引,但是我不遵守並非是完全錯誤的,因為維基百科並沒有一成不變的規則,我們沒有要求條目一定要做到十全十美,這就是維基百科的規則。我的建議是給別人多一點空間,不要侷限在小框架當中鎖死,否則沒有人願意去勇於更新頁面,這樣的話維基百科會一直流失新的創意。--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6月17日 (二) 19:34 (UTC)
- 已經掛模版30天及在第一次提刪時通知創建者。在創建條目時提供滿足內容方針的需求是創建者的責任。在整個提刪討論的過程至今中沒有任何人,包括創建者及提出保留意見的用戶,對條目作過任何的改善或補充,亦沒有提出保留的理據。--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17日 (二) 08:09 (UTC)
- 首先,我希望您能夠了解到,沒有參考文獻或者是關注度並非存廢的唯一原因,因為還有其他的因素存在,這條目一開始就沒有滿足三大內容方針的需求,只要補上去就可以滿足條件。我的建議是您可以與條目的創建者以及當初提出保留意見的用戶進行溝通,請編輯者提出符合三大內容方針的參考文獻,如果用這方式真的沒辦法解決的話,刪除條目或是合併才是最終手段。除此之外,我希望您能夠提出意見的時候具體的表達出來,要不然其他人無法了解您真正的意思,另外『謹記善意推定。維基百科的成功是基於一套接近全開放自由的政策方針上——人們來此是作貢獻及撰寫好的條目的。』,這次的存廢覆核案取決於否,在於您願不願意採取這樣的方式溝通。--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6月17日 (二) 08:01 (UTC)
- (:)回應 要獨立保留請提供來源,不然應合併--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17日 (二) 06:29 (UTC)
- @Nivekin,請問您認為這個條目到了已經沒有辦法挽救的地步,然後必須將整個條目刪除?--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6月17日 (二) 06:12 (UTC)
- (!)意見 一個已經有50年歷史的車站不可能會缺乏關注。--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6月18日 (三) 15:01 (UTC)
- TA君,就請以事論事,實在不宜推得太遠。大是大非,尚可有人異見。何況此等事宜?故此,指引既立,則理應遵循,以一諸見,絕未宜輕言例外,以免不公,徒添爭議。就算有所值得斟酌,亦應述明所以,以便跟進。另外,存廢討論既有此稱,則好應名實相符,惜此次淪為表態。姑勿論提案者有否盡其責去查證、溝通,既已交付存廢議,則與會者應盡責審核,並細議其去留。未克審核,而草草了事則不如結以待續。既建基不穩,乃翻之,並改為無共識暫留,唯不建議近期內再交存廢議,茲因車站等交通條目,其關注度問題向易受爭議,實未宜於子則得立之前,再交類似提案。--J.Wong 2014年6月18日 (三) 16:16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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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萌乐宠只是想让他因为维基百科变得更加权威一些,而不是有广告的意义。—Xdkaka(留言) 2014年6月19日 (四) 09:00 (UTC)
- 宣传语调。--广雅 范★ 2014年6月19日 (四) 11:08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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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财富魅力是一本发行量很大的期刊,我所编写的百科并没有掺杂营销行为,完全是为已有读者介绍杂志的定位,受众,栏目,社会影响这些方面,为的是已有读者可以通过维基百科对杂志的历史及现状有更深的了解。感谢!—伟大9号(留言) 2014年6月19日 (四) 12:30 (UTC)
- 宣传语调。--广雅 范★ 2014年6月19日 (四) 14:10 (UTC)
- 狀態: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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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條目中立性存疑、過於冗長。條目資訊只包含此角色在作品各話的超詳細經歷和沒必要的劇情透露,本來在角色列表中的介紹其實已經十分足夠;而且作品世界觀的龐大程度以及人氣均不及其他有個別角色條目的大作如高達系列和ONE PIECE等;加上本條目一直被本作品支持者不停加入更多無謂資料,目前作品出版了十四卷,但本角色條目已比日本版的「アムロ・レイ」條目更長,難以保證日後本條目會比如毛澤東、邱吉爾或坂本龍馬等重要歷史名人的條目更長,變相成為瘋狂粉絲自我滿足的頁面。所以我認為本條目沒有存在的必要。—Pineappleson(留言) 2014年6月19日 (四) 07:09 (UTC)
- (*)提醒,這裡不是頁面存廢討論。若閣下認為條目太冗長,可自行修改。--M940504(留言) 2014年6月19日 (四) 08:48 (UTC)
- 非DRV请求。--广雅 范★ 2014年6月19日 (四) 14:12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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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为广大的网友提供更多的网球学习服务。—Diyixue(留言) 2014年6月21日 (六) 02:51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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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日語版有該條目,且該條目有六種語文版本。另外職業及半職業運動選手和社會人運動選手、高中棒球隊教練只要能用可靠資料予以證實即有關注度(日語維基百科慣例)—RekishiEJ(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13:28 (UTC)
- RekishiEJ君,兩站相異,還請列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4年6月8日 (日) 09:53 (UTC)
- 有[44]此一可供查證來源。--RekishiEJ(留言) 2014年6月11日 (三) 12:15 (UTC)
- 似非可靠來源?--J.Wong 2014年6月14日 (六) 03:21 (UTC)
- 候覆良久,仍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6月22日 (日) 02:04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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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曾為日本國家足球隊一員的男人還會不重要嗎?—RekishiEJ(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13:41 (UTC)
- RekishiEJ君,請列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4年6月8日 (日) 09:55 (UTC)
- [45]、[46]及竹内至著《日本蹴球外史》皆可證明該人物有關注度。--RekishiEJ(留言) 2014年6月11日 (三) 12:43 (UTC)
- 未有深入介紹,未符《關注度指引》。--J.Wong 2014年6月14日 (六) 03:25 (UTC)
- 候覆良久,仍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6月22日 (日) 02:05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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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配音員有一定指名度,由於是自由身配音員,資料來源較少,但儘量提供資料作為此配音員有一定知名度之證明,並保證日後會提供更多資料,希望管理員能多作考慮,恢復頁面。—Komama(留言) 2014年6月21日 (六) 13:22 (UTC)
- 那就先把关注度来源列出来啊--广雅 范★ 2014年6月22日 (日) 03:52 (UTC)
- 符《人物收錄準則》,復還。--J.Wong 2014年6月22日 (日) 04:53 (UTC)
- 若是配一套電影,與配三線台的劇集配音員,關注度有沒有分別?請到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關注度:配音員參與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22日 (日) 07:15 (UTC)
- 符《人物收錄準則》,復還。--J.Wong 2014年6月22日 (日) 04:5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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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按Wikipedia:刪除守則 刪除前應先有共識 請問該存廢討論共識是什麼?———C933103(留言) 2014年6月19日 (四) 02:27 (UTC)
- 請明言問題所在。--J.Wong 2014年6月20日 (五) 09:11 (UTC)
- 希望負責總結該存廢討論的管理員明言從該頁的存廢討論內支持刪除和反對刪除的意見間找到什麼共識以達到能將此模板刪除的結果(或者換個說法,個人認為按照存廢討論來看的話,該模板應該繼續存廢討論或者無共識保留)——C933103(留言) 2014年6月20日 (五) 11:01 (UTC)
- 此模板似未可做到英文版《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指引》導航模板指引二及三,結構似乎未夠嚴謹,分類或為更佳選擇。而主留方理據亦虛。遂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6月22日 (日) 03:55 (UTC)
- Thx.——C933103(留言) 2014年6月22日 (日) 16:07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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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雖然此條目存廢討論達刪除共識,但是目前人物列表對此人物的介紹幾乎是空白,因此希望將此條目改為重定向,或者用電郵傳給我最後版本,以利進行相關編輯。--M940504(留言) 2014年6月23日 (一) 06:14 (UTC)—M940504(留言) 2014年6月23日 (一) 06:14 (UTC)
- (?)疑問有一些供查证的资料 http://narutocn.52pk.com/data/146168.html --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23日 (一) 07:54 (UTC)
- 已经电邮联系。--广雅 范★ 2014年6月23日 (一) 08:23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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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剛建立條目不久的時候,就被掛上存廢。Wangxuan8331800用戶不認識就把條目掛上關注度低,才新建不久就被掛上存廢,好幾回是這樣,才剛新建就被掛上存廢。沒有編輯一個月,又以關注度低被掛上存廢,知名度低不等於要扼殺一個條目,還望恢復詞條。—chaus(留言) 2014年6月13日 (五) 15:41 (UTC)
- 請列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4年6月14日 (六) 04:37 (UTC)
- [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供查證來源,聲優本人的博客和推特,日本和外國網站的資料記載,日本WIKI。—chaus(留言)
- 請閱《關注度指引》段二以悉何為所需來源。--J.Wong 2014年6月15日 (日) 00:35 (UTC)
- 候覆良久,仍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6月22日 (日) 04:54 (UTC)
- 已經寫明了資料,來源出自配音員本人,還有所屬公司資料,電視台的CAST,還不會看?還要怎樣給你提供?來源來自本人不可靠,電視台CAST不可靠,公司資料不可靠,那請問什麽叫可靠?配音員自己寫了出來你都説不可靠,是不是要他人寫出來才叫可靠?標了來源給你看又不會看,詞條剛建不久就以關注度不足給我亂存廢,提供資料又不會看。除了只會把詞條存廢,不知道還會什麽。喜歡怎樣就怎樣了,煩死。—chaus(留言)
- 抱歉,未有細察,不過建議新來源置新留言之後,以資判別。
- 察內文,悉此聲優曾聲演多個主角,符《人物收錄準則》,復還。--J.Wong 2014年6月25日 (三) 07:46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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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因我稍前己修定好了,請查看歷史—Pedrotangtang(留言) 2014年6月25日 (三) 11:01 (UTC)
- 當初所虞,經為所修正,更有據可稽,實再無刪文之理,乃還。--J.Wong 2014年6月26日 (四) 11:31 (UTC)
- 狀態: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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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提刪理由是:疑似惡作劇。但實際上,該條目不是惡作劇,所以提刪理由不成立。依據存廢討論:保留7票,刪除6票,中立1票[60],所以最多做無共識保留,而不該刪除。—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6月24日 (二) 07:11 (UTC)
- 您好,首先在維基百科,共識是視討論,而不是投票決定的,並且不同的觀點更有價值,而不像人們支持一個觀點的數量。請略微瀏覽刪除守則中的刪除程序和我們如何決定保留什麼、刪除什麼。因此,我無法認同您的觀點是正確的,更何況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煉場,如果您的理據能夠說服於他人,並且達成輿論,那我會做出其中一邊的理據為共識,相反的,您如果沒有任何合理的理據,我不會做出「無共識」或是「刪除」以及「保留」的決定。加上這條目的內容涉及不文明、人身攻擊與騷擾等方針,在維基百科不允許這類型的事件發生,因此這次的存廢討論維持原判。--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6月24日 (二) 09:10 (UTC)
- @T.A Shirakawa:白河兄,虽然存废讨论的确不该单单数人头。但仍然请管理员注意,这个提删的理由是“疑似恶作剧”,但事实上,本条目的确不是恶作剧,所以提删不成立,至于关注度问题,那么如讨论中不少用户所言,要提关注度,请先挂30天关注度模板,而不该直接提删。所以,综上,该提删是违反删除程序的。当然,我没有删除或保留页面的权力,维基的事情怎么样才算“正确、有理”,最终还是管理员的鼠标喜欢点到哪里。--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6月24日 (二) 14:00 (UTC)
- 首先,管理員的權利並沒有比較大,我跟您一樣都是用戶,只是管理員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而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是來約束維基人的行為,大部分的情況都是前者優於後者。這次的存廢討論與覆核案,我並沒有以關注度指引的觀點來去覆核,而是以生者傳記方針的觀點為主,因為這條目違反這個方針,它是屬於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決議,所有計劃都必須遵守基金會的決議,生者傳記方針也就是當時所產生出來的方針,因此有絕對的約束性存在,再加上生者傳記條目與其他類型的條目比起來生者傳記的標準高出許多,在處理條目主角所作的編輯以及關於您本人的條目段落有相關的解釋,一旦條目涉及不文明、人身攻擊與騷擾等事項,很容易演變成很嚴重的法律責任,因此這次的事件簡單來說當事人認為這個條目是涉及到當事人的名聲,因此當事人有權利去提出刪除的意見,並且將原本的條目討論進行禮貌地消隱,如果事情演變成非常嚴重的情況的話,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職員會強制執行刪除動作,到時候不是管理員能夠去掌握的了的事情。書生除了是本地的行政員之外,他同時也是全域的監管員,我想是他了解到這一點才會執行刪除動作,我們要求的是以理服人,很多時候阻饒您的編輯是方針與指引以及共識,並不是用戶或者是管理員,因此我希望您能夠了解到這一點,祝您編安。--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6月24日 (二) 16:15 (UTC)
- 我说的大多都说完了,只就您回复的再补充一句:该条目内容不存在人身攻击,不违反生者传记。维基百科违反生者传记的条目是有,曾经有用户试图回退违反生者传记的编辑而发生编辑战时,未见管理员按照合理的符合生者传记的版本进行保护。祝您生活愉快,编安!--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6月25日 (三) 04:39 (UTC)
- 首先,管理員的權利並沒有比較大,我跟您一樣都是用戶,只是管理員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而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是來約束維基人的行為,大部分的情況都是前者優於後者。這次的存廢討論與覆核案,我並沒有以關注度指引的觀點來去覆核,而是以生者傳記方針的觀點為主,因為這條目違反這個方針,它是屬於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決議,所有計劃都必須遵守基金會的決議,生者傳記方針也就是當時所產生出來的方針,因此有絕對的約束性存在,再加上生者傳記條目與其他類型的條目比起來生者傳記的標準高出許多,在處理條目主角所作的編輯以及關於您本人的條目段落有相關的解釋,一旦條目涉及不文明、人身攻擊與騷擾等事項,很容易演變成很嚴重的法律責任,因此這次的事件簡單來說當事人認為這個條目是涉及到當事人的名聲,因此當事人有權利去提出刪除的意見,並且將原本的條目討論進行禮貌地消隱,如果事情演變成非常嚴重的情況的話,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職員會強制執行刪除動作,到時候不是管理員能夠去掌握的了的事情。書生除了是本地的行政員之外,他同時也是全域的監管員,我想是他了解到這一點才會執行刪除動作,我們要求的是以理服人,很多時候阻饒您的編輯是方針與指引以及共識,並不是用戶或者是管理員,因此我希望您能夠了解到這一點,祝您編安。--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6月24日 (二) 16:15 (UTC)
- @T.A Shirakawa:白河兄,虽然存废讨论的确不该单单数人头。但仍然请管理员注意,这个提删的理由是“疑似恶作剧”,但事实上,本条目的确不是恶作剧,所以提删不成立,至于关注度问题,那么如讨论中不少用户所言,要提关注度,请先挂30天关注度模板,而不该直接提删。所以,综上,该提删是违反删除程序的。当然,我没有删除或保留页面的权力,维基的事情怎么样才算“正确、有理”,最终还是管理员的鼠标喜欢点到哪里。--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6月24日 (二) 14:00 (UTC)
- 您好,首先在維基百科,共識是視討論,而不是投票決定的,並且不同的觀點更有價值,而不像人們支持一個觀點的數量。請略微瀏覽刪除守則中的刪除程序和我們如何決定保留什麼、刪除什麼。因此,我無法認同您的觀點是正確的,更何況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煉場,如果您的理據能夠說服於他人,並且達成輿論,那我會做出其中一邊的理據為共識,相反的,您如果沒有任何合理的理據,我不會做出「無共識」或是「刪除」以及「保留」的決定。加上這條目的內容涉及不文明、人身攻擊與騷擾等方針,在維基百科不允許這類型的事件發生,因此這次的存廢討論維持原判。--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6月24日 (二) 09:10 (UTC)
- (!)意見 單單只因當事人害怕名聲有損而提出刪除條目,是不合理的。重點是其內容有沒有可靠來源,不然誰也可以要求維基刪除對自己不利的生者傳記,管理員受不受理?--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26日 (四) 11:55 (UTC)
- 算了,别纠结了,楼上加入维基百科也很多年了,维基百科的事情向来没有标准,向来就是管理员说什么就是什么,多说无益。-- 上海灘悍將復活 守望者再現 2014年6月26日 (四) 13:52 (UTC)
- 平心而論,此文無甚特別,未見詆毀,亦未見偏頗。最大問題不過其中聯系。移去及消隱以後,自可作一般處理,交付社群定其去留,而非如今,無端例外。行使例外,則應交代憑據,否則只會徒惹更多爭議。雖然維基並非官僚,但管理員處事準則絕應趨於一致,否則社群就會無所適從。--J.Wong 2014年6月27日 (五) 02:3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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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来源参考如有需要,可以补充参考资料—钱皇蚕丝被(留言) 2014年6月26日 (四) 01:29 (UTC)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4年6月27日 (五) 18:5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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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首先,本條目並不是由前兩次用戶所創建,不應使用先前的資料進行評估,更不應進行快速提刪。同時,本條目也較前兩次更具準確性及可信性。在內容方面,本條目有充分的介紹,以及有連結到相關網站供使用者查閱,亦有表明來源為三采文化有限公司。就關注度來說, 根據維基百科的準則,只要一本書籍符合關注度(書籍) 中的任何一項,這條目就能創建。 這條目所說的《世界歷史探險系列》的韓國漫畫家姜境孝曾經在世界漫畫博覽會獲獎,他的作品《冰河歷險記》亦獲得大韓民國漫畫出版大賞 。而世界歷史探險系列本身亦在多國出版,深受各地讀者喜愛,至今也已出版三十餘本。再進一步, 本條目的提刪程序並不恰當,在提刪的過程中並沒有通知創建者,亦就是本人,用戶Leonel20。我衷心希望本條目能取消刪除, 繼續供廣大使用者查閱,謝謝。—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13日 (五) 11:40 (UTC)
- 请列出关注度来源。--广雅 范★ 2014年6月13日 (五) 13:45 (UTC)
請問是指「這條目所說的《世界歷史探險系列》的韓國漫畫家姜境孝曾經在世界漫畫博覽會獲獎,他的作品《冰河歷險記》亦獲得大韓民國漫畫出版大賞 。而世界歷史探險系列本身亦在多國出版,深受各地讀者喜愛,至今也已出版三十餘本。」這段話的來源嗎?--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13日 (五) 15:24 (UTC)
- (:)回應关注度不可以继承也不可以被继承。即使该漫画家具有关注度,也不能说明他的作品具有关注度。--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14日 (六) 02:56 (UTC)
- 請閱《關注度指引》。--J.Wong 2014年6月14日 (六) 03:39 (UTC)
也就是說要能證明本作品被受關注,也就是擁有很高的關注度就行了嗎?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14日 (六) 04:48 (UTC)
有註冊商標並申請版權,翻譯成多國版本及語言,長居網上書店暢銷排行榜第一名, 在facebook三采童書粉絲團備受關注及討論,在維基百科也有泰文和韓文版本。
- 連結:
三采文化(中文):
- 1.三采熱門新書預告:本書為三采熱門新書預告的長駐軍,更設有專屬的問答區。
- 2.三采文化尋寶記的聲明啟事:說明本書深受讀者的肯定與支持。
- 3.最新的尋寶記---臺灣尋寶記:充分介紹作者和繪者,同時表明本系列全球暢銷1000萬冊。
韓國List Magazine中文版:
- 4.畅销书榜2010/5-2010/7請看南非寻宝记的部份:雖然是2010年的資訊,但仍說明寻宝记系列的新书无一例外都会登上畅销书排行榜。
- 5.儿童书销售持续低迷:即使儿童书销售持续低迷,但本書的销售情况却非常乐观。(請注意,本系列為学习类图书)
- 6.漫画的责任:为世界发掘快乐:請看第四段:此篇文章說明世界歷史探險系列以超高的人气震动了少儿出版市场,獲得很多正面的評價。
Facebook:
- 7.三采童書粉絲團:三采童書粉絲團中的照片
暫時就用以上的資料作為关注度来源,如有不足或有任何疑問,請告訴本人。同時,如閣下可以給本人改善的建議,本人會忠心感謝,並會盡力改善。在此感謝閣下花時間處理我的存廢覆核請求,也請求能將本條目回復,謝謝。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14日 (六) 08:18 (UTC)
請閱《關注度指引》段二以悉何為所需來源。--J.Wong 2014年6月15日 (日) 00:34 (UTC)
- 請問上述那些網站不能作為關注度來源嗎?原因是甚麼?其中的List magazine網站已正正反映了此系列具備了相當的人氣, 以及備受關注,亦屢次登上銷銷排行榜。
- 另外,我仍然不明白你所說的「所需來源」和我提供的網站有什麼差異,我希望可以更清楚了解,並希望下次管理員閣下不要再留下像「請看關注度來源」等回應及連結,這令本人感到十分無所適從。我希望有一個詳細的回應,而不再是叫人去參考維基百科上的指引。畢竟那些都是由人所編寫,所以希望管理員能清楚告訴本人「所需來源」是什麼。
- 此外本系列的原本語言是韓文,是由三采文化出版社翻譯為中文。與此同時本條目本來已具備韓文及泰文,內容也跟這兩條目沒有太大的差異,只是語言變成了中文。請閣下理解本條目作為一個翻譯版本,酌情處理。
- 以下為本人的心聲:我不理解為何一個很有人氣、備受關注、多次獲獎的「學習性漫畫」,僅僅因為來源不足而慘遭刪除。 最嚴重的原因,也是最令我憤怒的原因,就是在刪除前竟然沒有及時通知本人,讓本人作出修改。而且每次的提問都得不到全面及滿意的答复,對此感到十分無奈,我希望各位管理員能理解我的訴求及心情,特別是我和眾多網友在其投放的時間和心力。
在結束前想問各位一個問題,你們有看過這系列嗎?如果有,你們必定會明白這套書是多麼的受歡迎及關注。
希望各位能謹慎對待本條目。以上,謝謝。 (我明白以上兩次回應的段落較長,但希望各位管理員能用心看完全文,以及我提供的全部網站。)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16日 (一) 14:21 (UTC)
入境問禁,君好應自行參閱方針指引,以悉權與限。須知他人何如闡釋絕未如親睹其文。援於君者均未有詳述主題,未符《關注度指引》段二。現行程式僅會留言通知作者,君僅須列出來源之獨立、可靠並有詳細介紹主題者。維基講求中立客觀,其文當證之以二手文獻,切忌於作者想當然。尚祈閣下閱畢要求,再提來源證其關注度。謹此候覆。--J.Wong 2014年6月18日 (三) 15:29 (UTC)
我現在的問題有兩個:
- 1.先不要說關注度來源,為何本條目有韓文和泰文卻不能建立?就不能把其當作翻譯版本嗎?
- 2.為何你們每次回覆都要古文?你們覺得這樣很好玩嗎?還是覺得這樣會顯得你們很「高尚」? 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19日 (四) 05:24 (UTC)
(:)回應先看看韓文和泰文版有没有给出来源,如果没有,只是代表没人发现这些条目的问题,它们迟早是要被删除的。另Wong128hk爱用文言是他的习惯。说出“還是覺得這樣會顯得你們很「高尚」”这种话的人我不知道是何居心。--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19日 (四) 05:32 (UTC)
(:)回應*那一句話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故意說古文讓別人摸不著頭腦,要花心機去明白他的意思。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19日 (四) 05:47 (UTC)
(:)回應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都不可靠,百度百科更不是可靠来源,因为没有存废讨论。可以找到的来源仅有 http://www.jyb.cn/book/xskd/200812/t20081225_231365.html http://www.news365.com.cn/xwzx/sjdt/201007/t20100709_2763573.htm --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19日 (四) 05:58 (UTC)
(:)回應兩個來源還不夠嗎?那我提供第三個,雖然是韓文:http://news.naver.com/main/read.nhn?mode=LSD&mid=sec&sid1=101&oid=009&aid=0000325680 (這是韓國搜索引擎Naver的新聞,在韓國境內相當具人氣,相當於yahoo和google)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19日 (四) 06:09 (UTC)
本人上面給的List magazine等幾個連結為何不可以作為來源?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19日 (四) 06:14 (UTC)
抱歉,未有告知於始,此文廣告,有違《收錄準則》,恕未克復還。唯此來源符《關注度指引》,請君重撰。關注度指引訂,來源須可靠、獨立並詳細講述主題,而List Magazine則未符此等。--J.Wong 2014年6月20日 (五) 08:44 (UTC)
不好意思,看不懂「未有告知於始,此文廣告」這句話的意思。還有是說此條目具有關注度來源嗎?謝謝。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20日 (五) 09:43 (UTC)
这篇文章有两个问题,一是主题无关注度,二是语调不对。前面只是集中讨论了关注度问题,现在已有来源符合关注度指引。但是Wong128hk还发现文章语调不对,所以不能复还条目。由于他起先忽略了这个问题,有错在先,这里向阁下道歉。--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20日 (五) 09:46 (UTC)
請問語調錯了是甚麼意思?是指書本簡介還是人物介紹?還有是只要本人重撰本條目,並修改語調,就可以建立嗎?而且如果是語調錯了,那並不關管理員的事,是本人的過失。本人在此道歉,亦煩請各位多加指導。以上三個問題,謝謝。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20日 (五) 12:22 (UTC)
过于宣传性。“只要本人重撰本条目,并修改语调,就可以建立”。另请阁下自查世界文明探险系列等其他类似条目,添加多方来源,修正语调。--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20日 (五) 13:11 (UTC)
很抱歉,我知道我很長氣,但是不是只有開頭簡介太過具宣傳性?人物介紹應該沒問題吧?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20日 (五) 14:55 (U5TC)
首段可以,不算廣告,可講述現實中本系列狀況如何,唯切記配以來源。段二「繪者介紹」及段三「作者介紹」請多留意語調用字。段四「主要人物介紹」,似乎過多?段五「各集名稱」,應簡介各集。--J.Wong 2014年6月22日 (日) 02:26 (UTC)
謝謝您的指引,本人一定會盡力重撰本條目,亦會遵從有關守則作修改。不過在此本人有一個擔心,會不會創建後又會被快速刪除?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22日 (日) 04:40 (UTC)
君請安心,創建以後,可尋管理員核查條目,是否有違規則。--J.Wong 2014年6月25日 (三) 07:27 (UTC)
(:)回應本人已重新創建"世界歷史探險系列"條目,敬請閣下提出意見。另外,我一創建完畢就被用戶9shi提刪,我該怎樣做?請幫幫我!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26日 (四) 09:02 (UTC)
- 已更改為不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請多找來源。 9shi✔緊急聯絡 2014年6月26日 (四) 09:08 (UTC)
(:)回應此條目已經修改,其來源亦被確認符合关注度指引,請看上面和管理員的對話。(这篇文章有两个问题,一是主题无关注度,二是语调不对。前面只是集中讨论了关注度问题,现在已有来源符合关注度指引。)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26日 (四) 09:18 (UTC)
該案無理,有違《刪除守則》,大可不必理會。建議合併首三段,以平衡全文架構。「各集介紹」遣詞有欠中立,敬請修正。--J.Wong 2014年6月27日 (五) 01:52 (UTC)
(:)回應抱歉,請問「各集介紹」四字為何有欠中立?又請問要如何修改?謝謝。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06:30 (UTC)
本人指該段落,而非其題。--J.Wong 2014年6月27日 (五) 18:48 (UTC)
原來如此。請問閣下能提供例子,並舉例要如何修改?謝謝Leonel20(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03:11 (UTC)
(!)意見这里是drv,非drv问题请到条目讨论页或相关人员用户页讨论。--180.155.72.174(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03:2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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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用法如{{$wg|ReadOnly}},不过实际没怎么用过(我自己基本都是直接打Manual:$wgReadOnly),所以处理的管理员决定要不要保留吧。—Liangent(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03:00 (UTC)
- Liangent君,知否此模是否仍有人使用?--J.Wong 2014年6月27日 (五) 18:52 (UTC)
- 不确定,其实就是抄mw:Template:$wg的。Liangent(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04:00 (UTC)
- 如此,似乎未見復還之需。--J.Wong 2014年6月28日 (六) 15:14 (UTC)
- 狀態: 予另文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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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相比之1年前知名度已大為提高,2013年該條目提刪之後經歷了正式成員升格,且2014年AKB總選舉速報更是取得32位的高順位,在雜誌和電視番組有較高曝光率。1年前“合併至AKB條目”的決定已不適用。—0 is Start.(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03:13 (UTC)
- 請列來源證之。--J.Wong 2014年6月28日 (六) 15:17 (UTC)
- 新聞來源:
- 狀態: 暫還並介存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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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馬太福音2章〉及〈馬太福音3章〉已獲保留。全事始末,詳見:
- 維基百科:刪除投票和請求/2008年3月8日
- 互助客棧的舊討論
- 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4年4-6月#马太福音2章
-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5/07#马太福音2章
- 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4年4-6月#马太福音3章
-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6/01#马太福音3章—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6月28日 (六) 09:26 (UTC)
- 马太福音9章︰內容匱乏,駁回。
- 其餘覆核案,參考先前做法,暫還並介存廢議,再定其去留。--J.Wong 2014年6月28日 (六) 15:51 (UTC)
- 何時處理其餘覆核案?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6月29日 (日) 09:50 (UTC)
- 不日--J.Wong 2014年6月29日 (日) 10:47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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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该词条刚刚创建,人物确实为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请问为什么删除—封印九尾的路飞(留言) 2014年6月30日 (一) 02:34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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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严格遵守维基百科的相关规定,不带任何商业性广告性的宣传目的,只是单纯的介绍攻城网这个网站,以帮助需要了解这方面的用户提供有用的信息。—严宏(留言) 2014年6月30日 (一) 04:38 (UTC)
- 那就是非商业性质的宣传。--广雅 范★ 2014年6月30日 (一) 08:2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