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0年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已經恢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5日 (五) 15:51 (UTC)

二零一零年二月六日存廢討論判定刪除,然以其由無理,茲請覆核。時援《快速刪除》︰「注意:如果你僅僅是把內容替換為 {{Delete}},在該頁面被刪除時,以前的內容將不會自動加到刪除日誌的摘要上。你不要刪除原頁面內容,以便幫助檢查被刪除的內容,而不需要查看頁面歷史。」而告刪,並言其相悖。惟此無理,上述者所限乃提刪者,而非管理員。況僅僅數行節錄,可資核查?誠未免荒謬。請翻原決,並復兩文。—J.Wong 2010年3月5日 (五) 09:22 (UTC)


沒看懂--Liangent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10:52 (UTC)
是已恢復,J.Wong君所言有理。—Wcam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13:36 (UTC)
沒看懂,{{NotMandarin}}-- ※ JéRRy ~ 雨雨  ※  2010年3月5日 (五) 15:27 (UTC)
譯: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2/06判定刪除,但這個理由不合理,所以提請覆核。該討論援引了WP:快速刪除:「……」而提出刪除,並道出其相關理由。但這是不合理的,上面只是限於提刪者,並不限管理員。況且只是數行摘要,足以用來核查?這未免荒謬。請推翻原判,並恢復此兩頁。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0年3月5日 (五) 15:56 (UTC)

Cdip150君,凡因存廢討論而刪,均應於理由一欄寫道「存廢討論通過」,此應足以讓用戶知悉條目曾經提刪,並要多加注意。另外,《快速刪除》之所以要求用戶存留內容,乃欲方便管理員審核申請,而非讓其知悉曾否提刪。請再察下句︰「以便幫助檢查被刪除的內容,而不需要查看頁面歷史。」試問條目已刪,何來歷史?況日誌中,全為文字,又何來存廢討論鏈結呢?似乎君對此有所誤解。—J.Wong 2010年3月6日 (六) 03:23 (UTC)

1954年8月22日。而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簡稱「教總」,成立於1951年 12月25日。這個條目會是「董教總」的子條目。—Ucscam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03:55 (UTC)

  • 狀態:   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侵權問題: 就我創建的頁面條目, 被維基人Wing 提出懷疑抄襲 vsuch.com 內的一篇文章, 該文章是取材自Bottega Veneta 公司向媒體發放有關品牌歷史的新聞稿, 原原本本的紀錄上載. 至於我所上傳的文章, 本人自己根據 US Wikipedia 上有關 Bottega Veneta 的內容, 翻譯成中文版本. 我跟另一維基人 祁勛 (他就我的條目作出覆改)提出理由, 他建議我到此要求批准保留我的頁面. 我的文章內容確實是自己翻譯的. 懇請閣下能予以保留. 謝謝.—Bvhk hongkong (留言) 2010年4月14日 (三) 04:14 (UTC)
  • 狀態:   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被懷疑抄襲複製其他網站的內容,但我是該文章外部原文本的版權所有者,而且另外網站的用戶也是使用同一個用戶名,請覆核。我向驗證條目版權的維基百科人「祁勛」或Nivekin請求幫助,此人並未及時回復我的問題,不抱著幫助用戶的態度,沒以正確的態度處理問題。我希望維基百科能予以幫助,節省投稿用戶時間。如果需要我授權給維基百科使用文章內容,請告知如何授權,或從哪裡找到授權文本。謝謝!

PmetPmet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7:45 (UTC)

OK, I can't do this - I just can't understand what should I do here. My request is simple: please don't delete my pages for 瀋陽國際學校, both in English and Chinese. I am not a technical personal, so it is very hard for me to follow the rulls. If could help to make the change, please do. and I thank you for your help much! Syiswang (留言) 2010年4月14日 (三) 07:20 (UTC)syiswang

再次請求重建陳繼恆,楊善諭條目

因為當時討論仍未有共識就被刪去,因此懇請重建,謝謝!

連結如下: http://zh1.bitforum.be.eu.org/zh-hk/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0/01/11#.E6.A5.8A.E5.96.84.E8.AB.AD :—xxxx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21:34 (UTC)

文未符規,論之所述,共識業成,未見疑處,恕難遂願。—J.Wong 2010年4月16日 (五) 23:38 (UTC)
請講現代標準漢語--藍色理想@ZJU113還我飄渺水雲間BBS條目! 2010年4月17日 (六) 04:33 (UTC)

我是浙大學生,支持恢復。這是浙大的一個論壇。HenryXVII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1:17 (UTC)

    • 抱歉,一直未有看到閣下留言。請參閱關注度指引。總而言之,此文未符要求,遂未可復之。附筆︰中文無所謂標準與否。—J.Wong 2010年4月20日 (二) 07:36 (UTC)
      • 我有以下疑問:一、是否存廢覆核為管理員一票制,只要一名管理員否決即可?二、關於關注度指引,飄渺水雲間BBS是CERNET現存最大的非官方BBS,Google有超過34萬相關連結(如果你能在這34萬中指出超過三十分之一的無關條目,我就撤銷我的覆核請求),請問如果證明這個條目關注度不夠?三、根據指引,需要覆核申請者提出覆核理由,但是管理員卻不需要舉證,僅憑唯察其史,就終止用戶的覆核請求,是否管理員也應該舉證?證明條目確屬關注度不夠?--藍色理想@ZJU113還我飄渺水雲間BBS條目! 2010年4月20日 (二) 08:29 (UTC)
已恢復。—瓜皮仔Canton 2010年4月25日 (日) 14:31 (UTC)
  • 狀態:   未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本人絕對沒有危害性、你們對本人的控告令本人萬分震惱!我做的條目是有意義的我只是想令別人記得曾經有一位名人叫莫錦貴、他的經歷能令人知道努力一定有回報!我的字句並無傷害性質!更無抄寫別人文章!最後轉載的部分也例明從香港雅虎轉載!我做的條目是有意義的,但你們令我感到很侮辱!請維基百科給我的新條目實行.—Interneter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10:19 (UTC)

莫錦貴這個條目沒有存在和刪除的記錄,請問您是否是指您的用戶討論頁的內容,如果是的話,那個頁面還在討論中,尚未刪除,請至存廢討論參與討論。--ffaarr (talk) 2010年5月5日 (三) 12:13 (UTC)

其存廢討論仍在進行,又無任何相關紀錄,遂告無效。—J.Wong 2010年5月9日 (日) 05:50 (UTC)
  • 狀態:   未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一行禪師(Venerable Thich Nhat Hanh)是當代一位旅居法國的越南佛教大師,畢生致力和平,及在世界各地(包括香港)提倡正念生活之藝術,為達賴喇嘛外在世界知名的僧侶,華文世界的維基百科應該記錄他對人類的貢獻。一行禪師的英、法、越著作甚多,其中文翻譯著作普稱作者為「一行禪師」,而非「釋一行」,故「一行禪師」的條目應該保留。—Lkmlkm (留言) 2010年4月29日 (四) 10:52 (UTC)
條目被刪不是因為人物不重要,而是撰寫時直接轉貼版權資料。--ffaarr (talk) 2010年4月30日 (五) 00:41 (UTC)
遠君所言甚是。倘若認為需要易名,請於其討論頁發起討論以求共識,後於WP:移動請求申請。—J.Wong 2010年5月9日 (日) 06:51 (UTC)
已經恢復。看來是系統bug,移動後,在圖像描述頁不能顯示所使用的頁面,因此造成誤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17日 (一) 03:04 (UTC)
已經恢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17日 (一) 03:13 (UTC)
內容侵權,不能恢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17日 (一) 03:15 (UTC)

多項檔案

已經全部恢復。造成困擾,十分抱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19日 (三) 14:45 (UTC)
看情況是被OS了,中文維基目前還沒有人有權限查詢OS日誌,也無權限查詢被OS的內容。如果需要查詢,請至元維基或IRC向監管員請求—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6月5日 (六) 00:17 (UTC)
非deleterevision (一個管理員權限)?-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5日 (六) 06:00 (UTC)
非deleterevision,在本地沒有任何刪除日誌。-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6月5日 (六) 06:02 (UTC)
已發函查詢,請耐心等候。—J.Wong 2010年6月5日 (六) 06:09 (UTC)
編輯紀錄:
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6日 (日) 16:53 (UTC)
不是OS,OS的話,不會在歷史版本裡看到的,而且Special:Oversight里也沒有相關記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7日 (一) 07:35 (UTC)
那到底是什麼?--達師147228 2010年6月7日 (一) 07:45 (UTC)
剛剛在我的用戶頁測試了一下,這個應該是通過特定版本刪除功能做的。在選定特定版本後,點擊「顯示/隱藏選定的版本」後,選擇「隱藏此版本內容」和「對管理員與普通用戶同樣應用這些設置」,然後執行刪除,就是這種結果。(我不太清楚其他管理員或者行政員是否有這個「對管理員與普通用戶同樣應用這些設置」的選項,還是這個是監管員的權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7日 (一) 07:50 (UTC)
如果選擇了「對管理員與普通用戶同樣應用這些設置」,該刪除動作在日誌里不會出現,在Special:Oversight里也不會出現。不清楚其他權限是否能夠看到。也不清楚這種沒有記錄的日誌是特意這樣設置的,還是一個bug?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7日 (一) 07:52 (UTC)
像是Hiderevision。執行操作的是一個監管員。--達師147228 2010年6月7日 (一) 08:00 (UTC)
Hiderevision不就是os嗎?現在分開成兩種權限了?操作記錄在Special:日誌/suppress里。可能是有小bug,使用全部日誌方式找不到這個記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7日 (一) 08:36 (UTC)
無錯,「隱藏管理員做出的修改(hiderevision)」就是監督員權限之一,而管理員所有乃「刪除及同反刪除頁面中的指定修訂(deleterevision)」,所以管理員及行政員並無選項「對管理員與普通用戶同樣應用這些設置」。
未知書生可否細察那幾個版本,後於此總括一下?—J.Wong 2010年6月7日 (一) 09:27 (UTC)
已向你發了郵件,請查收。因為涉及用戶隱私,請關閉這個討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7日 (一) 12:33 (UTC)
已閱,並謹此簡列原因,該等版本牽涉某管理員所在地資料,實屬個人隱私,故獲隱藏,望此答覆可釋HW君疑慮。—J.Wong 2010年6月7日 (一) 14:45 (UTC)
呃……這個我用Google網頁快照看到了,我的好奇心真大--99.198.127.149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06:47 (UTC)
未見相關刪除紀錄,請查看是否給錯了頁面—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6月6日 (日) 19:54 (UTC)

現在的頁面是這網址~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E5%BC%B5%E9%9B%85%E5%A9%B7_(%E8%97%9D%E4%BA%BA)&action=edit 不知道為什麼一直被快刪.張雅婷目前也算知名的廣告模特兒,而且都算國際知名大廠的廣告.目前有桂格成長奶粉,HP 事物機,橘子工坊清潔劑,IKEA家俱,有巢氐房屋.等廣告在播出..能否告之格式外那裡有問題??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xtud對話 貢獻)於2010年6月7日 (一) 02:22加入。

網路搜尋 Serenagogo // serena 張雅婷 //serena anty 都可以找的到她的相關資料阿.—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xtud對話 貢獻)於2010年6月7日 (一) 05:36加入。

(!)意見新聞報道似乎不足—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6月7日 (一) 06:28 (UTC)

新聞報導大部是都是她所參與的活動..她有點像最熟悉的陌生人..她的廣告一直播.大家常看到.卻不知道她是誰??而且也沒有故意在炒新聞上媒體阿~~

http://vlog.xuite.net/_pub/play.php?media_id=SUdiUnpXLTIyNDY3NDEuZmx2 88水災華山 網路正妹 義賣/義拍

http://vlog.xuite.net/_pub/play.php?media_id=RzZ2SHNSLTI1MzQ2MDMuZmx2 SONY PS3開真車玩賽車 業者砸百萬改裝跑車當電玩 Extud (留言) 2010年6月7日 (一) 07:10 (UTC) EXTUD

察其內容,正文匱乏,反而點列之物,卻佔去其大份,失衡之餘,亦有廣告之虞。恕難從命。—J.Wong 2010年6月7日 (一) 09:57 (UTC)

藝人 有什麼正文可言..藝人不就是介紹她的作品.. 藝人模特兒會有什麼豐功偉業..所以.要看職業別吧... 那能否舉例..現在有的藝人,模特有什麼正文可言的 願告欲聞..謝謝 111.250.205.94 (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05:50 (UTC) EXTUD

當然並非如此,而應有正文,君所提反該可免則免,或與正文達至平衡。斯列數例︰劉德華容祖兒曾志偉王祖藍等等。敬謝閱納。—J.Wong 2010年6月8日 (二) 08:31 (UTC)

能否舉例一些年輕 剛出道不久的 模特兒阿...

而且您舉例都是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這樣也行喔 111.250.205.94 (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08:36 (UTC)extud

(!)意見:謹致部分IP用戶,維基百科的內容都有一套嚴格的規範,要證明某個條目有關注度,就得需要找到可靠的來源,不然現實中再怎麼知名也是口說無憑。而且,單純羅列數據也不會支撐起一個好條目,請各位FANS們考慮清楚。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08:51 (UTC)

我是Multicharts中國的代理商沒有錯,這篇wiki主要是從英文版Wiki條目翻譯過來 http://en.wikipedia.org/wiki/Multicharts 目的只是要提供中文地區關於Multicharts這個商品的正確知識 Multicharts是國外很有名的程序化交易軟體 而且未來還會陸續補充及提供更多深入的知識,包含用來撰寫程序化交易的程序語言 Easy Language的相關知識 並非單純進行宣傳 所以我們不只提供中國地區的網址連結、也還提供繁體中文版的網址連結(事實上,我們和台灣代理商是有競爭關係的,但是我還是包含繁中版連結了)

如果說帶有網站連結的網址都會有宣傳之疑 難道 iphone的wiki頁面也不能提供Apple網站的連結嗎?

如果你們覺得我提供的網址有宣傳嫌疑,我調整了一些呈現方式 請看一下這樣可以嗎?—Alslp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02:56 (UTC)

  • 狀態:   未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原條目於2008年5月建立,2009年11月19日 被Alexsh以 (WP:CSD#G11: 明顯的以廣告宣傳為目而建立的頁面)速刪,但並不是經頁面存廢討論而刪除的。就條目本身,據我的記憶,原條目從2008年5月建立到2009年11月19日被速刪,曾經由多位活躍編者(可能包括Wing和PhiLiP等資深編輯)‎編輯過,應該是較為中立的版本, 而不會是明顯的廣告。如果確有一點廣告化,是否應該是修改而不是速刪。如果是刪除, 也應經頁面存廢討論為妥。雖然條目已重建,但總覺得Alexsh的速刪有欠公平。故建議恢復2008年5月建立的原條目,並將重建條目合併進去。請管理員覆查和考慮,謝謝。—Dshal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4:56 (UTC)
    君所述者,廣告味甚重矣。恕難遂願。—J.Wong 2010年8月3日 (二) 10:21 (UTC)
    奇怪,不是建議將重建條目合併進去嗎?--Dshal (留言) 2010年8月3日 (二) 14:30 (UTC)
  • 狀態:   未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因為2010年08月01日一篇自由時報由讀者爆料的新聞(邊品憲夜店毆人 嗆不知我是誰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1/today-show2.htm ,接者08月01日~08月04頁面被依此報導做了4次版本修正,但該報導僅憑單方爆料即予刊登,沒有做進一步地查證,很快的TVBS新聞於08月01日12:25做了澄清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1/8/2a9xv.html ,該報導指出警方也澄清,邊品憲的確都是以中文回答(爆料者說邊品憲故意講英文影響辦案),邊品憲也完全沒有做到筆錄,只是幫他朋友登記資料,警察只有問他,你是誰(自由時報爆料者完全不提真正打架做筆錄的朋友,居心可議),邊品憲的無名也做了澄清說明http://www.wretch.cc/blog/bbbppp/15153144 ,爆料者巧妙的利用會引起公憤的字眼與行為強加他人身上,編修者失察引用與事實不符的報導修正頁面內容,對邊品憲有欠公平。故建議恢復至2010年5月17日(一) 16:08建立的原條目,請管理員覆查和導正爆料文化,謝謝。 http://zh1.bitforum.be.eu.org/w/index.php?title=%E9%82%8A%E5%93%81%E6%86%B2&action=historysubmit&diff=13932330&oldid=13165528—118.160.172.24 (留言) 2010年8月6日 (五) 20:04 (UTC)

駁回,未見刪除紀錄-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8月7日 (六) 04:57 (UTC)
此處是頁面存廢覆核請求之所,如需討論條目內容請至條目之討論頁:Talk:邊品憲。先前已經移除條目中的不當內容。--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8月7日 (六) 10:26 (UTC)

這些文字內容以CC-BY-SA 3.0協議釋出版權 已按照維基規定修改過多次,煩請告知該如何修改才能符合規定 —61.67.145.125 (留言) 2010年8月6日 (五) 01:57 (UTC)

  • 駁回;並無刪除紀錄。如欲錄入維基百科,請改來源之版權協議為CC-BY-SA 3.0,而非如今網頁所標註之All right reserved,否則勢難錄之。—J.Wong 2010年8月6日 (五) 06:24 (UTC)
Done完成,已經臨時恢復並導入到zh-classical:大江時廣後,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2日 (四) 03:34 (UTC)
Done完成--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8月17日 (二) 01:51 (UTC)
未完成未完成該頁面由相關版權所有人版權所有,未經許可是不得貼入採用CC-SA-BY3.0版權協議的維基百科中--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8月20日 (五) 15:28 (UTC)
未完成未完成如此「合理使用」已不合理-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9月1日 (三) 14:31 (UTC)
未完成未完成該條目由於版權問題被刪。請考慮重寫相關內容--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9月2日 (四) 04:58 (UTC)

管理員您好: 關於你們提到與某網頁內容類似一事,該網頁的內容也是本人所張貼,若有違反規定,本人深感抱歉,若本人對於內容日以修改,以介紹之方式來日以修改內容是否可以恢復本人所張貼之條目之內容。

該頁面尚未被刪除,WP:存廢符合處理已經被刪除的頁面-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9月5日 (日) 08:30 (UTC)

「參與者事實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權協定下發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該版權協定並未限制其在這裡用GFDL的形式再度發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網時間有限,網站速度很慢,沒有及時回復。希望恢復有關頁面。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智慧財產權案」可能轉貼了未經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或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或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0:25 (UTC) 「參與者事實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權協定下發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該版權協定並未限制其在這裡用GFDL的形式再度發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網時間有限,網站速度很慢,沒有及時回復。希望恢復有關頁面。

[編輯]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物理學統一」可能轉貼了未經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或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或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0:28 (UTC) 「參與者事實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權協定下發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該版權協定並未限制其在這裡用GFDL的形式再度發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網時間有限,網站速度很慢,沒有及時回復。希望恢復有關頁面。

[編輯]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超分子化學物理」可能轉貼了未經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或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或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0:30 (UTC) 「參與者事實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權協定下發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該版權協定並未限制其在這裡用GFDL的形式再度發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網時間有限,網站速度很慢,沒有及時回復。希望恢復有關頁面。

Friendliwenli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1:30 (UTC)

查無此頁面--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9月1日 (三) 14:32 (UTC)
《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智慧財產權案物理學統一超分子化學物理三個頁面。--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14:46 (UTC)
請向志願者回覆團隊系統發送郵件以證明您是版權所有者。-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9月2日 (四) 04:55 (UTC)

主題:Re請向志願者回覆團隊系統發送郵件以證明您是版權所有者

尊敬的維基網站:

將《物理學統一》、《物理學拓展》有關版權資訊及本人身份證信息提交([email protected]),如需其它信息請及時聯繫本人。 維基網站是公開網站,本人歡迎公開核實驗證。 2010年5月本人製作完成《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智慧財產權案光碟,包含《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智慧財產權案、《物理學統一》、《超分子化學物理》等內容完整信息。 2010年6月14日本人親自將《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智慧財產權案光碟提交香港立法會,並得到蓋章確認回復。貴網站可以與香港立法會秘書處聯繫複製有關內容。


李文利敬上 Friendliwenli (留言) 2010年9月8日 (三) 08:10 (UTC)

已經恢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13日 (一) 03:46 (UTC)

貼上本 著作 係採用創用 CC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NoDerivs 授權條款授權. 希望可以 覆核 謝謝 管理員—Chris913.tw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4:34 (UTC)

沒有找到該條目的刪除記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13日 (一) 03:46 (UTC)
(*)提醒書生:他說的應該是趙婷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02:30 (UTC)
另外(:)回應Chris913.tw,CC-NC-ND的授權條款跟維基百科的CC-BY-SA並不相容,故無法全部將其資料引用到此。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02:32 (UTC)
Done完成Alberth2-汪汪 2010年10月14日 (四) 04:50 (UTC)
已經恢復後重新上傳至commons:File:香雞排.JPG,再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5日 (五) 03:52 (UTC)
Done完成Alberth2-汪汪 2010年10月15日 (五) 07:39 (UTC)
未完成未完成:由於本條目目前並未被刪除,因此不需要在此提出,僅需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10/14#日本利用電信設備服務廣播電視法提出並討論即可。—Alberth2-汪汪 2010年10月18日 (一) 08:21 (UTC)
  • 狀態:   原刪除理由為關注度不足,重建之頁面仍有相同之問題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修改後的內容符合維基相關規則,刪去了多餘的宣傳語句並儘可能使用中立語態。但頁面仍被快速刪去。所以請管理員進一步審核。如該條目下內容中存有任何不當之處,請管理員列明詳細原因,指出不妥之處,編輯人會一一修改,直到符合標準。—124.126.198.113 (留言) 2010年10月26日 (二) 10:14 (UTC)
此前因為關注度不足而被刪除過,目前仍然同樣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6日 (二) 12:08 (UTC)
未完成:原刪除理由為關注度不足,重建之頁面仍有相同之問題。—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4日 (四) 12:46 (UTC)
未完成:待相關條目建立後再建立分類即可。—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4日 (四) 12:46 (UTC)
完成已重新送交存廢討論。—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3日 (六) 07:27 (UTC)
完成已重新送交存廢討論。—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3日 (六) 07:27 (UTC)
未完成:一樣建議至互助客棧提出討論。—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3日 (六) 07:43 (UTC)

英文的Wikipedian就重定向到了en:WikipediaWikipedians重定向到了en:Wikipedians#Community,更加友好;德語也是重定向到de:Wikipedia#Autoren。法語、西班牙語等則是跨名字重定向到他們語言版本的Wikipedia:維基百科人。總之,沒有找到哪個語言版本是刪除留空甚至白紙保護的。

搜索一下(已經去掉了wikipedia.org和相關站點),「維基人」即使在維基項目之外也用得非常多。作為一個有一定知名度的詞語,重定向到「維基百科#參與計畫人員」是很合理的,也不違背自我提及。現在重定向到維基百科#參與計畫人員後,如果有人修改成跨名字重定向,你可以半保護或全保護。但總之,刪除留空白紙保護則不是一個好手段。

比如有用戶看到了「維基人」不知道是什麼,他就來這裡,進入「維基人」條目,你重定向到「維基百科#參與計畫人員」,這樣會更加友好。—t8 2010年11月11日 (四) 23:33 (UTC)

未完成:這個問題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中先後被提出三次(2009/06/192009/09/232009/11/29),就這三次的討論看來,刪除的共識是存在的;但是你的理由確實也是有某些道理,建議可以至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提出讓社群一起討論。—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3日 (六) 07:41 (UTC)
看了一下Special:已保護標題,有太多不該白紙保護的標題了,有很多比這個更應該取消白紙保護,有些在英文都有對應的條目或者重定向頁的。
隨便舉幾個:中國政治異見人士(英文都有這個條目)、SelinaS.H.E之一,很有名的,應重定向。如果還有別的Selina,就消歧義)、(不懂為什麼有Fuck沒有肏,考慮重定向到Fuck。英文社群很關注他們維基百科上色情粗口相關條目是否censor的問題,中文卻刪得厲害)、楊永晴(有名藝人)、萬安村等好幾個村(台灣的村,我不熟,但查了下這些村都事實存在,作為一個村可以擁有自己的條目,卻因創建者把條目寫得像廣告而被白紙保護,其他人都建不了),等等(我只是隨便看了下)。
Alberth2‎等如果願意可以看看去重新審核一下Special:已保護標題,咱是累了。
有時候這個人確實有一定知名度,或者知名度差了一點可能是某一件事的一部分(可以重定向,重定向頁不要求知名度),或者未來可能會有「潛力」,就不應白紙保護。如果創建者把可能有知名度的條目寫得像廣告而且反覆創建,你最多可以去封IP啊,怎麼白紙保護條目呢。
取消白紙保護的申請極其繁瑣。我在下方提出了春哥取消,我認為這完全可以「快速取消」,規則里都有極為相似的例子,但卻至今沒通過。
用戶好端端地想建條目卻建不了(對於確實有知名度的,不是「搗亂」的),要進行繁瑣的申請,長久下去,誰還願意編輯你中文維基百科?如果中文維基百科這種排斥性的、違背「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精神的行為繼續蔓延,只怕編輯和瀏覽者會越來越少。—t8 2010年11月13日 (六) 18:45 (UTC)
  • 狀態:   未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請求取消白紙保護並重定向到李宇春。之前春哥被認為違反生者傳記,是「負面評價」,導致白紙保護。現在此理由已消失。「春哥」是大陸網友對李宇春的一個極其廣泛的戲稱,且未必是貶低,李宇春#中性魅力也提到,李宇春本人也不介意這種稱呼。現在連春哥教也出來了,「春哥」這個詞在大陸已經形成了一股強大的網絡文化,卻在維基百科被白紙保護,實在有點老古董了。—t8 2010年11月11日 (四) 23:33 (UTC)

Wikipedia:重定向#我們什麼時候刪除重定向?明確提出了個例子,和這裡及其相似:

例如將Dubya(因為布什經常愛說ya,ya,美國人為他起的綽號)重定向到布什可能有些人認為會是冒犯了,但可以產生意外連結並防止出現重複條目,對某些人也有幫助,就不應該刪除。

所以這個其實可以快速恢復,刪除和白紙保護完全違反規定。理由本身就不存在,本來就不是冒犯。就算確實是冒犯李宇春,按規定也應該保留。—t8 2010年11月13日 (六) 17:47 (UTC)

已經解除保護。但是之前的刪除和保護是因為多次刪除重建,故此不能恢復刪除的版本--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15日 (一) 03:19 (UTC)
未完成:之前已經提過,最後此條目被刪除的原因是關注度不足,並非版權之問題;此外,如果同樣的內容曾經在發表在上述網站,現在可能反而會有版權之問題。-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6日 (二) 09:30 (UTC)

http://baike.baidu.com/view/1549638.htm 陳一白_百度百科

http://www.wikilib.com/wiki/陳一白 (文章中有本人E-mail及行動電話號碼)

http://www.dajingyu.com/wiki/陳一白 (文章中有本人E-mail及行動電話號碼)

http://wiki.keyin.cn/index.php/陳一白 (文章中有本人E-mail及行動電話號碼)

懇望儘快查實,儘快在貴站通過發表,謝謝!

<a rel="license"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2.5/cn/"><img alt="創用CC許可協議" style="border-width:0" src="http://i.creativecommons.org/l/by-sa/2.5/cn/88x31.png" /></a>
本作品採用<a rel="license"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2.5/cn/">創用CCAttribution-ShareAlike 2.5 China Mainland許可協議</a>進行許可。 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1月16日 (二) 08:11 (UTC)—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1月16日 (二) 08:11 (UTC)

未完成:本頁面尚未被刪除,建議先閱讀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7日 (三) 02:15 (UTC)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26日 (五) 17:50 (UTC)
未完成:建議等2011年再提請求,否則這請求掛在這邊一個月都不處理也不存檔是挺奇怪的。-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26日 (五) 17:53 (UTC)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1日 (三) 05:51 (UTC)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1日 (三) 05:51 (UTC)

20101118-Asian Taekwondo Union's News (Shocking Act of Deception by Chinese Taipei).jpg[7]

  • 狀態:   未完成
  • 相關刪除紀錄[8]·鏈入頁面
  • 覆核理由:我是維基新用戶,還不會使用維基電腦語法,我知道不是自動確認用戶不能表示保留刪除,但可以表達意見留言。我是電腦語法寫錯了,應該申請恢復討論頁面,結果變成發表新的意見,我不知道也不敢隨意亂篩除新頁面與恢復舊意見,麻煩管理員協助,謝謝。很抱歉造成管理員的困擾。我會努力學習的。 留言者 K 2010年11月21日 (日) 17:52 (UTC)
請複查頁面名稱,未見此頁面-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11月24日 (三) 13:30 (UTC)
未完成:用戶應是針對File:20101118-Asian Taekwondo Union's News (Shocking Act of Deception by Chinese Taipei).jpg之存廢討論發表意見,目前討論仍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10/11/19在進行中,不需至此提出。-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1日 (三) 06:01 (UTC)
未完成:提出超過兩週,至今仍未獲得管理員之處理。-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1日 (三) 06:07 (UTC)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6日 (一) 08:43 (UTC)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7日 (二) 10:08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0日 (五) 12:37 (UTC)
R2. 跨名字空間重定向。

由條目的名字空間重定向至非條目名字空間,或將用戶頁移出條目名字空間時遺留的重定向。(有時新加入的維基人偶爾會在主條目空間誤建用戶頁。使用「移動」頁面工具將用戶頁移回用戶名字空間會保留頁面歷史,在刪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慮保留一到兩天。)

  • 現依方針,提請恢復,如非如此,應當討論。-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18日 (六) 05:52 (UTC)
  • (!)意見:R2上一行有提到「重定向頁 以下標準適用於所有的重定向頁面。」,此外,R2內的第一句話「由條目的名......」只是其中一項標準,因為後面還接著「或」,因此我認為應不只侷限於條目頁面。不過,我想可能還得重新找到當初訂此項標準時的討論,才能推出當時完整的想法;我也認同某些情況下跨名字空間的重定向應該是有意義的,或是直接在方針討論中重新探討此標準的範圍會比較有意義。-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19日 (日) 06:09 (UTC)
    • 一、呈請者,請列明頁名。該頁無常,未宜置此,實有礙審核。敬請注意。二、快速刪除守則款R2,確應以條目空間為主。此款無疑僅適用於條目空間之重定向,未適他者。惟是案者,無確實所請,又所涉廣甚,乃緩是請,並促修是例。重定向之有誤者,絕未限於條目,何以僅賦權如是?誠無疑大增存廢討論之提案而無實義也。—J.Wong 2010年12月20日 (一) 06:57 (UTC)
發還重議的確比較合理,謝謝wong將之發還。ffaarr (talk) 2010年12月31日 (五) 14:37 (UTC)