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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公布

先前討論

新聞

新華社北京9月30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

條例正文未見「數據跨境安全網關「相關內容。[2]

腳註

簽名

Bovemdep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1:27 (UTC)[回覆]

刪掉原先的第四十一條我是沒想到……不過原第四十一條在de facto層面上來說有在執行這一點還是不變的。--💊✖️2️⃣3️⃣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3:53 (UTC)[回覆]
幾乎整個條例都回爐重造了……另外現在執行的是《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2024年)》,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中的「郵電部」--Bovemdep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5:43 (UTC)[回覆]
第三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防範、處置網絡數據跨境安全風險和威脅。任何個人、組織不得提供專門用於破壞、避開技術措施的程序、工具等;明知他人從事破壞、避開技術措施等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


耐人尋味。--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4:20 (UTC)[回覆]
無對應罰則。--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4:24 (UTC)[回覆]
這條並沒有明確指「翻牆」或者類似活動。如果是的話,這似乎將本地反代、域前置等規避措施(甚至hosts?)也納入違法範疇了。(本來僅有VPN、代理在利用「違規信道」條款來處罰,理論上這樣的處理也是不合法的。如果說全部統一成「破壞、避開技術措施」……有點難評。不過不清楚為什麼要用「專門」一詞,眾所周知VPN、代理最初、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保護隱私,難道我上維基百科就不能保護隱私了?)無罰則也有意思,但不排除後來加上不是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5:09 (UTC)[回覆]
我也注意到這一條可以被解讀為與網絡審查相關,不過當時出于謹慎沒說出來。還是那句話,有沒有明文規定並不重要。--💊✖️2️⃣3️⃣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2:51 (UTC)[回覆]
Re@Liu116在某些情況下很重要,比如要不要在首頁公告欄給大陸用戶加個警告和免責聲明--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1:07 (UTC)[回覆]
不需要,有Wikipedia:編輯維基百科危險嗎這個頁面來提示用戶,並且在更多頁面裡面合理添加指向該論述的內鏈足夠。即便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執法人員還是可以以各種原因給你強加違法依據進行處罰。--💊✖️2️⃣3️⃣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1:30 (UTC)[回覆]
請參考前面的已有討論
--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1:50 (UTC)[回覆]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Liu116)移除。2024年10月4日 (五) 11:13 (UTC)[回覆]
Re@Liu116:我知道呀,所以這個討論我發的消息區而不是別的什麼區--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6:30 (UTC)[回覆]
Re@魔琴境外的「反動有害信息」應該不算「網絡數據跨境安全風險和威脅「吧,這個」安全風險和威脅」應該只包括「網絡數據跨境「過程中的--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1:18 (UTC)[回覆]
我覺得是「網絡數據跨境(導致的)安全風險和威脅」而不是「網絡數據跨境(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和威脅」,行政執法單位大概率不會理解此中不同,具體執法中也沒有見到「計算機信息網絡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會按照專業含義進行解讀,翻牆還是要被抓。----Cat on Mars 2024年10月3日 (四) 15:02 (UTC)[回覆]
你法我笑 是這樣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1 (UTC)[回覆]
Re@CatOnMars@魔琴我們一直在談「名義上、理論上」的東西,事實上怎麼樣我們說了也沒用。--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2:37 (UTC)[回覆]
還有
第八條 任何個人、組織不得利用網絡數據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從事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網絡數據、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網絡數據等非法網絡數據處理活動。
任何個人、組織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前款非法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前款非法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不知道身在中國大陸的管理員為中國大陸編輯者提供IPBE算不算其中的「明知他人從事前款非法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6:45 (UTC)[回覆]
之前的討論節選
  • 賦予IPBE取權限不知道算不算「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其他幫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11日 (一) 01:32 (UTC)[回覆]
  • 徵求意見稿不一定過;授予IPBE權限應該不算「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其他幫助」,畢竟對方連不到站點的話給賬號以權限也沒有用。--安憶Talk 2021年1月11日 (一) 02:21 (UTC)[回覆]
  • 中文維基應對中國大陸用戶做一個法律風險提示和免責聲明了。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4日 (日) 17:30 (UTC)[回覆]
  • 似乎主要是針對機場,而不是個人?注意關鍵詞「提供」。在這種情況下,個人有技術能力搭建VPN自用且不分享似乎不受限制?--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11月14日 (日) 17:54 (UTC)[回覆]
  • 特別要強調本站不由管理員運營,以免因「境外反動網站和有害信息」拿管理員開刀。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6日 (二) 16:36 (UTC)[回覆]
  • 鏡像站建議都停掉,因為完全符合這個條款,自己翻數據跨境安全網關可能還不符合,但鏡像站是肯定的。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6日 (二) 16:38 (UTC)[回覆]
  • 出於實際考慮,其實本站鏡像站維護者很多是在牆內,或具有牆內身份,或需要進入牆內。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7日 (三) 17:37 (UTC)[回覆]
  • 現在的中國已經陷在全球化之中,一大堆科研(非國家直接管理的)、外貿等需要連接國際互聯網的,搞閉關鎖國這種玩法已經行不通了,最多噁心下普通的蠢貨,而且技術水平的提升也意味着用的人的水平也得跟得上,至少有能力看明白這個糟糕的世界。當然另一個問題是,工具的傻瓜化反而拉低了下限而已。——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8日 (四) 07:13 (UTC)[回覆]
  • 「無論你身處何處,你的鏡像站必須維持小眾,否則就無法起到其應有的作用。」--這句話說的很對,就算你身處牆外,你的鏡像站到達一定的規模依舊有被牆掉的風險。不過在可預見的將來,還是應該大力鼓勵我們這些身處牆外的人來多多鏡像維基百科。--不愛思考得豬留言2021年11月18日 (四) 06:46 (UTC)[回覆]
  • 看到這裡感覺整個網信辦新規的相關的話題變得有些偏了,有必要在這裡重歸正題。一般這樣的徵求意見稿變成正式實施的規定要花上至少幾十天到數個月。雖然在我看來,不管有沒有這樣的規則,官方對於翻牆工具的打壓力度只會越來越大,Shadowsocks最初的作者受到官方威脅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情,GitHub今年年初開始遇上間歇性干擾問題的時候,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還沒見到正式確認下來,足以看出他們對於技術手段的傳播問題之重視。不過中國畢竟還是需要依賴國際互聯網進行科研、外貿、外宣等活動的,這規則似乎並不完美,因為規則當中似乎沒有提到任何關於合資格個人或組織(例如跨國企業、外貿電子商務從事者、外宣官媒等)以合理目的獲取合法途徑訪問被封鎖網站相關的內容(不過近期有消息提到上海面向企業推出專用的國際互聯網通道,廣東和澳門在橫琴島建的合作區可以免翻牆,而北京似乎也開始允許向外資推出VPN服務),我等普通維基百科用戶對於此條規則提意見,網信辦當然不會採納,不過那些跨國企業、外貿電子商務從事者、外宣官媒等等可就不一定了。鑑於目前仍在意見徵集期內,現在我們還是靜觀其變吧。--🔨留言2021年11月21日 (日) 09:09 (UTC)[回覆]
  • 說個和維基相關的,如果該條例最終通過,要不要禁止大陸管理員授予用戶IPBE權限(某種意義上也算是為翻牆提供技術支持)?--忒有錢🌊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1年11月30日 (二) 16:34 (UTC)[回覆]
  • IPBE是用來豁免維基百科為代理IP設置的編輯限制的,如果連WP都訪問不了,給你IPBE也沒用,這個其他用戶先前就回答過了,而且自從基金會行動後,管理員人手現在已經比較吃緊了,當然居住在中國大陸的管理員本身在安全上就要有所顧慮,不管你是否有曾授予他人IPBE權限。一定要限制IPBE權限授予的話,最好視乎此條例具體執行情況再做進一步決定。--🔨留言2021年12月11日 (六) 16:15 (UTC)[回覆]

--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1:51 (UTC)[回覆]

艾特一下之前討論比較活躍的@ShizhaoAnYiLin桐生ここ不爱思考得猪Cwek忒有钱,請問你們有什麼看法?--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1:58 (UTC)[回覆]

2024年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的初步結果

大家好,

我們在此感謝所有參與2024年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的人士。來自180個以上維基媒體專案的近6000名社群成員已投票。

以下四位候選人得票最多:

  1. Christel Steigenberger
  2. Maciej Artur Nadzikiewicz
  3. Victoria Doronina
  4. Lorenzo Losa

儘管這些候選人已透過投票得出名次,但他們仍需要被任命為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成員。他們需要成功通過背景調查,並滿足章程中規定的資格。新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成員將於2024年12月舉行的下一次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會議上任命。

請閱讀元維基上的選舉結果。

祝好,

選舉委員會和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工作小組


MPossoupe_(WMF)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26 (UTC)[回覆]

理事會仍缺乏亞非地區人士參與,且一時間恐難改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1 (UTC)[回覆]

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49

尋找志願者加入維基媒體運動的委員會

每年10月至12月間,維基媒體基金會若干委員會均會招募志願者。

請在元維基頁面上閱讀有關委員會的更多資訊:

各委員會本輪職務申請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自治體委員會委員之申請期限至2024年11月18日止,而監察委員會和案例審查委員會的委員之申請期限則至2024年12月2日止。您可以透過造訪元維基上有關委員會任命事宜的頁面了解如何進行申請。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發佈到討論頁面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

謹代表委員會支援團隊,


-- Keegan (WMF) (talk) 2024年10月16日 (三) 23:08 (UTC)[回覆]

The Signpost: 19 October 2024

News, reports and features from the English Wikipedia's newspaper
Read this Signpost in full · Single-page · Unsubscribe · Global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0月19日 (六) 11:17 (UTC)


方針

提議英維指引en: MOS:TVINTL經本地化後引入中維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視

版本8(分句公示)

原標題為:版本8(分句公示)

1.標題: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2.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經篩選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3.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4.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HK5201314那合拍節目呢,所涉及合拍地區的都算嗎?比如日美合拍,日本和美國各自的首播都寫?--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28 (UTC)[回覆]
是的(請在提問前先閱讀上方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20 (UTC)[回覆]
早就看了啊,現在討論的是版本8--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27 (UTC)[回覆]
5.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HK5201314把本條擴充成: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中文使用地區在各地區的首播信息;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中文使用地區在各地區的不同中文主題曲或配音的首播信息;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中文使用地區在各地區的不同電視台的首播信息;--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48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 / 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 /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馬來西亞、新加坡 /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哪種順序表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29 (UTC)[回覆]
上方會改為「…的各原創版本的首播資訊」,突顯節目的原創性,如字幕、配音、主題曲等。
下方沒有分別,只是按中文使用基數及比例排列。--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52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港澳台新馬的順序還是要固定一下,避免有些所在地區的用戶內心不舒服--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06 (UTC)[回覆]
@HK5201314改「如字幕、配音、編排、主題曲、高清化等」,因為有時候會播導剪版或者精裝版或者修改了部分順序和首播排版,另外也有老片高清化重播--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09 (UTC)[回覆]
6.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 關於第5和6點:除了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中文使用地區,那文萊緬北等中文使用地區算不算?--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31 (UTC)[回覆]
「 等中文使用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9 (UTC)[回覆]
那就直接寫出來「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文萊、緬北等中文使用地區」--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28 (UTC)[回覆]
請閣下到元維基,要求維基基金會在中維語言轉換模組增加「汶萊中文、緬北中文」,並提供充足意見,否則的話就免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37 (UTC)[回覆]
緬北的中文和中國大陸的中文一樣,文萊和大馬的中文基本一樣,只不過不是屬於同一個國家而已--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1 (UTC)[回覆]
請閣下到元維基說明閣下想法,要求他們更新中維語言選項。如果這裏也明文標示那兩個地區,請問閣下知不知道會影響多少條文及模組連帶需要修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7 (UTC)[回覆]
我記得@HK5201314以前說過「閣下急來幹什麼?一定要全部條目在手冊生效後馬上統一?維基編輯者只是義務工作者,看到哪個不符合才改,慢慢改,最多也就發一個動員令。」--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57 (UTC)[回覆]
兩個是不同概念,「閣下急來幹什麼」那句是指相關條目慢慢地依照新手冊修訂,不需要再立共識討論。而閣下的提議是需要大幅度修改現行方針、指引、格式手冊、模組,每一個修改也需要「強共識」,因為牽涉維基百科方針,以及關乎元維基在中維的維護。關於方針,還要重新審視有什麼方針因為提案修改而重新修訂,這個是與時間競賽,避免方針之間的衝突。
But the way, 閣下知不知道格式手冊是Under方針及指引,任何格式手冊內容需要按照方針及指引編寫,有一些論點不是閣下想改就改的,是需要按程序的。
最後,請在發表意見前先閱讀WP:方針與指引先(不是「論述」,這裏沒有人會用「論述」論證),了解清楚整個討論流程及引用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7:03 (UTC)[回覆]
WP:方針與指引 很久以前已閱--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7:37 (UTC)[回覆]
7.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如何定義和量化「大規模」?--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44 (UTC)[回覆]
下方有寫,一般是跨地域、跨語系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27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還是量化比如跨多少地區,比如僅僅是中日美三國播出呢?是「是跨地域、跨語系」但算不算「大規模的國際播放」。應該量化 比如全球兩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達到百分之多少才算「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12 (UTC)[回覆]
如果是日本製作, 中日美同時播放,其收錄地區是中日。如果是法國製作,中日美同時播放,其收錄地區是中。如果是法國製作,日美英同時播放,其收錄地區是日美英。(這樣描述是三地也採用同一個播放平台作計算;詳見17)--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10 (UTC)[回覆]
@HK5201314最好具體量化標準,不然到時候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31 (UTC)[回覆]
請閱讀17--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46 (UTC)[回覆]
@HK5201314早就看了,不夠細化量化--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3 (UTC)[回覆]
8.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9.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流媒體平台通常還有代理版權時限,代理版權過期後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8 (UTC)[回覆]
維基百科:列明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05 (UTC)[回覆]
@HK5201314不知道你看懂沒,我再說詳細一點,比如某動畫2019-2023年在A平台上架,2023之後到期下架,2023-2025又在B平台上架。那麼該列舉上架的A和B平台記錄?還是現在正在上架的B平台的記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10 (UTC)[回覆]
他說的應該是應不應該提及曾經上架的平台。(部分作品平台是以獨占形式購買,平台獨占權到期後改為非獨占形式在其他平台上架。)----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7:27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也有這個平台獨占到期後,在另一平台獨占上架。--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33 (UTC)[回覆]
那就是重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25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比如 大陸這邊,航海王 2015之前代理是搜狐視頻,2015之後轉愛奇藝了,那應該寫搜狐還是愛奇藝--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17 (UTC)[回覆]
如果版本一致, 搜狐。如果有來源證明 愛奇藝 的播放引起討論,可以同時記錄 愛奇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05 (UTC)[回覆]
@HK5201314網播和傳統播出的形式不一樣,最好以實時平台為主,過期的平台也可列出來,並註明版權過期。--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28 (UTC)[回覆]
請閱讀WP:非原創研究,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45 (UTC)[回覆]
@HK5201314不謝,這不屬於非原創研究。而且正在網播的平台才是可靠來源,可以證明該節目正在網播,過期版權怎麼證明該節目曾經網播過?--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2 (UTC)[回覆]
看來閣下還未熟讀WP:可靠來源WP:列明來源WP:可供查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8 (UTC)[回覆]
@HK5201314 請勿隨意對他人妄下判斷,這句話可以改為「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代理存在期限,且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有可能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32 (UTC)[回覆]
代理存在期限並不是考慮因素,因為任何來源總會有過期的一天,請問閣下知不知道維基來源有Web achieve 工具為相關被引用的網站存檔,如果播放清單被任何原因下架,我們也可以透過Web achieve 工具尋找相關資料,這個處理方法即使是引用一般可靠來源,也是這樣操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3 (UTC)[回覆]
你試一下把 10年前到期的 搜狐視頻 航海王 頁面找出來看看--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8 (UTC)[回覆]
首先,請問「10年前到期的 搜狐視頻 航海王」有沒有被維基引用?
其次,搜狐視頻並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請問引用價值是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53 (UTC)[回覆]
我只是舉個例子,想說明過期下架的不容易找,且很難找到快照類型網頁作為來源--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6:00 (UTC)[回覆]
10.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1.如編輯者對於個別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有疑問,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2.節目的播放時間應以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為準,如來源使用其他報時制式,請轉換至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報時制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同一條目,是否應該統一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47 (UTC)[回覆]
不需要,資料應以一般人「readable」,而非使用需要換算的報時制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6:56 (UTC)[回覆]
@HK5201314完全有必要,一個條目,一會12小時制,一會24小時制度,給人看暈了。另外日本很多深夜檔寫25時或24時30分,在中文這邊應該寫成次日1時或0時30分還是尊重日本原文寫法--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01 (UTC)[回覆]
近期日本深夜節目條目時間制式已開始採用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並主動回退30小時制,現把這個行為成文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48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也就是說比如 日本 9月11日23:30-24:30, 中文是寫 9月11日23:30-次日0:30 還是 9月11日23:30-9月12日0:30 ?這個應該規範一下--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33 (UTC)[回覆]
13.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4.*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例子:如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我覺得以實際為準,比如台視 專題官網會寫整點時間,但是台視官網自己的節目表又寫的是實際播出時間 https://www.ttv.com.tw/taiwan/ProgramList.asp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06 (UTC)[回覆]
「 This page can't be displayed. Contact support f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24 (UTC)[回覆]
跟從「節目時間表」,因為這是電視台的正式文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44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比如台視官方的某部動畫專題和台視節目表,都是台視官網的一部分,播出時間存在差異。那以哪個為準? 比如小魔女DoReMi https://www.ttv.com.tw/drama22/DoReMi/default.asp 台視官網動畫專題寫的是整點,但是節目表寫的是實際播出時間。兩個時間點都在台視官網裡。--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30 (UTC)[回覆]
15.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6.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
**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記錄
**如節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獨立可靠來源引用重播資料並作主題介紹,請記錄相關主題介紹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編輯者可在本章節簡單提及重播日期、時段及引起主題介紹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同一地區不同電視台播出,算重播還是首播?因為有很多情況是不同電視台播出,編排和配音是不一樣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56 (UTC)[回覆]
同一地區不同電視台播出實際上也算重播例如東京都會電視台在今年為了紀念播出數碼暴龍大冒險動畫首播25周年這種就算[2](日本方面稱為実質再放送)而大中華地區的節目重播更為普遍。除非相關的重播有媒體報道。(上面這個25周年紀念重播除了電視台和數碼暴龍官方之外,就沒有其他媒體報道提及這個事情。)----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3:27 (UTC)[回覆]
葬送的芙莉蓮 (動畫)首播台視,第二次在緯來,但是首播沒中文配音,在緯來有中文配音。這種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0 (UTC)[回覆]
原先無配音後來補充配音配音這種或者更改配音語言(例如台配版每日媽媽)的可以收錄。----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4:02 (UTC)[回覆]
首播只有原聲主題曲,本家或者別家電視台第二次播出加上了粵語或者國語主題曲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2 (UTC)[回覆]
還有那種 在A台是一種配音,換到B台又重新配音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3 (UTC)[回覆]
其實都是有其他媒體報道的 你又不沒關注--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2 (UTC)[回覆]
日本那邊自然有其他媒體報道,大中華地區就不好說了。(大中華地區除了代理商之外的其他媒體一般對電視播出動畫的報道比較少。)----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4:06 (UTC)[回覆]
哪家電視台播出 他們自己的媒體會宣傳的 對家不可能給你宣傳--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0 (UTC)[回覆]
台灣最近還出現 首播是國語 重播是台語或者客家語 亦或是 首播台語 重播是國語或客家語。這種怎麼算--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6 (UTC)[回覆]
這裡面前面已經提到了。(上面提提每日媽媽的時候就說了不需要再重複提問)----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4:30 (UTC)[回覆]
現實情況比這複雜多了,現在所謂的這個小團體修改方針不搞清楚不釐清,未來一堆麻煩事棘手事和困擾,到時候更加說不清道不明--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41 (UTC)[回覆]
說到這個那您覺得配音相關內容是不是瑣碎以及愛好者(WP:FAN)才會關注的?(之前有條目主編輯因為中國大陸配音沒有影響力為由把中國大陸配音資訊給刪了)----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5:02 (UTC)[回覆]
不同版本之間的區別,我不認為是瑣碎。同一個版本不停列舉二次三次等重播信息才是瑣碎--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09 (UTC)[回覆]
但是編者認為配音本身就是瑣碎以及愛好者內容呢?(認為配音只有作品以及配音愛好者會關注而刪除掉除日本聲優之外的其他地區配音員)----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7:33 (UTC)[回覆]
你我他都是編者,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37 (UTC)[回覆]
麻煩閣下看清楚此分段,這個分段是避免「 同一個版本不停列舉二次三次等重播資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36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其實不用寫那麼彎彎繞繞,直接改成「可適當記錄同一平台同一版本的第一次重播,但避免記錄同一平台同一版本的第二次第三次以上的重播」--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39 (UTC)[回覆]
這個是不理會播放平台,只要「 同一版本的第二次第三次以上的重播」也不在沒有廻響下記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02 (UTC)[回覆]
再看看其他人什麼觀點,個人認為制定方針應該先細化量化,到時候執行有據可查有法可依,不然最後又是一筆糊塗賬--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34 (UTC)[回覆]
17.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因該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對當地社群引起重大迴響,則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設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迴響,編輯者可以選擇從下列序列中選擇最多3個其他語言的播放平台,唯相關資料必須曾被第三方可靠來源收錄。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數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歐洲跨美洲播放的序列是高於只在歐洲播放。
      • 以整個洲份為主要「可觀看地區」。
      • 當地在地化,如該節目曾於當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及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並沒有任何後製工作。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HK5201314考慮過一個問題沒有,如果該方針落地,幾千個條目需要修改,到時候怎麼實際操作?建議再加一條「條目創建三年以上的,可適當按原先約定俗成的方式保留;條目創建不足三年的,以新方針為主。」--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3:17 (UTC)[回覆]
閣下急來幹什麼?一定要全部條目在手冊生效後馬上統一?維基編輯者只是義務工作者,看到哪個不符合才改,慢慢改,最多也就發一個動員令。--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00 (UTC)[回覆]
已追加第18-20條,可以討論一下--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35 (UTC)[回覆]

針對該提案流程合規性和用戶參與的廣泛性問題的相關質疑

此討論已形成共識反對為此大範圍通知,如有對提案的實質意見可在上方提出。另外也有編者提出航站區在此討論串下可能存在擾亂行為,請注意。由於保持開放此討論串弊大於利,且有妨礙共識形成的可能,現關閉此討論。另若題主希望更多人參與,可以通知邀請他人參與以上討論、留下有效意見。如對此關閉有異議,歡迎到我的用戶討論頁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2:20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還是無法苟同,個人認為還需要更加廣泛討論,討論人數不夠,且共識性並不強。——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45 (UTC)[回覆]
約定俗成十幾年了,豈能是十幾個人一兩個月內所達成所謂的「共識」,並強加於「代表」整體用戶,很多用戶根本不知道還有這個方針討論,個人認為廣泛對用戶發布通知,在更大範圍內召集用戶討論所達成「共識」。——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9:11 (UTC)[回覆]
然而按照方針制定的流程只有公示階段才會在站內公告中通知。並且有部分格式手冊並不屬於正式的方針指引。例如:MOS:ACG明確提及不建議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來描述播出信息建議使用散文或者以其他列表形式。但實際上有部分ACG系列作品例如:數碼暴龍、光之美少女仍舊在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描述節目信息。----甜甜圈 2024年9月11日 (三) 23:08 (UTC)[回覆]
通過繁體「電視節目的變遷」查到,目前總共1959個條目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 https://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0%9C%E7%B4%A2&limit=500&offset=0&ns0=1&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search=%22%E9%9B%BB%E8%A6%96%E7%AF%80%E7%9B%AE%E7%9A%84%E8%AE%8A%E9%81%B7%22&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advancedSearch-current={%22fields%22:{%22phrase%22:%22\%22%E9%9B%BB%E8%A6%96%E7%AF%80%E7%9B%AE%E7%9A%84%E8%AE%8A%E9%81%B7\%22%22}} 通過簡體「電視節目的變遷」,目前總共305個條目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 https://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0%9C%E7%B4%A2&limit=500&offset=0&ns0=1&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search=%22%E7%94%B5%E8%A7%86%E8%8A%82%E7%9B%AE%E7%9A%84%E5%8F%98%E8%BF%81%22&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advancedSearch-current={%22fields%22:{%22phrase%22:%22\%22%E7%94%B5%E8%A7%86%E8%8A%82%E7%9B%AE%E7%9A%84%E5%8F%98%E8%BF%81\%22%22}} 涉及範圍過大,僅僅18個人的在未經過大範圍通知告知的情況下的討論,絕對不能代表廣大用戶的「共識」以及改變十幾年來的約定俗成,如果把「少數人暴政」凌駕於「所有人的共識」之上,我認為是有違「民主」的。而且話說回來,憑什麼英文維基en: MOS:TVINTL有限制,中文維基就一定要對標英文?這個方針討論的立意點是不是都有點「崇洋媚外」的感覺?——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23:27 (UTC)[回覆]
然而MOS:ACG只針對日本ACG作品限制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並不限制其他類型作品。(而相關模板的搜索結果是包含其他類型的作品)----甜甜圈 2024年9月11日 (三) 23:48 (UTC)[回覆]
由於MOS:ACG草案提案人另於互助客棧發起新討論,兩邊討論同一話題不符合集中討論原則,且討論意見均認為有關規範應定於範圍較廣的影視規則而非僅限日本動漫,是故MOS:ACG討論關閉。更多討論請集中於此處進行。——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58 (UTC)[回覆]
現在出的一些新日本動畫作品條目基本沒人往這裡面放這種模板。----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0:40 (UTC)[回覆]
MOS:ACG並非指引內容,指導僅供建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52 (UTC)[回覆]
然而MOS:TV現在在整體層面是論述,而就部分細節是指引(而該提案是將這部分細節成為正式指引)。並且有部分收錄重播的內容,甚至比描述動畫劇情還長例如哆啦A夢 (電視動畫) ----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7 (UTC)[回覆]
然而相關討論之後就放棄了。(原因是部分配音無法找到來源推行不了。)----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2:28 (UTC)[回覆]
請留意,「中文維基就一定要對標英文」在此版本已經不成立。英維是明文禁止列出其他語系地區的播放資訊,其他維也有不成文規定不列出其他語系地區的播放資訊,而中維在提案當刻仍然暢通無阻,想怎樣列出就怎樣列出。提案清楚列明列出條件,以「可供查證」為核心,輔以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指引編寫這部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51 (UTC)[回覆]
並且維基的共識也是屬於約定俗成,只不過是將這種形式明確化了而已----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6:12 (UTC)[回覆]
還是那句話,目前討論人數不夠,無法代表民意基礎。——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13 (UTC)[回覆]
但問題是愛好者通常不會特意參與到維基百科站內事務的討論中,所以愛好者反倒成了站內事務討論的沉默大多數。----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5:26 (UTC):::前段期間管理人員解任投票通告Mys_721tx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第2次)就進行了大範圍的用戶通知。技術層面上完全可以操作。——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09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愛好者,正確一點來說是熱衷編輯Wikipedia:愛好者內容的人,雖是不少,是沉默大多數的一部分,但也有正常貢獻者覺得站務很煩,不想插手,他們也屬於沉默大多數。對我來說,有時參與站務討論也是逼不得已。--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40 (UTC)[回覆]
@Factrecordor@Underconstruction00@甜甜圈真好吃 Wikipedia:制定新規則時,沉默不代表同意 制定新規則時,沉默不代表同意。為了避免說明泛濫,方針或指引的草案都應經過廣大維基社群的討論來取得共識。--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5 (UTC)[回覆]
前段期間管理人員解任投票通告Mys_721tx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第2次)就進行了大範圍的用戶通知。技術層面上完全可以操作。——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09 (UTC)[回覆]
並且真要按照民意基礎,那不管是中文社群還是英語社群除了公示階段是民主其他的時間就只能算是精英政治。(類似於2024年美國大選賀錦麗特朗普的對決在正式投票之前都是精英選出來的。)----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5:30 (UTC)[回覆]
精英政治也要先有一群精英通過某些方法競爭或選拔出來做代表,這裡只是看誰更有空留意討論。--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18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你看的很透徹啊--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20 (UTC)[回覆]
我們都不是精英,只是比較關心政局、碰巧路過、碰巧有人在耳邊談起、某種原因進入了不完整的諮詢名單而已。--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26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所以這個提案從根本上就站不住腳--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36 (UTC)[回覆]
「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你這個論述完全背離了維基百科的初心。——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11 (UTC)[回覆]
畢竟現在社群的情況確實不大好。最後好奇問一個問題,您覺得重播資訊給您以及相關愛好者帶來有什麼樣的作用,對閱讀者來說說有沒有必要?(上方的修訂案已經要求必須提供來源證明重播的重要性。)----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7:42 (UTC)[回覆]
又不是所有人都關心什麼格式手冊/電視,我就不關心,為什麼要大範圍通知?2017年的時候政策簡報濫發還被人批評了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2日 (四) 08:10 (UTC)[回覆]
個體不能代表一般,你不關心不代表別人不關心,關心的人也不一定會關注到這個方針討論。——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8:50 (UTC)[回覆]
@航站區:不知道閣下有沒有閱讀Bulltin的習慣?請問閣下知不知道這則討論已在三個月內多次被我掛上Bulltin了(超過4次,詳細請閱讀Bulltin的編輯記錄),個人認為已經足夠了,不過閣下可以留意,我每一次正式公示當刻,會透過ping通知所有參與討論的編輯者。最後,由於閣下沒有就提案表示相關意見,僅作出規程問題,故已當「不正當合理回應」處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45 (UTC)[回覆]
想必沒有多少人知道Bulltin為何物?故你所謂的多次掛在上面,是否具備所謂的「廣泛性」。另外我針對提案的廣泛性和流程性問題進行了質疑,但被你單方面宣稱為「不正當合理回應」處理。故,我對你一言堂行為表示反對。——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2:39 (UTC)[回覆]
Bulltin實際上就是公告欄。除非閣下能證明收錄重播信息的重要性以及提供相應的來源。例如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富士電視台重播鬼太郎6數碼暴龍重啟之戰的報道以及港澳台地區對於動畫的重播報道。----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13:39 (UTC)[回覆]
東映アニメーションの日曜朝アニメ、放送延期『ワンピース』『デジモン』『プリキュア』 http://www.oricon.co.jp/news/2160397/full/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4:52 (UTC)[回覆]
WP:共識: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
「Mys_721tx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第2次)就進行了大範圍的使用者通知」是透過Bulltin通知編輯者。對上一個要利用同等規模通知提案是@LuciferianThomas的互助客棧提案。個人認為這個提案沒有那個這麽嚴重,要動用管理員的權限處理提案內容。另外,公示指引僅要求掛上Bulltin 7日,無正當合理的反對意見即可,請問閣下有多久時間沒有參與提案倡議工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3:39 (UTC)[回覆]
WP:CONLIMITED 哦哦,原來你是獨裁者啊,你說什麼就是什麼咯。——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4:48 (UTC)[回覆]
你們有爭議的話,大不了就繼續討論,多通知幾個人也行,別吵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2日 (四) 17:06 (UTC)[回覆]
@Ericliu1912我的觀點是,約定俗成十幾年了,怎麼能是十幾個人一兩個月內所達成所謂的「共識」?這種重要的方針討論,沒有通過大範圍通知通告就進行,到時候生米煮成熟飯,那些錯過討論的用戶怎麼辦,誰來代表他們的「共識」?——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56 (UTC)[回覆]
@HK5201314可能我說的語氣有點重,對閣下造成了困擾表示歉意,但是我也要強調的是,我不是「阻礙討論進度」而是質疑相關流程和廣泛性。——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54 (UTC)[回覆]
@Ericliu1912本人是去逛不當行為佈告板才看到這「討論」演變成這樣的。說實在話,這個叫航站區的,前面自己根本沒參與討論,現在出來嚷共識不足卻又不是提出自己對提案的不同意見,最後還加上一段疑似不文明的話。先不論此事是否真的共識不足,本人認為他的做法已構成擾亂。本人明白您可能想先作勸喻,但在本人看來,此事是非頗為分明,甚至已上提報區,即使立刻行動也不為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7:29 (UTC)[回覆]
「前面自己根本沒參與討論,現在出來嚷共識不足」閣下提出的這個觀點我不認可,理由同上不再贅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7:59 (UTC)[回覆]
本人為免誤判,特意用 Ctrl-F 尋找頁面上有您的簽名的位置才敢留言的。這不是觀點,而是觀察結果。--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8:11 (UTC)[回覆]
@Patrickov我覺得 十多個人還是無法代表廣大的共識。而且是改變十幾年的約定俗成。所以我才提出擴大人數和加長時間。畢竟這個討論都快結束了,還有很多人都不知道——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19 (UTC)[回覆]
@Patrickov另外 剛剛不小心誤操作了,現在恢復了,請見諒。——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20 (UTC)[回覆]
WP:CONLIMITED 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
Wikipedia:何謂共識#不是閉門造車 一個編者小團體的共識並不能超越又更廣泛的編者討論形成的方針和指引。
Wikipedia:制定新規則時,沉默不代表同意 制定新規則時,沉默不代表同意。為了避免說明泛濫,方針或指引的草案都應經過廣大維基社群的討論來取得共識。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37 (UTC)[回覆]
沉默不代表同意,並不等於沉默就是不同意。更廣泛的社群共識指的是Wikipedia:方針與指引里列出來的共識。這個討論並不屬於這種情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4日 (六) 02:49 (UTC)[回覆]
Wikipedia:制定新規則時,沉默不代表同意#共識 共識方針寫道「在方針指引的修改上,維基百科要求比其他頁面更高的參與度和共識」。沉默是不夠的;更甚者,方針指引若總是由那群活躍於互助客棧的人來修訂,亦不算是充足的共識。建立新規則或廢除舊規則都應該證明其討論有足夠參與者和共識。
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種類 方針在編輯者社群獲廣泛接受,描述所有用戶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57 (UTC)[回覆]
@航站區認為討論不夠廣泛的話,建議去看看受影響範疇有什麼活躍編者,PING多些人過來。我自己也只能這樣做。--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9:05 (UTC)[回覆]
@Factrecordor看看能不能誰有@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的權限,廣發消息--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9:28 (UTC)[回覆]
然而召集再多的人,還不如一個有用的意見更有實用性(雖然相關的意見有可能會對愛好者造成限制但是只要是好主意就能接納)。@DarkWizardCody----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10:07 (UTC)[回覆]
並且擁有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群發消息權限的,基本不會群發與部分主題相關的公告並且部分人不願意接受這種消息認為是一種騷擾。----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11:18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現在一小撮人在小範圍搞一個所謂的小圈子共識,沒有與其他廣大編輯者達成共識,單方面大改十幾年的約定俗成,到時候真正實踐起來,又要興起一輪又一輪編輯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28 (UTC)[回覆]
現在一小撮人悶聲改了方針,廣大編者完全不知道,那他們到時候按照傳統模式編輯是對還是錯?這裡不是小條目的小方針,而是牽扯成千上萬條目的方針重大修改。--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31 (UTC)[回覆]
我真的很好奇您說的這種約定俗成和傳統模式是什麼?----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11:40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詳見第18、20條--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2:10 (UTC)[回覆]
@航站區:恕我直言,我認為你對共識的理解是錯誤的。我知道你也會說,維基百科上不是所有人都能去關注客棧上的方針討論,維基百科上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看到公告欄上面的討論,但是這反而說明了為什麼認可在你看來「小圈子」中形成的共識是有必要的。因為維基百科上的人都很忙,不是所有人都能來參與討論來形成共識,所以說讓不是那麼忙的、願意討論來形成共識的人來形成共識才能推進,使社群進步。如果說所有需要制定的方針和指引都需要「沉默的大多數」來參與討論,寫下想法的話,那麼可以說維基百科就很難作出任何實際上的改變了!那麼解決方案,就是要我們對於共識的理解更加靈活。假如今天通過的內容,形成的共識不符合社群大部分人的意見,那麼很快就有人能找到這個問題並改回正確的提案。今天也許只有8個人討論,以後推翻這個討論的可以由更多的人來討論推翻之前的共識。我個人很喜歡這樣對共識的理解,因為只有這樣去解讀共識的意義才能讓社群靈活面對新視角,對於需要改善的地方作出改變。
同樣,我也能理解也許你不同意此提案。但是我認為提出程序性異議是一個很不妥當的做法。從我個人角度出發,我認為你所說「小圈子」共識的問題根本不存在。我之前也討論過這方面的修改,而我並沒覺得我需要留下更多的意見。如果你認為提案內容有哪些方面不妥當,又或者你認為哪裡可以改善,你可以直接提出來。但是希望你以後不要以阻止提案的推進而質疑共識的程度,我覺得這樣是很讓人頭疼的,並且也不是有很多人願意去向你解釋為什麼此處的共識是夠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1:50 (UTC)[回覆]
只能說,因人而異,雖百家爭鳴百花齊放,且和而不同,願求同存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54 (UTC)[回覆]
希望你能讀完我的留言再回復。--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1:58 (UTC)[回覆]
WP:假定善意 有沒有可能我已讀完了,我才回復的?對了,我已多次強調,本人對流程性和廣泛性提出相關質疑而非阻礙討論進度,謝謝。——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2:01 (UTC)[回覆]
那你讀完了的回覆確實是沒有想和我討論的意思。那就bye--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2:28 (UTC)[回覆]
上面該說的都說的大差不差了,不用再贅述了,另外,預祝您中秋快樂--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2:33 (UTC)[回覆]
公告欄又不是昨天才成立的,況且方針指引都明確告訴你了公示要放在公告欄上[嚴格來講不知道公告欄的人根本不該參與討論,連共識是什麼都不知道就要淌渾水?],怎麼自己不關注沒參與到還要反過來怪東怪西的?再來我沒興趣關注這個議題為什麼還得被你以參與人數不足發一堆我沒興趣深入的通知到討論頁?--SunAfterRain 2024年9月17日 (二) 05:34 (UTC)[回覆]
WP:假定善意 全部看完再說,請友善發言,勿斷章取義——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7:42 (UTC)[回覆]
假定善意和斷章取義不是這樣用的。一碼歸一碼,這個討論有沒有共識我不清楚也沒有要評價(WP:太長不看),您們慢慢討論;但我完全不認為您反過來「檢討」公告欄有沒有公告作用是合理的,謝謝。--SunAfterRain 2024年9月17日 (二) 11:07 (UTC)[回覆]
同理 Special:Diff/84171042 對比 你說的原話「[嚴格來講不知道公告欄的人根本不該參與討論,連共識是什麼都不知道就要淌渾水?],怎麼自己不關注沒參與到還要反過來怪東怪西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1:52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訂版本

10.5 至於電視頻道首播節目,可分別列出「收費本地頻道」、「免費本地頻道」、「收費外地頻道」及「免費外地頻道」的播放資訊。關於商業性質「數碼地面電視」的可觀看地區資料,如電視台官網或其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的可觀看地區,其預設的可觀看地區定為電視台所在城市,這是因為「訊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編輯者因此無法準確判斷相關頻道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為避免一少部分編輯者因為不熟悉電視頻道的傳播媒介而對提案表示混亂,故修改了收錄內容,以達到「一望而知」目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Kalin8111:如無反對意見,3日後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2:11 (UTC)[回覆]
所以如果明珠台真是在各個平台無加減無插播,原裝直送給澳門觀眾的話,現在這個10.5會不會要刪除賈神探在澳視的播放資訊?--素菓霖 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覆]
Tvb在18年的宣傳片確實提及在澳門無插播並且開始統計澳門收視率。[3]但是並未提及是對哪一種收視方式進行統計。----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0:28 (UTC)[回覆]
並且其他語言條目中只有法語的條目提及了在港澳的播出情況。法語條目中的列表只標註主要地區(香港)並未標註周邊地區(澳門及廣東省)的播出情況。(也就是說其他語言社群就只關注電視台主要覆蓋區域的播出情況)----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3:22 (UTC)[回覆]
現在這個版本,明珠台是外地頻道,澳廣視是本地頻道(不探討是否收費),也可以收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3:43 (UTC)[回覆]
已經是外地頻道的話,「關於商業性質「數碼地面電視」的可觀看地區資料,如電視台官網或其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的可觀看地區,其預設的可觀看地區定為電視台所在城市,這是因為「訊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編輯者因此無法準確判斷相關頻道的可觀看地區。」的作用是什麼?--素菓霖 2024年9月13日 (五) 02:02 (UTC)[回覆]
主要是針對主要服務地區的問題。(香港tvb是持有香港本地的免費電視牌照理論上播出範圍只能是香港但實際上大氣電波可以覆蓋到鄰近的廣東省和澳門並被當地的有線電視傳送)----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3:02 (UTC)[回覆]
翡翠台在廣東可以通過正規渠道觀看,所以翡翠台覆蓋範圍應屬於粵港澳大灣區?--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25 (UTC)[回覆]
還是香港。因為香港方面給tvb的牌照已經限制在香港本地播出而香港方面對這方面管理比較寬鬆不像日本那麼嚴格只能覆蓋電視台牌照所在的都道府縣除了東京(關東都市圈)、大阪(關西都市圈)和愛知(中京圈)三個都道府縣的電視台的牌照是覆蓋所在都市圈區域(愛知縣的愛知電視台和大阪府的大阪電視台只能覆蓋愛知縣和大阪府)----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5:05 (UTC)[回覆]
於2004年9月正式獲得在廣東省的合法落地播放權--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17 (UTC)[回覆]
重點是你總不能說翡翠台是「粵港澳大灣區」的本地台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6:53 (UTC)[回覆]
@HK5201314這要看站在什麼角度,如果把粵港澳看做三個地區,那麼翡翠台就不是廣東本地台,如果把粵港澳大灣區看做一個城市群整體,那麼翡翠台就是大灣區的本地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05 (UTC)[回覆]
請運用常識,謝謝!
粵港澳大灣區 簡稱大灣區、GBA(縮寫自:The Greater Bay Area),是由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江三角洲伶仃洋組成的城市群,包括廣東省九個相鄰城市:廣州深圳兩個一線城市副省級市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惠州肇慶七個地級市,以及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41 (UTC)[回覆]
重點是你發了這段話 進一步證明了翡翠台是「粵港澳大灣區」的本地台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04 (UTC)[回覆]
然而粵港澳大灣區本身就是個經濟區概念。類似於東南亞的印馬新三角(馬來西亞柔佛、新加坡與印度尼西亞廖內群島省的一個經濟區)難道新加坡的電視頻道是印馬新三角的頻道?----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13:24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兩者沒有可比性,一個是中央政府統一組織建立的,一個是三個地區自發且沒有相關框架統籌的,另外馬來西亞東西兩部分也類似於一國兩制#馬來西亞,那麼西馬和東馬怎麼算--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14 (UTC)[回覆]
OK,那我改為「電視台上級監管機構所在的管轄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41 (UTC)[回覆]
舉個例子 比如DisneyXD或者Animax這種呢?雖然節目在這個地區播,但是電視台不是本地的,比如新馬,都不清楚有沒有機構對這種國外電視台進行監管。另外,考慮一下,衛星接收的電視台怎麼表述,因為據我了解,以前廣東看香港的電視台、福建看台灣的電視台很多都是用衛星鍋--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22 (UTC)[回覆]
你也懂得說「 電視台不是本地的」,那即是「外地電視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6 (UTC)[回覆]
口頭討論而已,實際方針寫出來就要嚴謹一些--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38 (UTC)[回覆]
18 自新方針發布之日起,條目創建三年(含)以上的,可適當按原先約定俗成的方式保留;條目創建不足三年的,以新方針進行編輯為主。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23 (UTC)[回覆]

這句有很明顯的問題,目前維基並沒有「日落條款」,意指編輯者見到有問題就改,沒有編輯者留意的不用刻意維護。而且這句並沒有準確時間點,今年起計三年及明年起計三年也不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39 (UTC)[回覆]
修改為「自新方針發布之日起……」--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07 (UTC)[回覆]
但假設相關內容存在明顯問題呢?(例如類似於哆啦a夢條目的過度收錄重播問題影響條目長度的)----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05:57 (UTC)[回覆]
見第20條--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6:27 (UTC)[回覆]
19 原則上不應收錄非正規平台(如未獲得相關牌照的私營電視台、盜版資源的流媒體平台等)。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0:05 (UTC)[回覆]

這句可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50 (UTC)[回覆]
好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04 (UTC)[回覆]
20 方針未提及或疏漏部分,以實際情況或約定俗成進行編輯。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0:05 (UTC)[回覆]

版本9(分句公示)

原標題為:版本9(分句公示)

1.標題: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2.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經篩選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3.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4.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5.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字幕、配音、主題曲、高畫質化及其他由播放平台後制處理方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6.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7.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8.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9.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0.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0.5 至於電視頻道首播節目,可分別列出「收費本地頻道」、「免費本地頻道」、「收費外地頻道」及「免費外地頻道」的播放資訊。關於商業性質「數碼地面電視」的可觀看地區資料,如電視台官網或其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的可觀看地區,其預設的可觀看地區定為相關電視台上級監管機構所在的管轄地區,這是因為「訊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編輯者因此無法準確判斷其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至於電視頻道首播節目,可分別列出「收費本地頻道」、「免費本地頻道」、「收費外地頻道」及「免費外地頻道」的播放信息,也可分別列出「地面頻道」及「衛星頻道」的播放信息。@HK5201314--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5:20 (UTC)[回覆]
這個不改,因為@Kalin8111分不清各傳播媒介之間的分別。由此可見,其他編輯者也有機會分不清。--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16 (UTC)[回覆]
@HK5201314他不清楚不代表別人不清楚,中國內地早期好多電視劇都是先在地方台播出後,才在衛視播出--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40 (UTC)[回覆]
然而嚴格意義來說地方台和衛視台這兩個詞並沒有準確的定義。(例如英國的BBC One這種全國播出的頻道會給地方新聞預留節目時段而且還在衛星平台上播出,那您覺得這種頻道是屬於衛星台還是地方台?)----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 2024年9月22日 (日) 03:06 (UTC)[回覆]
只有本地能看的見,外地看不見的叫做本地台。衛視是全國都看得見的。比如湖南衛視是衛視,長沙電視台是地方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0:46 (UTC)[回覆]
你這樣說,CCTV4的廣播範圍是全球,所以它是全世界最大的「本地台」,對嗎?如果是,那真的是「全世界人民的電視台」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30 (UTC)[回覆]
請在發言前運用WP:常識立論,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33 (UTC)[回覆]
看來@甜甜圈真好吃 說的沒錯,港澳台地區編輯者估計沒見過「地方台」。不過既然@HK5201314已經說了,地方台先於衛視台播出,兩個都可以寫,那到時候出現編輯爭議的時候就有跡可循有理可依參考第16點(不過也可以參考第5點,其實只要衛視台和地方台播出的版本出現如字幕、配音、主題曲、高清化及其他由播放平台後制處理方式等任何一處不同,都可以算不同版本,因為基本上本地台都是拿片源直接播出,最多中間插上官方,衛視台一般都會重新編排一下再播出)--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58 (UTC)[回覆]
您這種概念的話港澳台的編輯者很難理解。況且有些衛視國內根本看不到或者屬於定向上星方便省內偏遠地區覆蓋的,例如廣東大灣區衛視省內版是屬於本地頻道而海外版是屬於對外上星頻道不對中國大陸播出以及新疆廣播電視台的維語和哈語綜合頻道和西藏廣播電視台的西藏藏語衛視均屬於定向上星(雖然這幾個少數民族頻道在總局的登記是衛星綜合頻道)。----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 2024年9月22日 (日) 11:52 (UTC)[回覆]
一部電視劇如果先在某市電視台首播,然後再在他們所在的省的衛視面向全國播出,請問,寫哪個時間?這種情況早期內地比比皆是,所以多寫一句話「可分別列出「地面頻道」及「衛星頻道」的播放信息」是沒問題的@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12 (UTC)[回覆]
Q:請問,寫哪個時間?
A:兩個也可以寫,詳見16。--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26 (UTC)[回覆]
@HK5201314 兩個都寫是不是還要證明兩者觀看人數超過一倍?那早期節目找不到收視率,或者地方台沒有統計收視率,怎麼算?--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33 (UTC)[回覆]
這個得看在當年有沒有反響。例如後宮甄嬛傳當年在地方台首播的時候就有媒體報導。不過其他的抗日神劇大概率是沒報導。----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吃瓜群眾 2024年9月22日 (日) 22:38 (UTC)[回覆]
不過說實話中國大陸的電視爛賬確實挺多的。例如陝西衛視播出日本電視台電視劇(35歳の少女)播出三集就不再播出了。目前根本找不到來源證明陝西衛視播出就更別提地方台了。----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吃瓜群眾 2024年9月22日 (日) 22:45 (UTC)[回覆]
找到當年當地的報紙,一般本地報紙會刊登節目表。其實台灣的早期節目也一樣查不到具體播出時間,也是只能查報紙。做的最詳細的還是香港,基本上大部分具體時間都查的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40 (UTC)[回覆]
請留意,這裏的「可觀看人數」不等於「收視率」或「觀看次數」,這裏的「可觀看人數」是指那個平台的受眾人數。以CCTV-4CCTV-6相比,CCTV-4的受眾對象是全世界,受眾人數是73億人口,即地球總人口(不管某人有沒有購買頻道觀看或有沒有開電視收看,他選擇不看是他的問題)。而CCTV-6的受眾對像是中國大陸,受眾人數是14億人口,即中國總人口。在沒有來源情況下,如果a電影先於4播放後於6播放,那不記錄6。如果a電影先於6播放後於4播放,那同時記錄4及6。--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6:28 (UTC)[回覆]
所以先着緊「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及準確度。若然搞不清楚「可觀看地區」,你連如何篩選收錄資訊也成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6:32 (UTC)[回覆]
所以 打個比方 如果一部劇 最開始在 市級電視台播出 然後 省級電視台 然後 CCTV8 最後 CCTV4,那麼這四個電視台的播出時間都應該記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7:41 (UTC)[回覆]
是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23:27 (UTC)[回覆]
「關於商業性質「數碼地面電視」的可觀看地區資料,如電視台官網或其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的可觀看地區,其預設的可觀看地區定為電視台所在城市,這是因為「訊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現象,編輯者因此無法準確判斷相關頻道的可觀看地區。」的作用是什麼?這個問題還沒有明確答覆。用賈神探作為例子,無論明珠台可不可以在澳門合法收看,都不會影響收錄澳視的播放資訊。所以那段的作用是什麼?--素菓霖 2024年10月4日 (五) 07:43 (UTC)[回覆]
因為部分國家和地區的電視牌照或頻率競標的條件中通常會限制特定區域播出。(例如日本、美國、印尼、菲律賓等。) 此處只是為了理清相關地區的電視牌照制度。(大中華地區目前只有香港和台灣實行電視牌照制度。)-- 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收取的資金99%用於公共利益,所以不算貪污!--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6 (UTC)[回覆]
畢竟有部分長期待在井底的兩岸三地人士是不知道地區頻道的區別的。@Kalin8111-- 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收取的資金99%用於公共利益,所以不算貪污!--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4日 (五) 08:17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 請友善評論,閣下提及的「井底」會讓人聯想到成語「井底之蛙」,同時「」及其綠色的膚色,又能影射某個地區的人或某種顏色的黨派陣營。--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23:59 (UTC)[回覆]
這部分會由「數碼地面電視」 改至「無線電視」,因為修改了比較準則。
另外,不拿TVB這個具爭議的公司作比較。以HOY TV作例,HOY TV條目指出其頻道可以在澳門及深圳部分地區收看。閣下貴為澳門地區的編輯者,請問澳門可否合法透過大氣電波或有線方式收看HOY TV節目?翻查資料,HOY TV並沒有任何中國大陸及澳門的宣傳活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05 (UTC)[回覆]
我沒有說過我是澳門編者,我不知道澳門能不能合法收看HOY TV,看澳門基本頻道表[4]看不到有HOY TV。不過應該不是重點,「無論明珠台可不可以在澳門合法收看,都不會影響收錄澳視的播放資訊」,那麼我把明珠台換成HOY TV,HOT TV某個節目也被澳視買了在澳門播出,那樣無論HOT TV可不可以在澳門合法收看,都不會影響那個節目收錄澳視的播放資訊。所以預設可觀看地區定為電視台所在城市還有什麼作用?因為另外一個城市無論可不可以合法收看該台,都不會影響當地台的播放資訊。--素菓霖 2024年10月14日 (一) 04:37 (UTC)[回覆]
此處內容只為釐清部分地區的電視牌照制度。(部分地區的電視牌照制度會在發牌條件中會限制在特定的範圍內播出。例如香港的本地電視服務牌照以及日本、菲律賓和美國以地區範圍發放的無線電視服務牌照。)@Kalin8111--聽海湧:我們是日本人--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14日 (一) 07:38 (UTC)[回覆]
基本上,不寫這句的話,如果沒有來源下,你單單寫澳廣視節目可在澳門廣播是原創研究,什至,你需要在每一節目條目的廣播範圍也要提供來源,難道這是閣下樂見嗎?請明確表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7:49 (UTC)[回覆]
看到這裏,敝人感到很奇怪為何會說到澳廣視在澳門廣播也是一種原創研究,不過我先不談這個問題,接下來先假定「如果沒有來源下,你單單寫澳廣視節目可在澳門廣播是原創研究」是正確的說法,但按WP:CON:「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例如,維基專題的參與者不能擅自決定某些通用的方針與指引不適用於該專題的條目」,意味着如果原有的方針會令「澳廣視節目可在澳門廣播」需要列明來源才不會導致原創研究的話,那麼在專題指引也是不可以訂立規條令其不需要列明來源,也即是說:如果「其預設的『本地授權』範圍定為相關電視台上級監管機構所在的管轄地區」這句話的作用是為了令本來需要來源的「澳廣視節目可在澳門廣播」不用提供來源的話,則明顯屬於專題指引凌駕通用方針的做法,是不可以這樣修訂的。由於此問題有必要繼續探討,公示需要停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5:48 (UTC)[回覆]
個人覺得覺得提出相關質疑的人明顯是在擾亂已經達成的社群共識。(香港的電視專題愛好者社群因為中文社群刪除原創總結、瑣碎內容以及愛好者內容的問題一直很仇視中文維基。)--既然朝鮮可以稱韓國為傀儡韓國那大陸可也可以稱台灣為傀儡台灣偽政權--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16日 (三) 00:18 (UTC)[回覆]
回應@Kalin8111:曾經,@航站區認為,如按照上一版本的條文,明珠台及澳廣視可同屬粵港澳大灣區的本地台,可以寫「大灣區觀眾可透露明珠台觀看本節目。」,因此在本地授權下,兩者只能保留其中一個。這個部分閣下沒有參與討論。
所以寫「其預設的『本地授權』範圍定為相關電視台上級監管機構所在的管轄地區」以規管地區記錄,小地區台的本地授權只能在小地區,不能是大地區,以確保本地台優先的方向。--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0:20 (UTC)[回覆]
況且最可靠的判定播出區域方法就是所在地區的廣播電視管理部門的公示的播出範圍。(例如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以及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當然國營或者公營廣播機構應當按照常識來判斷。--既然現在的台灣人在聽海湧承認自己是日本人後代,那為什麼不能享受高溫津貼--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16日 (三) 06:09 (UTC)[回覆]
11.如編輯者對於個別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有疑問,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1.5. 原則上不應收錄非正規的播放平台播放資訊(如未獲得相關地區政府合法廣播牌照的私營電視台、盜版資源的流媒體平台等)。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2.節目的播放時間應以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為準,如來源使用其他報時制式,請轉換至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報時制式。另外,編輯者需要確保同一條目需要使用同一報時制式及列出方式,如有對報時制式及列出方式有爭議,請在相關條目討論頁透過協商解決。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3.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4.*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例子:如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例子1:如節目時間表或官網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例子2:如節目官網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節目時間表和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建議在條目討論頁協商解決。
@HK5201314--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59 (UTC)[回覆]
但是例子2的話,之前韓國有這個做法但是現在不用了。韓國修正廣播法之前一般都是把一個節目拆成兩部方便插播廣告在修正廣播法,放寬在節目中插播廣告現之後就把拆分的兩個節目合併到單一節目內。(而兩岸三地的話目前沒有把一個節目拆成兩個節目的做法)----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 2024年9月22日 (日) 02:54 (UTC)[回覆]
版本8我提過,被@HK5201314無視了。「比如台視官方的某部動畫專題和台視節目表,都是台視官網的一部分,播出時間存在差異。那以哪個為準? 比如小魔女DoReMi https://www.ttv.com.tw/drama22/DoReMi/default.asp 台視官網動畫專題寫的是整點,但是節目表寫的是實際播出時間。兩個時間點都在台視官網裡。」--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0:49 (UTC)[回覆]
@航站區:如沒有問題,3日後將開始公示程序。
「例子:如相關節目設有官方網站,優先使用官方網站的播放時間,並列出相關來源;如相關節目不設官方網站或官方網站沒有提及播放時段,請參考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請注意,如表列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14 (UTC)[回覆]
「比如台視官方的某部動畫專題和台視節目表,都是台視官網的一部分,播出時間存在差異。那以哪個為準? 比如小魔女DoReMi https://www.ttv.com.tw/drama22/DoReMi/default.asp 台視官網動畫專題寫的是整點,但是節目表寫的是實際播出時間。兩個時間點都在台視官網裡。」--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18 (UTC)[回覆]
說直白點,就是官網裡兩種時間都寫了,以哪種為準--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22 (UTC)[回覆]
節目官網 —>電視台節目時間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37 (UTC)[回覆]
好的 相關細化請寫入條例--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41 (UTC)[回覆]
15.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6.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我們不建議收錄同一版本的重播資料,若然:
**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記錄
**如節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獨立可靠來源引用重播資料並作主題介紹,請記錄相關主題介紹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編輯者可在本章節簡單提及重播日期、時段及引起主題介紹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7.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因該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對當地社群引起重大迴響,則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設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迴響,編輯者可以選擇從下列序列中選擇最多3個其他語言的播放平台,唯相關資料必須曾被第三方可靠來源收錄。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數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歐洲跨美洲。
      • 以整個洲份為主要「可觀看地區」。
      • 當地在地化,如該節目曾於當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及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並沒有任何後製工作。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航站區:有沒有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49 (UTC)[回覆]
@HK5201314 我有個問題,如果早期節目,首播具體時間無法考據了,但是重播時間記錄很清晰,那麼這個重播時間能否記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5:41 (UTC)[回覆]
有說首播時間需要來源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12 (UTC)[回覆]
@HK5201314我的意思是首播時間已經查不到了(也就是說沒有首播時間了),但是有記錄清晰的重播時間,那麼這個重播時間能否記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7:47 (UTC)[回覆]
有來源的話理應可引伸出迴響。那當然可以記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6:14 (UTC)[回覆]
18.方針未提及或疏漏部分,編輯者建議在條目討論頁以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5:51 (UTC)[回覆]

Ping多一個作討論@SunAfterRain:最近嚴捉播放地區來源的編輯者。--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6:00 (UTC)[回覆]
@HK5201314如果你能100%確定真的就是那樣的話寫我沒意見,但問題是實務上一堆都無法確認,代理商拿了但沒講(也無法從公開來源得知)他拿了那個區域的情況也大有所在。--SunAfterRain 2024年9月29日 (日) 09:23 (UTC)[回覆]
所以這部代理做法只能含糊表達。例如以「中文授權」取代「台港澳旗」。你只能證明他有以中文代理,不能證明準確代理地區。
舉個例子,你能證明REMOW這間代理取了哪140國家地區的鹿乃子代理權(英維相關部分的來源也沒有說明哪140個,故此做法僅是「有在英文地區以英文上架」。)?
又或者,你能證明北海道辣妹金古錐於全球的代理是不是REMOW(噢!這個故事有點複雜!It’s anime Facebook曾經於其宣傳帖文回覆承認擁有「北海道」於全球的代理權,但最後It’s anime YouTube頻道某帖文說明此片只能在S.Korean觀看)?
其望後續需整頓代理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10:12 (UTC)[回覆]
所以證明不了就不要寫啊,這不是整不整頓的問題,你要搞版權研究去站外玩,站內只能放可以有效證明的東西(例如說誰是總代理這類除非有內線消息不然無法證實的東西就應該放到站外)--SunAfterRain 2024年9月29日 (日) 17:51 (UTC)[回覆]
@SunAfterRain:根據閣下留言,可否當成支持提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05:07 (UTC)[回覆]
你有辦法給出資料證明的東西我沒意見。另外如果有通過的話記得@我一下--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1日 (二) 07:38 (UTC)[回覆]
而且還有部分平台或電視台不公開代信息或者委託第三方做中間代理例如戰鬥陀螺X在香港通過周邊代理商購買節目時段形式播出(台灣目前並不允許贊助兒童節目以及在兒童節目播出前後播出與節目相關的產品廣告)以及卡片戰鬥先導者在台灣通過武士道台灣總代理元美國際映像出售給巴哈姆特動畫瘋。----英語維基百科:經過社群的認定大紀元時報最可靠的媒體(尤其是喜歡陰謀論反疫苗的人)--吃瓜群眾 2024年9月29日 (日) 11:07 (UTC)[回覆]
@HK5201314 條例18 如果無問題,請一併公示--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24 (UTC)[回覆]

版本10

標題:播放資訊

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經篩選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字幕、配音、主題曲、高畫質化及其他由播放平台後制處理方式);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

原則上不應收錄非正規的播放平台播放資訊,包括未獲得相關地區政府合法廣播牌照的私營電視台、盜版資源的串流媒體平台等。
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如編輯者對於個別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有疑問,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
至於電視頻道首播節目,可分別列出「收費本地頻道」、「免費本地頻道」、「收費外地頻道」及「免費外地頻道」的各類別頻道播放資訊。請先在相關頻道所在的條目提供來源證明該頻道的授權地區。當中「本地授權」範圍定為相關電視台上級監管機構所在的管轄地區,其他地區則是「外地授權」。

節目的播放時間應以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為準,如來源使用其他報時制式,請轉換至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報時制式。另外,編輯者需要確保同一條目需要使用同一報時制式及列出方式,如有對報時制式及列出方式有爭議,請在相關條目討論頁透過協商解決。

我們不建議編輯者在條目列出下列資訊,例外情況除外。

  •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 例子:如相關節目設有官方網站,優先使用官方網站的播放時間,並列出相關來源;如相關節目不設官方網站或官方網站沒有提及播放時段,請參考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請注意,如表列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我們不建議收錄同一版本的重播資料,若然:
    • 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受眾人數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受眾人數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記錄
    • 如節目的重播被第三方獨立可靠來源引用重播資料並作主題介紹,請記錄相關主題介紹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編輯者可在本章節簡單提及重播日期、時段及引起主題介紹的播放平台。
  •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因該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對當地社群引起重大迴響,則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設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迴響,編輯者可以選擇從下列序列中選擇最多3個其他語言的播放平台,唯相關資料必須被第三方可靠來源收錄。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數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歐洲跨美洲。
      • 以整個洲份為主要「可觀看地區」。
      • 當地在地化,如該節目曾於當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及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並沒有任何後製工作。

如方針未提及或疏漏部分,建議編輯者在條目討論頁以實際情況協商解決,唯相關共識僅適用於討論頁所在條目。

甜甜圈真好吃航站區、@Kalin8111 :如1日後沒有問題,將開始公示程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38 (UTC)[回覆]
第二次更改在2024年10月16日,關於本地授權與外地授權看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1:47 (UTC)[回覆]

怎麼18條刪減了這麼多?--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45 (UTC)[回覆]
你在9月21日提出第18條並沒有進行刪減工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48 (UTC)[回覆]
10.5條後半句沒有了啊?--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0:22 (UTC)[回覆]
把「可觀看地區」微調至「本地外地」之分,改了一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0:49 (UTC)[回覆]
@HK5201314還有第15條怎麼沒了?--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23:53 (UTC)[回覆]
補回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00:14 (UTC)[回覆]
@航站區、@Kalin8111、@甜甜圈真好吃、@SunAfterRain、@Factrecordor、 @YFdyh000、@CaryCheng、@Milkypine、@Nostalgiacn、@神秘悟飯、@Cwek
我應該ping了所有參與由這則留言起計上方所有參與本次手冊討論的編輯者了(不包括下方 #方針研究 部分的編輯者,因為與制定手冊無關。),如有任何違漏,歡迎再ping。
由現在2024年10月10日UTC時間上午0304開始, 公示版本10至2024年10月16日UTC時間上午0304。--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3:04 (UTC)[回覆]
(+)支持。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19 (UTC)[回覆]
因為我支不支持我反正是(+)支持的我就明確告訴這一點。--中文社群容得下fack 喬·拜登卻容不下賴皮寮--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41 (UTC)[回覆]
(-)反對:我上面預設地區問題根本還沒有解決。2024年10月10日公示七天不是10月17日結束才對?為什麼少了一天?不過已經不重要了,我上面還在討論,我先中斷這次公示。--素菓霖 2024年10月14日 (一) 04:37 (UTC)[回覆]
那就建議題主先排查一下還有沒有未閉環的問題,待所有問題閉環後再說。--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7:44 (UTC)[回覆]
根據WP:共識的最後發言七日準則,已排查了所有未閉環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7:52 (UTC)[回覆]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9:44 (UTC)[回覆]
@HK5201314現在是甚麽情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01 (UTC)[回覆]
簡單來說,上方的反對者不看版本8的修正,也不參與版本8就他提出的意見作深入討論,當這個版本出現之時,他對版本9表達不滿。而她的不滿僅源於他不看討論內容。於是自行中斷討論。而管理員也針對版本8提出了程序問題。
現在暫時因為程序問題而暫停公示,待7日後(本月21日)重啟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02:54 (UTC)[回覆]
@HK5201314我建議這討論改走RFC程序,不然VPP的頁面壓力會過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46 (UTC)[回覆]
既然是按版本討論,可以先將前幾個版本章節悉數存檔,僅留最新版本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30 (UTC)[回覆]
可把方針研究及版本一至七存檔--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1:23 (UTC)[回覆]
@Ericliu1912HK5201314完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33 (UTC)[回覆]
記得之後存檔時直接合併討論為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05 (UTC)[回覆]
其實也不用,那邊的存檔的章節標題我額外加了「(版本1至7)」。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07 (UTC)[回覆]
(:)回應,「而管理員也針對版本8提出了程序問題」?敝人提及的「其預設的『本地授權』範圍定為相關電視台上級監管機構所在的管轄地區」明明就是源於版本10,而且閣下在10月16日對方案10進行實質修改,顯示其條文本身的確存在實質問題,但也被您無故描述為「程序問題」。再一次提醒閣下說話前查明事實,勿作失實之言論。另外,10月16日實質修改過後竟完全沒有留下任何修改訊息?然後就按實質修改前的時間算10月21日公示?由於方案最後實質修改時間是10月16日,如無更多異議最快也衹能在10月23日開始公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19日 (六) 11:32 (UTC)[回覆]
「其預設的『本地授權』範圍定為相關電視台上級監管機構所在的管轄地區」這句在版本9已經出現,程序問題也是指版本9的提案與現行方針有落差(現以修正,與外地授權看齊)。
@Kalin8111:如無更多WP:建設性意見指引提倡表達方式的意見,10月23日開始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1:44 (UTC)[回覆]
敝人是從版本10抄的,其實版本9根本沒有出現這句話,按事實說話真的很難嗎?還有與方針有差那就不是單純的程序問題了,是條文的實質執行的問題了,衹是程序問題是不會導致條文需要修改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20日 (日) 13:14 (UTC)[回覆]

有關公布管理人員任免案投票人數等事

現行管理人員任免案,均採行安全投票,且不提供投票者名單,僅投票管理員(監督員、監管員)可以查閱。鑑於安全投票制度之初衷,暨當事人安全及隱私等疑慮,不公開具體投票者尚能理解。然而,或許應考慮定期公布投票人數(情況允許者,並應先行公布有資格投票者人數),俾便社群追蹤任免案之整體動態。另不確定相關方針與指引本來是否有明文規定應提供投票者名單?一併請社群討論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13日 (六) 12:30 (UTC)[回覆]

支持公布具投票資格人數,個人建議可在開放用戶投票前15日公布具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至於用戶名單是否一併公布、是否有任何安全或隱私等疑慮,可視具體情況調整,或是有任何疑慮也可直接提出。--Kriz Ju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21:08 (UTC)[回覆]
開放用戶投票前先行公布有資格投票者人數與名單應可行(說實話現在不都有MMS發送名單了嗎)。但「定期公布投票人數俾便社群追蹤任免案之整體動態」個人尚看不出必要性,望進一步闡明?-Peacearth留言2024年7月19日 (五) 03:24 (UTC)[回覆]
雖然本意不是如此,不過明文要求公布選舉人名單也好,提前讓大家檢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30日 (二) 23:43 (UTC)[回覆]
技術上投票前,投票權人名單必定會在phab公布,增設方針明文要求我不反對。反而我認為應該關閉隱藏已投票人名單的功能,方便社群查核,畢竟投票選項已經保密,保密已投票人名單有意義嗎,別人只能知道誰投了票,又不知道投了什麼。--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7月19日 (五) 11:41 (UTC)[回覆]
保密已投票人名單有意義,不排除有人威脅特定用戶必須或不能投票的情況,前者會使投票滿足最低票數要求,後者會使投票無法滿足最低票數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9日 (五) 12:03 (UTC)[回覆]
看來還是有點意義,不過我仍然認為應該公開已投票名單,或者在投票完成之後公開已投票者名單。--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7月22日 (一) 09:19 (UTC)[回覆]
考慮到近期的事情,我不認為短期內我們可以這樣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3日 (二) 04:47 (UTC)[回覆]
WMLO拖拽並施壓反對方,我不認為短期內我們可以這樣做。 -Lemonaka 2024年7月31日 (三) 03:24 (UTC)[回覆]
@Lemonaka此提案並未要求公布具體名單,只要求公布人數,應無影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日 (六) 14:58 (UTC)[回覆]
對於提案表示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18:22 (UTC)[回覆]
(+)支持此提案。--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8月8日 (四) 04:43 (UTC)[回覆]

七天時間已過,總結一下目前的共識。參與討論的用戶就安全投票前應公布有資格投票人數及名單一事上基本達成共識,然在是否定期公布投票人數和在投票後公布投票人名單上並未達成共識。根據目前共識,個人建議在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條文中增添以下內容:

現行條文
  • 投票: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提議條文
  • 投票安全投票開始前1514日內,行政員應公布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及用戶名單。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6日 (五) 05:47 (UTC)[回覆]

  • 說噢,公佈名單就公佈名單,也不用每次都統一用機器人留言ping用戶吧?自動確認用戶有的也早已退休不編輯維基百科了(可能也有的都逝世了)。反正誰在進行選管理員,公告欄不是都會寫嗎?就算一個用戶具備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如果還沒逝世的,但他要投不投、想回不回維基百科投票那是用戶自己的事情,不是嗎?就算撇除這點不說,請問解任的安全投票Bug到底修復了沒?另外寫在其它頁面很難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23:05 (UTC)[回覆]
    本次提案並不涉及是否使用機器人留言問題。如果閣下覺得不應該使用機器人留言而僅需在公告欄通知,也歡迎閣下您新開一個話題討論該問題。--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0 (UTC)[回覆]
    這本來就不應該用機器人一個個通知啊,根本就已經是常識了。但這個社群沒有動腦過不說,居然還要浪費時間方針對這種常識講話?難道要叫一個死掉的用戶回來投管理員投票或是罷免投票?不愧是鬼月說鬼話。且在上面提到的解任案之後,就對安全投票Bug問題忘得一乾二淨,標準的維基百科社群模式早已習以為常。--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5:54 (UTC)[回覆]
為什麼是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7 (UTC)[回覆]
因為用戶@Kriz_Ju的留言吧:「個人建議可在開放用戶投票前15日公佈具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15:53 (UTC)[回覆]
(-)反對:實務上投票者名單會發佈在 phab(如phab:T368610),任何人皆可查閱及轉貼至本站,未見為何需要行政員公佈。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1:21 (UTC)[回覆]
一、技術門檻雖不高,卻不可謂無;二、在本站正式公布,較有公信力。不過上面已提到,其實我本來是希望相關申請期間由監票者定期公布投票人數,現在的方案倒確可謂離題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5 (UTC)[回覆]
一、難不成行政員更有技術能力理解?且解決技術門檻的問題應透過增加說明來解決,而非由行政員公佈。二、未見行政員公佈增加公信力,難道沒有「行政員」公佈的投票名單便會有問題?且如果存在問題,行政員的公佈也不會解決當中的技術問題。如有需要,社群中任一編者皆可轉貼至本站,此舉僅增加行政員的負擔而毫無用處。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10:51 (UTC)[回覆]
@SCP-2000那麼您是否認同應向討論用戶通知存在投票者名單這點。如果認同的話是否支持將其寫進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12:15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2 (UTC)結束:贊成該方案者多數,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2 (UTC)[回覆]

@人间百态考慮其他類似程序多用兩週(十四日),建議別特立獨行用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5 (UTC)[回覆]
已修改,既然如此那我就重新公示下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10:18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8 (UTC)[回覆]

根據SCP君所言,此方針修訂只會增加行政員的負擔。不過「應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單」大體得到共識。綜上鄙人撤銷該方針修訂並宣布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單一事大體得社群共識。--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5日 (四) 14:27 (UTC)[回覆]

這是為什麼?既然「應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單」大體得到共識,那麼就寫入又何妨?--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00:50 (UTC)[回覆]
他在哪裡講的這話?另外行政員現在唯一的主要「負擔」就是主持管理人員申請,這要「增加」也算是合理增加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7:17 (UTC)[回覆]
@人间百态SCP-2000。——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5 (UTC)[回覆]
見此留言,所以您還是沒有給予合理解釋為何要讓行政員負責一個任何人也可以做到的事情。--SCP-0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47 (UTC)[回覆]
@SCP-2000那末是否可以改為經行政員確認即可?若屆時確無人負責,再由行政員自行處理,是否有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05:37 (UTC)[回覆]
@SCP-2000人间百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1:58 (UTC)[回覆]
若無其他意見,則將擇期付諸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12 (UTC)[回覆]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現行條文

條目不應該包含有對已發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總結,如若這些分析與總結產生了原始來源中並未明確的立場。

但方針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問題,提請社群就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予以討論和澄清。

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回覆]

這一問題,我支持Shizhao前輩的說法,即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
至於判定的客觀標準,和判斷條目的標準一樣。即是否有「提出新觀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後者又稱「原創總結」)。另見客棧條目探討區的類似問題,有更詳細的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回覆]
我原則上支持這個觀點,但是假如我們像條目一樣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參考資料,就會嚴重影響模板的視覺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參考資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進行原創研究」,實質上相當於將證明是否存在原創研究的責任轉嫁給了質疑者。
我認為應該明確模板中給出參考資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標籤中、放在注釋中、放在討論頁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回覆]
(!)意見:如果因為「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而]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那麼將模板從具體涉及的條目移除,是較為可行、中性的解決爭議辦法,而不必一定採取刪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僅用於提供導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以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為緣由提出刪除模板本身,或許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回覆]
如果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那麼大部分沒有客觀標準的navbox都應該刪掉。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類似的navbox可能有幾千個。--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回覆]
確實看不出刪除類似導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回覆]
沒有人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就像沒有人認為一篇條目是原創總結一樣),關鍵是看它總結是否會「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以及我在條目探討中也表示應該對「暗示」的判定儘量從寬處理。當然,若主題本就沒有明確定義,比如說「XX市老街」(假設並沒有任何政府或學者定義該市哪些街是「老街」),那麼應當按原創研究刪除,但它的本質問題是「提出新觀念」,而非「原創總結」。我認為如沒有明顯「得出或暗示新結論」,那麼應當由提刪者承擔舉證責任;但若本身主題就沒有明顯的定義,那麼應當由創建者承擔「定義」(即給出來源)的責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回覆]
「導航模板」是否是原創研究,本議題討論其實有點狹窄,沒有考慮到維基百科既有的組織條目方式。在英維早就有指引了,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的「導航模板」就提到何時分類替代,何時列表替代,「毫無意義」的時候,個人認為就是刪除的時候。
當然退一步不看英維總結的經驗,要重造輪子的話。個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原創總結。個人在更新{{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前後,都會在討論頁給出當年的數據來源。
導航模板部分收錄範圍並不明確,不像「XXX公司遊戲」、「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鵝工作室}},我不理解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欄,按「慣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員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條目也是如此,收錄範圍不明,都沒有「慣例」,還不如跟著當地旅遊局/旅遊冊子的內容收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回覆]
收錄範圍不明者還有{{楚原}}。當某部電影不列在其部分導演作品裡,讀者不知道是不被收錄,還是根本不是他導演的,這算什麼導航呢?-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回覆]
楚原這個模板理論上合適的做法是把所有導演電影都收進模板。--GZWDer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回覆]
其實還是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問題,如果是收錄「楚原」執導作品,導航模板名稱應該為「楚原執導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與他相關都能收錄,結果就是連他演出過的作品,還有父親和妻子都在這個導航模板裡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回覆]
最近我還提刪了一個完全按喜好收錄的{{舟山群島}}模板,但社群似乎強烈地不認為這是原創研究,然後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島住人島嶼}}也說是我矯枉過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回覆]
與你討論的編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許香港島嶼列表和{{香港島嶼}}的區別算是一個參考點,全香港共263個島嶼,導航模板收錄的為何那麼少。我還發現一個範圍更大的{{太平洋島嶼}},也是中維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回覆]
我認為{{香港島嶼}}這樣的無收錄標準模板純屬原創研究。模板是嵌入條目內的「表格」,應當有明確標準;只有分類不嵌入條目內,不需要「窮盡」分類項(也通常不會窮盡,因為分類不能建立「紅鏈」)。類比就是{{中國歷史}}模板即便沒有建立西夏條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則顯然是嚴重的誤導性內容或表達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創總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回覆]
以下僅供參考。引述WP:NAV(非方針/指引):「導航模板是收錄多個相關連結的群組模板,以便在頁面與頁面之間進行導覽。」回歸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過是頁面間導航工具。「相關」也不是什麼嚴謹的表達。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導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確的標準」。--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回覆]
我認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屬於原創總結,因為它們本身就是一個「主題」,就像「武漢市」條目作為主題並不是非要按武漢市志的目錄來組織內容一樣。但島嶼模板類似一個「列表」,我認為隨手收錄構成了原創總結,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書籍列表部分不能隨手只收錄魔法石、密室、鳳凰社、混血王子4本書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回覆]
僅供參考。上述島嶼模板基於關注度&數量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但有條目則應收盡收。對於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注釋。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點、網站似未窮盡?再如WP:NAV#導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幾何術語Template:希臘神話Template:程序設計語言皆未窮盡。--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回覆]
「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可以用「明確收錄標準」解決,WP:列表方針也是需要明確收錄標準的。因為島嶼是有絕對明確清單的,所以我認為無收錄標準的模板屬於原創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點等則相對不那麼明確。換句話說就是,越是有明確清單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來有哪些颱風登陸),我越是認為必須全收或必須限定標準收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回覆]
岔開一個話題,為何Template:NBATemplate:NBA場館是兩個分開的導航模板?從我個人認為後者應該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我也認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確的標準」。--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回覆]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場館列表,那個列表應該是Template:NBA場館的基準,原則上沒有問題。留意在NBA,場館可變空間比球隊大,所以球隊可放主模板,場館則有另開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場館是不是應該敘述一下「哪個場館是哪個球隊的主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回覆]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導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錄」,「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注釋」的情況,應該考慮將Wikipedia:導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觀點,如「過於空泛/涵蓋範圍太大的主題,例如Category:花卉,應當以分類或列表代替」通過作為指引,「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避免誤解」
也可以在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條文,一如WP:STAND無共識,只能寫一段小的WP:LISTD達成共識。--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回覆]
再舉個例子,《T:除名太平洋颱風名稱》模板,若按「有條目則應收盡收」來操作,當並非每個颱風都有獨立條目時,這顯然會帶來錯誤信息。另外,島嶼的符合關注度的程度其實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幾乎所有島嶼(包括無人島)其實都是會得到有效介紹的,所以重點在「數量」上——那麼就假設未來「除名颱風名稱」變得很多,該怎麼做?我想應當是按年份組織,而非「憑感覺選擇性收錄」才對。同理,若島嶼過多,那麼應當按面積、人口等門檻來定義收錄標準(且最好是可靠來源中組織類似清單時使用過的定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回覆]
英維的相關編輯指引,如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等,雖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潛意識還是以這種方式處理三者的關係。這裡舉例一個主動縮減範圍的例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從「中國大陸電子遊戲公司」變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導航模板要收錄所有大陸電子遊戲公司是不合適的,這是分類的功能這個模版不應該存在,支持縮減範圍的觀點。
維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編者可能出於{{孤立頁面}},所以使用導航模板把內容集合起來,但是以不明確的標準創作出來的導航模板,很容易出現比重失衡。為何要針對導航模不能原創研究,其實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版本落後,「導航模板」缺點內容沒翻譯全。「導航模板」的內容可以是有傾向性的,有違WP:中立。一些導航模板如{{對土著人民的種族滅絕}}會出現「為何有XX,沒有YY」的爭論,最後還是要給出可靠來源,有資料佐證的情況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回覆]
我比較熟悉粵語片,估計楚原模板的思路是粵語片時期電影作品(不論執導和演出)數量太多,且近半沒條目,故不窮舉,只收錄藍連,電視演出則不算很多,且只有小量紅連,故窮舉。不知是否@Will629的想法?昨天在存廢覆核那邊談起,據我觀察,紅連與是否窮舉是影響導航模板觀感、引發爭議的主要因素之一,可探討相關準則。--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31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紅鏈幾乎沒有問題。只要有兩個藍鏈就可以起到導航作用。當然,紅鏈不應是不太可能會建立條目的項目。(這裡只說對存廢而言,我認為「紅鏈」不應成為刪除理由,並非鼓勵創建含有大量紅鏈的導航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9 (UTC)[回覆]
我認為窮舉會造成太多紅連,所以楚原導航模板中電影部分裡,我的收錄範圍都是有條目的。--Will629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9 (UTC)[回覆]
這麼重要的討論怎麼不叫上@紅渡廚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7 (UTC)[回覆]
人家已經立場鮮明地要求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我再留言也毫無意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06:02 (UTC)[回覆]
我認為navbox收錄標準不明不是大問題。英維的指引只是將這一點列入導航模板的「缺點」(en:Wikipedia:Categories,_lists,_and_navigation_templates#Disadvantages第五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16:20 (UTC)[回覆]
然而第5條也有明確說明:「Templates can go to Wikipedia: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if they appear to push a POV.」(沒錯,他們有專門的「模板存廢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09:14 (UTC)[回覆]
對於內容不完整、標準不清晰,除非刻意為之,否則我不覺得屬於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條目。--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覆]
然而同樣是「不完整」或「僅列出部分觀點/事物」,模板給人造成的印象和條目/列表能一樣嗎……(視覺影響力應該是模板>列表>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回覆]
對於視覺影響力大小的主觀判斷,見仁見智。如果用手機看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大多數模板在手機上估計並不顯現。--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回覆]
P.S. 參見:Template:Template displayTemplate:Navbox documentation。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5:31 (UTC)[回覆]
不要再擾亂討論了好嗎?這不是主觀判斷,而是英維第5條,你有沒有讀過?還有你的邏輯完全就是詭辯邏輯,不回復這種廢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4:47 (UTC)[回覆]
諸君如何看待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Template:中國近代大學建築的刪除理據:「自定義的一套收錄標準,無可靠來源支撐。」?用戶能否制定標準(有人將此認定為WP:原創研究)?針對當前模板普遍無來源但屢次因此被提刪這一情況有什麼看法?怎麼看待這種(自定義標準+無來源)用戶總結的模板的合理性?--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2:40 (UTC)[回覆]
這討論的最頂層是不是錯用了現有條文及提議條文模板?那是quote條文本身不是寫論點。--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47 (UTC)[回覆]
有關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觀感,看了近來的爭議,我看因素很多,可分為「看似多了」及「看似少了」兩大方向。
「看似多了」當然就像近來熱話,以地區為主題的導航模板在不同元素上任意擴展,過於龐雜。或是瑣碎的窮舉。相信需要經歷漫長時間的討論,可能難以取得共識。
「看似少了」例子有上文所舉的楚原模板,及像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老北京城[錨點失效]@Sheminghui.WU談到的Template:日本新左翼中的代表性團體。這個方向的釐清也許更易取得進展。如上文所說,少的原因未必是原創研究、非中立觀點引致的範圍收窄或偏好,可能只是不想收錄紅連、編者根本不知道原來還有更多項目可收錄、或編者暫時想不起更多項目而已。其實模板和條目一樣,都是應該由大家一起編寫的,但大家對導航模板的態度好像更當作一種個人作品,創建者未必有WP:OWN之心,反而旁觀者先這樣默認,對收錄範圍產生不必要的疑惑。以上回應了@自由雨日的一些看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50 (UTC)[回覆]
本着謹慎的態度,我詳細看了上面的討論,目前傾向於支持自由雨日的觀點。在此基礎上,我認為可以將導航模板分為「主題類」和「列表類」。
「主題類導航模板」,沒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主要有A、B、C,但除此之外也可能包含D、E,不同編者的認知可能存在不一致),那麼一般情況下並不構成原創研究,但是如果個別模板明顯內容組織混亂、不足以闡釋主題的(比如模板武漢市),可以具體說明理由進行提刪。
「列表類導航模板」,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就是A、B、C,除此之外的D、E肯定不是,毋庸置疑的不是),那麼收錄A、B,不收錄C很容易導向原創研究,所以兩種處理方式:1、照單全收,2、給出有參考依據的標準,在模板中解釋這個標準(人數超過多少、面積大於多少、名次排在前100名等等,比如大陸有明確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收錄其中絕大部分內容,並在明顯的地方設置「完整名單」或者「更多」的鏈接,讓讀者可以看到完整內容(通常是列表類條目)。--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6:30 (UTC)[回覆]
其實我一直不喜歡打開後面積很大的模板,之前有一個導航模板類比條目的觀點,「主題類」這種擴展性較大的,可否像條目那樣有長度參考上限,能夠拆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回覆]
「列表類導航模板」也不一定能嚴格列出,例如某年航空事故,肯定是集合,但也肯定不能照單全收。有沒有參考依據呢?目前看來只是收有關註度的。按傷亡和失蹤人數算?{{2023年航空事故}}就有領空關閉系統故障這種根本沒傷到人的事故,2020年還有一起沒公布傷亡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2 (UTC)[回覆]
我的觀點是其理想上「應該規定」有參考依據,比如只收造成人死亡的,等等(更理想的是依據相關可靠來源的標準)。但不代表沒有參考依據就非得提刪,畢竟一些列表類導航模板並不會造成嚴重的(原創研究)「新結論」。就像理想上應該規定所有條目所有字句(常識除外)都要有來源,但不代表一遇到無來源內容就要移除、無來源條目就非得提刪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6 (UTC)[回覆]
是的,只要不導致或者暗示新結論即可。如果因為一個參考標準而不得不排除某些理應列入的條目,或者為了「照單全收」而羅列成百上千個條目(甚至可能大半是紅鏈),都不會給讀者帶來什麼好處(bonum)。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8 (UTC)[回覆]
另一個例子,地球每年都會發生五十萬起可探測的地震,其中十萬可感知。{{2023年地震}}無論是列五十萬起還是十萬起都是完全不可能的。難道會有讀者認為「2023年只發生了15起地震」,然後覺得這個模板展示了錯誤信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32 (UTC)[回覆]
無共識?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38 (UTC)[回覆]

建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項目升級為格式指引

前一陣子有不少條目移動至中文維基學院(例如Template:新北市區公車路線中的部份條目),而移動過去的條目目前有一部份是用計畫間連結的方式處理,因此,我提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項目升級為正式的格式指引以確立這類條目的連結處理方式。

另外,現有「模板型」一節似乎可以拆出至Wikipedia:模板消息/姊妹項目,如此修改較有彈性,不必都放在此頁面。--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0:30 (UTC)[回覆]

可以在客棧展開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1日 (六) 09:03 (UTC)[回覆]
不反對移動至方針板討論。--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1:10 (UTC)[回覆]
更像是一份說明,而不是一份可行的指引,沒必要升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09:13 (UTC)[回覆]
@Cwek:您不支持升級的理由是因為該頁面的格式亦或者是該頁面的定位?如果是前者,能否給出一份修改的指導。如果是後者,可否更詳細的闡明一下為什麼不需要一份指引來確立上類條目的鏈接處理方式。--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日 (一) 14:06 (UTC)[回覆]
因為跨項目鏈接本來就沒有明確限制的,唯一明確限制是類似MOS:INTERLINK跨同項目的不同語言,通過直連同項目外語代替本地創建條目的方式。——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14:14 (UTC)[回覆]
其中還是有如WP:MOSSIS這種類似格式指引的章節。--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23:07 (UTC)[回覆]
(+)支持User:Hibiscus105兩次無視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項目兩次撤銷維基百科條目神韻藝術團和姊妹專案條目n:紐時:神韻嚴苛訓練、行為控制、精神操縱之間連結,建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項目升級為格式指引。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9月21日 (六) 20:04 (UTC)[回覆]

增補WP:OWN的內容

提議大陸簡體模式下中國古代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引入工具書對合併字保留繁/異體字的慣例

應當允許使用「中共政府」一詞

在討論政府概念時,強調該政府由何政黨執政或主導執政是很常見的用法。如美國共和黨總統執政即稱為共和黨政府、民主黨總統執政即稱為民主黨政府;台灣亦有國民黨政府、民進黨政府的說法;另有「聯合政府」描述多黨聯合執政的概念。既然如此,在需強調中國政府由中共領導、執政的施政偏向時,使用「中共政府」、「共產黨政府」即如上述例子一樣是很普通的用法,惟現行方針兩岸四地用語裡竟明確禁用「中共政府」一詞,建議在該段落刪去相關表述。--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7:53 (UTC)[回覆]

多說一句,我認為基於相同的理由、中共當局在部分條目內也是合理使用的一部分,而且可能更具有中立性,我認為這個詞也應該正式解禁--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8:22 (UTC)[回覆]
對中國共產黨的稱謂#中華民國對中共的貶稱--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16 (UTC)[回覆]
「中共政府」一詞具有負面意義,和民主前的「國民黨政府」一詞差不多。這個和稱呼多黨制國家的歷屆政府不一樣。另附上過往討論供參考: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存檔1#關於指代名稱引起的一些問題Wikipedia 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檔4#修改避免地域中心方針Talk:中國共產黨/存檔3#關於條目中「中共」一詞的使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存檔3#增修MOS:兩岸以促衡平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1:20 (UTC)[回覆]
未見「中共政府」一詞在僅討論中國大陸內部施政問題時有何貶義,如果您認為可以從中共認為是侮辱的角度來判定何為貶義的話,那麼所有中立表述都會具有貶義--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4日 (六) 15:41 (UTC)[回覆]
感覺類似建國後的「中共當局」、中文的「台軍」,不承認其合法性的在用,所以顯得貶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20:59 (UTC)[回覆]
如果您認為「中共當局」確有貶義的話,那您對「中共政府「一詞的評價為何呢?順便說下個人看法。我認為「政府「(government)是有較積極意味的稱呼,「政權「(regime)是有較負面意味的稱呼,而「當局「(administration)則是介乎於政府和政權之間的中性用法。--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3:44 (UTC)[回覆]
我認為這種強指性的名詞,本身就有類似「捧殺」的意味,不建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4 (UTC)[回覆]
強指性是指?如何捧殺?我未能理解您的意思--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9:36 (UTC)[回覆]
如下面所說。——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8日 (三) 07:26 (UTC)[回覆]
除非所引用原文這樣說,不然可能是有暗示性的非中立表達。對說話人來說,「政府」比「政權」的權威性高,但我不覺得會更積極或負面,還得看上下文。比如某某政府做了壞事,在暗示其他黨派執政時可能更好;某某政權做了好事,暗示它雖未成功但民心所向。--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9:02 (UTC)[回覆]
大陸的政體和你提到的多黨制有區別,不同情況應該區分對待,比如「朝勞政府」「蘇共政府」就聽起來很奇怪。
如果需要強調中國政府由中共領導、執政的施政偏向,我認為應該直接使用「在中國共產黨領導/執政下,……」。--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9月15日 (日) 09:54 (UTC)[回覆]
太長了,有時間需要以主語形式來強調--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11:18 (UTC)[回覆]
加頓號就好了嘛,「中共、政府如何如何」,就像「黨和國家」一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09:51 (UTC)[回覆]
「中共」這個詞長期被台灣地區污名化,導致這個詞在某些地區已經不單純只是中立的名詞了。類似於「支那」一樣,現在已經不是中立名詞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4:01 (UTC)[回覆]
看不出中華民國如何污名化中共一詞,難道對岸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你才高興?(笑)[開玩笑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09:50 (UTC)[回覆]
隨手一搜 一堆青鳥1450在污名化「中共」,現在「維尼」和「包子」都被他們惡意指代了。另外,還有出征那些使用「大陸用語」的,稱之為「支語」,也有俗稱他們為「支語警察」——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1:44 (UTC)[回覆]
哈?不管是「維尼」還是「包子」不都是大陸網民先興起的?就連用「支」、「蜘蛛」稱呼中國的不也是自reddit上某個簡中sub才開始大量流傳的?--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0:03 (UTC)[回覆]
哪位大陸網友發明的?怎麼證明是大陸網友?確定不是1450或者恨國黨反串?——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3:47 (UTC)[回覆]
哪位「青鳥」、「1450」發明的?怎麼證明是「青鳥」、「1450」?確定不是大陸人或者恨臺黨反串?
確定不是1450或者恨國黨反串?1450就算了,恨國黨是自動除大陸籍還是不可能是大陸人?--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3:41 (UTC)[回覆]
把維尼和包子拿出來說事也有點好笑了,強顯IP屬地之前也是一群人信誓旦旦說網上全是1450,結果呢出征這個詞又是誰最開始用的呢。[離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01 (UTC)[回覆]
「中共」類似「支那」?那要不要把《中國大百科全書》給起訴了每次看到Ericliu君稱「中共當局」我都非常感動,將大陸習慣稱為「中國」的台灣用戶似乎現在都已經占多數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6日 (一) 10:17 (UTC)[回覆]
我其實偏好用「大陸當局」,「中共當局」政治意涵較濃厚,使用場合狹窄一些。說起來,此話題正好就是討論相關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9 (UTC)[回覆]
@Ericliu1912我知道,另外也注意到您「大陸當局」和「中共當局」兩詞一直區分地很清楚()我說的「感動」是說「不像很多台灣人將大陸稱為『中國』」,類似前面魔琴的意思。我也傾向不贊成中維用「中共政府」一詞(當然更不贊成「中共當局」等),只是不認可前面將「中共」一詞都排斥的矯枉過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05:56 (UTC)[回覆]
我知道(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5:58 (UTC)[回覆]
所以「中共中央「是貶義詞(?)--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6日 (一) 11:58 (UTC)[回覆]
@靜魔魔女 請勿斷章取義,我說的是「導致這個詞在某些地區已經不單純只是中立的名詞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02 (UTC)[回覆]
@航站區:請勿偷換概念。台灣地區一些團體厭惡、敵視中共,不代表「中共」一詞本身不中立;就像目前世界主流價值觀厭惡納粹,不代表「納粹」一詞就不中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6日 (一) 12:19 (UTC)[回覆]
他說的不是全無道理,不過這可能涉及地區詞和簡稱習慣的差異。在文章中用中共指整個中國共產黨,現在『大多』是非認同者在寫,且多是批評態度。在大陸簡體現行習慣下,會稱「中國共產黨」(中性)、「黨」。不過文章標題可能簡寫「中共」。「中共中央」、中共xxx部門等簡稱是另一回事。類似稱呼一個人的大名、乳名、外號所呈現的態度是截然不同的,詞彙中立不代表用法中立。--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6 (UTC)[回覆]
啊?「中共」這個詞不中立?那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新鮮出爐的報道也不中立?中國共產黨自己都在用這個詞,肯定是沒問題的吧。--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6 (UTC)[回覆]
「中共xxx」與直接的「中共」我認為情況不同,以及標題與正文不同。可以嘗試將正文中的全稱全部替換後閱讀,語感有無差異。--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55 (UTC)[回覆]
是的「中共」這個詞長期被台灣地區污名化,導致這個詞在台灣等地區已經不單純只是中立的名詞了(在大陸地區仍然是中立名詞)——對中國共產黨的稱謂#中華民國對中共的貶稱--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30 (UTC)[回覆]
引用@自由雨日的話:

台灣地區一些團體厭惡、敵視中共,不代表「中共」一詞本身不中立;就像目前世界主流價值觀厭惡納粹,不代表「納粹」一詞就不中立。

我覺得這顯而易見,沒有什麼好爭執的。台灣有人厭惡、敵視中國,覺得「中國」是不好的詞語,是不是也要提議把「中國政府」列為禁語呢?--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33 (UTC)[回覆]
不認同,那麼支那也可稱中立詞語,受到台灣法院支持,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避免使用之詞彙怎麼能禁止呢。--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46 (UTC)[回覆]
「中共」是「中國共產黨」的簡稱,「中國」是一個地區的總體稱呼。「支那」這個詞語本為音譯的中立詞,是因為侵華戰爭期間日軍的使用而帶上負面意涵的。而台官方使用的詞多為「對岸」、「中國大陸 /(大)陸方」、「中共」。所以這些稱呼都是不中立的嗎?如果說是貶義稱呼的話,恐怕以前的「共匪」更符合標準吧。如果說是因為民間使用導致這個詞語有不好的意涵,那應當先證明這種用法已經相當廣泛。--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42 (UTC)[回覆]
中共本來是中性詞彙,但因為反中共的勢力通常用此簡稱代替全稱「而帶上負面意涵」,這不代表中共完全是負面詞彙,但也必須注意其負面效果。不止是「民間使用」。「證明這種用法已經相當廣泛」未理解,是要求可靠來源說簡稱「中共」帶來的意涵,還是要某種使用統計。--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01 (UTC)[回覆]
我想起了我寫1932年經濟計劃綱要條目時的遭遇,老實説這裏的討論某程度上算是當時DYK的爭論的翻版。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21 (UTC)[回覆]
你說「支那這個詞語本為音譯的中立詞,是因為侵華戰爭期間日軍的使用而帶上負面意涵的。」同理「中共這個詞語本為音譯的中立詞,是因為國共內戰至今國民黨和後來的民進黨的污名化而帶上負面意涵。」--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08 (UTC)[回覆]
首先,中共是中國共產黨的縮寫詞,不是音譯詞。其次,「支那」這個詞僅有大日本帝國(及其傀儡)在使用,無論是國共兩黨還是民間都不會使用這個詞。而「中共」一詞無論是中國共產黨還是台灣政府,甚至是及其反對共產黨的法輪功都在使用,具有泛用性。最後,先不說「中共」這個詞在台灣或其他地方是否有負面意涵,如因為一個詞被部分個人或團體抹黑而帶上負面意涵就不得使用,那「港獨」(香港獨立的縮寫)、「台獨」(台灣獨立的縮寫)這樣在中國大陸有著毫無爭議且極其明顯的負面意涵的詞彙也不可以使用?--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19 (UTC)[回覆]
那似乎不是@靜魔魔女的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7日 (二) 15:47 (UTC)[回覆]
@糯米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3:39 (UTC)[回覆]
抱歉,引用錯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3:46 (UTC)[回覆]
改一下吧?以免給當事人(以及其他用戶也可能)造成困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2:25 (UTC)[回覆]
最一開始我被莫名其妙地at到那邊看了一眼以後改和不改已經沒有本質區別了x--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26日 (四) 00:28 (UTC)[回覆]
其實捫心自問,當今媒體使用「中共政府」一詞,相對於所謂「中國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等,通常正面意涵不大;又中共一黨執掌北平政權已七十餘年,未見更易趨勢,故一般而言亦無必要特地使用帶政黨性質之「中共政府」稱呼大陸當局,以為區別。本人認為相關規定應予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9 (UTC)[回覆]
民進黨網軍利用綠媒到處造謠抹黑,企圖把中共污名化。柯文哲就是被綠營污名化例子。--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3:46 (UTC)[回覆]
有句老話說得好「揣着明白裝糊塗」,其實大家懂得都懂--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6:50 (UTC)[回覆]
關於中共一詞,我的意見同User:Techyan/媒體綜述#題外話:有關「中共」一詞的用法。關於中共政府一詞,附議Eric Liu的發言。如果需要強調政府由中共領導,可以使用「中共(黨委、市委、……)、政府」等形式。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3 (UTC)[回覆]
另外我其實想解禁MOS:中共不允許直接出簡寫的規定,至少允許「中共中央」和「中共(某)委」。這兩個詞還是很常見不會有疑義的,寫全稱也很麻煩。如果還認為可能有歧義的話加內鏈大概就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04 (UTC)[回覆]
我想應該是台灣人不太能夠意識到「中共政府」這個詞帶給大陸人的彆扭感,或許這樣比喻就能理解了:
把「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政府」縮寫成「中共政府」,就像把「中華民國統治下的台灣」縮寫成「中國台灣」一樣。
你說「中華民國」的縮寫是不是中國呢?是,但是我想大部分人都能理解這樣徑直縮寫不恰當。
對於大陸人來說,雖然共產黨是長期執政,但是黨和政府終究還是兩回事,「中共政府」這個詞很明顯黨政不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19 (UTC)[回覆]
或者再講一個例子,「中共政府」這個詞就好像把2024年以後的賴清德政府叫成賴清德內閣一樣。賴清德的確對卓榮泰內閣有(事實上絕對的)領導力,但在組織架構上是分開來的(總統府並不直轄行政院)。同樣,雖然中共的確領導政府,但是中國政府並不是中國共產黨組織架構的一部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08 (UTC)[回覆]
那就是我講的(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05:39 (UTC)[回覆]
本站只限制「中共政府」、「中共當局」、「中共軍隊」,卻不限制黨國程度遠遠更低的其他「◯◯黨政府」、「◯◯黨當局」、「、「◯◯黨軍隊」等,確是不合比例、不合事理。至於前三者的負面詞性或與之關聯的負面語調是否多於後者,相關研究更可靠,各人觀感難免受限而偏頗。但若尚無相關研究,暫且分析:詞性方面,均為政黨名稱以同等結構構成,詞性無差異,或者説對黨國程度越深者越準確。與之關聯的負面語調方面,以下三角度觀察:一、中共中央臺辦使用的「民進黨當局」與陸委會使用的「中共當局」,相較其比例及所在語句的激進程度,前者更高;二、數以千計的中國大陸官方媒體使用的「民進黨當局」與爲數甚少的臺灣官方媒體使用的「中共當局」,以平均單家媒體相較其比例及所在語句的激進程度,前者也更高;三、中國大陸教科書使用的「國民黨當局」與臺灣教科書使用的「中共當局」,相比所在語句的激進程度,前者遙遙領先;中國大陸教科書使用的「國民黨政府」與臺灣教科書使用的「國民黨政府」,相比所在語句的激進程度,前者仍然遙遙領先。總之,「中共政府」、「中共當局」等詞在實務中相較於中國大陸所用的同等詞語,與之關聯的負面語調實非突出。當然不可忽視的一點是,中國大陸長年將國外不具褒貶的字詞賦予褒貶之意,以致部分人士對有關字詞觀感不佳。可以設想:中國大陸人對「習近平政權」、精通中文的日本人對「岸田政權」的正負語調值評分,前者平均評分會更接近負值;中國大陸人對「習近平當局」、精通中文的北美華人對「拜登當局」的正負語調值評分,前者平均評分會更接近負值;中國大陸人對「中國政客」、精通中文的大馬華人對「馬國政客」的正負語調值評分,前者平均評分會更接近負值。或許無需民調,復查在中文維基百科,是哪國的「政客」最常被改成非「政客」之詞,哪國的人名+「當局」之語最常被改名,即知一二。--— Gohan 2024年9月24日 (二) 08:25 (UTC)[回覆]
我也一直傾向支持1927—1992年的民國政府禁用「國民黨當局/政府」來指代。事實上民國大陸時期的條目用到「國民黨當局/政府」的很可能是照抄或者簡單改寫(close paraphrase)中共材料,可能有POV的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0:54 (UTC)[回覆]
行憲以前,除有必要強調等情況外,可通用「國民政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5日 (三) 05:46 (UTC)[回覆]
不能一概而論,還要具體區分中原的「臨時政府」「北洋政府」「汪偽政府」以及東北的「偽滿政府」--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6:35 (UTC)[回覆]
噢,是的,我的意思是用以指稱訓政時期國民黨執政之中國政府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5日 (三) 06:47 (UTC)[回覆]
還是要說一下:「國民政府」與「國民黨政府」是兩個不同的詞,前者是1947年中華民國行憲前的中央政府的正式名稱與行憲後(至解嚴前?)的中央政府的通稱,而後者才是強調中華民國的黨國體制的稱呼。Sanmosa 武昌起義113周年紀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02 (UTC)[回覆]
舉兩個例子:如果對一個台獨分子或港獨分子說「你是中國人」那麼他會覺得被冒犯了;如果對一個美國黑人唱「陽光彩虹小白馬」那麼他會覺得被冒犯了。所以原本很多詞彙本來是中性或中立的,但是使用的意圖或者場景不同,給人造成了不適或者冒犯,那麼就是「非中立」或「非中性」——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00 (UTC)[回覆]
再補充一個,原本諸葛亮稱「臥龍」龐統稱「鳳雛」,本來是形容忠誠和智慧的褒義詞,結果現在「臥龍鳳雛」在大陸的網絡意思完全變味了,變成了形容倆傻子--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32 (UTC)[回覆]
西虹市首富》導致的。[離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0:50 (UTC)[回覆]
所以你要因此提禁「中國人」這個詞嗎?--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1:09 (UTC)[回覆]
確實不能在務實的台獨工作者這類相關人員條目里描述他為「中國人」,因為不符合中立性--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4:59 (UTC)[回覆]
(+)支持,但是要提醒您,這個提禁若是MOS:CHINA內的,將覆蓋全部條目哦。--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7:30 (UTC)[回覆]
離題提示,另外,你當然也可以單獨去提案,把務實的台獨工作者賴清德條目提案禁止提及他是「中國人」--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5:03 (UTC)[回覆]
「既然如此,在需強調中國政府由中共領導、執政的施政偏向時」,為什麼需要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特定政黨執政而產生的施政偏向(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長期由一黨執政,其傾向不言自明)?在何種情況下需要強調這種施政偏向?Fire Ice 2024年10月5日 (六) 10:45 (UTC)[回覆]
中共之於中國政府,不是長期執政那麽簡單,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獨有,中華民國好像沒有。--Luwai2366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5:50 (UTC)[回覆]
「多黨合作」完全僅「中華人民共和國獨有」不至於,很多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安排,其中不乏如PRC一樣將之成制度的。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06:13 (UTC)[回覆]

管理人員申請指引基礎修訂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站「管理人員申請指引」往年設有申請通過之最低總票數標準(「投票通過標準是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以免參與太寡,難以形成授予權限之充分共識,此適用於管理員及行政員,並經年沿用;另外,監督員使用者查核員也適用相同或更高標準。惟該等規定今已不見於指引,似乃當年社群全盤更新管理員安全投票及(或)「臨時」權限相關規定時,修訂未及注意,無意間予以刪去,而與其他兩方針有所參差,結果亦頗顯突兀,甚而需要標註例外;與其如此,不如直接恢復原規定即可。今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在即,本人提議補回相關文字,以確保管理員及行政員申請通過之基本共識基礎:

現行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使用者查核和監督方針,使用者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提議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各該申請之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且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使用者查核和監督方針,使用者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以上,請社群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43 (UTC)[回覆]

此外,本人注意到使用者查核方針中有仲裁委員會相關描述,本地行將建設仲裁委員會,雖基金會尚未返還本地自行任命使用者查核員之權限,惟相關規定或仍應予調整,以實際反映本地現況。併此敘明,以供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43 (UTC)[回覆]
更早的時候是要求支持票加反對票不小於25票。--GZWD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46 (UTC)[回覆]
再稍候幾天,看有沒有新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6日 (四) 17:42 (UTC)[回覆]
屬於小修改,我覺得連公示也不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3日 (四) 13:13 (UTC)[回覆]

7日時間已過,基本無反對意見,就此修訂 公示7日,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1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4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是否需要更改?

台灣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佈,會在9月1日起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在這個條文的名稱中,台灣的部分是不是要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修改為「新冠併發重症」?相關的條目,以及字詞的轉換,是不是也要相應更改?--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35 (UTC)[回覆]

一律用「2019冠狀病毒病」即可,我看新加坡的官方譯名也可以考慮廢掉了【直譯但是用詞不同,還是留着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15:24 (UTC)[回覆]
其實就著現在的情形,我也傾向於一律用「2019冠狀病毒病」。我建議設置轉換機制,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新冠併發重症」,如果社羣認為適合的話)在臺灣以外的模式、「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一律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但是反之不然。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24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提出一個草案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22 (UTC)[回覆]
提案可以,目前需要看社群有沒有其他意見--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18日 (三) 15:21 (UTC)[回覆]
那我開個公示?--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7:53 (UTC)[回覆]

糯米花的提案

現行條文
  • 條目內文中(不含參考來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否則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稱呼應以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替換。在「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三者之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四者之間可以分別設置字詞轉換
  • 如未有共識支持,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四者之間、「SARS-CoV-2」、「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五者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將被視同破壞,並應將被修改的稱呼恢復至首次出現上述幾種稱呼之一時的版本。
提議條文
  • 條目內文中(不含參考來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註 1],否則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新冠併發重症」)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稱呼應以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新冠併發重症」)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替換。在「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新冠併發重症」三者之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四者之間可以分別設置字詞轉換
  • 如未有共識支持,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新冠併發重症」四者之間、「SARS-CoV-2」、「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五者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將被視同破壞,並應將被修改的稱呼恢復至首次出現上述幾種稱呼之一時的版本[註 2],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註 3][註 4][註 5]

--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30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包括但不限於機構、文件等專有名詞,如「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不得改成「北京市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2019冠狀病毒病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
  2. ^ 「首次出現同義詞之一時的版本」的定義如下:
    1. 設1712年2月27日A把「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改為「他已治癒」,1712年2月30日B把「他已治癒」改為「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應該計算B的加入動作為「首次加入」,因為兩次動作已相隔相當一段時間,故若C將「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同義詞)已經治癒」,應退回至1712年2月30日的版本。
    2. 設A把「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改為「他已治癒」和B把「他已治癒」改為「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兩個動作的相隔時間在24小時內(例如兩者都在1712年2月30日發生),此時應該計算加入「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句的動作為「首次加入」(該動作可能是1712年2月1x日作出的),因為兩次修改動作相隔的時間較短,故若C將「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同義詞)已經治癒」,除非該同義詞是「2019冠狀病毒病」(與A修改前的版本一樣),否則應退回至A修改前的版本。
  3. ^ 上述規定具有無限追溯力(無限溯及過往)。
  4. ^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5. ^ 此規則在2020年7月19日進行了一次修訂,該修訂根據《忽略所有規則》方針直接實施,詳情見此

重提一律使用COVID-19的直譯,停用台灣官方名稱

2020年的妥協案中,禁用了已經占優的「新冠」等名稱,各地區採用COVID-19的直譯「2019冠狀病毒(疾)病」,而台灣因為不是WHO成員而得以使用其自定義的官方譯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這並不符合字詞轉換的要求,且因此無法寫入全站字詞轉換表。既然我們選擇了不用(在各個地區都壓倒性地常用的)「新冠」等名稱,我們應該一視同仁,在各用字版本均使用WHO命名的「COVID-19」的直譯。現在臺灣官方正好修改了其疾病名稱,臺灣的維基人也不用去適應一個新的名稱,各地編者也不需要花費時間在複雜的字詞轉換上。(而且既然臺灣都用了「新冠」,COVID-19命名的政治爭議應該起不了什麼波瀾了。)

因此我提議停用台灣官方名稱,各用字版本均採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作為COVID-19的中文名稱。我在谷歌簡單搜索了一下發現「2019冠狀病毒疾病」明顯比「2019冠狀病毒」更常用,因此我建議臺灣用字和新加坡用字一致,為「2019冠狀病毒疾病」。使用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頁面可以用{{NoteTA}}單向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作為COVID-19的中文直譯加入全站字詞轉換表。

吐槽一句,「新冠併發重症」是什麼鬼名字?「新冠併發重症重症患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9:14 (UTC)[回覆]

根據衛福部原文確實是指重症患者大概 囧rz……
『另修訂病例定義,調整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 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4年9月19日 (四) 15:30 (UTC)[回覆]

草案(章節標題和標點符號的修改並沒有盡數體現於高亮中)·預覽
修訂方面:

  1. 廢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用詞,臺灣改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已有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允許使用單向轉換。
  2. 補充SARS-CoV-2已經加入全站字詞轉換的信息。討論存檔
  3. 修改了中國大陸對於變體的命名格式,改用希臘字母中文名稱,而非英文名稱。
  4. 未來的變體命名系統一段,「希臘字母均已使用於命名」的條件修改為「希臘字母已用盡」。已經跳過NyXi
  5. 刪除了已實質變動的條文的共識討論鏈接。
  6. 調整目錄結構,合併相近的但書並獨立成段,精簡部分段落,調整一些語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9:43 (UTC)[回覆]
Special:Diff/84260775/84260838:修改了中國大陸對於變體的命名,改用希臘字母中文名稱。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20:04 (UTC)[回覆]
能不能允許用「COVID-19」(不轉換)?📕📙📒📗📘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18日 (三) 22:08 (UTC)[回覆]
這本來就是允許的,你是否真的有認真看過條文?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22:33 (UTC)[回覆]
囧rz……不好意思,只看了魔琴君的修訂,漏看了前面的內容。📕📙📒📗📘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18日 (三) 23:23 (UTC)[回覆]
此方案也可以--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2:36 (UTC)[回覆]
為什麼不所有地區統一一律使用世衛組織的譯名「2019冠狀病毒病」呢?--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19:46 (UTC)[回覆]
(&)建議一律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一勞永逸解決轉換等問題。不能因為新加坡官方使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就保留這一名稱,就像不能因為中國大陸官方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就保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名稱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07:54 (UTC)[回覆]
我覺得先不要大規模的重整格式比較好。就我上面『設定轉換機制,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新冠併發重症」,如果社羣認為適合的話)在臺灣以外的模式、「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一律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但是反之不然』的提議,我在這裏給出我的版本的草案變更)。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22:56 (UTC)[回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可設置單向轉換。同時基於「新型冠狀病毒」在2019年之前曾出現並使用過的先例(例如[5]),以及有學術界提及需為尚未出現的「SARS-CoV-3」做準備的事實[6],反對使用包括台灣新使用的「新冠併發重症」等帶有「新冠」的詞語指稱COVID-19及SARS-CoV-2(當然專有名稱、來源標題及原話引用的依舊除外)。所有地區詞宜統一使用世衛組織的「2019冠狀病毒病」及其衍生稱呼(例如「2019冠狀病毒疾病」)。--💊✖️2️⃣3️⃣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7:40 (UTC)[回覆]
也可以。--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2:44 (UTC)[回覆]
現ping過往討論參與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1 (UTC)[回覆]
(3/4) @Temp3600Theodore XuTigerzengDiskdanceUjuiUjuMandanUniversehkUranus1781Walter GrassrootWolfchWonderwind2002WpcpeyXinuGodXiplusYFdyh000Ye JiluoYejianfeiC9mVio9JRyYolopertzYumetoChasingAirCwekLovewhatyoudoPigpppだ*ぜチルノ一片枫叶利諾可卡達听风吹过的声音和平至上唐吉訶德的侍從太子太保啦啦安忆尤里的1994巴波忒有钱悔晚斋扬州炒面君把酒唱离别丶林木甜浪子魚淺藍雪游魂瑞丽江的河水Renamed user 219981023809123890284098240維基小霸王落花有意12138葉又嘉蘇州宇文宙武蟲蟲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4 (UTC)[回覆]
遊魂和蟲蟲飛也Ping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4:46 (UTC)[回覆]
只手動篩選了本地永久封禁(用小工具)但未列入WP:BANLOG的用戶。全域鎖定需要一個個點進去查,累。反正ping了他們也收不到。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8 (UTC)[回覆]
蟲蟲飛快來討論啦!--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0日 (五) 01:04 (UTC)[回覆]
:「蟲蟲飛」在2021年9月被基金會行動全域鎖定了。--Sinsyuan✍️💙🐻 2024年9月20日 (五) 01:40 (UTC)[回覆]
(+)傾向支持,不過( π )題外話:百度百科對SARS-CoV-2的譯名為「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徵冠狀病毒2型」,比WHO中文網頁提供的名稱多一個「型」字 囧rz……--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46 (UTC)[回覆]
WHO中文網頁和大陸地區詞毫無關係,WHO經常使用和任意一地中文均不相同的術語,比如將SARS稱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5:54 (UTC)[回覆]
但如果這樣說的話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中實際上仍稱SARS-CoV-2為「新型冠狀病毒」 囧rz……--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7:24 (UTC)[回覆]
新型冠狀病毒」本來就是大陸最通用的官方名稱啊 囧rz……只是社群不允許使用它當大陸地區詞(所以同理我也反對使用新加坡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7:34 (UTC)[回覆]
不許用「新冠」更好,「新型冠狀病毒」一詞MERS時期就有用過,本就已說明它再怎麼常用,難以脫離其指代對象不穩定的本質,只能說中文圈在這方面欠缺考慮。--💊✖️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0:08 (UTC)[回覆]
我完全贊成您「中文圈在這方面欠缺考慮」的看法,我一直極度困惑為什麼要把一個病毒在正式場合叫作「新冠」這種「不穩定」的名字。不過,不管這種用法「是否欠考慮」,「新(型)冠(狀病毒)」這一名稱確實已經成為中文多地最通用的指代SARS-CoV-2的詞,在中國大陸等地甚至是官方用法(現在在大陸口語或書面上使用「新(型)冠(狀病毒)」一詞,如無特殊語境,可以說不可能被人理解成MERS病毒等非COVID-19病毒),所以以「命名本身不合適」為由反對在中維使用我認為不一定很有說服力,也有點原創研究的味道。我是出於「能統一地區詞就不要轉換」的理由支持不使用「新(型)冠(狀病毒)」「2019冠狀病毒疾病」等名稱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6 (UTC)[回覆]
這不是原創研究的問題,而是日後維護方便性的問題,既然「不穩定」,且世衛已經有了一個詞義上更穩定的稱呼,那當然就是以世衛的為準,有鑑於本世紀才過去五分之一就已經出現三次冠狀病毒疫情了,且現在是人類與病毒共存的狀態,禁掉新冠最大的好處就是不管第四次、第五次乃至後面的冠狀病毒疫情是否出現,我們不需要再為了區分2019年「新冠」和未來某一年「新冠」的問題而煩惱。--💊✖️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29 (UTC)[回覆]
既然可靠來源(包括《中國大百科全書》等工具書)都已經使用了這種「不穩定」的名字,那麼維基百科就不必替可靠來源操心,「2019年「新冠」和未來某一年「新冠」的問題」我想可靠來源以及政府部門會遠比維百編者煩惱得多,所以我說編者的這種「超前考慮」是沒必要的。當然,這不代表我支持使用「新冠」,理由就是統一,所以其實我們實質意見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2:43 (UTC)[回覆]
不,考慮到此次疫情的體量如此之大,超前考慮是非常有必要的,不然到時候又要進行批量替換,早點統一按世衛稱呼省下這力氣總是更好的。而且事實上本站也有針對某一事物稱呼不遵照當地來源常用稱呼的情況,一大典型例子就是中國大陸普遍使用「中國台北」稱呼台灣體育代表團,但本站出於該稱呼的中立性問題,無論何種語言變體都不遵從這樣的慣例。--💊✖️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48 (UTC)[回覆]
事實上本站也有針對某一事物稱呼不遵照當地來源常用稱呼的情況:我知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2:54 (UTC)[回覆]
現在還是有人寫條目時在正文中用「新冠」,我覺得還是有必要釐清這個問題,真不是水晶球、原創研究之類的問題,畢竟沒有哪一次疫情像這次這樣,在維基百科裡開如此之多的條目,寫如此之多的內容。--💊✖️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3:04 (UTC)[回覆]
所以我個人的意見是:對於病毒名稱大陸簡體應使用世衛組織中文網站的的「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2」(甚至應該考慮全變體統一,就像COVID-19那樣)或直接使用英文SARS-CoV-2以避免混淆(我非常確信「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徵冠狀病毒2」的名稱極罕用;SARS-CoV-2條目中的來源是社會組織「深圳市生命科技產學研資聯盟」,儘管這個組織受到民政部承認但我不認為該組織對病毒的命名可以作為官方名稱用)。對於「新型冠狀病毒」這個名稱雖然確實有歧義但現時在中國大陸仍是絕對的官方名稱且大多數人都認可,因此我對該名稱的態度保持(=)中立。--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58 (UTC)[回覆]
支持除了第一次出現之外的正文直接使用英文「SARS-CoV-2」,前面給的中國大百科全書條目也是這麼做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7:03 (UTC)[回覆]
正文其實還有一段需要例外,就是命名段落;另外我認為其實條目內文的事宜都是後話,現在當務之急是確定大陸簡體的病毒名稱(我甚至覺得這件事應該另起一段開始討論了)。--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7:26 (UTC)[回覆]
@忒有钱今年的學術論文,仍然是用「新型冠狀病毒」。--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7:50 (UTC)[回覆]
另外,您指的「大陸簡體病毒名稱」是指「變體下的病毒名稱」(對應疾病名是「2019冠狀病毒病」),還是「大陸官方使用的名稱」(對應疾病名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7:52 (UTC)[回覆]
主要指「變體下的病毒名稱」,但此前得出的「大陸官方使用的名稱」的共識也有誤。--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覆]
「變體下病毒名稱」的話,我覺得也是所有地區詞一律直接使用WHO的用語就好了。「大陸官方使用名稱」,確實,我也覺得不應是什麼「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徵冠狀病毒2」,而是「新型冠狀病毒」。--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5:20 (UTC)[回覆]
Google搜索中,世衛組織「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用例僅1處,而「2019冠狀病毒病」有1,760例,故考慮WHO的唯一一例「2019冠狀病毒疾病」為誤用。故而(-)傾向反對中維使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一詞。我希望所有地區詞模式均統一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5:59 (UTC)[回覆]
理論上「疾病vs病」可以算是「COVID-19直譯」的地區詞。我是無所謂,新加坡人和台灣人肯定也能看得懂。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1日 (六) 18:10 (UTC)[回覆]
我個人沒那麼堅持,能統一為COVID-19且不用轉換也省事。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9月19日 (四) 17:43 (UTC)[回覆]
同。--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9月20日 (五) 01:06 (UTC)[回覆]
+1。--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7:03 (UTC)[回覆]
(+)支持 從台灣cdc官網原文來看,「新冠併發重症」一詞更像是特指在2024年9月以後,得了COVID-19且表現出較嚴重症狀的患者(「另修訂病例定義,調整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 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1])。用這個名詞來指代從2019年開始的疾病名稱並不合適。把所有地區對於COVID-19的指代全都直譯為「2019冠狀病毒病」更合適一些。Wonderwind2002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5:26 (UTC)[回覆]
我是支持使用COVID-19的直譯或者直接用英文的(至於病毒我支持只使用直譯「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2」)。況且這是少有的能夠達成共識的中立命名。--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33 (UTC)[回覆]

以上暫時可以得出停用台灣官方用詞的共識,現在拆分出兩個議題以推進討論進程。若對於此共識有異議的請在本條留言下方提出。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覆]

拆分議題A:是否轉換疾病-病

目前臺灣正體以外的模式下,COVID-19的中文直譯亦有地區詞差異,陸、港、澳、馬採用「2019冠狀病毒」,新採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自由雨日認為既然不用陸、台官方使用的「新冠」,也不應該用有新國官方背景的「疾病」,而且省去了字詞轉換的問題。我認為「疾病」和「病」是COVID-19直譯的差別,和「新冠感染」「新冠併發重症」性質並不同,取此而去彼其實可以自圓其說。現拆分出來討論。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覆]

我支持全部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4:55 (UTC)[回覆]
@糯米花能否確認一下您是否反對「疾病」?以及能否論述一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5 (UTC)[回覆]
僅從技術角度考慮,統一為「2019冠狀病毒病」難度最低。但我對新加坡是否採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持中立態度。本人不了解新加坡當地的常見用詞,故不做過多評論。如果新加坡普遍使用「疾病」,我會支持疾病-病的轉換。--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1:53 (UTC)[回覆]
我原則上支持全部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但如果新加坡編者認為「2019冠狀病毒疾病」更符合新加坡中文的語法習慣,成為字詞轉換我也覺得未嘗不可。--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27 (UTC)[回覆]
我支持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全部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至於是否在新加坡模式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可以再探討。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3:29 (UTC)[回覆]
@Sanmosa從Google搜索結果來看台灣比新加坡更傾向用「疾病」(見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7 (UTC)[回覆]
不論官方定名,「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新加坡非官方主流來源亦遠比「2019冠狀病毒病」常見,應當保留。--— Gohan 2024年9月29日 (日) 08:08 (UTC)[回覆]
這樣的話,「新(型)冠(狀病毒)」在中國大陸非官方主流來源更是遠比「2019冠狀病毒(疾)病」常見,豈不是更應保留?(~)補充:我認為不必保留「zh-sg 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原因絕非「既然不保留中國大陸等地的官方/民間用詞,那麼公平起見也應不保留新加坡官方/民間用詞」這個理由(這只是論證該做法合理性的一個理據),而是我有強烈的「能不轉換地區詞就不要轉換地區詞」即「儘量各地統一」的觀點。既然新加坡常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那麼想必也不會對「2019冠狀病毒病」這一名稱感到困惑,統一成「2019冠狀病毒病」帶給新加坡讀者的困擾比起其他地區來其實反而是最小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19:01 (UTC)[回覆]
新冠病毒和新冠病毒感染是不同定義。(~)補充 部分文獻還略稱「冠狀病毒病(COVID-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7],或誤稱「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8]。感覺名稱不是特別嚴格,只是常見度及規範有不同。--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0:41 (UTC)[回覆]
我似乎沒提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這是COVID-19的官方中譯)?這些文獻顯然是極少數,「新型冠狀病毒」是絕大多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0日 (一) 03:37 (UTC)[回覆]
是,參考2019冠狀病毒病的標準譯名欄目。我是指,「新型冠狀病毒」對應2019-nCoV,無法與「2019冠狀病毒病」來比較常用性吧。--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7:12 (UTC)[回覆]
啊抱歉,看岔了……這裡是討論疾病,那就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新冠感染」「新冠」比「2019冠狀病毒病」常用得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0日 (一) 08:33 (UTC)[回覆]
對「新型冠狀病毒」去留不置可否。但不止一人指出「新型冠狀病毒」存有歧義。故「新型冠狀病毒」與意義惟一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不可類比。多説一點,「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的轉換應納入全局轉換。--— Gohan 2024年9月30日 (一) 01:58 (UTC)[回覆]
「新型冠狀病毒」已經是專有名詞(至少在大陸是),而非「新型的冠狀病毒」這種普通短語。現在不論是中文可靠來源還是口語語境,99%以上的「新型冠狀病毒」都是指SARS-CoV-2。當然,我不會因此而傾向保留這一名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0日 (一) 03:40 (UTC)[回覆]
若能指出「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新型冠狀病毒」有共同缺點,則援引「新型冠狀病毒」反對保留「2019冠狀病毒疾病」尚且在理;若非如此,近似集體主義式拉人下水,並無説服力。--— Gohan 2024年10月4日 (五) 08:46 (UTC)[回覆]
並無共同缺點,(※)注意:請避免使用「近似集體主義式拉人下水」等訴諸動機、違反善意推定的說辭。已經指出我反對「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理由並非援引或類比「新型冠狀病毒」等,而是因為我觀點強烈傾向「儘量統一地區詞」,這是我一貫的觀點而不是突然用來論述本地區詞的。您可以反對我「儘量統一地區詞」這一觀點,但不要無端將對方的行為或動機說成是「拉人下水」。@微肿头龙您對「zh-sg的『COVID-19』地區詞」這一問題怎麼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4日 (五) 10:11 (UTC)[回覆]
新加坡地區詞我也不是很知道,我只知道他們比較習慣簡稱「冠病」,其他不太知道。我比較希望所有地區詞統一使用一種稱呼啦。病-疾病這種小差別我覺得對於理解沒有特別大的影響,應該不需搞地區詞吧。--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4:16 (UTC)[回覆]
並非訴諸(任何人的)「動機」,只是對脫離任何人的意志的「論證」/做法的譬喻。説是「近似……拉人下水」,主要是就印象過深的「既然不用陸、台官方使用的「新冠」,也不應該用有新國官方背景的「疾病」,而且省去了字詞轉換的問題」而言,當時忘記閣下説過的「我認為不必保留「zh-sg 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原因絕非「既然不保留中國大陸等地的官方/民間用詞,那麼公平起見也應不保留新加坡官方/民間用詞」這個理由(這只是論證該做法合理性的一個理據)」。這種「既不,也不」的「論證」/做法(並非動機)喻爲「近似……拉人下水」並不爲過。另外閣下也承認這是「論證該做法合理性的一個理據」。閣下若不滿意,可另想一個生動的譬喻。無論譬喻爲何,既無共同缺點,援引「新冠」鏟除「2019冠狀病毒疾病」無説服力這點不變。「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顯然相似,共有專業、嚴謹、意指惟一的優點,相對而言更應共進退;有何理由以一個不相似、不專業、不嚴謹的名稱逼退一個專業、嚴謹、意指惟一、在地(中文)常用的正式名稱?
「儘量統一地區詞」本是自相矛盾的説法。各地用詞一致,一般不會作爲地區詞討論;地區詞的有無,取決於外界,而非維基百科的意志;抹殺現實存在的地區詞差異,也與字詞轉換處理傳統背道而馳。
此外,「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是否轉換、「2019冠狀病毒疾病」可否在維基百科繼續存在,是兩碼事。不知上方有無討論。如果不設地區詞轉換,認爲「2019冠狀病毒疾病」書寫有錯的人改爲「2019冠狀病毒病」,是否地區詞破壞或其他類型破壞?避免這種無價值的改動(或相反的改動),不是好事一樁?
況且,「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若不作地區詞轉換,將有違地區詞處理指引要旨(「貼近其語言習慣」)及一貫做法。世衛對「AIDS」通稱「艾滋病」,www.who.int幾無「愛滋病」、「愛之病」;多數星馬人不會不知「艾滋病」、「愛滋病」為何物;維基百科仍然轉換三者。此外「登革熱」等例比比皆是。何以惟獨「2019冠狀病毒病」變成明知各地用詞不同卻不被轉換的孤例?--—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45 (UTC)[回覆]
新加坡中文用戶的確基本不可能不理解「2019冠狀病毒病」,也有些來源使用。但是這兩個名字都遠遠不是最常用的名字,新加坡媒體最主流叫法應該是簡稱「冠病」。不轉換也是有理由的,既然都用了官方名字不用常用名,為什麼要統一命名呢?不過我覺得這個問題實在不值得耗費大量精力,所以(=)中立 轉不轉換都差不多。
PS: 這ping的人真多呀...--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9:39 (UTC)[回覆]
「2019冠狀病毒疾病」是全稱,「冠病」類同「新冠」是簡稱,此外還有「2019冠病」、「一九冠病」等。早前考慮過「冠病-新冠」納入轉換組,調查過度轉換風險之後作罷。不過現在(不加復查地)粗略回想,似乎只需禁止「新冠病毒」被轉換即可避免過度轉換?--— Gohan 2024年10月4日 (五) 08:47 (UTC)[回覆]
fyi, google:"2019冠狀病毒病"+site:.sggoogle:"2019冠狀病毒疾病"+site:.sggoogle:"2019冠狀病毒病"+site:.twgoogle:"2019冠狀病毒疾病"+site:.tw,星、台分別有17、32倍的使用量差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3:56 (UTC)[回覆]
我認為抽樣檢查是否有錯誤結果是必要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40 (UTC)[回覆]
回應「省去了字詞轉換的問題」:「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之間一對一等價轉換,乾淨利落,不存在任何問題;與歷史用法/構詞錯綜複雜的中港臺其他名稱完全不同。--—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47 (UTC)[回覆]
@神秘悟饭想問下您對議題B的看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7 (UTC)[回覆]
近期對病毒的各地名稱注意不多,難作具體評論。道理相通,合理即可。--— Gohan 2024年10月15日 (二) 10:01 (UTC)[回覆]

拆分議題B:病毒名稱

當前版本的《共識》,SARS-CoV-2(世衛稱「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徵冠狀病毒2」進行了地區詞轉換。除了「综合征-綜合症-症候群」這一地區詞以外,差別在於是「呼吸-呼吸道-呼吸系統」以及「2」後跟不跟「型」。我這兩天簡單搜索了一下,其實有個疑問,就是《共識》反映各地區的用詞傾向——這種傾向是否存在?SARS-CoV-2的中文直譯本身就是複雜且罕用的詞彙。上面也有些對於大陸譯名的質疑聲音。現在單獨拆分出來討論如何處理病毒名稱。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覆]

中國大陸肯定是「新型冠狀病毒」絕對常用;台灣那邊我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同樣稱「新型冠狀病毒」;香港衛生防護中心倒是稱「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其他地區我不太確定。--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39 (UTC)[回覆]
中文直譯「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應該作為病毒的正式名稱,至於「新型冠狀病毒」可以做簡稱和俗稱。--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24 (UTC)[回覆]
請給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這一中文名稱是正式名稱的來源,以及證明「新型冠狀病毒」是「俗稱」而非「正式名稱」的來源。另外WHO稱「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徵冠狀病毒2」。(見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6:45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當時有官方文件給出具體正式命名,即「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這個名字是帶「系統」的,見此。另外,WHO的具體正式命名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這個名字才是不帶「系統」的,見此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3:27 (UTC)[回覆]
@Sanmosa啊抱歉,WHO的名字我沒仔細搜,單純根據上面魔琴的留言說帶「系統」了。但上海市標準化協會的那個文件我在社群討論存檔里看到過(也是您給的),但我有點懷疑那是該協會自己翻譯的(雖然當然是可靠來源,可以證明大陸「有」這一翻譯),並未被官方、學界和民間普遍接受的名字——比如衛健委的文件就是「新型冠狀病毒」,學界今年仍用「新型冠狀病毒」,民間我很確定99%都叫「新型冠狀病毒/新冠」。當然我只是論證「地區詞模板」和「描述各地命名的章節」里用「新型冠狀病毒」作為大陸名稱,其他正文部分我認為應使用世衛組織的中文名或直接用英文SARS-CoV-2。--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3:39 (UTC)[回覆]
「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頂多只能當香港的正式名稱,另新加坡聯合早報稱「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2」,與香港衛生防護中心使用的名稱接近。--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12 (UTC)[回覆]
要不全部用「2019冠狀病毒」?--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59 (UTC)[回覆]
這是嚴重的原創研究,顯然不可以……據我所知沒有任何中文可靠來源將其稱作這個名字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7:03 (UTC)[回覆]
有的,比如新加坡聯合早報曾經用過。--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9:22 (UTC)[回覆]
我認為這不算固定的大規模使用……類似於YF提到的那些誤用「新冠病毒」的例子,只是媒體較為隨意地使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0日 (一) 19:33 (UTC)[回覆]
是不是把「2019冠狀病毒病」誤解成「2019冠狀病毒/病」了()它其實是「2019/冠狀病毒病」。--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7:06 (UTC)[回覆]
我當時其實是有特地搜索過來源才確定現行的轉換的,至於來源現在依然放在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條目裏,大家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驗證。在這個前提下,我認為現行的病毒名稱相關規定不需要更動。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4:08 (UTC)[回覆]
我其實對這個詞的轉換是否必要抱有疑問。按我對字詞轉換的理解,地區詞轉換主要應該是用於「許多外國譯名以及新生詞語[有]非常大的分歧」(Wikipedia:字詞轉換處理)的情況,如「帛琉」「帕勞」等影響閱讀和理解的地區詞差異。而像「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2」這種打錯一個字可能都沒人發現的詞,地區詞差異可能帶來的閱讀障礙可以說基本不存在。另外,地區詞轉換的常用性質,雖然確實能夠反映一些用詞傾向,但是樣本量實在太少,大陸和台灣也似乎沒有政府背書(?),我覺得不如全部使用世衛的命名,視作「名從主人」。如果說怕讀者用錯常用詞的話,我們都禁用「新冠」了,這個問題真的不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19 (UTC)[回覆]
(+)滋磁統一成世衛名稱。--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8:15 (UTC)[回覆]
另一個問題是去掉末尾的「型」之後「2」會和變體希臘字母粘起來,而港台一般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即,Omicron而非奧密克戎),這中間需要空格(否則會出現2Omicron這種東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3:52 (UTC)[回覆]
好像沒人看我就展開來解釋一下:
目前SARS-CoV-2有幾種變體用希臘字母命名,WP:CC19規定是都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其實是拉丁文轉寫),但是我們又有Module:CGroup/SARS-CoV-2 variant,中國大陸用希臘字母的漢譯。(所以其實這一條也沒有嚴格執行。)另外,Omicron新加坡模式也用奧密克戎。經過考察我認為簡體可以合併為漢譯,繁體保留英文名。
即,以Omircon變體為例:
zh-cn 奧密克戎變體
zh-hk Omicron變體
zh-tw Omicron變體
如果我們統一用世衛名「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綜合症、症候群)冠狀病毒2」,我們會有:
zh-cn 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2奧密克戎變體
zh-hk 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Omicron變體
zh-tw 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2Omicron變體
這樣「2」、「Omicron」黏在一起的情況,我覺得不太合適。
不過恰好hk和tw好像都愛在「2」後加「型」🤔如果繁體統一加「型」這樣就不會有問題了……但應該算是原創名稱了……其實我覺得百度加「型」挺符合漢語習慣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7:10 (UTC)[回覆]
世衛中文怎麼稱呼SARS-CoV-2奧密克戎毒株?--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6日 (日) 17:13 (UTC)[回覆]
似乎是主導性地(英語:dominantly)使用漢譯「奧密克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8:12 (UTC)[回覆]
google:"Omicron"+"株"+site:who.intgoogle:"奧密克戎"+"株"+site:who.int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8:13 (UTC)[回覆]
就算加「型」字,用英文「SARS-CoV-2」時也會出現問題吧?我的觀點是正文儘量直接用英文「SARS-CoV-2」而不是冗長的「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2(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6日 (日) 18:22 (UTC)[回覆]
要不把2+希臘字母加進轉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1 (UTC)[回覆]

現在Wikipedia:關注度 (書籍)的條件只有文學獎項,但學術書籍獲有關範疇的學術獎項也該納入,像《中國植物志》獲得200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

現行條文

該書曾獲得主要的文學獎項,比如諾貝爾文學獎、普利策獎、茅盾文學獎等,該獎項本身必須符合關注度。

提議條文

該書曾獲得主要的文學獎項,比如諾貝爾文學獎、普利策獎、茅盾文學獎等,該獎項本身必須符合關注度;或學術類書籍曾獲得有關範疇的主要學術獎項,該獎項本身必須符合關注度。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8:23 (UTC)[回覆]

我嘗試重寫一下提案的行文架構:
現行條文

該書曾獲得主要的文學獎項,比諾貝爾文學獎普利策獎茅盾文學獎等,該獎項本身必須符合關注度

提議條文

該書:

書獲得的獎項本身具備關注度。

以上,@Underconstruction00。有一點建議是可以考慮在條文裏列舉若干個主要學術獎項。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8日 (六) 09:53 (UTC)[回覆]

其實可以簡單濃縮成「該書曾獲得具關注度的文學獎項或學術獎項」。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9月28日 (六) 10:21 (UTC)[回覆]
那就需要視乎「不屬學術類書籍但曾獲得主要學術獎項」與「屬學術類書籍但獲得無關範疇的主要學術獎項」是否會合理出現的情形。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8日 (六) 11:42 (UTC)[回覆]
同意濃縮方案,一來跨界獲獎情況應該很罕見很特殊,我只想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回憶錄諾貝爾文學獎有點像,二來只要是主要獎項,就算跨界也是關注度。至於會頒給書籍的主要學術獎項列舉,暫時沒想到,徵集各位意見。--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2:07 (UTC)[回覆]
新版草案:
現行條文

該書曾獲得主要的文學獎項,比諾貝爾文學獎普利策獎茅盾文學獎該獎項本身必須符合關注度

提議條文

該書曾獲得具備關注度的文學獎項諾貝爾文學獎普利策獎茅盾文學獎)及/或學術獎項(如英國皇家學會科學圖書獎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獎國家自然科學獎等)

以上。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30日 (一) 14:19 (UTC)[回覆]

於2024年10月8日 (二) 13:35 (UTC)作調整。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0月8日 (二) 13:35 (UTC)[回覆]
建議將「及/或」直接改為「或」,只要滿足其中一項就可收錄了,不必強調兩項都滿足的情形。--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4:23 (UTC)[回覆]
10月14日沒反對就進行公示。--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2:16 (UTC)[回覆]
公示7日至2024年10月21日--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2:08 (UTC)[回覆]

傀儡方針新增「在退出狀態下編輯」一節

為了就在退出狀態下編輯維基百科做進一步說明,建議在傀儡方針對「被視為濫用多重賬號的行為」一節中的「在非登錄狀態下進行編輯以誤導他人」相關條文作出調整,參照英文版方針新增「在退出狀態下編輯」一節(加入於「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中作為子章節),作為新的方針內容。擬提議全文如下:

在某些情況下,擁有賬號的編輯者有可能會以未登錄狀態編輯維基百科,原因例如登錄狀態意外過期,以新設備訪問維基百科,經其他網站編輯維基百科,遺忘賬號密碼等。未登錄的編輯者不得主動欺騙其他編輯者,例如直接聲明沒有帳號或將會話用於本方針前述列出的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為了保護隱私,在退出狀態下編輯的編輯者永遠不需要將其用戶名與編輯時的IP地址相關聯。

如使用多重IP地址進行編輯,以迷惑他人或違反上述原則,亦可視作是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註冊用戶在未登錄情況下進行編輯,其IP地址亦會被視為另一個賬戶。故如果您因無心之失登出並作出編輯,您可聯繫管理員或擁有監督權限的用戶以避免被誤會。(引自原條文「在非登錄狀態下進行編輯以誤導他人」,維持不變)

如果您擔心IP編輯者實際上是一個擁有賬戶的用戶,並且在退出時以不適當的方式進行編輯,您可以將此方針通知IP編輯者({{subst:uw-login}}可用於此目的)。如果繼續發生這種行為,您可通過傀儡調查頁面發起調查。

待提議通過後,從「被視為濫用多重賬號的行為」一節刪除「在非登錄狀態下進行編輯以誤導他人」條文,並創建快捷方式WP:LOGOUT。--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9月27日 (五) 15:55 (UTC)[回覆]

找到一個翻譯腔問題:「會話」應該是指英文的 session 吧?雖然本人知道有這個譯法,但用在這裏怪怪的。據聞這個詞語亦可以譯「階段」,本人甚至認為用「認證」這個詞語代換也可以。進一步說,「包括沒有注意到登入會話已過期、更換電腦、直接從連結轉到維基百科頁面以及忘記密碼」整句都有點翻譯腔,建議改為:「在某些情況下,擁有帳號的編輯者會在未登入狀態下編輯維基百科,原因可能包括其登入認證過期而不自知、以另一設備訪問維基百科、直接從其他網站的連結訪問維基百科,或忘記其帳號密碼等」。英文版對應條文的第二個原因「Changing computers」感覺非常像是智能手機普及前寫下的條文,不改不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7日 (五) 16:46 (UTC)[回覆]
建議「擁有賬號的編輯者有可能會以未登錄狀態編輯維基百科,原因例如登錄狀態意外過期,以新設備訪問維基百科,經其他網站編輯維基百科,遺忘賬號密碼等。因此,」。原文going to a Wikipedia page directly from a link不太理解。不知道是否該稱「經其他渠道/非官方的網站編輯維基百科」。原文no policy against未體現。--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09:30 (UTC)[回覆]
session就是「會話」的意思。不過呢,我看了一下,中國大陸網站都沒看到過「登錄會話已過期」的說法,只有「登錄過期」、「登錄失效」的說法。至於「登錄會話」或許只在歐美網站的中文版才有吧。而百度百科關於「session」的詞條是這麼說的:Session直接翻譯成中文比較困難,一般都譯成時域(時域,我還是第一次知道這個詞)。--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9月28日 (六) 14:48 (UTC)[回覆]
中國大陸就是譯成會話啊(例子),應該算標準譯法,只是很多人可能不理解含義。初次聽說web session譯成時域,讀秀中只有一本書這樣寫,絕大多數都譯作會話。時域對應time-domain。--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5:49 (UTC)[回覆]
@YFdyh000Shwangtianyuan所以本人不是直譯啊。很多香港的正式文件常說「如有爭議以英文版本為準」,但中文維基百科並非如此,就算是翻譯,本人也寧願是按自己對文意的理解,重新使用符合中文語境的字詞,並盡可能減少地域爭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8日 (六) 17:43 (UTC)[回覆]
感謝您的意見。不過說到翻譯腔問題,我看到用戶頁指引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作為文章所在頁,用戶的內容有時會遭到惡意的破壞,甚至變為一場編輯戰但英文版的對應原句是:As with article pages, user pages are occasionally the targets of vandalism, or, more rarely, edit wars.其中第一句中文翻譯竟然是「作為文章所在頁」,很明顯是嚴重的翻譯問題,正確的翻譯是:「與條目頁面一樣」。這邊我跟各位預告一下,我之後除了小幅修訂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用戶名方針已開始按照英文版的內容再結合中維本地化進行重修;用戶頁指引的修訂我仍在研究之中。--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9月29日 (日) 14:44 (UTC)[回覆]
各位好,已經按照閣下的意見對提議條文進行了修改。請問還有其他意見嗎?--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3日 (四) 09:25 (UTC)[回覆]

七天時間已過,對該提議修訂基本無反對意見,就此提議 公示7日,2024年10月19日 (六) 14:37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2日 (六) 14:37 (UTC)[回覆]

七天時間已過,已修改對應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0日 (日) 13:09 (UTC)[回覆]

非原創研究》方針《翻譯》的草案被當作通過後立即對條文作多次改動

證明一方有某觀點,是否可以引用其所控制的媒體,即便這個媒體被認為不是可靠來源?

活動組織者用戶組

隔壁其他區討論的CampaignEvents擴展已然引進,故參照元維基的建議寫了草案。簡單來說,活動組織者可以啟用CampaignEvent活動註冊 campaignevents-enable-registration,創建CampaignEvent活動 campaignevents-organize-events,和向註冊者發送電子郵件 campaignevents-email-participants。該權限將由管理員管理,並在Wikipedia:權限申請處申請。草案全文放在Wikipedia:活動組織者,還請各位審閱。--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6日 (日) 03:04 (UTC)[回覆]

要求會不會太高?這個權限也不是站務權限,可能並不需要去與巡退看齊。有些活動負責人大概沒有太多時間在站內編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9日 (三) 16:18 (UTC)[回覆]
有道理,我照貓畫虎MMS改了下,plus 已添加——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0日 (四) 00:28 (UTC)[回覆]

七日無新留言,現 公示將《活動組織者》列為程序方針,為期7日,2024年10月24日 (四) 04:30 (UTC)結束。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7日 (四) 04:30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的流程及方針

原標題為:仲裁委員會的流程

關於仲裁委員會選舉的預討論已開啟,然而關於仲裁委員會運行的流程仍沒有一個定論。為了防止出現仲裁委員會選舉出來後卻無法審理案件的窘境,故此鄙人提出仲裁委員會的初步草案。待仲裁委員會的RFC通過後我將會給出進一步的方案。--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7日 (一) 05:47 (UTC)[回覆]

早前社群已經通過並且實施高風險主題制度,之後或許可以授予委員會設立及撤銷高風險主題之權力。(Special:Diff/84544387#高風險主題)--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31 (UTC)[回覆]
我認為目前社群對於仲裁委員會是否能有權限設立高風險話題仍有很大疑慮,須待REC開啟後進行進一步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8 (UTC)[回覆]
我發現一個很不合理之處Wikipedia:仲裁/方針#行為規範「在可能暫時停止活動一週以上向委員會及社群彙報」,仲裁員同樣是志願者沒理由設下如此嚴格的限制,強制要求仲裁員每周保持活動,此處的停止活動也沒有說明得很清楚,什麼情況稱為「停止活動」,我不是反對設下活躍度限制而是這個限制太嚴格且嚴格到不合理,還需要報告給仲裁委員會跟社群,此處的限制也與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產生執行上的衝突了。--~~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46 (UTC)[回覆]
我提醒一下這個報告並不是強制性的,仲裁員報不報告給仲裁委員會都是可以的。而且我並不覺得這裡的限制與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有衝突,仲裁員完全可以選擇自己是否活躍,想要恢復活躍也僅是參與決議表決即可。之所以要設置限制也只是為了防止因為不活躍仲裁員而導致決議難產。--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7 (UTC)[回覆]
了解,不過我希望可以加上註解說明:(--~~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14:01 (UTC)[回覆]
原因是語句中沒有提到不需要強制報告,往後仲裁員要是因為現充沒有上站,很容易會被不清楚情況的維基人用這條規則發難。--~~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14:07 (UTC)[回覆]

提議明確限定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討論範圍

如題,近期有用戶開始在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對部分媒體的外語人名/地名之可靠性及準確性展開討論。個人認為由於人名/地名譯名的複雜性及其中的專業性成分,特別是小語種的並不為大多數人所掌握,加上縱觀整個中文圈,只有中國大陸新華社擁有相對最為權威且資料量最為豐富的譯名標準及人名地名辭典供參考,台灣雖然有個「國家教育研究院資料庫」,不過顯然做不到像新華社這樣連譯音表都有的,而港澳針對人名基本上都是按粵語發音來翻譯,且沒有一個統一的翻譯標準。這意味着真要認真起來探討各中文媒體人名地名翻譯可靠性,恐怕絕大多數中文媒體都可以拿來挑刺,而要是遇上法語這樣的發音複雜程度偏大,特例偏多的那更不得了![9]

因此個人在此提議今後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裡面明確只允許探討來源所述內容是否與事實本身衝突,是否因觀點偏頗影響準確性,是否存在利益衝突,是否存在曲解原意、扭曲原文等等偏向內容方面的問題,除非個別特殊情況,否則不允許針對人名/地名翻譯準確性進行探討,同時過往所有此類探討也統統認定為無效。原本根本沒有必要特意加入此限制,但無奈近期已經有人開始在可靠來源/布告板發起此類討論,望通過追加此類限制,讓可靠來源/布告板更多聚焦各來源內容方面的問題。--💊✖️2️⃣3️⃣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4:44 (UTC)[回覆]

  • (-)傾向反對「除非個別特殊情況,否則不允許針對人名/地名翻譯準確性進行探討」,因為把一種語言的拼寫和發音規則強加在另一種語言之上,嚴格而言也屬於與事實本身衝突因觀點偏頗影響準確性曲解原意、扭曲原文。但不反對收緊限制。(在下的反對是針對收緊的程度。)
@Liu116:那是@PÑēüḾôňïę1357寫的用「*」分成兩行的同一條留言。。你直接在他的留言中間插入評論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10:02 (UTC)[回覆]
  • (-)強烈反對一刀切推翻過往所有相關討論。現在好不容易把最臭名昭著的兩個賭博機構——指鹿為馬會和澳踩從「可靠來源」的神壇上拉下來。一旦一刀切地推翻翻過往所有相關討論,這兩個機構的支持者們必定捲土重來。📕📙📒📗📘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0月7日 (一) 16:29 (UTC)[回覆]
  • 我認為譯名能挑問題的不止是你口中那些賭博機構,相當一部分中文媒體根本就沒有懂小語種的編輯人員及記者(因為他們不需要也不好找這類人),比如法國球員Benjamin Pavard,按照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應該是翻譯成「邦雅曼·帕瓦爾」,然而我們看到半島電視台叫他「本傑明·帕瓦德」[10]、BBC叫他「本傑明·帕瓦」[11],法廣居然也把他的姓翻譯成「帕瓦德」[12],更不用提各大香港主流媒體不少都是用的「班捷文」[13][14][15][16][17][18]。可以這麼說,人名地名翻譯在中文媒體界算得上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不是個別媒體的問題,不然你覺得德約科維奇這樣的錯誤譯名是怎樣在中國大陸流行起來的[19]?如果你只去針對那些「賭博機構」,我們旁觀者也許覺得這些機構的人本身各方面專業素養明顯不如新聞媒體也就算了,可你居然最近連東網和AM730這樣的主流媒體都去開始針對了,給人一種感覺就是在拿新華社的標準在要求這些媒體。不特意在這裡提議追加限制才怪了。個人認為在WP:非原創研究#翻譯WP:命名常規等頁面的框架範圍內進行人名地名的規範,結合業界權威、約定俗成、常用性等各方面因素來決定譯名是否合適足夠。--💊✖️2️⃣3️⃣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9:36 (UTC)[回覆]
    香港賽馬會在營運方面需要面向大量橫跨所有階級的群眾,且有專業團隊做翻譯,其實這方面反過來是香港傳媒公信力比馬會低,甚至有媒體跟隨馬會譯名的做法。PÑēüḾôňïę1357君似乎想把全部會引用馬會的來源(甚至一些不是用馬會譯名的來源)都否定掉。其實本人最擔心的還不是人名,而是地名,因為馬會所譯的隊伍名稱不少是與地名有關。讓他這樣下去的話,搞不好類似交通運輸類條目也會受到牽連,因為一些譯名來源被否定了變成要靠譯名表做事,反而會譯出一些讀者不知道是甚麼的東西來。本人是有點認為PÑēüḾôňïę1357君可能沒留意到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這一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8日 (二) 17:24 (UTC)[回覆]
    我當時也是這麼和他說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17:31 (UTC)[回覆]
個人傾向@神秘悟飯和@Liu116的看法,只要因其他方面可靠而評價為可靠的這些來源中存在譯名,就應該優先用這些譯名(不論它在編者看來譯得「好不好」),而不是編者自行研究發音等(哪怕是根據權威工具書)。但也不是完全不認可@PÑēüḾôňïę1357的看法:主要是針對「剛剛出現的某人名等專有名詞譯名」(即該人物等並沒有常用譯名、通用譯名的情況下),如果發現A媒體普遍存在明顯比B媒體不貼合原文發音甚至錯譯等(且這些譯名都是新出現譯名)的現象,那麼當然可以據此分析媒體在某語言翻譯上的可靠性,進而在不同媒體之間作出選擇。因此,反對一刀切完全禁止「人名/地名翻譯準確性」相關討論。尤其是假設一種情況:某媒體在其他方面均較權威,但卻多次給出類似於「朴菩蝙蝠」之類的明顯錯譯,那麼自然可以通過布告板將該媒體給出的某語言譯名視作不可靠。副知@Heihaheihaha。--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9:48 (UTC)[回覆]
如果出現你說的情況,那麼還是要視乎具體影響,來判斷是否符合上面說的特殊情況,需要在可靠來源/布告板裡面去探討。提這個提案本來的目的就是防止這樣的討論過於泛濫,而我認為PÑēüḾôňïę1357就有準備摳更多媒體譯名的傾向,當然一些具體的措辭可以進一步調整。--💊✖️2️⃣3️⃣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24 (UTC)[回覆]
這一層閣下大可以放心。我並不準備摳更多媒體譯名,因為我既沒有精力也沒有意圖。之前發起關於東網和AM730的討論,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的某個政敵以「可靠來源」為擋箭牌,強行用明顯不符合原文發音的譯名取代符合原文發音的非原創譯名,然後@自由雨日君提議我在《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布告板》發起討論。我本來是想動用《WP:忽略所有規則》的,但有管理員告訴我需要參與爭論的用戶達成共識才行。
至於@Patrickov君「搞不好類似交通運輸類條目也會受到牽連」的擔憂,能不能具體說明一下:為什麼閣下認為交通運輸類條目也會受到牽連?在我的認識裏,賭博機構對球會名稱的翻譯,是完全獨立於且不考慮地名(甚至也可能不考慮現成翻譯)的,否則也不會在「納士維」之外,而且存在把「Nash」譯成「拿殊」的先例的情況下,另外搞一個「拿舒維爾」出來。📕📙📒📗📘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0月8日 (二) 19:03 (UTC)[回覆]
地名問題,舉一個快速例子。智利Coquimbo現在維基百科是譯科金博,但沒有可靠來源。香港賽馬會給其足球隊的譯名是哥甘保[1],而星島日報[2]亦使用之。上網搜尋過,其他網站引用此二名者不是賭博相關就是共筆網站。如以您的立場而言,兩名皆需否定,那會變成無來源可用。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9日 (三) 15:28 (UTC)[回覆]
「科金博」是《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提供的譯名。📕📙📒📗📘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08 (UTC)[回覆]
那是講普通話的人才會用的譯名。香港賽馬會和星島所用的譯名對香港而言是比較在地。如果因為香港沒有相類的權威翻譯工具而需使用普通話譯文,本人不否認是感到不爽。
(~)補充:Fifaindex亦有使用「哥甘保」譯名[3],有關譯名似亦參照香港賽馬會。雖然該網站似為遊戲網站,惟有關遊戲系列本身曾跟國際足協合作,不排除有關譯名一定程度上受其認可,而開發商藝電亦不能以等閒待之。若如是,情況恐怕遠比您所主張的複雜--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28 (UTC)[回覆]
你沒有進一步去探討更多來源譯名問題的傾向是好事,最好其他編者也能意識到類似探討不能受到鼓勵。我對於賭博機構不是很了解,不過我認為一般情況下,編輯條目並不需要拿賭博網站做來源,因為能用比賭博機構更好的網站,譯名更是只從少數那些相對可靠的網站裡面去找,在中國大陸那個少數相對可靠的毫無疑問一般是新華社>其他官媒>澎湃等其他可靠的大陸媒體,像自媒體我們認定不可靠,是拿的編採團隊本身素質難以令大家信任這樣的理由,不需要拿譯名說事,港澳那邊不好說,香港賽馬會的人名翻譯其實和一眾港澳主流媒體差不多(可能主流媒體那邊略高),都是一樣的一般不考慮小語種發音,畢竟那邊沒有什麼明確標準。譯名這塊的處理有的時候應該訴諸權威(例如上面提到的Benjamin用在法語時該用邦雅曼),有的時候又該約定俗成(例如Novak Djokovic、Hilary Clinton),有的時候只能從諸多可靠來源當中去挑(例如俄烏戰爭期間引起討論的烏克蘭地名翻譯),更多時候只能靠編者自己根據工具書原創一個。我也知道部分編者對於條文具體的描述方面有些意見,這點也歡迎提出更好的方案,但總之今後的來源可靠性探討還是該更多聚焦主要內容、主要觀點、編採團體整體素質等方面的問題,而非一些對於上述問題影響不大的錯誤。--💊✖️2️⃣3️⃣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1:39 (UTC)[回覆]
閣下也認為「一般情況下,編輯條目並不需要拿賭博網站做來源」,這是好事。然而我在上文中提到的那個政敵(懇求諸位不要艾特他)卻剛剛好相反:他不但公開主張賭博網站作為譯名來源比翻譯工具書更可靠,甚至公開聲稱《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提供的譯名是「原創譯名」。更有甚者,他會在選擇普通話譯名的時候,在已經有《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作為來源的情況下,還非得去找些名不見經傳(既不是賽鹿會也不是澳踩)的賭博網站作為參考,還公然把這些賭博網站地址加入編輯摘要。然後一會兒聲稱「賭博網站的譯名和《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一樣,因此賭博網站是可靠來源」,一會兒又聲稱「從工具書譯出中文譯名不是可靠來源」「使用《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翻譯中文譯名是不是原創?」。正因如此,我才不得不強烈反對一刀切地推翻過往所有相關討論,因為一旦推翻這些討論,主張賭博機構是可靠來源的用戶(們)就一定會捲土重來。
順便一說,那些編輯摘要中含有賭博網站地址的編輯,我曾經要求全部刪除,但千村狐兔君以「未達RD2準則」為由拒絕,真是可惜、可嘆。如果有任何人能指點迷津,教教我怎樣才能說服管理員把那些挨千刀的賭博摘要全部刪除,我將不勝感激。📕📙📒📗📘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0月10日 (四) 16:40 (UTC)[回覆]
用人名翻譯是否正確判斷來源可靠程度有點歪理,畢竟按這標準,採用怪奇比利、愛快羅密歐這種翻譯全都不專業應當加入黑名單。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8日 (二) 11:13 (UTC)[回覆]
@Milkypine:不是「用人名判斷是否可靠來源」,是「單單在這個可靠來源的某語言譯名」上(判斷是否可靠)。比如說,可靠來源A和B,「賭堅反」兄的意思是:如果發現A來源在翻譯法語人名方面總是遠不如B來源,因為都是可靠而且都是新出現名詞(即常用度無相上下、均為罕用),如果按以前的規則就會是「先到先得」,即使其他編者用了A後來編者也不能改成B;然後就希望通過布告板將「A來源在法語人名譯名上不可靠」來實現優先使用B來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13:36 (UTC)[回覆]
  • 支持將「以音譯人名(尤是與原語言發音相近程度)評判來源(譯名)」排除出可靠來源佈告板,否則將推翻幾乎全部知名或重要來源(譯名),畢竟哪個知名或重要來源不存在英語「John」譯爲源於希伯來發音的「約翰」等情形?其他理由已經詳述,不再贅述。
    • 回應「一刀切推翻過往所有相關討論」:Wikipedia:可靠來源不涉音譯或譯名。Wikipedia:可靠來源/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結論中涉及譯名的只有三個來源,全部是在近一個月內作出或更改的。其中兩個來源footylogic、澳門彩票公司在討論前中期及公示的結論都不局限於譯名或人名,惟最後張貼的結論離奇地局限於譯名。因此,若前二來源張貼的結論不離奇,「可靠來源佈告板排除譯名評判」只會影響一個來源——香港賽馬會——的結論,而最近對香港賽馬會的討論其實是懸而未決、無共識。故而,對既有結論的影響可謂微乎其微。
  • 但可容許在一地有不止一個譯名同等最符合有關方針指引(命名常規及地區詞處理等)時,以主人母語發音討論(單人譯名)個案。例如在某地可靠來源中A譯名與B譯名6:4開,其餘符合方針指引情形相當,則可依主人母語發音選擇B譯名;但若為8:2,其餘符合方針指引情形相當,即只有一個譯名最符合方針指引,則無需討論發音,直接取用最常用者。討論個案應在相應頁面,而非可靠來源佈告板。
--— Gohan 2024年10月9日 (三) 08:47 (UTC)[回覆]
老實說,「對部分媒體的外語人名/地名之可靠性及準確性展開討論」本身多多少少沾了些官話優越主義,我擔憂長此以往特定地區的來源會被完全排擠。我個人完全(+)支持Liu116的提議。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06:47 (UTC)[回覆]
@Sanmosa:這和官話優越主義好像完全沒什麼關係?因為@PÑēüḾôňïę1357就是按照粵語(而非官話)的發音來判斷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9日 (六) 07:12 (UTC)[回覆]
然而他提議的替代譯名往往都是奉人名地名辭典等中國大陸翻譯標準為圭臬的,這會導致中國大陸的譯名逐漸displace掉其他地方的譯名。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07:25 (UTC)[回覆]
@Sanmosa:那就奇怪了思考...我印象中@PÑēüḾôňïę1357的立場是「應根據粵語實際發音來音譯港澳地區詞人名,而非使用(其認為的)明顯不合格乃至機翻的媒體機構譯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9日 (六) 07:59 (UTC)[回覆]
這是因為現在的方針規定如果存在可靠來源給出譯名,用戶不得自譯(我知道這條最近修訂過,但這個大原則應該是不變的),但他又看不上那些他聲稱為「賭博機構譯名」的譯名,在香港與澳門都根本不存在一個明文的翻譯標準的情況下,他自然只能奉人名地名辭典等中國大陸翻譯標準為圭臬了。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08:23 (UTC)[回覆]
請恕我百分之一百反對「官話優越主義」這種說法。一方面,即便是官話媒體也有不按原文發音亂譯的先例(例如當年中央電視台也把「Kubica」譯成不符合波蘭語發音的「庫比卡」);另一方面,即便是粵語媒體也有按原文發音翻譯的先例:
  • 英語的「Maguire」,有粵語來源譯成離行離捺的「馬古尼」,也有粵語來源譯成相比之下明顯更符合原文發音的「麥佳亞」;
  • 法語的「Crépeau」,有粵語來源譯成離行離捺的「基比奧」,也有粵語來源譯成相比之下明顯更符合原文發音的「基普」;
  • 瑞典語的「Djugårdens」(這裏的「s」其實是所有格標記,類似於英語的「's」),有粵語來源譯成離行離捺的「佐加頓斯」,也有粵語來源譯成相比之下明顯更符合原文發音的「宇哥登」。
可以看出,即使暫時還沒有統一的明文標準,粵語媒體其實也有更符合原文發音的譯名。這怎麼就成了「官話優越主義」了?思考...📕📙📒📗📘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0月19日 (六) 14:35 (UTC)[回覆]
然而無法否認的是,在大部分情況下,你確實在提議的替代譯名時奉人名地名辭典等中國大陸翻譯標準為圭臬。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14:51 (UTC)[回覆]

提議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部分條文修訂

個人認為,中維的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的部分條文仍有欠缺的地方。參考英文維基的方針,現對方針的部分條文修訂做出提議。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創新意念的地方」

擬修訂第四條。

現行條文

討論非維基事宜。請謹記討論機制是用於協調編者正確編寫百科全書。如有維基百科相關事宜需要討論,不妨於其他用戶的討論頁交流商議。亦可在條目討論頁解決條目相關問題。然而,請勿在條目內展開任何討論。亦請勿在條目討論頁展開無關該條目編輯的討論,又或者當作詢問處來尋求指引或技術協助。如果留言內容不符合討論頁指引,則可以移去。本站亦設有知識問答頁,無關維基百科的問題可以發至該處。

提議條文

討論非維基事宜。請謹記討論機制是用於協調編者正確編寫百科全書。如有維基百科相關事宜需要討論,不妨於其他用戶的討論頁交流商議。亦可在條目討論頁解決條目相關問題。然而,請勿在條目內展開任何討論。亦請勿在條目討論頁展開無關該條目編輯的討論,又或者當作詢問處來尋求指引或技術協助。如果留言內容不符合討論頁指引,則可以移去。本站亦設有知識問答頁,無關維基百科的問題可以發至該處。但是,「知識問答」欄目應用於討論合理的學術與興趣上的問題;維基百科不是擁有條目的產品或公司的客戶服務支持。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博客、網站空間提供者、社交網絡或追思網站」

在這一節中,除修訂條文外,擬新增一條內容(新增條文的編號是5,通過後改#號):

修訂原有條文
現行條文

個人網頁維基人均有其用戶頁。然而,用戶頁只應用於展示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適量自我介紹並無問題,但千萬別把用戶頁面當成個人網頁或網誌,亦請勿放置大量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如果想展示履歷或製作個人網頁,請移步其他免費網站。用戶頁作用應為提供合作平台,而非錯放重點在社交或娛樂。維基百科相關幽默內容或者可以放於適當命名空間之下。

提議條文

個人網頁維基人均有其用戶頁。然而,用戶頁只應用於展示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資料。適量自我介紹並無問題,但千萬別把用戶頁面當成個人網頁或網誌,亦請勿放置大量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如果想展示履歷或製作個人網頁,請移步其他免費網站。用戶頁作用應為提供合作平台,而非錯放重點在社交或娛樂。維基百科相關幽默內容或者可以放於適當命名空間之下。維基百科條目應使用正式的語調,而非以互聯網發布風格撰寫。

新增條文

5.與維基百科無關的項目內容。請勿存放與維基百科無關的材料,包括用戶空間。請參閱WP:UPNOT了解不得包含的內容的示例。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目錄」

擬對本節條文進行修訂,將「商業黃頁、名錄」、「經商資源」和「銷售目錄」整合為「開展業務的資源」,重新編號;並增加導語(註:Wikipedia:獨立列表在中文維基百科仍為論述,尚未取得共識,故「簡單列表」暫不考慮引入方針,第一條暫以「電話簿條目」為方針):

現行條文
  1. 主題關係鬆散的資料庫列表。純粹的名人名句、格言、人物、作品列表都不適合維基百科。您如果想編寫名句或格言列表,請使用本網的姊妹項目維基語錄。當然,如果某件事著名的原因正是因為它與某列表的主題相關,創建列表也許是合適的。維基百科也會為了方便讀者翻查,而創建適當的參考列表或表格。但請謹記維基百科已經有自動生成的頁面分類([[Category:]]),請儘量利用此功能。
  2. 宗譜電話簿條目。維基百科只應該為有某程度的成就、名聲(或者臭名)的人物寫傳記條目。一個標準就是某人是否獲多處外部資源所提及,如值得信賴的網站或書籍。較次要的人物可以在相關條目中提及。(參看Wikipedia: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
  3. 商業黃頁、名錄。請不要在條目中只列出公司名稱、地址等一般資訊,或是用來招攬生意。請對公司的歷史、發展、現狀、特點等進行介紹。條目的討論頁也只應該用於討論條目本身,而不得用於招攬生意等。
  4. 目錄、目錄項目、電子節目指南、或經商資源。例如,電視(廣播)台不應該列出未來活動、當前宣傳、當前節目表等,不過重大活動、宣傳、或歷史意義節目的清單或時程表或許是可以接受的。同樣地,企業條目不應該包含全部專利申請的清單。此外條目討論頁不是用來談論條目主題的商業經營。
  5. 銷售目錄。條目不應該包括商品價格或可獲得資訊,除非其有來源並且提及的理由正當。在百科全書的意義可以由主流媒體來源(非單純商品介紹)提供對這些細節的評論而不是順帶一提。價格和商品獲得資訊可能隨地方或時間變化甚大。維基百科不是價格比較服務
  6. 非百科式的跨領域分類。像是「服務於 Y 組織的 X 種族人物、文化人物、宗教團體」或「Y 城市的 X 食物專門餐廳」。諸如此類的跨領域分類不被認為有充分道理以創建條目、除非這些類別的交集在某方面上具有文化上的顯著特殊現象。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包含許多維基百科內條目的鏈接列表,用於內部組織或描述值得注意的主題。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維基百科充當了其自身內容的索引或目錄。但是,維基百科並不是宇宙中現存或曾經存在的一切的目錄。請參閱Wikipedia:其他選擇以了解替代方案。基於此,維基百科條目不是:

  1. 電話簿條目。維基百科不應複製白頁黃頁之類的列表。
  2. 主題關係鬆散的資料庫列表。純粹的名人名句、格言、人物、作品列表都不適合維基百科。您如果想編寫名句或格言列表,請使用本網的姊妹項目維基語錄。當然,如果某件事著名的原因正是因為它與某列表的主題相關,創建列表也許是合適的。維基百科也會為了方便讀者翻查,而創建適當的參考列表或表格。但請謹記維基百科已經有自動生成的頁面分類([[Category:]]),請儘量利用此功能。
  3. 宗譜。維基百科只應該為有某程度的成就、名聲(或者臭名)的人物寫傳記條目。一個標準就是某人是否獲多處外部資源所提及,如值得信賴的網站或書籍。較次要的人物可以在相關條目中提及。(參看Wikipedia: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
  4. 非百科式的跨領域分類。像是「服務於Y組織的X種族人物、文化人物、宗教團體」或「Y城市的X食物專門餐廳」。諸如此類的跨領域分類不被認為有充分道理以創建條目、除非這些類別的交集在某方面上具有文化上的顯著特殊現象。
  5. 電子節目指南。電視(廣播)台不應該列出未來活動、當前宣傳、當前節目表等,不過重大活動、宣傳、或歷史意義節目的清單或時程表或許是可以接受的。
  6. 開展業務的資源。條目及其相關討論頁均不應用於開展條目主題的業務,條目的討論頁只應用於討論條目本身。應避免的列表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聯盟、客戶、競爭對手、員工(首席執行官、監事和類似的高級職員除外)、設備、房地產、辦公室、商店位置、聯繫信息、專利申請、產品和服務、贊助商、分支機構和旅遊景點。請不要在條目中只列出公司名稱、地址等一般資訊,應對公司的歷史、發展、現狀、特點等進行介紹。條目不應該包括商品價格或可獲得資訊,除非其有來源並且提及的理由正當。在百科全書的意義可以由主流媒體來源(非單純商品介紹)提供對這些細節的評論而不是順帶一提。價格和商品獲得資訊可能隨地方或時間變化甚大。維基百科不是價格比較服務,無法比較競爭產品或不同供應商的單一產品的價格和可用性。

修訂提案通過後,快捷方式亦根據條文內容進行調整。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手冊、攻略書、教科書、科學雜誌或物種列表」

擬增加導語: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不是手冊、攻略書、教科書。因此,維基百科條目不應是:

擬修訂第二條:

現行條文

旅遊指南。例如,關於巴黎的條目應該敘述艾菲爾鐵塔羅浮宮等名勝,但您最喜歡的酒店的電話號碼、香榭麗舍大道賣的牛奶咖啡的價錢……都不是適當的內容。這些資訊請考慮寫入維基導遊。需要注意的是,出於著作權上的考慮,請勿隨便抄錄其他文字,除非您是版權持有者。

提議條文

旅遊指南。例如,關於巴黎的條目應該敘述艾菲爾鐵塔羅浮宮等名勝,但您最喜歡的酒店的電話號碼、香榭麗舍大道賣的牛奶咖啡的價錢……都不是適當的內容。維基百科不是創建酒店或美食指南、遊記等內容的地方。知名城市可能符合收錄標準,但最終條目不必包括每個旅遊景點、餐館、酒店或場地等。雖然每個城市的旅遊指南通常會提到鄰近城市的景點,但維基百科的每個城市條目應該僅列出實際位於該城市的景點。如果您確實希望幫助編寫旅行指南,我們非常歡迎您為我們的姊妹項目維基導遊做出貢獻。需要注意的是,出於著作權上的考慮,請勿隨便抄錄其他文字,除非您是版權持有者。

擬增加一條「案例研究」:

9.案例研究。許多主題都是基於因素X與因素Y的關係,從而產生一篇或多篇完整的條目。例如,這可能指位置Y中的情形X,或項目Y的版本X。當兩個變量放在一起代表一些具有文化意義的現象或其他一些值得注意的興趣時,這是完全可以接受的。通常,由於國際邊界之間存在巨大差異,因此需要為一系列不同國家或地區的主題撰寫單獨的條目;諸如中國汽車製造業之類的條目就是恰當的例子。然而,關於「北京的榆樹」或「藍色卡車」的條目可能會構成觀點分歧原創研究,因此不能寫成條目。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

擬增加導語:原則上,所有維基百科條目都應包含最新信息。我們鼓勵編輯者撰寫有關重大時事的獨立條目。然而,並非所有可供查證的事件都適合在維基百科收錄。即使引用最近的新聞報道作為來源,也要確保維基百科條目不包含以下內容:

擬修訂第四條,增加「名人八卦」:

現行條文

日記。即使個體值得關注,並非所有涉及的事件都是如此。例如名人和體育明星的新聞報導可能頻繁出現且涵蓋大量瑣事,但使用來源會導致條目過度詳細,看起來像本日記。不是每一場比賽、進球、或揮手都有足夠意義寫進人物傳記內。

提議條文

名人八卦和日記。即使個體值得關注,並非所有涉及的事件都是如此。例如名人和體育明星的新聞報導可能頻繁出現且涵蓋大量瑣事,但使用來源會導致條目過度詳細,看起來像本日記。不是名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個人細節,每一場比賽、進球、或揮手都有足夠意義寫進人物傳記內,只有有關注度的事件或讀者可能感興趣的內容才值得納入。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

擬大幅修訂。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絕對不是官僚體制。應該通過討論、達成共識來化解糾紛,而不是盲目跟隨預設的方針和程序。要避免編寫過分冗長的指示。如果您認為某人發表意見、提名等的程序有問題,這並不等於應該馬上否決這次發表。請尊重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南的精神,而不是照本宣科執行規條。

提議條文

雖然維基百科具有一些官僚機構元素[1],但並不依據嚴格的規則運作。維基百科不是一個準司法機構,規則也不是社群的目的。儘管有些規則可能會被執行,但書面規則本身並沒有設定公認的做法。相反,它們記錄了社群已經存在的關於應該接受什麼和應該拒絕什麼的共識。

儘管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應該被認真對待,但它們也可能被濫用。不要在不考慮其原則的情況下對方針文字進行過於嚴格的解釋。如果規則確實妨礙了您改進百科全書,那就忽略它們。要避免編寫過分冗長的指示。分歧是通過基於共識的討論來解決的,而不是嚴格遵守規則和程序。此外,方針與指引本身可能會發生變化,以反映不斷發展的共識

如果您認為某人發表意見、提名等的程序有問題,這並不等於應該馬上否決這次發表。請尊重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南的精神,而不是照本宣科執行規條。

參考資料

  1. ^ Joseph Michael Reagle, Jr.; Lawrence Lessig. Good Faith Collaboration: The Culture of Wikipedia. MIT Press. 2010: 90–91. ISBN 9780262014472.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戰場」

擬大幅修訂。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不是戰場,每個用戶都應該以文明冷靜、保持合作精神的態度,來與其它用戶交流。不要侮辱、騷擾或恐嚇意見與您相反的人。您應該用您的智慧來處理問題,禮貌地進行討論。某用戶假若行為不文明、不冷靜、不合作,又侮辱您、騷擾您、恐嚇您,這不是以牙還牙的機會(如「不關我的事,是他開始的!」)。請以事論事、針對對方發言的客觀事實而進行討論,並無視他的主觀語調。您甚至可以完全無視他的發言。

另外,請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換句話說,不要為了證明某種做法不好,而故意大肆去做。不要用維基百科來對維基百科、維基人、維基媒體基金會進行法律上或任何方式的威嚇。維基百科有其他渠道處理法律問題。(如果您認為您的合法權利正被侵犯,您可與其他涉及事件的用戶討論事件,或把事件提交適合的郵件列表,或聯絡維基媒體基金會,如屬侵犯版權事宜,可參看Wikipedia:聯絡我們/條目問題/侵權。)恐嚇行為不被容忍,及可能會導致用戶封禁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不是記仇或挑起個人衝突的地方,也不是進行意識形態鬥爭或培養偏見、仇恨或恐懼的地方。利用維基百科討論進行個人鬥爭直接違背了我們的方針和目標。除了避免在討論中發生爭執外,不要試圖通過單方面更改方針來推進您在分歧中的立場。另外,請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換句話說,不要為了證明某種做法不好,而故意大肆去做。

我們希望每個用戶以文明冷靜、保持合作精神的態度,來與其它用戶交流。不要侮辱、騷擾或恐嚇意見與您相反的人。您應該用您的智慧來處理問題,禮貌地進行討論。某用戶假若行為不文明、不冷靜、不合作,又侮辱您、騷擾您、恐嚇您,這不是以牙還牙的機會(如「不關我的事,是他開始的!」)。請以事論事、針對對方發言的客觀事實而進行討論,並無視他的主觀語調。您甚至可以完全無視他的發言。如有必要,請溫和地指出您認為哪些討論可能被視為不文明,明確表示您希望繼續向維基百科的目標前行並專注於內容問題。如果衝突繼續困擾您,請充分利用維基百科的爭議解決指引。總有一些用戶願意調解他人之間的糾紛。

在較大的爭議中,要阻止將維基百科變成派系之間戰場的衝動。要善意推定每個編輯者都是為了改進維基百科而存在的——尤其是當他們的觀點與您不一致時。與您喜歡的任何人合作,但不要組織一個擾亂(或旨在擾亂)維基百科基本決策過程的派系,該過程基於建立共識。較大爭議中的編輯者應該真誠地努力尋找不同觀點之間廣泛的一致原則。

請不要利用維基百科來對維基百科、維基人、維基媒體基金會進行法律上或任何方式的威嚇。維基百科有其他渠道處理法律問題。(如果您認為您的合法權利正被侵犯,您可與其他涉及事件的用戶討論事件,或把事件提交適合的郵件列表,或聯絡維基媒體基金會,如屬侵犯版權事宜,可參看Wikipedia:聯絡我們/條目問題/侵權。)恐嚇行為不被容忍,及可能會導致用戶封禁

新增「維基百科不是實驗室」

新增章節「維基百科不是實驗室」,加在「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後、「維基百科不是戰場」前。

關於維基百科的內容、流程和相關人員的研究可以提供有價值的見解和理解,有益於公共知識、學術研究和維基百科社群,但維基百科不是公共實驗室。分析維基百科上的文章、討論頁面或其他內容的研究通常不會引起爭議,因為維基百科的所有內容都是開放且可自由使用的。但是,擾亂社群或對條目產生負面影響(即使是暫時的)的研究項目是不允許的,並可能導致喪失編輯權限。在開始一個可能引起爭議的項目之前,研究人員應當在互助客棧上展開討論,以確保它不會干擾維基百科的使命。無論項目類型如何,建議研究人員在其用戶頁面上儘可能透明,披露機構聯繫和意圖等信息。

某些編輯者明確要求不參與研究和實驗。請尊重編輯者退出研究的意願。

待提案通過後,建立重定向WP:NOTLAB。

在提案提交之前,我已做多次修改,但仍有一些文字有改進的空間。各位對我的提案有何看法,歡迎提出意見。

--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7日 (一) 16:16 (UTC)[回覆]

個人基本認可所有修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4 (UTC)[回覆]
建議在「案例研究」中的舉例「北卡羅來納州的橡樹」改為「北京的榆樹」(當然其他地方都可以,這裡僅為舉例所用)--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39 (UTC)👍 自由雨日說讚。[回覆]
已經根據您的意見修改。其實中文維基的方針指引最主要的還是要本地適配。--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8日 (二) 14:59 (UTC)[回覆]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9 (UTC)[回覆]

延長RfA提名窗口

查閱RfA改革之前的方針(版本71204923):「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於自薦或被提名3天內回答三個基本問題,若未於3天內回答投票將可以被任何自動確認用戶提前關閉」。現今RfA規定提名在窗口期內提名並回答「三個問題」(在此7天內,願意接受提名的用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對於晚受提名的候選人來說時間未免過緊。譬如這次ASid的提名在6日12:48 (UTC)才正式提出,僅有一天半的時間回答「三個問題」。因此建議回答「三個問題」的時間限制放寬到正式提名的72小時以後。

此外,7天的提名窗口也太短,這次甚至有兩則提名意願詢問是在最後一天做出的,觀感上還是有點緊張。而23日至1日中間鮮有諮詢意願者,這段時間也挺浪費的。可能需要在方針中明確,預討論開始時即可諮詢意願,在討論串中預先提名,在正式提名時間開始後再列出格式,視作正式提名。或者將其視作社群共識,下次執行即可,因為這樣做也是符合現行方針的。

以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29 (UTC)[回覆]

補充:是至少為正式提名的72小時以後,即5日之前提名的截止時間仍在8日0時。或者可以一律放寬到11日0時。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1 (UTC)[回覆]
搞這麼多程序性的東西不知道還以為是在弄換燈泡的宗教儀式。——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2:20 (UTC)[回覆]
換燈泡需要的維基人越來越多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2:30 (UTC)[回覆]
(+)支持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02:24 (UTC)[回覆]
(+)支持--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2:50 (UTC)[回覆]
我覺得所謂「預討論」的時候完全可以開始提名,這段時間最初的目的是解決一些意外問題的,目前使用安全投票進行RfX已經相對成熟,沒必要空置這麼一大段時間。題外話,「諮詢意願」不是隨時可以麼,為什麼非要等到某個特定時刻才去做,而且這種事情在私下豈不是更好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3:24 (UTC)[回覆]
是這樣,我也不清楚為什麼提名堆到2號甚至是4號以後才扎堆出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5:45 (UTC)[回覆]
(+)支持這也要換個燈泡?--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0月8日 (二) 05:19 (UTC)[回覆]
其實既然個人申請仍有子頁面,且目前已不要求連署,理論上可直接延長期限至開設子頁面後三日內(或自薦或被提名三日內,同原規定),不應限制在初始提名期內即須完成作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8日 (二) 07:08 (UTC)[回覆]
修正為提名後72小時內或開設子頁面的72小時內均不反對。--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11:54 (UTC)[回覆]

現行條文

預討論:具有自動確認用戶權限的用戶可以於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內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發起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此後的提名流程即在該討論下進行。在預討論發出後,應在公告欄發布公告,並公示7天。一般情況下,不應在其他時間內發起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

提名:用戶可以提名自己為管理員、行政員、界面管理員、用戶查核員或監督員,也可以提名其他用戶為管理員、行政員或界面管理員。一般情況下不能提名另一名用戶為用戶查核員或監督員,但被提名人已經簽署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的情況不在此限。提名期限為4月1日 00:00—4月8日 00:00或10月1日 00:00—10月8日 00:00。任何在此時間段外做出的提名均無效。若在此期間沒有任何符合資格的提名候選人出現,則此次討論結束。在此7天內,願意接受提名的用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符合條件者,經行政員確認,即獲得正式提名資格,並將統一進行選舉,且分別設置個人選舉頁面……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發表意見: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起二周內,任何用戶都可以發表意見,包含提問及討論等。二周後,被提名者仍可以回答問題,而其他用戶則不應再提出新問題或繼續展開討論。安全投票應在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完成準備,並在不早於4月28日 00:00或10月28日 00:00的時間開始。

提議條文


提名或自薦:用戶可以自薦為管理員、行政員、界面管理員、用戶查核員或監督員,也可以提名其他用戶為管理員、行政員或界面管理員。一般情況下不能提名另一名用戶為用戶查核員或監督員,但被提名人已經簽署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的情況不在此限。提名期限3月25日 00:00—4月8日 00:00或9月24日 00:00—10月8日 00:00,應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提出,任何在此時間段外做出的提名均無效。若在此期間沒有任何符合資格的提名候選人出現,則此次討論結束。在提名期內,願意接受提名的用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符合條件者,經行政員確認,即獲得正式提名資格,並將統一進行選舉,且分別設置個人選舉頁面……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在提名期結束後的72小時(4月11日 00:00或10月11日 00:00)前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發表意見: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起二周內,任何用戶都可以發表意見,包含提問及討論等。二周後,被提名者仍可以回答問題,而其他用戶則不應再提出新問題或繼續展開討論。安全投票應在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完成準備,並在不早於4月22日 00:00或10月22日 00:00的時間開始。由於安全投票事務較為複雜,投票實際開始時間可與計劃有一定偏差。

擴大了提名窗口,放寬了「3個問題」回答期限。歡迎提出意見和建議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52 (UTC)[回覆]

同時修正了對「預討論」和「發表意見」中時間的描述,對齊時間,具體可以參考上面的圖表(D-day: 提名開始)。這一修改部分參考了過往討論內容。ping參與本討論的編者@魔琴暁月凛奈阿南之人DryraceMartinc021Ericliu1912S8321414 Stang 2024年10月16日 (三) 00:21 (UTC)[回覆]
修訂:刪去了對於「預討論」的描述。這段內容在2023年7月引入,在引入後的三場使用安全投票的RFA中,預討論開始到正式提名開始的14天之內基本沒有實際需要處理的業務。隨着社群目前對於安全投票的相關流程逐漸熟悉,這段長時間的空窗期已無必要,因此刪去了這個部分。概括來說,計劃對於方針的修訂包括了:取消「預討論」,延長「提名與自薦」時間。延長「3個基本問題」的回答時間,對各種時間點進行微調。 Stang 2024年10月16日 (三) 05:22 (UTC)[回覆]
(+)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6:40 (UTC)[回覆]
暫時沒看到什麼太大的問題,(+)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1:26 (UTC)[回覆]
已更正提名部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6日 (三) 01:34 (UTC)[回覆]
(+)可也。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6日 (三) 02:57 (UTC)[回覆]
沒有什麼意見, 公示7日,2024年10月27日 (日) 06:32 (UTC)結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20日 (日) 06:13 (UTC)[回覆]

提議增加Wikipedia:列明來源中網頁內容多項參數格式的標準

由於站內有使用者使用{{cite web}}、{{cite news}}模板時多使用預設填入,致使呈現效果中website欄往往是網址,而title段則全數採用網頁標題,呈現效果如[at 1]所示。個人認為此類顯示並不直觀。目前站內指引尚未對此做出說明,恰逢站內有人提議將WP:WBM轉正,故在此提議增加多項參數格式的標準。

  • 報紙
現行條文
  • 如果該篇文章有網絡版,請在文章標題上加原文的鏈接。
  • 網址選項為選填,如果該篇文章在實體版面與網頁中都有,則請將網址的地方填上,填入方式請參考「網頁」的引用方法。
  • 如果該版次有專門名稱,請附上該版次所屬的版名。版名選項為選填。(只適用於報紙報導部分)
  • 引用以YouTube為平台之新聞影片時,須注意上傳者是否為「官方正式代表」(頻道名稱旁邊的勾號註記「✓」),通常官方代表的帳號,於「頻道簡介」的資訊中皆能連入該媒體的正式網站。
  • 來源若為「維基新聞」,請改用{{wn|該新聞標題}}
  • 由於部分新聞機構閱覽新聞全文時,可能需要相關會員權限的關係,若相同內容於其他第三方公正來源(如:政府校院機關)有收錄時,可斟酌改使用第三方來源網址。
  • 若紙本報紙新聞與網頁版新聞的內容相同,但不共用同一個標題時,title欄位標註紙本版與網路版的標題,需依照該新聞優先曝光的位置為基準。
    • 如:{{cite news|title=第一曝光標題(OO版:第二曝光標題)}}
提議條文
  • 如果該篇文章有網絡版,請在文章標題上加原文的鏈接。
  • 網址選項為選填,如果該篇文章在實體版面與網頁中都有,則請將網址的地方填上,填入方式請參考「網頁」的引用方法。
  • 如果該版次有專門名稱,請附上該版次所屬的版名。版名選項為選填。(只適用於報紙報導部分)
  • 引用網際網路平台(如:搜狐新浪微博YouTube)之新聞時,須注意發布者是否為「官方帳戶」。
  • 來源若為「維基新聞」,請改用{{wn|該新聞標題}}
  • 由於部分新聞機構閱覽新聞全文時,可能需要相關會員權限的關係,若相同內容於其他第三方公正來源(如:政府校院機關)有收錄時,可斟酌改使用第三方來源網址。
  • 若紙本報紙新聞與網頁版新聞的內容相同,但不共用同一個標題時,title欄位標註紙本版與網路版的標題,需依照該新聞優先曝光的位置為基準。
    • 如:{{cite news|title=第一曝光標題(OO版:第二曝光標題)}}
    • title欄位不應填入與標題無關的資訊,如分類、發布者等。
  • work及其等效參數[注1 1]應填入刊登該新聞的出版物、專欄或副刊的名稱。請勿填入網址。
  • 網頁:
現行條文
  • 引用來源需符合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可靠來源,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是維基百科三項核心內容方針之一。另外兩者是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採納可靠的已經出版的來源,任何沒有標明可靠參考來源的編輯內容均有可能被其他編輯移除。
  • 留意該連結是否含有木馬還有是否含有廣告訊息
  • 留意該連結是否有時效性,有些網頁不會存在過長時間。
  • 網頁語言是指該網頁顯示的語言(正體中文、英文、簡體中文、韓文等),使用時請用以下模式,關於此標示請參閱{{Languageicon|語言標示範本}}的相關說明。
    • (簡體中文) {{zh-hans}}
    • (繁體中文) {{zh-hant}}
    • (英文) {{en}}
    • (法文) {{fr}}
    • (韓文) {{ko}}
    • (德文) {{de}}
    • (日語) {{ja}}
提議條文

參考資料

  1. ^ 1.0 1.1 包含:journal、newspaper、magazine、periodical及website

以上,供社群討論。--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1:30 (UTC)[回覆]

看上去可以。網頁標題本身有版塊名稱的呢,算不算「分類」。標題中的「(圖)」是否宜保留不變。--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3:53 (UTC)[回覆]
個人觀點:前者(=)中立,後者(+)支持移除。--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5:08 (UTC)[回覆]
基本支持所有修訂。最近糯米花參與了多項方針指引討論,並提出了多個極具建設性的意見乃至指引修訂條文,在此深表謝意和敬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19:14 (UTC)[回覆]
(...) 吐槽:如果RefToolbar智能一點,也不至於website欄往往是網址,而title段則全數採用網頁標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回覆]
支持改動,不過我個人是那種標題原封不動複製貼上,可能要找幾個例子展示一下誰該出現在標題誰又不行。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26 (UTC)[回覆]
這是接下來要討論的點,試舉例:
  • 【本地新聞】#1 開發工業區一工廠發生火災 現場濃煙滾滾 (圖) #2
  • 【不斷更新】#3 開發工業區一工廠發生火災 現場濃煙滾滾
  • 【有片】#4 開發工業區一工廠發生火災 現場濃煙滾滾
  • 【俄烏戰爭】#5 烏軍稱占領某某某地 俄重申當地仍在俄控制
  • 開發工業區一工廠發生火災 現場濃煙滾滾_本地_某某新聞網#6
其中,#1至#6是否需要保留?個人意見是#1、#5中立,其他支持移除。請社群討論。--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8 (UTC)[回覆]
(!)意見:遇到英文來源的話,|work應該允許使用斜體。標題和網址的部分,個人採(=)中立態度,不要變成硬性規定就好,容許編者在這方面選擇求快。--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4:12 (UTC)[回覆]
斜體這段我是從{{cite news}}的doc說明搬下來的……現行條文已有「可參考{{Cite news}}/{{Cite web}}」。--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4:16 (UTC)[回覆]
@糯米花既然有編者對「work參數是否使用斜體」有爭議,不如就不將其升為正式指引?可將「使用斜體」去掉,或者寫上「社群對『是否使用斜體』無共識」?(題外話,我個人偏好是不用斜體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01:54 (UTC)[回覆]
doc並非方針指引,修改起來較為隨意,您若認為應允許用斜體可直接修改該doc(當然,這種可能引起爭議的修改最好也在修改前徵求一下社群意見,但肯定不會像修改方針指引那樣正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01:51 (UTC)[回覆]
(:)回應:感謝兩位回覆。從編輯歷史來看,{{Cite news}}的「請不要使用斜體」似乎從創建時(2008年)就已存在,經歷多次修訂後依然保留,所以我先改成「請不要使用斜體,但在處理英語等外文來源時可以斟酌使用。」其實據我觀察,絕大部分的編者都沒有加斜體的習慣,所以也想看看其他編者有沒有什麼看法。--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3:04 (UTC)[回覆]
稍微補充一點,我個人會加斜體的習慣最早是參考英維的,後來也得知{{Citation}}系列模板的原型哈佛參考文獻格式以及其他的如APA格式也會加斜體。--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3:09 (UTC)[回覆]
我個人是認為中維的參考文獻格式應該主要參考中文學術文獻(包括工具書,但主要是論文)的文後參考文獻著錄格式(不論參考文獻本身是英文還是其他語言)。我平時讀大陸學術論文比較多,一般是沒有斜體格式,大陸的參考文獻著錄標準GB/T 7714—2015也是不用斜體,不知道台灣的中文文獻在著錄英文參考文獻時一般用不用斜體?當然,即使大部分中文文獻的文後著錄不用斜體,畢竟斜體具有其作用,而且在英文文獻的文後著錄格式里有這種斜體用法,故我不完全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16 (UTC)[回覆]
(:)回應:據我所知,台灣的中文文獻引用英文文獻滿多會使用斜體,上課教的也是以《MLA格式手冊》為準(即要用斜體)。--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4:29 (UTC)[回覆]
這樣的話,我就更不反對中維用斜體了()當然一篇條目內應該統一格式,可以以該條目主編者的偏好為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21 (UTC)[回覆]
參考文獻中英文斜體的用法,見《APA格式手冊》([20])。中國大陸在引用英文文獻也是有使用斜體的。「請不要使用斜體」應該去掉。一篇條目中統一即可。--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3:22 (UTC)[回覆]
目前社群共識為何?--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4:56 (UTC)[回覆]
根據社群共識,刪去了禁止使用斜體的部分。--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6:02 (UTC)[回覆]
「留意該連結是否有時效性」那一段應該是依據WP:ELDEAD的,處理上和既有方針有一點不同。失效連結對維基百科條目沒有任何意義,應該刪除。建議是應該儘量提供可替代的文獻支持條目相關內容,其次才是使用網頁存檔替代,也就是cite 系列的「|dead-url=yes 」。
前車可鑒,2018年美國國家圖書館也因為成本和能力放棄了存檔全部Twitter(現X)內容([21]),既有的存檔網站能堅持多久,我並不樂觀。--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7:31 (UTC)[回覆]
但此類指引是「列明來源」,那應當預設連結添加時是有效的,故無需強調刪除失效連結的內容。而使用網頁存檔服務也是防止產生失效連結的方法。--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1:57 (UTC)[回覆]
不太認同,應該先尋找替代,再考慮使用存檔取締失效連結,一如我最近的編輯。--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2:31 (UTC)[回覆]
此指引是涉及添加新的連結的部分。您認為編者會將已經失效的連結添加到條目內嗎?固然,有些網頁不會存在過長時間,但編者將此連結加入到條目內的當下,這個連結是可以訪問的。您說的「應該先尋找替代,再考慮使用存檔取締失效連結」是指對失效連結的維護與處理,這點我並不反對。但有關添加新連結的部分,我們不能占卜說這個連結很快就會失效,也不能確定替換的連結能比原連結存活時間更長。在這種情況下,對找到的連結使用網頁存檔才是更合理的方案。但後續如果出現失效連結,我支持使用WP:ELDEAD處理。--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3:25 (UTC)[回覆]
將已經失效的連結新添加到條目內這個問題,在實際操作上,是有這個情況,而且不少。以個人2022年7月重寫的遊戲條目《1/2 summer》舉例。開發商的官網自2014年轉移之後,之前的資料就沒了,個人是憑藉互聯網檔案館,找到開發商官網上的開發日誌,完成「開發」章節。又如數字專輯銷售數據統計網站saoju在2023年6月之後就關閉了,但是在需要相關數據時,2023年6月後創建的音樂條目,如2024年10月我寫的《平凡的一天》,有其他編輯加入相關失效的頁面存檔。--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5:48 (UTC)[回覆]
那您對條文修訂有何建議嗎?--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5:59 (UTC)[回覆]
WP:ELDEAD。建議:「留意該連結是否有時效性,失效連結應該儘量使用可替代的文獻,若無,可使用第三方網站的網絡存檔服務添加網頁存檔」
其他我也順便說了,「work及其等效參數應填入網站的名稱」一段,有問題。如果是在說網站,參數是「website」,不是「work」。褪一步說,WP:CS上出現的所有cite例子(常用維基語法)都沒有提到work、或者website。不結合例子聯繫上下文,沒人懂你在說什麼。增加要求,也請修改例子。
「是否含有廣告訊息」這段話太理想了,簡直是脫離實際,如果不是用AdBlock之類插件上網,瀏覽器有禁止彈窗等設置,現在的新聞網站都有廣告。如明報新聞網用Microsoft Edge瀏覽,上下都是廣告(如圖)。
最後,「文獻參考的格式」章節其實是「建議的格式」為了便於讀者閱讀,下面給出了在維基百科上使用參考文獻時所建議的格式。個人理解,目前存在有些人刪除存檔頁面等問題,但是嚴格來說「文獻參考的格式」都是「建議」,所以目前版本並沒有使用「請勿」、「不應」等字眼。增加某些主張未必會有你想要的效果。--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6:31 (UTC)[回覆]
T:cite web,website是work的等效參數。--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21:46 (UTC)[回覆]
如你所說,我上面那一段是為了說明增加的說明和例子對不上,就是在虛空輸出。WP:CS的網頁「常用維基語法」,既不是work也不是website,而是publisher,就算等效,也不是人人都知道。修改是要整體去看,整體去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01:04 (UTC)[回覆]
( ✓ )同意如上修訂。修訂中提到了「引用互聯網平台(如:搜狐、新浪微博、YouTube)之新聞」的描述,我覺得很好。畢竟網絡新聞傳播平台多元化,僅有YouTube的描述顯然不夠。當然,我在這裡有個建議,那就是微信公眾號中的官方賬號也適用這個規則。也要跟各位說,在確認新聞報道所屬賬號是否官方的時候還是要使用常識,中國國家網信辦稿源名單並不是最為全面的。--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14日 (一) 16:11 (UTC)[回覆]

存廢覆核請求積壓

跨年份體育賽季的條目命名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體育賽季 當體育聯賽、盃賽以及球隊的賽季條目名稱跨年份時,請以「2024年至2025年XXXX(賽季)」格式命名,例子:「2024年至2025年NBA賽季」、「2024年至2025年法國足球甲級聯賽」、「2024年至2025年英格蘭足總盃」、「2024年至2025年傑志體育會賽季」。

社群已針對此議題討論過六次(2009年2月2012年11月2014年7月2018年12月2021年10月2022年7月),提議將兩年前討論中的方案九新增在Wikipedia:命名常規 (體育)。--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06 (UTC)[回覆]

@CaryCheng@Easterlies@Ericliu1912@YFdyh000,兩年前參與討論的用戶。--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09 (UTC)[回覆]
@B612cess@慕尼黑啤酒@Kims6331@Jeffchu2014@ItsLiana,建立相關條目的用戶。--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14 (UTC)[回覆]
(+)支持--慕尼黑啤酒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04 (UTC)[回覆]
好。不過是否可與另一命名常規整合為「體育命名常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03:14 (UTC)[回覆]
可,已調整。--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58 (UTC)[回覆]
那末,若得社群共識,應該就是將相關內容直接加入上述頁面,並予移動至「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體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7:48 (UTC)[回覆]
支持統一,可以整合成Wikipedia:命名常規 (體育),這樣不會重複。另外諸如曼城2023年至2024年球季這類具體隊伍賽季條目,也可把規範後的例子寫進內容。--東風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11 (UTC)[回覆]
已新增例子。--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19 (UTC)[回覆]
(+)支持,另外想請問各位關於女子俱樂部的條目命名是否能統一為XX(隊名)女子足球俱樂部/體育俱樂部?曾經看過XX俱樂部女隊、XX俱樂部女子隊、XX (女子)、XX女子足球部(舉例的是隸屬男子俱樂部的女子俱樂部),個人覺得既然它們本質上都一樣是隸屬某男足的女子足球俱樂部,那就統一一種名稱比較好理解。——Liebhart 💬👩‍🚀⚽ 2024年10月9日 (三) 09:07 (UTC)[回覆]
( ✓ )同意:那些本來名稱上有足球/體育會的,我認為可以以此方式(女子 + 足球/體育會)進行統一。但有些球隊本身是沒有「足球/體育會」這些字眼的(例如飛燕諾英語Feyenoord (women)),個人認為以「名稱 + 女子隊」(即 飛燕諾女子隊)這方式命名較為合適。B612cess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4:50 (UTC)[回覆]
( ✓ )同意——Liebhart 💬👩‍🚀⚽ 2024年10月10日 (四) 06:04 (UTC)[回覆]
本人認為必須先觀察現實中文語境常用稱呼,再據此定出格式;且若有多數可靠來源傾向為特定隊伍使用某名稱,則仍應凌駕社群自訂之通用慣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7:47 (UTC)[回覆]
(+)支持--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2:44 (UTC)[回覆]
(+)支持--Kims6331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3:51 (UTC)[回覆]
(+)支持 B612cess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4:18 (UTC)[回覆]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9:47 (UTC)[回覆]

開始公示。--東風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7:04 (UTC)[回覆]

應允許保留/創建帶書名號的重定向

近期有多個帶書名號的重定向被提出存廢討論,鑑於爭議已經擴大化、白熱化,且涉及幾乎所有這類重定向,我認為存廢討論已經不適合再繼續討論,所以在客棧開啟討論。首先就我認為為何應允許保留/創建發表立論:

  • 中國大陸的大部分百科類工具書,若以作品名稱為條頭,則必須帶有書名號,如《中國大百科全書》、《音樂百科全書》等等,簡單搜索或閱讀紙質版均可驗證。在今年年初《禁止使用示亡號》相關討論中,@Ghren曾指出「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我對這一觀點極為擁護。雖然在中維「命名常規」和「重定向」並非「格式手冊」,但細化到這一書名號問題,顯然是屬於編纂百科全書時的格式問題。在傳統百科全書幾乎都帶書名號作條頭的情況下,即使是提出中文維基百科(或者至少說大陸簡體模式)也改用帶有書名號的命名格式都並非不合理,更何況僅僅是多創建一個重定向而已
  • 承接上條。我作為一個「從傳統百科全書來的讀/編者」,已經完全形成了「作品名作條頭時應帶有書名號」的烙印。我若想搜索《不忘初心》這首歌,則必然會帶書名號「《不忘初心》」進行搜索,若僅輸入「不忘初心」,我會預期進入一個介紹習近平「不忘初心」相關論述的條目,或是進入一個消歧義頁。於我而言,「不忘初心」只是這首歌的標題,必須帶上書名號「《不忘初心》」才能指代這首歌。此外,很多情況下(主要是在不存在同名作品的情況下),直接帶書名號搜索也是直達相關條目最快捷的方式,幾乎沒有輸入法輸入「管子 (書)」比輸入「《管子》」更方便,若直接輸入「管子」則需經過消歧義的步驟,同更煩瑣。在錯字、標點符號上的全半角區別(外文維百還有單複數、大小寫區別等)等都能創建重定向的情況下(參見WP:重定向用途),根據傳統百科全書的慣例創建帶書名號的重定向難道不合理嗎?

其次,再對@Cwek所提出的「應該刪除的理由」進行反駁:

  • @「命名常規不支持作品名帶書名號的命名」「用重定向代替就是一種變相的規避命名常規不允許的行為」:重定向不適用命名常規,並且大部分重定向(除關注度重定向等外)本身就是為了將不合命名常規的頁面跳轉至符合命名常規的頁面,即絕大部分重定向都不符合命名常規。
  • Cwek認為「雖然條目名稱不允許使用書名號,但可以通過重定向代替,並且使其可以內鏈」,甚至據此對我作出了嘗試遊戲規則」的嚴重指控。下面對這一內鏈問題分類討論,以說明這一問題完全是無效理由:
    • 首先,《WP:內部連結》目前都並非正式指引,我也未在該論述中看到任何有關「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的表述。根據常識,我也不理解為何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管子 (书)|管子]]》」和「[[《管子》]]」,哪一種代碼更加簡潔明了?同時,《中國大百科全書》等傳統百科全書的規定甚至是所有書名號均需加入內鏈。即便如此,我們就假設中維規定了「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下面論證即使在有這一規定的情況下,仍完全無法推出「應刪除帶書名號的重定向」:
      • 重定向並不是只有內鏈的作用,也有助於搜索,前面已指出在無同名作品等情況下輸入「《管子》」是最方便的。
      • 即便刪除所有書名號重定向,仍可以通過[[管子 (书)|《管子》]]的方式來讓書名號進入內鏈。
    • 因此,「刪除書名號重定向」「可以讓書名號進入內鏈」,兩者完全互為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條件,即完全無關。如果Cwek想禁止書名號進入內鏈,顯然應該提出修訂WP:內部連結指引。若指引規定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書名號重定向依然有其作用;若指引沒有規定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即便不允許書名號重定向的存在,書名號也依然可以進入內鏈。
  • @「Cwek認為的『僅應保留傳統百科全書條目中有的標題』」:保留/創建帶書名號的重定向並非完全是出於{{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定向}}這一理由,如當年《切韻》存廢覆核里,3條中的2條都並非這一理由。此外,前面已論證,創建帶書名號重定向的理由是出於存在帶書名號命名的學術慣例,即將「這種條目命名方式作為重定向引入中文維基百科」,而非僅僅是將「這些標題引入」。

我知道,在中文維基百科,像我這樣的「書名號派」是極少數,希望嚴格遵循傳統百科全書等學術慣例(或者說希望在大部分問題上遵循「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的觀點也經常不受待見。但俗話說得好,做事總得留有餘地,凡事不能做得太絕。我從未謀求在中維(或大陸簡體)在命名中引入書名號,在書名號不位於標題兩端的那些條頭也從未發起過任何移動討論,但目前眼看帶書名號的「重定向」都即將被當作異端邪說而遭受清除,我便不得不在此提出討論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10 (UTC)[回覆]

囧rz……完全不能理解這些重定向為什麼非刪除不可。📕📙📒📗📘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0月11日 (五) 23:48 (UTC)[回覆]
@自由雨日不說其他,@Cwek第三次回應就已經指斥您GAME,本人感到這討論難於正常進行……
本人第一句想問他的是:為何重定向會被視為規避?規避了甚麼?
其實對本人而言,條目名不准帶書名號似乎是技術考慮為主(第一個想到的是「影響條目排序」),不是甚麼「道德」問題。重定向也要管制的話可能太嚴苛--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2:49 (UTC)[回覆]
原則上不反對自由雨日在上面所説的觀點,個人認為應該禁止帶書名號的是條目與列表名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1:51 (UTC)[回覆]
只給出以下我推導的觀點:1.重定向技術上就是一個頁面占據一個唯一位置後,其他合適名字作為其別名的位置存在,也是一種特殊功能的頁面,所以意義上應該類似於頁面,所以命名常規的一些觀點可以參考;2.如果根據前面觀點,如果我們不允許書名號括住作品名作為頁面名稱(在命名常規上規定),但卻默許以重定向代替,也就是意味容許可以這樣繞開命名常規,而且也就失去了限制「書名號括住作品名」進行內鏈的作用;3.我給出了一個測試例子,說明「書名號括住作品名」對於外部搜索引擎,內部項目引擎不影響其搜索,也就是「加了書名號括住作品名」作為搜索關鍵詞一樣能搜索出來,所以不能說是「有用」(重定向不應刪除的理由);4.「書名號括住作品名」作為整體不被普遍認同的討論見類似討論(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0#無法理解條目名不含書名號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2#作品命名),還有類似的颱風名引號括住(WikiProject_talk:熱帶氣旋#提議在所有(西北太平洋)颱風條目增加單向字詞轉換以適應中國大陸習慣)。總之:如果作品名作為頁面(包括重定向,本質上也是一種特殊功能的頁面)整體的話,不應該加作為其聲明功能的聲明標記符號,書名號不是這個作品名本身一部分;但行文中需要添加上作為其聲明標記,而鏈接上應該只鏈接「作品」這個實體上,不應該包含其他不屬於的部分;作為附屬條目的修飾語素區分,我認為類似於「XXXX作品列表、XXXX獲獎與提名列表」等附屬條目中的「作品名」應該添加可用的書名號(例如斜體、下劃波浪線等作品標識方法在條目位置命名上技術不可行,無法應用,除了標題顯示上)作為區分;{{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定向}}屬於管理員案例認可特例,或者說是共識認可特例,暫無意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04 (UTC)[回覆]
舉例中《[[管子 (书)|管子]]》是因為這個條目名是帶有消歧義後綴導致主觀上的編輯不便,對於沒有消歧義後綴的情況下就沒有這種情況,舉例是一個特例;不允許或者不建議開此先例關於帶書名號的作品名重定向,是因為對於內部連結的話,鏈接到頁面和鏈接到重定向效果一樣,要考慮到會不會鼓勵某些編輯探討自己的「便利」而用鏈接到「帶書名號的重定向」代替直接鏈接到作品名的擴大化(例如紅鏈情況,可能會導致創建頁面時的帶書名號情況),甚至從而變成對命名常規關於書名號限制的繞過;也因為這樣,不能因為某些編輯的所謂「習慣」而遷就。——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44 (UTC)[回覆]
{{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定向}}的說明「這是以傳統百科全書中的條目標題為名的重定向。它將這類標題引導至符合維基百科條目命名常規的標題,以便用戶在本站快速找到與傳統百科全書條目相對應的主題。」也暗示了某些編輯可能會以「帶書名號的作品名」查找來源於傳統百科的對應條目(而且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管子 (书)|管子]]》帶消歧義後綴的作品名的對於這些讀者或者編輯的指引錯誤問題),此重定向是作為社群默許的給這些讀者或者編輯的方便指引。或者可能存在這樣的暗示:不屬於這種類型的「帶書名號的作品名」暗示了應該直接以作品名(或者會帶消歧義後綴的,如果同名的情況)進行內部連結,不能應用那前面例子。——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15 (UTC)[回覆]
@Cwek其實第一點「可以參考」四字就已經可以做文章了,因為只是「參考」、不是「必須」。實際上,重定向方針有提及,「僅當重新導向頁面確實有害,或是最近才建立,才可考慮刪除之」。本人能看出您有嘗試證明此等重定向有害,但如果作為內部連結而言,「書名號不能作為連結一部份」這類事情是可以用格式手冊、或者完善重定向方針條文加以限制(例如加入「僅接受在書名號內的字詞不含消歧義或其他與名稱無關的事句時建立此等重定向頁」去堵塞您上面提及《[[管子 (书)|管子]]》的問題),刪除不見得是唯一做法。當然了,如果您的主張得以實施,有關方針應該也需要作出相應修訂。--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4 (UTC)[回覆]
我說「參考」是因為某些編輯認為重定向不屬於頁面,所以捉字虱認為不應該屬於「命名常規」;我認為重定向技術上是頁面的別名,屬於一種特殊的頁面,所以可以參考針對頁面的一些精神。「規則的精神高於規則的言辭。」至少我認為這種帶書名號的重定向是不必要的存在,如果考慮到由於功能相近(內部連結對重定向和正式頁面相同的表現功能),或者是對「命名常規」是不好的表現。——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9:55 (UTC)[回覆]
不是,命名常規規範的對象是「條目」而不是所有「頁面」,你整個前提本來就是錯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3日 (日) 22:52 (UTC)[回覆]
「我認為重定向技術上是頁面的別名,屬於一種特殊的頁面,所以可以參考針對頁面的一些精神。」——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4日 (一) 12:41 (UTC)[回覆]
然而現行的重新導向相關規則明文否定重新導向為「條目」,而命名常規也明文規定其規範的對象是「條目」,所以你參考的對象和方式都完全是錯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37 (UTC)[回覆]
如果你這樣摳字眼的話,當然覺得對不上吧。但我考慮的是技術概念上可以推導的問題。從內鏈連接方式上,直接連到目標頁面和重定向上是無區別的(如果不留意內鏈時的重定向檢查提示信息),而且前述過,這會鼓勵一些編輯以重定向的方式代替頁面創建時書名號的限制,尤其是未創建頁面是紅鏈時(我留意過,一些外語翻譯條目,在鏈接作品或刊物類型時,會將帶書名號部分一併作為鏈接內容),並且例子也說明帶書名號的重定向對搜索不起幫助作用,也就是無法引用「重定向不應刪除的理由」,所以最差的理解,也就是這種重定向除了特例允許的情況外,屬於灰色地帶。我認為應該對此作明確的規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7日 (四) 11:04 (UTC)[回覆]
你這裏提到的「在連結作品或刊物類型時,會將帶書名號部分一併作為連結內容」我確認確有此事,然而這種情況並非只在外語翻譯條目出現,我觀察到的情況是部分(主要是中國大陸相關的)非翻譯條目也有同樣的情況。除非說有一個bot能完全清理掉所有的帶書名號內部連結,不然我擔憂這樣刪除會引起比較嚴重的連結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43 (UTC)[回覆]
(-)反對刪除帶書名號的內部連結,沒有方針指引等共識支持這麼做。且將書名號加入內鏈是一些傳統百科全書的慣例。應「先到先得」且在一篇條目內統一即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06 (UTC)[回覆]
那大概率也會統一至不鏈接書名號的版本,因為多數條目是這麼做的。(另問傳統百科有所謂」加入內鏈「一說麼)--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5:36 (UTC)[回覆]
@微腫頭龍:「大概率會統一鏈至」和「是否允許先到先得」完全是不同程度的問題,就像中維新加坡用戶少,大概率很少有條目會採用新加坡地區詞命名,這和剝奪新加坡用戶「先到先得」的權利完全是兩個程度的問題。「傳統百科的內鏈」,我在前面已經說了,可以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42 (UTC)[回覆]
先到先得只有地區詞才有這種說法吧,內鏈屬于格式問題,格式有先到先得這種說法嗎?我對鏈接書名號本身並不反感,但還是希望全站能夠統一格式。--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06 (UTC)[回覆]
按我的經驗來看,一般來說,任何編輯,只要地位是平等的,一般都有「先到先得」的精神,就像參考文獻格式百花齊放,有人喜歡順序編碼制,有人喜歡著者-出版年制,只要求同一條目內保持統一,沒聽過有誰把一種格式全盤改為另一種格式而且被認為合理的。(格式手冊中的用例有空格等。)此外腳註位於句號前還是句號後、消歧義用冒號還是逗號,等等,一般來說你將主編的一種格式無故改為另一種格式經常會有爭議,解決方式當然就是「先到先得」。--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16 (UTC)[回覆]
就本人與管理員shizhao的溝通結果,他認為不宜刪除Topic:Xtgtq7r74lou8zoy,更多資訊可以參照WikiProject:傳統百科全書條目/中國大百科全書/網絡版--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29 (UTC)[回覆]
本人認為,一般而言應當禁止此種重新導向以防濫建,惟若有上方所述傳統百科全書特例,或添加書名號可達成消歧義目的者(如Cwek所說《管子》等),則當可予以通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8 (UTC)[回覆]
贊成閣下的意見。--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7:17 (UTC)[回覆]
@Ericliu1912那是我說的,不是Cwek說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8日 (五) 16:38 (UTC)[回覆]
列出一些數據:User:Cwek/工作室/書名號開頭1是通過API的allpages找出以「《」開頭的主空間重定向頁面,User:Cwek/工作室/書名號開頭2是格式化成文本後便於處理,User:Cwek/工作室/書名號開頭3是篩選出頭尾為書名號後的數據,初步來看,大約篩選出50條,其中 自由雨日 自 2024年8月開始創建的有24,其他的一部分是{{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定向}}特例,另一部分是創建時就是帶書名號頁面然後移動殘留的重定向。另數據整備時統計總數為136,被篩走的基本為作品類帶書名號的附屬條目(例如角色列表、獎勵列表)和書名號條目本身。——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9:50 (UTC)[回覆]

高風險模板指引的導語修訂

現行條文

這個指引是Wikipedia:保護方針的延伸。其目標旨在保護所有應被維基百科社群認定為高風險模板模組。這些模板和模組應該只被管理員修改,修改之前需要在模板討論頁得到共識。

根據這項指引而被保護的模板列於Category:被半保護的模板Category:被保護的模板;模組列於Category:被半保護的模塊Category:被保護的模塊

提議條文

根據保護方針,頁面保護可不限期應用於被社群認定為高風險模板、模板重定向和模組。對於受到全保護的頁面,僅可由管理員編輯;而受到模板保護的頁面則可以由管理員和模板編輯員編輯。對於受到上述兩種保護類型的頁面應謹慎編輯,修改之前需要在模板討論頁得到共識。此外,對於受到半保護或延伸確認保護的頁面,任何現有用戶(需達到相應的用戶級別)均可以編輯模板和模塊,但用戶應確保對其編輯達成共識並避免編輯戰。

根據該指引而被保護的模板列於Category:被半保護的模板Category:被保護的模板;模組列於Category:被半保護的模塊Category:被保護的模塊

高風險模板指引的導語目前看來已經過時,特別是本維引入「模板保護」已有多年,而現有指引的導語顯示「這些模板和模組應該只被管理員修改」,而且是僅針對全保護的頁面。為了理清上下文與內部連結關係,特此提議修訂本指引的導語。--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32 (UTC)[回覆]

公示7日。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01:22 (UTC)[回覆]

今天看到英維的這一段我們沒有,並覺得這一段方針對於日常編輯時很有引導作用,以下是我大概翻譯的版本,歡迎大家編輯改善,提出自己的意見。

存在可靠來源不保證內容被收錄

任何條目中收錄的內容應可由可靠來源驗證,但這並不代表任何可供查證的信息都應寫入條目中。特定內容可能通過共識決定沒有改善其條目,也可能由其他方針指出並不應寫入維基百科條目。此類內容應被省略或寫入其他條目。希望添加存在爭議的內容的編者有義務為添加該內容形成共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08 (UTC)[回覆]

本人對有關條文的譯讀如下:
  • While information must be verifiable for inclusion in an article, not all verifiable information must be included.:(本人譯讀跟閣下相同)
  • Consensus may determine that certain information does not improve an article, and other policies may indicate that the material is inappropriate. Such information should be omitted or presented instead in a different article.:「社群可能會得出某內容無助於改善某一條目、應該寫入另一條目,甚至不適合收納於維基百科的共識
  • The responsibility for achieving consensus for inclusion is on those seeking to include disputed content.:「有意使用此等爭議內容的編者應負起為此目的達成共識的義務」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30 (UTC)[回覆]
同意你翻譯的第三點。不覺得第二定應該合併兩點:可以說「社群可能會得出某內容無助於改善某一條目,其他方針也可能指出此內容不合適。此類內容應被省略或寫入其他條目。」
對於「指出此內容不合適」可能有點翻譯腔。--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4:09 (UTC)[回覆]
@0xDeadbeef抱歉過了兩天半才有空回應。本人對中間兩句的合併確實有點「自行理解」。實際上,本人是認為那兩句之間意思的轉折很突兀:如果不適當(inappropriate),乾脆不收錄就是,後面卻又寫上「可能應在另一條目表達」(presented instead in a different article)是甚麼鬼?由於本人不能分別「does not improve an article」、「other policies ... inappropriate」、「should be omitted」以及「presented instead in a different article」四者的因果關係,感覺直譯會令其他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因此索性全句改寫,把它們濃縮為三個較簡單易明的概念並加以並列了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6日 (三) 16:58 (UTC)[回覆]
也許方針或共識會指出寫在一個特定的條目會有問題,而寫在另一個條目就沒有問題。我主要覺得有問題的地方就是你的版本某內容無助於改善某一條目不代表不適合收納於維基百科,而原文把兩者的鏈接表達地更清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2:46 (UTC)[回覆]
或者這樣說……這兩句的重點是「內容」,但原文用「共識」、「方針指引」等為敘事主體,有點失焦。您的改法是有解決這個問題,但是文筆可能有點問題(例如「決定沒有改善其條目」感覺是翻譯腔)。本人再試一次:
有些資訊可能被社群共識認為無助改善有關條目,或因為某些方針和指引的規範而不適合寫入有關條目。這時,編者應考慮省略該等資訊,或改為將之寫入其他條目之中。
另外就下面有編輯對第三句表示的憂慮,本人認為也可以改寫它以減少爭議:
如果有編者未能確定某則可供查證的資訊是否適合寫入某條目之中,不論他是希望將有關資料寫入條目,還是有意把已寫入條目的資料移除,都應該先尋求共識。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23 (UTC)[回覆]
副知有在下方留言的幾位,包括@沈澄心甜甜圈真好吃KOKUYO自由雨日YFdyh000SanmosaEricliu1912諸君--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31 (UTC)[回覆]
支持使用你第一段的提議,但本人認為把兩處「信息」改成「內容」要好一點,涵蓋方面更廣。不同意第二段提議。「希望添加存在爭議內容的編者有義務為添加該內容形成共識。」這一段已經夠清楚了。如果說濫用,你提出的這一段更能濫用了。
關於共識的形成,由編輯形成的「沉默共識」是較「低級」的共識,是可以由其他編者靠刪除內容直接推翻的。一旦我對哪些內容提出有效反對意見,舉證說明此內容為什麼應該保留是希望保留的編者的義務。不應因為「還沒有刪除的共識」就重新加入原先內容。這個問題其實在我的用戶討論頁的討論中就有體現。--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1:55 (UTC)[回覆]
@0xDeadbeef其實本人是認為原本的英文條文早已把規範加在打算加入內容的人身上,本人上面的條文只是打算指出誰想刪掉已寫下的內容(尤其是如果有關內容在條目中存在已久)也得先討論而已。對本人來說,這種條文的最大目的是防止編輯戰。如果需要說明「保留方應有舉證責任」(不過@KOKUYO是否反對這一點?),可能就要再潤飾後一句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9日 (六) 02:54 (UTC)[回覆]
(~)補充:抱歉沒看到@KOKUYO在下面的修訂,或者吾等移步到那裏繼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00 (UTC)[回覆]
最簡單的辦法是將目前提案中存在超出當前方針指引的規範,修改成與當前實際情況相同的條文即可:「任何條目中收錄的內容應可由可靠來源驗證,但這並不代表任何可供查證的內容都應寫入條目中。社群參考某些方針和指引的規範,可能認為特定的內容無助改善有關條目,而應被省略或寫入其他條目。」而這修改後的條文,早就已經達到此章節「存在可靠來源不保證內容被收錄」的宗旨。
至於其他條文的寫法,目前看來非但不是此章節的設立宗旨,且因為其文字描述方式,導致「理應成比例表達的重要觀點」因所謂的「社群存在共識/社群沒有共識」,將有可能成為「在條目中被刪除的重要觀點」。因此,這部分非但沒有必要添加,且現有方針指引對此早有更豐富的說明內容,不需在此將全部方針指引片面地簡化成一句話。--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13:38 (UTC)[回覆]
意思上好像變得不一樣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8日 (五) 13:43 (UTC)[回覆]
如果是前半段的部分,是基於一群人如果是依照方針指引做出改善條目的共識,其共識理應符合維基百科的其他方針指引。但如果是「社群可能會得出某內容無助於改善某一條目、應該寫入另一條目,甚至不適合收納於維基百科的共識」、「有些資訊可能被社群共識認為無助改善有關條目」,兩個條文沒有指出該共識是否是依照方針指引,而其結論便可能與其他方針指引相違背。以我前面所述案例,例如一批存在偏見的用戶會做出「在條目中刪除重要觀點」的共識,但這與其他方針指引要求「理應成比例表達重要觀點」相違背。--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13:55 (UTC)[回覆]
所以你說的這些和我所提的條文有什麼關聯性嗎?--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3:58 (UTC)[回覆]
不就正是因為您的條文存在問題,且確實有幾個人認為可以改進,所以我和@Patrickov正在提如何修改條文改善嗎?--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14:05 (UTC)[回覆]
我沒看到我的條文存在問題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11 (UTC)[回覆]
所以我前面(還有下面)詳細地提到哪一些地方會出問題,並且在剛剛提出改進意見。結果您只繼續說沒有看到條文有問題,或者說自認為不需要糾結,就可以不用回應我所提出的問題?--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14:17 (UTC)[回覆]
(+)支持。--dringsim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09 (UTC)[回覆]
我擔心有條目編輯者會濫用此段內容來阻礙某些對條目主(主要是生者傳記、政黨和企業)相關的負面資訊的收入,例如條目探討的香港鐵路相關事件雖然有部分事件確實沒有收入價值,但是把有相關收入價值的事件直接刪除掉了。[22]以及馬來西亞華人公會(政敵對其出賣華社的指控)、台灣民眾黨(京華城案和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以及民主進步黨(賴清德住宅涉及違建)相關黨員對涉及自身負面資訊進行刪除。--聽海湧:我們是日本人--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5 (UTC)[回覆]
那就形成共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37 (UTC)[回覆]
認同甜甜圈所說。當前的方針指引早就對相關規定有所說明,特別是在非百科內容、瑣碎內容的刪減上。而當條目出現是否應繼續保留特定內容之爭執,不滿特定內容之提刪者需說明刪除之依據,若沒有形成刪除共識便會保留該內容。在此過程中,支持保留內容者可以根據其他人的意見,進行相對應的改動,爭取更多人支持。而在非明顯出錯之情況,提刪者在討論中並無絕對的優勢,也有機會轉為妥協方案。
相反地,此條文將原本提刪者「需形成刪除特定內容之共識,才能刪除內容」,轉為支持保留者「必需形成特定內容應保留之共識,才能保留內容」。換言之,提刪者不需改變其刪除條目特定內容立場,只要確定有一群人堅持反對意見(即便不是多數意見),就能以「無共識」為由刪除內容。提案者認為支持保留者要去推動「形成共識」,但即便提出妥協方案,只要有一定人數需堅持刪除意見,就能藉由「無共識」達成個人目的。
回過頭來看,這項條文若在中文維基百科執行,是會重提不同方針指引早就提及的東西,處理非百科內容、瑣碎內容;還是堅持特定立場的人將引用條文,藉由無法形成共識,更便於刪除與自己觀點不同的內容?我想大家應考慮中文維基百科編者的組成與發展情況、實際編輯條目的經驗、討論條目問題的狀況,而不是看到英語維基百科有此條文就急著要搬過來用。--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4:18 (UTC)[回覆]
本人覺得這條應該是要求還沒加入的內容先尋求共識再寫上去,而不是管制已經加上去的內容(那時仍然跟您說的一樣,刪除需要共識,無則暫時保留)。不過這又令本人想到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將條文如此解讀,恐怕大部份人還是會直接把內容寫上去就算,變相令條文形同虛設。--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6日 (三) 17:06 (UTC)[回覆]
從理念來說,沒有說保留一定需要共識,只是說添加者有舉證和協調的責任?「也可能由其他方針指出並不應寫入維基百科條目。此類內容應被省略或寫入其他條目。」的「應」可能過於強制性。如果添加者尋求的爭議內容持續引發爭議,我覺得確實應該擱置不寫入,而不是一直放在條目里。可能需要進一步明確條文,將舉證和回應責任視作義務,但所添加內容「一定要達成共識」並不是添加者的義務,也不是絕對的回退理由。--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5:18 (UTC)[回覆]
但我認為假若因持續出現所謂的「爭議」,維基百科的條目就應與所有可靠來源發表的觀點脫節,而不能寫入特定內容,這個觀點是有問題的。例如,某個政黨被諸多專業學術文獻廣泛認定是屬於衛星政黨,難不成只要多位編者不斷要求刪除此描述而持續引發爭議,維基百科就應無視專業學術文獻而不加入此知識?依現行規定,此種情況應依可供查證、中立的觀點等方針處理,或可調整其文字、比重,但「理應成比例表達的重要觀點」不應變成「在條目中被刪除的重要觀點」。--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7:03 (UTC)[回覆]
所以重點是如何界定「爭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5日 (二) 03:29 (UTC)[回覆]
@0xDeadbeef我想了一下,我認爲KOKUYO關注的點是合理的,因此我會希望你具體説明一下條文會如何界定「爭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6日 (三) 13:29 (UTC)[回覆]
我不知道糾結爭議的定義的必要在哪裡。--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2:38 (UTC)[回覆]
@0xDeadbeef我能否理解為你對爭議的界定大體上依循自由雨日在其下方留言所說的原則?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37 (UTC)[回覆]
是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1:47 (UTC)[回覆]
那我沒有額外的意見了。我要在這裏提一提這事主要是為了日後如果出現有人試圖扭曲爭議的界定方式的情況的話,我還能拿這裏的討論紀錄來反駁一番,畢竟規則的文字有時候無法完全涵蓋規則本身的精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8日 (五) 13:49 (UTC)[回覆]
基本上支持0xDeadbeef的提案。誠然可能有人通過GAME、冗長辯論來製造所謂「爭議」、強行「為反對而反對」而阻撓有可靠來源佐證但其不喜歡的內容加入條目,但任何方針指引都可以有這類漏洞,發生這種情況,該處理的是GAME的人(乃至群體)而非規則本身。「不構成合理意見的爭議並不能算作爭議」,這本應該是常識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6日 (三) 13:36 (UTC)[回覆]
然而問題在於實際執行上並非如此,因此我認為可能有必要通過一些辦法確保條文在實際執行上和你所說的這個原則相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6日 (三) 23:20 (UTC)[回覆]
你無法確保任何方針或指引執行上「如此」,所以個人覺得寫多少都沒有辦法「防止濫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2:48 (UTC)[回覆]
我説的「辦法」不限於方針指引條文上的表達。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35 (UTC)[回覆]
那就和「是否應該引入此方針」的討論不是很相關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1:58 (UTC)[回覆]
沒關係,我現在已經找到辦法了。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01 (UTC)[回覆]
我倒認為即便無法完全阻止條文濫用問題,只要丟棄凡事都跟隨英語維基百科主義,還是能在這之上更進一步明確化,而更加限縮濫用的空間。例如,我前面提到可進一步修改成「任何條目中收錄的內容應可由可靠來源驗證,但這並不代表任何可供查證的內容都應寫入條目中。社群參考某些方針、指引的規範,可能認為特定的內容無助改善有關條目,而應被省略或寫入其他條目。」如此,此時社群的的共識就必然得基於根據其他方針指引的意見,而非其他違背方針指引的意見。--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14:25 (UTC)[回覆]
另外根據上面的條文,我在想此處除了明確要求參考「方針、指引的規範」外,或許可以再加一個「長期以來實踐的慣例」。這樣可以把方針、指引之外的長期實踐也列進去,雖然這些未成文規定可能較難舉證,但是藉由比較大量同類型條目的案例可能還是有辦法產生一致的結論。--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9 (UTC)[回覆]
我對於這個概念本身沒有意見,然而值得留意的是共識是可以改變的,如果真的要把這寫進去的話,我覺得可能還需要考量如何避免條文僵化的問題。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8日 (五) 15:05 (UTC)[回覆]
這部分確實可以再改進,或許可以藉由修改第三點來處理:「當出現意見不同情況時,編者需基於方針、指引、慣例等理由來說服他人,重新確定共識。新的共識結論可能會遵循過去的共識,也可能改變過去的共識」如此表述,應能讓各方在爭論的情況(無論是要增加或刪除內容)下,意見不同者均要基於方針指引等進行討論,也再次提醒這個新共識可能會改變過去的共識。--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15:18 (UTC)[回覆]
那我沒進一步的意見了。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8日 (五) 15:40 (UTC)[回覆]
本人也沒有意見。會根據這一討論串補充上面本人跟@0xDeadbeef的討論。謝謝。--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9日 (六) 02:58 (UTC)[回覆]
本人選擇放棄此提案。反對一切與我原先提出內容不符的編輯,我不會再在這個討論串下留言。
說實話,引入此條文的目的就是為了最後這一句。既然你覺得這一句很可怕,那我乾脆不幹了唄。User talk:0xDeadbeef#關於《自己按門鈴自己聽》周深表演時所穿服裝 這個討論就是需要ONUS那一句來管的。對方回退我的時候說了什麼?討論並未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是可以暫時保留的,然而他提出任何有效的保留此內容的理由了嗎?他沒有。那我能怎麼樣?放任愛好者內容留存在條目內容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22 (UTC)[回覆]
抱歉本人看到這段,再去您的討論頁逛,似乎本人有可能因為不知道一些事情而被「誤導」了。如果本人調整一下取向,可以挽回討論嗎?說實在話,本人是十分希望這個提案以您願意的意思通過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45 (UTC)[回覆]
另外@KOKUYO可以閱讀@0xDeadbeef的討論頁再思考一下您們各自的憂慮有沒有衝突之處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9日 (六) 04:17 (UTC)[回覆]
現在的不同點在於,他想要用「有意使用此等爭議內容的編者應負起為此目的達成共識的義務」,讓其可以直接去刪除內容;而我認為這句話模稜兩可、會導致刪除方具有優勢地位而被濫用,因此可參考既有方針指引修改為「當出現意見不同情況時,編者需基於方針、指引、慣例等理由來說服他人,重新確定共識。新的共識結論可能會遵循過去的共識,也可能改變過去的共識」這樣的修改根本不代表放縱愛好者內容會加入條目,因為保留一方還是要提出有根據的意見,而若兩人無法有共識,那就找尋其他人取得更廣泛的共識。--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4:21 (UTC)[回覆]
我並沒有直接去刪除內容。我是引用了不同方針和指引合理說明了為什麼要去刪除內容才去刪除的。我想用這一句話是防止對方不用任何合理理由回應、不去嘗試討論形成共識,就回退重新加入內容。
換句話說,如果你仍然反對條文的這一句話,我們仍然可以繼續討論。因為我覺得還有其他人是支持添加這句話的。你一個人的反對也不影響共識的形成。--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05:17 (UTC)[回覆]
@KOKUYO看來本人決定不即時回應是對的,您果然補充意見了。雖然@0xDeadbeef也親自回覆了,但也希望兩位容許本人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他想要用「有意使用此等爭議內容的編者應負起為此目的達成共識的義務」,讓其可以直接去刪除內容」:本人不認為提案有這個意思。這句更多是在說「發起討論/程序,達成增加/保留有關內容的共識是持此立場者的責任」。至於發起討論/程序本身,誰看到需要增/減內容就應該做。本人是認為,如果不經適當的討論/程序而直接行動,不論是增加還是刪除都是不對的。
其實要解除這個憂慮也很簡單,在提案條文(「有意使用此等爭議內容的編者應負起為此目的達成共識的義務」)後面加上「反之亦然」四個字就已經可以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9日 (六) 05:23 (UTC)[回覆]
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07 (UTC)[回覆]

修改後版本

存在可靠來源不保證內容被收錄

任何條目中收錄的內容應可由可靠來源驗證,但這並不代表任何可供查證的信息都應寫入條目中。有些內容可能被社群共識認為無助改善有關條目,或因為某些方針和指引的規範而不適合寫入有關條目。這時,編者應考慮省略該等內容,或改為將之寫入其他條目之中。希望添加存在爭議內容的編者有義務為添加該內容形成共識。

經上方回應調整,根據Patrickov的翻譯版本調整了第二句的語言。@Ericliu1912KOKUYOPatrickov沈澄心甜甜圈真好吃YFdyh000自由雨日Sanmosa 歡迎留下意見。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05:22 (UTC)[回覆]

(+)贊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9日 (六) 05:26 (UTC)[回覆]
我主要想做的事情其實只有2024年10月18日 (五) 13:49 (UTC)的留言而已,只要不涉及非常原則性的問題,我都沒有意見。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05:29 (UTC)[回覆]
本人剛才把意見打太慢,在出現修訂之後才推出去了 囧rz……。本人的意見就只是剛才提到的「反之亦然」,該修訂原則上(+)贊成。另外煩請@KOKUYO也把意見集中到這邊發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9日 (六) 05:30 (UTC)[回覆]
或者說,如果你們覺得有必要把「存在爭議內容」寫成「存在合理爭議內容」,以免別人沒有合理爭議還要求別人形成共識的話,加上合理兩字便是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05:31 (UTC)[回覆]
本人並不認為「存在爭議內容」需要修改,甚至認為@KOKUYO的主要憂慮也不在此(有錯請指正)。--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9日 (六) 05:34 (UTC)[回覆]
那我不知道你所謂的反之亦然是要別人怎麼理解,我反正搞不懂加到那裡是想表達什麼。--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06:03 (UTC)[回覆]
@Patrickov他確實沒有根據我的主要擔憂做回應。例如,我認為中間那句指涉一群人可以藉由所謂的「共識」,去違背既有需採納的方針指引,但其實只需要強調此處「共識」仍需依照方針指引做出即可。至於您所說的「反之亦然」,其實我認為可直接由主詞部分著手。因此,此規定可以修改成:
任何條目中收錄的內容應可由可靠來源驗證,但這並不代表任何可供查證的信息都應寫入條目中。有些內容可能因為某些方針和指引的規範,被社群共識認為無助改善內容,而不適合寫入有關條目。這時,編者應考慮省略該等內容,或改為將之寫入其他條目之中。希望添加、刪除或修改爭議內容的編者,均有義務為該行為形成共識。
這樣的修改的話,應該確實避免我所提出的主要擔憂,也能夠以此方針處理瑣碎資訊,不知道大家的意見如何?--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6:10 (UTC)[回覆]
不認同你的修改,與我的核心思想相悖,並不認為你的修改就能處理瑣碎信息了。我刪除內容因為我提供了原因,對方不應該恢復是因為對方沒有提供原因。如果我利用你的條文說他應該形成共識,他會先說我希望刪除此內容要先形成共識。
既然你仍然不認可我提出提案的初衷,我就當你反對此提案好了,多的不用再說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06:15 (UTC)[回覆]
我還以為理想的討論模式是,如果要加入「存在可靠來源不保證內容被收錄」到方針裡,大家可以提出各自的疑慮,並互相討論如何修改文字以解決各自的憂慮。結果現在與最早提案的人意見不合,提出修改意見者就得非黑即白地被打成完全反對提案?--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6:26 (UTC)[回覆]
@KOKUYO不好意思,我剛才留意到現行的WP:可供查證#舉證的責任有特別説明「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有鑒於這個討論串裏的所有提案都不涉及修改「舉證的責任」章節,依WP:共識#共識的級別,「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我認為像「希望添加、刪除或修改爭議內容的編者,均有義務為該行為形成共識」的這種規範很有可能違背了「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的規定。@0xDeadbeef是的,我到現在才突然發現WP:可供查證#舉證的責任有「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的規定,KOKUYO的提議與添加「反之亦然」兩者的合規性可能也是需要討論的地方。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06:32 (UTC)[回覆]
@Patrickov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06:33 (UTC)[回覆]
@Sanmosa其實本人認為「舉證」和「達成共識」不一定是同一回事,所以兩者的責任也有一點分別。「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原則上是贊成的(雖則本人亦曾責成提刪者反對FL者舉證證明他們的理由成立),但是「達成共識」則應該是誰希望達成哪種共識,他們自己要做好這件事。某程度上@0xDeadbeef在上面說「(自己)有提出原因而對方沒有,所以就(自己)動手刪除」這個做法,本人覺得是有機會出事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9日 (六) 12:46 (UTC)[回覆]
@Patrickov(不好意思,最近比較忙)我覺得你看一下我在下方的表述吧,我的觀點是兩者都是在同一個討論過程裏進行的程序,因此兩者必然是同一回事。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1日 (一) 00:28 (UTC)[回覆]
有關於「可供查證#舉證的責任」的部分,我認為該條文原本應該是指內容無來源佐證時,添加內容者有責任添加來源,否則其他編者可以無來源去刪除(原文:「缺乏來源的內容將可以被刪除(尤其受合理質疑而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但在刪除前應給予加入此內容的編者充足的時間來補充來源」)。但在目前的討論裡,其基礎是該內容已經明確有來源佐證(甚至是廣泛受認可的學術來源),也就是已經達到「可供查證」的舉證責任,但是這個來源可能因為過於瑣碎等理由,無法通過其他方針指引。因此,我認為這兩邊的「舉證」是針對不同的情境。
而就我印象所及,目前當條目內容存在爭執時,應該還是不同意見的人均要依照方針指引(可能還包含慣例),去討論該內容是留或刪,而非單一方的責任。不過如果您覺得上述理解有問題,我們再討論看看,然後可共同想方法去解決這句。--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6:52 (UTC)[回覆]
以你舉的例子來説的話,我認為存在衝突的點在於在「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的規定下,打算重新加入相關內容的人需要重新論證(或參與重新論證的討論,如果刪除相關內容的人先開了討論串的話)加入相關內容的正當性,因為此前刪除相關內容的操作相當於不認可更此前加入相關內容的操作為符合既有共識(包括但不限於方針指引)的操作,而這意味著重新論證的過程需要更高的門檻以合理地説服各方加入相關內容的操作實際上是符合既有共識(包括但不限於方針指引)的,然而像「希望添加、刪除或修改爭議內容的編者,均有義務為該行為形成共識」的規範移除了這個門檻。我個人並不反對爭議的各方都應該要參與討論的觀點,然而據我的理解,在「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的規定下,如果該討論最終無法達成共識,唯一合規的處理方式只能是刪除相關內容意圖以局部共識凌駕更廣泛共識的情形例外)。因此,「希望添加存在爭議的內容的編者有義務為添加該內容形成共識」這句話理論上是不能「反之亦然」的,除非無法達成共識時預設刪除相關內容的前提存在。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07:20 (UTC)[回覆]
抱歉,我還是無法理解,您似乎認為「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的舉證工作範圍,不會只限於該章節所提到的來源需附上來源佐證之工作,而是可以自動擴及到其他方針指引討論的舉證,其原因為何?目前該章節的刪除方的發動刪除條件,應該明確只有「缺乏來源的內容」,為何刪除方在有來源之內容情況下,還是享有同等地位?--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7:47 (UTC)[回覆]
另外,我認為「存在可靠來源不保證內容被收錄」的規定是適用在具多種中間方案之討論情況,也與沒有來源即可提刪的情況不同。例如,對於一個有可靠來源佐證的重要觀點資訊究竟要收錄多少細節,在維基百科裡條目可能有10,000字(方案A)、1000字(方案B)、500字(方案C)、0字(方案D,即刪除內容)等方案,理應是不同方案的人基於方針指引共同討論妥協,但不應該是討論沒共識就可能由方案A轉為方案D。--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8:01 (UTC)[回覆]
方針的原話是「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參照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我的理解是這兩句話應該要結合來看,刪除相關內容的操作或提議本身意味著對相關內容的質疑,因此打算重新加入相關內容的人需要有效妥善回應相關質疑。類似的情況是關注度提刪,僅滿足可供查證與可靠來源的要求不能滿足關注度提刪下主張保留相關內容的門檻,主張保留相關內容的人還需要額外論證相關內容如何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或任何子關注度指引,這裏主張保留相關內容的人重新論證的過程同樣地被要求更高的門檻。WP:共識#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有提到「就算所有編者根據善意和方針一致不滿意某條目的某一方面,但若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我會傾向於把不存在相關內容的頁面版本視為「Status quo版本」,而在無法達成共識時,頁面應該維持Status quo,因此這時候頁面需要被恢復到「Status quo版本」,也就是不存在相關內容的頁面版本。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08:18 (UTC)[回覆]
我認為這樣似乎是擴大「質疑」的範圍。這邊的其他人的「質疑」,應只涉及同段註解提到「在維基百科中,當內容要求被直接證即時,現有慣例是在內嵌參照中提供支援內容的參考文獻。這樣能最為直接地核實條目內容與參考文獻是否一致」。同樣地,後面註解也提到:「不同人之間有時會對所給來源是否能完全支援條目內容產生爭議。此時可直接參照來源原文以及被要求的其他細節資訊,來說明來源真實可靠。」換言之,此處條文的解釋範圍,不應擴大至經條目內容與參考文獻已經一致,所給的來源均能完全支援條目,但其他人「質疑」這內容是否給予過少或過少篇幅的情況。
另外,關於「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的部分,我認為這個解釋方式存在著問題,因為您似乎預設「Status quo版本」就等於「刪除內容之版本」,所以提刪者不屬於「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者。附帶一提,英語維基百科對於沒有共識的處理方式(排除幾個特殊狀況)是:「When discussions of proposals to add, modify, or remove material in articles end without consensus, the common result is to retain the version of the article as it was prior to the proposal or bold edit.」似乎沒有讓提刪者具有優先地位,也不太可能解釋成因為最少內容版本視為現狀版本,所以保持提案或編輯前的版本將等於刪除內容版本。--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8:42 (UTC)[回覆]
另外,我個人參考您所提的「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的條文、以及其當初翻譯過來的原文(「There can be unanimity that some change is needed without consensus to make any particular change. Even if every editor at an article unanimously hates an aspect of the article (for good-faith policy-based reasons), nevertheless changing that aspect of the article may be disruptive if there is no consensus about how to change it. Some editors may want to completely delete that aspect, whereas other editors might oppose deletion but disagree among themselves about what modification would improve the article. In such a circumstance, discuss rather than repeatedly impose your preferred change to this aspect of the article, at least if it has been a stable or prominent feature of the article for a long time, or was previously supported by consensus.」),也似乎沒有您所提到的意思。在我看來,他還是強調在刪除方、修改方、保留方均應討論取得共識,而非「穩定存在已久版本」便等於「刪除版本」。--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9:14 (UTC)[回覆]
上面説「丟棄凡事都跟隨英語維基百科主義」的人好像也是你?zhwiki對現有條文的落實情況總歸是與enwiki有些不同的。我相信你並不反對我對於關注度提刪的現況的描述,我認為從這點能夠看出zhwiki所認定可「質疑」的範圍比enwiki所認定的來得大。「Status quo版本」算是我給出來的補償性解釋吧,但我也是按著社羣近年來對待瑣碎內容的嚴謹態度來如此總結的,社羣此前其實已經多度以「瑣碎內容」為由決議移除部分特定性質的內容了(比如巴士路綫列表之類的,這個討論的具體存檔位置我忘了),如果真的僅以可供查證這個最低限度的門檻來作限制的話,那後遺症恐怕會非常嚴重。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30 (UTC)[回覆]
首先,我並不認為關注度提刪的討論,會完全等同於討論條目內容應當採用版本A(保留內容)、版本B(修改內容)、版本C(刪除內容)的討論情況,且自動等於沒有保留共識即刪除的情況。實際上,過往處理刪除的方式,就已包含因討論沒有共識而保留頁面(「依據關閉存廢討論指引討論已超過五週的提案,則以無共識保留。」)。更進一步,現在的條目編輯爭執處理方式似乎也不是您所說的,「Status quo版本」直接等於「刪除相關內容版本」,也有因為社群沒有如何編輯的共識,而在沒共識的情況下保留「穩定存在已久版本」。
另外,我講的是「可供查證#舉證的責任」是指加入內容者一開始便需「舉證存在來源」,否則該內容即應視為可疑內容而刪除。但目前處理的條文,是該內容已經「舉證存在來源」佐證其存在,但該內容可能不符合其他方針指引,因此意見不同的各方需「舉證各自有利的方針指引」內容,去決定此內容是否適合存在條目中。而前面條文早就已經提到:「任何條目中收錄的內容應可由可靠來源驗證,但這並不代表任何可供查證的資訊都應寫入條目中。有些內容可能因為某些方針和指引的規範,被社群共識認為無助改善內容,而不適合寫入有關條目。這時,編者應考慮省略該等內容,或改為將之寫入其他條目之中。」在此,我從來沒有說過對於瑣碎內容,社群就只能用「可供查證」去限制。--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1:22 (UTC)[回覆]
我並不是沒有在AFD主頁面看到「依據關閉存廢討論指引討論已超過五週的提案,則以無共識保留」這句話,然而對於部分條目的處理則並非如此(就好比關注度提刪,最近就有相當數量的DRV是因為管理員無共識保留了關注度提刪而提出的,而且其中還有不少的例子是成功推翻原來無共識保留的結果的;另一個例子是小小作品提刪),因此這個規條也不是絕對的。此外,對於你所説的「也有因為社群沒有如何編輯的共識,而在沒共識的情況下保留『穩定存在已久版本』」,我看到的情況是更多的是有用戶意圖霸佔條目所有權,而這應該是其他方針指引的範疇了。我認為你「從來沒有說過對於瑣碎內容,社羣就只能用『可供查證』去限制」的説法與社羣現在欠缺有效的手段來管制瑣碎內容的現狀本身並不衝突,正因為社羣理論上並非只能用「可供查證」去管制瑣碎內容,0xDeadbeef才會來這裏提案來讓社羣獲得有效的手段來管制瑣碎內容。注意我這裏説的是「有效的手段」,共識程序乍聽下去很美好,但也並不是沒有漏洞的,我認為0xDeadbeef的提案正是為了填補漏洞以使共識程序得以正常運行。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13:26 (UTC)[回覆]
在條目刪除的部分,現行的規定就是無共識採取保留版本,如果有出現新的共識,那也會是因為新達成的共識已經確立刪除結論,故刪除之。我是不知道為何當方針指引明確規範此事時,不引述大體方向來解釋,而是引用特殊案例來當成普遍情況解釋之。同樣地,您稱「社群沒有如何編輯的共識,而在沒共識的情況下保留『穩定存在已久版本』」是「霸佔條目所有權」,但卻不想這樣的作法才符合方針所稱「若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這時這條規則又不適用了。
另外,目前規定就是條目存在爭論,各方應各自基於方針指引提出理據,而若沒有辦法達成共識就暫時保留現行的版本。相反地,目前0xDeadbeef的原始提案存在著漏洞,允許一部分人藉由共識/沒有共識來刪除可靠來源佐證之重要觀點的內容,這才是為何需要修正條文的原因,讓其執行更加貼緊現行的方針指引。--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3:56 (UTC)[回覆]
「現行的規定就是無共識採取保留版本」這個説法容我持保留態度,至少在小小作品提刪上AFD並不是這樣處理的,不過無論如何,最近我與另外一位管理員因為其他的緣故也有討論到這點,我不排除日後提出修改此條的可能性,因此這個問題或許可以先不討論。「霸佔條目所有權」是違反現行方針的行為,雖説zhwiki確實有「若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這條方針,但這兩條方針可不興詮釋成相互矛盾的意思啊。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14:06 (UTC)[回覆]
然後談到這裏,我認為我和你在觀點上的不同其實只有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到底如何。我自己其實也並不是完全不憂慮意圖以局部共識凌駕更廣泛共識的情形,這點我在上面其實也提過了,但我覺得為此來要求刪除爭議內容前也要走一次共識程序似乎並不符合比例原則,我認為稍稍複述一下WP:共識#共識的級別的首個自然段的意思已經完全足夠了。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14:12 (UTC)[回覆]
那我也不認為應該添加「反之亦然」。你自己決定是否支持此提案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06:16 (UTC)[回覆]
看到這裏,回想港鐵條目大幅度刪減事件作例,DarkWizardCody 的刪除顯然未得到共識。雖則及後有編輯者提議按事例達成共識,但是提刪者在整個討論只拋出大方針連結,卻沒有進行深入交流及按事件分享提刪原因,最終促使整個討論停滯不前(今日內應該被機器人存檔了)。
根據閣下提案,這個行為已經繞過了閣下的提案內容了,刻意透過不參與討論並以「無共識」作結,於是按照他在多年前自行立下的慣例繼續刪減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1:31 (UTC)[回覆]
如果是擔憂刻意不(實際)參與討論的問題的話,我的個人意見是可以考慮引入「沉默與共識」的概念。0xDeadbeef的提案既然寫到「希望添加存在爭議內容的編者有義務為添加該內容形成共識」,那只要希望添加存在爭議內容的編者確實為此開展了認真的討論,反對添加存在爭議內容的編者不參與討論就屬於咎由自取了。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14:20 (UTC)[回覆]
但是,Dark屬港鐵條目「主編」,他會嘗試走規例邊緣進行工作及嚇走其他編輯者干預他的「工作」。雖則目前有完善了的OWN限制他的行為。但是,若然他不釋出善意參與討論,他不會知道共識達到什麼程度,而且也依舊固步自封執行工作。所以,如果是引入「沉默與共識」 ,煩請使用「強制性討論」級別(他不參與實質討論且繼續進行刪減,即無視共識,依破壞處理),避免他利用共識公示程序漏洞而促使整個提案以「無共識」作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4:58 (UTC)[回覆]
英維有en:WP:FAIT這一說法,是由英維仲裁委員會提出的,下面是粗略翻譯:「如果編輯者集體或個人進行了大量類似的編輯,並且被告知這些編輯存在爭議,則應嘗試通過討論解決爭議。使用重複或大量內容來向他人提供fait accompli或耗盡他們質疑更改的能力是不恰當的。這適用於許多編輯者各自進行少量編輯的情況,也適用於少數編輯者進行大量編輯的情況。」
也就是說,在對於多個條目來說,即使是刪減,發起討論的責任在於DarkWizardCody上。當然,你維我就不知道要怎麼論證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2:01 (UTC)[回覆]
又以香港頌歌作例,在眾多編輯戰中只有一個強共識,也是目前最後一個經公示的共識,就是採用「路西法人」方案(香港國歌標題+PRC國歌置頂+首段避談政治事件)。經過一年半載,有不少編輯者不看既有共識,大幅度更改內容,就連標題也更改,造成源源不絕的編輯戰及回退戰。
按照提案,一日未有新共識,只要有編輯爭議,理應回退至「路西法人」方案,對嗎? 「Joker Twins」這位不依從最新共識編輯的又可以以什麼罪判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5:16 (UTC)[回覆]
至於這點,我認為我上面提到的「稍稍複述一下WP:共識#共識的級別的首個自然段的意思」能處理。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15:54 (UTC)[回覆]
  • (!)意見:我認為 KOKUYO 主要擔心的是「希望添加存在爭議內容的編者有義務為添加該內容形成共識。」這句,可能被斷章取義後,誤讀成任何情況下的「爭議內容」,都是添加方需要負共識責任,實際上這裡的文字只是要表達有可靠來源但已被社群認定不適合的部分。所以我建議這樣精確化文字:「任何條目中收錄的內容應可由可靠來源驗證,但這並不代表任何可供查證的資訊都應寫入條目中。有些內容可能被社群共識認為無助改善有關條目,或因為某些方針和指引的規範而不適合寫入有關條目。此時,編者應考慮省略該等內容,或改為將之寫入其他條目之中;若有編者仍希望添加既定共識認定不合適的內容,需負起形成新共識的義務。」這樣若沒有先前既定共識,形成共識的義務就刪除方或添加方都平等;而添加方負較重義務的情況,只有在有舊共識存在的情況下較重。--Reke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5:17 (UTC)[回覆]
    @0xDeadbeef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9日 (六) 15:59 (UTC)[回覆]
    (+)贊成:我主要擔心的確實是「爭議內容」字句被人斷章取義,但是 Reke 提出將「是否存在認定內容不合適的既定共識」作為採用何種模式的標準,確實能滿足各方需求。假若事前存在該內容不適合添加至條目的共識,挑戰過往共識的添加者負有較多推動共識形成的義務,確實合理。而假若事前沒有明確的共識,刪除全部內容方、修改內容方、保留全部內容方分別提出理據,平等地討論出解決方案,且若仍無共識便繼續等待共識明確建立,在這之前藉由頁面保護等機制維持「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這做法也確實能解決我的問題。--KOKUYO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6:51 (UTC)[回覆]
    只是要表達有可靠來源但已被社群認定不適合的部分 並不對。確實能滿足各方需求 並不對。
    所以說你們可以互相了解各自的擔憂,原本提出提案人的擔憂就不考慮解決了嘛。
    你們改吧,我在看到能理解我要解決的編輯上問題之前的修改統一(-)反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1:56 (UTC)[回覆]
    所以你的擔憂是什麼?總不能有爭議就以刪除為主,也不能還沒形成共識前,就假定爭議文句要先形成共識才能編,這不但符合維基應該先勇於編輯的原則,有時也很難讓人猜測什麼會引發爭議。總要先有一定共識,才能說明符合可靠來源但並不適合編入。--Reke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07:59 (UTC)[回覆]
    @Reke這不但符合維基應該先勇於編輯的原則」:這裏是不是漏了一個「不」字?--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46 (UTC)[回覆]
    倒也不能這樣説,這屬於修改、回退、討論循環的一個過程。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1日 (一) 00:24 (UTC)[回覆]
    也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0日 (日) 15:13 (UTC)[回覆]

Sanmosa版

哎,我覺得現在這樣下去並不是好事啊,要不我提個自己的版本吧:

以上。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1日 (一) 00:12 (UTC)[回覆]

具體説一下我的版本與0xDeadbeef的第二版的分別:「惟如」前的文字與0xDeadbeef的第二版是完全相同的,而「惟如」起的文字則完全是我新添加的。從效果上來説,我的版本特別聲明了兩點:
  1. 我的版本依舊維持了就是否添加內容形成共識的義務在於添加方的表述,但是也特別聲明了如果添加方真的已經盡了自己的義務,但持相反意見一方拒絕實際參與討論,這種情況下應該認為持相反意見一方放棄了參與形成共識的過程的權利,故此不應認為社羣沒有就是否添加內容形成共識;
  2. 我的版本特別聲明了就是否添加內容形成的共識不能用於凌駕更廣泛的共識(方針、指引等),以避免出現以就是否添加內容形成的共識實際違逆方針、指引等規定的情形;
以上。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1日 (一) 00:21 (UTC)[回覆]

建議檢討NC:FULL原則

有很多團體或機構全名比較長,一般人並不會直接稱呼全名。例如蘇州日本人學校,中文的正式校名為「蘇州日本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然而沒有人會用全名稱呼,其日文正式校名亦是「蘇州日本人学校」,百度地圖上也不是用全名。這種情形我以為此條原則不適用,應叫作「蘇州日本人學校」比較適合。--~Mahogany~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3:10 (UTC)[回覆]

可能 感覺就這個例子來講,「蘇州日本人學校」是明顯符合 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且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時間只使用這個名稱 這一條件的,依然可以適用NC:FULL中的例外情況,使用該名字作為條目名。--SparrowHe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3:25 (UTC)[回覆]
(+)支持。--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4:18 (UTC)[回覆]
才注意到蘇州日本人學校這個鏈接已經是重定向了,看到這個條目的移動是@Yumeto 所做,故想徵求一下您的觀點。--SparrowHe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4:52 (UTC)[回覆]
我最初移動是看到TimWu007廣州日本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廣州韓國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廣州美國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等條目的更名,認為其操作合理(即符合NC:FULLNC:NFM,且NC:FULL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這樣的範例),遂在查證之後將一些同類學校條目一併移動。--紺野夢人 2024年10月14日 (一) 05:48 (UTC)[回覆]
--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6:03 (UTC)[回覆]
正是如此。上述及其他分類:中國國際學校下類似的正式校名均見於[23],為符合多項命名常規之名稱。另有WP:COMMON,不過從方針提供的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這一範例來看並非最首要。--紺野夢人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19 (UTC)[回覆]
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 這一示例意在避免非該地區讀者誤解,而本例提到的蘇州日本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蘇州日本人學校並不會存在誤解,且港媒也在報道中也使用這一名字。如@Cwek所言,這個地方應該參考「蘇聯」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例子更為妥當。--SparrowHe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4:34 (UTC)[回覆]
常用比全名優先,一定程度上,日常使用「蘇聯」比「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比較普遍?——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4日 (一) 12:40 (UTC)[回覆]
這種是極為常用且有相當知名度者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12 (UTC)[回覆]
中國大陸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好像現在逐漸統一名稱為「某某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參考[24]。要說誤解,蘇州日本人学校,第一眼可能不知道是為外籍人員子女設置的學校。感覺和「台中一中」也差不了多少(一般也就是初中和高中的歧義)。--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6:32 (UTC)[回覆]

目前WP:GAME沒有任何指引規限玩弄規程,雖則有限制冗長辨論,限制「反覆強推某一明顯不獲社群共識接受的觀點」。近期,有不少編輯者嘗試利用規程上的漏洞,透過提出規程問題,阻礙共識形成。如在自己不參與討論情況下,僅在相關討論指出「這個討論目前太少人討論,所以我認為不夠共識提出公示」、在持續上線編輯情況下,提案者在第一日邀請某編輯者提出意見,但他選擇在討論公示週期最後一天提出反對意見,然後自行強行終止公示。故建議這裏增加規程問題的限制。
—————

現行條文
  • 如果有人發起投票以達成共識,試圖通過一個您不贊成的提議……
    • 理當使用合理的理據說服其他用戶,以達成共識來不通過提議。
    • 而不要自己註冊七個傀儡並利用它們全都投票支持您。
提議條文
  • 如果有人發起投票以達成共識,試圖通過一個您不贊成的提議……
    • 理當使用合理的理據說服其他用戶,以達成共識來不通過提議。
    • 而不要自己註冊多個傀儡並利用它們全都投票支持您;通過提出、製造或利用程序漏洞以阻止、妨礙或拖延其他編輯者達成共識(註:如相關提案出現能有效幫助達成共識的程序問題,可在討論中簡單提及,通知提案者或公示者修正,若然相關編輯者不願修正,請到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向管理員尋求協助)。

——————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7:13 (UTC)[回覆]

為什麼使用「七個傀儡」這種具體的數字,註冊6個不就繞過了?--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0:44 (UTC)[回覆]
可能是忘記改了。--既然朝鮮可以稱韓國為傀儡韓國那大陸可也可以稱台灣為台灣偽政權--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34 (UTC)[回覆]
香港例子過於地域中心,要麼換成冗長辯論,要麼用維基百科本地的說法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WP:CON)--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2:51 (UTC)[回覆]
冗長辯論是主要說明「無限制演講」,不主張打程序戰。而香港立法會的做法是程序戰,把整個討論的重心放在規程問題(如清點討論人數及刻意透過程序問題拉長討論週期至會期結束,迫使政府放棄提案。),本人認為一切規程問題應交給管理員處理,而不應透過程序問題擾亂整個討論。討論重點應以達成共識為核心,而不是不斷提出規程問題。
WP:CON僅主張無視規程問題,專心做討論達成共識,但沒有說明惡意提出規程問題的後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3:58 (UTC)[回覆]
修訂內容過於冗長,現行版本規定應已足矣。另外,本無規定不應在最後一天提出實質異議,否則所謂一定之「公示期」即淪為空談;不能假定所有編者有空即時參與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6日 (三) 01:54 (UTC)[回覆]
通過提出、製造或利用程序漏洞以阻止、妨礙或拖延其他編輯者達成共識。
提案明文僅新增此句,不明白為何過於冗長。我相信大部分編輯者也知道什麼是玩弄規程,上方討論已充分反映,及以關閉玩弄規程的討論。唯目前並沒有後果針對程序戰的行為,WP:CON僅主張無視程序戰,專心做討論達成共識,但沒有說明作出程序戰的後果。
又例如, 雖則「無規定不應在最後一天提出實質異議」,但是,如果有證據(舉證責任在投訴者)顯示某人不斷重複提出已獲解決的問題/不斷提出不獲社群認可的論點/僅提出程序問題而不參與討論(特別是相關行為出現在公示週期最後一日),而導致整個討論因某人的發言而妨礙或拖延其他編輯者達成共識,甚至把共識成文化。
管理員應擔負「剪布」的責任,不能任由討論偏離提案核心。--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0:07 (UTC)[回覆]
看起來冗長,實際上只是增加「也不要」半句話(見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03:33 (UTC)[回覆]
(+)贊成提案。另修飾語句:「
  • 而不要自己註冊多個傀儡並利用它們全都投票支持您;也不要提出、利用乃至製造程序漏洞以阻止、妨礙或拖延其他編輯者達成共識[1]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6日 (三) 16:16 (UTC)[回覆]
@Ericliu1912@Kethyga@Nostalgiacn@甜甜圈真好吃@自由雨日:無意見的話就於三日後公示自由雨日的表達方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0:50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但若相關提案確有能有效幫助達成共識的程序問題,可在討論中簡單提及,通知提案者或公示者修正;若相關編輯者不願修正,請到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等處向管理員尋求協助)。

調整《WP:非原創研究#翻譯》章節

現行條文

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但如果自行翻譯的版本受到了質疑,眾編者就應協力改善,以達成眾人都能接受的版本。在遵守版權限制的前提下,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

中文維基百科針對編者自行翻譯外文專有名詞有一定的限制[1]。當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下文均討論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的處理原則。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譯,超出各地標準、規範、慣例(如中國大陸的翻譯規範有《外語譯音表》等)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專有名詞(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權名、時代名等等)編者一般不可(見下段例外情況)自行翻譯,否則屬於原創研究。對於不譯成中文的外文專名,其羅馬化相關規範參照《命名常規·外文命名》處理,不論出現在標題還是文中,唯若原文非拉丁字母則建議在正文首次出現時給出原文寫法;大小寫格式則標題應符合《命名常規》要求,正文參照《格式手冊/序言章節·外語名稱》處理(不論是否出現在序章首句)。

對某一專有名詞或某一系列專名,若對於「應允許編者自行翻譯」及翻譯方式、翻譯用字/詞可形成共識,則不受前述限制,允許編者選用非可靠來源的譯名乃至自行翻譯,而不屬於原創研究。可能形成這種共識的情況如:可靠來源中雖未出現某一專有名詞的中譯,但存在翻譯該類名詞時固定的選詞、語法、格式習慣[2]。這些共識可能存在於方針指引(如《命名常規·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也可能在某單篇條目討論頁中形成。若隨着時間推移,原未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中文譯名的外文專有名詞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了中譯,且與編者根據共識選用非可靠來源或自行翻譯的版本不同,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

提議條文

對於外文文本[3]而言,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翻譯的中文版本,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如果外文材料沒有不受著作權所限的中文版本,除專有名詞之外(見下兩段條文),本方針並不限制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但如果自行翻譯的版本受到了質疑,眾編者就應協力改善,以達成眾人都能接受的版本。

中文維基百科針對編者自行翻譯外文專有名詞[4]有一定的限制。當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下文均討論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的處理原則。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譯,超出各地標準、規範、慣例(如中國大陸的翻譯規範有《外語譯音表》等)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專有名詞(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權名、時代名等等)編者一般不可(見下段例外情況)自行翻譯,否則屬於原創研究。[5]

對某一專有名詞或某一系列專名,若對於「應允許編者自行翻譯」及翻譯方式、翻譯用字/詞可形成共識,則不受前述限制,允許編者自行翻譯,而不屬於原創研究。可能形成這種共識的情況如:可靠來源中雖未出現某一專有名詞的中譯,但存在翻譯該類名詞時固定的選詞、語法、格式習慣[6]。這些共識可能存在於方針指引(如《命名常規·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也可能在某單篇條目討論頁中形成。若隨着時間推移,原未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中文譯名的外文專有名詞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了中譯,且與編者根據共識自行翻譯的版本不同,則應及時將自譯譯名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

參考資料

  1. ^ 本條文所說的「專有名詞」包括了「專名短語」,如三個英文單詞組成的電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斷一個詞(或短語)是否為專有名詞,一個較為簡單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語則為每一實詞的首字母)是否總是大寫?
  2. ^ 如可靠來源中暫未出現(某一音樂家的)「第10交響曲」這一中文名稱,但其第1至第9交響曲無一例外地被統一譯作「第X交響曲」,且該地音樂界存在將所有音樂家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編者可自行翻譯該音樂作品名」的共識。
  3. ^ 本章節所說的「外文」指「非中文」;所說的「文本」涵蓋範圍從篇章、段落到語句、詞語,即一切外文文本。
  4. ^ 本條文所說的「專有名詞」包括了「專名短語」,如三個英文單詞組成的電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斷一個詞(或短語)是否為專有名詞,一個較為簡單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語則為每一實詞的首字母)是否總是大寫?
  5. ^ 對於不譯成中文的外文專名,其羅馬化相關規範參照《命名常規·外文命名》處理,不論出現在標題還是文中,唯若原文非拉丁字母則建議在正文首次出現時給出原文寫法;大小寫格式則標題應符合《命名常規》要求,正文參照《格式手冊/序言章節·外語名稱》處理(不論是否出現在序章首句)。
  6. ^ 如(某一音樂家的)「Symphony No. 10」暫未被任何可靠來源譯作中文「第10交響曲」,但該地音樂界存在將這種命名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編者可自行翻譯該音樂作品名」的共識。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32 (UTC)[回覆]

@Sanmosa:您是否有對調整內容的具體建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36 (UTC)[回覆]
我沒有額外的意見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42 (UTC)[回覆]
建議簡介修訂內容,或酌予標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06 (UTC)[回覆]
直觀的修訂差異可見差異鏈接(除「參見」外的所有修訂均和這個鏈接一致),下面具體說明:
  1. 增加頂部「參見|命名常規」的鏈接,因為條目名稱常常是「翻譯」相關問題討論的對象,且條目名稱顯然對原創譯名問題有直接影響。
  2. 修訂第一段內容。將「材料」具體解釋為「涵蓋一切外文文本」、將「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改寫為「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翻譯的中文譯本/譯名,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並提到前面。這一修訂是避免有編者將「材料」狹義地解讀為「一段話」而聲稱「一個名詞可以不優先使用可靠來源」,且修訂後更為強調「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而非自譯」。增加「除專有名詞之外(見下兩段條文),本方針並不限制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描述,這是為了和下兩段內容做過渡和銜接,類似《WP:非原創研究#日常計算》章節的寫法。
  3. 將「專有名詞」的注釋移到該詞之後。
  4. 將外文專名的羅馬化規範、大小寫規範移入注釋,因為這並不涉及「原創研究」,只是對操作細節的補充說明。另@Ericliu1912
  5. 調整「可能可以形成『自譯』共識」的交響曲例子,我認為這更符合古典音樂命名的現狀(包括現實中的翻譯慣例和中維命名)。另@魔琴
  6. 在「可靠來源」後增加「(包括官方中文資料)」並將「官方中文資料」鏈接至「NC:名從主人」,這是為了避免有人遊戲維基規則,聲稱「官方中文資料不屬於可靠來源」而故意不使用官方中文名稱。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18 (UTC)[回覆]
「譯本/譯名」統一寫為「版本」即可,因此處為銜接「外文材料」部分,「外文材料之中文版本」顯亦合理。有關「材料」一詞之解釋,則過於瑣碎,建議改以註釋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00 (UTC)[回覆]
已改寫。——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05 (UTC)[回覆]
@HK5201314PatrickovStarcopterTisscherry阿南之人神秘悟饭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43 (UTC)[回覆]
(+)支持,沒有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06:55 (UTC)[回覆]
  1. 第一段的「非中文的」被改爲「外文」,徒增爭議、有弊無利。不少詞典解「外文」為「外國語文」,套用即為本國中心,更會被別有用心者用以排除藏文等語言,顯然不合理。應反其道而行,將全部「外文」改爲「非中文」。
  2. 仍然懷疑將「材料」涵蓋範圍擴及「詞(組)」,不合真實世界的用義。小學生都知道,「閲讀/依據/翻譯以下材料」題目之下,「材料」不會只有不成句子的詞(組);除非只有一個詞(組)的紙,當中的詞(組)的確可稱爲「材料」。
  3. 提議條文原條文更多地暗示只有(不受著作權所限的)譯本與自行翻譯兩條路,不妥。事實上應有第三條路——改寫(可靠來源)譯本語句,可能比自行翻譯更忠於原意。
  4. 對某一專有名詞或某一系列專名……形成共識,則不受前述限制」後的「,允許編者選用非可靠來源的譯名乃至自行翻譯,而不屬於原創研究」間接暗示「選用(包含外界)非可靠來源的譯名受前述限制」、不合上一段事實,甚或涉嫌為「原創研究」與之勾連提供法源,極爲不妥。另與閣下此前説法(「不是《命名常規》,《非原創研究》方針當然只規定「原創研究」相關的不允許做的事情。」)回應改法背道而馳。此外,此變化遲至9月20日才出現,此前表示支持者等各位討論者有無知悉?至少我在宣告通過前渾然不知,並不認可。應當刪去「選用非可靠來源的譯名乃至」。
  5. 對「可靠來源」新增「(包括官方中文資料)」不妥。官方資料可能帶有虛假宣傳(例如電影本事單故意誤植外文名、劇照、情節、演員、獲獎或賣座等資訊),並非一定可靠;況且在非原創研究方針如此判定來源可靠,涉嫌僭越。
  6. ……外文專有名詞……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一句中,最後分句的主語依據語法為「××外文專有名詞」,不妥、有害,應改或補爲「◯◯中(文)譯名」或類似詞語;否則此句嚴格意義上會引致「外文A出現中譯,且與自譯B不同,應改爲可靠C」(A改C)之後果。
  7. 若隨着時間推移……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一句語意似乎相對承接第二段,而非第三段。
--— Gohan 2024年10月17日 (四) 09:45 (UTC)[回覆]
@神秘悟饭
  1. 已改為「非中文」。但第二段我沒改,我實在覺得改為「非中文」太拗口,若有人聲稱「藏文不是外文」,這應該當作GAME處理。
  2. 注意這裡是強調「不論是語句還是詞語都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而不能自譯」,而非討論「材料」一詞的含義;為避免歧義我將「材料」改為「文本」。
  3. 這似乎是原條文的問題(原條文就是單純的、沒有強調「改寫」的「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與上一次方針修訂和本次修訂都無關係;可另開案提出修正。
  4. 已刪除「選用非可靠來源的譯名乃至」。
  5. 已刪除「(包括官方中文資料)」。
  6. 這個當時就已經強調過,條文裡有「且與編者自譯的版本不同」的字眼,已經包含了「這個名詞已經被自行翻譯過了」條件,故不會有「外文被改中文」的情況。(或者您說的是另外的意思?)另外根據第4點刪去了「非可靠來源」字眼。
  7. 我認為語意承接第三段,因為強調的是「先自行翻譯,後發現可靠來源譯名和自譯譯名不同」的情況。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30 (UTC)[回覆]
我知道您強調過第6點,但我也強調過方針文本不取決於任何人的意志。語句的現實就是「外文A出現中譯,且與自譯B不同,應改爲可靠C」(A改C),而非「自譯B應改爲可靠C」。對於第1點,第二、三段的「外文」仍然存在。--— Gohan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39 (UTC)[回覆]
雖然我還是沒覺得哪裡有問題,因為「與自譯不同」就表示它在條目中已經是以中文形式出現了,何來「A改C」?不過既然閣下有疑慮,還是加上了「將自譯譯名」這幾個字,這樣應該萬無一失了吧😂對於「外文」這個詞,我想到一個既避免被GAME又避免拗口的辦法,就是將第一段「非中文」也改為「外文」,然後加上「本章節所說的外文指非中文」,這樣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1:40 (UTC)[回覆]
我已暫時將第一段也改為「外文」,並加上了「本章節所說的「外文」指「非中文」」注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3:03 (UTC)[回覆]
針對第3點,提議條文的確變換説法,增加論述,作出更多上述不妥暗示;不過我在此點不強求。「文本」可否小到一個詞語,仍然存疑。「××及字詞」或類似表述更好,畢竟「英國及歐洲」等也是正規説法。此外,只建議不譯中文的外文名首次出現時寫原文,不建議中文譯名首次出現時寫原名?--— Gohan 2024年10月19日 (六) 09:58 (UTC)[回覆]
  1. 「xx」指什麼?您認為將「文本」改成什麼詞語/詞組比較好?
  2. 這一點,我個人當然是認為大多數情況下中文譯名首次出現時應該標出原文。但一我覺得這可能更多和格式手冊相關而非「非原創研究」;二是覺得根據常識來判斷是否應該標出原名即可,如果規定的話可能需要討論更多細節問題(比如嚴格來說「英國」一詞也是中文譯名,但這一譯名顯然一般無需標出原文)。另外,原條文主要是針對「羅馬化」這一問題,主要用意在於「不應通篇只出現羅馬化後的外文名,至少得在首次出現原文」。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9日 (六) 11:06 (UTC)[回覆]
回應@神秘悟飯第五點,當時我提出官方譯名+可靠來源譯名(+命名慣例,如第十交響樂例子)並存作候選譯名,總之不能是原創譯名。關於最終選擇哪個譯名,請參考命名常規表列的共識決定(如NC:ACG)。
但是自由雨日堅持「官方」是其中一個可靠來源為由終止對話。--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2:07 (UTC)[回覆]
終止對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2:30 (UTC)[回覆]
應該是指過去的某個討論。HK5201314君可考慮加上Diff方便查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52 (UTC)[回覆]
我的觀點就是,任何官方譯名都必須證明其「可靠」才能使用,證明可靠之後,這就是「如何在不同可靠來源之間選擇」的問題而非「原創研究」的問題,跟本方針關係不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8日 (五) 02:05 (UTC)[回覆]

技術

模板 template:俄羅斯聚居地人口 不能正常工作

模板 template:俄羅斯聚居地人口 不能正常工作。它只能在海參崴一個條目中能正常顯示,在其他相關條目中會紅字報錯。希望有人能處理。--——Kone718 2024年10月12日 (六) 11:57 (UTC)[回覆]

具體錯誤?是 module:Statistical/RUS-0…… 對應頁面沒創建嗎。這模板的本地化狀況真糟……模塊:Statistical/Regions相較日文俄文版加了RUS-前綴的原因是什麼。--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5:33 (UTC)[回覆]
確實糟糕。我根本不懂它是如何運作的。希望懂得的人能修復一下,讓它至少能跑。模塊:Statistical/Regions俄語原版就帶RUS-前綴。——Kone718 2024年10月17日 (四) 08:08 (UTC)[回覆]

NoteTag模板中的內容未能位於NoteFoot模板所在的位置

聖誕星 (歌曲)條目,不知為何。--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12日 (六) 12:45 (UTC)[回覆]

完成。—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2:54 (UTC)[回覆]
感謝,我竟然把<references group="註" />給漏看了。--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12日 (六) 23:42 (UTC)[回覆]

Multiple issues模板右上角的「摺疊」按鈕在手機版視圖不起作用

頭份市條目為例,實測iOS和Android均是如此,點擊右上角的「摺疊」無效,不過點擊信息框本身倒是可以展開或摺疊。--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13日 (日) 08:25 (UTC)[回覆]

@BigBullfrog可以試看看
mw.hook('wikipage.collapsibleContent').add(($ele) => $ele.filter('.compact-ambox .multiple-issues-text').find('.mw-collapsible-toggle').hide());
不過最好的方式還是想個方法不要在那個地方跑摺疊比較好(畢竟有其他配套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13日 (日) 10:23 (UTC)[回覆]
應該是在移動版視圖下直接隱藏摺疊按鈕,補上模板樣式之後 已修復。--Dabao qian 2024年10月14日 (一) 15:45 (UTC)[回覆]
模板的副標題說明文字為什麼沒有了?--。->>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58 (UTC)[回覆]
 已修復--Dabao qian 2024年10月15日 (二) 12:52 (UTC)[回覆]

草稿頁面來源搜索提示出現手工轉換代碼

如題,本人在撰寫草稿時發現編輯/預覽時上方來源搜索的提示顯示為:

来源搜-{zh-cn:索;zh-tw:尋;}-:「-{"草稿名称"}-」——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任何侵权内容将会删除 | 百科内容须附有来源,以供查证 | 维基百科内容均容许他人编辑、使用和重制 | 参阅繁简和地区词处理指引。

煩請修復。--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20:18 (UTC)[回覆]

 已修復,但是捨棄了在正常模式(非界面文字)下忽略標題繁簡轉換的功能。--Dabao qian 2024年10月16日 (三) 09:15 (UTC)[回覆]

2024年第42期技術新聞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0月14日 (一) 21:19 (UTC)[回覆]

Template:譯名重定向中printworthy參數無效,依然分類到Category:不需列印的重定向中。--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2:12 (UTC)[回覆]

Category:不需列印的重定向是{{Redirect_template/autodoc}}的。--Miyakoo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5:01 (UTC)[回覆]
好吧。@SunAfterRain 麻煩看一下。--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6:35 (UTC)[回覆]
處理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15日 (二) 11:21 (UTC)[回覆]

能否把維生素A2條目名中的2改成下標?

英文維基的條目名就可以正常顯示為Vitamin A2。而目前的中文維基的條目名不是(正文則是正確的)。

( π )題外話:我忍不住想要吐槽條目名的字體,數字比大寫字母小還偏下,很容易讓人誤以為這些數字是下標。(我當時是查看T1的時候就被數字的字體迷惑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6:01 (UTC)[回覆]

@The_Puki_desuGeorgia的「高端」設計罷了。您可以在您的設備上下載優先級更高的Linux Libertine字體,或者直接用css修改標題使用的字體。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42 (UTC)[回覆]
( π )題外話:應該提議設立過濾器禁止含有中文標題的條目使用{{DISPLAYTITLE}}魔術字,否則會覆蓋掉標題繁簡轉換。--Dabao qian 2024年10月15日 (二) 12:56 (UTC)[回覆]
這顯然不是一個好主意,副作用太大了(不過我倒是覺得可以給非自確加{{DISPLAYTITLE}}時加個警告就是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41 (UTC)[回覆]
(&)建議,重命名為維生素A₂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5:01 (UTC)[回覆]
不方便輸入,感覺沒必要。--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6:03 (UTC)[回覆]
維生素A2可以做重定向嘛,那就不會有不方便輸入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6:22 (UTC)[回覆]
要考慮到別人使用條目名的時候會不方便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16日 (三) 02:06 (UTC)[回覆]

Infobox Douyin personality模板embed參數填寫為yes時出現顯示故障

以此為例。--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15日 (二) 20:07 (UTC)[回覆]

寫法有誤,注意參考Template:Infobox_vtuber#範例--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20:42 (UTC)[回覆]
我看條目剛建的時候就這樣了,應該是此後某次Infobox Douyin personality修改導致的吧,不可能如此嚴重的顯示bug兩年都沒人修。--BigBullfrog𓆏2024年10月16日 (三) 08:48 (UTC)[回覆]
這筆修改前,顯示沒有很長橫條,但內容目前看是錯位的,用用戶:YFdyh000/沙盒2預覽模板。Infobox Douyin personality沒有變更。但以前確實顯示正常。不清楚原因。--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21:59 (UTC)[回覆]

Enabling_SecurePoll_elections_with_the_electionadmin_right

跨語言鏈接小工具導致頁面在加載時布局變化

一個細節體驗方面的問題:由於跨語言鏈接小工具默認情況下會把{{ilh}}變成綠鏈,導致其寬度減少,所以在頁面加載時會出現肉眼可見的布局變化,從網頁設計準則的角度來說,這是有害於用戶體驗的。請問社群是否有意向優化,具體如何優化?--碟之舞📀💿 2024年10月18日 (五) 07:00 (UTC)[回覆]

除非改變無小工具時的默認輸出長度,不然似乎難以解決?--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19:22 (UTC)[回覆]
似乎是的,是不是意味着又要開煮了……--碟之舞📀💿 2024年10月19日 (六) 06:36 (UTC)[回覆]
默認隱藏後面的括號?不過我加載了這麼多小工具以至於加載頁面的時候到處都在抖動,都習慣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32 (UTC)[回覆]

有沒有批量修改內連的工具?

趙敏 (官員)宜改為趙敏 (1956年),因有趙敏 (1914年)的存在。但趙敏 (官員)本身內連了不少條目,有沒有工具能協助批量修改內連?--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13:29 (UTC)[回覆]

安裝DisamAssist(我用的是User:暁月凜奈的版本),然後將趙敏官員改為消歧義頁,就可以利用小工具批量修改了。--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15:47 (UTC)[回覆]
DisamAssist並不能直接批量修改這樣的內鏈,但mw 1.31後自帶的Special:替換文本可以(中維沒啟用mw:Extension:Replace Text所以用不了)。——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9:24 (UTC)[回覆]
另外剛發現您已經建了趙敏 (消歧義)……——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9:38 (UTC)[回覆]
謝謝處理,那麼趙敏 (消歧義)就刪除吧。--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8:12 (UTC)[回覆]
WP:AWB。--Kcx36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7:03 (UTC)[回覆]
其實真正鏈接到趙敏 (官員)的也就6個條目,其他都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第五屆理事會}}鏈入,我已處理完畢。--Kcx36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7:13 (UTC)[回覆]

「連結至此的頁面」功能可否不顯示只是在同一模板的條目?

使用「連結至此的頁面」功能時,有些條目主頁看似內連到很多條目,實際上只是在同一模板,模板被放在各條目內。一些包含大量條目的模板,令到內連清單裡變得數量龐大,檢查時浪費不少精力。能否把它改成不顯示因模板而來的內連?或改成可進行這方面的篩選(自行選擇顯示或不顯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8:51 (UTC)[回覆]

模板空間和條目空間在技術上實際上沒什麼區別,只是被專門用來放被引用的內容。以前{{}}中是要寫明{{Template:页面名称}}的。只是現在的mediawiki默認了沒加引號的就是引用Template空間該名稱的頁面,被模板帶進去的內鏈還是會在那裡。不過可以通過Special:搜索+insource直接搜索含有[[名称的頁面,這樣出來的結果就是本身就有相應內部連結的源代碼的頁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09:29 (UTC)[回覆]
比如insource:"[[赵敏 (官员)"——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09:32 (UTC)[回覆]
insource:/\[\[赵敏 \(官员\)/--GnolizX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0:56 (UTC)[回覆]
原來如此,謝謝。--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0:27 (UTC)[回覆]
@Factrecordor這種搜法還是有一些奇怪的瑕疵啦,例如說沒辦法匹配到[[:赵敏 (官员)]]{{link-en|Example|赵敏 (官员)}}之類的,所以還是更建議自己一個一個慢慢看。(P.S. 改進篩選並不實際,因為在軟體層面他們是同一種東西)--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39 (UTC)[回覆]

求助

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 - 外部連結更新

希望幫忙更新以下外部連結。

外部連結

--203.188.101.31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04:40 (UTC)[回覆]

未完成:違反WP:ELMIN。--Kcx36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2:32 (UTC)[回覆]
如果這樣呢? 只保留4個連結, 且連結之間沒有聯繫。
==外部連結==
--Lingnanlife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1:37 (UTC)[回覆]
官網最下方就有官方YouTube、Facebook和 IG的連結,所以根據WP:ELMIN,只保留官網即可。--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4 (UTC)[回覆]

植物類條目問題

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資料庫問題,Category:臺灣特有植物中可能只是冰山一角,站內仍有眾多條目受《中國高等植物數據庫全庫》內的錯誤資料影響,想請各位一同解決。--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1:05 (UTC)[回覆]

#請求協助創建台灣植物模板可以部分解決閣下提出的問題。--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7:14 (UTC)[回覆]
謝謝協助--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06:29 (UTC)[回覆]

一名稱在不同地區代指不同人事物,重新導向時該如何處理?

我遇到的案例是大頭菜這個俗名。 大頭菜在中國指的似乎是捲心菜,在台灣指的是苤藍

(然而蕪菁少見於台灣,同樣也有大頭菜的別名,情況有點複雜哈哈,可參考相關文章 你說的大頭菜是我說的結頭菜嗎?結頭菜營養防癌,快來認識它 | 上下游  蕪菁、大頭菜、結頭菜其實是不同蔬菜 - 蔬福生活

目前有一大頭菜的消歧義頁,但是搜尋繁體的大頭菜會重新導向到捲心菜。 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我只是修個連結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9:51 (UTC)[回覆]

繁體的重定向改掉,如何。--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20:09 (UTC)[回覆]
那麼各條目的大頭菜連結都會連到消歧義頁面,這樣沒關係嗎?
還是說把那些連結都改成連到各自指稱的對象是ok的呢? 可是這樣的話消歧義頁就沒有任何連入頁面了耶……
像這樣的衝突通常都會怎麼做呢?--我只是修個連結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8:00 (UTC)[回覆]
消歧義頁不需要保留鏈入頁面。Wikipedia:消歧義#鏈往消歧義頁的鏈接--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20:23 (UTC)[回覆]
遊戲條目的地區詞問題遇過幾次,你可以參考一下少女咖啡槍。--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3:03 (UTC)[回覆]

籃球的變種

U:Martinc021因被禁制無法參與評審,故籃球的變種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不能參與DYK。他想問下符不符合DYK要求,希望大家可幫忙看看。謝謝!-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0:47 (UTC)[回覆]

感謝!--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0月11日 (五) 00:49 (UTC)[回覆]

請求添加烏魯木齊廣播電視台維吾爾語名稱和伊犁廣播電視台的維吾爾語及哈薩克語名稱

考慮到這兩家電視台均設有對應的少數民族語言頻道,因此需要添加對應的名稱

因為本人不會維語和哈語,因此需要懂上述語言的維基人幫忙補充添加,謝謝!

詳見Talk:烏魯木齊廣播電視台Talk:伊犁廣播電視台--4084470 0.smil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8:23 (UTC)[回覆]

其實相關行政區劃的名稱,在中文維基百科已經有了。另外可以參照哈薩克語維基百科(在preferences切換成阿拉伯文哈薩克語版本)以及維吾爾語維基百科。--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4日 (一) 01:25 (UTC)[回覆]
ئۈرۈمچى تاراتقۇ گۇرۇھى 烏魯木齊的(拼湊的名稱,因為中國大陸當局嚴重的地域歧視,未能透過百度、中共官媒得到搜尋結果,但透過Radio Free Asia勉強找到了「廣播電視台」的搜尋結果)。--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4日 (一) 01:35 (UTC)[回覆]
烏魯木齊新聞維語: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sX_V5-qjp0,電視台的維語名稱可在開頭和18:39處找到
伊犁新聞聯播哈語: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Rt3bE_q_9s,電視台的哈語名稱可在22:40處找到
伊犁新聞聯播維語: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UEizX5EtG0,電視台的維語名稱可在25:26處找到
主要還是我對這兩種語言不熟悉所以沒有添加--4084470 0.smil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5:20 (UTC)[回覆]

總是自動退出登錄

在網頁端提交編輯時經常自動退出登錄多次。在退出幾秒後會提示中央登錄,刷新頁面後會顯示為登錄狀態,但提交編輯時仍有概率再次退出登錄。
使用維基百科移動端APP時仍存在此問題,而且更嚴重。登錄幾秒後將提示已退出登錄,即使無任何操作。再次登錄後仍會在幾秒內退出登錄。
--郭佳昌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15:31 (UTC)[回覆]

H:自動登出--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16:04 (UTC)[回覆]
謝謝!我已經向英文維基百科通過電子郵箱提交了「強制創建本地賬號(force local account creation)」申請。
--郭佳昌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5:41 (UTC)[回覆]

請求協助修復京華東道站顯示問題

本條目原來的車站結構表述比較難以理解(主要是站台配置部分),我嘗試改完之後發現其內容太長以致與右側信息框重疊,至少在Vector 2022下可100%復現。另ping一下此前加入站台配置的@Zzhtju--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18:25 (UTC)[回覆]

應該沒ping到。@Zzhtju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4日 (一) 01:14 (UTC)[回覆]
ping是後加的,我加的時候重新簽了名。--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5:58 (UTC)[回覆]
我先拿硬換行解決了,醜陋但有用。(正式解決還是等熟悉鐵路模板的人來吧--Trz1118留言來人救救金屬學材料科學條目們吧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28 (UTC)[回覆]
之前嘗試用過,但模板好像不支持這種表述--Zzhtju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8:39 (UTC)[回覆]

導入英維模板

導入英維模板en:Template:Main page image/ITN(新聞動態)、en:Template:Main page image/DYK(你知道嗎)、en:Template:Main page image/OTD(歷史上的今天),用於改進首頁圖片顯示。--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3:49 (UTC)[回覆]

@Kethyga已導入。--東風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5:37 (UTC)[回覆]

請求取消創建限制 - 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尊敬的管理員,

我注意到標題「User:Slug4565/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被禁止創建和編輯。我理解這是為了防止破壞性編輯,但我有充分的理由認為這個頁面應該被創建。

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是一家在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具有重要地位的醫療機構,擁有悠久的歷史和廣泛的影響力。該醫院在多個可靠來源中被廣泛提及,包括學術期刊、新聞報道和官方網站。

我請求取消對該標題的創建限制,以便我可以創建並編輯該頁面,提供準確和全面的信息。

感謝您的理解和幫助。

此致,--Slug4565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3:44 (UTC)[回覆]

@Slug4565:請先以其他標題編寫,如:User:Slug4565/其他標題;完成後,請提出移動請求。祝好。--傘木 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4:26 (UTC)[回覆]

求助管理員!想建立新條目但標題含有黑名單文字該怎辦呢?

管理員好,這裡想建立新條目,但網頁顯示「被禁止建立和編輯,只有管理員可以取消此建立限制。因為標題「User: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和本地或全域黑名單 .*平.*台.* <autoconfirmed>配合。這通常是為了防止破壞性的編輯。」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原作者自行刪除,已由August0422 (TC)2024年10月18日 (五) 14:0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你好,我不是管理員,這應該是觸發了過濾器,但在問題解決之前,請你先閱讀WP:USERNAMEWikipedia:利益衝突Wikipedia:有償編輯方針,原則上維基百科不建議當事人編輯自己的條目。祝編安。--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7:52 (UTC)[回覆]
我已經完成建立,如有改善地方,敬請賜教,但請勿自行編輯,以免利益衝突。--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00 (UTC)[回覆]

請求協助創建台灣植物模板

我最近在修復臺灣植物條目時,發現不斷重複引用臺灣物種名錄作為條目首句來源。我想創建臺灣植物模板,顯示臺灣物種名錄收錄的物種俗名、學名、又名,並引用臺灣物種名錄,可以作為臺灣物種條目的首句,但不太熟悉模板語法,希望熟悉模板語法的編輯可以協助創建模板。我想產生的模板語法是

{{臺灣植物
| id = TaiCOL物種編號
| zh = 物種臺灣中文名
| zh-cn = 物種中國大陸名 (當與臺灣不同時)
| en = 物種英文名
| synonyms = 物種中文又名
| binomial = 物種拉丁名(屬名+種加詞)
| sub = 亞種名
| var = 變種名
| form = 變型名
| cv = 栽培種名
| accessdate = 引用查詢時間
| authority= (命名者,紀年)}}

模板產生的Wikitext是

'''物種中文名'''([[學名]]:{{植物学名|binomial|authority}};{{lang-en|物種英文名}})又名'''synonyms'''<ref name="臺灣物種名錄-id">{{TaiCOL|id|zh|binomial}}</ref>

以台灣油杉為例,

{{臺灣植物|zh=臺灣油杉| en=Taiwan Cow-tail Fir|id=t0058106 | binomial=Keteleeria davidiana | authority=Hayata | var=formosana}}

產生的Wikitext是

'''臺灣油杉'''([[學名]]:{{植物学名|Keteleeria davidiana | Hayata| var=formosana}};{{lang-en|Taiwan Cow-tail Fir}})<ref name="臺灣物種名錄-t0058106">{{TaiCOL|zh=臺灣油杉| id=t0058106 | binomial=Keteleeria davidiana | authority=Hayata | var=formosana }}</ref>

此外中國大陸有不同物種名稱時,模板會使用地區用詞模板加以處理。--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20:48 (UTC)[回覆]

Template:臺灣植物已建立雛形。地區用詞參數不確定如何表示。參數示例您可以擴充一下。--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22:43 (UTC)[回覆]
感謝閣下迅速創建模板。我更新了參數範例,目前模板並沒有使用參數tw,cn,sub,var,form,
cv來顯示名稱,以至於範例2、3不能正確顯示(範例2學名應該顯示var),希望閣下能修正這些問題。--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4:54 (UTC)[回覆]
已更新。另見模板:地區用詞/testcases示例2,該模板有一個強制性逗號,但我沒找到方法正確避免,希望有人能解決。--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23:19 (UTC)[回覆]
補充了模板數據 Special:Diff/84618028,煩請複查和補充 @YFdyh000 @Happyseeu--SparrowHe 回復請ping 2024年10月17日 (四) 09:40 (UTC)[回覆]
@SparrowHe感謝閣下貢獻。--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5:05 (UTC)[回覆]
你這個以後維護的時候會麻煩啊。而且學名那裡一般不寫完整的學名,命名人和命名時間一般不寫,只寫在信息框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16日 (三) 02:10 (UTC)[回覆]
這是與臺灣物種名錄一致,如Gonostegia matsudae (Yamamoto) Yamamoto & Masam., 1931 小葉石薯。引用臺灣物種名錄時,引用參考來源的標題應該與臺灣物種名錄的標題一致,學名可以不顯示命名人和命名時間。--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5:00 (UTC)[回覆]

請求建立重新導向

各位管理員好,我剛才嘗試將Nobelprize.org重新導向到諾貝爾獎,就像英文維基百科所作的那樣,但編輯頁面顯示「本頁已被禁止創建和編輯,只有管理員可以取消此建立限制。因為標題「Nobelprize.org」和本地或全域黑名單 .*\.(info|net|com|cn|org).* <autoconfirmed>配合。這通常是為了防止破壞性的編輯。」,請問可否幫忙建立這個頁面,感謝!--Nebulatria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7:13 (UTC)[回覆]

我對創建這個域名重定向的必要性抱有懷疑。對中文使用者,讀/寫中文名比拼寫該域名容易。日俄法等語言維基百科沒有創建。--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8:12 (UTC)[回覆]
我是在建立Template:Nobelprize時看到了這個重新導向頁面。也許建立這個頁面有助於(在不建立條目的情況下)直接説明這個網站的性質?剛來維基百科,對這裏的規則不是很瞭解。--Nebulatria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8:28 (UTC)[回覆]
{{域名重定向}},Category:域名重定向--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0:18 (UTC)[回覆]
原來中文維基也有這個。有它的語言不多。中文維基用的不少,那麼我不反對創建,但如果有更清楚共識會更好一點。--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0:28 (UTC)[回覆]
這些域名重新導向的用途之一應該是使用在引用模板{{Cite web}}的參數website當中。--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0:38 (UTC)[回覆]
但website填寫純域名屬於應該糾正的問題。--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1:13 (UTC)[回覆]
此提案通過前,不能說屬於應該糾正的問題。而參數website填寫純域名並加上連結應該是英維那邊的作風,使用戶從英維翻譯條目至中維時會有域名重新導向的需求,如CNN.comCNNMoney.comNytimes.com,所以域名重新導向應該還是有存在的必要吧。--HanTsî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1:34 (UTC)[回覆]
通過前也應該糾正,但不是必須糾正。website參數的要求是「網站的名稱」而非域名,如果域名是可接受的,那寫腳註省事不少。相比英文維基,中文讀者對英文域名的理解和判斷力更弱,雖然也有少數網站的域名相比名稱同等或更易辨識。可以保留重定向,只是懷疑能(該)建多少出來。--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1:49 (UTC)[回覆]

新聞動態繁簡轉換問題

求救

請求有權限的人把日本全域移到全國放送--2404:0:8234:D308:0:38:6471:FB01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03:39 (UTC)[回覆]

完成。不過"全國放送"這個詞是有在建立限制的範圍內嗎?--竹林下小徑月光映一葉 2024年10月16日 (三) 04:10 (UTC)[回覆]

打原始碼時出現的<sup>

想請問我在原始碼模式的頁面打句號和逗號時皆會出現<sup>。</sup>或<sup>,</sup>,應該怎麼解除?--樹葉上的o(* ̄▽ ̄*)ブ木漏れ日 2024年10月16日 (三) 15:05 (UTC)[回覆]

@雪雨73快捷鍵的問題,打開語法醒目可以暫時關閉。
「視覺化編輯器的wikitext模式」與「視覺化編輯器」會有這個問題嗎?它們也使用ctrl+,和ctrl+.快捷鍵。--Miyakoo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5:55 (UTC)[回覆]
視覺化編輯時不會有上述問題,那請問語法醒目要怎麼打開呢? (相當不擅長程式碼🥲)--樹葉上的o(* ̄▽ ̄*)ブ木漏れ日 2024年10月16日 (三) 15:58 (UTC)[回覆]
「進階」旁邊的筆圖示。--Miyakoo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6:01 (UTC)[回覆]

求助

Category:孟裔泰國人這個分類有很多不相干的人物,都是破壞者加入的(有幾個我回退了)--Thyj (คุย) 2024年10月19日 (六) 04:05 (UTC)[回覆]

而且沒有可靠來源證明他們是不是孟裔--Thyj (คุย) 2024年10月19日 (六) 04:06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0-19 09:41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259753>,想要使用在道卡斯族的<服飾之刺繡劍帶那個部分>。 --吉伊卡哇哭哭超可愛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9:41 (UTC)[回覆]

未完成:圖片授權協議為CC BY-NC,不屬於自由授權。--傘木 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11:02 (UTC)[回覆]


條目探討

參考資料

為什麼有的中國大陸人物條目會這樣開頭?

我注意到,好幾個中國大陸人物的條目常會類似這樣開頭:

  1. 郭淑珍,女,原籍山東長清……
  2. 柯蘭,女,山東膠縣人,……
  3. 席澤宗,男,山西垣曲人,……
  4. 龔祖同,男,……
  5. 方俊,字君選,男,籍貫江蘇武進……
  6. 何澤慧,女,山西靈石人,……

不僅維基百科會這樣,在百度百科或其他大陸的網站,也會有:

  1. 孔佑仁,男,漢族,……(這還是台灣人,不過百度既然一口一個「中國台灣」,配合官方意識形態不意外)
  2. 孔祥楷,男,漢族,……
  3. 孔德懋,女,漢族,……
  4. 孔令仁,女,山東曲阜人,……
  5. 江青,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首要分子,女,原名李雲鶴……
  6. 譚厚蘭,湖南湘潭人,女……

這是什麼奇怪的格式,不知道哪來的慣例就這樣一個字簡略地寫「男」「女」當作開頭、照搬到維基百科來,明明這樣很不通順?——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6:42 (UTC)[回覆]

不確定,可能是抽數據庫的格式模板或者編寫慣例延續,也可能是仿照中國大陸新聞電視新聞在介紹政治人物時的口吻,因為的確是這樣開頭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9日 (一) 07:29 (UTC)[回覆]
不知道這邊有沒有相關方針,說這樣的格式是可以還是不可以,至少這種寫法在我一個台灣人看來是很突兀的。要怎麼描述一個人是男是女還是非二元性別,怎麼寫比較通順可以另說,但是一再看到這樣「男」「女」開頭的,個人感覺這就像條目下餃子一樣,太敷衍了。——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8:15 (UTC)[回覆]
這是中國大陸的習慣使然,沿用某些標準格式。類似孫中山先生傳略的「孫中山先生,名文,字逸仙,廣東香山縣翠亨村人」,感覺並無二致。您只是對性別寫在名字的後面感到不適嗎?--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6:39 (UTC)[回覆]
我也注意到這個現象。見先前討論Wikipedia:知識問答/存檔/2024年5月#近代中國人物傳記開頭格式,同樣覺得突兀,雖然也不違規。-KRF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7:56 (UTC)[回覆]
插一句,我沒覺得突兀,大概習慣了。對於加注勳章(見這些人物),我反而覺得突兀,很多人認為正常合理,可能有我不知道的點。所以全球人物該有統一的序言格式嗎,或者如何為各地設立單獨規範,又該如何決定拒絕哪些(如姓名格式)。--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2:01 (UTC)+1 [回覆]
(+)強烈支持,加注勳章真的符合中立原則嗎……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23:39 (UTC)[回覆]
GBE這些可能會起辨別作用?加個GBE能體現出他是因為GBE而被稱為爵士的,而不是因為準男爵或者其他榮譽。——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23 (UTC)[回覆]
抱歉,我基本完全沒有懂,因為我不知道GBE是什麼……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0日 (二) 03:09 (UTC)[回覆]
GBE(大英帝國勳章-爵級大十字勳章),所獲此等勳章人士的稱呼為「XXX爵士」,而「爵士」稱號也可因獲GCMG等勳章而獲得。加注不代表社群認可,只是闡述事實。--CHNAQW戳我進入討論頁!o(*^▽^*)o~2024年9月22日 (日) 12:23 (UTC)[回覆]
這樣書寫稱呼是否地域中心。--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22:09 (UTC)[回覆]
還有更離譜的在人物後面加榮譽的,比如《劉德華》,真的會有傳統百科全書這麼做嗎……真的符合中立原則嗎……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3 (UTC)[回覆]
這些是照搬西式習慣,因為那些其實可以是西式姓名的構成部分--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3:54 (UTC)[回覆]
這應當為大陸當局常用政治人物簡介格式,本站其實不應照搬,予以改寫方符合格式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18:03 (UTC)[回覆]
好像不止中國大陸的人物相關條目,有些蘇聯相關的條目也有照搬之嫌(甚至還濫用列表代替散文格式,如莫捷尤斯·舒毛斯卡斯)。--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5日 (三) 23:08 (UTC)[回覆]
這牽涉到性別是否放在首段。若資訊框有寫,或許不用,但資訊框沒寫時該在哪裡寫性別?英文無此問題,因為人稱代名詞有性別區分。「江青」條首段寫「女性政治人物」應可。--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0:13 (UTC)[回覆]
同理,「毛澤東」條目首段可寫「男性政治人物」或「男性馬列主義理論家」之類的。貌似沒有看到資訊框(或條目其它地方)有寫其性別。--Wengier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1:00 (UTC)[回覆]
對於世界知名人物,「男性」、「政治人物」的開頭似乎多餘,「*性政治人物」的表述也不多見。比如貝拉克·奧巴馬,美國總統開頭就夠了,大多數人都知道總統是政治人物。(似乎政治人物開頭是英語維基的體例?)--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3:05 (UTC)[回覆]
性別是否必須寫出也無共識,有些人會去掉,但去掉後人物性別需另查或憑感覺猜測。如果只標女性、少數民族(政治人物簡歷常見),是否公平合理,也不好說。--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1:29 (UTC)[回覆]
名、字號這些差不多是延續古人的寫法,但是其他東西要再加上就顯得有點格格不入了。不僅是這次的「男」「女」一字,以前我也見過類似「朝鮮哲宗,姓李,諱昪」,後來我是改寫成「朝鮮哲宗,姓名李昪」。覺得性別、最為人知的身分,應該都是得往後挪的,第一句能寫的東西能有幾個,語感上需要恰到好處。——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0:12 (UTC)[回覆]
不反對,從統一傳主導語句的簡介規範上考慮。但一般這樣的導語句,後文介紹傳主頭銜和性質時,(尤其是非男性這是男權對女權的歧視(狗頭))最終都會提及性別等,例如賀錦麗首句頭銜後,有「她是美國歷史上級別最高的女性官員,也是第一位女性副總統、第一位非裔副總統和第一位亞裔副總統。」——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0日 (二) 01:12 (UTC)[回覆]
可能因為我是大陸人,我覺得「某某某,女,某地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比「某某某,某地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女性政治人物」通順。另外,我還覺得「姓李,諱昪」比「姓名李昪」通順。。。——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23 (UTC)[回覆]
關於前者,我認為比較折衷的作法是第一句只講主要職務不講性別,之後就比照賀錦麗的那種寫法,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性別、最為人知的身分往後挪」;至於說朝鮮哲宗那個,是因為廟號比姓名還有辨識性,現代又沒有避諱必要,就不提「諱」了。——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34 (UTC)[回覆]
抱歉,我以為您說的性別「往後挪」是指性別和主要職務合併,也就是我說的「女性政治人物」。賀錦麗的寫法我是贊同的,因為她是美國第一位女副總統,自然不用在前面加一個「女」,但是其他並非因其女性身份知名的人可能並不適用這種寫法?——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52 (UTC)[回覆]
當然,我認為您舉的郭淑珍、柯蘭、何澤慧中的「女」是多餘的,因為後文已經提到了「女高音」「孫女」「夫人」這些表示性別的詞。——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58 (UTC)[回覆]
就是先說職務,性別在後面詳細說明的時候再看需不需要。畢竟一個人除了最主要的那個稱謂之外,後面要放什麼本來也要取捨,包括職務經歷、祖籍、頭銜等等,性別也就跟後面那些合併就好,總比一個字的寫法還要通用。我就好奇,大陸如果要寫傳統男女性別之外的人,又要怎麼寫,難道就「跨性別」或者「非二元」放在前面?——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2:19 (UTC)[回覆]
說實話,我也不清楚非二元性別怎麼寫。——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7:28 (UTC)[回覆]
「非單一民族」的人比「非二元性別」的人多多了,既然前者都要求必須定下一個民族,後者想必更是如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0日 (二) 08:11 (UTC)[回覆]
中國大陸不認可非二元性別。跨性別者介紹應該可參考金星 (舞者)的寫法,名字後不寫,在隨後指明。--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0:18 (UTC)[回覆]
不覺得有必要在首句提及性別,除非某一政治人物的性別與其受關注的特點有關(如「第一位女性副總統」)。而且若是如此,那這些特點本身就已經包含性別,更不用額外單用「男」、「女」標註。見孫中山是不是男性不重要Irralpaca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6:09 (UTC)[回覆]
同意以上說法,除非某一政治人物的性別與其受關注的特點有關,其實沒有必要在首句提及性別,不管是男性、女性,亦或其它非二元性別。對於某些想要從相關條目中尋找特定內容的讀者來說,其放在資訊框中通常應該已經足夠。--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2:54 (UTC)[回覆]
有人還把這種格式照搬到運動員條目(例如這個,還是外國運動員)身上,這就讓我非常無語。--💊✖️2️⃣3️⃣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6:12 (UTC)[回覆]
抄資料抄的。寫成這種模樣的條目,查編輯歷史查出「佛祖西來」幾乎是必然的。Fire Ice 2024年9月23日 (一) 04:04 (UTC)[回覆]
還有這個「Jared-li」也是疑似模仿百度的寫作風格,過度添加不需要的章節,如加入「社會兼職」、「出版物」這樣可能瑣碎的章節,有違WP:NOTINFO。--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9日 (日) 09:24 (UTC)[回覆]
社會職務有檢索價值,雖然散文化可能會更好,但條列編寫有時更省事和清楚。出版物看是否有足夠關注度,單純羅列的意義可能不大,屬於結構化信息。--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09:36 (UTC)[回覆]
單純羅列當然不行,以散文化的語言簡短介紹會更好。--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9日 (日) 09:39 (UTC)[回覆]
百度百科的條目格式純粹抄襲各級政府官網或新聞報導,條目的導言不應該受其轄制。當然,性別有時可寫,有infobox的情況可以忽略,如果性別與相關人物的價值觀、經歷有極大關聯的話,就應該加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5日 (三) 09:42 (UTC)[回覆]
我看見一句,"組織關係轉入某某單位",像這樣的中共術語,應否直接寫在WIKI?--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09:24 (UTC)[回覆]
我覺得不應該直接寫,這大概是中共組織系統下的一種固定操作了,因為中國大陸的學生大學畢業後,倘若仍為共青團員,也要「組織關係移轉」,像瑣碎細節,對於一篇人物傳記或許不需要。參考見此
若為退役士官,得用「退役轉崗至XXX機關」即可。--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6日 (日) 02:12 (UTC)[回覆]
是在張耀南_(賀龍副官)看到,請看看如何修改。--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32 (UTC)[回覆]
(!)意見,雖然姓名後寫男/女不是中國內地以外地區的習慣,但不妨礙其他地區的人理解內容,也沒有不中立問題。我剛才就看見一個台灣條目這樣寫:超級偶像8戰績表的合作人物都是這種格式,雖然不知道寫的是不是台灣人,至少是用繁體字。
甚至一生都在香港成長的我自己,以前也試過這樣寫一個只有台灣人和香港人的人名消歧義:何思穎 (消歧義),可能是名字中性,當時內心把表達性別視為首要,又剛好看過這樣的格式,就受到影響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3:18 (UTC)[回覆]

關於香港鐵路公司相關條目被大幅度以「移除一時關注度的新聞內容」為由移除相關新聞資訊

至本年9月9日起,延伸確認用戶U:DarkWizardCody移除了大量涉及港鐵公司營運的負面新聞內容,當中涉及:

  • 東鐵綫 (事故:​移除關注度一時的內容),共移除4706字元
    • 1991年6月大埔滘電纜折斷事故(沒有來源)
    • 1995年12月白石角電纜支架裂痕事故(來源:九廣鐵路公司員工通訊)
    • 1996年8月上水站信號系統失靈(來源:無綫新聞 新聞檔案 )
    • 2005年12月車底機件裂縫問題(來源:香港立法會)
  • 九龍塘站 (香港) (事件:​移除關注度一時的內容),共移除2105字元
    • 月台助理染腦膜炎命危(來源:東方日報經雅虎新聞發布)
    • 車站大堂/月台增設多部有爭議企業的閉路電視(來源:立場新聞)
  • 大圍站 (事件:​移除關注度一時的內容),共移除3771字元
    • 車站查票率高(來源:蘋果日報)
    • 清潔工默站抗議被警員截查(來源:頭條日報)
    • 快餐店起火 煙攻月台(來源:頭條日報)
  • 觀塘站(事件/事故:​移除關注度一時的新聞內容),共移除1486字元
    • 中國好聲音香港區冠軍於港鐵觀塘站近apm商場出入口的行人天橋演唱時被港鐵職員阻止,港鐵職員其後報警(來源:明報)
  • 尖沙咀站(‎事件/事故:​移除關注度一時的內容),共移除2546字元
    • 多個團體認為港鐵坐享巨額盈利,但每年加票價,因而在尖沙咀站抗議及遞交請願信(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尖沙咀站「單程票售票機」冒煙(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尖沙咀站A1出口改建地盤發生工業意外(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14歲女童乘搭港鐵時,疑遭一名41歲男子非禮(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59歲外籍男子疑在尖沙咀站車廂內非禮一名27歲女子(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64歲男子涉嫌在車站月台上非禮一名22歲女子(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內地學生團的一名隨團學生在車站大堂內便溺(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29歲女子在金鐘站遭到一名31歲男子非禮,隨後警方在尖沙咀站以涉嫌非禮拘捕該男子(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車站內其中一部扶手電梯在運行中突然損毀(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車站其中一部扶手電梯在運行期間其多級梯級突然碰撞拱起且損毀(來源:東方日報)
  • 深水埗站(移除過度收錄的一時性內容),共移除3933字元
    • 女警開槍制服持鎅刀男子(經重寫後刪減3篇hk01報導、2篇明報提及的內容,僅餘東方日報提及內容)
  • 堅尼地城站(移除一時關注度的新聞內容),移除了1307+1778字元
    • 塗鴉惡搞港鐵 數小時內被清理 (來源:hk01)
    • 站名書法題字爭議(來源:國學大師、蘋果日報)
  • 西營盤站移除一時關注度的新聞內容)
    • 西營盤站仍在興建期間,連續有兩名工人在地盤工作後出現登革熱症狀(來源:頭條日報)
    • 乘客於西營盤站近B出口使用八達通入閘後,被港鐵職員指未付車資進入付費區(來源:壹週刊)
    • 2016年反釋法遊行,港鐵列車不停西營盤站車站(來源:星島日報)
    • 車站C出口站外的其中一部升降機故障(來源:東方日報)
  • 灣仔站 (香港) :沒有原因,連同其他愛好者部分共移除了4869字元
    • 有劫匪於灣仔站內,被數名內地籍人士搶去謝的96萬現金(來源:明報)
    • 因為灣仔站車門與月台幕門無法正常打開,有列車內有乘客自行打開位於車尾駕駛室的緊急出口斜道,並有約20人走進路軌範圍(來源:2篇明報文章)
  • 杏花邨站 :(移除一時性新聞內容),共移除7006字元
    • 一名21歲有精神病紀錄的男子手持一張殘疾人士身分個人八達通及公立醫院精神科醫療紀錄文件證明,在出閘時突然被在場港鐵職員要求查票。期間男子情緒激動,有網媒拍攝到港鐵職員以疑似按壓頸部的動作按地制服該男子。而男子在激烈反抗下打傷了5名港鐵職員。(來源:2篇明報、2篇蘋果日報、1篇獨立媒體、1篇頭條日報)
  • 利東站:(意外及事故:​移除一時性新聞內容),移除1587+746字元
    • 一列駛進利東站改由一名具駕駛列車資格的「顧客服務主任」駕駛列車,開錯車門 (來源:hk01)
    • 南港島綫正式通車後第二日下午2時30分左右,利東站有架空電纜供電故障,導致服務嚴重受阻。(來源:蘋果日報)
  • 海怡半島站 :移除一時性新聞內容,共移除812字元
    • 近海怡路地底的一條淡水管爆裂,引致大量積水沿海怡半島站樓梯及假天花流向站內大堂,故南港島綫列車服務受阻超過3小時。(來源:蘋果日報)

以上,期盼「黑色怪物」解釋為什麼刪除這些新聞資訊,以及當中的刪除因素是什麼?當中有沒有共識支持閣下的行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03 (UTC)[回覆]

基於上述編輯,有團體合理懷疑閣下可能是港鐵公司的打手(WP:OWN:「對於別人的編輯,公開或暗示地指出自己有權審查過才允許放上條目。」),在有可靠來源報導下唱淡港鐵公司在營運方面的不足之處,希望閣下可以解釋,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08 (UTC)[回覆]
WP:NOTNEWSWP:IINFO。--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1日 (六) 16:25 (UTC)[回覆]
非禮、升降機故障等偶發事件可能適合一時新聞或者與主題關聯弱。但海怡半島站的淹水事件看上去該保留,涉及地形、運營,並有後續報道[31]。--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8:07 (UTC)[回覆]
上面提及的事情似乎關注度非常有限,非禮等事件與地鐵站關係也不大。--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9:04 (UTC)[回覆]
然而海怡半島站的淹水事故是有後續報道吧?----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 2024年9月22日 (日) 01:47 (UTC)[回覆]
相關的結構問題本人早於其結構章節有所提及,但如果該站的漏水及水浸情況頻生的話,本人亦會考慮另開章節提及。--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2日 (日) 07:06 (UTC)[回覆]
過往曾有用戶主張「所有事必然有人關注」的觀念,較常收錄一些性質較為普通(如搶刧案、傷人案等)的事件內容,而目前該用戶已因履次添加侵權內容(直接拷貝報章內容收錄於維基百科並不予以修改說法)而被封禁;而過度收錄事件內容亦容易導致條目繁複瑣碎的問題,故除非相關條目的事件性質嚴重(如發生於車站的嚴重事故、涉及他人身亡(註:東鐵綫車站的跳軌事故為較頻生的情況,故相關內容最好於其路綫條目提及。)等。)均可保留外,否則不建議收錄。--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2日 (日) 07:25 (UTC)[回覆]
值得注意的是大圍站「清潔工」本身是爭議人物;而杏花邨站的跪頸事件的行為就連警察也不能做,相關行為與美國的」I can’t brave」事件類近,來源應該有提及到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39 (UTC)[回覆]
兩宗事件僅為單一事件,再者雖事發地點位於車站卻與車站的關聯不大,其關注度亦相當有限,故不建議繼續收錄。--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3日 (一) 00:22 (UTC)[回覆]
@DarkWizardCody, 閣下會怎樣量度車站的關聯度及關注度? 是否有客觀標準 (如搜尋次數), 還是以閣下的主觀感覺認為一件事是否有關注度?--Acidrain1016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2:16 (UTC)[回覆]
本人已在較上方留言表示相關方針,若有不明請檢閱。--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3日 (一) 02:29 (UTC)[回覆]
每次這些愛好者內容出問題都反映兩件事:
  1. 該類條目的部分編者往往毫不篩選內容,只要有關就全部塞進條目,根本不關心讀者在該條目會尋找什麼資訊;
  2. 站內外不論是該主題愛好者還是異議者,都很愛隨意把對方抹黑成打手。現在竟然有用戶還將站內外這些肆意毫無實質證據的誹謗指控美化成「合理懷疑」,實屬荒謬。
倒是必須指出,上列有部分新聞我是認為是過度刪除,但好一部分都是缺乏收錄價值的純粹列出新聞。以下是對上列被刪除的內容是否適合收錄的分析:
延伸內容
  • 東鐵綫
    • 1991年6月大埔滘電纜折斷事故:缺乏來源,缺乏影響時長。若有來源且影響(復修)時間長,自然有收錄的需要。
    • 1995年12月白石角電纜支架裂痕事故:缺乏影響時長。若影響(復修)時間長,自然有收錄的需要。
    • 1996年8月上水站信號系統失靈:不應分列,而是應併入東鐵綫歷史部分,改寫成東鐵綫獲更換訊號系統傳輸模式的前因後果。還有,光纖電纜是什麼鬼謬誤翻譯,怎麽把cable翻成「電纜」?(不是站內的問題)
    • 2005年12月車底機件裂縫問題:影響最少半個月的服務,有充足重要性去收錄,應予以恢復。
  • 九龍塘站 (香港)
    • 月台助理染腦膜炎命危:沒有查到是跟車站有關,根本不應該收錄。
    • 車站大堂/月台增設多部有爭議企業的閉路電視:涉及車站本身(有密切關聯),收錄在這個條目算是合適。
  • 大圍站
    • 車站查票率高:與站務管理有密切關聯,可收錄。
    • 清潔工默站抗議被警員截查:與管理有密切關聯的抗議事件,但與大圍站關聯不大,就算收錄也顯然不適合在車站條目收錄。
    • 快餐店起火 煙攻月台:與車站關聯不密切,且影響算小,沒收錄價值。
  • 觀塘站
    • 中國好聲音香港區冠軍於出入口行人天橋演唱時被阻止:涉及車站界限的爭議,可算是有密切關聯,該收錄。
  • 尖沙咀站
    • 抗議每年加票價:年經事件,與尖沙咀站本身關聯不大,收錄在車站條目並非讀者會有意去該條目找的資訊。
    • 尖沙咀站「單程票售票機」冒煙:無人受傷、毋須疏散、單一事件,有什麼收錄的意義?
    • 尖沙咀站A1出口改建地盤發生工業意外:視情況收錄。
    • 多宗非禮:視情況聚作一段撰寫,或不收錄。除非有來源將非禮案成因能拉到尖沙咀站的某些情況(如擁擠),則可全段收錄。
    • 站內便溺:跟尖沙咀站無關,不適合收錄在該條目。
    • 車站內扶手電梯損毀:無人受傷,也是單一事件,有什麼收錄的意義?
    • 車站其中一部扶手電梯在運行期間其多級梯級突然碰撞拱起且損毀(來源:東方日報)
  • 深水埗站
    • 女警開槍制服持鎅刀男子:與車站無關聯(並非針對車站的襲擊),不適合收錄在條目當中。也不會任何一條路上發生這類事件都要將新聞收錄在道路條目中吧?
  • 堅尼地城站
    • 塗鴉惡搞港鐵 數小時內被清理:幾乎無影響,且並非針對車站本身,而是對港鐵公司的抗議,收錄在車站條目並非讀者會有意去該條目找的資訊。
    • 站名書法題字爭議:為何刪?
  • 西營盤站
    • 西營盤站仍在興建期間,連續有兩名工人在地盤工作後出現登革熱症狀:難說,但登革熱這個並非地盤本身specific的內容(不像任何其他建築地盤的意外),不認為適合收錄。
    • 乘客於西營盤站近B出口使用八達通入閘後,被港鐵職員指未付車資進入付費區:難說,這個我評斷不了。
    • 2016年反釋法遊行,港鐵列車不停西營盤站車站:關閉整個車站,為何不收錄?
    • 車站C出口站外的其中一部升降機故障:miniscule的影響,不該收錄。
  • 灣仔站 (香港)
    • 有劫匪於灣仔站內,被數名內地籍人士搶去謝的96萬現金:同上其他事件,非針對車站,不該收錄於此。又不是港鐵的安保問題。
    • 幕門無法正常打開,乘客打開緊急出口斜道走進路軌範圍:涉及車站/列車安全問題,不知為何刪除。
  • 杏花邨站
    • 精神病男子被壓頸和傷人:實質涉及職員執法問題及有人受傷事件,當然適合收錄,為何刪除?
  • 利東站
    • 「顧客服務主任」駕駛列車開錯車門:這事為何值得收錄?
    • 南港島綫正式通車後第二日利東站有架空電纜供電故障導致服務嚴重受阻:20分鐘的事故兼無人傷,毫無收錄必要。
  • 海怡半島站
    • 路面淡水管爆裂,積水流進車站影響服務:影響事件尚短,不該在維基百科記錄。在站外其他站點的完整事故記錄更合適。
--西 2024年9月23日 (一) 05:35 (UTC)[回覆]
某程度上,建立專屬港鐵相關條目的格式手冊是不是一件好事?因為格式手冊最能有效反映大規模共識。這個或許需要閣下與黑色怪物商議,清楚說明哪些事件可以收錄,哪些不能。坦白說,現正商議的WP:OWN提案是為了黑色怪物度身訂造。例如「本人亦會考慮另開章節提及。」「非官方資訊」等佔領條目主導權的語句將會禁止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33 (UTC)[回覆]
以上的例子中有不少實際不僅會發生於港鐵站,諸如疫病、罪案、設施損壞……那些都是任何一種公眾場所也會發生的事情,例如快樂蜂記述某新冠患者曾經光顧、關閘總站記述某次毆打事件、塔石廣場記述某次飾板鬆脫……都不是很合適,很明顯就不是港鐵獨有的問題,就算真的要完善也應該是擴充Wikipedia:關注度 (事件)#刪除外的替代方案(此節規管「在現有的條目中介紹事件」)。簡單說一下我的判斷準則:事件本身對於相關場所的發展歷程有多大的影響?如果有相當程度的,多數會收錄,否則多數不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9月23日 (一) 14:20 (UTC)[回覆]
這些不是瑣碎內容嗎?我之前寫學校村一見到「學校村學生齊參加升旗禮」、慣例的開學日加強警方人手這類的報導一概不收。開學日交通狀況除首年首次運行外不會寫。
謀殺案或自殺案除真的改變車站結構設施或人手安排外不應該寫進車站。--S叔 2024年9月23日 (一) 14:44 (UTC)[回覆]
我大體支持@Cdip150的論述。
我給標準的話,那就是:如果這件事關注度中等,而這個地方如果只是在這件事情上作為一個場所,而不是事件重要的核心元素,那就不收。
此外,如果關注度很高,如鄭捷事件伊藤博文遇刺案,那也可以收;
而如果雖然和站點直接相關但關注度極低,如以上提及的查票或者普通設備故障,那也不能收。--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51 (UTC)[回覆]
就我的觀點來說,其實也就是上述鄭捷事件或伊藤博文遇刺案這種類型的才值得收入。--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52 (UTC)[回覆]
@Cdip150、@The Puki desu:問題是,@DarkWizardCody根本說不出移除準則及理據,又沒有把準則達成共識,那把尺只在放他心裏邊,他把他認為「不重要」全刪了,這個先讓人頭痛的原因。--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21 (UTC)[回覆]
他這樣做是他不對,不過我個人認為他刪去的內容的確應該移除就是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27 (UTC)[回覆]
但是諸如配音內容這種中國大陸代理有公布的的內容卻被他個人以主觀以瑣碎內容為由刪除就感覺不合理。(類似於之前某部中國大陸電影中關於鴨子特別出演的資訊被刪除的爭議)雖然個人認為無來源以及原創總結的配音資訊,同樣不應該收入。----吃瓜群眾 2024年9月24日 (二) 14:01 (UTC)[回覆]
現在正討論鐵路條目問題,還請閣下以事論事。--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4日 (二) 23:53 (UTC)[回覆]
1991年6月大埔滘電纜折斷事故來源,兼有數年內九廣鐵路嚴重事故整理[32]--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3:21 (UTC)[回覆]
大致( ✓ )同意路西法人的逐一判斷。--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9:53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上提供了1991年6月大埔滘電纜折斷事故的新聞,影響時間是12小時,對當天交通看似頗大影響。你怎判斷?
@Acidrain1016@Cdip150@DarkWizardCody@Factrecordor@HK5201314@So47009@The Puki desu@YFdyh000@吃瓜群眾不如我們就以路西法人上述延伸內容的點列意見為基礎來確立初步共識,如同意就不用多說,如對某一點有異議就提出來,看看哪幾點是爭議大的,集中討論。--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5:47 (UTC)[回覆]
問題是沒有來源。補上來源還能談。--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52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缺乏來源的1991年6月大埔滘電纜折斷事故已補來源了啊[33]。其他沒說缺乏來源。--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6:17 (UTC)[回覆]
啊我沒看到那一則留言。半日的服務停頓加眾多混亂情況當然值得收錄。--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06:41 (UTC)[回覆]
(+)支持:長遠應訂立關注度(事件),避免主觀性回退重要資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8:08 (UTC)[回覆]
不過短期內較希望建立 港鐵公司管理爭議 或同類型條目,畢竟絕大部份事件也是管理上的不足所導致的。而且可以統一收錄其他業務,如MTR MALL + MTR PROPERTY 這兩個品牌的爭議,如康城打穿主力牆及大圍躝方事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8:14 (UTC)[回覆]
維基的關注度是用來判斷該事物有否成獨立條目的價值,不是判斷條目中某些內容的去留吧。範圍越大,取得共識越困難,不智。現在應尋求在指引加入更具體的準則及事例,我想就算修訂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中的WP:NOTNEWSWP:NOTIINFO等,也是範圍很大,最好是在格式手冊看看有沒有適合的部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0:49 (UTC)[回覆]
以此事件作例,我想看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WP:V引入en:WP:ONUS可以如何實施。@0xDeadbeef--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3:37 (UTC)[回覆]

Wikipedia:優良條目/2024年10月1日

我認為Wikipedia:優良條目/2024年10月1日杜嘉祺)被刪去太多內容,相較於其他在首頁展示的優良條目,現時的篇幅太短了,而且相片也被移除,顯得條目相當單薄,最低限度應補回「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爆發期間,滙控在2020年至2023年間罕有地暫停定期派發季度股息,一度引起很多股東不滿。」這一句,敬請明鑒。--ClitheringMMXXIV 2024年9月30日 (一) 05:52 (UTC)[回覆]

@Clithering不對吧,這部分纔是瑣碎資訊。不如補回其任職經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30日 (一) 15:58 (UTC)[回覆]
杜嘉祺在滙控主席任內一度停派股息,持續數年,相信是其任內數一數二的頭等大事,個人認為並不屬於「瑣碎資訊」。另外,是否有規定人物傳記類條目登上首頁時,只可放人物肖像?可否使用條目內展示的自由版權圖片?--ClitheringMMXXIV 2024年9月30日 (一) 18:22 (UTC)[回覆]
難不成停派股息幾年比任職經歷重要?我覺得很難解釋。至於圖片問題,感覺沒什麼規定,您應該可以問問刪除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日 (二) 11:49 (UTC)[回覆]
由於已過了大半天,我就不再對這次的維基百科審查(Wikipedian censorship)作進一步堅持,但仍歡迎各位發表意見。--ClitheringMMXXIV 2024年10月1日 (二) 12:28 (UTC)[回覆]
我剛剛看了一下圖片,是其任職銀行某棟建築,我覺得關係不大,取消圖片並非不合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日 (二) 15:21 (UTC)[回覆]
@Ericliu1912抱歉事忙沒看到這討論。本人認為您可能對投資或者香港社會不夠熟悉而認為停派股息的重要性「很難解釋」。至少對香港人來說,匯豐銀行幾乎是他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甚至持有匯豐控股股票也是當中不少人在某個人生階段會做的事。匯豐停派股息對香港絕對是大事,而對本人剛才提到的香港人而言,此事理所當然是作出此決定的人(即杜嘉祺)最為人所知的事蹟。不過導言是可以寫得再中立一些,例如「另外,杜氏領導下的匯控曾於2020年至2023年間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而多次停發股息,引起投資者不滿,股價亦因此受到衝擊
另外(...) 吐槽一下:其實該條目內文並沒有怎樣交代「股東不滿」。本人只找到「事後杜嘉祺需要親自致電滙控主要投資者解釋有關決定」和「滙控停派季度股息的決定導致其股價受到衝擊,在香港交易所的股價由疫情前的2019年高見每股60港元以上,跌至2020年9月最低報每股28.2港元」兩句有些關係,而且後句的來源是股價圖。假如給苛刻一些的維基人看到,搞不好會嚷重審……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4日 (五) 16:42 (UTC)[回覆]
您好Patrickov,謝謝您的意見,原先希望盡量保持條目精簡而沒有很深入交代所有內容。參考您的意見後,我已在條目內略為增加篇幅交代更多有關滙控暫停派息的歷史;至於滙控股價由某個高位跌至某個低位,我認為以股價圖作出處是合宜的。--ClitheringMMXXIV 2024年10月13日 (日) 15:47 (UTC)[回覆]

資料庫問題

大關山南星,來自中國的資料庫稱這是台灣特有種,可是不管是世界植物在線還是台灣的中央研究院都未有此植物之紀錄。

另,Category:臺灣特有植物中這類問題層出不窮,請問該如何解決--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5:19 (UTC)[回覆]

國立台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說大關山南星是長行天南星的異名,但《中國高等植物資料庫全庫》連異名都不一樣到底是怎樣--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5:27 (UTC)[回覆]
然後基隆南星是長行天南星的變種,那個資料庫也太爛了吧--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5:41 (UTC)[回覆]
那個數據庫是精簡信息後的三手來源,需要查證根據,既那個「所在卷冊」。《中國植物志》 第13(2)卷 (1979) >> 187頁 PDF >> 大關山南星 Arisaema biradiatifolium、「Arisaema biradiatifolium Kitam. 註:是錯誤拼寫,正確名稱是:一把傘南星 Arisaema erubescens」。「一把傘南星 俗名:洱海南星、溪南山南星、台南星、基隆南星、短柄南星、大關山南星」--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7:39 (UTC)[回覆]
我很好奇為甚麼當年會有人直接拿bot引用然後創了一堆有問題的條目--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08:16 (UTC)[回覆]
條目數大躍進--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07 (UTC)[回覆]
現在幾乎隨便點一個簡體字的台灣特有種條目都會出問題欸--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1:31 (UTC)[回覆]
來源引用舊版臺灣物種名錄{{TaiBNET}}都會指向無效URL,因為新版臺灣物種名錄該使用{{TaiCOL}},而兩者id不同,必須手動修復id。--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9:00 (UTC)[回覆]
當年用的數據庫也是灌完了條目後才逐漸發現錯誤挺多的,現在的幾個中文物種資料庫數據質量好多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05 (UTC)[回覆]

臺灣歌手鳳飛飛大量專輯條目提報關注度不足

Category:自2024年10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出現大量臺灣歌手鳳飛飛的專輯條目。未知有否臺灣維基人能跟進一下。似乎要看看有沒有一些專輯能從銷量認証及獎項着手。這樣一下子大量提報會讓尋找來源方面構成很大壓力,而且這些條目大部分屬於實體來源時代,不是隨便GOOGLE一下就能判斷,宜以專案形式給予合理時間處理及討論。--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5:33 (UTC)[回覆]

@Morris TangFFFzzzaAhzhangSolomon203Ken1998225Kriz Ju克勞棣J7729林祐Sammypan--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5:48 (UTC)[回覆]
這個條目我不參與,雖然我是台灣人沒錯,但鳳飛飛的歌除了掌聲響起我比較熟悉之外,她的專輯我不太熟--Ken1998225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1:24 (UTC)[回覆]
我有兩個問題:(1)請問關注度是指需要非常多新聞等可靠資源來「佐證」這些專輯曾經發行過/大賣過的事實嗎?(2)請問現在是收到某用戶的大量投報嗎?會不會有惡意投報的可能性?--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6:53 (UTC)[回覆]
@Factrecordor 請問是不是Special:差異/84528968這位用戶投報的呢?--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7:21 (UTC)[回覆]
我沒有逐一查看,應該都是@糯米花提報吧。從Wikipedia:關注度#通用關注度指引,銷量是沒關係的,需達「有效介紹」。另一方面途徑是Wikipedia:關注度 (音樂)的獲得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或金唱片銷量認證。--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1:08 (UTC)[回覆]
@Factrecordor 我已經盡量使用當年的報紙報導來佐證了,包括這些專輯的發行日期/資料/哪家唱片公司發行等資料,我都有引用,只是資料大多都是新加坡報紙的資料,如果還需要台灣報紙的資料才足夠的話,可能還需要在臉書向許多鳳迷們索取。另外,@糯米花已經回答我說他在批量提報關注度方面可能有所疏失,意外把有引用當年報紙的條目都一並提報,所以這方面可能需要提醒他一下。--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31 (UTC)[回覆]
若能找到當年的報導的話,保留是沒有問題的。不過簡介、曲目、創作者等信息可能不適合維基百科收錄,可以考慮去維基學院記錄。--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36 (UTC)[回覆]
@糯米花 個人認爲簡介、曲目、創作者是可以收錄的,因爲不只是鳳飛飛,其他台灣歌手,甚至香港歌手(梅艷芳等),海外歌手(ABBA等)的所有專輯都有這樣的形式被記錄在維基百科。而且一些比鳳飛飛、梅艷芳、ABBA等名氣更小的歌手也有這般詳細的記錄,所以這種資料應該是適合被保留的。不知道您爲什麽覺得不適合被維基百科收錄呢?--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5:06 (UTC)[回覆]
其實個人是不太喜歡把這些寫上來的,有曲目清單列表足以,而記錄這首歌曲首次發行於哪裡,被誰翻唱過這樣的訊息可能太過詳細。不過這僅為個人觀點,也需要其他人討論,所以這個部分您可以有自己的理解。--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5:33 (UTC)[回覆]
好的,明白--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20:22 (UTC)[回覆]
參考: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4/20#鳳飛飛金唱片第一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5:58 (UTC)[回覆]
隨手試試搜尋來源[34][35][36][37]--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6:06 (UTC)[回覆]
WP:NOTDIR,而且這些條目確實大多關注度不足,連鳳飛飛作品列表都該送存廢討論,遑論單一專輯。閣下上一篇留言提供的新聞我看起來就是「廣告新聞化」,新聞化的廣告會昇華成什麼呢?仍然是廣告!很遺憾我只能這樣說。-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0月10日 (四) 16:43 (UTC)[回覆]
個人淺見,這些您所説的「廣告化新聞」大部分的用處並不在其內容,最大的用處是在判定專輯的出版日期。比如某報紙在某日報導出這張唱片已經發行了,就可以記載說這張專輯的發行日期為「某日」。--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6:56 (UTC)[回覆]
根據我經驗,不認同這種程度應全部視為不能使用的來源,擔心這樣的話,所有演藝圈範疇條目將會陷入災難,尤其唱片評介那一種,究竟還有哪些當時報刊對音樂作品的專題介紹是可以用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1:36 (UTC)[回覆]
個人認爲唱片評介的內容也不是全都不能用,只是能用的部分有限,比如出版日期、唱片公司資料、唱片編號、專輯名稱、專輯歌曲排序等等。--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33 (UTC)[回覆]
新聞來源也僅只是說他出專輯了。鳳飛飛在受歡迎的年代大量出唱片,很多歌都是重唱再重錄,或者是翻唱,一年可以出到5張專輯,看歌單內容大概是這樣的方向,新歌加精選等等的,我認為除了得獎專輯外全部改為重定向,重定向好處是未來若真有好的來源就能立即重建。列表格式需要修改。--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0:52 (UTC)[回覆]
鳳飛飛是往昔台灣當紅歌手,唱片賣雙白金、三白金,百萬以上發售量多有。只是此人全盛時期不是網路年代,以前媒體對這些專輯的新聞報導大都已經亡佚喪失,在台灣老一輩的人仍有對這些暢銷專輯的記憶。可惜這人的愛好者年齡層不是現在網路世代的維基百科用戶,沒有對這些專輯的回憶。既然找不到關注度依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吧,就當作是時代的眼淚。--Znppo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1:03 (UTC)[回覆]
看看能否找到銷量認証的來源。未知@Outlookxp、@Milkypine君對久遠的來源有否辦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1:17 (UTC)[回覆]
我對來源的追求很低,基本上已經是有就好的程度,看看鬼島IFPI完美錯峰而且到現在都沒有呼吸。當然也不是每張專輯都該獨立成條,終究還是要看內容,再說只是基本資訊(跟專輯背面介紹長87%像的那種)有很難算得上有效介紹。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11日 (五) 16:00 (UTC)[回覆]
@Tisscherry至少報道的主題就是出唱片,提及了條目裡有什麼歌。當然,我不認為全部唱片都能有獨立條目,正如不一定每張唱片都能找到報道。--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1:44 (UTC)[回覆]
線下報導應該還是有的,只是需要有人去翻資料庫。就關注度來說看有沒有得獎,所以除得獎的唱片外,其他先做重定向。--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21 (UTC)[回覆]
個人認爲根據得獎/不得獎來分類有所偏頗,因爲很多現在所認爲的大型獎項(比如金曲獎)都在鳳飛飛發片頻密的年代之後才開始舉辦。另外,在鳳飛飛頻密發片的年代也有一些現在來看是初出茅廬,但當時卻是具有指標性的獎項,比如金鼎獎、綜藝100銷售量獎項、電臺投選比賽、海外獎項等等,這些資料絕大部分都還沒被記載進條目裏面。另外,@提斯切里 鳳飛飛在錄音室專輯方面雖然有重唱再重錄的時候,不過此情況不常發生,除了70年代有2張完全重唱專輯之外,其餘數十張專輯都是全新專輯(有些全新專輯的部分歌曲是重複收錄之前專輯的歌曲或再收錄之前只在卡帶發表過的歌)。而且關注度依據絕大部分是找得到的(至少在報紙方面)。--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43 (UTC)[回覆]
獲獎是符合NT:MUSIC,報紙報導符合NT:,只要條目符合任一標準就可被保留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50 (UTC)[回覆]
個人認爲除了獲獎、報紙報導之外,還有銷售量也是一個當年唱片公司和歌手百家爭鳴的時候,大家都在極力爭取的重要標準。銷售量有時可以在IFPI等音樂組織的網站找到,但在IFPI成立之前發行的專輯,知道銷售量的途徑大概只有報紙、電臺或電視節目。請問這樣的來源有符合維基百科關注度嗎?如果有,或許不應該執行像提斯切里所説的"除了得獎專輯外全部改為重定向"。如果有誤請指正。--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57 (UTC)[回覆]
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供您參考。若您有找到可靠來源的銷量排行榜,那便符合規定。--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5:00 (UTC)[回覆]
鳳飛飛70年代出道初期其實是沒有(或極少,可能需要更仔細搜尋才知道)排行榜的攀比的,更多的是在報紙上報導」某某專輯銷售出XX萬張「。請問這樣的引用也算」可靠來源「,不一定非得要在銷售榜單的資料才算」可靠來源「對嗎?--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5:11 (UTC)[回覆]
你可以試試台灣大型圖書館,尤其是私立大學前段的圖書館,不是中後段只單純開來收學費錢,沒在作硬體投資。以前我念書時,我那大學花了新台幣15億元剛蓋好圖書館,裡面有資料庫系統,還要換證件才能進去使用,我剛好有修一門人文課要用到幾十年前的資料,我就是靠那個系統去翻找幾十年前台灣報紙的簡報。總之,我給個路徑給你,你如果真想對那些歌曲條目作些什麼,可以斟酌參考。--Znppo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5:22 (UTC)[回覆]
@Znppo 謝謝您提供途徑,但因爲我不是台灣人,所以想確認一下有沒有一些建議使用的台灣大型圖書館網站?可以讓大眾訪問到資料的網站會更好,像新加坡的NewspaperSG - NLB eResources可以訪問到絕大多數以前的新加坡報紙資料。--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5:28 (UTC)[回覆]
抱歉,我缺乏這類的情報獲取知識。我使用這種資料庫都是線下,無法透過網際網路直連。看有沒有其他知道的人可以提供。--Znppo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5:38 (UTC)[回覆]
國家圖書館永不落幕的.掌.聲.響.起以及國家圖書館典藏鳳飛飛黑膠唱片清單對於專輯關注度以及出版時間有參考價值。--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9:12 (UTC)[回覆]
能找到來源的專輯就保留,找不到的就合併到專輯列表裡面。--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4:32 (UTC)[回覆]
現在所見,有一些條目其實還是有來源的,應該保留。主要是身為一個鳳迷,我還是想這些條目都能保留,但要在那麼有限的時間內找一大堆來源出來,也是不容易的事......希望各位鳳迷和其他有心人看到這裡能幫幫忙,謝謝。--Will629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8:06 (UTC)[回覆]
您好,我也是鳳迷,我會盡量幫忙。我主要會從加入新加坡報紙資料著手,希望其他台灣鳳迷能協助加入台灣可靠資料。--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20:27 (UTC)[回覆]
不然這樣吧…能找到來源的先做改善,不過我不認為每張系列專輯都能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所說的條件,所以屆時仍有找不到來源的,或者缺乏來源的,那麼就看看是要合併處理或者重定向回母條目,再做探討。--薏仁將🍀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40 (UTC)[回覆]
如果是缺乏或全無可靠來源的專輯,個人認為合併處理會更理想,不應該重定向回母條目,因為這些專輯都是確確實實存在的,網路上全都搜尋得到,只是缺乏可靠資訊而已。--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4:28 (UTC)[回覆]
@FFFzzza感謝你為鳳姊付出!🙏--Will629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3:09 (UTC)[回覆]
我不熟悉鳳飛飛。中華民國國家圖書館有電子資源「鳳飛飛: 永不落幕的掌聲響起」,簡介道「台灣流行音樂集體記憶的帽子歌后鳳飛飛(1953.08.20 ─ 2012.01.03)女士在2012年1月3日辭世,自1972年發行第一張《祝你幸福》專輯唱片至2012年辭世,期間鳳飛飛所發行之個人專輯、合輯,包括黑膠唱片、CD與DVD超過百張。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網站特規劃專頁,集中展示本館的數位資料。」至少有個作品列表當之無愧。有以她為題的專門書籍,但其主條目也沒有引用過,這是中維演藝範疇條目常見的流弊。--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18:56 (UTC)[回覆]
(!)意見:香港也未必不能幫忙。以鳳氏的活躍狀況而言,在香港舊報紙尋找《工商日報》、《華僑日報》等右派報紙可能會有收穫--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6:10 (UTC)[回覆]
因為鳳飛飛在當時中港澳台或東南亞國家還算蠻有一定的活躍度,所以所到之處都會有相關程度的報導內容,舊報紙報導內容的確可以有相當程度的幫助。--薏仁將🍀 2024年10月12日 (六) 07:24 (UTC)[回覆]
這波Notability是@糯米花報的,他是一個新任巡查員,在他的用戶討論頁發現@FFFzzza建立的鳳飛飛 87(什麽樣的你)在報前已有舊報章來源及@Happyseeu所提出國家圖書館所製列表,但仍被報Notability,在這番討論開始後才撤回。在上文中,糯米花最初曾說簡介、曲目、創作者等信息可能不適合維基百科收錄,這樣令人詫異之話,足見他根本好少去看寫得好的音樂作品條目是甚麼模樣,也沒參考過WikiProject:音樂/專輯條目格式指導WikiProject:音樂/歌曲條目格式指導,後來才說是個人意見,若是普通人就罷了,但巡查員有這樣的個人意見實在教人憂心。另,瑣碎內容過多,和主題有否關注度沒關。不過之前我得到指導,巡查員的巡查權是用來在新頁面加已巡查標記,舊頁就和巡查員工作沒關,希望這位新上任巡查員多點進修,及別搞錯工作範圍。--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7:03 (UTC)[回覆]
(~)補充:FFFzzza君那則條目的確是解讀上差異所致,因為先前該君撰寫的草稿很不容易透過舊報章雜誌的內容以佐證其關注度,也不容易轉換成正式條目,近日則發生被提列關注度問題而ping我,查看相關條目關注度內容並無相關問題於是我請該君聯繫懸掛模板的用戶(糯米花君)詢問相關問題,同時我也委請Tisscherry君協助該君進一步確認是否該條目關注度欠妥適,並且請他也加入此討論話題發表意見,嗣後糯米花君自行撤回其相關關注度模板並改懸掛瑣碎資訊需要清理的模板,每位維基人並非全能或者全領域皆知,我想對於一位尚在試用期間內的巡查員可以不用太過苛責,我想他並非故意的;但,適度的提點仍是需要的,這是為了使其做為一位巡查員必須要知道的事情,提點以便於他適度修正並且更精進自己,以避免產生不必要誤會與爭議,以上意見。--薏仁將🍀 2024年10月12日 (六) 07:41 (UTC)[回覆]
例如草根歌謠 鳳飛飛專輯(一),像這樣就不用建立了,重定向回主條目,是一種保留方式而不是刪除,搜尋的時候還是可以查到,對主條目能見度也是好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8:17 (UTC)[回覆]
請問您所謂的主條目是鳳飛飛,還是鳳飛飛作品列表?-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0月12日 (六) 08:24 (UTC)[回覆]
鳳飛飛作品列表。我覺得應該要值得一個特色列表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9:19 (UTC)[回覆]
但那個列表似乎也需待改善維護…但不可否認,那個列表也有存在的理由對吧?--薏仁將🍀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22 (UTC)[回覆]
列表要保留,我的意思是能否參閱比照特色列表,比如宇多田光影像作品列表華僑晚報十大歌星金駱駝獎音樂唱片銷售認證列表,用這個標準參考整理。如果現在就能討論出共識,那就先直接重定向不用等存廢討論,接著看參閱哪個合適的特色列表當作樣板,作為整理鳳飛飛作品列表的標準。--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9:47 (UTC)[回覆]
順道說說,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1:06 (UTC)[回覆]
@Factrecordor 若有機會我會建立,這部電影的相關資料連台灣來源都很容易得到,但需要等到我處理完這次大量專輯關注度不足的問題之後--FFFzzza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5:42 (UTC)[回覆]
個人工作確有疏失,十分抱歉,感謝提點。--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0:11 (UTC)[回覆]
是次風波讓敝人深切感受到自身水平的不足。敝人已辭去巡查員一職。向社群諸位致歉。--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8:35 (UTC)[回覆]

大愛電視劇條目的關注度及宣傳

大愛電視劇,有IP於討論頁留言,我沒有很理解這方面只是一知半解,隨點幾個,打怪任務搜尋者有一些偏愛好者內容不過還可以,冬菊,沒問題!看起來大量紅連以及製作團隊全列出了,在光裏的人播出中但Google沒有更新消息,想麻煩熟悉電視劇方面的維基人協助確認。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9:34 (UTC)[回覆]

幾乎都是由IP主編輯的條目。--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10:03 (UTC)[回覆]
最後所提及的大愛單元劇那個前導影片、花絮、製作團隊名單,基本應該可以算瑣碎章節與愛好者內容及原創行為了,可以先移除再到條目討論區說明移除原因,不過這也是個人看法。--薏仁將🍀 2024年10月12日 (六) 10:44 (UTC)[回覆]
編號001-300的戲劇頁面很多都有關注度或Google不到資訊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關係相關條目違反兩岸四地用語

幾乎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關係相關條目(例:中國—塞爾維亞關係中國—俄羅斯關係)名稱均不符合MOS:中國中的規範。--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58 (UTC

直接移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XX關係"即可。--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5:08 (UTC)[回覆]
這樣真的沒有問題嗎?會不會違反甚麼維基百科的規定或某種共識?-- 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12 (UTC)[回覆]
@Happyseeu中國—俄羅斯關係本身已經是重定向頁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7 (UTC)[回覆]
(*)提醒:其重新導向到的頁面「中俄關係」不符合MOS:中國中的規範。--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1 (UTC)[回覆]
話說外交條目簡稱問題又是另一回事,應擇期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9 (UTC)[回覆]
涉及「中」「臺」等字的簡稱可能不宜作為條目名稱。--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37 (UTC)[回覆]
重點不在字眼,而是在無歧義情況下,是否仍統一用全稱,或是可酌用簡稱?如「中日關係」、「英美關係」、「法德關係」之類固可謂常用,然「白越關係」、「玻智關係」、「莫葡關係」之類是否適合逕作標題?仍大應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08 (UTC)[回覆]
敝人瞭解閣下的意思了,在無歧義情況下是否使用全稱可能有商議必要。但真的要將這個議題加入討論可能會需要換一個話題討論,目前的話題僅影響到兩中各外交關係相關條目,而閣下的意思可能會讓這個議題升級為幾乎與全部國家雙邊關係條目相關的討論。這可能會引出更多目前未解決的問題(像是南韓或稱韓國(大韓民國)相關條目的命名問題。關於這個議題可能需要通知User:E2568以及朝鮮半島相關編者加入討論)。
-- 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34 (UTC)[回覆]
(~)補充:各位維基人是否有處理過相同的情況,關於條目名稱違反兩岸四地用語?我在互助客棧開始此話題的目的是解決此問題,請問各位維基人有甚麼解決方案嗎?-- 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17:00 (UTC)[回覆]
我是覺得除少數條目外(如中華民國建立前即與中國有外交關係者,應保留綜述標題),全部移動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中立原則),並將「中國—某國關係」重新導向之(兼顧常用名稱原則),會是較好的折衷辦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1:48 (UTC)[回覆]
(+)支持--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4:31 (UTC)[回覆]
(+)支持 --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6:11 (UTC)[回覆]
不過必須提醒,此議題茲事體大,過去有多次相關討論,故建議等待社群廣泛意見,切勿操之武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8 (UTC)[回覆]
謝謝您:感謝閣下的提醒,敝人持相同意見,也在等待更多維基人參與討論。--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33 (UTC)[回覆]
(-)強烈反對--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8:29 (UTC)[回覆]
這不是投票:@逐風天地 若可以,請陳述閣下之意見。閣下的意見可能會有益於達成共識,以便多方尋求最大公約數。--lauid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36 (UTC)[回覆]
我反對將帶「中國」的名稱重定向至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條目名,比如將「中國—俄羅斯關係」重定向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關係」,以及將「中國—史瓦帝尼關係」重定向至「中華民國—史瓦帝尼關係」這種做法,也反對將帶「中國」的名稱改成單純的消歧義頁面。在此前的討論中我已經多次表達過我的看法。--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8:48 (UTC)[回覆]
(?)疑問:閣下提出了什麼樣的方案?請問是否有相關討論的存檔?--lauid 2024年10月15日 (二) 10:32 (UTC)[回覆]
海峽兩岸分裂分治,就事實而言,乃進行中而尚未結束;又中國歷史,共為雙方政體所繼承,故外交史部分,本應均同開列,非單置於其中一方。綜觀現行條目配置,多有重大問題,應一併檢討。若有需要,本人願嘗試就多種情況撰寫範例,以供社群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38 (UTC)[回覆]
是否分割成不同條目取決於內容多寡。1949年以後,由於「一個中國」原則,兩岸不可能同時與某國建交,兩岸對某國的官方關係沒有時間上的重合,因此某國轉變外交承認的時間點是一個自然的關係劃分界限。以英國為例,「中英關係」寫從清朝至今的「中國」與英國的關係,例如香港主權轉移(清朝割讓、民國試圖收回、共和國收回)與英國對藏政策在此框架下可以完整顯示歷史脈絡。1950年以後,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此後「中華民國與英國的關係」是非官方的,與香港、西藏無關,除了在「中國」框架下的「中英關係」。因此「中華民國與英國的關係」若有大量內容,可以拆分成「中華民國與英國的關係 (1911-1950)」、「中華民國與英國的關係 (1950至今)」。
以俄羅斯聯邦為例,俄羅斯聯邦從未承認中華民國,雙方關係始終是非官方的;而PRC始終與俄羅斯聯邦保持官方關係。我主張分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關係」以及「中華民國—俄羅斯聯邦關係」反映關係性質的不同。中俄關係則寫「從清朝至今的「中國」」與「從俄羅斯帝國至今」的關係,包括雙方多次劃界與俄國侵佔中國領土的過程,完整顯示俄國侵略中國的歷史脈絡。
對於與小國的關係,如果內容不多,可以合併成一個條目。--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40 (UTC)[回覆]
(+)傾向支持:閣下對於簡稱的提案敝人贊同,這樣可以避開爭議較大的到底重新導向到哪個中國。--lauid 2024年10月18日 (五) 00:18 (UTC)[回覆]
個人主要意見即是,就諸多「中共建政」以後方獨立之國家,尚無必用「中國—某國關係」為主的道理,應正常按兩岸標題對等拆分。至於「中國—某國關係」標題,個人當然較屬意平等消歧義,但鑑於「中共」政權在國際上居上風之現實,予以重新導向乃為一種折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8日 (五) 01:54 (UTC)[回覆]
(!)意見:基於全球視野,中X關係,不是也能指中非—XXX國關係。例如上面的中俄關係,中非共和國—俄羅斯關係英語Central African Republic–Russia relations。我覺得不只是兩地用詞問題,而是本身就存在歧義。--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05:29 (UTC)[回覆]
你不是第一位提這事的人,我之前已經在客棧提過這事好幾次了,你也可以參見WT:命名常規 (國際關係)存檔的先前討論。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3 (UTC)[回覆]
有「中非共和國-俄羅斯關係」被稱作「中俄關係」的用例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4 (UTC)[回覆]
其實我只在八炯的頻道見到他稱「中非」略稱「中」(純屬他的挖苦,並非認真的做法),一般,在中文圈,「中俄(或『俄中』)關係」應該都指「中國與俄羅斯關係」,這個涉及WP:命名常規#易於識別了。--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36 (UTC)[回覆]
( π )題外話(好像不算題外話):先不論簡稱的問題,目前帶有「中國」(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關係條目閣下作何感想?
重新導向方案?單獨列出(中國與某國關係條目作為歷史介紹的條目)方案?消歧義頁面方案?或閣下有新提案?-- lauid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回覆]
上面討論提出的觀點,並沒有超過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國際關係)#兩國關係條目命名提及的情況,具體處理上我沒有補充。
我只對縮寫存在潛在的歧義提出意見,是否作為主頁面另說,消歧義頁的處理已經有了(中蘇關係 (消歧義))。退一步,我們可以頁討論「中非共和國—俄羅斯關係」縮寫為「中俄關係」屬於消歧義提到的「部分題目相符」情況。中蘇關係的消歧義,「蘇」既然可以指蘇丹、蘇聯、蘇里南,「中」為何只局限於RPC和ROC。--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7:06 (UTC)[回覆]
因為外國國名於中文多可隨意簡稱,自有重複可能;然中文語境幾根本不用「中」簡稱中非,此見諸可靠來源。故純粹以「中」可能指代中非而要求予以全面消歧義者,乃屬無理取鬧。其他理由,則另作他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9 (UTC)[回覆]

提議首頁版塊圖片添加文字

首頁「歷史上的今天」、「你知道嗎」、「新聞動態」中的圖片下無文字標識(caption),很多時候可能需要搜索一番才能確定圖片中介紹的是什麼,看了英維首頁en:Main Page均添加了圖片,技術上不存在問題。--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6:06 (UTC)[回覆]

能不能訂出個規矩,方便往後開放大家自由按格式添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1:49 (UTC)[回覆]
@Ericliu1912 像新聞動態(ITN),僅需要將目前的語法([[File:Han Kang - 2017 (cropped).png|90px|right|韓江]] )替換成模板en:Template:Main page image/ITN,見en:Template:In the news。要先從英維導入模板。圖片下方的空白正合適填寫文字標識。文字方面,中日韓越可以寫全名,歐美等感覺常用姓氏即可。--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0:51 (UTC)[回覆]
使用圖片模板的ITN(新聞動態)沙盒版見Template:Itn/sandbox (84584698)。DYK(你知道嗎?)版塊,Template:Dyk/auto需要增加caption參數。OTD(歷史上的今天),模板Template:Otd/format需要增加caption參數。還是需要點技術,可能要挪到技術版塊。--Kethyga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5:56 (UTC)[回覆]

Category:越共胡志明市市委書記

我剛創立日本動畫條目「雖然我是註定沒落的貴族,閒來無事只好來深究魔法」被移動到沒有中間逗號,中間空一格的新名稱

白起相關戰役被一名使用者忽然進行大量改寫,勞煩具有相關知識之維基人幫忙確認真偽

白起相關戰役被Philip zg忽然加入大量內容,但我對該時期沒啥暸解,還請對該時期有一定理解的維基人幫忙檢查--Waylon1104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33 (UTC)[回覆]

(※)注意:根據討論遞進機制試行案,請先在條目討論頁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56 (UTC)[回覆]
@自由雨日方才看了一下Special:用戶貢獻/Philip zg,受影響的條目似乎已經橫跨多個主題,因此在VPD發起討論應該是合適的。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0 (UTC)[回覆]

臺灣特有植物的正確學名

@Kanshui0943YFdyh000臺灣特有植物正確學名在《臺灣物種名錄》、Plants of the World online、World Flora Online不同時,該選擇哪一個用在條目首段?我遇到不只一個例子。以杉形馬尾杉為例,POWOWFO說正確學名是Huperzia cunninghamioides,而臺灣物種名錄物種學名管理工具說正確學名是Phlegmariurus cunninghamioides,三者都將另一個名稱列為同物異名。該選擇哪一個?--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0:30 (UTC)[回覆]

小葉石薯為例,POWOWFO說正確學名是Gonostegia parvifolia,而臺灣物種名錄說是Gonostegia matsudae--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00:43 (UTC)[回覆]

電影《邪Mall》的編輯

應否把「慕尼黑快鐵」及其下分類全部移動?

本人發現Category:德國城市快鐵之下的各分類皆以「城市快鐵」稱呼S-Bahn。Category:慕尼黑城市快鐵雖然曾經存在,但隨即被移動到Category:慕尼黑快鐵。本人應該把該分類及其下的所有子分類和相關頁面都統一命名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38 (UTC)[回覆]

由於創建有關分類的用戶@暖城2016-02-05直至昨天仍有編輯,特此告知。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42 (UTC)[回覆]
@Patrickov分類名稱剛才已經處理了,畢竟我們現在有分類命名一致性的規定。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0日 (日) 01:11 (UTC)[回覆]
更新:條目名稱、模板名稱與連入也處理好了。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0日 (日) 01:46 (UTC)[回覆]
@Sanmosa謝謝,看來本人真的需要從頭到尾溫習一遍方針指引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09:14 (UTC)[回覆]

提議:依據學術規範修正語音學術語,避免直譯英語

背景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中的語音學術語,特別是音素名稱,多數是按英語直譯而來。然而,這種做法並不符合漢語學術規範,也可能導致概念理解的偏差。為了提高條目的學術性和準確性,我提議將這些術語根據最新的學術規範進行修正。

權威依據

本提議主要參考了《方言》2007年第1期第1頁刊載的國際音標中文版。該版本由中國語言學會語音學分會翻譯,並於2011年被國際語音學會在《國際語音學會會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第41卷第2期正式收錄承認。這無疑是目前最權威的中文版國際音標。

以下內容引用自 unt 在知乎發佈的國際音標表(官方中文版) 一文:

國際音標的最權威中文版當屬《方言》2007 年第 1 期第 1 頁所刊載的版本,這一版本由中國語言學會語音學分會翻譯,之後被國際語音學會在《國際語音學會會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2011 年(第 41 卷)第 2 期收錄承認。表格如下: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Chart (official Chinese version)

語音學術語小組成員

顧問小組:鮑懷翹、曹劍芬、黃泰翼、林茂燦、呂士楠、鄭秋豫、王洪君、王嘉齡、王理嘉、徐雲揚

工作小組:胡方、孔江平、李愛軍、麥耘、陶建華、王蘊佳、熊子瑜、朱曉農

該圖片為 unt 提取自國際語音學會官網 Translation of IPA charts 里 The chart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in Chinese (2007) 的 PDF。這個收集各語言翻譯版國際音標表的項目「Translation of IPA charts」正是受上面中譯版的啟發而設立的。

表中有一些術語值得注意,人們常常會誤用,或者使用過時術語:

  • p、b 一行叫爆發音(plosive),不叫塞音(stop)。塞音可以包括爆發音(「簡單塞音」)和塞擦音(「擦除阻塞音」),而爆發音是更精確的術語
  • 拍音(tap)或閃音(flap)是兩個術語,略有不同:拍音的主動調音器官的運動方向垂直於被動調音器官,閃音是平行於。通常 ɾ 是拍音,ɽ 是閃音
  • ʋ、ɹ 一行叫近音(approximant),其舊稱無擦通音(frictionless continuant)已過時。原則上,無擦通音包括近音和元音。通音(continuant)是在此基礎上再包括上擦音,是含義更寬的概念
  • s、z 一列叫齦音(alveolar),其舊稱齒齦音已過時。現在,「齒齦」可以指齒音或齦音。特別注意,t、d、n、l 等輔音橫跨三列,它們可以表示齒音、齦音和齦後音
  • ʃ、ʒ 一列叫齦後音(postalveolar),其舊稱舌葉音已過時。現在,舌葉性(laminal)描述的是主動調音器官(見附加符號部分),而不是調音部位
  • ʘ、ǀ 一列叫嘖音(click),舊稱搭嘴音(但仍然通行),後來朱曉農又改作喌音(但尚未推廣開)
  • pʼ、tʼ 一列叫噴音(ejective),其舊稱擠喉音應當過時
  • ʍ、w 作唇–軟齶音(labial-velar),ɥ 作唇–硬齶音(labial-palatal),ɕ、ʑ 作齦–齶音(alveolo-palatal)。特別注意,ʍ 是擦音而不是近音
  • 描述輔音的順序是調音部位+(送氣)+清濁+調音方法+「音」。語言學愛好者常常說清濁+(送氣)+調音部位+調音方法+「音」,這是中文維基百科上機械照搬英文語序的結果,不提倡使用
  • 氣聲(breathy voice)和嘎裂聲(creaky voice)兩個發聲態的譯名確定了(表中是「voiced」所以是「聲性」),嘎裂聲的舊譯緊喉音、喉化音等已過時
  • rhotic 譯作 r 色彩(更直接對應的英文是 r-colored),也有人作 r 音色,其舊稱捲舌(性)、帶 r 意味的、r 化、兒化等已過時
  • no audible release 譯作無聞除阻,也有人作無聽感除阻,其舊譯唯閉音已過時。語言學愛好者常常說「不除阻」,是不正確的,因為爆發音不除阻的話人就憋死了。有人譯作無聲除阻也不妥當,因為「無聲」易被誤解為不帶聲(voiceless)。特別注意,漢語入聲韻尾並沒有必要加無聞除阻符號,因為漢語的鼻音韻尾也是無聞除阻的

具體修改建議

基於以上資訊,以下條目名稱可作以下修改:齒齒齦音建議修改為 齒齦音;濁小舌塞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塞擦音」;濁小舌塞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爆發音」;濁小舌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擦音」;清小舌內爆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內爆音」;清小舌塞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塞擦音」;清小舌塞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爆發音」;清小舌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擦音」;

技術方面的考量

為了實現這些修改,似乎可以考慮利用Wikipedia:字詞轉換功能?這不僅可以保證術語的一致性,還能兼顧不同讀者群體的閱讀習慣。

結語

採納這一提議將顯著提升維基百科語音學相關條目的學術性和準確性。這不僅有利於讀者更好地理解相關概念,也能夠使我們的內容更加符合當前學術界的規範。我懇請各位編輯者認真考慮並支持這一提議。讓我們共同為提升維基百科的學術品質而努力!--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19日 (六) 18:13 (UTC)[回覆]

(+)強烈支持:很多年前就在知乎拜讀過unt的這篇文章,一直想提議大幅修改……中文維基百科學科術語的原創翻譯向來也十分猖獗,只是我最近暫時只將推進到限制專有名詞原創翻譯上面……不過,「最權威中文版」不排除可能有大陸地域中心的問題,對其他地區詞來說還需要確認一下。另外,個別名詞雖然存在學術規範,但也有其他常用名稱(比如雖然「爆發音」可能更規範,但「塞音」也顯然很常見、尤其是在和「擦音」對舉的時候),這些也可能需要額外考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2:04 (UTC)[回覆]
(!)意見:直接轉換要慎重。以及有些舊稱的確更加通行到無法忽視。不過,將新譯名作為標準條目名是合理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0:24 (UTC)[回覆]
很需要注意地區詞轉換及常用名稱原則等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0日 (日) 13:23 (UTC)[回覆]
(&)建議&(~)補充
  • 權威性和準確性:國際語音協會所接受的術語名稱應被採納,以確保術語的一致性和準確性。同時,對於常見且通用的俗稱,如生物分類學中提供學名和俗稱一樣,或許可以考慮在條目中提及或設置重定向,以幫助讀者更好理解,例如學名「齦顫音」俗稱「大舌音」;而俗稱「小舌音」可能指「小舌顫音」或「小舌擦音」,或許可以考慮重定向。
  • 尊重歷史事實:為尊重歷史上廣泛使用的通用名稱,或許當將規範名稱作為標準條目名稱,但在內容中提及這些通用名稱;同時或許可以提及舊稱及已廢除術語並加以解釋,使讀者了解學術知識和思想的發展變化。
@自由雨日@The Puki desu@Ericliu1912--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0日 (日) 17:21 (UTC)[回覆]
@Ryanlo713台灣等地地區詞我不確定,不好說。就中國大陸地區詞而言,我完全支持這一做法。我強烈地認為,在名稱常用度沒有數量級差異時,(學科術語方面)「規範性」原則應高於「常用性」原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47 (UTC)[回覆]

關於公司活動節目類條目的「所有權者」、「母公司」、「營運單位」的疑問

是這樣的,U:SunAfterRain在較早前於本人討論區討論這件事,大約內容是 「B公司的社群媒體明言,他是屬於A公司𣄃下的。而C節目的代理發行一欄,SunAfterRain提倡寫B公司,因為沒有證據證明A公司(也即B公司的母公司)有C節目的代理權。」由於討論有點長,歡迎到我的討論頁瀏覽。

在討論後的冷靜期,我翻看了其他有類似例子的條目,如



有見及此,現希望就規範列出上述三項變數的條件

1. 如在條目或模版需要列出負責專案的品牌公司名稱時,請列出至負責這個專案的「品牌名稱條目」。

2.如相關品牌名稱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相關品牌的「上級機構條目」。

3. 如「上級機構」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至相關品牌的「總公司條目」或 「佔最大股份的公司條目」


換句話說,提案最終效果應像九廣鐵路KKBOX風雲榜一樣以層遞方式按步列出責任權。

YouTube Premium的擁有人應寫Youtube LLC。Youtub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Google LLC。Googl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Alphabet

假設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條目不存在(包括沒有名稱的重定向),則可以大公文匯這個名稱,定向至香港中聯辦。類似這樣[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l香港中聯辦]


關於母公司一欄,如沒有來源證明某公司佔股超過51%,則不應使用「母公司」一欄,只可使用「主要股東」一欄。

由於是次討論影響所有涉及公司的條目,故放在這裏討論,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6:09 (UTC)[回覆]

(!)意見
  1. 如果是非公司品牌,建議與公司名並列(例如KKBOX科科世界
  2. 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即只寫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九廣鐵路公司),但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如香港中聯辦擁有的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香港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九廣鐵路公司等)。
( π )題外話@SunAfterRainChatGPT是不可以拿來當來源的。您跟@HK5201314討論的是應該怎樣納入資料,這是需要可供查證的,不論ChatGPT是否基於大量已發佈可靠來源來回答您的問題,它本質上是生成式AI,用它給答案就是原創研究。另外本人想點您給HK5201314君的連結進去,結果甚麼都看不到。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2 (UTC)[回覆]
@Patrickov您拿生成式AI這點來說我,但對方根本沒拿出任何能證明的東西啊?那憑什麼他發表的「子公司有拿代理權代表母公司可以以母公司的身份隨便碰」就是可以查證呢[特別是他還強調是常識]?(至於404就404吧,消失了我也救不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6 (UTC)[回覆]
一事還一事。本人只是認為ChatGPT不能用來討論此事,這跟哪個觀點對、哪個觀點錯無關。另外,本人上面有就問題本身發表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00 (UTC)[回覆]

其他

仲裁委員會的選舉

今天看到Wikipedia talk:仲裁委員會#公示RFC結果及仲裁方針草案下早有公示過的仲裁委員會試行方案。在其之後仍有討論關於是否有解任管理員的權力問題,但目前本人認為細節基本商榷的差不多了。目前唯一一個剩下的需要形成共識的事情就是在試行期間仲裁委員會需要多少支持率才能上任。定下這個可以直接開始籌備選舉了。那麼這下面先討論支持率的問題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4:38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支持率只需要50%就夠了。首先考慮到仲裁委員會是一個需要社群高度信任的職務,在考量一人是否符合成為仲裁委員會的標準明顯要比管理員的標準要高,於是反對的比率肯定會比管理員更高。本人希望中維能夠選舉出來第一屆委員會,於是希望50%,這樣既獲取majority的支持(超過一半的人支持)也能給仲裁委員會給一個好的起點。(註:英維是採取60%以上可以任職委員會兩年的機制,但因為這次試行所有人都是一年,故偏向50%。--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4:44 (UTC)[回覆]
抄錄前一階段討論情況:
  • 基本同意授予仲裁委員會委員「已刪除內容」、「非公開過濾器」、「IP信息」、「啟用雙因素驗證」等權限,
    • 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是否授予「查閱全站未受監視頁面」、「創建短連結」、「查看當前轉碼活動的信息」、「查看標題黑名單日誌」等權限;
  • 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是否限制仲裁委員會委員在委員會既有職能外行使職權;
  • 基本同意仲裁委員會委員(至少第一任期)選舉採相對多數(百分之五十)當選制;
    • 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是否按支持率多寡區分當選任期(如百分之五十以上為一年、百分之六十以上為兩年);
  • 基本同意仲裁委員會處理管理人員解任案件,係經調查確認存在操守違規事實後,方轉交社群決議是否除權;
    • 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如何區別或取捨仲裁委員會與社群既有解任管道;
  • 基本同意仲裁委員會有權拒絕受理案件。
似乎第一屆確實不需要區分任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日 (五) 05:45 (UTC)[回覆]
哎,當時的討論有點久遠,所以應該是不需要討論支持率了?那我覺得可以直接開始籌備選舉事宜。RFC先刪掉,之後寫點時間相關的內容。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6:19 (UTC)[回覆]
但似乎還有若干職權問題必須商榷?要擱置也不是不行(仲裁委員會現有職權不少,也夠行使一整屆了吧?),但似乎想要快速推動仲委會設置提案者,目標都是希望該會介入(調查)管理人員解任,那就又不適合擱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日 (五) 13:23 (UTC)[回覆]
我選擇先擱置管理人員解任問題是因為要是先選出來一批人,這一批人可以幫忙推動共識,也就是說在委員會成立之後再對於管理人員解任的事情幫忙推動共識。既然他們都選上了,他們來推動討論、邀請社群成員來發表意見來形成共識個人覺得更合適--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14:12 (UTC)[回覆]
(!)意見:對於「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如何區別或取捨仲裁委員會與社群既有解任管道」:
1.若用戶未申請仲裁,自然可直接發起罷免解任。
2.若用戶申請仲裁,委員會決議不解任管理員,則社群在一段限制時間內不得以同一事由發起罷免(該段時間可議,比如半年、兩年等);當該段限制時間過後,社群若以同一事由再次發起罷免,須出具自前次仲裁後出現的新事證(也就是新糾紛事件的時間點或所出具的證明實際發生在前一次仲裁後)。
3.若用戶申請仲裁,社群或相關用戶對委員會的決議不滿,可將委員會的決議,在具備可明確、合理、一般人所具智識即可辨識之理據或事證的前提下,向基金會投訴(也就是仲裁極其離譜,而如何為「極其離譜」,或可討論)。
4.若用戶申請仲裁,社群或相關用戶對委員會的決議不滿,可將委員會的決議發起公投,獲特定支持比率的情況下推翻。公投結果須具備數個條件方可具效力,如:不滿意仲裁結果的當事相關用戶須參與聯署(明言自願放棄表態或投票者除外);總有效票須佔當時社群具投票資格用戶總數的相當比例(比如至少四分之一);公投結果出爐起一段限制時間內(該段時間可議,比如半年、兩年等),不得就同一事項再發起公投;有效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諸如此類。
5.若委員會決議遭推翻,社群自可再以同一事由發起罷免。惟為避免仲裁程序遭濫用或社群無謂虛耗空轉,社群在委員會決議正常生效、用戶不得以同一事由發起罷免原限制時段的二分之一期間內不得以同一事由發起罷免(該段時間可議,參見第2點,比如原本是半年或兩年不能再發起罷免,這種情況下須在三個月或一年後才可再發起罷免,但不須額外出具同一罷免事由的新事證)。
6.委員會決議遭推翻後,其仲裁結果之效力即自公投結果確認起解除;委員會決議遭推翻前,其仲裁結果之效力視為有效。
個人路過隨想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21:37 (UTC)[回覆]
鑑於目前的鬧劇,我不認為社群會信任仲裁委員會。--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05:57 (UTC)[回覆]
同上,強烈反對以此次RFDA為由立即推動仲裁委員會上馬,社群有權就必須商榷的若干職權問題進行更加深入的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11:50 (UTC)[回覆]
首先,我並沒有「以此次rfda為由」,而只是有人提到「若已有仲裁委員會,則可能此事處理能夠更加妥當」的想法而選擇推動。選擇推動委員會選舉,並不是代表不討論職權問題,但是,早已為仲裁委員會的職權形成共識(其並不包含對於管理人員除權相關的事宜),則說明社群已有仲裁委員會上任的基礎共識,所以我個人覺得你反對的理由無法站住腳的,歡迎你提出另外的理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2:42 (UTC)[回覆]
你可以解釋一下這兩者(目前的鬧劇、社群對於仲裁委員會的信任)之間的關係。順便,若是你自己表達不信任無妨,但請不要代替社群說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2:34 (UTC)[回覆]
一個RFDA案就已經出現某人或某些人(無法確定是不是WMLO)發送拉票(或偽裝成拉票)的郵件,意圖使RFDA通過或不通過。如果為解決RFDA而急於成立的仲裁委員會,難以想象是否會有更多對仲裁委員候選人的拉票(或偽裝成拉票)的郵件試圖讓人當選或不當選。--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14:07 (UTC)[回覆]
是的,所以我覺得先完善仲裁委員會的選舉流程以杜絕不公平情況,然後再在這群人獲得社群各方信任的情況下推動共識,是比較好的做法。至於急不急的問題,看社群可以擱置多久。我覺得久一點並無太大問題,畢竟一套完善的流程建立起來之後很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碟之舞📀💿 2024年8月3日 (六) 14:17 (UTC)[回覆]
不要稻草人,我在這裡討論籌辦選舉又不是為了解決RFDA而急於成立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4:19 (UTC)[回覆]
不過這裡要澄清一下就是我確實有在主群說過「在選出仲裁委員會再來調查」這一說法,實際上在我後來想過之後不現實,因為成立仲裁委員會之後估計RFDA案沒有什麼可調查的了。因此此次提出完全就是為了流程上繼續推進而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4:21 (UTC)[回覆]
同樣支持50%。至於相關權限等問題,個人認為仍須回歸社群如何看待此權限及信任程度,如果目前的確認程度已經不需釐清所有細節,個人現無意見。--Kriz Ju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3:38 (UTC)[回覆]
我提議採取管理人員任期制,管理人員有一定年限,不要一直「無限上綱」。因為中文維基百科與英文維基百科比起來,管理人員似乎有點專權化。而英文維基百科則是比較海納百川的態度。--華夏戰士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43 (UTC)[回覆]
引入管理員任期制,到期必須重選系常年提案——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17:11 (UTC)[回覆]
現行條文規定,管理員逾150日以上未曾做過在使用者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且通知發出逾30日後仍未有上述活動者應予解職,建議仲裁委員會亦應採用相同標準。但如遇有仲裁委員辭職,或因其他規定遭解任,而該屆仲委會之任期又尚未結束的情況,則仲裁委員職位空缺問題應如何處理?目前來看,似乎只能舉辦補選,不過我擔心這麼做會浪費額外的時間成本和人力資源。--Jiaweipa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2:01 (UTC)[回覆]
沒有指定任期或複議的永續在位會有專制觀感,或者可考慮設立一個輪任名單包含可能適任的人員,如有委員出缺就可以較快遞補,亦容許之前卸任的委員在一段時間後再上任,至於進入輪任名單及遞補機制可以再論。--Uranus1781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5:43 (UTC)[回覆]

七日已過,總結一下上方的討論。目前參與討論的用戶基本同意(至少在第一屆)選舉中採取相對多數當選原則,並就選舉結束後繼續推動仲裁委員會相關共識上基本達成共識。就此,我提議在今年9月份展開管理員選舉的同時舉行第一屆仲裁委員會選舉,七日內若無人反對或反對意見已解決的話就進行公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2日 (一) 11:36 (UTC)[回覆]

在確定仲裁委員會權限及仲裁程序以前,選舉仲裁委員會委員沒有意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2日 (一) 14:49 (UTC)[回覆]
贊同。我們應該等到委員之權限得到確定之後再選舉。--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8月12日 (一) 18:25 (UTC)[回覆]
@Ericliu1912: Happy to talk about this off-wiki if you want. 首先在Wikipedia talk:仲裁委員會#公示RFC結果及仲裁方針草案WP:仲裁/方針已經通過公示,於是以下為已確定(有共識,被社群接受的方針)的仲裁委員會的職權:
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委託委員會處理以下事務:
  1. 在無法通過社群討論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的嚴重用戶衝突中擔任最高爭議解決機關,作出具約束力的裁決;
  2. 處理管理人員解任請求(自請者除外)及
  3. 處理仲裁裁決有關之封鎖及禁制申訴。
至於仲裁程序也在方針下「流程」的section已經定下,不知道有什麼還需要確定的。而基本權限部分也在Wikipedia talk:仲裁委員會#RfC:2024年2月定好。
目前唯一存在爭議的是仲裁委員是否可以經決定直接解任管理員,而這一小細節不應阻止我們選出委員會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02:51 (UTC)[回覆]
不,管理員仲裁解任權(暫且這麼叫它吧)關乎「處理管理人員解任請求」的實施形式,是先前討論的焦點之一。在下相信社群對於「誰適合當選沒有管理員仲裁解任權的仲裁委員」和「誰適合當選有管理員仲裁解任權的仲裁委員」這兩個問題的看法是有差異的。管理員仲裁解任權問題未解決就舉行選舉,無異於認為這種差異可以忽略。竊以為,這種差異值得得到關注,如果在解決管理員仲裁解任權問題前就選舉,就操之過急了。--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8月13日 (二) 07:13 (UTC)[回覆]
@CopperSulfate我並不覺得屬於操之過急,因為我覺得這是一個循環依賴 (en:circular dependency)。比如說,在討論委員會是否應當有仲裁解任權的時候,便有人以「社群不一定信任委員會而支持其有這樣的權力」來反駁我個人認為應當擁有此權力的觀點。但是呢,如果人已經選出來了,那麼討論委員會到底是否應當有這種權力則可以在以選出的人作為context。比如說如果我個人信任被選出來的人,我個人就會對於委員會有這種權力更放心。如果我個人不信任被選出來的人,我可能就不會希望委員會有這樣的權力。
另外,根據之前的匿名問卷,貌似已有大概共識在「仲裁委員不應有仲裁解任權,而是調查查證報告給社群」這一觀點,所以以「委員會在前期很有可能不會有直接解任管理員的權限」來選舉是合理的。
你覺得這樣的解釋是否合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07:42 (UTC)[回覆]
可以準備公示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15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8月26日 (一) 11:54 (UTC)結束--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4 (UTC)[回覆]
想問下不考慮技術原因,你們覺得選舉應該跟管理人員申請錯開還是一起辦?兩者性質畢竟不同,我當初提個「管理人員當然席位」還一直被打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4:11 (UTC)[回覆]
另外連個具體流程都沒有出臺就公示,未免操之過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20:59 (UTC)[回覆]
個人認為試運行為方便放在一起。仲裁系統成熟後應錯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03:07 (UTC)[回覆]
@0xDeadbeef(!)意見鑑於社群在仲裁解任問題上已有模糊的共識雛形,如果不給予新當選的仲裁委員「管理員仲裁解任權」的話,我不反對儘早開始選舉。--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8月19日 (一) 20:04 (UTC)[回覆]
(?)異議:應先就選舉具體流程達成共識。另(?)疑問在「不需要考慮當選人有無權限決定管理員罷免」的情況下選出仲裁委員後,要進一步讓社群「信任他們能夠有權決定管理員罷免」豈不是更難?應先確定和細化「仲裁委員不應有仲裁解任權,而是調查查證報告給社群」的初步共識,這樣豈不更快。--🎋🎍 2024年8月20日 (二) 02:48 (UTC)[回覆]
@Ericliu1912 @Newbamboo,那就與管理員選舉相似,一周預討論(與管理員選舉同時進行),一周提名期(可自己提名也可由他人提名,每個候選人應提供自我介紹),兩周意見期(可提問、討論),兩周投票期如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5 (UTC)[回覆]

公示通過。社群將會根據討論得出的仲裁委員會職權和流程在今年9月舉行第一屆仲裁委員會成員選舉。--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3:15 (UTC)[回覆]


社群目前業已達成舉行選舉的共識,然在部分流程的細節仍未敲定。就此鄙人展開對選舉相關工作的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用戶組

已設立:
仲裁委員會成員用戶組已設立並獲得除ipinfo-view-full以外的共識權限。--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7日 (一) 23:37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先前的討論中已經敲定了仲裁委員會成員具有的權限,但對是否設立該用戶組尚無定論。就此對是否設立仲裁委員會用戶組展開討論,若無異議或異議已解決,將會創建設立仲裁委員會用戶組的工單。--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支持設立特定用戶組,有利於識別委員會成員。不過(?)疑問用戶組名將會是什麼,「仲裁委員會委員」?——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8月29日 (四) 09:56 (UTC)[回覆]
用戶組名為仲裁員,不過仲裁委員會委員也可以。--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9 (UTC)[回覆]
支持成立「仲裁委員會委員」用戶組,建議在Wikipedia:在編輯記錄中標示使用者權限中顯示為粉紅色的「委」。--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FLC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4 (UTC)[回覆]
深紫色的「裁」可能較好。「委」一眼看不出來是什麼意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8 (UTC)[回覆]
同意,Eric的方案比本人更好。個人也支持將用戶組名稱簡化為「仲裁員」。--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FLC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7 (UTC)[回覆]
他站已有「仲裁委員會委員」用戶組,本站可以引進,並自訂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8 (UTC)[回覆]
個人不反對「仲裁委員會委員」這一名字,但是我個人更喜歡更短的「仲裁員」。--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5:01 (UTC)[回覆]
平常口語可以簡稱,大家都知道同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0日 (五) 08:51 (UTC)[回覆]
他站相關用戶組權限如下:
  • 啟用雙因素驗證 (oathauth-enable)
  • 搜尋已刪除的頁面 (browsearchive)
  • 檢視已刪除的歷史項目,不含關聯的文字 (deletedhistory)
  • 檢視已刪除修訂中已刪除的文字及變更 (deletedtext)
  • 檢視過濾器日誌詳細資料 (abusefilter-log-detail)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濫用過濾器日誌項目 (abusefilter-log-private)

供參考。--Hamish T 2024年8月30日 (五) 15:17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6:49 (UTC)結束:基於已有前次初步討論,且此處共識基本同意建立相關用戶組,進入公示期。公示期後無異議或異議被解決,將創建工單以建立名為「仲裁委員會委員」的用戶組並持有 oathauth-enablebrowsearchivedeletedhistorydeletedtextipinfo-view-fullabusefilter-view-privateabusefilter-log-privateabusefilter-log-detail權限。--Hamish T 2024年9月2日 (一) 16:49 (UTC)[回覆]

@Hamish提醒一下,社群尚未討論哪個權限組能授予或移除「仲裁委員會委員」權限組,還有英文名稱(像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是設定「ipblock-exempt-grantor」)。英文名稱的部分我建議設定為「arbcom」,哪個權限組能授予或移除可能需要由社群討論一番會比較好,這部分我有特別找一下其他有Arbcom usergroup的wiki,幾乎都是設定行政員AddGroups和RemoveGroups,社群可以參考看看。--~~Sid~~ 2024年9月7日 (六) 14:31 (UTC)[回覆]
補充公示仍可以繼續,不需要為此特別暫停公示。--~~Sid~~ 2024年9月7日 (六) 14:38 (UTC)[回覆]
贊同行政員賦權——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7日 (六) 23:24 (UTC)[回覆]
建議英文名為arbitrator。個體而不是整體。--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09:51 (UTC)[回覆]
(+)支持:這部分沒什麼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8日 (日) 11:02 (UTC)[回覆]
這部分我的想法是直接與其他項目同樣,由行政員賦權及除權,英文名亦參照定為「arbcom」,未能說明,在此表達歉意。如果沒有很明確的異議,就如是之了。上方D君的意見看到了,但是我個人認為英文名方面,除非是中文維基獨特設立的(如ipbeg),與其他計劃保持一致並無不當,當然如果社群有許多不同意見的話,這方面可以再做修改。--Hamish T 2024年9月8日 (日) 11:39 (UTC)[回覆]

公示通過,總結一下目前的共識,並按照此共識創建設立用戶組的工單:

  • 用戶組名:仲裁委員會委員
  • 英文名:arbcom
  • 職權:oathauth-enablebrowsearchivedeletedhistorydeletedtextipinfo-view-fullabusefilter-view-privateabusefilter-log-privateabusefilter-log-detail
  • 誰可以賦權/除權:行政員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0日 (二) 14:18 (UTC)[回覆]

嚴格來說,中文名的決定權在本站。--Hamish T 2024年9月10日 (二) 15:24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仲裁委員會成員的人數和條件

先前的討論中已經確立了仲裁委員會成員的人數和條件,但不清楚目前社群對此共識是否有異議。如果沒有異議或異議已解決,將會根據此共識進行選舉工作。--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人數能否浮動(如七至十三人),視選舉情況而定,僅設人數下限為兜底?又首輪選舉人數不足,是否繼續選舉,直至人數足夠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8:14 (UTC)[回覆]
不反對人數可浮動及人數不足時舉行特殊選舉,已修改條文。--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日 (日) 08:36 (UTC)[回覆]
我記着之前是有討論,存在一個「最低當選所需票數」,這個是最後沒寫到條文裡麼@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4日 (六) 00:55 (UTC)[回覆]
沒有這個討論吧--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5日 (日) 02:54 (UTC)[回覆]
@人间百态比照其他管理人員申請類似標準,建議至少25人投票,甚至最少25人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6:13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選舉的討論場所

目前對仲裁委員會選舉的討論場所尚無定論。鄙人認為可以跟管理人員申請的預討論一樣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討論,但不清是與管理人員申請在同一章節討論更好,還是另開一章節討論更好。--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實際還是預討論,而且開啟的時候肯定挨在一起。個人覺得應該拆分成兩個章節,但是也可以共用一個討論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00:43 (UTC)[回覆]
我也認為拆成兩個章節可能更好。--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00:48 (UTC)[回覆]
兩者全然不同,僅是時間巧合,仍宜分為兩話題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0 (UTC)[回覆]

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用戶的個人選舉頁面

目前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用戶的個人選舉頁面尚無定論。鄙人認為可以參考其他的管理人員申請設立一個WP:申請成為仲裁員並將所有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用戶的個人選舉頁面置於其子頁面。如果沒有異議或異議已解決,將會根據此方案進行選舉工作。--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不需如此並彆扭的命名「申請成為仲裁員」。「仲裁委員會選舉/20XX年」即可。--西 2024年8月31日 (六) 02:35 (UTC)[回覆]
已完成對應頁面創建工作--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31日 (六) 07:00 (UTC)[回覆]

關於仲裁委員會選舉是否公布有資格投票人數及名單

目前公布管理人員任免案投票人數及名單的提案正在公示。如果公示通過且沒有異議或異議已解決,將會讓未參與選舉的行政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15日內公布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及用戶名單。--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公布投票名單提案公示期已結束。———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6日 (一) 14:34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選舉的監票工作

目前方針規定由監督員兼任選舉的監票員,但參與選舉的監督員是否能成為監票員尚未有定論。鄙人認為參與選舉的監督員應秉持避嫌原則不應擔任選舉的監票員。--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避嫌是基本原則,此實毋庸置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8:09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的RFC

目前對於仲裁委員會的職權尚存在一些爭議。鄙人認為在這次選舉後應展開一次關於仲裁委員會的RFC,並在RFC上釐清仲裁委員會的職權以及完善仲裁委員會的相關頁面。如果沒有異議或異議已解決,將會在選舉結束後舉行一場關於仲裁委員會的RFC。--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選舉投票形式

仲裁委員會委員之選舉,是否仍應採行安全投票?抑或改行公開投票?請兼述其利弊。可參閱下方相關話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8:17 (UTC)[回覆]

鑒於仲裁委員會執行時對本站影響力大,我強烈請求社群停止以安全投票的方式進行,以討論為主投票為輔的公開方式來選舉仲裁委員,如果得不出共識就不要施行此制度即可,至於共識結果由管理員(即並無兼任行政員的管理員)與行政員聯合發布。--~~Sid~~ 2024年9月1日 (日) 13:43 (UTC)[回覆]
可否具體闡明一下仲裁委員會執行時對本站影響力大與停止以安全投票的方式進行存在什麼必然的因果聯繫。--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日 (日) 13:59 (UTC)[回覆]
我說要停止安全投票的原因是因為中維太多人有著人多就贏的觀念,還有太多人聽風就是雨,再用純投票的方式,只會讓仲裁委員成為下一個被社群的一些人吵著要罷免的目標而已,這跟轉移戰場沒什麼區別,這部分跟影響力大倒沒什麼因果關係。
有人會說不用安全投票會可能會導致有人不願意表達意見,怕被騷擾攻擊,我想說的是這部分可以選擇將意見寄去行政員信箱或管理員信箱(wikipedia-zh-adminlists@wikimedia.org),讓管理員行政員公布共識結果時可以考慮到其意見。
我說影響力大的原因是,社群選擇將仲裁委員會做為解決爭議的最後手段,後面就沒有處理機制了,這影響力自然會很大,還有不要忘記社群是有想將人事任免爭議的部分交由仲裁委員處理的,儘管現在還沒有這麼做。--~~Sid~~ 2024年9月1日 (日) 15:07 (UTC)[回覆]
個人認為可以暫定第一屆仲裁委員會選舉採取安全投票,以測試安全投票是否適用於仲裁委員會選舉。如果安全投票不甚理想,可以在接下來的RFC中對選舉規則進行進一步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日 (日) 13:54 (UTC)[回覆]
既然 rfa 是採用安全投票,那個人看不出為何不採用之。至於既然「仲裁委員會執行時對本站影響力大」,那應比照同樣影響力大的用戶查核員之選舉形式,實行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15:57 (UTC)[回覆]
選舉通過門檻纔過半數,本人認為票票(更)算數,投票者應公開負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22:10 (UTC)[回覆]

總結一下討論。個人認為可以在第一屆進行公開投票,若效果不錯可在接下來的選舉中繼續使用公開討論方式。--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5日 (四) 14:20 (UTC)[回覆]

雖說我支持此議,但現行共識略顯單薄,應繼續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5日 (四) 18:17 (UTC)[回覆]
考慮到中維獨特的社群環境,對於維百上的事情很大的一個問題就是編者之間不能有效溝通。而安全投票卻能夠很好地隔絕了人與人之間不同的看法。舉個小小的例子吧。每個人議論別人是否可以當仲裁員的時候都是依靠片面的了解。我沒有參加MOS在2018年有啥RFC,我沒有在2019年在客棧上與此用戶激烈討論某爭議性話題,我對這人的看法就會和別人有不同。這就是為啥支持的人和反對的人都要公開。如果我看到一個我認識的編者有理有據地留下反對票,我可能剛開始想投支持,我去讀完他的描述又可能想投反對了。
如果投票和投票理由不在投票時公開,就會形成信息繭房,人與人之間就沒有溝通。不可能假設所有人對所有事情都掌握,對於所有主張都有查證的熱情,人與人之間不溝通,那就別想有多健全的社群。這就是為什麼我不喜歡任何形式的安全投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28 (UTC)[回覆]
投票之前就可以溝通,就可以討論,就可以嘗試說服對方,而不願意溝通的人,公開投票也不會溝通,也不會參考別人的意見,這和安全投票無關。而且投票是最終表決,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不論是投票前還是投票中都可以在專頁上討論。--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31 (UTC)[回覆]
或者說,應該鼓勵更多人參與討論,去了解他人的看法,願意發表意見的在站內發表。但是,如果強制所有人都必須公開投票,可能有些人選擇不參與。就像ANM棘手案件,管理員也可能選擇不參與一樣。--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37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影響力甚至比管理員還大,沒道理管理員使用安全投票,仲裁委員會卻不使用吧。--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27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臨時選舉方案

距離選舉方案細節商議已過數日,感謝所有在此期間參與討論的用戶。鄙人根據討論期間的共識,正式發表仲裁委員會第一屆選舉的臨時選舉方案。歡迎各位前來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5日 (四) 14:44 (UTC)[回覆]

支持方案內容,理由如下:
  1. 組成 為以前社群便已有的共識,唯一改動是仲裁委員會席位數量改成可浮動,這點能理解,畢竟可能出現選不出來太多人的情況。
  2. 預討論 和RfA都一樣,不認為仲裁會選舉需要改動。
  3. 提名 同上。
  4. 投票過程 支持公開投票的理由我上面已經解釋。有一句是安全投票的殘留我已經改掉,若有共識繼續安全投票的話可以回退。
  5. 計票和評估 50%是之前的共識,沒有什麼理由需要再討論。若當選委員者不足七人,則應考慮舉行特殊選舉以補足人數考慮較周全,合理。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36 (UTC)[回覆]
以下意見是這兩個留言(12)的接續及更深入的說明我為何會希望「公開投票」、「討論為主投票為輔」與「投票與討論共識結果由管理員(即並無兼任行政員的管理員)與行政員聯合發布」的原因,請注意我不是不重視安全問題,很抱歉我必須使用一些粗體字強化我的觀點。
我為何希望仲裁委員會「公開投票」,安全投票確實有很大的好處,安全投票使很多人願意投下自己的票,然而卻也造成一個很嚴重的弊端,社群無法有效討論候選人是否具備獲取相關管理員工具的能力,支持者反對者的留言都無法得到有效討論,再來由於志願者服務,此弊端導致候選人極大的壓力,有人會說管理員本來就要有承受壓力的能力,這我認同,然而也請注意到管理人員是志願者,我完全不認同這種毫無節制施加壓力在候選人身上,為什麼會這樣因為社群完全沒有給予候選人對反對票解釋的權利,社群亦沒有任何一個人有給付薪水給予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及管理人員候選人也有來自生活中的壓力,如此會導致志願者不願意參選管理人員的選舉。
我為何希望仲裁委員會「討論為主投票為輔」與「投票與討論共識結果由管理員(即並無兼任行政員的管理員)與行政員聯合發布」,這樣是給予行政員管理員共識判定權,由他們決定仲裁委員候選人是否適任,原因:本地原先就已非常不信任管理員與行政員,近期這種信任層次仍還在不斷崩解,尤其仲裁委員會做為解決爭議的最後手段,我無論如何都無法也不會相信社群在此種情況以純粹投票方式投出來的候選人,不會成為下一個被社群嚷嚷著要罷免的地方,原先投票標準更高的管理員與行政員都無法信任,是要怎麼信任只有50%標準的仲裁委員,這種各種角度來說就是一件完全不合理也不合邏輯的事情,如果社群已經可以信任管理員與行政員,有仲裁委員會的出現才合理合乎邏輯。
關於安全問題同我上面留言說到的,可以將意見寄去行政員信箱或管理員信箱(wikipedia-zh-adminlists@wikimedia.org)。有關行政員和管理員共識判定權,社群可以討論出對於仲裁委員的期望給與行政員和管理員,即可避免他們不會出現無所適從不知道要依據哪些意見做判定的情況。--~~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4:39 (UTC)[回覆]
補充;我的重點在於社群需要有討論,如果說社群使用安全投票又能兼顧討論,那我對安全投票就沒什麼意見了。--~~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4:55 (UTC)[回覆]
真悲哀,罷免管理員所出現的安全投票Bug都忘得一乾二淨,甚至導致有些人的反對票還視為無效票的,總覺得不必再多說什麼了,因為社群根本都不重視這些Bug所出現的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4:59 (UTC)[回覆]
我看你發言好久了,真沒見到你哪裡表現出對於維基百科程序規定的初衷與效果有什麼實際的理解,這個留言也一樣。。--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5:06 (UTC)[回覆]
發神經,那若照您這樣說的話,那已知的安全投票Bug是都不用解決了嗎?果真是能擺爛就擺爛的維基百科社群。難道這個Bug沒人提過嗎?原來安全投票也是個笑話、裝飾用的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5:13 (UTC)[回覆]
你確定你知道一個好的bug report是什麼嗎?你要是不好好精確描述你認為安全投票所存在的"Bug",誰能理解你這個所謂的Bug到底是什麼?--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6:07 (UTC)[回覆]
已經講得很清楚了,這還有需要再次說明嗎?不會自己去看當時那個罷免管理員的投票討論嗎?維基百科的(獨裁)社群果然又犯了「同樣的事情都要說N次」的毛病,懶成這樣,真的一點都不意外。既然您自己都懶得去看當時的罷免管理員相關討論,那是真的不用再回覆您,反正已知安全投票的Bug繼續擺爛也沒有關係,說不定都沒人要處理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7:50 (UTC)[回覆]
你覺得我沒看過?我既然是自己認為沒有"Bug"我才要問你為什麼你覺得有。不願意溝通就不要在這裡用情緒化的語氣留言擾亂討論,張口閉口就是獨裁社群、懶、擺爛社群。--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08 (UTC)[回覆]
投票選項問題這個討論串您是不是真的沒看過?標準的睜眼說瞎話,原來這樣都還有資格嗆人說安全投票沒有Bug?佩服,您這樣有看跟沒看意思一樣嘛。--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0:36 (UTC)[回覆]
沒錯,討論串下面我的簽名出現八次,還能說我沒看過這個討論串,還能說我睜眼說瞎話。我有點無語。--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12:23 (UTC)[回覆]
很抱歉對於此次仲裁委員會選舉討論有這麼多意見,我澄清我並不是反對運行仲裁委員會選舉,也不是要阻攔討論,我反而希望社群多多改革不要原地踏步,對於造成社群的困擾或導致一些維基人苦惱,我先說聲抱歉。--~~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5:02 (UTC)[回覆]

距最後留言已過五日,就目前方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19日 (四) 14:20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2日 (四) 14:20 (UTC)[回覆]

@人间百态這個重要的方案我是建議等通告寄發再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3日 (五) 02:38 (UTC)[回覆]
不認為存在必要,目前已有共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17 (UTC)[回覆]
上面總共纔三個人,而且有一半在吵奇怪的東西,根本不夠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4 (UTC)[回覆]
誰說只有三個人了.. 上面已經對於這個提案有分開共識了好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5日 (日) 02:51 (UTC)[回覆]

公示通過,將會根據此選舉方案開展第一次仲裁委員會選舉。--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4:33 (UTC)[回覆]

附屬設施

仲裁委員會按照慣例,會設置私有wiki站點和相關郵件隊列(看到沒人提就提一嘴,以免被忘掉了)

對於私有wiki:站點的名字應該是什麼?Logo應該使用什麼?網址的話arbcom-zh1.bitforum.be.eu.org是否可以?站內是否需要啟用文件上傳?
對於郵件列表:需要誰來管理?地址應該是[email protected](edited)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2 (UTC)[回覆]

( π )題外話:我前幾天翻譯仲裁委導航欄的時候發現英維有個專門的用戶User:Arbitration_Committee來幫助發送郵件,好奇中維是否應該效仿創建一個?——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2:14 (UTC)[回覆]
[email protected]」?另外我們應該暫時不需要仲裁委員會專門使用者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18 (UTC)[回覆]
修改了,應該可以看出來咱是抄的別的項目的,另外咱沒看懂你想表達什麼@Ericliu1912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覆]
什麼意思,你說後面的嗎?我的意思是不確定是否需要一個「User:仲裁委員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53 (UTC)[回覆]
看懂了,我沒明白「專門用戶」是指什麼東西。這個相當隨意,畢竟不需要他人來配置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5:39 (UTC)[回覆]
突然想到一個很麻煩的事情,先前討論指出會有一個由NDA-ed的成員組成的subcommittee,沒有簽署NDA的成員不能訪問涉及到由NDA覆蓋的內容。我們假設某一天,某用戶希望對某項嚴重用戶衝突提請仲裁,並要求提交一份由NDA保護的文檔(證據)。這份文檔 a) 可否僅向某個NDA-ed的成員提交?b)如果禁止私人(點對點)的提交,應該發送至哪一個郵箱?換句話說,我們是不是需要為subcommittee單獨設立一個郵件列表?c) 這份文檔是否可以在私有站點上長期保存?如果可以,是不是需要另外開設一個僅subcommittee成員可以訪問的私有站點? Stang 2024年9月12日 (四) 08:28 (UTC)[回覆]
我覺得這些只能靠先選出來一個委員會才能往前推進。我不覺得目前有必要討論,因為委員會還沒成立,不一定就能直接開始去處理與CU/OS相關的案件。等基本程序成立後再說是否要分開站點、subcommittee如何組成吧(可以在選舉之後的RFC上形成新共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11:02 (UTC)[回覆]
當然可以,我單純記錄一下目前我覺得可能有問題的地方;按照當前這種低效討論的現狀,這個時候進行討論也沒什麼問題吧,免得人都選好了還沒討論怎麼處理一個case @0xDeadbeef Stang 2024年9月14日 (六) 00:59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10月20日 (日) 01:39 (UTC)結束:最後討論一月前,進入公示期。——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3日 (日) 01:39 (UTC)[回覆]
暫停公示:等待選舉後進一步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02:32 (UTC)[回覆]
備忘一下,創立站點可參考T262812Create a new Wikimedia wiki內容——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30 (UTC)[回覆]
@ZhaoFJx不好意思,但能否總結公示之內容?--Hamish T 2024年10月13日 (日) 01:57 (UTC)[回覆]
抱歉,設立[email protected]郵件列表和arbcom-zh1.bitforum.be.eu.org私有wiki。——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26 (UTC)[回覆]
從phab的角度來說,私有wiki需要確定的事項如站點名等基本是既定事實,不作表態,但建立郵件列表需指定一主管理員和一備份管理員的email地址,恕在下認為需要等待選舉完成,或討論是否由本地其他權限持有者擔任前述列表管理員後再推動郵件列表的建立。--Hamish T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03 (UTC)[回覆]
我的想法是趁選舉之際先行公示並曝光此「想法」,好在選舉結束後落實具體細節和「方針」。——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15 (UTC)[回覆]
按您的來,我不反對公示,只不過發表一下對郵件列表的意見,實際仍需與社群溝通共識。--Hamish T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42 (UTC)[回覆]
不是,窩這就徵求一下意見啊,有什麼需要公示的麼 Stang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21 (UTC)[回覆]
方便提工單設立郵件列表,見Meta:創建新列表。——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23 (UTC)[回覆]
用VRT拿@wikimedia.org吧,別用@list.wikimedia.org,看起來很不正式(--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2:23 (UTC)[回覆]
尤其是涉及ANPDP的郵件,我絕對不信任任何用戶使用個人郵箱接受list.wikimedia.org郵件列表的信件來處理涉及隱私的公務。--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2:26 (UTC)[回覆]
贊同——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02:30 (UTC)[回覆]
可參照最成熟之英文方面如何辦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04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的不信任

你好,當仲裁委員會成員主動參與可能危害當地社區的場外行為,包括人肉搜索、威脅傷害和向普通用戶磨刀霍霍時,我們應該如何廢除他們?這個過程是怎樣的?

當仲裁委員會被一群會利用這些特權、急切地反對五大支柱的人控制時,社區應該如何採取行動來阻止這種行為?

為了阻止這種情況,已經進行了不止一次 OA,在採取行動之前,例如授予太多特權,需要進行更多的思考。---Lemonaka 2024年9月27日 (五) 08:29 (UTC)[回覆]

彈劾程序是應考慮,也許可仿照管理員緊急除權方針制定。粗略查了一下,英維的方案是若仲裁員不能履行職責,若有三分之二的仲裁員同意,可決議停職或免職。——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1 (UTC)[回覆]
仿效管理員除權方式--Uyi liu2 幸泉居士✍️ 2024年10月4日 (五) 01:35 (UTC)[回覆]
個人支持英維方案。採用繁瑣的管理員除權方式可能會導致仲裁員的濫權行為在此期間得到進一步加深,而且如果仲裁員已經嚴重到必須除權,通常情況下這說明其濫權事實已經是明顯且毋庸置疑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一篇詳盡的調查報告和快速的仲裁員會議明顯比管理員除權流程更加的合適。如果有用戶對解任該仲裁員感到不滿,大可以對這屆仲裁委員會進行不信任動議並通過投票解散該屆仲裁委員會。--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4日 (五) 02:04 (UTC)[回覆]

其他意見

此章節供社群發表雜項意見,若有重要問題提出者,歡迎於上方新置章節。--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不如連檢討管理人員任免制度一起寄送討論通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07:59 (UTC)[回覆]
寫了份模板,沒什麼問題的話三日後走公示程序。--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08:39 (UTC)[回覆]
我晚點結合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事寫一份更簡潔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覆]
已結合下方管理人員任免事宜寫了草稿,請確認是否得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6 (UTC)[回覆]
通告現已發送予社群成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回覆]

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

路過看到這一擴充功能,因本站時常舉行編輯松,似乎可以引進來測試一下看看效果,不知諸位覺得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6日 (五) 02:05 (UTC)[回覆]

(+)支持:順便把擴展主頁翻譯到中文了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8月16日 (五) 09:37 (UTC)[回覆]
個人不反對此等引入。不過,現階段如何運用該功能?就個人理解,本站編輯松的註冊大多利用維基上的頁面(如動員令)或 fountain(如亞洲月),似乎它略簡單的註冊功能(缺乏計分功能)未必適用本站?而它的邀請功能雖明顯有利編輯松的參與度,但現在仍測試中。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3:12 (UTC)[回覆]
@SCP-2000所以正應該引進來試試操作,反正不適合就擱著不用,也無大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4:02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0 (UTC)結束:討論用戶就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一事基本達成共識,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0 (UTC)[回覆]

問題不當本人想問一下,只有2人也算「達成共識」嗎?雖然7日之內無人加入,但是2人是不是太少了?(我還是新手,不太懂)--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的第1000次編輯! 2024年8月29日 (四) 04:46 (UTC)[回覆]

公示通過,請求引入該擴展。––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日 (一) 13:26 (UTC)[回覆]

已依部署手冊向Phabricator提交——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日 (一) 18:18 (UTC)[回覆]

活動組織者用戶組相關討論

(※)注意 部署後,中維將新增「活動組織者」用戶組,允許發起CampaignEvents活動及活動註冊,和向參與者發送電子郵件。該用戶組將由管理員管理。——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9 (UTC)[回覆]

是否應該允許這一組自己移除自己的權限?這像是一種本站的慣例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12 (UTC)[回覆]
完成——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3 (UTC)[回覆]
 需要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3:19 (UTC)[回覆]
大概沒有問題,建議允許自行取消權限。話說,亦應考慮建立本地權限描述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17 (UTC)[回覆]
@Ericliu1912 WP:用戶權限級別WP:權限申請,和T:方針列表應作出更改,WP:活動組織者應被創建。有什麼漏掉的嗎——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7 (UTC)[回覆]

摘要一下上方意見,部署後將同時創建用戶組活動組織者(event-organizer)。

准予啟用CampaignEvent活動註冊 campaignevents-enable-registration,創建CampaignEvent活動 campaignevents-organize-events,和向註冊者發送電子郵件 campaignevents-email-participants

該權限將由管理員管理,並在Wikipedia:權限申請處申請,權限擁有者也可自我移除權限。參見Meta:Event_organizersRegistration。望社群提出想法建議,謝謝。——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13:16 (UTC)[回覆]

轉交 轉交至Phabricator——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7日 (二) 13:16 (UTC)[回覆]
開發者說他們現在沒這功能 囧rz……並建議先走不能自我移除權限的部署,後面再討論自我除權。上方權限管理部分修改後將僅允許管理員管理權限,活動組織者暫時無法自我除權。屬於由於技術原因進行事實修訂,若無人反對就這樣修訂了
其實這點值得專門開個討論串,因為像大量賬戶創建者巡查豁免者文件移動者IP封禁豁免者和授予者巡退員甚至管理員都可以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然而過濾器助理、仲裁委員會成員(組列表里已經有了)等等卻不具備該功能,也許社群可以考慮統一用戶組自我除權之權限。——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9日 (四) 01:45 (UTC)[回覆]
另一點是,剛才翻權限列表,發現可能與WP:活動參與者有着無意關聯,不知是否應該修改event-organizer的譯名?——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9日 (四) 01:51 (UTC)[回覆]
有沒有想過直接整合兩個權限...--1233 T / C 2024年9月19日 (四) 17:17 (UTC)[回覆]
兩者明顯有異吧?前者是「組織者」,後者則是「參與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2 (UTC)[回覆]
我說的是大量帳號建立者...--1233 T / C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4 (UTC)[回覆]
有道理,可留至未來討論處理。——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4 (UTC)[回覆]
我的理解是這個新的組是某個擴展的附帶設置,原來的「大量賬號創建者」是一個原生的組,所以不適合合併 Stang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22 (UTC)[回覆]

擴展預計在10月2日UTC 13:00部署,即UTC+8 21:00。——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30日 (一) 21:57 (UTC)[回覆]

另提,歡迎各位前去本地化Campaign Events界面——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30日 (一) 22:18 (UTC)[回覆]
擴展已部署——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日 (三) 22:20 (UTC)[回覆]
希望提前申請該權限,以便測試,還有準備接下來的編輯松活動。權限申請頁好像還沒寫就先在這申請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4日 (五) 19:35 (UTC)[回覆]
🏳️先投降,方針還沒寫好。等到申請權限頁等零零總總事情就緒後,我定會第一個提名魔琴老師。——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5日 (六) 03:14 (UTC)[回覆]
討論已在方針區創建——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6日 (日) 03:05 (UTC)[回覆]
話說這個活動是只能在metawiki創建嗎?我在本地沒找到創建活動的入口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8日 (二) 02:44 (UTC)[回覆]
書生君可參考mw: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上的指引,不過好像只有活動組織者會有彈窗,其他人沒有 囧rz……——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8日 (二) 11:09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以等待後續方針工作落實。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安全投票問題

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員任免案,均採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優缺點一體兩面,優點在於得脫離現實外力束縛,保障自由表達意見,有助於完整呈現社群意志;缺點則在於幾無制衡極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擬重述各種不堪入耳之文字於此,請自行閱讀相關內容),不僅早已背離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識之意旨,更遠遠超出社群應容忍之文明底限,而顯難以「可受公評」為藉口。此外,安全投票雖號稱得以防堵大規模公然拉票之威脅,惟迄今其效果不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該制度高度封閉之特性,反而難以協助查核投票細節;如此次投票雖有嚴重擾亂之指控,但僅有少數電子郵件等書面證據,社群無法對比既有編輯貢獻,或額外確認許多可疑相關內容。又安全投票長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須受制於全域社群等客觀限制;投票設定程序繁瑣冗長,更屢生不可抗力之技術問題,若與其他因素疊加,結果甚至可能損及管理人員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為預防若干外部勢力之現實威脅而設,此種威脅既已有消退跡象(與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揚鑣不復歸),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雖難謂前述惡意影響蕩然無存(此處須特別強調仍不應低估危險),惟兩相權衡下,認為有酌加商榷該制度應用之必要,至少亦應有些許合理討論。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過往執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須迎合全域動態之技術安排等),有何應從速改善之處(如事前人事選定等籌備作業、事後點票及公告程序等)?
二、社群應是否繼續於管理人員申請及管理員解任投票採行安全投票?或研議若干指標,持續評估是否沿用,乃至於採取行動,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方針與指引之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就管理員解任而言,我個人覺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開討論的機制。
1、安全投票所帶來的「隱私」實際弊大於利,共識應當是一個持有不同意見的人互相嘗試說服對方的過程,而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例:Bluedeck原話說不至於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續被說成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實際上會有限期封禁。)另外,安全投票對於外部影響有混淆的負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時沒有編輯的突然在解任案上發表意見,則可能是被拉票。公開投票則讓社群更能夠找出可能影響。
2、安全投票程序複雜,給志願者帶來不必要的工作
3、未發現公開討論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惡意影響有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認為站內投票會加強惡意影響。--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回覆]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後基金會可能允許直接在本地維基上舉行安全投票,有關要求可以跟基金會提。
2、安全投票可以保證意見不受干擾,雖然WP:暴力威脅風險降低,但也有公開表達意見者遭受WP:騷擾的問題,因此社群應繼續採行安全投票。
3、對於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CIV、PA等投票內容,應該可以宣告辱罵他人等違反方針的投票無效,相信很多人就不會發出違反方針的內容了。必要情況下也可以請求基金會協助,因為技術上還是能找到這個人的。
4、投票前就可以討論並嘗試達成共識,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內討論,也可以回復他人意見。另外也建議公開投票人名單即可找出可能的影響。
--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回覆]
有公開表達意見者遭受WP:騷擾的問題 - 如何證明安全投票減少騷擾,或公開投票騷擾現象會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回覆]
使用安全投票,騷擾者不知道你的態度,所以根本不會騷擾你,因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見和他一致還是相反。使用記名投票,騷擾者知道你的選擇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騷擾你。你維現在也有郵件騷擾這種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回覆]
這個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脅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回覆]
並不覺得這種未經證實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開投票可能有更多騷擾行為」的解釋,你並沒有證明這實際上會發生)可以作為以投票代替討論的理由。共識就應該以討論來產生,安全投票只會導致原本願意溝通的人更加兩級分裂(參考此次解任案)而對於對方的合理觀點不予理會。--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回覆]
附議。甚至之於管理員選舉等重要議事事項也未嘗不能恢復到公開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回覆]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附議是指哪一個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回覆]
您的。--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22日 (四) 02:37 (UTC)[回覆]
(!)意見 雖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隱藏發言人,並且在結束前無法得知意見,但這也催生了一些可從本次投票窺見的問題。A. 安全投票能保護投票人,可能會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態投票,導致一些公開投票不會出現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隱藏意見對共識的取得是致命的,無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辯論雙方只能寫意見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時亮牌子並直接打分。縱觀RFA/AFD投票,經常會有人被他人說服後改票。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兩種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參考,拋磚引玉:
先行投票是否啟用SecurePoll
在依方針舉行SecurePoll前,先請各位維基人對是否啟用安全投票進行投票。投票完畢後,則按照結果正常執行程序。補充:也可考慮僅允許投票選擇投票方式的用戶參加正式投票,此舉一可以避免群發討論頁信息,二可提前篩選用戶。
安全投票之優勢在於避免受他人威脅與保護自我隱私,如果上述二種訴求不強烈,大可採用更便捷的公開投票。缺點則會使過程冗長。
自願隱藏投票者
與舊投票方式無異,但是用戶可自行選擇隱藏投票簽名者。目前能想到的辦法是請求監督隱藏編輯者用戶名?
優點是便於劃無效票,並及時知道他人意見以供參考。缺點則會增加監督工作量。——即請秋安 ZhaoFJx(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回覆]
不覺得兩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費時間,而不一定就解決投票代替討論這一問題。第二方案,首先技術層面上就很難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寫下歪曲事實或誹謗的意見就走人」這種情況(因為如果實際匿名,那監督員不應知道是誰留下意見,而如果監督員知道所謂匿名的意義也就消失了,與其把擾亂用戶揪出來的責任交給監督員不如公開讓社群看到是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回覆]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轉公開投票也挺好的,不過還是要看社群共識。對第二個方案我想補充一下,顯然不符合事實的投票質詢回復來來回回,自然可看出誰有理。而且可以考慮允許監督員作為受信任用戶監票並記錄,同時在爭議情況下綜合意見判斷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請秋安 ZhaoFJx(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回覆]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時進行公開投票和安全投票,擔心有安全風險或遭受暴力威脅騷擾報復的情況下可以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後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開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回覆]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濫用。另一個想法是恢復公開投票,但允許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員(或管理員?)報備後使用未公開分身帳號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回覆]
若那些留言嚴重到需要處理,社群完全可以請求基金會處理,而無需因噎廢食。想想為什麼基金會選舉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運動憲章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UCoC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en仲裁委員會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徹底改革管理員任免,停止以投票決定結果,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擔任管理員一題不設時間限制辯論至得出共識為止,那麼就不應該對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回覆]
某些純粹是道德低下的行為,如果換成公開投票,當事人不見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簽名前面大放厥詞,就算堅持要發,至少也能公開為自己愚蠢的言論負責。我當然亦不會幻想這樣做能解決所有問題,但肯定能解決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回覆]
(!)意見:敝人在此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相關討論斗膽提出意見。首先個人仍然傾向採行「安全投票」,既然採行此方法的各種用戶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擾等相關影響難以預期,那麼即便恢復公開討論,也難保可杜絕此類影響,反倒留言的用戶須承擔更多所處地域和立場偏好所帶來的相關風險,而且如果採用公開的途徑檢視或「審視」是否有人趁此機會提出「不公道」或偏頗的留言,個人覺得似乎變成一種對用戶意願或意見偏好進行言論審查的作法,人們反倒因為有所忌憚而無法表達真實偏好,進一步而言,既要人們表達意願,又忌憚於讓人們自在發言或選擇,似有矛盾之處,個人擔心可能導致每個用戶的意見受到壓力終究無法在此時呈現;長久觀之,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呢?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此種壓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達更趨近於某種「立場正確」的形式?尤其在已經具備激烈爭端,或者就是要表達自身立場偏好的時刻,個人認為值得深思。
再說投票當下,用戶看不見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見,投票後的結果,我認為也是眾人各自參考,不論是否滿意,既無法阻止人們從留言意見中尋求個人偏好的自我印證和反饋,也不具備顛覆或改變投票結果的影響力,各種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選擇的順勢表態」而已,我傾向認為他人既不須陳義過高,也不須全盤認可。反而對身處爭議的相關當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們認為「不公允評價」的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惡意對待?社群是否提供當事人為自己發聲、澄清、闡明或如何自述的機會,以降低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個人認為或許在相關頁面中,投票結束後,可以提供當事人自我表達或社群協助點明顯然不妥當惡意留言的機會。
個人會認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達的前提下,其實用戶發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們是否在意自身發言內容所抱持的心態和出發點,以及對他人的影響?無法一以概之或強求,但或許可以期許有些人會多一點考量,這有待時間驗證。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慮增設一種象徵性的權限,名稱大致是「社群事務協調員」之類,定義為:「於平台活動和事務中可與其他用戶協作,於社群事務所表達言論和觀點對社群關注的公共命題具相當程度參考性,惟不具有其他顯明特殊、站務或社群事務權限。」而現正規劃的「仲裁委員會」往後(比如此次選舉以後)或可參酌此權限,甚至採機動編組,應實際案件需求組成。「社群事務協調員」的用戶參選資格不高於「仲裁委員會」,投票資格依現行規定,「社群事務協調員」內容大致如下:
1.所有社群成員互相投票,形式可參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務協調員」(好像是這個名稱),但更為簡化,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對他人發問或應答他人問題。每年一選,員額可以「社群當下具投票資格用戶的1%」之類訂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換言之在第一次選完後,往後每年隨社群用戶人數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補員額。
2.持權狀態同於其他站務權限,而除權條件為自行卸任除權、辭職、不活躍(一樣不活動半年),或經客棧討論達共識除權。
3.選出的協調員名單,為「仲裁委員會編組候選名單」,仲裁員名額和組成型態可依往後編組組成前所獲共識,或者按照現行共識也行,也就是往後可能機動調整當下的實際編制之類。
4.具管理員資格的用戶為協調員當然當選人員,可不列入協調員候選名單;其他用戶依所獲票數高低依序入選。
5.當(第一次或往後)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後,仲裁員編組有效期限可依現行共識,或於案件結束後解散。
6.往後增補的協調員所獲票數,列入既有的協調員當選名單排序。
7.下一次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前,可從既有協調員名單中參照用戶得票數高低,直接在徵詢當事人意願後,列入委員會編組或候選名單,往後的歷任仲裁委員會編組組成依此類推。隨著舊有協調員是否有意願、逐漸淡出、不活躍或不適任,自然可依名單往後逐名參考或徵詢「仲裁委員會」人選。
8.自然情形下,名單所列協調員可能逐漸增加。
個人傾向所有曾經或現在在此社群活動的用戶,其編輯等活動可得到或許某種相對持平的階段性評價,也或許可以某種程度降低「仲裁委員會」會否因「可能具備太大影響力」引起用戶間的忌憚,畢竟如果此機制的成形和實現成為「另一個具特殊效果爭執標的的開端」,對社群相關當事人和往後用戶產生其他各種影響,美意不盡完整呈現就比較可惜了。個人意見,稍顯冗胖,供參。--Kriz Ju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回覆]
@Kriz Ju: 我仔細讀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說我沒看到你對於安全投票相對於公開投票的好處說出了個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復我這裡的話我希望你能夠提供一個完備點的邏輯(因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開投票好)
對於為什麼我個人認為公開投票會好,我上面已經寫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公開投票讓社群更能夠找出可能[拉票]影響安全投票程序複雜不認為站內投票會加強惡意影響等論點。
那你這裡有提到對於公開投票下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這一論點我想回應的是:不應假設「言論自由」就是好的。從公開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對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編者、不文明、嘲諷、陰陽怪氣的行為。我姑且認為這是因為秘密投票導致無法查詢到發言人,所以大家可以暢所欲言,展現出人性醜陋的一面,但這就是好的嗎?維基百科是什麼地方?是大家合作寫百科全書的地方。而暢所欲言的「言論自由」有助於編者合作嗎?有助於社群風氣嗎?我認為沒有。為什麼維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針,限制「言論自由」?因為維基百科不是能夠接納任何人的地方。對於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編者,顛倒事實的人,我們有必要請他離開我們社群。所以: 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 - 我認為此壓力是好的。對社群風氣有正面影響。
對於你想推行的事務協調員我自己只能看完覺得太麻煩。而且對於你所在的討論串公開討論和秘密投票的討論無關。--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回覆]
對此命題,我不確定與0xDeadbeef閣下切入的視角是否全然一致。個人認為,雖然乍看是如您所說言論自由的相關命題,這肯定沒錯;而就個人所見以及隨後的衍生觀點,這是個小有複雜的命題,我認為這涉及幾個面向,是包括言論自由與規管、人身安全、公眾言論的影響力和傳播效果、社群行為與文化、社群爭端和價值衝突、授權信任的基礎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續經營等面向構成的系統性命題。恕敝人暫無才學和心力一一對以上項目細論並提供確切的科學客觀理據。退一步而言,是否公開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標準守則等事宜,端視眾人意見,比較簡便的辦法或許也可以在發言頁面加註個比如「請注意文明發言和社群守則」之類的警語即可(不論該頁面是否在第一時間公開),而且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使用者(必要性姑且不論)。至於您關切的焦點,個人在上方也已經提出看法乃至針對問題的具體作為,也純粹對於以上涉及命題面向提出發想,無意企圖證明什麼,這也並非一般自然科學命題,更多時候我認為是一種綜合性的選擇評估,當然也是隨人好惡參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論證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隨意看看、隨喜心證了。感謝撥冗。--Kriz Ju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回覆]
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戶 你是指安全投票?據我所知,安全投票完全匿名,無法從留言找到用戶,於是才會有人身攻擊等亂象。
我並非要將此作為多麼嚴肅的命題來探討,我知道裡面包含很多不同元素,但我僅僅認為你所提出的理由不完整足以說明為何RFDA應當需要保留安全投票而已,不過既然你也不願意繼續討論具體理由,那就罷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1 (UTC)[回覆]
我沒什麼意見,理據確實不足,閣下喜歡用什麼投票就看眾人意見,謝謝。另外,若有冒犯,請各位高抬貴手。--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6:52 (UTC)[回覆]
閣下所言「未公開身分帳號」,或者編輯次數不達標帳號,若沒資格進行管理員存廢之安全投票,那麼該用戶能自行投票嗎?投票用戶不是系統篩選出的符合資質之用戶而後發出的邀請通知嗎?所以我不明白不符合投票的人如何能進行安全投票,此事如果可能,當不會現在才存在和發生。
  • 另外,安全投票既然是之前的既定存在,必是前人多年經驗和智慧之結晶,也是經過審慎討論的。實行多年,現在為何就不合理了?當初都知道有公開投票,為何搞出安全投票,必是因為要解決出現的問題和隱患,那麼現在這些問題就不存在了嗎?正如已經有人提到的那樣,說白了,管理員是人,或許發生官官相護、與某交情相投之類事,即便投票人有百分之一二可能招致報復類對待,也是應該考量的,這是民主制度人性化思維方式。我記得,在安全投票之前,對於該管理員的爭議討論是有很充分的雙方意見交流展示的,關心社群的人想必大多都知道,罷免相關管理員的呼聲也並非這一次。以此次事件為例,主要提議罷免的用戶,之所以提出罷免,實在是相關管理員在多次爭議溝通後不能改進並且讓提議者看不到誠意,嚴重挫傷了社群的積極性。那麼,在此種長期無法溝通解決的磋磨下,就剩下一個公投了結。不可迴避,如若一個管理員在位時剛愎自用盛氣凌人甚至歧視弱小,他必然是覺得有同夥撐腰而勢大不可動搖,大多數反感之人考慮自身得失恐怕只得沈默,而安全投票恰恰給予了沈默多數一個機會。社群的真實聲音才得以釋放,這對於管理員和管理層是個提醒。靠疑心拉票來質疑安全投票的結果並無意義和根據,如果存在此類事,公開投票就不存在了嘛?
  • 還記得約三年前曾在社群裡很活躍的一群人,動輒就琢磨更改規則的某些人,有朝一日在維基上層高管整治後暴露了很多問題。過去我們小編只能心中懷疑而沒根據批評的事,都成了真。那些人被清理出去了,維基平靜了一段時間。少了些中共的水軍就少了破壞性導致的消耗戰。那時候,如果社群能正常實施罷免之權力,及時限制不合格之人的權限,那麼就不會發生大面積清退的事情,也不會有人被誤打。當時也有人遺憾,覺得應該有個機制給予一些人機會。須知天理循環,蔑視別人機會,以狹隘之心對待社群用戶之管理者,必遭反噬。與其想改變安全投票之規則,不如加強管理人員的測評機制,在一定時間內打分,幾次分數不高,就降級或解職。因為有降級的過程,對上進者是個提醒,也是改正之機會。因為現實世界不在一個水平面,中國大陸與世界民主制度為敵,大陸網絡封鎖,而翻牆出來的管理人員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對他人的安全性都與其他自由國度不同,為保障社群真實的聲音,對管理者經常進行群眾測評,德賢之人上,狹隘之人下,這才能讓維基百科不離初心。--Nice-walker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20:46 (UTC)[回覆]
我同意閣下的提議,但是無論用什麼方式隱藏投票人的用戶名都應該不會立即生效(監督員不可能在有人投票後立即隱藏他的用戶名)--Wikipedia_Creeper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8:03 (UTC)[回覆]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夠自由表達意見,那麼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徑匿名徵集意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回覆]
這讓我想到應開放亮票(可自由選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覆]
我個人沒法想象有哪些只能匿名投票表達的意見而公開投票無法表達的。有例子嗎?
還是說,有人會因為無法匿名就無法表達意見,那我很好奇這樣的人是出於什麼原因,這些原因是因為投票程序本身,還是此人的個人因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3 (UTC)[回覆]
這種例子恐怕不少,只是投票意見的正當性在匿名後更難審視,但意見也會更大膽。想到一種極端情況,交互禁制是否會干涉投票意見與程序,您覺得那些當事人有哪些權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18 (UTC)[回覆]
出處是Wikipedia talk:申請成為管理人員#c-Temp3600-20240323034300-SunAfterRain-20240331114100,和記憶中的有點偏差。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回覆]

對於離任轉為公開討論已公示,見下方。關於RFA是否應該回到公開討論,個人認為須繼續討論,比如是否在管理員選舉流程下附加自由提名公開討論流程(英維目前在嘗試的做法)或是直接廢除以安全投票來管理員選舉這一流程,完全回到過去的公開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覆]

考慮到WP:IBAN,或許可以先採亮票,如有問題再采安全投票也行--Mykola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49 (UTC)[回覆]
個人確實無意見,以最適當形式即可。--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9 (UTC)[回覆]
恐怕目前首要折衷辦法確實還是亮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覆]

RFDA轉為公開討論

以上討論已對管理員解任投票回到公開討論取得共識,且討論已達30日,現以WP:7DAYS為此變動公示。

維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

現行條文

解任程序

[..]

  • 準備:在聯署通過後,開始進行安全投票的準備程序。同時,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被解任人(或他許可的其他用戶)可以整理答辯內容,並置於解任理由之下,這些內容不被摺疊。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以繼續發表意見。
  • 投票: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週。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投票人需在留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並給出理由。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監票: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 計票和評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後,由監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解除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提議條文

解任程序

[..]

  • 準備:在聯署通過後,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被解任人(或他許可的其他用戶)可以整理答辯內容,並置於解任理由之下,這些內容不被摺疊。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以繼續發表意見。
  • 投票:答辯期過後,進入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聯署人自動計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間改變意向。投票者可以在投票期間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期結束時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計票和評估: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解除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1:04 (UTC)結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暫停公示:用戶請求暫停公示以便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0日 (五) 00:27 (UTC)[回覆]

假設騷擾及拉票的情形出現(e.g. Mys 721tx 第一次 RFDA),那社群應如何在沒有安全投票的情況下應對?當然,幸運地當時有管理員願意封禁,但不幸地情況無法控制又如何處理?再者,既然可預見仲裁委員會將於不久的未來成立,或許會否交由他們決定需否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1:39 (UTC)[回覆]
該怎麼應對就怎麼應對啊。這個討論與投票是否公開好像沒有太大的聯繫,請問轉為開放投票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嗎?(公開的拉票影響大家都能看到,相對來說能處理,而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另外上方「其他意見」章節已有討論仲委會是否應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權力,但是估計共識認定仲委會沒有這個權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回覆]
的確,公開投票不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但用戶因擔憂騷擾而不願投票的問題又如何解決?現在安全投票可確保用戶不受站內外騷擾影響,自由地發表意見,但往後改為公開投票時該怎樣做?站內外騷擾及干擾投票的現象即使 OA2021 前後以至 WMLO 被封禁後仍然存在(當時 rfda 改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為這樣),個人不見得社群現在存在足夠能力解決此根深柢固的問題,至於仲裁委仍未成立,他們能否解決仍為言之尚早。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回覆]
有道理,那麼確實需要更多討論。我現在在手機端,如果有人方便的話幫忙撤下公示繼續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3:16 (UTC)[回覆]
「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公開投票也是會有同樣的問題啊(比如以往尚未引入安全投票的RFA/RFDA)。當年引入安全投票也是因為有些人認為可以減輕站外影響的問題,因為站外有意影響投票的勢力更能夠藉由公開投票去「確保」各個特定用戶是否真去照他們的動員投下了「支持」或「反對」。以往此類案例並不少見,甚至也有過用戶反應因為其公開投票時的表態不合某站外人士的心意,被施壓威脅而劃票改票的情形出現。具體案例我就不說了,為了保障相關人士的隱私和安全,但相信經歷過當年情況的很多社群成員會知道我所指為何事。-Peacearth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6:39 (UTC)[回覆]
(?)疑問:Mys_721tx的RfDA是否需要重選?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0 (UTC)[回覆]
與這個討論串關係不是很大,可以單獨開一個章節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9 (UTC)[回覆]
如果社群認為Mys解任案反映了RfDA有問題,那麼明顯Mys解任案是有問題的。有問題就應該重審。所以和本討論串應該是相關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1 (UTC)[回覆]
是否應就此事諮詢WMF T&S?--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9月18日 (三) 13:10 (UTC)[回覆]
當初社群以OA2021為由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後來決定RFDA也同樣使用安全投票,而這些決議只有OA2021是與T&S相關,後面兩個據我看來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個人也不認為這個提案需要諮詢。如果認為有需要,還請哪位願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回覆]
已諮詢基金會意見,不過應當不影響提案的討論。--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9月20日 (五) 03:06 (UTC)[回覆]
建議同時進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希望安全投票的人可以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2 (UTC)[回覆]
另外既然RFDA被一些人認為不能使用安全投票,那麼RFA是否也應該討論是否繼續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4 (UTC)[回覆]
技術性(-)反對,應該等通告發完至少一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0 (UTC)[回覆]
我對於RFDA廢除SecurePoll持保留態度。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1日 (六) 23:25 (UTC)[回覆]
(-)反對廢除安全投票,廢除安全投票會導致騷擾問題等擔憂。且很難解釋為什麼RFA要安全投票,RFDA就不需要安全投票。WMF的選舉都是安全投票也說明了安全投票的一些優勢。--AnnaBeiya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3:59 (UTC)[回覆]
我在站外看到有人對Mys被罷免很不滿,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4:05 (UTC)[回覆]
本人雖支持恢復公開投票,卻亦認為相關共識未至充足。茲事體大,本不應如此隨意。本人尤其注意到有關仲裁委員會之討論及此話題,均有推進公示操之過急之現象,是否對社群有益,恐須特加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8 (UTC)[回覆]
這是在說我嗎?--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1 (UTC)[回覆]
其實投票之前就可以討論嘗試互相說服對方,投票只是最終表決,安全投票和普通投票沒有什麼差異。如果認為安全投票影響討論,不如取消投票,改成無限期討論。--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覆]

若RfDA轉為公開討論,Mys_721tx第二次解任案是否應宣布無效重新投票

不通過
顯未有共識之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屁股聲明:本次RfDA未投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5 (UTC)[回覆]

贊成,且該解任案是RFDA投票中唯一使用安全投票的。——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14:12 (UTC)[回覆]
(?)疑問:如果認為使用安全投票是錯誤的因此任免案無效,那麼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回覆]
明顯目前為止的安全RfA沒有如此案一樣有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解任投票中,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所帶來的危害遠比管理員選舉來得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9 (UTC)[回覆]
安全rfa也有不文明的留言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3:13 (UTC)[回覆]
開玩笑呢,有誰想讓mys繼續當管理員,明說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1:51 (UTC)[回覆]
「法不溯及既往」,社群彰顯意志,固然其間程序及執行問題頗多,仍不宜隨意否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5 (UTC)[回覆]
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回覆]
(!)意見會檢討就是因為要把實際執行過程發現有缺失的部分做檢討並予以改善,如果宣布解任投票無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無效計算?畢竟Wikipedia: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選舉結束時的產物。與其在弄一次RFDA,還不如看現在或明年4月管理員選舉,當事人是否願意參選管理員一職。Lily135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覆]
已經過完整討論和投票,敝人認為似乎不宜也不須再持續進行上一次效果的探究。若總如此,將反覆混亂。--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涉及管理權限爭議之過渡仲裁措施

此次投票,一大理據涉及管理權限特定爭議。此種複雜之爭議,本應考慮由具公信及專業之第三方維基人組織仲裁,詳加審核相關操作及證據,並經深入思索提出報告供參為宜。「管理員的離任方針」亦明確強調,解任投票屬最終手段,當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藉由仲裁措施或處分有效釐清雙方權責過失,並藉由溝通有效緩和爭議、化解雙方分歧,最終往往毋須訴諸解任。惟本地現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礎;如管理員布告板,向來無力處理特別嚴重之爭端,而此次投票縱有若干管理員等社群成員就解任理據獨立從事查證,惟其受時間、人力等客觀限制,亦難稱臻至完善,且未能獲社群正式背書,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來本站籌設仲裁委員會,固有就此問題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現階段仍在討論組織及人事細節,望其短時間內付諸運轉、乃至於樹立適當權威,自是天方夜譚。值此一過渡之際,實有賴社群即時研議臨時仲裁措施,以處理涉及管理權限之爭議。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對於現有個別管理員難以處理龐大管理權限爭議之情況(如管理員布告板各子布告板等),有何協助應對之可能方案?
二、社群現階段於嚴重權限爭議及解任投票「決戰」夾縫間,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緩衝之選擇?如比照相關權限方針,引進停權警惕機制?甚或搭配獨立第三方調查制度,由行政員、管理員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員聯席組織,以停權當事人之臨時處分,換取些許餘裕,得為有限期而妥當之調查報告,而免於驟然躍進解任投票之地步?
註:有關仲裁委員會之組織細節,請繼續踴躍參與上方相關段落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臨時」管理員任期問題

有關任期問題的條文已修改;有關明確臨時管理員是否需要回答「三個問題」的提案已被撤回,關閉此處討論。如有其他需要展開的請隨意重新打開討論。 Stang 2024年9月21日 (六) 06:44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社群晚近引進「臨時」管理員機制,為尚待爭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權限以為鍛鍊。惟「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指出:「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對於所謂「投票確認」之細節語焉不詳,尤未有聲明此種「臨時」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連續申請無條件延長(形同「任期無限」),此於本年新一輪管理人員申請前當有所解決,方得迴避無謂混亂。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是否應保留「臨時」管理員機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議其他制度以為替代?
二、社群是否應就「臨時」管理員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連任特定次數以後,次輪(下輪)申請累積信任須達到正式通過門檻,否則即應收回「臨時」權限,越次輪(下下輪)始得重行申請?或改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直至正式通過為止?
註: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臨時管理員機制既然是提供給還沒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爭取社群信任,那麼臨時管理員就應該把握時間讓大家認可他,加上臨時管理員權限與一般管理員無異,代表臨時管理員在下一次申請前能充分表現,若是經過一次任期仍無法取得社群足夠的信任,那或許就是暫時還不適任,因此我認為臨時管理員在次輪申請時需至少達到正式通過門檻,若無法達到則應收回臨時權限,下下輪才能再申請。--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回覆]
我認為臨時管理員機制多少還是有些必要性。不論是因為當前社群對永久管理員門檻的下調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實務上能幫助社群多認識和了解新管理員處理事務的方式,貿然取消當前制度的話很可能導致經常被詬病的管理員難產問題再次重現。
第二個問題的話大致上同PC君的觀點。考量到臨時管理員的當選區間(65% ~ 75%)並沒有很大,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究竟是需要離上次當選差多少百分比(換句話說,多少的提升才無法用誤差範圍/臨界值來解釋),為了避免此類爭議,我覺得倒不如選擇較為乾脆的處理方式會比較洽當。--)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回覆]
1、若現在取消臨時管理員,那麼這個試驗期太短,無法評判臨時管理員制度效果,因此建議目前保留。
2、大致認同PC意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回覆]

總結一下討論。討論用戶基本就臨時管理員在第二次申請權限時須達到正式管理員標準才可保留權限一事基本達成一致。根據目前共識,個人提議在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條文中修改以下內容:

現行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提議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結束:無人對該方案有質疑,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回覆]

公示通過,已修改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回覆]
給意見超過公示期了,但是咱還是寫一點吧:提案人的更改給條文造成了一些不清晰的內容,咱認為應該將「保留權限」明確為「轉為正式管理員」,類似於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來轉為正式權限,否則將被移除臨時權限。@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覆]
@人间百态Stang寫成「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覆]
驚人的好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覆]
不反對。--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0 (UTC)[回覆]
因為實際意思沒變,再等幾天無異議我就直接改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17:06 (UTC)[回覆]
@Ericliu1912 請問將被移除臨時權限是指投票後立即結束還是等到期日?(如果是前者,就會不滿6個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4 (UTC)[回覆]
爭議已解決,是到期日後除權。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43 (UTC)[回覆]

還有關於臨時管理員回答三條問題的問題,雖然詢問各個使用者後得出的結果是可選答,但在WP:RFA中沒有列明。為了在日後的討論中避免矛盾,便在此發起公示。

現行條文
  • 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分?有的話,為什麼?
    3. 您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您認為其他使用者造成您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提議條文
  • 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分?有的話,為什麼?
    3. 您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您認為其他使用者造成您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臨時管理員可選擇不回答以上問題。臨時管理員可選擇直接使用上次申請的答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0:38 (UTC)結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8 (UTC)[回覆]

(-)反對:權限「臨時」與否,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1 (UTC)[回覆]
@Ericliu1912 這樣好了些沒?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覆]
如此瑣碎之事,其實不用寫進指引。就如從前極少會問多次申請者是否可沿用上次申請答案一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6 (UTC)[回覆]
@Ericliu1912 本人決定撤回更改。請問閣下為什麼認為「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普通管理員必須回答問題才可申請,而臨時管理員再申請則可選答,這樣的邏輯非常清晰。對於臨時管理員而言,回答問題的確並非基本需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4 (UTC)[回覆]
不認為如此。反而鑑於「臨時」權限設定一大初衷——即給予社群觀察當事人表現機會——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回覆]
@Ericliu1912 怎麼之前你還揚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現在又說「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回覆]
「大不了」是兜底,要不要重複回答問題是當事人的自由。這顯然不代表本人對當事人期望有如此低,兩者不可一概而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30 (UTC)[回覆]
@CopperSulfate 可以到此發表意見。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9日 (四) 09:03 (UTC)[回覆]
(+)傾向支持:個人認為臨時管理員申請續任(轉正?)可選擇不回答三個基本問題,甚至多次申請者在後續的申請中我也覺得可以不必每次都回答,首次申請必答就好。--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23:17 (UTC)[回覆]
鑑於ATannedBurger認為需要重答,本人決定撤銷提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1日 (六) 06:26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停止以投票決定結果

具體意見與前次RFC相同。在維基百科的權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結果不過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這麼喜歡互煮,建議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擔任管理員一題不設時間限制辯論至得出共識為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回覆]

所謂「投票」是有必要的,因為以社群規模永遠不可能純經討論得出共識,最後還是會變成「類似投票」(!vote)。其實管理人員申請及解任投票理論上一直都是「類似投票」;個人反而覺得「解任投票」目前看來很有必要降低純「投票」的成份(儘管社群整體意見仍占有極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回覆]
有何差異,為何RFA如此特別,應該繼續「類似投票」,無需降低「純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回覆]
沒辦法透過純討論得出共識那也沒關西阿,就是以後沒管理員可以上任而已,這沒什麼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回覆]
不用投票決定結果,難道以反對罷免的那幾個人決定結果?--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回覆]
(!)意見:那估計會無限循環了。--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30 (UTC)[回覆]

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最近有些人認為應該廢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須寫廢話
  • 判斷理由是否有效造成點票困擾
  • 要求提供理由引發很多問題

也有人認為:

  • 要求提供理由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

提請社群討論,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沒有意義,而且弊大於利,是否應該廢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於弊,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是否應該也要求RFA必須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回覆]

這可能與安全投票問題掛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2 (UTC)[回覆]
雖然有點關係,但不掛鉤。公開投票一樣可以要求必須提供理由,或不用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5 (UTC)[回覆]
(&)建議:若已有用戶提供明確的理由,在該用戶之後投票,且意見與前面用戶相同的用戶可以使用{{同上}}等模板。--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21日 (六) 14:07 (UTC)[回覆]

有關公開投票人列表的問題

在先前多場使用安全投票的管理人員選舉之中,都依照既有共識對投票人列表進行了隱藏,使列表只能由監票人員查看。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之中,監票人對投票人列表進行了公開。個人理解這是出於對解任投票的一些「不透明」的批評的舉措,但咱也希望這可以正式的定下來,關於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中,什麼時候應公開投票人列表,什麼時候不應公開。

  • 在管理人員上任投票中?
  • 在管理人員解任投票中?
  • (上方討論區進行的)在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投票中?

謝謝。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覆]

(!)意見:個人斗膽結合相關討論綜合表達,認為各式投票結束後,投票人列表原則上應於選舉結束後公開,若具備明確重大事由,可視情況特例不公開;畢竟投票這個行為本身並未透露當事人意向為何,若該行為本身對當事人已造成任何心理負擔,建議當事人斟酌考量是否參與投票。至於是否在投票時提供投票意見,個人認為相關意見主要是在投票結果爭議極大或臨界判斷時所用,介面上應具備該欄位供用戶填答較佳,至於用戶是否必須填答才能投票?目前個人傾向上任投票可選填,解任投票則必須填具。
至於相關爭議個人認為仍回歸信任度問題,不論是投票用戶對投票制度或是觀者對其他投票用戶的信任感,但這又往往不離個人的主觀評價;尤其以仲裁委員制度而言,如果往後確實具備某種決定性的效果或權限,對照上次的罷免投票,應如何評估異同或當中部分疑慮?歷來此類討論最大爭點在於社群認為應該「數人頭」抑或「講共識」?長期以來論者各有利弊衡量和偏好,在此或可不論。然而重點在於,人們是否真能在更大規模的投票中,純以就事論事、各提理據的公開爭論和投票中有所共識呢?如果得到的投票結果就是共識,今日自也無須爭議,重點可能還是在於「安全投票」的目的為何?以及為何全世界的大規模投票都可說是「安全投票」?個人認為關鍵有兩個:一個在於投票或選舉過程中人們的任何爭論、命題、理據或偏好,在投票結果出爐前,都難以論斷「前因」和「後果」是否具備得以直接、必然預測的因果關係;其次在於安全投票最大限度保障人們的表意自由,個人認為後者最為重要且關鍵。然而,考量中文社群的地域複雜性,又是否適合單純數票數呢?即便試圖公開討論,某些用戶在不具備客觀理據的前提下,是否就不得表達特定意向偏好?而公開投票是否又如何判定該票是否有效?如此思索必然又陷入無止盡的取捨循環。若折衷由行政員裁定,也必然有站友質疑其認定標準等。既無絕對的方案,可能需要釐清相關制度之所以存在所欲彰顯價值目標和實務考量取捨的先後標準。在此敝人嘗試提出幾個個人關注點:
1.仲裁委員是否可能被罷免?若可能,條件大致為何?個人認為這個問題的結果可能直接影響該制度運行,以及用戶目前對此制度之初步評價。
2.以當前管理員罷免制度而言,和選任管理員的投票方式和介面是否有明顯差異?個人傾向認為罷免管理員應更嚴謹審慎,原因有二:首先罷免投票是剝奪持權用戶的既有權利,當事人既已獲權,社群欲以「群體意向表達的制度」推翻先前選舉的社群意向表達結果,並藉此剝奪當事人權利,自然需要證明持權者是否因其持權而對社群的他人或事務造成何種程度的明顯傷害或錯誤,獲得證明方可決定如何處理甚而除權,因此對於罷免制度的嚴謹公開討論,應該是合情合理。
反過來必有人疑問「選任管理員難道不需如此嚴謹嗎?」持平而論,某人當選管理員獲得授權,並未因此直接影響或剝奪何人權益,或是直接造成何種傷害(對當選者看不順眼不在考量範圍內,若討論到代表性問題那這個話題可能就很難繼續了(笑)),當事人當選前乃至當選當下,是否濫權或因「坐大」而對其他用戶如何打擊,亦需時間證明,況且管理員人數不限、也有其他持權用戶同時持權,自然沒有「佔了誰的缺不幹活」之類的事(過往有此一說),所以在授權前需要討論審視,自屬合理;然而「剝奪他人權限」如前所述,需要公開審視的程度涉及對前一次社群意向表達和當事人的直接否定。個人認為,參與罷免投票的用戶更應填具適當的「不適任」理由,而若有顯然灌票導致影響公信力的問題可能還是偏向技術面處理的問題。
其次,一名用戶從開始活動至足以參選管理人員,一般而言光是如此即需要相當長的養成時間,等到真正參選並當選,又可能因各種因素作用而波折再三,當中至少經歷數年以上時間;然而,只要一次的罷免投票成功,基本上該名被成功投票罷免的用戶就彷彿社群信用全毀、持權基礎破滅。罷免不適任者自屬社群行使制度權利無疑,然而這當中所產生的影響是否僅於該次投票便結束?又或是新的開始?又或者對於可能具持權條件以及已經持權的用戶產生何種影響?相關問題或可留待有心觀者玩味。
3.安全問題如果發生在現實生活,個人不認為是管理員可以直接處理的事情;況且若此類情形發生,即便發生在線上,往往也已發生某種程度的結果或負面效果,再說並非所有用戶都有能力或意願對此類事情執著或如何追究,更可能直接因恐懼和傷害而放棄。我認為用戶的身心安全和使用體驗仍然是首要考量,這方面勝過一切;若知其風險實現的可能性顯然存在,個人主觀認為在此前提下選擇其他考量而將用戶安全問題置於其他選項後,可能會更像「顯可預見而不預防」。在過往的投票方式選擇問題上似已多有討論,當然如果要採用公開投票,個人亦無甚意見(只是當初為何決定採用安全投票呢?)。
4.如果安全投票的單一投票認定存在爭議,那麼試問改為「公開投票」,若出現同樣投票內容時(比如在經過各種討論後,出現類似留言:「對該用戶仍然不信任,投下反對票」;或者「經驗欠缺,來日方長」、「輕舟已過萬重山」等,如何看待該票有效性?此為有效或無效投票又或者不影響其有效性?或者難以一概而論之類?),關於投票有效性的判斷標準就更容易認定或是更少爭議呢?又或者有何異同?以仲裁委員而言,公開投票後,若當選門檻為過半,是否也代表可能有一半的用戶不信任當選者呢?會否影響之後該權限的社群公信力?在相關問題具備明確答案前,又是否有更充分理由應該直接推翻先前的安全投票介面選用結果?
5.「社群對於仲裁委員的期望」以及「行政員和管理員依據何人的何種意見判定」一事,個人認為回歸信任度問題,可能也涉及投票公正性一事(假設出現突然大量帳號如何灌票等)。事實上,正因當前仲裁委員這個稱謂和制度看似頗有影響,然而信任度問題從未真正直接有解,我認為關鍵在於當前不具備一個可以讓用戶彼此間「直接認同度對決」的機會。在此前提下,除了公開選舉獲得明顯支持度的管理員以外,究竟應如何看待所有用戶彼此之間所抱持的信任度?可能難以量化。或許可從平日社群、站務乃至線下活動,以及權限申請之類的事情衡量,但這是否可直接對接社群對於仲裁委員或管理人員的信任度呢?在前述的比如罷免爭議投票意見中,有無更簡便的方法讓管理員和行政員看待取捨用戶意見的參考性?這也是為何敝人先前嘗試發想「事務協調員」之類的部分主因,也就是不同用戶的意見具備之可信度或參考性如何看待?如果「條目建立」有「豁免者」,那麼「社群言論和行為」是否具備對應存在的可能性呢?此類概念若存在,是否對於來日的各種權限選舉更容易提供某種信任和銜接基礎?若答案偏向否定,那麼其實不論如何選舉或者投票介面如何選擇,結果可能大致偏向對於當前社群所孰悉現狀的維持。相關命題端視留待社群如何討論。--Kriz J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6:53 (UTC)[回覆]

其他意見

此處供社群發表雜項意見,若有重要問題提出者,歡迎於上方新置章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除放置公告欄外,是否亦考慮寄送使用者討論頁通告,俾便廣大社群知悉參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同意應該寄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回覆]
簡要模仿管治討論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參考。——即請秋安 ZhaoFJx(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結束:討論用戶基本就寄送通告達成共識,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回覆]
我晚點結合仲裁委員會選舉事寫一份更簡潔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覆]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事宜寫了草稿,請確認是否得宜。另此種通告應寄送予何人?延伸確認使用者(或達到相同貢獻門檻但尚未自動升格者)何如?請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回覆]
👍 ,挺簡潔的,發給延伸確認用戶就好。不過淺黃色不是很好看思考...可否考慮淺藍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回覆]
隔壁仲裁委員會通知都是用此種顏色,我覺得不錯,用藍色反倒相對刺眼。另外我也希望發通告給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說不定人家看到就來參一腳發表有益意見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回覆]
有道理——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2 (UTC)[回覆]
現在祇差產生使用者清單,然後即可遞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此條未正確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4年9月12日 (四) 07:23‎ (UTC)加入。[回覆]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但我不會弄這種東西,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幫忙一下?順便問問@0xDeadbee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7 (UTC)[回覆]
話說「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怎麼定義呢……註冊滿90天且編輯大於500次的用戶比較龐大,python跑了一遍遞歸錯誤了 囧rz……先輸出了一份目前所有的延伸確認用戶加管理員的名單phab:P69123。——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4日 (六) 22:39 (UTC)[回覆]
重新寫了下代碼,跑了五個小時跑完了中維上註冊滿90天編輯滿500次的7008名用戶,phab:P69124——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5日 (日) 03:06 (UTC)[回覆]
這麼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回覆]
純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針:究竟是為啥會讓已經多年無編輯跟社群完全脫節的用戶參與投票?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編輯一兩次裝活躍的管理員有啥分別?--西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回覆]
有人就想做讀者,不打算編輯;現有「活躍」編輯者,也不見得較其更懂規矩。我自己開臺大維基社,就有幹部因為要備考,曾數年未有編輯;也認識有學長即將「升格」為社會人士,編輯頻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們可沒有因為一段時間沒碰編輯器,就一瞬變成過時懞懂的老頭兒啊,而且他們還是可以上維基百科看客棧在幹嘛。當然,不否認確有類似案例,但見仁見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顯不應以是否編輯或編輯多寡縱然斷定某人是否脫節於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回覆]
可以查詢註冊滿90天、編輯滿500詞、最近90天有編輯的用戶:https://quarry.wmcloud.org/query/8639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1:18 (UTC)[回覆]
@ZhaoFJx話說是不是可以幫忙統一加「user talk:」後綴並匯入此處?系統沒法自動辨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0 (UTC)[回覆]
完成Special:diff/84288815——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03:30 (UTC)[回覆]
通告現已發送予社群成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回覆]

澄清解任過程中發言的不同解讀

關於0xdeadbeef閣下在討論中提到(例:Bluedeck原話說不至於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續被說成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實際上會有限期封禁。),在下認為是不當解讀, 澄清可見於:澄清解任過程中發言的不同解讀。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回覆]

您好,因與檢討相關制度並無直接關聯,本人將此議題移至其他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回覆]
謝謝--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05 (UTC)[回覆]

關於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禁補充的說明

請移步相關頁面繼續討論,勿於此處別生枝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14:34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Bluedeck 於2017年4月28日創建這個文檔:Wikipedia: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禁,感覺目的挺好:「在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中,管理員和管理人員有時可能會因為未注意到方針指引的一些細節而出錯。在此總結了一些常見的錯誤,以便管理員在執行封禁時更加符合方針和指引,同時也便於普通用戶根據方針指引與管理員溝通,針對疑似不當封禁的類似情況提出質疑。」

有些管理員需要更加熟悉有關方針和指引, 約束自己的行為,避免長期多年做出大量違反方針和指引的封禁行為, 避免發展到需要社群啟動彈劾程序。為此目的,我系統地閱讀了方針指引,查找了眾多案例,花費了大量時間,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補充。

所增加的問題都是在實際過程中所觀察到的。從目前情況來看,許多有多年經驗的管理員對方針指引仍然不夠熟悉。這些總結不僅有助於管理員自查,也能幫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用戶找到相關方針和指引,以分析實際遇到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我們希望管理員和用戶都能夠按照方針辦事,這些總結是否能幫助管理員和用戶、是否能幫助維基社群營造一個和諧公平的合作環境是我們需要考慮的重點。 希望大家關注如何幫助社群,如何幫助維基營造一個和平公正的合作環境。

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繼續補充和討論, 有助於建立積極的中維社群環境。社群協作的關鍵在於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觀點。即使某些用戶表現不佳,作為管理員,我們應該保持專業和耐心,應該保持客觀、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簡單地採取高壓態度。公信力需要建立在合理和公正的行為基礎上。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回覆]

其實在Wikipedia talk: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禁#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已有用rfc發起討論,建議在該討論頁討論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回覆]
謝謝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進一步改善。這個補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關,涉及範圍大時間長影響大,更應該在客棧的檢討此次檢驗程序的過程中討論,讓一切改動公開透明,廣泛徵求意見, 有助於避免將來再啟動彈劾程序。
目前我的修改已經被全部徹底的回退。請測評用戶看一看在下的補充,發表您的意見, 包括是否應該恢復在下的編輯。--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回覆]
(!)意見,此討論內容已經和頁面發起的rfc討論重複,請求未參與其中的其他使用者協助關閉此段討論,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是否還有必要建設中國的線下維基人社群?

現時大陸地區政治環境較為惡劣,尚不宜(公開)發展實體社群;還請諸位朋友保重安全為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6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MC和一些非善意勢力與組織的不當聯繫以及最後的被揭發和被處理導致中國的線下維基人社群幾乎陷入了停滯。甚至可能中國的線下維基人社群建設如數被一部分人帶走變成了求聞人社群。
如果我們可以有一個和以往不同的、不被眾所周知的某些非善意勢力與組織操縱和滲透的中立的新的中國線下維基人社群,諸位覺得我們是否還有必要去重建這樣的線下社群呢?--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4:15 (UTC)[回覆]

Nike。——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1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3 (UTC)[回覆]
[38]。——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30 (UTC)[回覆]
雖然沒有必要,但想做就可做,我覺得這無需討論。不過不支持建立會「代表」中國用戶的用戶組,因此反對中國大陸維基人用戶組等稱呼。
另外線下活動我建議各位考慮中國內地的特殊情況,以及WP:ANONWP:SAFE。--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5日 (日) 07:32 (UTC)[回覆]
據我所知,一些在OA2021中被處理的前編輯至少讓一些非善意勢力與組織一定程度上放棄了直接對本社群相關人士進行鐵拳打擊,而更傾向於滲透、收買。故個人認為只要放棄犬儒的精神,事實上是有條件重建線下社群而不必過於擔心來自一些非善意勢力與組織的相關壓力的。--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9:45 (UTC)[回覆]
您所預期的歲月靜好的前提就是那樣的線下社群本來就不致力於做對維基百科有用的事。忠孝不能兩全,別鬧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6日 (四) 01:50 (UTC)[回覆]
@UjuiUjuMandan Not engaging in helping the community is just Okay, don't be harmful to the community, I will be gratitude from the bottom .
不搞社群幫助也就罷了,不做危害社群的事,我就會滿懷感激了 -Lemonaka 2024年9月27日 (五) 08:34 (UTC)[回覆]
忠孝不能兩全。如果是實實在在為維基百科做事,那就難免在有些話題上不能按照當局的意思去說去做,那麼這樣的維基人組織當然是會給維基人帶來麻煩;如果是優先保證說話做事不會給自己帶來麻煩,那麼就不會是為維基百科做事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0月2日 (三) 06:17 (UTC)[回覆]
看你想弄成怎樣的組織?是躲在telegram上借着WP的旗幟對所在地的一切評頭論足,還是在QQ上整天說着在「如何在FreeBSD上給KDE2打補丁」;或者一群人在星巴克開着電腦在討論無論是WP、評頭論足、還是只是閒聊的事。想弄就行,最多索引頁掛上聯繫方式就是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45 (UTC)[回覆]
出於安全原因考慮我不建議任何人舉辦中國大陸的公開線下活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5日 (日) 11:23 (UTC)[回覆]
同上。不要給人添麻煩。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5日 (三) 08:41 (UTC)[回覆]
豈不知北平政權打壓多烈否?至少也學當年之「中共」改搞「地下黨」為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5日 (三) 16:24 (UTC)[回覆]
這只會死得更快。。--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5日 (三) 16:26 (UTC)[回覆]
私下活動,總比公開當靶好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5日 (三) 16:51 (UTC)[回覆]
照我國政府的監測能力,我不認為有任何「有組織的私下活動」能不被有關部門獲知並關注(除非就是兩三個人私下單純會友),尤其是若某組織可類比「地下黨」那絕對早已構成嚴重的「非法結社」……😨反倒如果是公開行程、內容的活動(指在本平台公開,當然不可以在大陸社會上公開宣傳),只要內容不牽涉敏感話題,或造成其他不良影響,我認為最多組織者可能會被談話一下之外,其實有關部門不會太過阻攔打壓。就像更進一步說,翻牆編輯維百本身就已經存在安全風險,因為這已經是違法行為,但「千方百計隱藏身份進行編輯(尤其是編輯內容不被有關部門喜歡)」的風險可能其實並不如「半公開身份(指有關部門不難獲知身份)光明正大地編輯」。(以上純屬個人看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5日 (三) 19:06 (UTC)[回覆]
我認為討論於中國大陸不敏感的條目還好。但任何時候都不要曝露自己的使用者名稱,以免遭到不必要的騷擾。--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3日 (四) 00:28 (UTC)[回覆]
兩三個人私下討論分享是最好的,至少可以讓身邊的人有機會認識維基百科。而出於安全考慮,我的QQ+WeChat幾乎不添加任何維基人。至於站務之類的,在中國大陸的社群媒體還是儘量迴避討論。--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日 (三) 12:21 (UTC)[回覆]
👍  我的建議是最好不要加任何人。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2:31 (UTC)[回覆]
你能不能對人多點善心……--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6日 (四) 02:11 (UTC)[回覆]
雖然我覺得你沒有get到我的意思,但總是我措辭不彰的緣故,抱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6日 (四) 17:52 (UTC)[回覆]
我覺得我get到你的意思了,所以才說你對人不夠善意。雖然你顯然無意吃什麼人血饅頭,但如果真的有人因此而倒霉了,估計你也不會內疚。--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9日 (日) 05:49 (UTC)[回覆]
遺憾閣下如此誤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6:52 (UTC)[回覆]
@Ericliu1912:搞地下黨是需要冒很大風險的,一不留神人身安全就會受到威脅。所以你真的願意中國大陸維基人這樣做?不然UUM為啥會認為你對人沒有善心。--紹🌟煦·集思廣益 2024年9月29日 (日) 19:08 (UTC)[回覆]
對中國維基人來說,哪怕是「不大張旗鼓的,私下交流維基百科條目編輯和站務」的群組,哪怕是線上的,我都不鼓勵。--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0月1日 (二) 09:37 (UTC)[回覆]
出於安全原因考慮,(-)反對在中國大陸境內開展任何線下活動,同時建議不應在站內展示任何大陸線下聚會內容。--Taco很好吃 | 時代在變 我們的征程是星辰大海 2024年9月28日 (六) 13:54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

依方針,

一名具有自動確認用戶權限的用戶可以於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內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發起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此後的提名流程即在該討論下進行。

——WP:RFA

現開啟此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6日 (一) 04:12 (UTC)[回覆]

留意:現在有一位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權限將於2024年12月13日到期。他需要在本次投票中獲得75%支持率以轉正,否則12月13日會被除權。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8:50 (UTC)[回覆]
如果不到75%,是看支持率決定後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8:56 (UTC)[回覆]
@Tisscherry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投票結果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和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到期時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9:01 (UTC)[回覆]
還有一個問題:臨時管理員投票需不需要再次回答三個問題?(因為之前已經回答了)指引里沒有寫。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0:40 (UTC)[回覆]
我認為根據RFA方針還是要提出問題,因為這是RFA程序的一部份(不管是新申請管理員資格,或者是臨時管理員續任申請)。--Sinsyuan✍️💙🐻 2024年9月16日 (一) 13:43 (UTC)[回覆]
@Sinsyuan 普通提問時間還是有的,現在討論的是需不需要回答那三條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3:56 (UTC)[回覆]
若臨時管理員想寫,可以補充一些內容,若沒有那個想法直接鏈接到上次的回答就是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4:05 (UTC)[回覆]
阿南之人提出的這個問題不錯,因為以前似乎還沒遇過。有關臨時管理員是否回答三個回答問題,由於前面ATannedBurger在選管理員時就有作答過(&)建議直接豁免再次回答三個問題的部份,除非他仍然想再次說明;因為同樣的三個問題真的沒有重複敘述的必要。還有,也要看那位臨時管理員還有沒有想選,如果不想選直接半年後離任管理員也不用勉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48 (UTC)[回覆]
鑑於半年前已經回答過了,我建議允許其不回答。(當然,如果ATannedBurger君對那三個問題有了新的理解,再次回答也可以。)--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19日 (四) 08:35 (UTC)[回覆]
個人認為臨時管理員續任投票可以不用再次回答三個問題,當然候選人如果還是想寫的話也不反對。--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22:54 (UTC)[回覆]
(註:上面有相關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9 (UTC)[回覆]
如果社群需要的話,我也可以重答。回答的話肯定是會包括一些擔任臨時管後的心得,所以是會跟上次的回答不太一樣。--)dt 2024年9月20日 (五) 17:42 (UTC)[回覆]
如果你認為對於你這次重選有幫助的話就重答吧。決定權在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50 (UTC)[回覆]
是否有人籌備投票人名單了?--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8日 (六) 08:07 (UTC)[回覆]
@TimWu007暁月凛奈兩位不曉得有意願參選嗎,個人認為這兩位維基人對於網站運作各方面都很熟悉,管理層面而言是很有力的幫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0:17 (UTC)[回覆]
@Tisscherry (※)注意10月1日提名才開始,不要在此之前提名用戶。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30日 (一) 10:19 (UTC)[回覆]
問問意願也不行嗎?那是否要畫線。--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0:21 (UTC)[回覆]
這裡肯定是能詢問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30日 (一) 14:50 (UTC)[回覆]
@Tisscherey感謝您的認可,在下認為還有很多比我更熟悉方針的用戶更適合擔任管理員。—Tim Wu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4:20 (UTC)[回覆]
感謝信任,但目前無此意願。——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05:47 (UTC)[回覆]
@Shizhao 我想提名閣下成為監督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42 (UTC)[回覆]
因為Shizhao住在中國大陸,無法簽著非公開信息信息保密協議,因此提名失敗。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12:55 (UTC)[回覆]
@桐生ここ您本次是否有意願參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0:43 (UTC)[回覆]
提名@魔琴:--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8:08 (UTC)[回覆]
感謝認同,然在下貢獻少甚,實難從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8:15 (UTC)[回覆]
您太謙虛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回覆]
提名@Ghren:--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回覆]
恕小弟才疏學淺,未敢接受提名。--Ghre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1 (UTC)[回覆]
@Ghren:您也謙虛……您的「才」「學」早已足以讓您成為社群的「領路人」之一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6:28 (UTC)[回覆]
提名@0xDeadbeef(如果他還在這兒的話)。--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23:48 (UTC)[回覆]
考慮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4 (UTC)[回覆]
強烈鼓勵您參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9 (UTC)[回覆]
接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0:18 (UTC)[回覆]
不知@Peacearth君是否有意願擔任行政員。--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日 (三) 08:02 (UTC)[回覆]
@人間百態:考慮中,雖然我是覺得監督員比較缺人。-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5:32 (UTC)[回覆]
破天荒同時競選兩個職位?--AT 2024年10月2日 (三) 17:29 (UTC)[回覆]
還有這種操作?.jpg 雖然好像似乎也沒禁止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2:02 (UTC)[回覆]
如果在這一屆申請管理職位同時申請成為行政員和監督員,到時候若兩者皆當選後可不可以寫入WP:之最?--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18 (UTC)[回覆]
怎麼就破天荒了,管理員同時選舉界面管理員跟這個不一樣麼 Stang 2024年10月3日 (四) 03:03 (UTC)[回覆]
不太一樣吧。介管是選管理員時同時申請,不存在一個當選,一個落選的可能。行政員和監督員就算同時競選也需要分開申請,有可能同時出現當選和落選的結果。況且,同時參選介管常有,行政員和監督員同時競選還真沒過,算破天荒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12 (UTC)[回覆]
一次選3個職位,前所未聞。--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4:22 (UTC)[回覆]
和平沒有要選介管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26 (UTC)[回覆]
沒有。-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5:10 (UTC)[回覆]
(+)強烈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23:17 (UTC)[回覆]
雖然我(+)支持Peacearth擔任行政員監督員,但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監督員們同時擔任行政員和管理員,不過我還是尊重Peacearth的選擇。--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07 (UTC)[回覆]
我都好。如果有人想這麼提名的話我也不會拒絕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3:30 (UTC)[回覆]
所以確定要幫您提名行政員監督員嗎?--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9 (UTC)[回覆]
可以。-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5:11 (UTC)[回覆]
提名@人間百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日 (三) 09:56 (UTC)[回覆]
感謝您的提名,但鄙人目前沒有參選管理員選舉的意願。--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日 (三) 10:06 (UTC)[回覆]
請問@Tigerzeng閣下本次有意願參選行政員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5 (UTC)[回覆]
感謝提議,目前沒有意願。--Tiger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3:49 (UTC)[回覆]
欲提名@薏仁將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14 (UTC)[回覆]
感謝提名,目前個人暫無意願參與管理員的選舉且自認其有待歷練,再次感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6 (UTC)[回覆]
欲提名@S8321414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回覆]
可以。--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16 (UTC)[回覆]
欲提名@HTinC23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回覆]
感謝認可,但近來無法活躍參與站務, 抱歉。——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49 (UTC)[回覆]
欲提名@Cwek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5 (UTC)[回覆]
(+)支持cwek--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2:34 (UTC)[回覆]
現在可以提問了嗎?--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0月6日 (日) 23:20 (UTC)[回覆]
提名期到明天,別急(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00:35 (UTC)[回覆]
@ASid @ATannedBurger 提問期將在明天早上8:00結束,請兩位候選人儘快完成答題,否則可能會被取消資格。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8:57 (UTC)[回覆]
✖提問期,✔提名期。--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1:37 (UTC)[回覆]
我提名前管理員@YFdyh000,不知閣下是否願意重新擔任管理員?--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26 (UTC)[回覆]
目前沒有足夠精力和信心參與管理事務。--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31 (UTC)[回覆]
我想提名@だ*ぜ,但他好像不在了離開不了幻想鄉力(悲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13:44 (UTC)[回覆]
@阿南之人我在,也可以說是不在。我只是認為法學界和我的實證法學期刊論文更值得我花時間罷了。-- (Dasze) 2024年10月8日 (二) 05:37 (UTC)[回覆]
@AT @Shizhao @Jimmy Xu @Wing 提名期已結束,請行政員對各候選人進行檢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23:57 (UTC)[回覆]
請問14/10-21/10提問期有沒有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36 (UTC)[回覆]

提名區

提名期為10月1日 00:00(UTC) — 10月8日 00:00(UTC),請在下方分節提名或自薦,對於管理員需要回答「三個基本問題」。根據舊有共識,被提名人不需要聯署可直接獲取選舉資格。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回覆]

SCP-2000(管理員)

SCP-2000對本站方針理解透徹,處理站務能力足夠且經驗豐富。對於著作權相關的事項了解全面而不失嚴謹,在本站侵權發現和處理,以及VRT隊列貢獻顯著;可以快速發現破壞和鬼祟破壞並進行相關處理,並熟練使用過濾器等工具;可以耐心對待新手並解答問題;了解基金會各項最新政策並長期義務搬運。基於以上優勢,我在此提名SCP-2000為管理員。(本提名已私下獲得同意)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回覆]

(+)聯署(雖然現在不需要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03:19 (UTC)[回覆]
感謝提名,個人接受。--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16 (UTC)[回覆]
三個問題的回答

ATannedBurger(管理員)

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自動被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36 (UTC)[回覆]

根據上方共識,臨時管理員可以選擇回答或不回答「三個問題」,若不回答直接複製上次回答即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0:09 (UTC)[回覆]
三個問題的回答(可選)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Peacearth(行政員)

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員後,對於目前的站務表現不會引發社群爭議,提名他為行政員(本提名已獲同意)。--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覆]

Peacearth(監督員)

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員後,對於目前的站務表現不會引發社群爭議,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有3位監督員,因此提名他為監督員(本提名已獲同意,且他已簽署保密協議)。--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覆]

0xDeadbeef(管理員)

0xDeadbeef在英維積累了不少管理員經驗,且加入中文維基百科以來就對站務非常純熟,處理了不少事件。我有信心他能成為一位優秀的雙語言管理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4 (UTC)+1 [回覆]

(※)注意:編輯次數達3000次僅為建議條件並非必要條件,因此不影響本次申請。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9 (UTC)[回覆]
三個問題的回答

S8321414(管理員)

根據上述討論@S8321414已被Eric Liu成功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5 (UTC)[回覆]

三個問題的回答

ASid(管理員)

提名@ASid君,目前是維基學院管理員,雖然上線時間略少,但看得出來持續為社群服務的心,上次選舉只差一點點,個人認為應該要給他機會,我相信他能正確使用管理工具協助站務。已獲得同意,另轉「我只是做為志願者並抱著為社群服務的精神來參與選舉,我不認為自己特別厲害,也沒有什麼特別之處,我不是十項全能,我也無法如同聖者一樣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一定會有人不相信不信任我,我只想說願意信任相信我就投支持,不願意試圖信任相信我,要挑我毛病的話,是一定挑的出來的,所以這種情況請直接投反對,謝謝」,我很欣賞這樣的直接,管理員要承受一定的壓力,既然能夠答應,那我想這次也沒問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回覆]

(+)聯署,雖然現在不需要,但因被提名人希望,給予作為提名人的支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回覆]
(+)聯署 - 因為被提名人需要七人才願參選。--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6 (UTC)[回覆]
(+)聯署--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9 (UTC)[回覆]
(+)聯署--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7日 (一) 07:06 (UTC)[回覆]
(+)聯署--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07:07 (UTC)[回覆]
(+)聯署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7:11 (UTC)[回覆]
(+)聯署:臨門一腳送您,望您能發揮所長並從中吸收經驗。--西 2024年10月7日 (一) 07:57 (UTC)[回覆]
七顆龍珠已經集齊,可喜可賀。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8:59 (UTC)[回覆]
神龍即將出現,趕快記得許願XD--薏仁將🍀 2024年10月7日 (一) 09:16 (UTC)[回覆]
(+)聯署(雖然我沒有投票資格)--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17 (UTC)[回覆]
三個問題的回答

其他意見

原標題為:1

?過零點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0:06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0 (UTC)[回覆]
其實之前ATannedBurger也超時答題了,不如這次也不要關吧,難得人家剛剛收集了七顆龍珠😢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4 (UTC)[回覆]
@ASid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5 (UTC)[回覆]
一天半確實還是短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03 (UTC)[回覆]
所以最後一兩天才被提名的候選人要馬上回答三個問題?這好像不太合理……,建議重開。--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1:22 (UTC)[回覆]
各位好,十分抱歉,我人在外面,對於沒有注意到時間是我的問題,我仍要再次表達歉意,我想表達的是我沒有足夠的時間回答問題,這次也有特別集齊七票連署,所以我想懇求一下社群IAR不要視為提名失敗,我會於今日10/8 UTC+8午夜十二時回答完畢問題,十分抱歉造成社群的困擾,如果可以的話請順便修改一下方針,這部分我覺得不太合理,回答三個問題的時間會因為提名時間導致回答問題的期限過於急迫。~~Sid~~ 2024年10月8日 (二) 01:27 (UTC)[回覆]
支持IAR,不要將此視為提名失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0 (UTC)[回覆]
支持IAR。WP:5P5方針與指引所蘊含的原則和精神比字面措辭更為重要,並且有時為了改善維基百科允許例外的出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1 (UTC)[回覆]
謝謝回應,我根據IAR取消了這一關閉。建議被提名人在適當的位置提議修改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流程中「提名」部分。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2 (UTC)[回覆]
已拉去VPD開煮: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延長RfA提名窗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5 (UTC)[回覆]

結果

@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請確認此次管理人員申請提名結果(若有上述爭議者可先擱置),俾利分設個人申請子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8:24 (UTC)[回覆]

上述參選人均符合資格。關於Asid的情況,「在此7天內,願意接受提名的用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符合條件者,經行政員確認,即獲得正式提名資格,並將統一進行選舉,且分別設定個人選舉頁面」這裡提到的「條件」語意不明,難以理解成必須在7天內回答三道問題,實際操作上也不符合常理。而且,「候選人在自薦或被提名後3天內沒有回答三個指定的問題。」反映參選人至少有三天的時間去回答問題,因此回答時期不應算進提名期內,還望社群盡早在方針區討論得出共識,以免再出現類似情況。謝謝。--A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回覆]
副知@SCP-2000@ATannedBurger@Peacearth@0xDeadbeef@S8321414@ASid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15 (UTC)[回覆]

小結:6名參選人被確認資格,提問期已開始,技術層面的安全投票籌備正在進行中。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在本討論串,或是Wikipedia_talk:申請成為管理人員處提出。 Stang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3 (UTC)[回覆]

@SCP-2000 @ATannedBurger @Peacearth @0xDeadbeef @S8321414 @ASid 提問期已經開始,請做好準備。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6 (UTC)[回覆]

請求社群關注U:Rastinition對我的留言動手動腳,甚至指控我濫用傀儡一事

{{votevoidh}} 首先邀請@RastinitionManchiu討論。同時提醒未曾關注此事的人:此事十分複雜,在沒有完整了解的情況下請勿輕易評論

(先前主要的討論,參見[39][40]

先說下背景,可以略讀:

背景說完了。

我本以為麻煩終於得到了結,沒想到Rastinition又出新招:

  • 先是以「多重帳號使用者,不應參與任何投票或形成共識的討論或方針/指引等規範制定,參與時票數無效或意見無效,但意見文字本身可供參考」為由,把我後來大部分的留言全部用{{votevoidh}}包裹。(包括一些明顯跟多重賬號或所謂「投票」沾不上邊的討論,如[42]Special:Diff/84233459)。
  • 最近,甚至直接干預我在條目的編輯(如Special:Diff/84233409),再次指控我濫用傀儡(顯然不能僅因為我比較像WP:單一用途帳號就直接這樣指控)
然而,對於前者,其實是Rastinition曲解、擴大了方針WP:SOCK從未說多重賬號就不能參與投票、不能參與形成共識的討論。我唯一找到沾點邊的,還是上面提到的編輯項目頁面:未公開的多重賬號不應編輯項目頁面。此外,任何多重賬號皆不應在容易使人混淆身份的項目頁面進行編輯,如修改方針和指引、參與存廢討論、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等。。然而,這既未提及投票,又未提及共識。我反而可以反駁:方針中投票:在投票中投下多於一票。(投票以個人,而非賬號為計算單位)可以側面佐證,只要一個「自然人」最多投一票就不違規,不論是否使用多重賬號;而所謂「不能參與形成共識」,則明顯違背常識,因為絕大多數討論的目的正是形成共識,禁止參與形成共識則約等於禁止參與討論,明顯不合常理,況且就用一個賬號並沒有干擾社群形成共識,也明顯不違規。
對於後者,我不必多言,清白不必自證,指控我濫用傀儡應當給出證據,否則就是明顯違反WP:AGF輕率指控

Rastinition不斷以各種方式,阻止我正常的留言,甚至指控我在濫用傀儡,卻給不出任何證據(即便Manchiu已經證明我的清白)。顯然,此等行為,已經對我的正常編輯和討論產生了明顯的干擾,甚至幾乎算是WP:騷擾,我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我的訴求很簡單:制止Rastinition此等行為,保障我的編輯權益即可。如果事態過於嚴重,考慮WP:IBAN也未必不可(當然,只要可以溝通就沒必要)。

如果我這條留言也要被{{votevoidh}}包裹,甚至直接被{{deltalk}}移除,我只能感到十分遺憾。--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8 (UTC) {{votevoidf}}[回覆]

就此帳號事情,已知會基金會。維基媒體基金會指出此情況需本地社群自行處理。我認為此帳號情況合符傀儡方針下的私隱條文所允許的情況。--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53 (UTC)[回覆]
就此帳號事情,一律不參與對象帳號的討論及回應,至多提出(*)提醒 警告--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59 (UTC)[回覆]
{{votevoidh}}
看,我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這名用戶仍繼續杜撰方針(這已經不是曲解或擴大的問題了),不必要地用{{votevoidh}}包裹我的留言,我實在感到遺憾。「不參與討論」,卻WP:輕率指控干擾編輯;「至多提出提醒或警告」,卻搞莫名其妙的指控我正式指控Rastinition此等行為是騷擾行為,要求對其實施單向交互禁制。--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3:11 (UTC)[回覆]
(註:關於WP:IBAN,我已經提報到WP:ANM#Rastinition了,管理員可以關注一下)--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06 (UTC)[回覆]
{{votevoidf}}
@Wnotieagusdr(+)支持閣下申請單向或雙向交互禁制,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3:38 (UTC)[回覆]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c-Rastinition-20240918234100-航站區-20240918232900--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3:52 (UTC)[回覆]
我提及的是2024年9月15日Special:Diff/84216466--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3:57 (UTC)[回覆]
你在我發出警告後連續複製貼上同樣的文字到不同版區對我而言很"明顯出自報復心態的處理",如果你討厭別人對你這麼做,你對我這麼做 警告"我也同樣會用你處理別人的方式處理你"
  • 重點是請你固定一個位置,你至少將意見擴大到3個以上頁面,我很明顯不知道要在哪個位置處理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0:02 (UTC)[回覆]
該離題固定到我討論頁說--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0:16 (UTC)[回覆]

摺疊離題內容,你們的衝突別在這吵。另提醒注意WP:AGF。--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0:12 (UTC)[回覆]
我個人反對此事中不必要的刪改隱藏他人留言。對於傀儡方針一事,我個人心中有搖擺,對隱私目的傾向支持,對方針細則感到模糊、後感覺方針確實在禁止編輯WP空間、但對這種禁止傾向反對並期望改進,減少合法用途傀儡的不便。--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02 (UTC)[回覆]
Wikipedia空間的討論又不是投票,用votevoid標記也很奇怪啊……Rastinition的附言「參與時[...]意見無效,但意見文字本身可供參考」也怪怪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7日 (二) 07:40 (UTC)[回覆]
他本來中文就不是說得很好,其實很難懂。我是覺得沒必要動輒動用劃票模板處理正常言論,感覺真像是在羞辱人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7日 (二) 10:00 (UTC)[回覆]
每有回應對象僅新增標註帳號,維持不新增新回應及參與。
(*)提醒@Ericliu1912@YFdyh000@魔琴@Miyakoo@航站區過往的意見陳述內容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0:35 (UTC)[回覆]
{{votevoidh}}
哈哈,說得挺一針見血,反正我是看不懂每有回應對象僅新增標註賬號是什麼意思,大抵是我中文不好吧
我也搞不懂「不回應」的意義何在,看來是很「高冷」吧。
又把之前的討論搬出來,無非就是幾個點
  • 【無法確定我還有沒有其他賬號沒有告知管理員】 但我反駁過,這很明顯違反WP:AGF。稍微類比一下([43][44])就知道這很離譜。況且,懷疑有別的賬號也該他自己舉證。
  • 【方針說任何多重賬號皆不應在容易使人混淆身份的項目頁面進行編輯,如修改方針和指引、參與存廢討論、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等】 然而,這顯然不是「劃票」的依據(上面說過)。
其他還說了什麼,我反正是看不懂,要是有什麼我說錯或者漏掉了的,哪位中文好的人可以轉達一下我()--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3:59 (UTC)[回覆]
{{votevoidf}}
每有回應對象僅新增標註帳號意思應該是每次有新的使用者留言,僅新增該使用者的ping。--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07 (UTC)[回覆]
明白了(雖然這麼說也挺奇怪的)--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10 (UTC)[回覆]
建議有多重帳號的使用者至多告知管理員、行政員、監督員,不在自己的使用者頁面告知,以避免「懲罰」。--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3:44 (UTC)[回覆]
我把劃票模板全拿掉了,並提醒Rastinition此處並非投票,也未見濫用多重帳號情事,如此標註除了增加衝突沒有任何意義,請不要再如此做,謝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7日 (二) 15:34 (UTC)[回覆]
(*)提醒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c-Manchiu-20240917151600-Rastinition--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42 (UTC)[回覆]
確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3:15 (UTC)[回覆]
所以,加上@Manchiu那句話,我可以認為目前的情況就是:
  • 等社群對此事評價,產生共識
  • 暫時不用{{votevoidh}}之類的模板標註我的留言
對吧?
如果是的話,我(或者誰都可以)就(該)把那些現在仍存在的模板移除了--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5:06 (UTC)[回覆]

有件事情我好生困惑,為什麼上面那個的貢獻常常出現標籤:移除他人留言,是不是他被移除習慣了,所以覺得自己也應該來個幾發爽一下?他今天好像刪上癮了XD

如果不仔細看還以為這個主題是要檢討他自己,噗~~--2401:E180:8881:FA30:E8C4:F702:7DD1:DF9F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21 (UTC)[回覆]

還挺會人身攻擊的
(附:可能Special:Diff/84316272就是所謂的「刪上癮了」吧,看看好不好笑)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32 (UTC)[回覆]
最近500筆編輯帶這個tag的都是他恢復自己的留言,並移除「移除他的留言的標記」,因為「標記」有別人的簽名,移除了就會提示移除他人留言。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5:32 (UTC)[回覆]

@Ericliu1912移除了{{不存檔}},但我認為此事並沒有得到解決。即便我已指明「不能投票」是謬論,Rastinition仍以「是投票」為由阻撓我刪除其所加的劃票模板。雖然最後沒能成功,且此事已發生數日,但上述行為發生在此討論停滯之後(IP留言除外),我可以合理推斷Rastinition仍可能在未來做出相似舉動,故我認為社群應形成共識對此事做出評價。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10:43 (UTC)[回覆]
(我先把{{不存檔}}加回來了)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10:45 (UTC)[回覆]
多日未有討論,應認為無明顯共識,而尋求自然存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56 (UTC)[回覆]
唉,可是上面好像都沒有討論這個問題啊……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4:22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選舉預討論

根據已通過的選舉方案,開啟此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4:36 (UTC)[回覆]

對於「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我些話想表達:
是否能夠採取管理人員任期年限的方式,因為管理人員必須要有一定期限,年限一到就自動解除身分,讓新人有機會擔任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汰舊換新是希望不要讓維基百科有過於專權的情況發生。--華夏戰士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39 (UTC)[回覆]

關於投票方式

根據討論共識,這次選舉採取公共投票方式,然目前關於監票員的條款容易讓人誤認為本次選舉採用的是安全投票。就此鄙人提出如下修改:

現行條文

投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 監票: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且未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則由符合條件的監督員進行監票工作。

計票和評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後,監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並由行政員按得票比率遞補席位,得票比率低於50%自動視為無法當選。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員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當選委員者不足七人,則應考慮舉行特殊選舉以補足人數。
提議條文

投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計票和評估投票結束後,經行政員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員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當選委員者不足七人,則應考慮舉行特殊選舉以補足人數。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0日 (五) 14:33 (UTC)[回覆]

可直接寫為「投票結束後,經行政員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6:56 (UTC)[回覆]
done--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1日 (六) 10:27 (UTC)[回覆]
支持。這個沒什麼可說的,本來意思就是這樣。--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49 (UTC)[回覆]
考慮到上方討論中提到對公開投票的安全隱憂,而共識並非不可改變,個人認為有需要重新討論應否在仲裁委員會選舉中使用公開投票,或是暫行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53 (UTC)[回覆]
考慮到仲委會選舉是新程序,且之前已有共識(見Eric上方回覆你的選舉通過門檻才過半數,[..]認為票票(更)算數,投票者應公開負責)使用公開投票,本人認為只有形成新共識才應轉到安全投票,畢竟公開投票的決定已經公示過了。我仍然對於安全投票對於安全問題是否有幫助持保留意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0 (UTC)[回覆]
雖然如此,該討論共識相對薄弱,恐確有商榷之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18:40 (UTC)[回覆]
於是你們可以經討論獲得更強力的共識啊。如果不討論,那就依照相對薄弱的共識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6日 (四) 01:15 (UTC)[回覆]
此論述有問題。蓋仲裁委員會預定成為本站站務工作重要體制之一,顯不可同普通討論議題一概而論。本人認為,單憑所謂「相對薄弱」共識,並不足以推進仲委會此一制度之建設。這也就是我之前說某些討論操之過急的原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6日 (四) 18:05 (UTC)[回覆]
意見同Eric。--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6日 (四) 23:56 (UTC)[回覆]
意見同Eric。畢竟事關重大。-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覆]
本人意見同上面兩位管理員。就幾個人同意的根本不是共識(甚至連「薄弱的共識」都不算)。「國情」都不同,不明白為什麼總是有人想把英維這一套搬到中文維基百科。--Dryrace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2:28 (UTC)[回覆]
反正你們是能不討論就不討論咯?天天就喜歡搞程序性反對有夠噁心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3 (UTC)[回覆]
我想問問您這句話是對誰說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7日 (五) 13:06 (UTC)[回覆]
同諸位,考慮到上一次管理員解任投票暴露本站投票存在明顯的騷擾風險,有合理理由認為將來的仲裁委員會選舉也會面臨類似的不當干預,有必要使用安全投票防止騷擾。--🎋🎍 2024年9月27日 (五) 23:46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是不亞於用戶查核員和管理員的身份,因此,建議和RFA、RFDA使用同一個投票方式,而不是降級。如果選用戶查核員、管理員使用安全投票,那麼建議選仲裁委員會也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08 (UTC)[回覆]
我是真的不知道為什麼這種小事也應該謝,但是真心謝謝你還願意寫點論證理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5 (UTC)[回覆]

@Ericliu1912Newbamboo桐生ここManchiuDryrace回復一下上方各位的意見。說明一下我的觀點,我認為正是由於仲裁委員會十分的重要,所以我才會在這次選舉中試行公開投票。首先關於為何要試行公開投票以及如何處理用戶憂慮發表意見而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sid君的留言已經給出了論述,此處不再贅述。我在此想跟各位說的是,目前實行的安全投票制度已經暴露出了他的種種弊端,尤其在Mys_721tx的解任投票中展現的淋漓盡致。誠然公開投票也不是什麼好制度,在安全問題上他可能會讓投票者面臨威脅,在促進共識上也未必能讓那些不願改變想法的人去改變其想法,但針對安全投票的種種問題,也幾乎只有公開投票一種方式能解。而且社群上次舉行公開投票已經是OA2021之前了,對於目前的社群來說舉行公開投票是否還會出現之前那樣的安全問題還是一個未知數。至於共識問題,我一直都認為共識從來不是點人頭。之前關於是否採納試行公開投票的問題上,我也是因為Sid給出了基本可信的論述以及在討論期間基本無用戶就此提出反對才初步採納此共識。如果您們能夠詳細的論述為什麼在目前的中維社群採用安全討論會更好並對之前所有支持採納公開投票的意見進行一個系統性的反駁,我也不反對在這次選舉中舉行安全投票。--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8日 (六) 03:48 (UTC)[回覆]

之前實行的公開投票制度已經暴露出了他的種種弊端,在之前投票中展現的淋漓盡致,我覺得不用多說了。我再說一次,投票之前就可以溝通,就可以討論,就可以嘗試說服對方,投票中也可以在選舉專頁討論,不願意討論的人,公開投票一樣無法有效討論,不會改變想法,公開投票和安全投票在這方面並無差別,除非根本取消投票,改為純討論。也建議想一想英文維基即使管理員是公開投票,但選舉Arbcom使用安全投票。如何判斷什麼是可信論述,什麼是有效意見?最近好像很多議案都是根據反對方沒有可信論述,不是有效意見而通過的。而且難以想象一個重要議案只有極少人參與就可以產生共識,而且有關安全投票問題同時有多個議題,分布在多個位置,也讓人感到混亂。有關該論述的「意見寄去行政員信箱或管理員信箱」,我提出過同時舉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的意見,投票人可以選擇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也可以選擇不登記直接參與公開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8日 (六) 07:56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意見。首先關於您同時舉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或許是個解決的辦法,但不知閣下將如何解決安全投票中可能出現的針對參選人的不文明或明顯不構成理由的留言。關於如何判斷什麼是可信論述和有效意見,我倒是可以聊很多,不過簡而言之的話就是好好讀方針指引和要有常識吧。--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8日 (六) 08:59 (UTC)[回覆]
「可能出現的針對參選人的不文明或明顯不構成理由的留言」,看選舉規則頁面似乎沒有強制投票者給出理由,故完全不清楚您為何要擔心「明顯不構成理由」的留言,至於嚴重不文明的留言可以在行政員討論後不予公示。
據我所知,在OA後即使是使用安全投票,仍然存在在(公開的)聯署階段情緒勒索特定維基人,試圖影響聯署的情況。再看看前不久的管理員解任投票,可想而知若接下來公開投票,此類情況只會更加嚴重。--🎋🎍 2024年9月28日 (六) 09:58 (UTC)[回覆]

根據桐生的提議又寫了版方案:

現行條文

投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 監票: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且未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則由符合條件的監督員進行監票工作。

計票和評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後,監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並由行政員按得票比率遞補席位,得票比率低於50%自動視為無法當選。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員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當選委員者不足七人,則應考慮舉行特殊選舉以補足人數。
提議條文

投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選擇公開投票或安全投票方式來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同時選擇兩種投票方式的用戶其投票當以後選擇的投票方式為準。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計票和評估投票結束後,經監票者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員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當選委員者不足七人,則應考慮舉行特殊選舉以補足人數。

不知各位意下如何。--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日 (二) 13:18 (UTC)[回覆]

@Ericliu19120xDeadbeefSCP-2000Newbamboo桐生ここManchiuDryrace通知下參與討論的用戶。--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日 (二) 13:18 (UTC)[回覆]
(!)意見:同時參與的用戶以其安全投票為準,且監票員僅應當告知社群公開投票的廢票數量。Python6345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3:43 (UTC)[回覆]
理由?如果有用戶在進行安全投票後又想改換為公開投票方式又該如何處理?--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日 (二) 14:03 (UTC)[回覆]
1:若有人被威脅公開投票中投特定候選人,則可在安全投票中表達自己真實想法。
2:可在安全投票中選擇棄權選項。Python6345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5:01 (UTC)[回覆]
  1. 你說的這種情況更好的處理方式是向監票員郵箱報告自己被拉票威脅並向監票員表示安全投票為其真實意願表達,而非一刀切以安全投票為準。
  2. 安全投票的棄權票≠放棄使用安全投票形式。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日 (二) 16:29 (UTC)[回覆]
針對第一個問題,理論上若被施壓進行公開投票,可以在進行公開投票後再於安全投票投一次,讓安全投票的票成為後投的就行了。當然向行政員/管理員報告受壓也是必須的。--🎋🎍 2024年10月6日 (日) 12:27 (UTC)[回覆]
支持可選安全投票。--—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4 (UTC)[回覆]
個人傾向於安全投票為主,設一個「公開區」給有意公開自己投票的維基人發表意見。--🎋🎍 2024年10月6日 (日) 12:51 (UTC)[回覆]
沒太看懂為什麼要單獨設立一個「公開區」。如果只是想要發表意見的話完全可以在討論區進行留言而無需多設一個「公開區」。--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6日 (日) 13:26 (UTC)[回覆]
中庸一點,可以默認公開投票,如果有着安全顧慮,可以向oversight-zh-wp@wikipedia.org監督郵件列表舉報,進而由監督員決定是否啟用安全投票。——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6日 (日) 13:04 (UTC)[回覆]
然而這麼做還是無法解決有人因為安全問題而不願意投票。--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6日 (日) 13:28 (UTC)[回覆]
「允許亮票」(預設安全投票)跟「允許安全投票」(預設公開投票)其實意思相去不遠,僅是社群明示心向何處之問題。使為最小限度改動,則建議按前者措辭修訂(不更動預設投票形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17:31 (UTC)[回覆]
個人認為應需要在提案中明示投票者可以選擇投票方式。而且在提案中公開和安全投票是平行而非先後關係,不知閣下從何看出「默認」「允許」之語。--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8日 (二) 13:39 (UTC)[回覆]
個人支持明示投票者可以選擇投票方式,兩種選項開放任選、以用戶後選者為有效投票計;而預設何種方式或加上允許亮票等措詞,看上方或其他站友如何考量。至於受到何種騷擾等事,上方站友似已有所提及,其實仍依個人方便和安全評估。--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6:19 (UTC)[回覆]
應該預設選擇一種。另外憂慮同時採取二種方式,屆時監票及計票恐有參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8日 (二) 22:41 (UTC)[回覆]
其實可以選擇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則僅能使用安全投票,在公開投票的投票無效只視為意見留言,未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則無法使用安全投票,僅能參與公開投票。這個安全投票投票人名單可以常設,每次投票從這個名單裡挑出符合該次投票資格的投票人配置安全投票。這樣既能解決以往投票人名單過長配置不便,又能同時舉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0月10日 (四) 00:07 (UTC)[回覆]
公開+安全投票會顯著增加點票的複雜性,很可能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因此反對;前面所謂的「亮票」完全可以在意見區進行公開的表達。我的想法是如果你要試行,就試行的徹底,但很顯然社群並不支持恢復(僅)公開投票。順便一提,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案例,覺得「安全投票相較於公開投票讓我產生了顧慮,讓我更不願意投票」 Stang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1 (UTC)[回覆]
也許可以像當時社群啟用安全投票一樣,再舉行一次公開投票以調查安全擔憂與恢復公開投票的意向。——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49 (UTC)[回覆]
公開+安全投票會明顯增加點票的複雜性無錯,然較單獨使用公開投票造成的安全隱患以及單獨使用安全投票造成的溝通不力,這種技術性的問題我認為不是不可以接受的。不過我會考慮撰寫一篇給投票人的投票指南以減輕監票員在點票方面的工作。關於為什麽已有意見區可以公開表達意見而仍採用公開投票,此處我以上次管理員選舉作例:除U君有人留言外剩於參選人的意見區根本無人留言。那麽在刨除去個例之後我們基本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意見區雖然在功能上可以頂替公開投票的作用,但在實際效果上根本無讓參選人於投票人之間得以有效溝通,而有效溝通恰恰是我為何要采納公開投票的核心原因。至於有沒有具體案例,我不甚清楚,不知其他人可否補充。--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0日 (四) 14:31 (UTC)[回覆]
關於上次管理員選舉時「除了U君有人留言外,其他參選人的意見區幾乎無人留言」的情況,可能是因為用戶沒有意識到應儘早在參選人的意見區發表意見。這樣可以在投票前通過必要的交流和相互影響,逐步形成共識,使投票從形成共識討論的相互影響過程中獨立出來,僅作為識別共識程度的手段。
我當時沒有在意見區發表意見,也是因為沒有意識到應儘早表達自己的看法。今後選舉,我會儘早在參選人的意見區發表意見。
如果能增加提示,鼓勵用戶儘早在意見區發表意見以便交流和相互影響,逐步形成共識,大家可能會這樣做。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4:26 (UTC)[回覆]
若要解決「溝通不力」倒是可以取消安全投票的附言功能,想發言的都去公開投票或意見區,這樣也可以避免藉匿名投票而發表不妥言論的行為。--🎋🎍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7 (UTC)[回覆]
我對增加提示即可使用戶儘早在意見區發表意見持悲觀看法,而且我並不認為中維的投票能夠作為識別共識程度的手段。安全投票的意見區我認為是必須設立的,一方面可以讓那些擔憂發表意見會產生安全隱患的用戶發表更具體的意見,另一方面可以讓用戶標註自己的安全投票是否作廢。--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13 (UTC)[回覆]
安全投票的附言功能對於「讓參選人與投票人之間得以有效溝通」本身就是可有可無的,引用上面桐生君的話,「不願意討論的人,公開投票一樣無法有效討論,不會改變想法」,在此情況下如果不靠投票來(為不願發言的人)體現社群意志,難道要靠互煮時誰的聲量大來體現社群意志?社群表達「某一個人是否適任某職位」的共識的方式不是正要通過(提問期煮完後的)投票嗎?就我理解而言,投票正是社群產生共識的方式之一,而安全投票正是為那些不願捲入互煮的人簡單明瞭地表達意志的途徑,「願意討論願意煮」的人不管有沒有公開投票都會出來討論出來煮的,只要候選人願意多溝通就一定會有足夠的互動。至於作廢安全投票的方式可以設置棄權選項表明自身在安全投票投的票為無效。--🎋🎍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49 (UTC)[回覆]
溝通的主動權在候選人手中,本來就應該由候選人主導。如果候選人只是機械性地回答兩個問題並對意見區或公開投票的意見裝聾作啞,或者一上來就對著反對意見火力全開煮的死去活來,那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有任何有效溝通。溝通不溝通的問題在於候選人,不在於社群或選舉制度。--🎋🎍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47 (UTC)[回覆]
閣下可能會錯我意思了,我從來不否認投票這種形式是體現社群意志的手段之一,我只是覺得你維有很多用戶投票時只是草草看幾個人的觀點而並非深入地了解事件的全貌便投下了票。而且若真要通過投票選項來表明安全投票無效,何不改個新名稱而不是採用「棄權」這種定義含糊的名稱。--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30 (UTC)[回覆]

提名區

本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提名期限為10月1日 00:00(UTC) —10月8日 00:00(UTC),若在此期間沒有任何符合資格的提名候選人出現,則此次討論結束。符合資格者,經行政員確認,即獲得正式提名資格,並將統一進行選舉,且分別設置個人選舉頁面。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5:18 (UTC)[回覆]

本人提名@薏仁將薏仁將君長期參與ANM及AN3用戶間的編輯爭議,相信他能勝任仲裁員一職。--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日 (二) 11:25 (UTC)[回覆]
感謝提名,閣下認同個人,那麼自當願意接受與嘗試,再次感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3:44 (UTC)[回覆]
同提名常參與ANM、行事沉穩成熟的@Allervous。--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3:20 (UTC)[回覆]
感謝提名。決定接受提名,感覺可以參選一下。我認為仲裁委員會一定會有擅長編寫條目的使用者之類的使用者參選的。雖然我自認為不是一個長於編寫條目的人,能找到那些文獻純屬與條目主題因緣如此。此處感謝@SickManWP的參選以及他對「仲裁委員會」的建議。--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8 (UTC)[回覆]
自提名ZhaoFJx,希望藉此機會了解我所存在的不足。我從反破壞工作中習得了溝通技巧,常圍觀並參與計劃命名空間,有着全域編輯和留言討論經驗。——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日 (二) 22:26 (UTC)[回覆]
亦提名SickManWP,他的能力有目共睹,相信足以勝任仲裁員這一需要調和衝突的工作。——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日 (二) 22:32 (UTC)[回覆]
感謝提名。不過本人需要少許時間考慮,應該今天晚上就會決定是否參選。--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日 (二) 23:53 (UTC)[回覆]
經考慮後,決定接受提名,感覺可以參選一下。我能保證我不會像4月被提名管理員一般接受提名後中途退選。本人希望仲裁委員會有更多不同範疇的維基人(例如擅長編寫條目的用戶)參選,有助增加仲裁委員會的說服力。--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日 (三) 14:53 (UTC)[回覆]
自提名人間百態。鄙人自認為較熟稔於中維政策,也在客棧以及ANM版較為活躍。希望能用此權限協助處理中維的爭議事務以及繼續推行仲裁委員會制度的相關工作。--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日 (三) 09:49 (UTC)[回覆]
提名@魔琴:--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0 (UTC)[回覆]
感謝認同,但是半年以來因為現實生活影響,未能及時關注仲裁委員會制度的草創,以至於對整個制度十分陌生,不敢就此莽撞參選,抱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日 (四) 15:38 (UTC)[回覆]
提名Ericliu1912。該用戶自上任以來一直活躍於中維站務,且在之前關於仲裁委員會的討論中一直推進相關共識。--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3 (UTC)[回覆]
由於本人近期勉力處理管理員布告板某些請求而招致疑慮(甚至有所謂「包庇」指控),不免要懷疑自身是否適合此職位?雖說屆時該迴避時仍自會迴避,但本人作風相對溫和,在此方面不見得為社群所好,這我還是有自知之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6 (UTC)[回覆]
處理請求而遭至疑慮實屬正常,無需擔憂自己是否適合該職位。您作為中維少數願意處理的管理員之一,在下認為您的參加更能讓仲裁委員會能夠合理的處理仲裁事務。--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4日 (五) 02:33 (UTC)[回覆]
誠如其他用戶的說明,您的活躍程度以及溫和的處理方式,仲裁事務/事件的確是需要一位思慮嚴謹但處理方式不會過於躁進的用戶來擔任才不會有反效果。--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3:40 (UTC)[回覆]
我接受提名。但當選機率大概不高,就姑且試試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19:17 (UTC)[回覆]
欲提名@自由雨日,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7 (UTC)[回覆]
贊同,自由雨日經常活躍在討論區並提出建設性想法。只可惜曾因編輯戰被封禁,可能不符合資格。——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3 (UTC)[回覆]
我覺得那是不合理封禁,可以忽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0 (UTC)[回覆]
如果該筆封鎖可認為是不合理的封鎖,那麼撇除這一點我也認為以自由雨日君活躍的程度以及對於ANO、AN3區域的協助調解用戶相關爭議,應當可以提名他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6 (UTC)[回覆]
同意樓上——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9 (UTC)[回覆]
支持提名自由雨日君。不過還是想幫解釋,雖然看起來自由雨日君沒錯,但那筆編輯戰書生管理員的處理沒有偏頗。兩邊都有對應處置才是公平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12 (UTC)[回覆]
其實其他位管理員好像也做過類似的解釋,但忘記是否為千村狐兔君說的...冏--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3:30 (UTC)[回覆]
冤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5日 (六) 13:37 (UTC)[回覆]
感謝@Ericliu1912的認可。補充,除了編輯戰封禁之外,還有您親自給的互動禁制🤣這似乎也不符合資格?如果社群認為在有該封禁記錄和禁制記錄的情況下仍可「忽略」之讓我參選,那麼我接受提名。不過選上的概率應該也不大,我近月來是中維被提報最頻繁的用戶,「一邊被提報一邊做仲裁」這未免有些喜感。--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4日 (五) 07:55 (UTC)[回覆]
那除非原先處理的管理員或者社群認為那個禁制是誤判...不過這樣子的話就...會有很窘的狀態...--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7 (UTC)[回覆]
噢,那倒是⋯⋯若來日真的選上,結果一大半案件要迴避,那其實也挺囧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8:54 (UTC)[回覆]
(!)意見,候選名單裡沒有自由雨日君?--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08:31 (UTC)[回覆]
自由雨日君有自己提及先前被管理員禁制的問題,這個問題會使其候選資格不符,這點我想你應該知道,除非當初給與禁制的管理員Eric Liu君承認其處置有欠妥當,不過,這樣子會陷入很糗很冏的狀態。--薏仁將🍀 2024年10月7日 (一) 09:31 (UTC)[回覆]
那就請問@Ericliu1912君。我是覺得這兩份處置都不是很嚴重的,個人認為沒問題,不過也要看社群的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41 (UTC)[回覆]
沒問題,支持你參選。--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6:19 (UTC)[回覆]
我也支持@自由雨日。如果大家都沒意見,感覺可以破例。--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6:44 (UTC)[回覆]
我個人傾向支持,但不知道他自己本身的意願是否現在仍有?--薏仁將🍀 2024年10月8日 (二) 07:12 (UTC)[回覆]
嗯,若社群認為我可以參選,我就試試咯()感謝信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7:14 (UTC)[回覆]
@自由雨日 在下支持你參選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8日 (二) 08:32 (UTC)[回覆]
差點想去叨擾行政員,看來不用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08 (UTC)[回覆]
私下認為仍然應該詢問行政員以確認,在這先ping一下原封禁管理員@Shizhao。--🎋🎍 2024年10月9日 (三) 07:53 (UTC)[回覆]
@阿南之人君有意願參選嗎?個人認為您的經驗也足以。--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51 (UTC)[回覆]
小弟經驗尚淺,加入維基百科不足兩年,還是等多10年8年再說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04:09 (UTC)[回覆]
我倒覺得現在就是最好的時機,您經常上線也很活躍,能跟上目前社群發生的事,提出不少意見也很中肯,對過去一些情況也都有理解,更重要的看得到您有調整自己,非常適合出來參選。請務必再考慮看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4:27 (UTC)[回覆]
(▲)同上,鼓勵@阿南之人參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3 (UTC)[回覆]
等等等等,剛剛查了一下禁制紀錄發現阿南之人君貌似有被禁制的紀錄,在存檔那個章節有紀錄,今年4月才解除禁制,那這樣是否得等下一屆了?有點可惜耶。--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8:15 (UTC)[回覆]
而且本人生活繁忙,還是不適合參選。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10:05 (UTC)[回覆]
個人意見是、仲裁員可能只是一個機制,真正出場的機會不多,不過可以作為判斷的磨練。--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0:43 (UTC)[回覆]
@阿南之人不再考慮看看嗎?禁制的問題或許可以請教行政員或看社群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10 (UTC)[回覆]
還是免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10:15 (UTC)[回覆]
您太客氣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5:09 (UTC)[回覆]
提名@ATannedBurgerBluedeckWong128hk春卷柯南。這幾位管理員均均相對活躍於站務工作,個人認為讓他們參與仲裁委員會更有宜於處理爭議事務。--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4日 (五) 06:21 (UTC)[回覆]
這提名理由是真心誠意的啊(詳見管理操作)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8:13 (UTC)[回覆]
感謝信任,但我暫時沒有動力去參加仲裁委員會相關事宜,可能還牽涉到生涯規劃的問題。等委員會運作了一兩年再看看吧。--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10月5日 (六) 13:23 (UTC)[回覆]
感謝信任,不過出於對仲裁流程的不熟悉,個人目前還是偏向觀望的狀態。考量到需要兼顧管理員一職和私生活的情況下,個人自認當前是沒有足夠的多餘時間來參與。可能明後年再看看吧,望您見諒。--)dt 2024年10月7日 (一) 15:56 (UTC)[回覆]
抱歉回復的晚,今年由於比較忙,可能不能勝任這樣人數有限的職位,不過感謝人間的提名!Bluedeck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22 (UTC)[回覆]
提名@ASid已獲得回應,另轉留言「......基本上不會直接參予仲裁案,我只願意做為顧問在旁提供社群與仲裁委員會雙邊建議與橋梁溝通(我想社群應該挺需要橋梁的)」。現在是維基學院的管理員,我想能夠成為很好的橋樑。--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03 (UTC)[回覆]
提名@Kenny023君為仲裁員:Kenny023在中文維基百科長期活躍,一直積極處理各種破壞包括LTA問題,也有參與一些編輯爭議案件或其他爭議案件之中。其為人友善、做事冷靜,值得信賴,也受到不少用戶的肯定,私以為應成為仲裁委員會人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6日 (日) 16:49 (UTC)[回覆]
感謝信任,接受提名。個人珍惜這次機會,無論最終能否當選,結果對我不重要,再次表達謝謝。--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8:27 (UTC)[回覆]
自提名CopperSulfate:在下近幾個月活躍於社群討論,參與了多個爭議性話題,且自認為語言風格較為簡潔、持中、不過激。在下希望能藉仲裁委員會選舉這一新的機遇,為協助解決編者間的爭議出一份力。--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10月7日 (一) 03:02 (UTC)[回覆]
提名@桐生ここ君,已獲同意,非常高興他願意出來參選,是很熱心也經常提供各項協助維持社群運作的維基人,相信他在社群以往的經驗能成為很好的仲裁員。--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22 (UTC)[回覆]
提名@ATJimmy Xu。他們能成為行政員/監督員,理論上社群足夠信任他們,不知意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7日 (一) 16:42 (UTC)[回覆]
欲提名@Tigerzeng,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17:17 (UTC)[回覆]
各種意義上來說都不適合,謝謝您。--Tiger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4:51 (UTC)[回覆]
欲提名@BorschtsSCP-2000,不知可否?此二位對外地仲裁經驗及全域協調事務相對熟悉,應可幫助本站仲委會建設。本來還想據此提名LuciferianThomas,不過他說比較希望在會外從旁提點,祇好作罷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19:17 (UTC)[回覆]
感謝信任,接受提名,望可盡一點綿薄之力。--B+ 2024年10月7日 (一) 19:26 (UTC)[回覆]
感謝信任,唯暫無意參選。--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9:35 (UTC)[回覆]
提名@Dewadipper、@Ghren、@Manchiu、@Shizhao,不知四位意下如何。--🎋🎍 2024年10月7日 (一) 23:44 (UTC)[回覆]
感謝信任,但在下學業及實驗室事務繁忙,恐難以穩定參與站務,暫無意參與ARBCOM選舉。—-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8日 (二) 17:12 (UTC)[回覆]
提名@HTinC23、@Stang,不知二位意下如何。--🎋🎍 2024年10月7日 (一) 23:57 (UTC)[回覆]
謝謝,拒絕。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3 (UTC)[回覆]
感謝,但抱歉不能參選。——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22:44 (UTC)[回覆]
提名@Newbamboo。早先已有在個人討論頁詢問提名,希望能同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23:59 (UTC)[回覆]
( π )題外話,這筆提名剛好是在截止時間前一分鐘——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8日 (二) 01:01 (UTC)[回覆]
同意,感謝信任。--🎋🎍 2024年10月8日 (二) 23:37 (UTC)[回覆]
考慮到提名期臨近結束時仍有數個提名,且是次為仲裁委的首次選舉,對本站未來影響甚大,再者似乎選舉方案仍未達成共識及準備工作尚未完成。既然如此,個人建議或可考慮 IAR,將是次提名期延長7天,以便更多有意者參選。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0:54 (UTC)[回覆]
如果延長的話,我想提名@Hoben7599。--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3:48 (UTC)[回覆]
接受,感謝信任。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8日 (二) 03:58 (UTC)[回覆]
若提名期得以延長,我希望能提名@FradonStar。--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8日 (二) 04:02 (UTC)[回覆]
感謝您的信任,但目前敝人因學業因素恐無法抽出太多時間參與仲裁事務,恕暫拒提名。----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3 (UTC)[回覆]
我想提名@日期20220626,不知閣下是否願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36 (UTC)[回覆]
謝謝,不過我暫時不想參與仲裁事務。--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39 (UTC)[回覆]
我想提名@微肿头龙,不知閣下是否願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42 (UTC)[回覆]
附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5:47 (UTC)[回覆]
謝邀,如果社群信任的話本人願意嘗試擔任。不過必需誠實地說,本人在被在此之前從未參與過這個仲裁委員會的討論,也甚少處理站務,不知何德何能被提名。--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6:44 (UTC)[回覆]
我想提名@BxxiaolinHamish這兩位經驗豐富的老巡查員,不知兩位是否願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52 (UTC)[回覆]
感謝認可,自覺能力尚淺,但同意,希望可為社群貢獻力量。--Hamish T 2024年10月8日 (二) 15:57 (UTC)[回覆]
我想再提名前管理員,寫條目一級棒的@瑞丽江的河水,不知閣下是否願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3:21 (UTC)[回覆]
謝絕。現在不參與社群,我都不知道這是幹什麼的。--| 2024年10月9日 (三) 05:21 (UTC)[回覆]
我想提名@CatOnMars,不知閣下是否願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4:16 (UTC)[回覆]
沒空,幹不了,謝了----Cat on Mars 2024年10月8日 (二) 15:44 (UTC)[回覆]
參考SCP-2000提議,我建議將本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提名期限延至10月15日 00:00(UTC),不知大家意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8日 (二) 04:14 (UTC)[回覆]
我認為延長七天還是太多,三天就好了。--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7 (UTC)[回覆]
也可,@SCP-2000您怎樣覺得?--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8日 (二) 04:21 (UTC)[回覆]
個人的想法是既然準備工作仍未完成,延長多幾天也無妨,但不反對三天。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6:29 (UTC)[回覆]
(+)支持三天+1。--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12 (UTC)[回覆]
(-)傾向反對,坦白說,9月19日已展開預討論,十多天時間不是應該已經準備好要提名哪些人參選的嗎?為甚麼總是要臨近10月8日00:00(UTC)才提一堆人出來臨急抱佛腳?況且截至10月7日23:59(UTC),已答應參選的人數其實已經達到席位所需下限的7人,也不覺得今屆非要填滿13個席位不可。第一屆就這樣子一個「準備不足」而去IAR,相當兒戲,開了一個不好的頭。--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8日 (二) 17:26 (UTC)[回覆]
(-)傾向反對,@街燈電箱150號君,個人對此表示認同,選舉不是兒戲,時間已經給的非常充足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個人的看法不應再進行延後。當然還請社群進一步研議。--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9:12 (UTC)[回覆]
本人因有參選,理須避嫌,但個人意見基本同Cdip150;且此情況與上方管理人員申請之必要問題或有不同,故請社群考慮拒絕延長期限,以正程序。惟期限內已受提名而尚未決定接受者,或可除外從寬,待其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8日 (二) 22:29 (UTC)[回覆]
再參考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提議,本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提名期限不改變、但非自薦者接受提名期限定在10月11日 00:00(UTC),不知大家意下如何?@SCP-2000SickManWPTisscherry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9日 (三) 03:29 (UTC)[回覆]
支持這種做法,不認為現時應該再推更多人參選。--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03:44 (UTC)[回覆]
個人對此讚同。--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50 (UTC)[回覆]
(?)疑問,想問下有些人是在期限內,在用戶討論頁收到了提名(而不是在客棧),但是昨天才接受提名,這種是不是也算成功接受提名了呢?--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15 (UTC)[回覆]
我的看法是:只要有修訂版本證明提名在期限前,不在客棧也可以。只是不知其他人是否認同?--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9日 (三) 06:10 (UTC)[回覆]
此次提名區明在客棧。凡有赴彼等處問詢事,則均屬個人交往行為,尚不在正式提名範圍內,理應不作數。故恕難贊同上方說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06:10 (UTC)[回覆]
先ping一下已被提名但尚未在本頁面表態接受與否的@Bluedeck、@Wong128hk、@AT、@Jimmy Xu、@SCP-2000、@Ghren、@Manchiu、@Shizhao、@HTinC23,如有打擾請見諒。--🎋🎍 2024年10月9日 (三) 08:01 (UTC)[回覆]
另外就期限而言,將提名期延長1天至UTC10月9日00:00不知@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SickManWP四位能否接受,因為目前最晚的提名也在UTC10月8日14:16。--🎋🎍 2024年10月9日 (三) 08:08 (UTC)[回覆]
同意,最好沒人提名24小時內就截止提名。--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08:16 (UTC)[回覆]
可以。--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8:19 (UTC)[回覆]
修訂選舉總頁面。--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9日 (三) 14:16 (UTC)[回覆]
通知一下相關用戶@SCP-2000SickManWPTisscherry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NewbambooTokisaki Kurumi薏仁將--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9日 (三) 14:20 (UTC)[回覆]
不可以,既然已經是「時間已經給的非常充足了」的話,那就沒有IAR的餘地,一分鐘也不該延,10月8日00:00之後才提出的都應作廢,明明提名區第一句話已經寫了「本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提名期限為10月1日 00:00(UTC) —10月8日 00:00(UTC)」,完全看不到有何合理理由可以抵賴和寬容,要怪就怪做提名的那位為何不守時。至於10月7日23:59前已提名但於10月8日00:00後仍未答覆者,WP:ACERULES好像並未要求一定要先取得同意才能提名?如是者則還有可能解釋為有效,不過我會覺得是個漏洞,下一屆選舉前應當修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9日 (三) 15:52 (UTC)[回覆]
(?)疑問,目前提名流程已經是公示過的方針嗎?若還只是草案階段,我認為應該給予討論空間,不應該僅只是反對,另外如果只能在提名頁面提名,不能私下請問,是不是往後應該要說清楚。--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13 (UTC)[回覆]
Wikipedia:仲裁委員會,仲裁權也尚未確立,沒有明確寫出提名規範,這是首屆,我認為前幾天都在觀望,臨時動議不是不可行,最大容許空間維持在10月11日前回覆即可。若流程進行略有壓縮,則維持和管理員選舉並行時間為佳,不能有任何延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回覆]
反對:意見同Cdip150。另外此些程序當初商量了半天,哪有拿所謂「草案」來執行的道理。就算是試行規則,調整也有一定限度,不該連正式公告已久之提名期限都討價還價。又各類正式權限或職務申請,本須以專門頁面或話題行之,不至有私下提名情事,此應為歷來管理人員及若干進階權限申請已臻確立之實例;不理解輪到仲裁委員會委員如此崇高之職務,選舉豈能反倒如此隨便,遑論屆時樹立公信?本人早就質疑仲裁制度建設過於倉促草率,惟時人總有雲「權能可以後談,先選舉再說」者,好說歹說之下,且暫寬容,以觀後效;然今選舉之際,尚狀況百出,真是令人擔憂。本人仍繼續建議社群駁回所有遲來申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6:43 (UTC)[回覆]
另外請注意,有關規定早已指出,若屆時選舉委員人數不足,仍應有特別選舉補足額度,就此而言,更無伊始即遲延提名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7:01 (UTC)[回覆]
沒人想隨便,請問有人可以指出討論裡哪裏寫明了提名方式,是確立的方針嗎?還有討論了很多,有沒有人能夠協助整理出來。沒人想遊戲維基規則,但我看完了所有討論,沒有看到明確明定的提名方式,我的意見還是,現在有點小狀況,但還在能接受討論的範圍,有問題了社群現在討論出結果,定下來後讓第二屆後不要再發生同樣的狀況。或者由行政員討論決定也是更有效力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7:01 (UTC)[回覆]
其實情況比原先預想還要急就章,比方說甚至投票形式都還在討論而未有充分共識,就已經開始提名,實乃要邊提名邊討論,實際上恐有多不周(且要聲明:本人正是少數全程參與討論者,並非路過「嘴砲」)。另外,此次臨時選舉方案,可能有些「想當然爾」處,以至於未能詳細規範,但幾乎能援用往例;比方說以客棧話題為提名處、固定提名期等,均屬安全投票制度實施以來類似權限申請所大體遵從者,我想並沒有太多積極理由在此階段加以改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7:35 (UTC)[回覆]
我也( ✓ )同意延期一天,這次是第一次選舉,所有方針都是試行(如上面提斯切里所說),寬限一天是可以理解的。--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45 (UTC)[回覆]
沒看懂現在到底延長了沒有,但如果延長有意自提名。--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9日 (三) 08:55 (UTC)[回覆]
目前的討論是,僅推遲一天--薏仁將🍀 2024年10月9日 (三) 09:04 (UTC)[回覆]
@薏仁將 囧rz……隔壁一個寫的延長到15一個寫的延長到8。不過如果真晚了也無妨,記得告訴我不能再自提名就好。--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9日 (三) 10:08 (UTC)[回覆]
會告知你的,等到有定案的話--薏仁將🍀 2024年10月9日 (三) 10:11 (UTC)[回覆]
Tokisaki kurumi君個人認為可以算入、雖然時間變動有瑕疵,但這確實是不熟悉所致,故建議通融。--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5:33 (UTC)[回覆]
同Eric和Cdip150,傾向反對接納Tokisaki kurumi的報名。--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16:51 (UTC)[回覆]
若產生了特別選舉,我會記得提名Tokisaki kurumi君。--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4 (UTC)[回覆]
在下在限期前已獲邀請(Special:差異/84499586 ),且已有打算同意,非在「限期後被提出來的那群人」,惟在下當時公務繁忙,未能及時自提名,也未知悉提名期限,被提名時已是限期過後的2~3小時。因此希望各位能首次選舉寬容12小時提名(即在10月8日 12:00(UTC) ),並下不為例,讓各有志之士能參與選舉,增加選舉的競爭性,建設我維。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20 (UTC)[回覆]
如討論結果為若不延長提名期,認為Hoben7599的情況能夠接納。--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38 (UTC)[回覆]
(+)支持,早先原想回應Hoben7599的情形,但有事離開。懇請行政員納入考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43 (UTC)[回覆]
恕不能認同。即使我是屬於同意延長提名期的人,但既然這次IAR受到多人爭議,理應按原有規程限制處理,而不可能選擇性開放個別用戶繞過原有規程。既然社群無法就延長提名期達成共識,那就不存在延長的提名期,提名期過後的提名應全部無效。--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45 (UTC)[回覆]
(▲)同上(我起初甚至是同意延長提名期7天的人)--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8 (UTC)[回覆]
不過,這次在討論頁提問意向確實沒有共識,我詢問Hoben7599是基本上應該算是已經提名了。若先私下詢問意向是不合規範的,希望往後能明定。還是希望行政員能納入考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0 (UTC)[回覆]
用戶的個人討論頁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是正式的提名空間。試想在真實的選舉中,只詢問別人是否有意參選,而不正式提交提名,這能算有效提名嗎?--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26 (UTC)[回覆]
(+)支持:不論最後提名期是否延長,個人認為Hoben7599的情況應允許參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7 (UTC)[回覆]

選舉總頁面

選舉總頁面已建立於Wikipedia:仲裁委員會/選舉/2024年,請各參選人及投票人前往補充缺失資料及頁面,謝謝!--西 2024年10月8日 (二) 10:09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選舉問答環節進行中,敬請踴躍參與。--西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53 (UTC)[回覆]

結果

@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請確認此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提名結果(若有資格爭議尚待討論者可先擱置),俾利分設個人選舉子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8:26 (UTC)[回覆]

被提名人 提名時間(UTC)
≤2024-10-08T00:00:00Z
甲類仲裁員資格 符合甲類 乙類仲裁員資格 符合乙類 通用資格 符合資格
編輯次數
≥1000
WP編輯次數
≥150
EC zh-3+ 外管 92天編輯次數[45]
≥92
最後封鎖/禁制/除權
≤2023-10-01T00:00:00Z
薏仁將 2024-10-01T11:25:00Z 20k 3.6k N/A
Allervous 2024-10-01T13:20:00Z 32k 2.2k N/A
ZhaoFJx 2024-10-01T22:26:00Z 2.6k 0.4k N/A
SickManWP 2024-10-01T22:32:00Z 41k 8.4k N/A 2018-06-27T09:06:00Z
人间百态 2024-10-02T09:49:00Z 7.9k 0.8k N/A
Ericliu1912 2024-10-04T02:23:00Z 130k 32k N/A
自由雨日 2024-10-04T02:27:00Z 18k 5.4k N/A 2024-09-03T17:28:00Z
ASid 2024-10-06T12:03:00Z 18k 3.9k N/A
Kenny023 2024-10-06T16:49:00Z 36k 1.5k N/A
CopperSulfate 2024-10-07T03:02:00Z 13k 2.9k N/A
桐生ここ 2024-10-07T12:22:00Z 8.6k 4.4k N/A
Borschts 2024-10-06T16:49:00Z 3.5k 0.9k N/A 過濾器誤判
Newbamboo 2024-10-07T23:59:00Z 45k 6.7k N/A
Hoben7599 2024-10-08T03:48:00Z 9.3k 1.2k N/A
微肿头龙 2024-10-08T05:42:00Z 47k 0.8k N/A
Hamish 2024-10-08T05:52:00Z 26k 8.2k N/A 2021-09-13T16:58:00Z
供行政員參考。--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6 (UTC)[回覆]
請問本次選舉是不考察乙類仲裁員資格嗎?--Hamish T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5 (UTC)[回覆]
原方案提出的乙類仲裁員機制,引入乙類仲裁員的設計是歡迎對仲裁有一定認知的用戶參與中文維基百科仲裁程序,擔任中立客觀的裁決者;但基於其並非主要活躍於中文維基百科的用戶,故設定活躍度要求以確認對本地方針指引存在一定認知,並限定名額為兩名。故此,已經符合甲類就無需檢查乙類資格。初步檢查不符合資格的四名用戶都符合甲類資格但不符合基本資格(逾期申請或近期曾遭封鎖或除權),就算檢查了乙類資格也是不符合資格。--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1 (UTC)[回覆]
我沒有什麼問題,確認以上表格有效性。如有疑問再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40 (UTC)[回覆]
@ATFfaarrJimmy XuKegnsWingWong128hk其他行政員意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11日 (五) 04:48 (UTC)[回覆]
符合資格者固然沒有問題。關於四名不符合資格者,上方似乎仍有爭議。對此以個人意見來說,現時符合資格者僅有12位,少於最多的13個名額。鑑於仲裁員只要超過5成支持便能當選,而且參選者大多在社群也小有名氣,不難預料均能當選。因此,從一個遞補選舉角度來看,我認為應該盡可能讓更多有意者參選,從而讓選舉本身變得有競爭或有意義,而不是近乎自動當選。當然我也非常理解嚴格執行時效規定的意見,因此希望社群能夠對此再深入討論。情況比較不一樣的自由雨日還望實施相關禁制的管理員作出表態。謝謝。--A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18 (UTC)[回覆]
故想請問@Ericliu1912君,您對於自由雨日君的參選資格是否可以適度放寬?因為您是當初實施禁制的管理員,而後面您自行也提名他詢問當事者意願,依照AT君上方的說法,可能仍需由您做出後續的表態說明,勞煩您了。--薏仁將🍀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41 (UTC)[回覆]
另請各位注意於上述禁制前一日由Shizhao實施的封禁[46]亦會阻礙參選人的候選資格,亦須作出封禁的管理員釐清。--🎋🎍 2024年10月11日 (五) 13:18 (UTC)[回覆]
版本差異:AT君已確認12名參選人。--西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33 (UTC)[回覆]
打擾@FfaarrJimmy XuKegnsWingWong128hkShizhao請問各位行政員對AT君的意見能不能再做考量。另外@Ericliu1912君以及Shizhao君,對於自由雨日君曾有的封禁問題,麻煩需給出解釋能否參選,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6:24 (UTC)[回覆]
很老實說,你問行政員是沒用的。行政員是執行既有方針或共識的,延長未獲社群共識同意,當前有效共識仍為原先七天提名期,行政員無權繞過現存機制確認候選人。倒不如嘗試去說服反對的用戶更實際。--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21 (UTC)[回覆]
本人既自有參選,顯然若反對通融當事人,則或起利益衝突,若支持通融,則又與個人從嚴原則相違,故數日來難以抉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2 (UTC)[回覆]
那麼當初規範流程怎麼訂定,那麼就照辦吧,避免來日尷尬,我相信@Ericliu1912君您自己也很矛盾很煎熬,自由雨日君可能也深知這一點,所以在本議題您詢問他意見的時候他就已經提及到相關問題,我認為他應該對於相關可以預期的尷尬與矛盾不會太過計較的(否則不會以輕鬆的方式提及的相關事項),您可以放寬心不要給自己太多壓力,倘若首屆相關制度運作順暢,而還有下一屆的話,那麼他可以參與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4 (UTC)[回覆]
嘗試去說服反對的用戶也是沒用的,ArbCom的組成過程應以建立公信力為先,若然委員會尚未成立已經想不按章辦事或擦邊球,代價是委員會的公信力在運作前已先減損一大截。--Uranus1781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1:55 (UTC)[回覆]
看起來這四位參選人被確認的希望不大,我大膽的將他們標記為不合資格。如有疑問可隨意回退我的編輯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49 (UTC)[回覆]
我也在這裏刪除了,需要回退請一併處理。--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15日 (二) 15:50 (UTC)[回覆]
很坦白說,如果事情許多都未準備好的話,當初為何還開展提名程序呢?現在連投票形式和規則原來到了今天都未談好,即是還不知道等到何月何日才可以開始投票,甚至委員會的運行流程竟然是到了現在才剛開始討論。為何不等到所有事情都備妥了才開始提名?第一屆真的有必要趕及明年上路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6:18 (UTC)[回覆]
我覺得在倉促之下所做成的流程可能未盡周延理想,邊施行邊討論更是令其他用戶覺得猶如在兒戲,日後若設立則仲裁公信力可能會備受質疑,趕在預訂期限付諸實現,趕鴨子上架的結果我想各位可能不用多說心裡大概有個底,是否真的合適,請各位再想想衡量審酌,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15日 (二) 20:27 (UTC)[回覆]
我真的不該撒手不管您維的討論,現充消失一段時間,仲委會投票機制就出事。閱讀上方#關於投票方式一節討論脈絡,有大量用戶要求維持安全投票機制,甚至遠多於當初支持公開投票機制,可視原先公開投票的「新共識」已推翻(退回原方案安全投票)。再提出的新方案所謂「公開及安全投票並行」存在嚴重執行問題和想法基礎:仲裁委員會選舉投票全部人都集中在同一張投票上出現,不會有獨立附言機制,對候選人有意見是到指定區域發表。所謂「同時公開投票」實際上就只能是「照樣在SecurePoll投票,然後在站內評論區自行公開投的票並附言」,而不可能要求點票人員還要去數公開投票,造成點票人員的困擾。
有鑑於此,我斗膽將投票程序完全退回原方案的版本(即只以安全投票為正式投票),一來此部分後來的修訂存在嚴重問題,二來如同上方街燈所說到現在才討論顯然不合時宜。上方討論提及的「同時公開投票」可由編者經SecurePoll投票後自行在參選人評論區自行亮票實踐,不需附以實質計票效力,能兼顧上方「公開討論」及社群推倒全公開投票維持使用安全投票的共識。--西 2024年10月16日 (三) 15:36 (UTC)[回覆]
有關仲委會的運行流程:整套仲裁流程幾乎僅由仲裁員執行和維持秩序,既非方針指引,不需explicitly獲得社群共識,而是仲裁委員會討論制定後公示(未來修訂也是);但社群仍具有制衡全,若社群出現一定程度否決仲委會修訂或要求仲委會修改,則仲委會再考量按共識修改(當然,若仲委會能提出不能執行共識去修改程序的合理原因,那仲委會仍可不執行該程序修改共識,防止暴民政治滲入仲委會)。現在的仲委會流程是社群(包括我)發起翻譯英維仲委會流程並加以微小調整的版本,原則上是廣邀社群的意見後,給仲裁委員會一個可以參考的初版,以免他們屆時過多的setup work而已。--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0 (UTC)[回覆]
補充:「仲裁方針」是社群約制仲委會的方式,仲委會和社群均可發起討論修訂,然後由另一方去ratify有關共識/決議;而「仲裁委員會流程」則是仲裁委員會的內部規則,原則上須要符合仲裁方針規限,不是由社群去自行訂立的。--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3 (UTC)[回覆]
非常同意Cdip150君的看法。當初本人全程參與討論,向極反對本站倉促建設仲裁委員會,認為必須確定此一「仲裁最高機構」之詳細職權及選舉辦法等,惟社群不少同志認為有必要先行展開提名,故姑且行之;然今日混亂至此,不免令人懷疑是否草率過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10 (UTC)[回覆]

過度訴諸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及永久封禁?

根據個人近幾月初步觀察和體驗,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頁面似有被濫用的傾向。感覺不少編者對於與己不同觀點的表達反應可能有些過度,常常把批評意見等同於不文明或人身攻擊。

另外某些管理員對於發表一些不當言辭的編者實施永久封禁,似乎缺乏足夠的討論與適當的觀察和過渡期,個人以為不利於社群建設性發展及共識的形成。--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21:32 (UTC)[回覆]

我分享一下Z7504君在維基百科的最近貢獻,為了要參與一篇被提出存廢的特色列表討論,僅因為言詞問題而被U:紅渡廚告狀,緊接著管理員將這位維基人無限期封鎖。我當時覺得這樣的行為認為頂多只要封鎖一兩個月就好,不會到「長期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這樣地步。--Sinsyuan✍️💙🐻 2024年9月22日 (日) 23:22 (UTC)[回覆]
雖然我覺得說封鎖理由寫「攻擊社群是獨裁社群」不是很合理,但如果說他沒有長期的話,在WP和WT命名空間搜索「獨裁社群」。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3日 (一) 00:28 (UTC)[回覆]
對維基百科及其管理的批評,本身似不應成為永久封禁的根據。參見:en:Wikipedia:Why_Wikipedia_is_not_so_great#Restrictions_on_freedom_of_speech。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2:49 (UTC)[回覆]
@Zhenqinli,最後 警告,不要再隨意歪曲他人不當言論成一個簡單的「批評」。--———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3日 (一) 02:52 (UTC)[回覆]
倒不如說Z7504從2021年以來的不好好講話,非要把社群說成是「獨裁社群」,這樣的事情。沒有早點有人出來制止他/她,不然他/她也不會到今天這個地步。--———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3日 (一) 01:59 (UTC)[回覆]
當時確實只封了一兩個月,但是被實施禁制的時候沒有遵循禁制的要求不去編輯特定話題,所以在看到這人沒有意願尊重別人對於他造成的擾亂的好心提醒之後,只能無奈封禁了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29 (UTC)[回覆]
是否做出永久封禁的決定很大程度上是基於「可否預期該用戶會改善這類行為」為出發點,若無法預期該用戶作出改善的話,不限期封禁反而是保護社群心態/和諧度的最佳方式。至於時長方面的話我會傾向採用比例原則,樓上提到的一兩個月屬實不太妥當。若可預期該用戶作出改善,我倒覺得可以從該用戶第一次出現此類行為開始到現在做計算,換算下來大致上是二到三年的有限期封禁。--)dt 2024年9月30日 (一) 20:07 (UTC)[回覆]
注意到Wikipedia:維基獎勵/授獎提名投票/維基站務獎/Z7504。鑑於以往貢獻,建議將永久封禁改為有限期的封禁。--Zhenqinli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6:49 (UTC)[回覆]
別胡扯。--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0日 (四) 08:30 (UTC)[回覆]
只能簡單的說,您無法證實相關的貢獻是否能證實被封禁的用戶日後的不當行為的改善是否有相關聯性您無法明確的證實也無法替他做出任何的擔保...--薏仁將🍀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26 (UTC)[回覆]
近年來,社群確有部分同志傾向鷹派作風,尤其對於部分嚴重言論問題,主張施予更有力之處置。本人雖不盡然認同此種看法,卻相當可以理解並尊重其動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3日 (一) 03:12 (UTC)[回覆]
怎麼說呢,封禁還是不封禁,時間長短,更多是取決於被告的態度問題;如果咱倆曾經交鋒過的某位那樣,一次封禁之後不思悔改,仍然把自己的觀點當做現實,然後為闡釋觀點而擾亂,那第二次封禁也就理所應當了;但我覺得封禁時,管理員不應該只寫結果,還要寫一段總結性的話,為什麼我們這樣判。--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26 (UTC)[回覆]
是這樣的吧,管理員理論上是執行社群共識,所以確實有必要總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05:34 (UTC)[回覆]

IPBEG選舉改革

各位好,在我選舉IPBEG時,有一些情況發生。
1.如@ATannedBurger,投票資格具體是自確、延確還是符合管理員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2.在23:11, 19 September 2024 (UTC),我4支持2反對,考慮到同意票多於二分之一,沒有投票截止,爲什麽? -Lemonaka 2024年9月29日 (日) 07:18 (UTC)[回覆]

現行條文
在提出申請後,具投票資格的使用者可以支持或反對申請人的申請。投票進行三日後,管理員可用雪球法則關閉明顯不受社群信任投票;進行7日後,如同意票數大於等於總票數的四分之三,管理員可以關閉投票並授權;進行14日後投票截止,管理員點票,符合以下條件的授權:
  1. 票數大於4票;
  2. 同意票多於二分之一。
提議條文
在提出申請後,符合管理員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使用者可以支持或反對申請人的申請。管理員可用雪球法則關閉明顯不受社群信任投票;
進行7日後,如同意票數大於等於總票數的四分之三,管理員可以關閉投票並授權;
進行14日後,管理員應關閉投票,並點票,符合以下條件的授權:
  1. 票數大於4票;
  2. 同意票多於二分之一。

-Lemonaka 2024年9月29日 (日) 07:23 (UTC)[回覆]

(+)支持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29日 (日) 09:52 (UTC)[回覆]
(+)支持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30日 (一) 21:44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共識制是顯著好於只算票數判斷是否當選的,正如目前WP:BAGWP:CLERKS目前實際操作中也是以共識作為判斷標準。如果本站認為管理員缺乏總結共識的能力,我也可以退而求其次的支持這一對方針的修訂,但投票人標準我更傾向於放寬至自動確認用戶,因為這樣沒有顯著的壞處。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5:27 (UTC)[回覆]
(+)滋磁,建議投票資格放寬至自確或延伸確認。--Taco很好吃 | 時代在變 我們的征程是星辰大海 2024年10月2日 (三) 04:09 (UTC)[回覆]

@Lemonaka不知您對將投票人標準放寬至自動確認用戶有沒有什麼意見,如果沒意見我會就放寬至自動確認用戶得方案公示七日。--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6日 (日) 09:29 (UTC)[回覆]

@人間百態 沒有 -Lemonaka 2024年10月7日 (一) 07:37 (UTC)[回覆]

就將條件放寬至自動確認用戶的方案 公示7日,2024年10月16日 (三) 14:31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9日 (三) 14:31 (UTC)[回覆]

我個人是反對將人事投票權放寬到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就7天50次編輯的自動確認門檻,部分LTA的傀儡成功擦到自動確認而沒有被及時發現及處理。WP:BAGWP:CLERKS不能比照WP:IPBEG,前兩者本身沒有獲授予額外的權限,相關用戶如沒有自帶更高級的權限,BAG僅為對程序碼作技術判斷的意見提供者,CLERKS只是對呈報個案作初級判斷的中介人,IPBEG顯然和前兩者不同,IPBEG獲授予一般註冊用戶沒有的權限,並且需要簽署NDA,在甄選上理應較為嚴謹才是,即使想放寬投票權最盡也是延伸確認,否則就會把人事授權的投票門檻下降到和DYKC、GA、FPC等一般站務的投票沒有分別。--Uranus1781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0:49 (UTC)[回覆]
同上,自動確認的門檻對於需要簽署NDA的職位選舉來說實在是太低了,至少應以延伸確認作為標準。--🎋🎍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09 (UTC)[回覆]
感謝回應,觀點有一定的道理。我不反對將門檻設置為延伸確認,但我在潛意識裡還是覺得IPBEG這個組沒有那麼那麼重要到需要這麼嚴謹( Stang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30 (UTC)[回覆]

已閲上面兩位對放寬至自動確認用戶可能造成的濫用傀儡成本降低以及安全隱患的憂慮,據此鄙人姑且暫停此公示,若結束後七日內無人對延伸確認用戶的方案反對或反對已解決,那麽我會再行公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30 (UTC)[回覆]

(+)支持。--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0月14日 (一) 00:54 (UTC)[回覆]

就延伸確認用戶方案 公示7日,2024年10月27日 (日) 12:56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6 (UTC)[回覆]

就仲裁委員會的權限,因ipinfo-view-full權限即IPinfo工具需要用戶成為管理員、行政員、用戶查核員、監督員或監管員中其一角色方可使用,根據本地討論,仲裁委員會成員並不必然滿足前述要求,故實際部署本地用戶組時亦未授予該權限以期順利部署。本人認為社群有必要知曉此情況,在此告知。--Hamish T 2024年10月7日 (一) 12:53 (UTC)[回覆]

供參考,Wikimedia IP Information Tool Guidelines

Full Access is only available to users who are members of the user groups of administrator, bureaucrat, checkuser, oversight, or steward who have also agreed to these guidelines.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8日 (二) 21:40 (UTC)[回覆]
題外話,在foundation:Policy:Access_to_temporary_account_IP_addresses看過本地群組的巡查員組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查看臨時賬戶的IP信息,但不知道是否對應ipinfo-view-full或者這個權限只限於上文提及組別而且不允許再授予給其他群組,因為ipinfo-view-full所能看到的IP信息會稍微更多(包括地理市級、ISP、ASN信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9日 (三) 09:01 (UTC)[回覆]
依照最近的更新「Everyone meeting the requirements defined in the Access to Temporary Account IP Addresses Policy will have full access to the IP Info data, and those not meeting the requirements will simply not have access to IP info. 」,考慮到仲裁委員會成員的編輯量理論上符合存取臨時帳號 IP 之要求,個人認為上述問題經已消失。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9:41 (UTC)[回覆]
同意此觀點。--Hamish T 2024年10月10日 (四) 00:21 (UTC)[回覆]
SCP君引用的是檢視臨時帳號IP地址的變更,而IP資訊工具則未改變存取等級。不過很老實說,這些IP資訊都能通過外部工具獲取全部所需資訊,IPinfo沒了也只是不太方便而已。--西 2024年10月11日 (五) 01:31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 您再看一次原文「Everyone meeting the requirements defined in the Access to Temporary Account IP Addresses Policy will have full access to the IP Info data」工單也說得很清楚。--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2:19 (UTC)[回覆]
那就是仍然是未更新限制,也只能在基金會修訂方針過後才能給仲裁員。--西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25 (UTC)[回覆]

有人可以擴充條目臺灣跨性別權益嗎?

台灣目前已經有多件「免術換證」的判決,而近期有在輿論上引起軒然大波的趨勢,但此條目內容停留在2021年。由於本人對此議題了解不深,希望有人幫忙擴充。還有,「免術換證」在維基百科上有對應的條目嗎?--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11:06 (UTC)[回覆]

由於目前台灣的免術換證還需要醫學診斷,應該不能算是en:Gender self-identification。--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2:58 (UTC)[回覆]
所以我在想「免術換證」是要先保留空白,還是可以重定向到哪裡?--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5 (UTC)[回覆]

提醒:互聯網檔案館暫時無法使用

archive.org目前顯示「Temporarily Offline」,從昨天的新聞[47]來看可能是遭駭客攻擊。--EzrealChen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8:54 (UTC)[回覆]

最近數日也顯示當機無法進行新存檔。不過對於一個喜歡快速刪除十餘年以前的文章、塑造民眾記憶的審查機制來說,WebArchive就是他們最大的敵人吧。--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13 (UTC)[回覆]
(~)補充:可以跟下面那一段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Internet_Archive已暫停多日合併。--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14 (UTC)[回覆]

請求社群關注User:Rastinition十七年命運週期的編輯行為。

請社群關注活躍用戶@Rastinition於條目十七年命運週期(關於一齣2024年香港播出的電影劇集)的編輯行為:

  • 查看該條目的編輯歷史,會發現該用戶幾乎獨自編輯了整個條目的內容,而把其他編者的內容無故刪去或撤銷
    • Special:Diff/84511186Special:Diff/84511355Special:Diff/84501878Special:Diff/84511525:該用戶多次完全刪除根據角色表。而根據MOS:ACTOR,「電視劇條目之內,角色及演員資料會以角色表或演員表方式鋪陳。角色表段落會包含「演員」、「角色」及「角色扼要介紹」」。即使他無故地不喜歡角色表,但其他用戶根據經社群商議並採納的格式指引所加入的內容,不應因其喜好刪去。
    • Special:Diff/84475610:堅持錯誤使用模板。該用戶不熟悉模板:Episode table的用途,卻把其他編者的編輯回退。模板參數「EpisodeNumber」、「DirectedBy」、「WrittenBy」、「viewers」都是選填的,只有在適用情況才需使用,否則會顯示「待定」、「待公佈」(其實「總集數」只用於多於一季的電視劇,「收視人數」不會有資訊,就算在未來有資訊,也應該在當時才補上),或是將同一資訊重覆十幾次(若是連續劇的分集有不同的導演和編劇,才需要按集列出。該劇的導演和編劇從頭到尾是沒有改變,條目資訊框已經足夠,不需冗贅地列出以免影響閱讀)
    • Special:Diff/84476911:使用Threads貼文為資料來源。根據WP:SOCIALMEDIA,社交網絡上的內容被視為通常不可靠的來源。該用戶申稱他的資料來源是該社交網絡所引用的資料來源。由於該社交網絡帳戶是粉絲帳戶(宣傳其中一名演員屬自我宣揚),我請社群判斷這連結是否適合作為可靠來源:https://www.threads.net/@mirror2018113_/post/DALdNqyPAKs
  • WP:V刪除直接內容,但根據該方針:「缺乏來源的內容將可以被刪除(尤其受合理質疑而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但在刪除前應給予加入此內容的編者充足的時間來補充來源」
  • Special:Diff/84547899Special:Diff/84547899:濫用警告而非討論。縱然我真的好害怕被警告😭,但我還是選擇透過討論和社群參與解決紛爭。我希望其他活躍用戶也能遵守社群禮儀。

縱然Rastinition刪去侵權文字的功勞令人景仰,但請謹記WP:OWNER,維基百科是協作的平台,不應壟斷編輯,由其是根本不熟悉主題的情況,以免違反維基百科精神及損害條目質素。--像您這樣的人建立的哦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4:01 (UTC)[回覆]

  1. 鄭學謙飾演木星資訊不被"site:hk01.com/即時娛樂/1063333/十七年命運週期11-15集劇情劇透-viutv原創劇-演員角色陣容"支持
  2. MOS:B
  3. 針對角色的敘述及介紹重複
  4. 重複列出已經使用的來源(上列1項)
  5. WP:列明來源
其它陳述,如果對來源項目認為不可靠,籠統上針對來源方是屬於"who"和載體性質,"重複貼上"已經陳述文字"我想你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我特別提及(MIRROR發布)及(導演羅嘉駿發布)等文字,同樣的概念也在Wikipedia:生者傳記
但你的提問沒有任何針對你自己行為不符合無資料來源的解釋,我簡單查閱你過往的活動,認為你並不是沒有這種檢附來源的編輯能力[1](但你檢附來源的編輯次數異常的少,7月的再更上一次已經是2024年2月),但綜合你在被我警告的頁面的活動,居然發表類似於寧願不檢附來源也要發表沒有引注資料的觀點
  • 僅此"如果你沒有打算"Wikipedia:列明來源",(~)補充也不能充分證實由作品創作者發布的內容不真實的情形下,我非常不建議你在這麼不負責任的狀況下繼續任何操作。"
(~)補充一段非複製貼上的文字,WP:列明來源並不是單純附上連結,而是要讓連結本身可以證實所增加的內容,"你虛構來源不存在的敘述"是一個很糟糕的行為(最上面1)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4:17 (UTC)[回覆]
引用thread的那個情況,應該符合但書內提到的「沒有過度的自我宣揚」。畢竟你不會看見演員名稱,就會愛上他/她吧;而且也只是單純列出演員,沒有特別宣傳演員。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2日 (六) 04:24 (UTC)[回覆]

Internet Archive已暫停多日

Internet Archive已暫停多日,有點擔心線上來源的備份。大家有沒有聽說什麼消息?--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5:10 (UTC)[回覆]

見上面#提醒:互聯網檔案館暫時無法使用。簡言而之,被DDoS了,沒攻成後用其他攻擊手段掘到了用戶數據,之後漏了出去[48]。這情形一般都是要關掉外部連接以免進一步受攻擊,之後再在內部修復漏洞,修完後才會放出來。至於被攻擊的原因呢,承認是次攻擊責任的組織表示是出於以巴戰爭當中美國政府的立場[49]--S叔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52 (UTC)[回覆]
見到時光機剛剛再次上線[50]。--Uranus1781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1 (UTC)[回覆]
他們的推特有在更新進展:https://twitter.com/internetarchive/ ,目前為只讀狀態,無法添加新存檔。--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3 (UTC)[回覆]
養成了同時在archive.today和Internet Archive存檔的習慣……希望IA能挺過去。--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8 (UTC)[回覆]
其實需要小工具支援更多存檔網站(甚至同時存檔功能)為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2 (UTC)[回覆]

現在是只能瀏覽,不能使用Save Page Now(新增頁面存檔)。archive.is(作為備胎)也是不錯的,和Internet Archive最大的區別就是頁面爬完後會把javascript給凍結掉,這個有時是優點(例如部分新聞網頁的付費牆用is能繞過但ia無法繞過)有時也是缺點(例如無法展開摺疊內容)。--💊✖️2️⃣3️⃣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0:30 (UTC)[回覆]

其他還有Webarchive.io,不過Internet Archive用最多資料也較齊全,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16日 (三) 13:33 (UTC)[回覆]
話說是否有服務器設於中國大陸的存檔服務?--Tim Wu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4:11 (UTC)[回覆]
百度快照?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16日 (三) 14:21 (UTC)[回覆]
不是早沒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55 (UTC)[回覆]
百度百科自己有參考資料預覽(就是點進參考資料鏈接不會直接進入原始內容,會先打開存檔),但是還得編輯百度百科,所以等於沒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40 (UTC)[回覆]
今年Google在取消緩存服務後,改為與IA合作(不知道這樣搞IA是不是多了個大金主不愁沒人捐錢了),結果沒過多久就發生ddos的事情……--💊✖️2️⃣3️⃣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6:05 (UTC)[回覆]

關於語言委員會的問題

之前看的四川語維基百科因為沒有iso碼而被拒絕建立,想請問文言文有iso碼嗎?謝謝--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13日 (日) 22:52 (UTC)[回覆]

ISO 639-3——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13日 (日) 23:04 (UTC)[回覆]
文言有ISO 639-3代碼lzh,不過域名目前使用zh-classical。這是因為文言維基百科建立的時候ISO 639-3還沒發布,然後在域名遷移方面不知道遇到了什麼不得了的技術瓶頸,所以一直沒換域名。另外,現在的建站規則,死語言只能建維基文庫。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4日 (一) 01:53 (UTC)[回覆]
@魔琴,請問是指現在的規則已經無法建立文言文維基百科了嗎?--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26 (UTC)[回覆]
@August0422然。譬如中古英語、古希臘語維基百科沒有趕在新政策出台前獨立,因此永遠失去了建站的機會。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30 (UTC)[回覆]
重ping@August0422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32 (UTC)[回覆]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回覆]


翻譯: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來自維基媒體基金會信任與安全團隊。過去,我們了解到貴社群對使用SecurePoll進行選舉有一定興趣——或許你們已經通過votewiki進行了相關選舉。我們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區中啟用,以允許社群自行舉辦選舉。這將需要在貴項目上啟用「electionadmin」權限,該權限允許訪問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貴社群可能需要進行一次請求評論(或類似流程)來確定是否有共識啟用此功能。為幫助此類討論,我們在一個元維基頁面上提供了更多關於啟用該權限對貴社群意味着什麼的資訊。

如果貴社群經過討論並決定推進此事,信任與安全團隊願意提供支持——請在達成共識後通過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告知我們。謝謝!

譯者: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回覆]


electionadmin是幹嘛的?元維基中的介紹,供參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回覆]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信息,應高度謹慎授權,並建議賦權給本地CU權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回覆]

已更改標題以準確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回覆]

目前是OS和Steward監票,他們在votewiki的權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回覆]
Yes,不過本地OS在該站是臨時權限。未來若打算維持是CU和OS負責監票,就可以直接把監票權限直接給CU和OS。--西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回覆]
現狀 本地啟用後
準備工作 - 本地請求監管員授予相關人士"electionadmin"權限
創建投票 T&S在votewiki創建 electionadmin在本站創建
生成名單 沒有變化
投票 沒有變化
監票 T&S授予相關人士"electionadmin"權限,划去應作廢的票 "electionadmin"划去應作廢的票
宣布結果 沒有變化
以上是我個人對「本地舉辦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選舉開始前在m:SRP上臨時授予給相關人士,避免高級權限帶來的隱私問題。在我看來,本地舉辦可以讓界面變成中文;創建投票不再強依賴於T&S,不會有什麼「等聖誕假期」這種過去遇到的問題;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創建任務,社群參與度更高;界面上有什麼詞寫錯了可以更快的修復:目前還沒想到明顯的缺點,可能是會有人質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預的風險(相較於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回覆]
若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即可廢去現行被迫定期集中舉行申請之制度,回復原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進社群成員申請管理人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回覆]
或許也可參考英維搞自由提名與集中申請制度並行。--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回覆]

Category:使用創建條目精靈建立的頁面是否應有機器人自動移除?

如題,該分類頁中明確寫出「此頁面應僅用於草稿,被建立條目通過的條目應由討論頁分類Category:已被接受的條目建立專題提交進行標記」,然而在翻看該分類下的頁面的時候發現一些頁面是在主空間(也就是條目空間裡面)的,標題所述的分類並沒有被移除,所以如果審核草稿的人忘記移除分類的話是否應有機器人來執行這一操作?另( π )題外話:這樣一個明顯是繁中語法的分類名稱竟然是簡中標題,想塞{{NoteTA}}做轉換都沒法塞 囧rz……--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17:29 (UTC)[回覆]

亞洲月2024

今年中文維基百科會在本地舉辦亞洲月嘛?距離11月似乎很近了。--Ceba_robot 才不是機器人2024年10月19日 (六) 10:30 (UTC)[回覆]

我認為會,雖然需要考慮一下社群的編輯松倦怠。當然,我也認為不應該接受僅跟兩岸四地+新馬相關的條目。聚焦主題,我會建議先WikiProject:傳統百科全書條目/中國大百科全書/網絡版的內容。--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23:01 (UTC)[回覆]
(+)支持舉辦,同時認同社群編輯松倦怠也是不可避免的,常態化舉辦這種活動的話就算是願者參加了。--フラトンスダ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0日 (日) 05:27 (UTC)[回覆]

慨歎,今天GAN清空

這一刻沒有任何條目在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正在看提名區編輯紀錄的位元數變化,看看對上一次是何時。--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0:43 (UTC)[回覆]

@Factrecordor在您留這言的3個oldid後,有人提名了。--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20日 (日) 11:05 (UTC)[回覆]
沒看漏的話,從2021年至這次之前,都沒出現過GA評選一條都沒有的情況,但除了這一次,近一年已有兩次位元數很低(點進歷史版本,僅一條在選),而此前三年的位元數從沒有那麼低,可能最少也有兩條。--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1:24 (UTC)[回覆]
清空有什麼問題嗎?--AT 2024年10月20日 (日) 14:44 (UTC)[回覆]
如果是偶然,但很少出現,就當作一個小小趣聞。但如果是反映產量減少的趨勢,就值得注意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5:3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